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服务规范化研究论文

2022-04-1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行政服务规范化研究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行政事务规范化管理直接影响社会的经济效益,加强行政化规划道德建设,改善行政事务的发展建设途径和管理措施,明确行政道德标准的调整过程,改善行政道德建设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行政规范建设水平,确保行政管理道德建设发展的合理性。

乡镇行政服务规范化研究论文 篇1:

提升服务效能 促进和谐发展

磴口县推行“三一四全”工作法后,在全县农牧区形成了组织资源 “全覆盖”,行政服务面向群众“全接待”、“全公开”,乡村文明创建活动“全竞赛”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这一独具特色的工作方法,是创先争优活动在磴口县的具体化,它不仅加快了服务与发展的互联并进,也较好地实现了县委“农牧区和谐稳定,农牧民安居乐业”的工作目标。今年4月下旬,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考察调研时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动 因

磴口县地处乌兰布和沙漠与河套平原结合处,是一个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旗县。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磴口县也和其他县市一样,进入了矛盾凸显期,突出表现是:受撤乡并镇影响,苏木镇辖区扩大,服务半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给群众办事造成了不便,“一趟两趟认个门,三趟四趟腿抽筋、芝麻小事累死个人”,群众期望的高效便捷服务与苏木镇干部的分身乏术形成了强烈反差;各级组织缺乏有效的矛盾问题应对机制,“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致使矛盾问题大量沉积,给基层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巨大压力;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乡镇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重视不够,部分干部对民意、民愿难以入心入脑,办事服务只求息事宁人,得过且过,淡化了干群关系;由于投入不足,农牧民文化活动无经费、无场地、无设施现象较为普遍,群众文化生活长期“短板”,各级组织对农牧民的教育引导日益弱化,生活陋习不改,公益事业不兴,文化生活枯燥,“看得见新农村,看不见新农民”正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巴彦淖尔市委要求乡镇政府做到“三个不做”(不引进工业项目、不招商引资、不组织财政收入),全力以赴抓服务尽心竭力促和谐。出于落实工作、转变职能的考虑,磴口县委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创先争优”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提炼出“三一四全”工作法。“三一”就是构建一个网络,完善一套机制,抓好一项工程。“四全”就是通过实践“三一”,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农民办事、群众信访和乡村文明创建工程系列竞赛活动全覆盖、全接待、全公开、全竞赛。

做 法

(一) 构建一个网络,实现社会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全覆盖”。

磴口县委从构建层级特点鲜明、职责分工明确、结构纵横交错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入手,构建了以党委、支部、党小组三级联动共创,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党员代表、民情联络员五方共建互监的“三级五方”工作网络,并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职能建网络。县委结合当前党建、新农村建设及社会管理工作的实际,重新修定了三级工作职责,在广泛征求群众和基层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五方职能体系。如三级党组织强调了发展经济、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体现民主管理等内容;五方则突出了个体在农牧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求五方从自我做起,服务群众、监督各方,积极开展民情访谈,深入群众生活,掌握群众思想动态,随时采集信息并及时报告,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矛盾问题,从而使工作网络在总体上形成了三个层面、五个环节,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相互监督的交错互补的互动格局。在具体操作中,表现为各级各方都有向上一级负责并对上一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还要向下一级部署工作、检查指导,确保本级职能得到体现。根据工作网络的要求,全县以嘎查村为单位建成工作网络46个,推选党员代表714名,民情联络员503名,总体上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及村组、覆盖全县的工作网络。

二是建章立制促规范。为使三级五方工作网络规范运行,县委研究制定了“三一四全”工作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把落实工作法作为党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来抓。抽调了16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成立了四个指导检查组,全面负责“三一四全”工作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各苏木镇党委以抓落实、促规范为重点,健全完善了《三级五方工作网络例会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党员代表工作制度》、《民情分析会制度》等9项制度。

三是明确目标抓落实。按照三级逐级负责、五方双向监督的运行准则,各苏木镇党委与三级五方成员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全县每个村民小组至少产生2名民情联络员,每个党小组至少有1/3的党员代表,他们揣《民情手册》入户走访,带政策信息随时宣讲,成为党组织了解民情民意的有力触角,一些邻里纠纷、群众诉求及有关生产生活的意见建议,都能在较短时间内反馈到嘎查村和苏木镇党委。各苏木镇和嘎查村还组织干部“下访”并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使工作网络成为反映民情民意的信息“连通器”。在落实基层维稳工作中,各苏木镇在紧抓民情联络员划片定责的基础上,普遍实施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一大批老龄党员、无职骨干党员走上了治安联防、民事调解岗位。目前每个村民小组都形成了以党小组长、民情联络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和无职党员为骨干的专职防控队伍,有效解决了以往问题发现迟、矛盾处理难的问题,使这一网络成为实现群防群治的治安“互联网”。

