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流程
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经营许可行政
许可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转移
市内和跨市转移:
1、《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3、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产废单位要做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5、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
7、危险废物转移路线
跨省转移:
1、《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当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情况介绍。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定的处置、运输意向书;
5、危险废物产生及接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8危险废物转移路线;
9、再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须提交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总结报告; 10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1、《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
5、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6、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复印件;
7、包装工具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和设施设备分布图)及文字说明;
9、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及其说明,处置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证明;
11、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13、厂区、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危废处理设施、防治污染设施照片。
1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许可条件:
1、危险化学品处置
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回收利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技术和工艺; 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③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
2、危险废物转移
①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②已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③合法排污企业。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③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④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志和要求; ⑤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四、许可程序:
1、受理:所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同意受理或需补齐补正;
2、审核: 对经办人所拟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现场勘验申报内容,作出审核意见;
3、审批:对拟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初审意见或审批意见;
4、办结:初审意见或审批意见,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2917943 监督电话:2917940
第二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废物分类方法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日常生活用品;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二、医疗废物分类放臵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臵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损伤性废物放臵利器盒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利器盒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在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标出类别等。
四、医疗废物运送贮存要求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
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5.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收集的医疗废物放在暂时贮存点内,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五、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运送车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六、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要求
1.医疗废物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科室)、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双方签名等项目。
2.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
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水靴、手套、口罩等。
2.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3.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成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兼职。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院感染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确定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6.采取适当的安全处臵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
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8.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9.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11.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要求
1.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臵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篇:上年度转移、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总结
根据市宜昌卫生局《关于加强危险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医院感染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院组织了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理等环节进行自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等情况。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我院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疗废弃物管理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制定了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设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表”,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医疗垃圾废物回收登记表”等以保障医疗垃圾安全处置。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弃物分别放入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当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袋的3/4满时,
做好有效封口,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废物类别、生产日期、科室。
3、对医疗废物进行秤重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收集转运管理
1、专人收集管理:收集医疗废弃物人员在收集时穿戴防护服、 戴口罩、帽子、手套和防护鞋等。
2、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弃物标记,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 流失,泄露。
3 、医疗垃圾废物由潮州市绿保危险废物处理公司专职人员统一运送。
五、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弃物暂存点警示标记清楚。
2、暂存点消毒管理: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点及时清洁、消毒,并有记录。
3、严格交接记录,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
4、及时转送医疗废物,本院的医疗废物没有在暂存点存放没有超过2天,也没有发生自行处理、转让、买卖事故等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对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
1.工作人员有时会把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混装;
2.医疗转送时科室记录不及时;
3.医疗废物存放点存放于露天,无密封、无防蚊、防鼠措施。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的熟悉度;各科室规范医疗操作流程,及时做好登记;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收集工具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不断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第四篇: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现委托乙方同意回收甲方产生的医疗垃圾,由烟台圣洁环保同意处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所持的许可证、护照、证书或批准书有效存在。
2、 乙方明白本协议的医疗垃圾的特点和性质、由医疗垃圾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一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
3、 乙方负责医疗垃圾的暂时存放。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将其因使用医疗物品所产生的废物联通废包装物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 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3、 在乙方收取和运输废物前,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粉笔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治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第五篇: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武侯时运口腔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废物范围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
(二)建立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对危险固体废物应当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要建立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四)不得转让、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过渡性方案执行。
(五)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和能力的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六)对本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
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要有危险废物识别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到焚烧、填埋地点处置。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单位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六)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按照县环保局和县城管局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者深埋。
(六)在过渡期间处置医疗废物,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村)民居住区800米、距离地表水域不小于150米、距离交通干道及工厂和企业等工作场所200米以上。
(七)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遵照环保部门规定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以防止医疗废水及产生的污泥成为疾病传染源。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危害,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