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石油管道爆炸

2022-07-26

第一篇:青岛石油管道爆炸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反思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情况分析

装控102 段亚威 1005020219 2013 11.22日凌晨2时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抢修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到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死亡人数55人,受伤166人。爆炸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中石化两名高管被停职,9责任人被控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方面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纵观整个爆炸事件过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多感触!

第一 输油管道为何紧挨居民区。从常识而言,输油管线明显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绝不该紧挨居民小区,那么,这条新建的输油管线,当时是如何通过评估的,管线附近居民是否知情?爆炸发生于一瞬,而事故隐患早已潜伏。最为诡异的是,本来是亡羊补牢的抢修,居然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事故后果,其中到底有几许天灾,几许人祸?真相有待于进一步调查。从新闻中可知,爆炸离居民区非常之近,附近小区门口本来有一个保卫室,但是爆炸之后已经被夷为平地,现场只留下一个大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本法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如果相关人员认真执行法律,我想后果不回这么严重。

第二 石油管道为何紧挨市政管网。管道穿跨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这次事故中的管道和市政管网距离这么近,是不是触犯相关法律。没有人提出来还是领导不重视,到底谁的责任。

第三 抢修过程中都做了什么。《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中,工作原则第一条即是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事发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此次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还不知情,可以看出,没有向上级政府汇报。

《管道保护法》更明确规定: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但附近的行人和居民,没人接到撤离的通知。他们在抢修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身旁穿行而过。有市民看到,在已经漏油的管道下,闪烁出电气焊的火花。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但是从新闻报道上来看,有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可能是事故的原因。

第四 为什么没有定期检查管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是检查不符合要求还是管道本身不和质量,《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长输、集输及其站场的钢质管道焊接接头的检测。钢管必须经过检查才能应用于运输,从此次事故中可以看出,以后要严控钢管的质量。还要在检查上不能疏忽。

第五 是谁疏忽了,谁为我们的生命负责人。 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一场灾难过后,需要的是总结和反思,而不是美化和粉饰。领导如何有力救援如何及时并不能掩盖灾害本身,丧事作喜事报,不会真的变成喜事,只会使得人们在一片喜气洋洋中放松警惕,忘记危险,然后遇见下一个灾难。唯有直面灾难,记住灾难,反思灾难,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重蹈覆辙。

如果危险事故难以彻底避免,那么就让这些设施远离人口密集区。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你离危险有多远,危险离你就有多远。

第二篇:青岛石油管道爆炸最新动态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最新动态——死亡人数

已增至55人

青岛石油管道爆炸最新消息:据央视25日报道,发生在青岛黄岛区的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另外失踪9人,受伤166人。

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布会25日召开,青岛市长张新起介绍了截至目前的事故遇难、失踪、受伤人数;30位轻伤者已经出院,现在在医院治疗人数为136人。

张新起表示,目前,青岛正全力进行伤者救治。

另据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石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被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除开发区第二中学,其他学校、幼儿园具备复课条件,25日复课。

青岛爆炸最新消息:青岛石油管道爆炸事故11月25日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爆炸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了55人,仍有9人失踪。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25日接受央视采访时对爆炸事故连发15问,质问为什么泄露以后不通知群众。青岛警方昨日已控制9名事故责任人。

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

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杨栋梁在昨天接受央视采访时连发15问:为什么会发生泄露?泄露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露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为什么泄露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都要查明原因。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昨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责任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事故复盘:管道改线被环评拖延 街上弥漫油味政府不知情 2时40分 管道泄漏 或因防腐层严重老化?