(二) 完善一套机制,实现群众办事、来信来访和镇务村务的“全接待”、“全公开”。

针对机构改革后出现的管理难、服务难的问题,县委实施了以便民服务平台为载体,服务项目流程公开与行政服务专人代办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服务平台,让群众共享阳光政务。本着“替群众着想,帮群众办事”的需求,全县各苏木镇普遍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和集中办公区,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集中”的方式优化服务。即公开党政机构设置与职责;公开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的流程和办理程序;公开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联系方式及在岗情况;公开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心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行政服务集中办公。形成了一门受理、转告相关、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便民服务工作格局。

二是实行全程代办,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在各苏木镇机关设立行政服务代办处,集中受理辖区内群众申办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协调驻镇各基层站所限期办理群众申办事项,限期无偿到县级及以上部门代办群众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期汇总分析地区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隐患。在服务中,严格按照一般事项由导办人员领办、短期或本级无法解决事项专人代办,涉及辖区其他单位事务协调转办、重要事项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督办的方法运行。全县辖区最大、人口最为分散的沙金套海苏木,为方便群众办事,苏木党委根据实际实行了政务下基层活动,将民政、计生、林业、土地、村镇建设、信访等10多项涉及基层群众的服务项目、服务流程进行公示,在每个嘎查每月固定安排2天集中办公,把面向农牧民的行政性审批和公益性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流动服务范畴。同时各苏木镇实行服务工作定期回访制度,凡办理事项全部争取一周反馈,两周回访征求群众意见。

三是规范服务行为,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按照苏木镇主抓、嘎查村协同的思路,各苏木镇均在村级设置了行政服务代办点,村两委班子轮流值班。在每个代办点和村民聚居点都公开设置了《重点项目工作流程》并向群众发放了民情联系卡,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排忧解难。县委为每个代办点统一印制了《行政服务代办记录》、《来信来访登记簿》等簿册,详细记录服务情况。同时,镇村两级实行联动服务,采取日查询、周上报、月会商、季下访的办法,全面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处理矛盾纠纷。该机制运行以来,仅2009年上半年,各苏木镇就办理各项服务760余件,接待群众信访21件次,苏木镇内化解14件次,领访2件次,协诉5件次,目前已全部息访。

(三) 抓好一项工程,实现乡村文明创建系列活动以户为单位全民参与的“全竞赛”。

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改善村容村貌,更要改善群众的精神面貌。以此为出发点,磴口县开展了旨在推进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农民、新生活”乡村文明创建工程。

一是突出自尊自爱,激发群众的家庭荣誉感。河套平原农牧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农牧民大多衣食无忧,满足于现状。农闲时“男人喝酒打麻将,女人串门翻闲话”,不文明、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普遍存在。为此,县委实施了贴近农民生活实际,符合河套人民思维习惯、方言特点和一般道德行为评价标准的“干净人家、精巴媳妇”评选活动。评选紧紧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以“五改五建”、“三通三化”为重点。同时,县委对“干净人家、精巴媳妇”的评比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并鼓励各苏木镇根据生产生活实际合理调整评比内容,并全部采取量化评分。“精巴媳妇”则必须从“干净人家”中评选,要求参评妇女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操持家务有方,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孝敬公婆,有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活动开展以来,共组织评选22次,评出“干净人家”3258户,“精巴媳妇”2037人,达到了全民参与、全民竞赛的效果。

二是采取自评自定,彰显淳朴的道德约束力。以推进民主管理、健全道德规范、增强自我约束为主要目标,县委鼓励各嘎查村在乡村文明创建活动中,根据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并积极开展评议。为保证村规民约自定自评活动有序开展,各苏木镇普遍采取“两委”推荐和村民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成立了由村组干部、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村规民约评委会,通过发放意见征询表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和反复酝酿,46个嘎查村全部形成了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村规民约》。在评议中,坚持重大问题集中评议,突发事件现场评议,家庭问题上门评议,复杂问题跟踪评议,从而使村规民约自定自评活动成为村民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体现自身主人翁地位的有效载体。大多数村民都能自觉遵守自己定下的村规民约,村风、民风明显好转。

