华南理工本科电机

2022-07-16

第一篇:华南理工本科电机

华南理工大学电机学第一章思考题

1-3 直流电机电枢绕组只有一个线圈即可运行,为什么要用许多线圈串联组成?线圈越多越好吗?

【答】 由一个线圈提供的电压,波形不够平滑。用许多分布线圈串联构成电枢绕组,各线圈的感应电动势相互叠加,可以得到很平滑的电压波形。从电压波形的角度看,线圈越多越好,能够得到更平滑的波形。但线圈过多时,电枢开槽过多,齿壁过薄,齿部磁密过于饱和,所需励磁电动势过多。因此,从励磁角度看,线圈不是越多越好,受齿部磁密饱和的限制。

1-6 直流发电机中产生电磁转矩吗?直流电动机中产生感应电动势吗?

【答】 是的,直流发电机中产生电磁转矩;直流电动机中产生感应电势。事实上,无论发电机、电动机,都有电磁转矩和感应电势。

1-9 在换向器上电刷正常应当置放在什么位置?为什么?物理中性线和几何中性线是一回事吗?

【答】 在换向器上电刷正常应当放在换向器几何中性线上。惟其如此,方可使得被电刷短路的元件之感应电势为零。而电刷放在换向器几何中性线上,意味着直接放在电枢几何中性线的导体上,省去换向器,习惯上称为电刷放在几何中性线位置。在电枢表面上,相邻磁极之间中心线成为称为几何中性线。通过电枢表面磁场等于零处所连接的直线称为物理中性线。由于电枢反应产生的交轴电枢磁场与主磁场相互叠加,一般情况下,合成磁场的这种畸变使负载时物理中性线与几何中性线不重合,只有在空载时,物理中性线和几何中性线才重合,可见,物理中性线和几何中心线不是一回事。

1-13 直流电机的电磁功率是电功率还是机械功率?还称为什么功率?

【答】 直流电机的电磁功率既是电功率,又是机械功率,还称转换功率。直流电机的电磁功率是电枢绕组的电功率,又是电磁转矩对转子所做的机械功率,意味着在电枢电路和机械系统之间发生机电能量转换,遵循能量守恒定律。电动机状态下,电枢绕组从电源吸收电磁功率,转换成电磁转矩对转子所做机械功率,通过转轴传递给机械负载。发电机状态下,电磁功率是原动机通过转轴传递给转子的机械功率,克服电磁转矩对转子的作用,转换成电枢绕组中的电功率,输出给电负载。

1-16 一台既有并励绕组、又有串励绕组的直流发电机,在恒速条件下,将它作为他励、并励、积复励时,比较电压调整率的大小。为什么励磁不同时,电压调整率也不同?

【答】一般来说,各种励磁方式下电压调整率大小关系为U并>U他>U积。原因:对他励发电机,由于电枢回路的电阻压降和电枢反应的去磁作用使感应电动势下降;对于并励发电机,除以上原因外,端电压下降会导致励磁电流变小,使感应电动势变小,从而引起端电压进一步下降,所以它的电压调整率比他励电动机大;而对积复励发电机,通常由于串励绕组的补偿作用,可使外特性保持为一水平线甚至可以外特性上翘,所以它的电压调整率可以更小。

1-17 正在运行中的并励直流电动机为什么不能断开励磁回路,断开励磁回路后磁通、电动势、电枢电流和转速将如何变化?起动时励磁回路断了线,会有什么后果?

【答】 并励直流电动机正在运行中,如励磁绕组被断开,则If0,

1 主磁通将迅速下降到剩磁磁通r,而UEaIaRaEaCen,TeCeIa,此时电枢要产生足够的电动势与电网电压U相平衡。此时,若负载为轻载,电磁转矩Te可以克服负载转矩,转子必须以极高的转速旋转,将产生“飞车”现象;若负载为重载,所产生的电磁转矩Te克服不了负载转矩,则电动机可能停机,Ea0,而IaURa,使电枢电流一直增大到起动电流Ist,引起绕组过热而将电机烧毁。这两种情况都是及其危险的。因此并励电动机正在运行中,励磁绕组绝对不能断开。若起动时励磁回路发生断线,则If0,同时转速n0,主磁通将迅速下降到剩磁磁通r,而UIaRa,TeCeIa,此时电枢要产生足够的电动势与电网电压U相平衡。情况与并励直流电动机正在运行时励磁绕组被断开相似。

1-18 直流电动机可以采用那些方法来调速?采用这些方法时,机械特性有何变化?

RRaRaU11CD【答】 nUaIaUTTTeee22CeCeCeCTCe2CeKfIfCTCeK2IIIffff①改变励磁电流调速;②改变电枢电压调速;③改变串入电枢回路的电阻调速。机械特性的变化分别为:①截距变、斜率变;②截距变、斜率不变;③截距不变、斜率变。

1-22 并励直流发电机的外特性为什么会有拐点?是属于自励还是他励?如果不能建立端电压怎么办?并励直流电动机属于自励还是他励?

