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商合同范文

2022-06-21

第一篇:连锁加盟商合同范文

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笃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约:

第一条 社团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约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笃守本合约,诚实地从事经营,烧烤小吃车。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布局;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办署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货真价实商品的诚信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施用“C公司”徽记举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施用“C公司”的商标举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夺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拟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策划并举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1元店加盟;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养训练;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施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施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施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施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处所施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施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举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施用或揭示时,事前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施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举行。

3、登记的商标,加盟苗颖竹荪鹅 房子车子不是梦,仅限本合约以内施用,不得在合约以外施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布局。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均由总部进货。

2、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第六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冷饮加盟,在将总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差别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前得到承诺。

第七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约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八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承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九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的承担时,加盟店必须以分外用场为由,承担特别配送费,关于国内各大小航空招聘的条件(可能会有略微差别请大家见谅)。

第十条 承担特别费用 总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举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承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汽车扮饰加盟。其承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议: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养训练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须要时,必须以文字表达形式,征得总部的承认。

(1) 不得 以任何形式 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不得违反国度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的事项。

(2)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类;

(3)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4)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瓜葛;

(5)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约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瓜葛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6)其他由总部等禁止的事项,9元饰品加盟店。

第十三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实实施本合约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要以文字表达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回复并加以实施。

第十四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五条 加盟者的排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排除本合约。在此环境下,应在3个月前以文字表达形式向总部提出预报。 第十六条 总部的排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有权排除本合约:

(1)缺少本合约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约、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掉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举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的更改劝告,单身汉子个房事小技巧,或不予以确实的回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承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笃守支付刻日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施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举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瓜葛等,总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社团、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十元饰品店,总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担当给产业状况带来变化,总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担当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环境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排除本合约。

第十七条 终结合约的处理

1、排除本合约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遏制施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约所行使的权利,冰激凌加盟;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牌等,还要将总部提供兴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牌等上交总部,所需费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核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及其他瓜葛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暖锅加盟,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环境下,撤掉、取消这些个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承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举行并承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排除合约以后,也要严守本合约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八条 合约时间

本合约的刻日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冷饮加盟,8岁女孩的遗书~!看完后有人会不哭吗。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约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九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约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面所说的加盟合约书的内容,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约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代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保证金 元,甲方收到加盟保证金 元。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盟合约以及依据加盟合约签订的缔约书,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印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总部:

(甲): 盖印 加盟者:

(乙) :盖印

年代日

第二篇:连锁药店加盟合同

篇一:连锁店大药房加盟店合同 药店加盟协议

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立济南仁民大药堂有限公司 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整/年(每月 元),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 万元。

第二条: 有限公司 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10%,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乙方分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公司统一的软件;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向乙方开放库存系统,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300%-500%进行处罚;

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300%-500%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送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算。除因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个别药品在一个月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在正常营业期间,乙方根据分店的经营情况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配送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将公司已有的药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对于配送地点较远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货计划购买提货或公司代为运输。

乙方对配送的药品根据配送单进行逐批的质量验收,并签字存档作为验收记录保存。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甲方可以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购买,乙方保证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司向分店推选进货品种,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公司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条: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开始前1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费用。逾期(限15个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第十一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没有完成年度进货任务。

3、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缴纳品牌使用费。

5、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6、有影响“”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甲方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品牌使用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三个月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十五条:守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七条:纠纷报告义务

1、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公司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篇二: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食药监(2014)3号文件精神,甲方邀请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xxxx“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

第五条、甲乙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在 (地址),设立xxxx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存续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微、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乙方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不收受乙方的连锁费。

第七条、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店以外;

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之后。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须按甲方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买,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接收甲方组织的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者,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3%的违约金及甲方为此支持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

2、有损害“润兴堂”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规或违法行为;

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的条款;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微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潢装饰、汽车彩喷等,变更、交还或注销标注由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严守本协议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若;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协议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 盖章 )(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2010年月日篇三:医药连锁加盟协议 “药房加盟合作协议” 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年 月 日签署于: 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2) 甲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药品交易服务; 乙方作为合作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有意与甲方合作利用“xxx药房开展商品销售业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乙方加盟甲方成为甲方在 省 市的分支机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01条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项下,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指明,有关概念作以下定义: 01.01-01 法律法规:指可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01.01-02 药房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药房网已经发布 的或将 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及服务条款;所有规则 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01.01-03 商品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用 品等

01.01-04 保密期 指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届满 的期间;