三是倡导自娱自乐,打造独特的文化软实力。以公共设施、队伍建设、活动开展为抓手,引导和鼓励农牧民自办文体。近两年,通过积极争取、多方筹措,全县先后投资680多万元,新建农民文化广场9处、装备乡镇文化站5个、新建村文化活动室16个,购置了体育、电视、音响、VCD等设备、新增图书4万余册,为农牧区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拿出资金帮助农民购置乐器和服装,聘请专业人员指导编排节目。全县组建了8个农牧民艺术团体和12支秧歌队,在重大节日和农闲时节,他们自编自演,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有两个苏木镇还举办了别开生面的农牧民文化艺术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有效地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丰富了农牧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而实现了文化生活与精神需求的融合。

成效

由于“三一四全”工作法切中了当前基层工作的实际,有利于多方互动和长效运行,已经得到了巴彦淖尔市委的认可,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从目前看,至少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层组织职能切实转变。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得到明显强化,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解决了以往只重管理不重服务、只管开会不管落实、只顾部门不顾大局,以及遇到矛盾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对待工作不热心、不主动,解决问题不深入、不彻底,服务群众不负责、不尽职等问题。

二是树立了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工作网络的“全覆盖”、服务流程的“全公开”、群众上门的“全接待”,将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状态、履职情况、服务质量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也架起了党群、干群多渠道沟通的桥梁,解决了过去矛盾隐患多、暗箱操作多、推卸责任多,以及组织想办的事群众不乐意、群众想办的事组织不清楚等问题,促使组织、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感、荣誉感,自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了自己在经济发展中的良好形象。

三是为经济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三一四全”工作法始终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农村农民、巩固基层政权这一中心,符合农村改革的要求,抓住了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其目标与群众发展经济、提升生活质量的要求相一致,其机制有利于激发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了以往基层党建靠党务工作、靠党员干部,而不注重通过调动各方增强互动、创新工作等问题。

四是体现了基层工作的实效性和长效性。“三一四全”工作法,突出的就是覆盖面广、操作性强、运行程序化、服务规范化,注重组织带个人、干部带群众。既有点的有机结合,又有面的有效互补;既便于实际操作,又利于长效实施。解决了过去信息渠道不畅通、掌握情况不及时、服务工作不主动、操作程序不规范、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效果不督查等问题,真正实现了服务职能大幅转变,矛盾纠纷大幅减少,社会进步因素大幅增加。

五是开创了基层农村党建工作的大好局面。党建工作网络的“全覆盖”调动了社会各方力量,行政服务“全公开”取得了群众对组织和干部的信任,群众上门的“全接待”构筑了农牧民办事方便快捷的平台和渠道。特别是“干净人家、精巴媳妇”评选、农牧民文化活动、村规民约自定自评等一系列乡村文明创建活动户户争先、全民参与的“全竞赛”,有效地教育了农牧民、提高了农牧民、改变了农牧民,同时改良了家风、净化了民风、转变了村风,解决了过去农民教育只注重实用科技培训而忽视荣辱观、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习惯教育的问题,形成了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当前,磴口县委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巴彦淖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正把“三一四全”工作法纳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力求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好的效应。□

(作者系磴口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作者:兰志明

乡镇行政服务规范化研究论文 篇2:

行政管理道德建设对策研究

摘 要:行政事务规范化管理直接影响社会的经济效益,加强行政化规划道德建设,改善行政事务的发展建设途径和管理措施,明确行政道德标准的调整过程,改善行政道德建设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行政规范建设水平,确保行政管理道德建设发展的合理性。本文将针对行政管理道德发展建设标准和行政对策方式進行分析,明确行政管理的优势效果,规范行政道德建设标准,提高行政发展道德建设效果。

关键词:行政管理;道德建设;对策

引言:

行政道德建设标准中需要明确实际约束条件和服务标准,建立良好的行政价值观,道德标准,逐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效果。行政道德管理中需要不断促进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需求,明确社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滞后和不足,对行政道德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缺陷进行处理,充分认识道德建设标准,采取有效的科学方式进行建设,确保整体建设效果的完整性。

一、行政规范道德建设的标准含义及必要性意义

1.标准含义

行政道德标准建设是以有效地政治管理发展为前提,明确道德管理的公共事务价值,确保实际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和谐型,调整上下级同事之间的公私关系,合理的遵守实际规范标准原则,确定行政道德调节效果和标准,确保行政事务活动关系的合理性,明确行政规范调整范围,确定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和社会效果。

