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坊基本条件

2022-10-02

第一篇:名师工作坊基本条件

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基本条件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

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 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篇: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政治引领力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工作,增强企业科学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2.推动发展力强。融入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动党员、职工在破解生产经营难题、完成急难险重任务、落实生产经营工作、应对行业严峻形势中发挥作用,促进企业战胜当前困难、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3.改革创新力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丰富党组织活动载体,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有效调动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党建工作创新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凝聚保障力强。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完善党建工作机制,配齐党务工作者队伍,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宣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形势任务教育,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凝聚群众,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积极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骨干力量。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创先争优,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创造一流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降本增效的先锋。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形象;牢记党的宗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工作、降本增效、提高效率、提高效益。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

2.本职业务精湛。自觉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积极掌握贯彻党建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在企业党建实践与创新工作及应对煤炭行业严峻形势的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3.作风廉洁公正。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担当,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4.奉献精神突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篇: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附件1:

“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一、 设立“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总体呈现健康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过与质量管理相关的荣誉,如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二、“质量标杆”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相关质量管理活动或质量管理方法具有成熟性和系统性。在本企业持续推广应用五年以上,并在最近的三年连续取得显著成效。

(二) 具有在其他工业企业的适用性和示范作用。已经树立了在行业或地方标杆地位的典型经验优先考虑。

(三)典型经验应相对完整、可归纳总结。如果典型经验需要企业文化、制度等方面的条件支持,应将有关条件纳入典型经验。

(四)典型做法的效果应可以评价。有关效果的评价方式应纳入典型经验。

第四篇:申报职称基本条件

2014年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任职资格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理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五年;

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二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任助理满四年、并通过外语、计算机考试;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满二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工程师满五年、并通过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关于后取得学历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 申报评审助理级: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 申报评审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 申报评审高级:中学教师从事初中教学工作的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高中教学工作的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取得相应条件要求的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七年以上。

三、初聘的相关规定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承认学历(国家教育部网站查询)的普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专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参加评审,本着“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即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员”级任职资格,在本职工作岗位工作满四年,可晋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在出站前经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单位可聘任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全日制、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 凡国家承认学历非全日制的“五大”毕业生,只要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参照普通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做法(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进行初聘。

(三)初聘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

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凡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对非公企外语、计算机均可免试。

四、初评相关规定

(一)中专学历第一次参评,评助理工程师级别,适用于初评。

(二)毕业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并非完全一致,但又符合评审条件,业绩能力突出,适用于初评。

第五篇: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和破格条件

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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