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购令解读范文

2022-06-26

第一篇:西安限购令解读范文

西安市限购政策及限购令解读

1、哪些地方属于西安市户口?

9区4县

9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4县:周至县、蓝田、户县、高陵

2、那些房子属于限购的类型?

商品住宅、二手住房、公寓、拆迁安置房和商住

写字间和商铺不在限购之内

3、限购令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1)限购在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如果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薄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

2)本地学校的集体户口也在限购令内。

3)西安市驻军军官不限购房,士官不得购买。

驻军指9区4县的军官不限购;军官、军人的户口是随军走的;外地驻军,结婚了的,只要配偶有一方是西安市户口,就可以按西安市户口对待。

4、填写购房资格申请续地哪些资料?

西安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

外地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一年以上社

保或个人所得税。

注:单身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始男:22女:20 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离婚了的从离婚之日开始

18~22/18~20岁不需要开。

5、哪些区域需开具无房证明缴纳契税?

首套面积在144平米以内

城六区、陕西省以内城六区以外——为了尽快领证,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

3%是契税的征收标准1%和1.5%是优惠政策,但必须开具无房证明;在开具无房证明,根据面积享受优惠政策。

凡在高薪过户,不论属于哪里,均需在西安市产权户籍管理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第二篇:西安“限购令”细则

西安出台“限购令” 二套房首付最低 60%禁三套 限购对象: 已有 1套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套房

能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 1套房

禁购对象: 已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有 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 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房贷条件: 2套房贷首付不低于 60% 政策背景: 昨日(2月 25日下午,西安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 讨论并原则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俗称 “限购令” 。 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 2套房, 禁 购 3套以上住房, 2套房贷首付最低 60%。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 各区县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地 产调控新政, 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任, 做好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 特别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 严格执行国 家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稳控房价。

限购措施

二套房首付最低 60% 已拥有 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能 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 购 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 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 籍居民家庭、 拥有 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 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 其售房。

西安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 房资格核查机制, 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 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 对不符合 资格的购房人, 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 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 对未严格核实购 房人资格,违规销售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 处。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 准利率的 1.1倍。 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 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手房

二手房不足 5年买卖全额征税

“限购令” 还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 手交易的, 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确保政策 执行到位。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 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 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 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今年新增 8.6万套

今年一季度末,西安市政府将公布本市 2011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 2011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 要求, 切实落实土地供应、 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 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房源, 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确保全面完成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8.6万套(户的目标任务。

各区、 县、 部门和各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 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 70%的要求。 在新增建设 用地计划中, 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 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

开发商 2年不施工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 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 必须及 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 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 ,不得以任 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监督措施

房价上涨过快约谈有关负责人

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 现过快上涨、 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 住房保障 年目标任务未完成、 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税 收政策不到位, 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 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部门和开发区负责人。

第三篇: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 3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购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十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十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十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两人以上且不属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要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是否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十

六、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七、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并应注意确保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同时每一个家庭成员均应提交出相应的户籍证明,以保证对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时,查询结果正确。

十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对居民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什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与《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购房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同时,销售人员在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居民家庭成员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签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时,应保证录入信息准确。

十九、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十、如果购房人申报内容虚假不实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人的定金或购房款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只能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月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十二、二手住房买卖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房屋的卖方,要特别注意问清楚买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员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户籍,另外要问清楚买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员在天津的住房拥有情况,包括有没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名下有没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免因为购房人不具备购买资格耽误了自己的卖房计划。

二十三、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月1日执行,3月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网址:.cn

二十五、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拆迁安置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下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八、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继承、遗赠需要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公证后的继承、遗赠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第四篇:海口限购令细则解读

(一)海口市从2月28日起正式实施“海口限购令”,“限购令”暂无期限。(二)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提供家庭基本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办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从房产存储登记处查找自身拥有的房屋数量,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由网上备案登记处查找自身拥有的房屋数量,从而确定自生拥有的房屋数量,提供自身是否拥有房屋的证明;还要提供自身在海口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最后还要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承诺自身没有违反“海口限购令”的承诺书。

(三)销售楼房单位收到购房者以上的材料后,应进行审核,最后由市住建局审核,若被市住建局审核出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其购房资格。海口限购令中规定海口市的住房除了卖给本地居民外,在海口市工作的外来人口也可购买。购房者卖掉原先拥有的房屋后,可以重新购买。(四)海口限购令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贷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缓发放购房贷款。

