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2023-04-14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文物消防安全实施方案

2011年文物局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物保护与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把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纳入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良好的工作管理机制。

第二篇:浅谈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摘要:古建筑是过去人们勤劳和智慧的结晶,人们可以通过对古建筑的瞻仰来缅怀历史文化,古建筑文化是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当今有很多古建筑在保存方面岌岌可危,存在很多消防安全上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一、引言

对古建筑开启防火措施是很重要的,古建筑通常是由木材搭建而成,在很多古建筑中,使用木材的几率十分的大,平均每平方米都会使用一立方的木材,这些木材直接加大了失火事件产生的几率,假如发生了火灾,无法进行充分的散热,将会直接导致失火事件的产生,古建筑设置的起点一般都特别高,平时风吹日晒的几率十分的大,建筑材料中的木材早已风干,十分容易着火,此外,强大的风力也给失火提供了可靠的条件。

二.文物古建筑火情的危险性

我国受损的古建筑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火灾的影响,即使存留至今的古建筑,也有不少曾经历过火灾,我们通过分析得出一些古建筑容易起火的原因。

1.负荷高,抗火级别低;对于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古建筑的材料多数都是木头,火灾的负荷情况要远远高于我们国家目前的要求,危险性是十分高的,由于长时期存在空气中,已经处于风干的状态,水分的含量特别少,而且其中很多一部分木材并没有很好地质地,所以只要一碰到火源,就会直接导致火灾的产生。古建筑中的木质材料燃烧的可能性十分的大,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递火焰,起火之后,整个房子就像密封一样,这直接导致了后期火势迅猛,烟雾全部聚集在屋子的上方,温度急剧升高,很多的古建筑都设置在山上,只要发生火灾,或是就会以迅猛的形式发展。

2.没有设置防火距离,进而容易引发连续烧的现象,在我们国家古建筑大部分是以单体的形式进行组合而成的一个大的庭院,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就是四合院,这种情况十分容易导致连续燃烧的情况产生,假如一个区域出现火源,会很容易蔓延到与之距离相近的其他建筑。

3.消防装置太少,救助困难。我们国家的古建筑十分的分散,大部分都处在郊区,这对发生火灾后的施救工作十分不利,而且极个别的建筑处在地理环境十分险峻的山林地带,即使有个别地理位置比较好,处在城市的周边,也因为窄小的门和很高的围墙而无法顺利的开展后期的施救工作,发生火灾的时候,除了会损害建筑,还会对建筑中保存的塑像和书籍造成不好的影响,这些书籍都是很重要的财富,一旦损毁将会直接导致文化的缺失。

4.古迹的管控和使用不合理,有一些古迹单位在权职分配上还存在很多不足,责任和义务并没有落实到个人,将注意力放在了古建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上所能带来的利益,而不是工作人员的管理等等。有些文物古建筑为了方便旅客,都会在周围设置旅馆,小店等等,这些店铺的接线板故障也会直接导致火灾的产生,此类人为的失误都是后期火灾产生的诱因。

三. 文物古建筑防火措施

1.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应对这种问题,古建筑单位在内部应该建立防火小组,在外部可以建立与之相对的防火组织,单位的最高领导是防火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权利和职责应该落实到具体个人,让周围的单位和组织自行合作,协调相关的工作,以相关的规定为主,使消防措施逐步被完善,不断地进行业务上的训练,让灭火的能力大大得到提高,此外,以古建筑相关的管理规则为准则,建立相关的制度,使得最终的消防管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将火灾可能引起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积极地开展火源管控活动

在古迹被保护的区域内,要对火源严加管理,坚决禁止在建筑的内部使用煤气管线。此外,对于古迹内的布局也要多加留心,一切都要遵循着防火的规定。对于游览区的吸烟现象要严加控制,对于香火香炉等等也要做好监管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值班检查,对于灰尘及时的清理,如果,有的宗教地点必须点灯,那必须对点灯的安全性做到保证,比如,可以在灯的外面用玻璃罩住,并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看管。

