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2023-01-30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 行政部车辆管理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明确相关管理责任,确保公司正常用车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室统一建立车辆使用台帐(派车单、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耗油、维修保养记录)。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各项手续。车辆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有关证件及资料,放于车上或驾驶员随身携带,妥善保管,离职时列入移交范围。

3、公司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派车、用车,必须向办公室或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用车。

4、车辆按“先上级、后下级;先应急、后一般;先保障工作、接待任务,后满足其他事情需求”的原则安排。

5、车辆使用行程30公里以内(以行程表为准),经办公室批准,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取车。

6、车辆使用行程30公里以上(以行程表为准),申请用车应先填写《派车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7、驾驶员用车时应对车辆随时保洁和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性能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禁止带故障出车。

8、车辆保养、故障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指派负责人列单,报总经理审批,获批方可。

9、驾驶员使用现金加油,必须索取国家税务局正规发票,非正规发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加油 以后,驾驶员必须到办公室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待办公室确认后,由加油经办人报总 经理签字批准报销。

10、公司车辆平均每百公里油耗应控制在本车技术标准以内(实际核定标准详见车辆加油记录 表),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1、驾驶员违章驾驶引起交通肇事、罚款等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12、出车前司机必须清楚到达目的地的行车路线,严禁行车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绕行。

13、交车时驾驶员检查车辆各个部件是否正常,是否有刮痕,门窗是否关好,所行驶路程等, 必须于车辆返回后30分钟以内到办公室做交车登记,交回钥匙。

14、驾驶员用车不如实填写或不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车辆加油记录表》及车辆返回后30 分钟以内不把钥匙交回办公室的,一律给予50元/次的罚款。在当月核发工资前,由办公室将违规记录报到财务部,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15、交车时车辆出现任何问题必须如实做记录,否则在下一个人取车时发现存在问题的,由上 一用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16、下班时间车辆保管,下班前10分钟,所有未出公差的车辆必须回到公司,交办公室统一 安排停放。

第二篇: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车辆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工厂行政车辆管理。

一、管理总则

1、公司行政车辆的定位:服务于公司经营、生产、营销、工程、活动等事务。公司行政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抢修、销售重要客户拜访和工程验收、紧急采购和紧急发货等重要而紧急事宜;各使用部门使用车辆需要经过相应流程审核,经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车。

2、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工厂车辆和西直门总部车辆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行政部对分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并留有车辆备用钥匙。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行政车辆的机动车信息、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记、车辆保险税费缴纳等情况,分公司同步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

3、严禁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随车人员应遵守驾驶员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驾驶员停车,非停车路段驾驶员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驾驶员驾驶。

5、为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乘车人员有义务对驾驶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驾驶员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

二、车辆申请

1、车辆使用申请,实行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车辆定位原则;车辆管理部门需考虑事情轻重缓急,并估算派车成本,如确实需要派车方能签批。

2、原则上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车辆。申请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出车。具体流程: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批准,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方可派车。

3、工厂车辆申请和西直门总部用车需经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如签字人不在现场,可电话确认,事后第一时间补签字。

4、特殊紧急情况(如工伤、紧急病人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同意放行,同时驾驶员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车辆返回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三、车辆费用

1、行政车辆费用项目可分为: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2、公司统一配置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充值和记录,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驾驶员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充值。

3、车辆管理部门每天统计车辆费用,将费用明细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周末根据统计的行政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并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使用部门或者个人,并列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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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析柱状图。具体内容详见《行政车辆费用分析表》。

4、报销行政车辆费用时,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需对其行车日志进行核对,与行车日志不符的费用和多出油耗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承担。其他由于驾驶员违章行车、停车的费用,公司一概不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需呈报公司总经理方可报销。

5、兄弟公司车辆借用需经董事长批准,并仔细核对行车路线和行车产生的费用后,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确认。

四、车辆违章处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一旦查出超速,闯红灯,违规乱行驶的罚款记录,其责任及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全由司机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驾驶员违章行车公司对其追加罚款50元/次。3个月安全驾驶无违规行为公司奖励安全驾驶100元。

2、公司如有驾驶员离职,行政部应查询离职日前有无违章行驶记录,如有违章记录,其罚款将在薪资结算时通知财务扣除。

五、车辆肇事处理

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车驾驶员应迅速以电话通知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请求交通部门处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伤或人员有严重的伤亡时,应同时通知公司车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公司相关人员接获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分公司出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车辆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按照每辆车保养规范保养,以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2、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须于维修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陈述原因,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驾驶员须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对于车辆操控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维修厂检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预计费用等)。

七、车辆卫生标准

1、车辆外部整体清洁、无漆皮脱落,风挡、后视镜和车窗玻璃无明显污迹、无破碎和裂隙。

2、车辆座椅保持干净、无污痕。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

5、车内禁止吸烟,如接待客人吸烟,应礼貌劝说。

6、司机每天应填写车辆日检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车辆日检表》。

7、定期对车辆卫生等进行抽查,如不符合标准,处罚驾驶员10元/次。并将抽查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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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

八、驾驶员行为规范

1、按公司规定着装,服装整洁,头发整齐,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对乘车人热情、礼貌,周到细致;客人上下车时要主动开关车门;客人有行李时要主动帮客人拿行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严禁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如用车时发现关机找不到驾驶员而没有合理和属实原因,一律罚款10元/次。

4、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九、驾驶员管理

1、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2、必须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等待指令或进行车辆保洁等相关工作,不准随便离开办公室。有事离开时要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出车返回,应立即告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车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