(五)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总额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海口限购令在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海口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口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海口市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海口市。

第五篇:限购令

外地家庭限购第2套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的暂停购房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年内昆明还将新建11.4万套保障性住房

“确保2011年昆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昨日举行的“昆明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与国家、省要求接轨的“新昆十条”(“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开发、度假区)将执行更加严厉的“限购令”,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然还能再购一套住房,但条件已由之前的无论存量住房套数变为只能拥有1套。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住房

关键词:“限购令”升级

[政策]: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措施]: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第一阶段,建立涵盖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3月1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初步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第二阶段,完善昆明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今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第三阶段,至2015年重点抓住基础数据建设。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对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新购1套住房没有存量房的要求,而“新昆十条”中予以明确,并将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鉴别。比如把你的名字输入电脑,系统就会给出你家庭成员目前拥有几套住房的情况。再买房不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尹旭东表示,目前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从自住型住房的角度看,“限购令”升级不会引起“假离婚”情况的大幅出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拥有两套住房,先卖1套后再新买1套住房符合规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还能杜绝“一房多证”的发生。

[解读]:张洪教授表示,昆明楼市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供不应求,而且短期内很难提供充足的供应,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限制需求。“限购令”升级,可以有效对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进行限制。经过调查,昆明楼市购房者中有40%以上的是州市及省外的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只能在昆明买一套房,这将导致成交量下降,预计3—4月间,包括拟购房者、开发商以及业主将处于观望期,房价大涨、大跌的可能性都不大。

昆明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则认为,“限购令”升级对昆明楼市的影响非常大,不仅外来购房者的需求受到影响,昆明户籍有条件再购房的家庭,也会因为目前的房价水平保持观望。随着3月份开始的成交量萎缩,直接的结果就是楼市骤然降温、步入“冰封期”。而开发商因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对GDP的拉动作用不可或缺”的观点,将与购房者之间处于一个长期的博弈阶段。但即将上市的楼盘因为急需资金回笼,会考虑在价格定位上做出调整,因此房价下降会首先体现出来。但随着开发商对楼市预期的改变,资本进入土地市场的速度会放缓,而今后的供应量下降以及因为限购导致的需求逐渐平衡影响,昆明房价又会稳定下来。总体来说,因为地价上涨的因素,昆明房价下降的空间不大。

关键词:遏制投资性购房

[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的税收漏洞。

[解读]:“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显然,“新昆十条”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了,由于购房成本的上升,可以起到压抑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作用。

关键词:稳控房价

[政策]:各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昆明之前就实施了“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政发[2011]7号),随后国家、云南省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新昆十条”的实施就是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统一到最新的政策要求上,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市场供应、遏制投机投资购房等方面的内容,期望把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即房价涨幅不能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如果效果不能达到,不排除还会有更严、更紧的措施出台。

[解读]: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张祖林市长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议,其中,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

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教授表示,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理论上房价是处于上涨趋势的,但房价上涨应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百姓收入增长相协调,否则会产生泡沫。昆明市政府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制定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昆明市应该在每个季度,对房价涨幅和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进行对比监控和评估,如果有超过的趋势,则应出台加大商品房供应或其它调控手段,来保证房价上涨能在控制范围内。

关键词:11.4万套保障性住房

[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措施]:通过政策创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市级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

在住房供地和建设的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供应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市政府要求,11.4万套保障性住房中的新建房将在今年10月份全部开工,其中50%要在今年内建成。昆明还将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研究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参考价。

[解读]:张洪教授认为,按照调查,昆明有16—2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按照今年完成5万多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速度算,昆明“十二五”期间可以为现有“夹心层”提供基本居住条件。但建设需要资金,建议昆明市尽快出台政策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观察:昆明楼市或进入“速冻”期

随着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严厉的“新昆十条”政策出炉,被视为昆明楼市的“第三波调控浪潮”终于袭来。市场似乎早有先兆,前天下午2点刚过,前去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事宜的小乔吃了一个闭门羹:二楼的房产交易中心悄无一人,正在做清洁的工人说:“全体工作人员今天接到通知,都去开会了。”