22日凌晨2时40分,中石化青岛开发区的东黄输油管道破裂、原油泄漏。

凌晨3点,有市民看到闪烁着黄灯的车辆疾驰而过,穿着“中石化”衣服的人在街上穿行。

中石化23日披露的消息称,这条爆炸的东黄输油管道,于1986年7月建成投产。资料显示,原设计管道起自东营,途经寿光、潍坊、高密等市县,终到黄岛油库,管道长度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年输油能力1000万吨。

由于东黄输油管道已经服役二十余年,据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处的信息,在两次腐蚀性调查中,发现管道“防腐层已严重老化,管道状况令人堪忧”,亟须大修。

2011年,东黄输油管道进入整改议程。但当年9月一份环评公告显示,整改面临很大困难:由于建筑物离部分管道较近,无法进行管道防腐层大修。环评公告还显示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东黄复线多处管道进行改线,其中包括黄岛区的黄岛油库出线段改线15-16公里。 但这一整改计划并未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一位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东黄复线改线工程部分标段的环评工作还在进行当中,至今未能正式动工。 今年2月底,东黄输油管道开始大修,主要包括管道防腐层的更换、电火花检漏、无损检测等。截至今年4月,东黄输油管道已完成8公里大修。在此次原油泄漏并引发爆炸前,该线路是否已经完成大修,目前尚不清楚。

今年10月,中石化举行了一场全国性安全大检查,此条管道也在检查之列。这次检查规模巨大,共查出问题8091个。但记者多方求证也没有得到回应,东黄输油管道是否也查出问题,并进行整改。 3时15分 关闭阀门

原油渗入民用管道极易爆炸

据中石化通报,原油泄漏半个多小时后,3点15分,黄岛油库关闭输油阀门。但此时,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已被原油污染。更重要的是:冒溢原油进入了雨水管线。中石化新闻发言人称,原油从输油管道流入市政排水暗渠,流了12分钟。

原本应该与建筑及其他管线保持距离的石油管道,在斋堂岛街一带不仅紧邻建筑,而且与其他管交错而行。

在斋堂岛街和秦皇岛路交叉口,东西走向输油管道已完全爆裂,破损的输油管道穿过下水道暗渠,十字交叉而行,漂着黑色油污的水流从管道下面流过。不仅如此,还有近十条各种线路或紧挨石油管道,或与之交叉而行。

现场救援的中石化工程师也证实,输油管道是从地下水道中间穿过的。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这次事故很明显是埋在地下输送化学品的工业管网和民用的管网发生了冲突,如果只是输油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因为其特殊设计,可以很快截断其中一段,并迅速让泄漏气体在暴露空间中挥发,不太容易产生爆炸。 但这次事故中,输油管道的原油渗入了安全系数没有那么高的民用管道,后者为一个封闭的空间,“就像煤矿中充满了瓦斯一样,一遇明火极易爆炸。”彭应登说。

而市政管道中的火源很难控制。中国石油管道公司专家组成员汪冈伟称,“汽车排气管冒火星,工人维修溅起的火花,都可能引发爆炸。”

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首席顾问赵志明也指出,输油管道里除了原油,还会有一些气体,这些气体是易燃易爆的。单是关闭阀门了事,说明相关人员在经验上有欠缺,处理方式不当。

一位石油行业的安全应急事故处理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一旦发生原油或任何化工泄漏事件,首先采取的最重要应急措施之一就是防止泄漏物质进入下水道,因为泄漏物质一旦进入下水道,事态就会变得难以控制。

5点 街上弥漫柴油味 市政府始终不知情

早晨5点钟,漏油点附近的整条街上已经弥漫了“柴油般的怪气味”。

5点20分左右,中石化管道储运管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邢玉庆接到运销调度科电话,说青岛黄岛区有原油泄漏,相关科室已经赶往现场,青岛输油站站长在指挥。邢玉庆认为,“这意味着应急预案已经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下称《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2011年《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当发生(中石化)直属企业级等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中石化办公厅总值班室、安全环保局和其他分管部门报告,并随时报送最新进展情况。

23日,青岛海事局副局长董海岩称,海事部门接到报告是在事故发生几个小时之后,已耽误了最佳的清污时间。24日,青岛市环保局副局长陈宁称,环保部门是事发当日上午8点才获知中石化泄漏事故的。

而青岛市政府知道的最晚,23日,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郭继山称,市政府是在爆燃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漏油事故,在此之前他们对漏油并不知情。