2.行政管理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按照实际行政的发展目标,结合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实际有效健康快速发展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明确实际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不断完善好经济发展供需标准,尽可能的提升整体经济指标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准需求。明确道德规范反腐倡廉制度审查标准,确保现代社会政府的指导需求,对社会资源和价值意义标准进行分析,提升各个方面资源的建设,完善行政规范过程和内容,保证行政规范过程中各类资源的准确调节,确定行政主体与社会各个方面利益的有效结合,解决利益问题中的特殊性,解决各种突出性利益问题。一旦发生利益冲突,需要即使的解决。强化行政管理中的道德建设水平,按照整体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好政府行政能力范围及标准,构建完善的行政组织发展职能标准,以最小的社会经济利益和代价,明确集团组织行为能力范围,对社会的各项腐败现象进行处理,客观的分析实际经济转变的道德建设标准以有效的行政体制进行分析,管理行政事物中的各种漏洞,明确就体制,处理新体制,建立有效的规范标准,提高对行政管理漏洞的治理,解决各项腐败问题,利用行政过程中现有的武器提升行政的执行效率,确保权属利益的准确划分。

二、完善行政规范建设的有效性

1.提升行政道德建设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按照社会行政管理的发展职能标准,对政府行政方式,市场竞争标准,公正公平原则,社会经济效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分析,完善行政制度标准的操作原则,提升行政道德的利益完善水平,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明确社会行政市场发展的需求标准。

2.强化行政道德建设,严厉打击反腐道德的缺失

我国现代社会主导受各种资源和分配的调整,明确行政规范管理权力的分离标准,对行政主体与社会之间的各项特殊利益进行判断,明确普通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冲突性,确保行政主体利益之间的道德抉择标准效果。

3.强化行政道德建设的政府规范管理能力标准

按照行政职能的组织规划标准,明确政府的行政能力标准,明确实际计提行动采集的能力过程。例如,咱照有效制约标准合理的分析我国经济的转型和过度阶段,明确新旧体制运行标准,对客观的道德现象进行弱化,对不健全的行政体制进行完善,分析管理上的各种不合理问题,采用有效的行政规范标准进行全力规范。按照行政规范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提升政府道德规范管理的标准建设。

三、行政规划建设的实施推进与对策比较分析

1.建立良好的行政导读规范约束标准

按照有效的行政规范标准进行具体内容的分析,逐步增加行政管理中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工作服务、工作责任的准确划分,明确行政组织规划建设标准,以科学化的组织行为进行完善,明确组织规章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加强道德规范建设有效地实施效果。

2.建立良好的行政建设考核规范标准

根据建设行政考核规范制度标准,采用有效的科学方式进行指导分析,确定考核制度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标准的合理性。尽可能有效的组织行政道德建设标准水平,确定实际道德的目标指导特征,对其进行量化、细化、具体化,提升软件和硬件任务的有效调整,确保真实考核的明确性。

3.强化行政道德规范的培养效果

按照行政道德规划标准,加强整体学习效果,明确行政理论知识内容和业务内容,明确道德学习的规范性。根据实际宣传标准和力度,逐步提升道德评价过程,尽可能的完善我国行政能力的有效实施。公共道德行为的有效规范中,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道德信念标准,对行政人员进行有效执行的约束和管理,建立良好的行政能力培训标准。按照公共道德与精神转化过程,对实际的道德信念和到底标准进行分析,提升行政人员的有效约束和克制效果,不断提升情感利益的追求,完善对公务人员利益的有效考核,明确实际工作利益的出发点和出发标准要求,严格的规范并坚持群众发展路线,认真的与群众进行沟通,进而形成道德自律管理过程,将道德义务与道德标准进行完整的结合,从而有效的提升行政道德标准的规范性。

4.强化行政道德整体监督规范效果

按照行政道德规范监督标准,明确实际行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误问题,及时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不断修正和调整,完善各种道德规范标准,明确社会的发展需求过程,确保我国行政道德制度的有效推行和发展。

四、提升行政管理的综合发展模式建设

1.建立科学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以有效地企业发展标准,不断提升企业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建设,充分提升行政规范、科学、系统的管理水平,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建设。

