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绿色食品

2022-07-27

第一篇:如何申报绿色食品

如何申报绿色食品

如何申报绿色食品? http://www.cnmf.net 日期: 2007-03-06 阅读: 929 双击鼠标滚屏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样本)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样本)

3、《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样本)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样本)

6、产品的执行标准

7、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其它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

29、30、

31、

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子、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

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蕨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是申报材料中的两个核心文件,其具体内容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要与申报单位公章上的全称一致。

“产品名称”一栏,必须填写申报产品的商品名,系列产品不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如不能以“茶叶”、“水果”等集合名称申报。产品名称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必须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特性、性质、特征。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如一栏内不允许填写“小麦、大米”。

“产品特点简介”主要填写产品的营养特征、无污染特征及区别同类普通产品的不同点。

“原料生产环境简介”主要填写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原料生长环境土壤、大气及水等环境因子的污染情况及气候特征,产地历史上使用垃圾及农药、肥料的情况,产地周围工业污染情况及产地的生物多样性等。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的填写

(1)“表一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原料供应单位情况”项主要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与原料生产基地或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常见的形式有:申报企业本身就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属于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中填写“自给”;申报企业属技术推广或经营单位,但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如某某乡技术推广站、某某县果品公司,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协议供应形式”,并附报协议复印件;申报企业购买绿色食品原料,属此种情况的在“原料供应形式”一栏填写“合同供应形式”,并附报合同原件,发票复印件。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村、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 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者说(m1)/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叶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养构成情况”栏“饲养成分”要求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药剂使用情况”、“用量”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如饲养(养殖)中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原料混填。

(4)“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填写

a、表四必须由加工企业具体技术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加工企业单位公章。 b、“产品名称”应与申请书上一致,采用产品的商品名。

c、企业执行标准包括国际、行标、地方标准、企标。如执行行标、地方标准、企标,需附报标准复印件。

d、“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将产品原料填写全部,如“苹果汁饮料”应填写苹果汁、白砂糖、水等成份。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填百分数。“年用量”注意是填写全年的用量。“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不具体类的术语。 e、“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项必须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添加剂名称,不可缩写(如CMC)、填写“俗称”等,也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增稠剂”、“香精”等集合名称。“用途”必须填写,如漂白、防腐、乳化、增稠等。“用量”必须用千分数(或g/kg),不可用全年的量,如“公斤”、“吨”之类的术语。非常规所用的添加剂,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复印件或原件。

f、“加工工艺基本情况”栏将加工中的重点工序用简要文字表述出来。 g、“主要设备名称、型号及制造单位”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生产能力及设备质量。每台设备上都有铭牌,按铭牌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内容即可。

六、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1、种植规程的编写

种植规程是绿色食品申报审查的核心部分,规程中反映了作物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我们往往结合“表二农药及肥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现对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提几点要求:

a、应根据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的特点,因地制宜编制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的种植规程。

b、规程的编制应体现绿色食品的特点。病虫草害的防治应以生物、物理、机械防治为主;施肥应以有机肥为基础,以维持或增加土壤肥力为核心。

c、规程编制的内容应包括:立地条件(环境质量、肥力水平等)、品种与茬口、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包括肥、水等)、病虫草鼠害的防治、收获等。 d、对病虫草鼠害的防治,应根据近三年的植保概况制定较全面的防治措施,表二的内容在规程中应全部体现。

e、规程中农药的使用应包括农药名称、剂型、规格、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全年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等内容。

f、正式打印文本,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2、加工规程的编写

绿色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工艺流程

(2)对原、辅料的要求

原、辅料来源;原、辅料进厂验收(感光指标、理化指标);进厂后的储存;预处理等。

(3)生产工艺

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将加工的每一环节用简要的文字表述出来。其中有关温度、浓度、杀菌的方法、添加剂的使用等,应详细说明。

(4)主要设备及清洗

(5)成品检验制度

(6)储藏(储藏的方法、地点等)

七、申报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

环境质量是影响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最基础的因素之一。而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必须取得代表环境质量的各种数据,即各种污染因素在一定范围内的时、空分布。环境监测是用科学方法监视和检测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变化趋势的各种数据的全过程。因此,环境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是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申报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产地是指申报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的生长地。申报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主要监测申报产品或产品主要原料产地土壤、大气和水三个环境因子。监测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的)承担。监测费用由环境监测单位收取。

2、有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的几个规定:

(1)监测时间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时间要求安排在生物生长期。

(2)布点数

布点数原则上按《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纲要》的有关规定执行,强调现场调查研究(必须出具环境监测单位的调查研究报告),坚持优化布点。

(3)特殊产品监测

依据产品工艺特点,某些环境因子(土壤、大气、水)可以不进行监测(须事先报中心批准)。根据几年来的监测实践经验及产品的特点,对以下几种产品的环境监测做如下规定:矿泉水环境监测只要求对水源进行水质监测,土壤、大气不必监测。深海产品只要求对加工水进行监测。野生产品的环境监测可以适当少布点。深山野生产品及深山蜂产品,水质及大气不要求监测。蘑菇等特殊产品监测要依据具体原料来源情况,经监测单位与中心商量后再确定。

(4)续报产品环境监测

在第一个使用期有效期前提出续报的产品,如申报规模没变,可以不做环境监测。该产品在第二个使用周期满前仍继续申报时,须做环境监测,但经监测单位和省绿办考察后,如果没有新的污染源,可以适当少布点。自第三个使用周期起,环境监测的有效期为六年。