知识产权 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第02条 第03条 第04条 01.01-05 本协议正文项下凡提及本协议,除非另有说明,应解释为本协议及其修改和补充; 01.01-06 本协议正文条款标题仅为方便理解而设,不应在任何意义上构成对其项下内容的任何限制或扩张解释; 合作原则和框架 02.01-01 甲方依据本协议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品牌 在省 市为药房会员提供商品销售及配送服务,并根据本协议收取乙方品牌加盟费; 02.01-02 乙方按照药房命名要求进行企业相关证照的更名并按药房标识要求更换(装修)门头; 02.01-03 乙方必须具备医药零售药店或医药连锁公司经营资格方可加盟xxx药房; 02.01-04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30天,在收费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签协议; 商品定价 03.01-01 “药房商品按药房统一定价标准制定各级会员的销售价格; 03.01-02 乙方独有的品种由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自行确定商品销售价格; 03.01-0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组织销售推广活动,乙方同意在保证自身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根据活动要求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订单处理

04.01-01 甲方依据本协议将省市的会员的网上订单分 配给乙方;

04.01-02 乙方应指派专人处理订单并在订单下达后24小时内完 成配送并按药房要求在系统中做好订单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04.01-03 如乙方因库存问题无法满足此订单必须在2小时内通知 客服人员;第05条 第06条 第07条 第08条 04.01-0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当地的配送及配送收费标准并按此标准进行配送及收费; 04.01-05 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完成配送,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按每单20元扣除; 价款结算 05.01-01 乙方所在城市的订单只提供网上支付方式(在网站上进行具体说明),商品销售价款网上支付的款项(指网上支付的订单)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根据本协议在每月5号前完成对账后支付给乙方,由于代收、代付及资金往来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05.01-0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均应自行承担; 甲方权利义务 06.01-01 乙方在使用药房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药房应及时作出回复; 06.01-02 甲方对乙方在业务范围内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 乙方权利义务 07.01-01 乙方应协助甲方的市场发展计划、方案负责所在区域内的相应岗位的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07.01-02 乙方有权利使用药房提供的系统处理药房内部管理事务,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07.01-03 乙方承诺自己在使用药房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房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服务费计付

08.01-01 连锁加盟服务费元/年(壹万元/年); 08.01-02 质量保证金元(壹万元)第09条08.01-03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叁 年,乙方的付款方式为年付,具体方式如下; 08.01-04 乙方应在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第 壹 年的连锁加盟服务费用、质量保证金共计 11000 元(壹万壹仟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 账号:; 08.01-05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按本协议10.04条款所约定方式付清第 贰 年的加盟费用 壹万元整 ; 08.01-06 乙方应在 20年月 日前按本协议10.04条款所约定方式付清第 叁 年的加盟费用 壹 万元整 ; 08.01-07 如乙方未按甲方按上述约定付款,此协议将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08.01-08 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后,在一周内向乙方提供收款凭证;08.01-09 双方协议终止后,甲方应自协议终止日期始3个月内按本协议要求将质量保证金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08.01-10 以上所有的时间计算均以相关款项到达甲方约定账户之日起按自然年度计算 声明与保证 09.01-01 甲方与乙方相互声明并保证如下: 09.01-02 声明人系依据其本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具

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之必要能力和资格; 09.01-03 不存在任何未向本协议他方披露的、导致本协议无效 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中止、意外终止之事项; 09.01-04 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意外风

险增加的诉讼、仲裁、行政或刑事违法或被处罚之事件或争议;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09.01-05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09.01-06 其为所在零售经营企业; 09.01-07 其拥有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许可、证书、执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09.01-08 其切实了解、理解并将严格遵守与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法律法规; 09.01-09 乙方在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无重大违规、处罚记录; 知识产权 10.01-01 乙方确认,以下权利属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 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名片、广告内容中使用“药房的文字标识及相关的图形标识; 10.01-02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侵犯或可能侵犯甲方和/或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保密 11.01-01 任何一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取或了解到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未公开文件、资料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其他有关协议,均属对方商业秘密;11.01-02 保密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复制、修改、使用、向第三人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对方商业秘密, 通知与送达 12.01-0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或其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送达对方:

第三篇:连锁企业加盟合同

贡印红特产休闲食品连锁

甲方: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 0200 0007 0906 7188 60

1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入甲方"贡印休闲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建立贡印食品专卖店,开展红特产的销售与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贡印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休闲食品产品销售与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休闲食品专卖店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贡印休闲食品"、"贡印红特产"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2、 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的加盟成员 ,在省市使用" 贡印休闲食品 "(以下称专卖店)的商号及甲方之 商标,开展贡印食品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活动。

乙方店面具体地址为乙方经营店址在甲方备案后方可享受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如签约时未能确定店址的,待确定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向甲方备案的,将不享受甲方区域保护。具体乙方所在区域店址报备详情见附件。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专卖店按甲方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监督。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一家专卖店。乙方如需增加专卖店的数量,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地址继续经营,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本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 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存共荣"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销售与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休闲食品及相关服务,提高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以及专卖店的社会地位,促进中国休闲食品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的合作费用为:

品牌使用费元,品牌管理费元,加盟保证金元,首批进货款元。

2、收费办法

乙方向甲方取得加盟的的授权, 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五日内向甲方交纳以上所述费用,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

3、合同到期且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终止且无违约,品牌保证金将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和品牌管理费为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四、产品服务

1、供货渠道 甲方为乙方专卖店的唯一产品供应商,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其它渠道自行引进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的产品用于销售。

2、价格甲方对组织上市的产品统一确定零售价和与乙方的结算价,并随同上市商品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在遵守甲方或厂商的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对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有最终决定权。

五、结算

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六、知识产权保护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永不侵权。

2、对甲方组织销售的商品,甲、乙双方均有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与义务。

3、如发现乙方有侵权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商品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对"贡印休闲食品"、"贡印食品连锁组织"、"贡印食品专卖店"等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②对专卖店的设计、布局有建议权,对专卖店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③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专卖店的客户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④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贡印休闲食品"的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⑤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或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⑥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城市或地区发展其它专卖店。在发展其它专卖店时,如乙方具备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乙方合作;

⑦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专卖店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提供"贡印休闲食品"的商号、商标及其贡印食品设计形象和整套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专卖店使用,协助完成专卖店建设,并向乙方专卖店从业人员提供完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②向乙方专卖店提供享有合法知识产权、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休闲食品产品。 ③以富有竞争力的价格与乙方结算;

④向乙方提供持续的商品和市场宣传、广告支持;

⑤向乙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指导与咨询;

⑥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⑦为提高乙方专卖店在休闲食品市场的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向乙方提供一切可能的其它扶持和服务,确保专卖店与甲方共同发展。

3、乙方的权利

①获得"贡印食品" 的商号、商标及其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②获得甲方资讯系统的终端使用权;

③获得甲方在商品行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④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⑤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专卖店拥有经营管理权;⑥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①在甲方协助下,完成贡印食品专卖店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

②遵守甲方有关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③确保专卖店经营场地、人员及其资金等经营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④保护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

⑤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专卖店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⑥完成甲方确认的经营指标;

⑦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⑧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商品的销售周报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查工作;

⑨专卖店不得从事销售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范畴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参加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组织,以及开展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八、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日正式开始,至年日止,为期五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五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或诉讼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①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③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④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⑤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⑥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股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新的控股方不符合甲方制定的投资人标准时; ②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③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④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品牌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时;

⑤严重违反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贡印休闲食品"名义开展经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法定地址:北京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远洋商务大厦2401-2402室

第四篇:加盟连锁合同

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即连锁权授予者,乙方为加盟者即连锁权被授予者。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保持良好关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缔结本合约:

一、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乙方经甲方授予商标使用权后,可以经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作为加盟连锁店使用“青岛东远吞餐 饮有限公司”的商标公开营业,期限为三年。否则乙方不准以任何方使 用“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的商标。

二、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三年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不再退还),及履约保证金陆万元(如合同缔结之后无任何纠纷甲方归还乙方保证金),甲方授予乙方加盟“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证。另外自第一次授权以后,如因国家规定对餐饮连锁店收取有关管理费等费用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签约后 ,乙方应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设计和规划,并委托甲方 进行该加盟店的设计、装修、设备器材布置和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 乙方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可提出建议方案,供甲方参考。甲乙 双方对设计装修工程等事项另签协议。

四、 乙方在开业前,负责招聘加盟店的外场、厨房、吧台等有关人员, 并组织前往甲方指定场所接受甲方进行的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乙方负

责培训人员的来往交通、住宿费用和在青岛以外的城市培训的甲方教 师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五、 乙方开业后1至3个月期间,由甲方派出外场、吧台、厨房等 业务骨干进行有偿业务支持。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人员的每月业务服务 费和食宿、来往交通费用。若之后乙方需要甲方人员留下继续支持 经营指导,其指导服务费双方需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支持.