2.运用有效科学的管理方式建设

明确实际绩效考核、成本评价标准,明确实际目标建设的引导过程,确定行政管理过程中整体责任化的建设,通过有效科学业绩建设,逐步提升行政效率的发展。

3.提升行政规章制度的建设

完善行政规章制度的建设,以有效地行政方式进行效率规范,明确行政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各个部门需要有效辅助建设,提升各个行政制度的岗位划分,确保整体工作程序化的规范,制定一系列的图表建设,明确行政制度规范标准内容。

4.建立完善的行政人才管理

需要根据实际的行政人才规范建设标准,不断完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发展水平,尽可能的提升人才的培养建设,努力完善企业评估管理体系,明确系统综合考核过程,确定企业实际发展方向,确保行政制度规范的目标建设。

5.完善服务合作的规范性

按照实际规范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实际的定位标准,明确行政服务的定位意义,深化每一个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明确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规范,确定整体有效合作标准和合作需求。

五、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道德建设中需要明确实际有效可执行的道德基础,按照社会主义综合行政规范过程,以有效地道德强化约束标准,不断激励培养优秀素质的员工,以合理的监督方式入手,准确的分析行政管理的全面指导思想和规范标准,明确实际规范监督过程,对实际的情况进行管理和限制,确定有效可实施的方案,对行政道德中的各种缺失问题进行避免,为社会营造其良好的行政道德规范建设标准范围,不断提升行政管理建设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安菲.行政管理道德建设思考[J].科技资讯,2015(26).

[2]路钐.对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12).

[3]周汉清.浅谈加强机关行政管理[J].科技经济导刊,2016(06).

作者:陈莉佳

乡镇行政服务规范化研究论文 篇3: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路径探析

近年来,广西梧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简政放权不到位、政务服务工作仍需优化、监管“短板”问题仍比较突出等。针对以上问题,梧州市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拓展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深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一概括,既对发挥政府职能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回顾梳理和总结,又结合新时代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新意的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行政审批的相关理论依据

(一)来源于服务型政府理论

服务型政府既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服务型政府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政府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来源于市场决定理论

通过多年发展,发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政府需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交给市场,但在放权的过程中,并不是政府做甩手掌柜,而是要为市场创造条件。“放管服”改革包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在坚持“简政放权”的同时强调“放管结合”,其中“放”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有效的市场”;“管”是为了发挥政府作用,创造“有为的政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把握方向和纠偏的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三)来源于整体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合作,着眼于公共部门纵向、横向间的整体性运作,强调公共部门为了完成共同目标而展开跨部门协作,政府管理追求问题取向,而不是过程取向,按照公民的需求提供完整方便的公共服务,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碎片化和公共服务空心化的问题。近年来,梧州市不管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还是在政府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下一步需针对现状,对焦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梧州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和成效

(一)以“一枚公章管审批”为方向,全面完成机构设置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局。2017年梧州市成为广西第三个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级市,并颁发第一个盖有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的营业执照,标志着梧州市“一颗印章管审批”成为现实。二是顺利划转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完成26个部门226项审批事项交接工作,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同时将未划转事项的15个部门66项行政许可事项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2018年以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政策,共分7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梧州市现保留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41项。

(二)以“提速增效”为目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组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并优化运行流程,共梳理形成42个部门的权力运行流程4627份,使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持续推动审批提速。二是自集中承接审批事项起,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和文件要求,先后五次调整行政许可目录,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现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5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6项。三是充分授权压实审批权限。通过调整审批授权权限,将审批权限和职责下移到审批科室,使一个审批事项的办理基本控制在两个层级以内,实现65%以上的事项可由审批科室直接办结,科室和分管领导两个环节审批办结的事项占比达到了91.4%,大大提高了审批效能。

(三)以“严密规范”为要点,逐步完善审管机制

一是健全审管制度。制定《梧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审批、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构。二是规范实地核查。制定实地核查工作规范,明确流程,以督察和廉政告知书的形式严控行政审批实地核查环节廉政风险;提前介入监管,在审批事项进入实地核查环节时,由行政审批局组织审查员、观察员开展核查工作,形成审批与监管工作合力;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审查费用支付管理规定、审查员管理规定、项目推进服务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

