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2-09-13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 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 加强了财务管理, 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 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的问题层出不穷, 需要我们加以解决。通过几年时间的具体实践操作, 笔者就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谈些看法以供商榷。

1 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不尽合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据此, 事业单位大量的电话机、沙发等简易办公设施, 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与其他固定资产比较而言, 将这些物品放在固定资产中核算有鱼目混珠之嫌;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 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物品及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笔者建议, 事业单位一次性购入批量的该类物品时, 借记“低值易耗品”, 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 并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摊销, 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零星购进该类物品时, 可直接列支, 借记“事业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贷记“现金”等资产类科目。另外, 考虑到物价提高等因素, 应该提高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2 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无法真实发映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对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 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事业单位不计算盈亏,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不少单位没有树立使用固定资产要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 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这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伸手要钱购置资产, 却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不重视挖掘资产潜力, 提高设备利用率, 以至于账实不符, 家底不清, 损坏丢失, 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笔者建议, 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的做法, 定期对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通过计提折旧来解决, 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 增设“累计折旧”科目, 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账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取提取折旧的方法后, 购置时不再列入当期的“事业支出”;提取折旧时, 需要在“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下面增设“折旧费”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或“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 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提高效益, 节约投资, 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损耗,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 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地发展。

3“固定基金”会计科目的存在, 会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出现不实

事业单位已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实际情况, 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以修购基金的名义提取, 存入专用基金中, 增加了净资产, 同时固定基作为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仍按原值核算。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容易造成单位的净资产互增互减, 不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也不利于考核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 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业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国家拨款占全部事业单位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在此情况下,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不再是国家拨款, 而是自己的创收收入及自筹资金。既然是自筹资金, 就应赋予其完全的自主权, 不宜限制太死。同时, 国家提倡、鼓励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为适应管理体制的改革, 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应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

笔者建议, 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时, 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减少时, 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贷方。这样的核算更为简洁、合理。

4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这样处理存在的问题是,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 但其账户的对应关系与其他购置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账户对应关系 (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固定资金”) 不同, 使人难以按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一次性计价入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分期支付的, 固定基金随着租金的支付而相应增加, 不同于固定资产按协议价一次性入账, 并且每期支付的租金中仅包括了固定资产买价的分期付款部分、出租企业垫付资金的利息、以及出租时收取的手续费等, 而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费等。因此, “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科目的金额不相等, 虚减了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上占用的基金。

笔者建议, 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应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支付的运杂费、安装费等,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摘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实施以来, 有效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 加强了财务管理, 促进了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 事业单位的业务和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新的问题层出不穷, 需要我们加以解决。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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