六、“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授权 3 年期满以后,双方每 二年续签一次授权协议 ,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 2年的商标授权使用 费,其金额为 : 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2万元,300平方米— 500平方米3万元,500平方米以上 4 万元。

七、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当地市场、商圈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规划在所属"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店的编制布局区域内 , 原则上以方圆路程3公里左右为最短距离 。一般情况下 在乙方 3公里路程以内 ,甲方不再自行开设或者授权他人同样的权力开设“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店 。

2、甲方对乙方拟租用房屋的环境 、结构等情况 , 可提出指导和 建议。乙方应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对乙方营业所需用的设备器材和有关物品原料应提供清单 ,并及时供货。其售价为全国“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价 格。详见明细表.4、 甲方负责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但需收取一定成 本费用。

5、 甲方负责提供全国通用的“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贵宾 并收取成本费。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 、尊重甲方派往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并支协 同其工作。在经营管理中乙方不得损毁“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准将甲方的内部文件和情报信息擅自提供 他人。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准擅自扩大或缩小本店的营业面积 不 准擅自扩大或改变本店营销的品种范围,应保障“青岛东远吞拿 餐饮有限公司 ”品牌形象。

3、乙方对甲方规定提供的主要物品原料和器材不得自行购买 , 自行购买出现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如果乙方以“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名义自行自费从事 广告宣传活动和印制各种消费券、打折券等,均应事先将其内容、方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应以不损害“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形象和经营管理为原则。

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借、租卖、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 营业地点变更和签约代表人变更等重要事项 ,均应事前经过甲方同意 。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处 ,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 万元。

6、乙方应接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全国通用的“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 限公司 ”贵宾卡,并不得私自制作自己的贵宾卡、优惠卡。因为贵宾卡属于全国通用。

7、 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房屋租赁和向有关部门办理 装修工程的申报 验收以及开业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相关事宜。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负担任何。

九、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解除本加盟合同。乙方经营严重亏损 , 虽经甲方支持协调仍无法改善经营状况,或者申请停业破产 、或强制执行 、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与甲方来往时。拖欠甲方债务或严重损坏甲方利益 ,以劝告仍不履行责任义务时。

十一、甲、乙双方均遵循相互信任 、相互理解 、相互支持的原则。 对于本合同所订事项甲乙双方均应以善意方式认真负责的实施 ,尽事 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连锁加盟合同协议

加盟合同书

甲方(总部):

乙方(加盟商):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方、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

2、甲方 、 乙方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和双方资源,提供经营效率,降低营运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规范加盟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生活频道”的品牌信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4、确保甲乙双方忠实的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加盟经营

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生活频道的专卖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之经营理念,认可并服从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街(路)开办xxxx加盟店,跨出该区域授权无效。

3、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xxxx的品牌,商标,外观设计,VI形象系统,产品标签,店面招牌等知识产权产品。

4、乙方承认甲方的商号,商标归总部所有,具有特定的商业价值,受法律保护。

5、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分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

第三条:加盟方式及费用交付方式

乙方加盟必须到公司总部签订加盟协议,接受技术培训。同时享受加盟商优惠价格。乙方加盟甲方需缴纳以下费用:

1 乙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

十元) 2 乙方缴纳加盟费

元(大写:

) 3 乙方缴纳权益保证金

元(大写:

)

权益保证金在以后的进货满一万元中按照

%返还,返完即止!(即进货满一万元返还

元)

4甲方配备给乙方个性产品机器

台,收取保证金

元(

元。)同时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保证乙方可以独 立操作,独立生产。

5 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元(

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xxxx”加盟店的统一性,甲方对乙方的店面的装修设计,装潢,店面招牌及室内布置等,根据xxxx的VI系统,有修改权,乙方应依甲方装修意见进行实施。

2、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指导权。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4、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和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5、甲方有义务允许乙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号并开展相关产品的经营务。

6、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面设计方案和货柜摆放参考图。

7、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帮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甲方的商号,商标,VI系统及其经营管理策略,营销模式的使用权。

2、依据合同外规定,在甲,乙双方约定区域,乙方获得开办“xxxxx”加盟店的相应权利,开展“xxxxx”的经营活动。

3、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的合法权益,如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对外销售及开展促销活动等权利。

4、严格执行统一操作规范,努力提高加盟店的销售业绩,维护“xxxx”的品牌形象。

5、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营业状况报告及库存表,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开业后(合同生效45天内)必须将店面内外照片(至少3张)开店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开业时间等相关资料以特快专递寄往甲方备案。

6、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责任。

7、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提供使用。

8、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声誉和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正常业务。

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的专营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如确需转让,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转让。

第六条:供货、换货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的3-5个工作日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2、为保证货物品种的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乙方自行选货,也可以由甲方配货。(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换货期限为乙方收到货后3个月内)。

3、超出3个月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滞销物品,在无毁损,无污染,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允许按总量20%予以换货,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造成的产品损坏,按法规由承运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月之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没有通过任何形式与甲方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取消乙方的加盟店资格,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2、乙方店址或代理人变更需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

2、如遇不可抗拒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的三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续约、终止

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日至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在该区域有优先续约权。

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相关的材料。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进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

2、本合同的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签字,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清相关款项后即可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加盟店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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