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2022-09-05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管理制度和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作用职责和权限管理程序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管理程序

1.0目的 Purpose 确保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基础安环、技术和财力资源。

明确作用、分配职责和责任、授予权力以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0范围 Scope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与EHS管理体系有关的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的确定与更改。 3.0名词定义 Definitions 3.1组织结构:为达成经营目的而编成的系统性的组织运作架构。 3.2业务分担:业务委托后部门中所管理的业务范围。

3.3职位:委托受权的一定程度的职责和权限、将其定位于组织上的地位。 3.4职责与权限:为行使部门工作的责任项目而授权的权限。 4.0职责 Responsibility 4.1总经理策划决定本公司的组织结构。

4.2EHS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对本程序的执行、适用进行监督及报告。 4.3相关部门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建立及维护本部门内的相应组织。 5.0程序 Procedure 5.1 组织结构及职责权限 5.1.1 组织结构

5.1.1.1 总经理策划决定本公司的组织结构, 原则上组织结构根据工作的区分而构成。组织结构的单位以部门命名或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所需要的单位。公司的组织结构在《EHS管理体系手册》里规定。 5.1.1.2 总经理任命公司最高管理者之一为EHS管理者代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5.1.1.3 EHS管理者代表依据公司的组织结构组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明确职责权限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权限, 在《EHS管理体系手册》里规定。并根据公司业务性质设置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5.1.1.4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部门内部的EHS组织,明确职责。

5.1.2人员设置。原则上公司各级组织应分配适当人员处理相应EHS业务,但长时间无任职或不需安排专门人员担当者,由上一或下一或同级别人员兼职处理。

5.1.3命令或指示传达。根据已形成的或系统性的业务流程将命令或指示的渠道进行明确(原则上是按级传达),在运作中根据命令或指示统一提高处理工作责任及效率。

5.1.4EHS职责分配的原则。依据部门职责里规定的相关部门执行的业务范围,分配相应的EHS职责,相关部门EHS职责在相互关系上不能存在重复或漏洞,应充分协调有效实施。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管理程序

5.2职位和职责权限

5.2.1公司组织框架中设置以下层次的职位

A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最高管理责任者,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及人事的权力。建立公司的管理组织框架。

B管理者代表:职责权限参考手册之《职责权限规定》。

C部门经理/总监: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正确理解公司EHS方针,在部门里做为最高管理者总括部门业务及下达相关活动指示,提高部门人员的道德素质及工作业绩为基本的任务。

D主管: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辅助部门经理/总监的工作,在部门日常工作里建立实施活动计划并通过相关活动及培训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彻底实施和提高本部门人员的首要素质的培训及工作业绩的基本任务。

E:班组长: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辅助主管的工作。根据所承担的计划进行业务管理,安排作业员的日常工作及监督管理,带领班组成员将相关工作的业绩提高为基本任务。利用工作上得到的知识,经验,培训部下及监督过程,提高班级的EHS业绩。 5.3 行使职责与权限的原则

5.3.1所有的职位根据其行使职务的需要赋予必要的权限,并对其权限的行使及不行使引起的结果承担责任。 5.3.2权限的应用不应存在损坏公司利益,名誉或公司混用的现象。

5.3.3在行使权限过程中不清楚时,应请示上司后执行,同时把握好其判断基准。

5.3.4代理权限。原职位人员出差、请假或其他的理由不能行使其权限而并没有特别规定时根据《职位代理人一览表》或其直接上司代理执行。

5.3.5权限的委托。相关职位者,可以将自己职务的一部分及连同必要的职责权限适当的委托给下属人员。 5.3.6报告。进行实施职责权限时,其过程内容及结果必须向直接上司报告。 6.0附录表格Forms/Records 无

7.0相关文件Reference 职务代理人一览表

第二篇: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程序和要求(试行)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及设计文件鉴定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三、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

(三)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

(六)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能够保证设计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相关的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

具体的程序见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约请后5日内作出工作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七、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设计文件的鉴定程序和要求

设计文件鉴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或者社团组织进行,具体承担机构及其承担的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设计文件鉴定包括申请、审查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并携带以下设计文件,向设计文件鉴定机构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

1.设计图纸; 2.设计说明书; 3.设计计算书; 4.产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资料。

需要送交的设计文件详见相应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设计资料不便于寄送的,设计单位可以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到生产场所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二)审查鉴定

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比较简单的设计文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完成,比较复杂的设计文件一般不应当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出具鉴定报告

经审查鉴定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在总图等相关文件上盖注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并出具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应当书面给予说明。

(四)变更

设计文件需变动影响安全性能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的,应当重新办理鉴定手续。因原设计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需要更改设计文件上的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可以凭名称变更证明向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具体程序见相关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十

一、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第三篇:供应商管理程序文件

FNK-CGB-04 1. 目的:选择合格供应商,以我公司产品质量要求,为保证所采购的原材物料满足规定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包括新老产品的供应商)。 3. 职责:

3.1采购部负责新老产品供应商的选择、信息收集、贮存和发布。 3.2采购部负责提供合格供应商的评定资料及为供应商奖惩提供依据。 3.3由技术、采购、综合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审。

3.4综合部部长负责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3.5 技术部负责供应商产品技术方面的协调工作。 4. 程序: 4.1定义:

4.1.1原材物料:直接应用于产品的原料、物料和辅料。 4.2老产品新增供应商的选择:

4.2.1选择原则:采购部负责保存与各供应商的采购合同,通过价格、交付期、产品质量等个方面的比较来选择。

4.2.2.由供应商填写“供方调查表”,并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 4.2.3老产品的增点: 增点原则:

a. 现有配套体系中的供应商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协调性或成本控制不能满足公司需要的,或因质量提升需要发展新点的; b. 预选点为国内同行有稳定的配套关系的; c. 公司领导提出增点的;

d. 新增点的供应商工厂条件(包括质保能力等)原则上不能低于老供应商(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批准)。

4.2.3.1凡符合增点原则的,采购部收集有能力承制本公司产品的供应商,落实采购员填写 “供方调查表”,附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负责新增点手续的办理,新增供应商若非公司配套体系内的单位,需报综合部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是否需要增点。

4.2.3.2供应商填写“供方调查表”,并提供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对于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4.4供应商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4.4.1若生产过程中或市场反馈发现供应商交验的产品出现重大或批量的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规定要求供应商索赔及作出市场处理,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派人洽谈,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及双方的洽谈结果,作出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事业部总经理。必要时由综合部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包括: a.继续供货限期整改; b.暂停供货限期整改;

c.撤点。

4.4.2经确定继续供货限期整改的,由综合部书面通知采购、检验和供应商,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供应商应根据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整改到位后,应书面报告综合部。

4.4.3经确定暂停供货限期整改的,由综合部书面通知采购、检验、财务和供应商,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供应商应根据整改要求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到位后,由供应商向质管处书面报告。

4.4.4经确定为撤点的,由综合部按本办法办理撤点手续。 4.4.5经确定需对供应商作出经济索赔的,应由质管处根据与供应商的洽谈纪要和双方的“质量保证协议”确定索赔金额,填写 “索赔报告单”,双方代表签字后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财务在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供应商若不及时派人处理的,质管处可书面报告总经理,提请对责任供应商暂缓付款,直到责任供应商妥善处理为止。

4.4.6整改结果的确认:

4.4.6.1供应商整改到位后,应向综合部提供书面报告。报告要详细说明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保证措施以及整改前后产品外观、性能方面的变化等。采购部应填写“预防纠正记录表”,确定必需的确认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样件验收、性能试验、考核批试验、小批量供货 和考察等),通知各有关部门。

4.4.6.2整改结果确认后,由质管处收集见证资料,总结确认结果,

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召集检验、技术、采购、质管等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质管处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 4.4.7供应商整改结果确认后,便可按正常程序进行供货。但一旦重复出现类似问题,由质管处提出撤点建议,按本办法办理撤点手续。 4.5供应商撤点评审: 4.5.1撤点条件:

a.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并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供应商产品; b.出现质量问题不整改或屡次不积极参加协调的; c.经考察或第二方认证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 d.不及时交货造成严重脱节的; e.其它由供应商提出中止关系的。

4.5.2供应商产品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应由提出部门填写“供应商撤点建议书”,说明理由,并附原始资料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论。

4.5.3经批准撤点的供应商,由质管处以供应商信息通告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篇:客户信息管理流程程序文件

1目的:本流程规范了客户信息收集的口径和管理方法,强调了从潜在客户分析到客户接触、客户开发、客户维护等全过程的客户信息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场部专员进行客户信息的全程管理。

3定义:

3.1客户档案:用来收集客户从销售机会分析到销售接触直至最终签订合同并合作的全过程所收集的详细数据,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销售人员的接触信息、销售执行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4职责:

4.1总经理:指导并参与客户资质的评审。

4.2销售副总:参与客户资质的评审,提供专业化建议。

4.3销售部经理:负责贯彻公司战略,收集潜在客户信息;参与客户的开发工作和客户资质的评审。

4.4财务部经理:参与客户资质的评审,提供财务的分析支持。

4.5销售部业务员:参与客户开发工作;负责日常的渠道维护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收集客户的经营情况。

4.6销售部内勤:通过对销售订单的管理明确客户日常经营信息。

4.7市场部专员:利用各方面收集上来的信息收集完善客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5内容:

5.1收集潜在客户信息:销售部业务人员在客户开发的过程中收集潜在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资料、客户的基本经营情况、客户的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在客户档案中收集。

5.2客户开发:在明确客户意向的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接触,而开发中涉及的信息也在客户档案中反映。

5.3填写客户档案:销售部业务人员依据销售过程中收集到的情况填写客户档案中的客户信息卡。

5.4客户资质评级:具体工作请参照《客户资质管理流程》。

5.5收集客户日常经营信息:在建立了同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后,销售部的内勤需要按月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以销售统计报表的方式归集信息。

5.6收集客户日常回款信息:财务部定期收集客户的回款信息,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

5.7填写客户档案:市场部专员在销售全过程利用从各个阶段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客户档案的维护。

5.8收集归档:市场部专员将客户档案进行收集归档,以备其他部门查阅,同时也保证信息的统一管理。

6记录:

6.1客户档案

7有关文件:

7.1客户资质管理流程

7.2客户资质管理制度

第五篇: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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