中石化22日的通报中显示:约3点15分“开发区立即组织处置”漏油事件,并于7点30分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邢玉庆称,当日将近早上6点时,青岛输油站站长又致电他称,海面上已经开始见油。地方安检和环保部门的人员已经在现场。

企业是何时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的情况?青岛市政府是否在爆炸前毫不知情?究竟应该由谁通知市政府?目前无人回应。

郭继山对媒体承认,中石化在漏油后已通知了黄岛区政府及区一级消防、交警等部门,但没有通知市政府。

一名中石化内部人士则向采访的媒体反问:“我们已经通知(黄岛)区政府了,为何区政府不去通知市政府?” 根据《管道保护法》,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这意味着,中石化应该通知的是区级政府相关部门。 10:30 爆炸发生 附近居民未获通报

随着天光大亮,黄岛的市民们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或是送孩子前往学校。

8点半前后,邢玉庆赶到漏油现场,十几个施工人员正在抢修,一旁公路上还有社会车辆往来穿行。

邢玉庆说,他觉得交通秩序有点乱,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就让公司公安科长打110报警,希望增加警力。

《中国石化应急管理规定》中,工作原则第一条即是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放在首位。

《管道保护法》更明确规定: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

但附近的行人和居民,没人接到撤离的通知。他们在抢修人员和政府部门人员身旁穿行而过。有市民看到,在已经漏油的管道下,闪烁出电气焊的火花。

昨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是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道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第三篇: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反思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反思截至11月25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其中,30位轻伤者已经出院,现在在医院治疗人数为136人。这次输油管线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使众多家庭陷入巨大悲痛。

至今关于泄漏、爆燃的具体原因,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在调查中。我们为死伤的群众工人给予深深的哀悼的同时,也应以此为鉴,给我们国网公司员工们敲响警钟,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做到杜绝此类事件,防患于未然,更好地确保电网企业尤其是我们土建安装专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1、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事故发生前,相关部门凌晨两点多早已接到相应通知,然而,直到事故发生整整7个多小时的时间,却没有做出疏散群众,错过了降低事故危害的最好时机,这是从最高领导到现场调度机构,甚至是底层现场指挥者的整体失职,是极端的不负责任现象。在我们基建现场,安全是永远不老的话题,做好安全管控,关键在各级领导和现场主要负责人。

各级领导首先要把人员安全摆在第一位置,督促下属各部门建立起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发生事故责任机构图、安全隐患名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定制安全检查和整改计划,增加抽查、巡查次数,并把抽查结果作为施工项目部的绩效考核重要一环,并将结果和外协施工队伍经济利益相挂钩,使其在根本上重视安全问题,做到到心中有数、检查有力、监督有效。

现场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自身的责任所在,在自己所在现场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项安全员对危险源和安全措施进行实时管控,及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各项管理,现场项目经理要确实执行作业指 导卡和作业指导书,保证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管理到位,督促施工队伍做好安全措施,监督各个工人对安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风险立即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进施工计划。每日要对当日工作进行安全总结,在安全问题上一刻也不能松懈,随工程实施总结经验教训,采用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问题不会发生。

对于现场施工的主要实施方施工队伍,一定确保其施工资质一定到位,不出现过期或者资质不足的情况,确保不会有资质不达标的工人进场,进场前要对工人进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每天工作都要有现场安全站班会,确保每一名工人明确自己的施工内容、所存在的危险点、所布置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在最基础的位置强化安全责任概念,让基层工人树立起安全意识。