3.按安全技术规程设置电器照明设施

对于十分重要,具有研究意义的古建筑要进行设备上的管理,就比如在内部进行电气线路的安装,必须严格遵照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指令,应该采用铜芯绝缘线套金属管来进行电气线路的敷设,对于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构件应该明令禁止,严令禁止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4.古建筑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恣意占用作为他用

对于易燃,易爆的物品更应该定期排查,对于可燃物,在殿堂内应该专门安排房间进行安放,对于他的搬出工作进行搬移和催促,当因为特殊需要,古建筑要被用作拍摄的时候,需要向文物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汇报,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

5.防止雷击起火

重要的古建筑必须安装避雷线,避雷针等等避雷装备。主要安装的地方应该是比较容易受到雷击的部分。两根以上的引下线,并且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18m。二类防雷古建筑每根引下线应该控制10n以下的冲击接地电阻。三类防雷古建筑应该保证小于 30Ω的冲击电阻。确保它的安全性,在每年雷雨交加的季节进行维修。

6.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开辟消防通道

对于消防车无法到达的缺水的地区,应该主动设置消防水池,水量应该常年充足,保证水量超过3个小时,为了及时进行失火补救,还应该在古建筑旁配备便携的灭火器,其中非常重要的建筑,还可以进行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有条件的古建筑应视情开辟消防通道,便于消防部队及时到达火场,为及时扑灭火灾创造条件。

四.结语

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要将消防相关的规划放到各项活动中并且要进行贯彻执行,目前规划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对于防火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相关机构也要尽快的设置管控措施,确保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和发展顺畅。

参考文献

[1]文物古建筑火灾特点与消防安全对策分析[Z].

[2]古建筑火灾特点及防火对策[Z].

[3]浅谈文物古建筑消防隐患及预防对策[Z]

第三篇:迪庆藏族自治州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单位是指下列单位或场所: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保留有地面建筑物的古文化遗址、石刻、石窟寺、古墓葬等;

(二)历史纪念古建筑物;

(三)保留有古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

(四)其他文物单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经费的投入,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尚未建立公安消防机构的县(区)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由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并接受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文物单位发生火灾,消防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文物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州人民政府在每年的12月中旬以前与州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下一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州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州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所管辖主管的文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与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下一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县文物、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所管辖的文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向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备案。

文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与文物或者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将消防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或人员。

第四篇:XX市文物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月度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XX市文物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月度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名〔2013〕67号)要求,我局按照部门专项检查要求,对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单位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纳入我单位负责排查整治的单位有14家,其中文物保护单位12家、其他文物机构2家。7月份,共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10家,发现火灾隐患10处,已落实整改10处。

二、消防检查具体情况

已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旧址(曾山旧址),检查发现灭火器配置不足。

2、上海劳动妇女战地服务团旧址,检查发现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北伐军仰天岗战场旧址,检查发现灭火器部分损坏。

4、 中共华桥党支部旧址,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5、将军府,检查发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三立堂,检查发现封闭安全出口。

7、枫溪古民居,检查发现无应急照明灯。

8、仙女湖区圣集寺,检查发现灭火器配置不足。

9、XX市博物馆,检查发现灭火器部分损坏。

10、分宜县博物馆,检查发现灭火器配置不足。

三、已经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狠抓了整改落实,一是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火灾隐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整改时限要求。明确要求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决当场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专门学习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常识,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了初期火灾扑救处置和疏散逃生能力。

XX市文物局 2013年7月29日

第五篇:XX镇文物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镇文物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文物的安全。根据《XX市XX石刻保护条例》(X产领办发〔2020〕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辖区内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引发的安全事件。非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文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XX(党委副书记)成员:XX、各村村主任,文物领导小组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资料的收集、上报。

(一)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细致排查各类文物安全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机率。

(二)依法管理。

文物安全事件预防、控制和管理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

各村、文物单位成立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对本辖区范围内发生涉及文物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报告制度。

各村、文物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文物安全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及时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四、运行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村、各文物保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并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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