(5)仲裁

如果企业在申报时,认为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结果有疑问,经企业与监测单位协商后,可以请求申请仲裁。

(6)任务书

各绿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申报产品的环境监测实行统一编号,对监测单位下发委托任务书。监测单位只有接到当地省绿办的委托书后,才能进行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中要求附报绿办委托任务书的复印件。

(7)出具报告时间

监测单位自接到省绿办的委托任务书后,须于45天内出具环境监测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八、抽样产品检测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接到中心的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抽样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当事人共同执行。抽取样品4公斤,并于样品包装物上贴好封条,并由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抽样后,申报企业带上检测费、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绿色食品抽样单、抽检样品送至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申报产品。监测中心应于收到样品三周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直接寄至中心标志管理处,不得直接交予企业。对于违反程序,无抽样单的产品,监测中心应不予检测,否则,检测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九、编号颁发证书

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企业前往中心办理领证手续。三个月内未前往中心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需同时办理如下手续:

1、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2、送审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设计样图;

3、如不是法人代表人来办理,需出示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4、订制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5、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履行了上述手续的产品实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样式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

第二篇:初次申报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清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新版;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 3.申请人对原料来源质量控制体系:

1)自有基地:自由基地证明材料、基地图; 2)公司+基地+农户: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基地管理制度; 3)外购原料:合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标准化基地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 6.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相关证书复印件(QS 证书、采矿许可证、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7.产品执行标准;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9.申请产品预包装式样; 10.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复印件。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采矿许可证;

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 ZF 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 +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6.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7.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8.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加工产品调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必要的应提供续展证明、商标转让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等)

4、QS证书、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等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5、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标明加工厂位置)

6、加工厂区平面布局图(包括厂区各建筑物、设备和周围土地利用情况)

7、加工厂所使用证明文件(如为委托加工,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书、委托加工厂的营业执照、QS证书)

8、质量管理手册

(1)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2)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 (3)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4)可追溯体系; (5)内部检查体系; (6)文件和记录管理体系。

9、生产加工管理规程,需申请人盖章

(1)加工规程,技术参数;

(2)产品的包装材料、方法和储藏、运输环节规程; (3)污水、废弃物的处理规程;

(4)防止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交叉污染的规程(存在平行生产的企业须提交);

(5)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6)加工厂卫生管理与有害生物控制规程; (7)生产批次号的管理规程。

10、配料固定来源和购销证明

(1)对于购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原料的申请人需提供基地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对于购买绿色食品产品或其副产品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在2%~10%的原料(食盐大于等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检测报告; (4)对于购买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原料含量小于2%的原料(食盐小于5%)的申请人需提供固定来源的证明文件。

11、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

12、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13、加工水监测报告

14、产品检验报告

第四篇:绿色食品申报材料模板

申请人向所在 省绿办提出 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 ,一份报国家中心 :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矿泉水申请企业,整理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 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 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 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 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 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 +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7. 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 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 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

第五篇: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篇一:绿色食品认证材料(完整版本) 绿色食品认证材料 目录

一、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

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三、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四、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五、绿色食品质量控制体系

1、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措施

2、基地示意图和基地环境概况

3、公司加农户的收购合同和农户清单

4、基地管理制度

5、质量管理手册

六、产品预包装设计样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现场检查照片、化肥、农药包装照片、添加剂照片等等)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说 明 1. 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 (1)《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监测点分布图)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的附报企业标准。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 (6)省绿办考察报告。 2. 申请书及附报材料(1)、(2)复印无效。 3. 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5. 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篇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和认证所需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申报材料清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2日来源:中心认证处 作者:

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人向所在 省绿办提出 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 省绿办留存 ,一份 报中心 :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 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 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3. 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 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 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 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 +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 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 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 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篇三: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

第一章 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 第三节 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二章 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 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章 申请认证程序

第四章 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第三节 文字材料目录及要求 第四节 其它材料要求

第五章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 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第七章 申请认证指南附件下载 第一章 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 定义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第二节 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

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绿色食品中文标准字体、字形已注册,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组合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质量证明商标。第三节 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二章 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 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第二节 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

5、

29、30、

31、

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另一类是生产资料,主要是指在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等等

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区域还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第三章 申请认证程序

二、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及材料编制要求,并写出考察报告报省绿办。省绿办酌情派员参加。

三、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附件2)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请认证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审核(市、县绿办审核表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的考察报告、审核表及企业申请材料后,审核定稿,通知企业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附件

4、5)正表。企业完成6套申请认证材料(企业自留1套复印件,报市、县绿办各1套复印件,省绿办2套复印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软盘,报省绿办。

五、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6)同时抄传中心认证处,说明需补报的材料,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计划。 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六、现场检查计划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进行产品抽检和环境监测安排,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时抄送省绿办。对能提供由定点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做产品认证检测;对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单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环境监测。

八、省绿办将企业申请认证材料(含《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企业将《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7)报送中心认证处。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补充说明”、“有疑问,需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传省绿办。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指导企业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补充。

十、对认证终审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申请企业,中心书面通知申请认证企业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抄传省绿办。 十

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 第四章 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一、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

二、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 第二节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一、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二、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

三、“表一 原料供应形式”栏

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

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

四、“表二 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 ‰)”表示;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五、“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

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六、“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

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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