2、做好事故安全应急防护措施,发生事故迅速反应 7个多小时充裕的时间组织抢修时间,相关部门却没有有效的组织起安全防护措施,反应过于缓慢究其主要原因便是对突发事故的准备不足,临时指挥肯定会存在不规范、不全面的弊端,这就体现出了事故应急演练预案的重要性。事故应急演练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包括当事故发生时组织结构、应急流程、责任机制、疏散方案等其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所制定的相关内容。制定事故应急演练预案是风险控制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防止事故的扩大,减轻事故造成的财产和生命损失。而为了发现预案中所存在的问题、疏漏,使职工熟悉预案内容以保证事故出现时能快速反应,开展风险隐患辨识以及应急演练是非常重要的。土建现场多数施工人员来自外协队伍,自身素质不是很高,各施工项目部就更应重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在进场开工前,业主、监理和 施工项目部应一同对施工现场进行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项目部将安全施工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队伍,确保落实到个人。根据可能风险制定出事故应急预案并随之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包括触电、火灾、地震、洪涝、台风等可能风险,均要组织进行演练培训和紧急救护措施培训,使安全预警理念深入人心,以确保事故发生后可以快速发应。

3、严格进场施工设备及分包队伍资质审查,从最根本杜绝隐患

这次事故的管线建成于1986年,至今发生这样的事故,已经安全运行了近27年,就是这样牢固的管道却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我们更应该反思在日常工作中对我们现场设备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模式是否有漏洞。首先应该加强机械设备的资质管理,在进场前应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已进行相关的检测以确保设备合格,安全工器具能否提供相应的实验结果,资质不合格的设备与工具不允许进入现场;在机械操作人员方面,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特殊作业人员持合格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方能准许进入现场工作,并有专业人员编著作业指导卡,在现场履行完确认手续才能开始工作,以防止操作时因出现遗漏工序导致风险隐患。这样从人到机械全方位管控,以确保现场基建设备的安全使用,同时将施工资质和其金钱利益相挂钩,使外协施工队伍更加重视设备和人员问题,从施工的根本保证人身安全。

安规上要求“确保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人身时放在第一位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它是那么珍贵,我们在对青岛爆炸案中失去生命的同胞们进行哀悼的同时,更应进行自我的反省,为了永远的杜绝这种危害极大的事故,我们电力企业更应该重视安全问题,把安全问题放在重中之重。我们将以此为鉴,查漏补缺,改进自身的管理方法的管理理念,让安全理念根植人心,让安全问题不再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四篇: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上午,山东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泄漏引发重大爆燃事故,截至11月25日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综、166人受伤;截至12月2日,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

一、 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二、事故救援

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 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三、初步原因分析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11月30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现场初步调查显示,东黄管道腐蚀严重,当天造成大量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沟。而排水沟暗渠形成密闭空间,油气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条件。

调查组专家初步讨论认为,在应急作业时,相关企业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并且很可能也没有对施工环境进行油气指标检测,因此没有有效防范措施。该管道区段附近有下水道穿过,将两者隔离后,管道通过的排水暗渠,形成了密闭空间。

四、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连发出十五问,此事故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1、为什么会发生泄露?

2、泄露的原因是什么?

3、直接原因是什么?

4、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5、为什么泄露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

6、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

7、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

8、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9、为什么泄露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为什么不警戒?

11、为什么不封路?

12、为什么不疏散群众?

13、为什么不通知群众?

14、为什么引起爆炸?

15、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五、政府关注

事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部门、企业组织力量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并强调,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为此,集团要求所属各企业应认真吸取青岛爆燃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做到查出一起整改一起,要有专人负责跟进落实。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对青岛爆燃事故各企业作为案例组织分析学习(包括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做好重大危险源点隐患排查及相关制度的梳理。针对防泄漏、防煤气中毒、防火灾、防爆炸、防静电、防雷、防汛等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排查,完善相应应急预案,严格按集团要求开展好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事故处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地下管网线路图,并对照图表进行一次排查,尤其注意技改施工,必须在掌握地下管网走向前提下进行地下施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

集团公司将于2013年12月中旬组织安全设备综合检查,主要针对今年各企业安全、设备管理工作及集团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第五篇:中石化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此前,国家安监总局已将省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

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其中,给予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常委、总经理钱建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副省级)行政警告处分,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常委、开发区工委书记张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孙恒勤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开发区安监局局长薛凌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马启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工委书记薛仁龙(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希珍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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