昨天上午10点,昆明最新、最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外发布。掐指算来,1月18日昆明出台“限购令”至今,中央和各地的房地产新政一共有三轮持续落地。1月18日,昆明发布关于本市的房屋限购令规定,昆明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昆明主城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此后一周,昆明楼市在新年首轮调控中突然返春,日均交易量暴长数倍,原来是赶在政策执行空隙期放量签单。

1月26日“新国八条”正式出台:二套房首付比例升至六成,限购令再次升级,首次要求地方政府确定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显然,第二轮调控的严厉程度已经超过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第一次调控。1月30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云南省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意见(简称“云南房产调控新十条”)中显示:要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重点抓好昆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房地产企业向其他州市发展。这一点符合新国八条中规定的在省会等重点城市执行严格限购令的要求,被昆明房地产市场人士认为“昆明将修改或调整之前的限购令”。2月16日,京版调控细则出台,不仅将8条细化成了15条,而且将外地人限购年限扩至5年,并有可能提高二套房首付款的比例和利率,严厉程度远超“新国八条”;十天之后,“新昆十条”终于登场。

三轮调控依次递进,市场再度掀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分析,第三轮调控是否能成为“最给力”的楼市调控,是否能控制住几欲脱缰的房价,仍要看最终的效果,否则,还有第四轮调控。从“新国八条”的条款看,再次对商品住宅市场上存在的投资投机性购房予以严厉打击,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限购令扩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预计涉及70多个城市。而北京把对外地购房者的限购期限扩至5年,更是令市场震惊,“政府已经在出狠招”的认识,逐步成为共识。

继“新国八条”的雷霆之后,2月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加息不仅令购房者倍感压力,也同样让2010年赚得盆满钵满的开发商颇感压力。

而截至2月25日,全国共有北京、上海、成都、青岛、长春、广州、南京、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天津、哈尔滨、厦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和山东省1个省,根据“新国八条”内容,下发或者调整了之前的楼市限购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和其它1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不同的是,2月22日出台限购令的无锡,是国内首个根据“新国八条”内容出台限购令的地级市。

房价不降,调控不止。1月1日至31日,昆明主城四区商品房交易量突破“万套”大关,共成交12587套,环比去年12月份成交套数减少689套,环比降幅5.2%。1月份成交均价也出现回落,6300元/平方米的月成交均价与去年12月的6792元/平方米低了492元。显然,昆明楼市距新一轮调控措施的出台已为期不远了。而2月26日,注定会成为昆明楼市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限购令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并实行差别化利率。光大银行早在去年就已经取消房贷利率折扣了,目前都是按国家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4%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另外一家银行拓东路支行目前已经没有贷款额度。记者从多家在滇银行了解到,目前首套购房者贷款只能申请到基准利率。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表示,总行已经正式对外取消了首套房8.5折利率优惠。另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肯定地表示,贷款利率优惠全部取消,恢复执行基准利率。

实际上,昆明限购令出台一个多月来,它对楼市产生的抑制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但从一个月的成交数据来看,后市的走向仍然难以预判。无论是限购令还是“国八条”,抑或是“新昆十条”,只要严格实施,昆明楼市必将陷入深度观望中,这个情况会加剧

3、4月份的成交进入“速冻期”。许建龙

多数城市未明确限购令截止时间

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至少有36个城市(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应出台“新版限购令”。截止到2月23日,出台“新版限购令”的城市已达到16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广州、长春等,其中多数城市未明确限购令截止时间。

北京范围:全市

内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青岛范围:市辖七区 时间:1月31日至年底

内容:在本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上海范围:全市

内容: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成都范围:主城区

内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天津范围:全市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石家庄范围:五区、高新区 时间:2月19日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在石家庄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哈尔滨范围:市区内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广州范围: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太原范围:市辖六区

内容: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南京范围:全市

内容: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住房。

宁波范围:全市

内容: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厦门范围:本市行政区 时间: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无锡范围:全市市区

内容:从2月2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家庭及能提供证明的外地人可新购1套,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家庭和无法提供证明的外地人停售。

贵阳范围:一环内 时间:至12月30日

内容: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南宁范围:全市 时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内容: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长春范围:全市 时间: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本报综合

2011年全国建1000万套保障房指标已分解到省

新华社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今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任务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在全国两会前后陆续下拨。如何确保这一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财政部门将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同时,还将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比以往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强调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表示,包括2011年在内的整个“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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