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食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食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2011年3月6 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部分楼长。 检查内容: 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进行对辖区内 超市饭店检查
今天我们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和社区人员一行人对新竹社区。
辖区内的超市饭店进行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查。针对超市里的熟食品双汇火腿肠
特别重视。对饭店的猪肉品质也进行了检查所有的食品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这次检查使
我们的社区居民对食品的食用比较放心深得人心。
食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2011年6月6日
检查人员: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
检查内容: 今天对辖区内超市,饭店,过期食品和商品进行
全面的检查
今天,我们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和社区人员,和各片楼长,对新竹社区辖区内的超市,饭店进行了“食品商品的过期”,变质检查,对超市的小食品,奶制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对化妆品产品的生产日期也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一经发现过期的产品和食品都勒令商家销毁停卖,决不留情,通过这决检查,深得广大居民百姓的认可,深得人心。
食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20119月8日
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
检查内容:今天对辖区内海鑫国际糼儿园的食堂进行检查。 检查第一项: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清洁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在10-60℃2≦时,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交叉污染。
这次检查:使海鑫国际糼儿园,食品达到领导的检查合格,让孩子能吃到放心的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2011年12月12日
地点:辖区内各大药房 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
检查内容:检查保健食品对保健食品开展自查、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
检查第一项:对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采取销毁下架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检查第二项:检查保健食品的进货渠道,和保质期,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从重予以罚,并一律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
食品安全宣传报告记录
2011年4月6日
社区活动室 参加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部分楼长
会议内容:学习《辽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
1、 严禁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或其他方式提供“瘦肉精”等有害物质。
2、 严禁养殖业者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
3、 未经畜禽屠宰厂进行“瘦肉精”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动物检疫人员不得出具屠宰检疫证明。
4、 畜禽产品经营者须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销售畜禽产品不得经营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检疫合证的畜禽食品。
5、会各界对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如有发现,要向当地公安、工商、服务业和畜牡兽医等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食品安全宣传报告记录
2011年6月16日
新天地广场
今天上午9时,在食安委在新天地广场举办食品安全室宣传用活动启动仪式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我社区组织2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现场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工条,食品安全咨询台1处,发放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500多份,帮助市民解释疑惑30余人,此次活动突出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主题,增强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
食品安全宣传报告记录
2011年6月17日20日
社区门前
在社区门前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挂条幅出版报,发放宣传单,设咨询台,向广大居民宣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增强结食品安全意识。 2011年6月30日
社区活动室
为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社区邀请会长老年大学老师海福为广大居民讲食品安全讲座,内容括食品卫生、食品营养、日常饮食知识,膳食结构与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知识,社区近40人参加了此次讲座,反响良好。
食品安全宣传报告记录
2011年7月15日
社区活动室
为更好地让社区内服务场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楼上会议室召开食品安全宣传会议,向各位食品工作负责人,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制度,并讲解了什么是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中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有哪些,及什么是食物中毒等内容。 2011年7月26日 社区会议
学习《食品安全法》
社区内饭店、超市、食品店等负责人学习了什么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召回制度有怎样的规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当今世界上使用最为广泛的食品防腐剂是亚硝酸盐,它与胺起化学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亚硝胺。含有亚硝酸盐的食品主要有以下食品 第一名:粉嫩熟食 第二名:腌菜泡菜 第三名:隔夜剩菜 第四名:久置凉拌菜 第五名:外煮火锅汤 第六名:刺鼻海鲜干货。
利用宣传向居民宣传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第二篇:档案安全检查记录
时 间:2016.7.10上午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
检查情况: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一行共5人,对1号、2号、3号、4号档案库房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经实地检查,档案室现保管档案和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排列有序。档案库房防盗门牢固、铁窗和其他防盗完好,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具备。消防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空调管道等正常。
时 间:2016.12.26上午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
检查情况: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一行共5人,对1号、2号、3号、4号档案库房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经实地检查,档案室现保管档案和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排列有序。档案库房防盗门牢固、铁窗和其他防盗完好,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具备。消防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空调管道等正常。
时 间:2017.6.30上午
检查内容:安全检查
检查情况: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一行共5人,对1号、2号、3号、4号档案库房开展例行安全检查。经实地检查,档案室现保管档案和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排列有序。档案库房防盗门牢固、铁窗和其他防盗完好,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鼠、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设施具备。消防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空调管道等正常。
第三篇:安全检查记录12
第十一次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2014.4.10参加单位及人员:
业主:何虹
监理:王兵、李必法、董玉祥、龚雁龙
施工单位:任伟、王猛、张义勇、顾又虎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经我监理人员巡查屡次发现有工人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以后再有类似现象我单位将按照合同条款给予500元/人的罚款;
2、现场施工的M
3、N
2、N3顶板区域要按照规范要求脚手架高于施工楼面一步架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3、土方车要有专人进行冲洗,市政路面要安排小工进行清扫;
4、现场基坑围护以及喷锚部位安全员要定期进行检查,有围护不到位或喷锚开裂的要及时整改;
5、W17沉降观测点沉降偏大希望总包单位引起重视,对N2及M2顶板浇筑砼时汽车泵最好避开该点位避免其沉降过大。
6、现场塔吊司机以及其他大型机械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以上问题请抓紧整改。
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2.5产业园三期工程监理部2014.4.10
第四篇: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编号: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整改要求 责任 单位 整改情况及完成时间
第五篇:食品市场检查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强化食品市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市场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工商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完善检查方式,增加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层层落实检查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不断强化食品市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食品市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票据是否完整齐全等;查经销食品,看是否销售感官性状异常或者被污染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查制度建设,看是否全面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广告是否有违法行为;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
三、工商所应当对本辖区的食品经营者,划分责任区和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推行“两图一书”的管理方式,即“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四、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准确记载检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并经食品经营者签字,建立食品市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档案,充分利用检查监管情况和信息,提高食品市场检查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应当依托“金信工程”,将食品市场检查监管情况列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监督管理。
六、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以当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和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七、在市场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辖区管辖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移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