4、出车前需将具体时间、去往地点、行驶公里数、各种费用要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有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驾驶员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异常,如不能出车要申报原因,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相关事宜。

6、不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代驾驶人员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驾驶员不得用公司车辆搭乘与出车以外其它任何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车辆防盗、防窃工作,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应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车辆去外省市办理业务过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驾驶员的疏忽造成的被盗窃损失,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应部分;若因停放或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追究驾驶员责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车辆派车单》、《车辆日检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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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年审记录表》、《行车日志》、《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车辆费用分析表》、《行政车辆管理总台帐》。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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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行政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管理,规范用车程序,保障车辆安全,杜绝违章,减少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二、出车范围:

(一)一类用车范围:

1、公司领导外出工作;

2、受公司领导委托,外出工作用车;

3、客户、领导或检查组来公司视察、检查用车。

(二)二类用车范围:各部门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须用车。

三、出车程序:

1、一类用车范围内:由行政部及时派车。

2、二类用车范围内:用车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经理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此单放置行政部处),并将此单交至行政部审批,以便统一调度。

3、行政部享有派车批准权限,在收到《出车申请单》后,及时给予答复。

4、用车人员因特殊、紧急事急需用车,须提前一小时向经理申请(填写《出车申请单》),经行政部同意后调派车辆,来不及填写者事后补填《出车申请单》。

5、车辆调度原则以《出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6、行政办公车辆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现安全等紧急情况,无须任何审批手续,可先派车,事后补办。

四、驾驶资格:

行政办公车辆原则上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熟练驾驶。

五、出车项目:

(一)驾驶员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公里数,如发现异常,应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在《行车记录登记表》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员人为损坏。

(二)驾驶员使用车辆回司时,须如实作好行车记录,并于每月25日将《行车记录登记表》交直属上级确认,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注明并报备。

七、损坏责任:

本制度所指的损坏是指:因操作不当或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损坏;因私使用造成的损坏;出车人员如有意隐瞒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出车人员承担。

八、报修程序:

车辆故障因自身不能解决需专业修理厂修理时,驾驶员送检修前必须经直属上级认可。

九、整洁卫生:

驾驶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车辆要随时做到车容整洁卫生,对车容不整洁造成罚款,罚款自付。

十、管理责任:

行政办公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车辆相关资料、证件(含保险)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并负责一切费用缴纳及管理。

十一、费用控制:

行政办公车辆费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费用计划(保险、燃油、路桥、停车洗车、维修、年审等费用),并进行月度实绩管理。

《行车记录表》所记载的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数不相符,差额里程数由驾驶员或使用者缴纳汽油费。经呈准的非公务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的燃油费,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钥匙一并交行政部。

十二、报销核查: 《行车记录表》实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报销费用时需出示此表。

十三、违规处理:

车辆行车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的违规罚款,公司与使用人/驾驶员各自承担一半费用。非公务派车,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四篇: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进行管理,车辆调度员统一进行调配。各部门用车须事先向车辆调度员申请派车,车辆调度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超出职权的派车,由车辆调度员向行政办申请调派。 第三条 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在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车辆调度员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联系。

第四条 每辆车配有“加油登记表”、“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或出车后都要如实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升数、金额等。

第五条 车辆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外现金加油或维修,因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或发生临时维修时,需事先向车辆调员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驾驶员酌情进行加油或维修,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及时报车辆调度员审核登记,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外,所有车辆应按要求入库或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否则发生损毁或意外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不允许故障车出车,否则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整洁。 第十条 驾驶员应加强思想政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学习,服从管理和调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行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要在公司指定各厂牌保养、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由驾驶员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时,由驾驶员向行政办提出车辆维修、保养建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行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的审批。

第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及时与车辆调度员进行联系,车辆调度员可视实际情况同意进行修理,后补报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负担。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情况,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 驾驶员无责任时,损失由对方责任人承担或由公司承担;

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50%。

3、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20%。

4、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八条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时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报告。 第六章 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参与公司接待只报销往返车费,不给予补贴。驾驶员随同公司领导省内出差给予50元/日补贴,随同公司领导州内出差时给予3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给予80元/日补贴。

第二十条 单独出差地点在州内的不能当日返回的,住宿费按每人10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内的,住宿费按每人15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外的,住宿费按每人200元/日补助。 第二十条 驾驶员出差或外出办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办统一填写相应报销清单每月进行一次统一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有“出差登记表”,对出差时间、地点、补助金额等进行登记,在月底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编制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

1 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

1、更新车辆的理由;

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 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 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 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 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

2 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 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费用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审验费等。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量大小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分为五类:即县委、县政府正县级为一类;县人大、县政协正县级,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为二类;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常委副县级为三类;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为四类,事业单位为五类。

3 第二十条 车辆费用标准核定为五类,经费按不同类别分别核定。

第二十一条 编内车辆费用按不同类别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公检法司车辆费用因已包含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内,另外不再增加车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编外车辆费用财政一律不承担费用。

第五章 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各单位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公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由专职驾驶员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坚决杜绝司机因饮酒或非工作时间用车。

第二十七条 车辆用油各单位推行公务油卡,油卡由办

4 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私自使用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由驾驶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不予报销; (5)未按照规定妥善使用、保养、停放车辆的。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各单位 酌情研究处理。

3、发生上述违规情况的驾驶员,由各单位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调离、开除5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的派遣、使用、维

5 修、加油等相关制度,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出台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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