(四)以“一事通办”为重点,持续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加强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同时还开发手机移动端掌上大厅,可以线上了解咨询办事流程、递交办事申请、查询进度等,基本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二是实施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时补齐全部材料后立即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印发了《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调整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13项审批事项为后置审批事项,企业在承诺后可立即开工建设附属工程。承诺制这种“边施工边审批”模式,不仅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还大大提高企业资金有效周转率。三是以办通“一件事情”为标准,率先将关联性较强、群众受益较多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作为“一件事情”办事清单。四是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新模式,代拟了《梧州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统筹部署“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根据“一件事情”办理流程关联度分类设置投资建设、注册经营、社会事务、不动产交易完税登记联办类综合窗口,企业和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供一套材料,即可享受“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本级46个部门完成“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编制1248项,“最多跑一次比例”97.44%;7个县(市、区)225个部门完成编制5056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4.68%;67个乡镇完成编制581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6.75%。

总体而言,梧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审批材料不断精简,审批时限不断压缩,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制约梧州市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瓶颈

从调研结果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有一定的差距,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

(一)简政放权不到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事项下放难。市级层面采取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后,由于县(市、区)没有行政审批局,造成行政许可事项出现下放难,县(市、区)不愿承接市行政审批局下放的审批事项,离“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精神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彻底,此类情况在市辖区范围内比较突出。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前按照企业首次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由市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由市辖区工商分局负责登记。梧州市设立行政审批局,并将该审批事项换转到行政审批局实施后,市辖区所有公司形式的登记工作均由行政审批局行使,各城区市场监管局仅负责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这种形式不利于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又如梧州市目前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41项,而明确乡镇政府可以实施的仅有4项而已。三是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其一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主管能动性不足,就行政审批事项来说,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相应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外,更多的任务是承接上级下放或者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而且存在很多承接不到位的问题。其二是业务不熟悉。对一些基層承接的事项,上级部门与承接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对接,缺乏审批操作流程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培训,导致业务办理不够熟悉。其三是审批人员不足。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不断下放,市、县层面所需承接的审批事项越来越多,各承接部门无法及时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导致不能满足新业务的办理需要。其四审批资质不够。部分下放的审批事项需要较高的检验资质,目前大部分基层部门的审批人员资质不够,导致审批事项无法办理。其五是下放的事项“含金量”不高。目前,对于推动基层社会发展或园区经济发展的投资建设类审批事项,如建设规划、建设施工、人防等审批权限目前多数由市级办理,基层审批的范围较少。

(二)政务服务工作仍需优化

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功能还未充分发挥,存在某些政务服务事项,名义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际是还有“两头办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这种情况在县、乡镇级政务中心尤为突出。个别行政审批事项还存在办事流程多、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资料重复提供等问题。各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数据库或业务系统接口等结构化共享数据较少,导致数据规范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一是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功能亟待完善。目前梧州市各政务服务部门所使用的业务系统大部分为纵向业务系统,且多达20多个,各单位系统不能互联互通、各部门无系统数据开放权限,需要通过以文件的形式共享数据,数据库表或业务系统接口等结构化共享数据较少,导致数据规范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96.65%以上,但大多事项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查看办事指南、流程等,与群众理解存在误差,网上办事的深度不够。当事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

(三)监管“短板”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是“审管分离”的责任尚未彻底厘清。自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局权改革后,审管分离转型相对滞后。虽然配套制定了《梧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但文件对“审管分离”的界定仍然不太明确、“审管分离”的责任尚未彻底厘清。二是事中事后监管不够。在实践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职责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出现,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协作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的指导机制有待完善,行政审批局作为改革的新生事物,缺乏“职责同构”格局下相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的指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

针对问题,对标先进,需继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着眼“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目标,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推进有条件的县、城区逐步设立行政审批局(如柳州市),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市县两级协同推进。根据“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和高效便民原则,加强审批事项下放前期调研摸查工作,结合地方人员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下放审批权限范围,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派出精干力量加强对审批权限下放过渡期及后续工作的跟踪指导,使下放后的审批权限经办单位人员充分掌握下放审批事项的操作程序和相关业务要求,确保下放权限用的好、管的牢。

(二)拓展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深度

1、进一步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因此,需整合现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打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通道,实现基础数据库实时交换、共享,推动“一次录入、大家共用”和“一个数据用到底”。同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2、进一步推进“只进一扇门”和“一事通办”改革工作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多门”变“一门”。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严禁“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严禁出现已经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回撤、倒退现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同时,继续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等审批流程,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重视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加强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对信息共享的数据需求,逐步扩展信息共享交换范围,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上级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利用地方立法权,在市级层面上制定相关厘清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管权责边界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区政府规章(如南宁市已经率先出台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要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为契机,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纪录、监管数据可共享。

作者简介

龙笑梅 中共梧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教育管理

作者:龙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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