【答】 从空载开始,负载电阻RL降低,端流I增大,端压U下降,If下降。If降到一定值时,磁路进入低饱和态。此时若RL、U、If下降,较小的RL、If降速导致较大的Ea降速,进而导致较大的U降速,从而IURL不升反降。 于是外特性出现“拐弯”现象。 并励直流发电机属于自励。如果不能建立端压,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和解决:①电机转子没有剩磁——充磁;②励磁绕组与电枢绕组的连接接反了——反接;③励磁支路的电阻大于临界电阻——减小励磁支路的电阻。并励直流电动机属于自励。

1-23 一台并励直流电动机在正转时为某一转速,如将它停车,仅改变励磁电流的方向后重

2 新起动运转,发现此时转速与原来不一样,是什么原因? 【答】 因为电机主磁路有剩磁,改变电流励磁方向后,一部分电流需克服原来的剩磁强度,导致气隙磁通变化,所以转速与原来不一样。

3

第二篇: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微博]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全称:华南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561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高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学习形式:全日制网 址:http://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大学城校区)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及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微博]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

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4.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5.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 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按1:(1~1.05)投档,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2)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考试院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志愿时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3)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4)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选拔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选拔入围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在招办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并确认寄回);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除外),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凡报考我校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要求选测科目两个A以上,必测科目4个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7.创新班:我校共开设八个大类的创新班,其中经济学类、自动化两个创新班为本硕连读班,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类、化学类、工程力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六个创新班为本硕、本博连读班。学习过程中,将定期根据学生的学业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

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8. 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我校开设旅游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新闻传播学类(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和工商管理(外向型人才实验班),学生第

一、二年在我校学习,培养计划参照合作高校对应专业前二年的课程模块,与主要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通识教育课程与核心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以原版为主。在达到国外合作高校有关绩点、学分、托福[微博]或雅思[微博]等语言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国外合作高校申请材料审核者第

三、四年到国外合作高校学习。学生在完成双方学校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及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对于因不能满足合作高校选拔要求或其它各种原因而退出项目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普通班学习。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9.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微博](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10.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12.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联考,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选拔(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艺术专业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港澳台学生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四、收费标准

1.学费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激励与保障

我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等。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admission

2.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3.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4. 传真:020-87111502

5. 招生咨询专线(2014年6月-7月):020-222361

51、222361

52、222361

53、222361

54、222361

55、22236156

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7. 邮政编码:510640

七、监督与投诉

我校招生全程由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监督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访电话:020-87110195

八、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三篇: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为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设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在参评学年度具备下列条件第1~3条并具备第4~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和第3~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二等奖。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优秀并得到师生普遍认同的教师,在满足第

1、2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本科教学任务,对本科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科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

2. 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的理论课或实验课,学时数累计不少于48学时(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学生评教结果为4.2分以上(含4.2分),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课堂教学质量高,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在正式刊物(要具有ISSN刊号、CN刊号)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4. 作为骨干(排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5. 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课程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

6. 实践课教学中,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手册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含一个),学生反映好。 7. 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家级、省部委和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编辑;或作为第一主编人编写并正式出版教材一部以上(含一部)。

8. 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取得较好成绩,被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9.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学科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凡在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学年度教学优秀奖:

(1)

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

(2)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

在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10天以上(含10天);

(4)

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齐全,不按时上课;

(5)

有学生投诉且情况属实者。

二、评审办法

1. 每年3月份为评上一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

2. 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学院推荐,填写“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申报人应向专家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科研成绩,提交有关支持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如无争议,经院长、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4. 各学院按该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10%作为申报名额指标,其中一等奖占2%(如按2%计算不够1人名额,可按1人名额申报),二等奖占8%。

5. 由学校组织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一等奖人选进行评审,决定其获奖等级;二等奖人选由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6. 学校将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复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印发文件予以表彰。

三、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为获奖者颁发年度教学优秀奖获奖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评审材料存档,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篇: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为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设立“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学开展一次评选奖励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在参评学具备下列条件第1~3条并具备第4~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第1~2条和第3~9条之一者,可申报教学优秀二等奖。对于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优秀并得到师生普遍认同的教师,在满足第

1、2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乐于接受本科教学任务,对本科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科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

2. 至少讲授一门本科生的理论课或实验课,学时数累计不少于48学时(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为依据)。学生评教结果为4.2分以上(含4.2分),且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课堂教学质量高,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在正式刊物(要具有ISSN刊号、CN刊号)上发表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4. 作为骨干(排前三名)参与省级以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并在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果。

5. 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课程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文章。

6. 实践课教学中,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手册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改造或设计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含一个),学生反映好。 7. 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国家级、省部委和部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编辑;或作为第一主编人编写并正式出版教材一部以上(含一部)。

8. 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并取得较好成绩,被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9. 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学科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可。

凡在参评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学教学优秀奖:

(1)

教师聘期考核不合格;

(2)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

在任课期间请假总天数在10天以上(含10天);

(4)

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齐全,不按时上课;

(5)

有学生投诉且情况属实者。

二、评审办法

1. 每年3月份为评上一学教学优秀奖的时间。

2. 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学院推荐,填写“教学优秀奖申请表”。

3.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申报人应向专家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科研成绩,提交有关支持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如无争议,经院长、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4. 各学院按该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的10%作为申报名额指标,其中一等奖占2%(如按2%计算不够1人名额,可按1人名额申报),二等奖占8%。

5. 由学校组织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一等奖人选进行评审,决定其获奖等级;二等奖人选由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复议。

6. 学校将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复议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印发文件予以表彰。

三、奖励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为获奖者颁发教学优秀奖获奖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评审材料存档,作为今后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篇: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作者:jadmin

2011年11月08日 17:23:56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 申请对象

凡属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 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招收录取的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

2. 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3. 通过自主招生所招收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其中自学考试本科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3. 通过学位课程(1门外国语、1门专业基础课、2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名称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要求

1. 外国语。非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外语专业申请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2. 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申请者在完成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学习的当年可申请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及格视为通过。

3. 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评卷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工作由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应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织考试。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在读期间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 在校期间曾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补考者;

3. 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六条 学位授予程序

1. 学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由所在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2. 继续教育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学位资格审查报告;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成绩,10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毕业设计成绩;

(3)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照片2张。

3. 学位办公室综合审查后,将拟授予学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

第七条 函授、夜大学及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且申请时间应在学生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超过申请期限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9年9月以后入学者,2009年9月前入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办公室。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互联网时代读后感下一篇:婚庆策划方案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