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2022-08-13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产清理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资产清理工作方案

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彻底摸清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研究决定,结合实际,自**年*月至*月对各科室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 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

即使用权登记是固定资产清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拥有使用权即同时负有管理责任,固定资产最初入账到哪个科室(即使后来有变动,但未办过户手续的),则由哪个科室负责清查。

(二)全面彻底的原则

各科室依据资产清查的要求,将各种固定资产(账内账外)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与办公室发放的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核对,不清楚的固定资产要主动到办公室、财务科进行核对,搞清楚资产的来龙去脉,不走过场。

(三)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

固定资产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账卡物相符。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清查的日常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是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包括交通工具、电子设备、专用设备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通过账实核对后,确定固定资产的帐面和实物情况,并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管理职责。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年**月**日账面数为清查基准日。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布署。

**年**月**日召开资产清查会议,布置清查任务。说明清查的重大意义及清查的流程、方法和形式。

(二)第二阶段:各科室自查。

**年**月**日各科室自查。各科室以大队财务的固定资产账目和办公室固定资产台帐为基础,与本科室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三)第三阶段:全面清查。

***月**日对资产汇总,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汇总后,填写附表二《固定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对汇总结果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检查。

(四)第四阶段:整改落实。

*年*月*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

六、相关要求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各科室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要求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的清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本科室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认真对待,严肃纪律。在清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各科室要加强对大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清查工作办公室反映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第二篇:社居委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居委、区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使开发区社居委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xx〕x号)以及县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长办〔20xx〕xx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组

开发区为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经研究成立了领导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社居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工委、社管局和财税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并明确区工委书记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社居“三资”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是社居“三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开发区七个社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时限:自20xx年x月1日至20xx年xx月xx日。各社居委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清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要向前追溯。

(三)清理内容:

1、社居集体资产、资源的产权变动及管理情况。

包括:社居土地流转合同及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集体建设用地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对内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收益情况,资产出租出售的程序是否规范、合同是否完备合法、所签合同是否纳入社居统一管理等情况,个人占用“三资”情况。

2、社居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包括: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大额现金支出情况,非生产性开支情况,有无收入不入账或私设“小金库”情况。

3、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预决算和执行监督制度情况。

4、社居债权债务情况。

5、社居干部在村(居)企业兼职取酬情况。

三、清理的步骤

1、自查自纠。各社居负责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各类表格汇总上报开发区财税局,上报材料必须由社居报账员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凡发现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自查自纠阶段要吸收群众代表参加,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情况要在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社居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要自始至终参与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结果要经廉勤委或民主监督小组签字认可。

2、集中核查。开发区负责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核查组,对社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未能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问题,核查组一经发现要及时立案查处。

核查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社居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帐帐、帐据、帐表、帐款、帐实“五个相符”,同时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实施动态监测,有效维护集体资产安全。

四、建章立制

开发区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探索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同时,要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清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帮助社居干部着重从微观环节和操作层面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三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三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安排,决定对全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及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任务和目标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从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2011年5月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的清理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管委会)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书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管委会)及县三资办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当会进行司法见证。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并经司法部门见证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管委会)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理。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1)现金。清理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存款。清查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3)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到期时间。

(4)应收及预付款。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主要包括:

①清查应收票据。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

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贷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③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2、存货。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主要包括:

(1)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在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3)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对后,列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值中。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产蓄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对固定资产要清查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额等。

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要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

6、其他资产清理。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1)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权等。

(2)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种储备物资等。对这类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二)村办企业的清理

1、首先要查清企业的性质及现状。

2、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3、承包及运营情况。历年来承包合同的兑现情况。

(三)集体资源的清理

1、查清集体机动地及家庭经营承包的面积。

2、对历年承包合同及兑现情况进行清理。目前,有哪些人承包,承包面积及年限。

3、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及农户宅基地用地情况。

五、清理工作的步骤

本次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管委会)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1年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

本阶段主要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制清产核资相关登记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对各类清理表格的填写做好讲解。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11日至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

1、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乡镇(管委会)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各乡镇(管委会)应于7月底前将清理结果分别上报县纪委办公室、县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自查和制度建设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2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制定“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循规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报表格式。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三资办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三资”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高陵县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1年5月6日

第四篇:汊涧镇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汊政[2010]37号

汊涧镇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天长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天农[2010]33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

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对象是全镇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组。

清理工作范围是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三、“三资”清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1、清理。以村(社区)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会计(含报帐员,下同)、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

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民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实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到2010

年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有支持、配合、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三资”清理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镇政府认真组织村(社区)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镇农经、财政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切实做好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有效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2010年6月下旬—2010年7月底) 主要任务是:

1、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社区)自查为主,村(社区)(村(居)民组)集体“三资”,由村(社区)统一组织清理。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动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5、对“三资”清理结果汇总上报到镇“三资”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审核、验收、上报(2010年8月1日—8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1、检查验收。以村(社区)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由村(社区)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在村(社区)检查的基础上,以镇组织核查。镇将适时深入村(社区)进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2、工作总结。各村(社区)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分别上报镇纪委和镇农经站。

五、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这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理工作。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办公室,财政所所长周春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

农经站站长梁金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反馈工作信息。

2、抓好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帐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

3、强化督查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各村(社区)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帮助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第五篇:XX街道国有(集体)资产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所属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产现状,落实管理责任,盘活资产,确保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街道所属国有企业、社区所属集体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街道、社区所属闲置资产情况。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资产的来源、管属。

(二)摸清资产的使用性质。

(三)摸清资产的经营状况。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至4月7日,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

(二)动员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召开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人员和企业职工大会,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资产清理工作。

(三)清理阶段:4月16日至25日,清理组进驻国有(集体)企业对账务进行清理、对资产进行核查盘点、对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

(四)规范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由街道办事处下属资产管理公司按程序和规定加强所属国有(集体)企业账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XX、党工委副书记XX、纪工委书记XX任副组长,相关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强化对国有(集体)资产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平稳推进。

在清理国有(集体)资产中坚持实行现有经营方式不变、经营人员不变、经营负责人不变的“三不变”原则,确保企业经营正常。资产的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保值增值。

(三)全面实施清理。

各工作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清理步骤开展工作,要对所属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账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物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清理期间,企业不得集中报账、集中花钱、违规签订合同;工作组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切实履职,认真清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瞒报,确保国有(集体)不流失。凡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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