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独生子女费范文

简评上海高温费与独生子女费!

一、高温费(上海涨至200元每月)

这两天上海温度极高,都快40度了,正好上海劳动局也出了个文件,高温费由原来的10元每天,改为200元每月,这对广大劳动者是件好事,对广大劳动仲裁员、法官更是件好事(至少不用查气象记录了!),但对劳动监察并非是件好事,因为上海市规定高温费的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劳动监察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投诉,说单位不给高温费,可能劳动监察大队不会管,或者直言“管不了”,这样会降低广大职工对“劳动监察”的“满意度”啊。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温费立法层次较低,效力低下。目前全国有深圳、重庆等少数几个城市是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立法。大多数省市高温费立法通过劳动局、各地总工会等发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规定”,显然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员工索要高温费,恐怕只能在离职后走劳动仲裁这一招。上海市是否考虑来年让市政府来发“高温费”的红头文件呢?或许可以学习一下重庆、深圳的做法,让我们广大的职工确实能够得到实惠(降低维权成本)。

二、独生子女费(2.5元涨至30元每月)

独生子女属于“计划生育”奖励的内容,按各国惯例(Family plannin)按道理属于“政府责任”,不过市府2011第24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支付独生子女费,把“政府责任”转为“企业责任”了,我到访的很多企业表示,不满政府如此规定。有些企业表示“外地户口的职工都来要独生子女费了!”企业在到底“给还是不给”方面犹豫不决,有些做好了“打官司之后再给”的准备。

我查看了一下各地的规定,其中2011年3月15日施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该省规定区分了在职职工所属的单位性质,如果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支付,其他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或者失业人员统一由政府买单。对此规定,许多HR表示“非常合理!”

另外,上海市独生子女费新标准从2011年1月开始计算,似乎违背了“法不追溯既往”的基本立法原则。以上问题的存在,可以预见,独生子女费可能也难以落到实处。计划生育部门应该不会主动来管,只有打官司这一招了。

目前笔者认为,企业责任确实承担过度(社保和法定福利标准太高),如病假终止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应该取消!毕按照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由失

业基金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的医疗苦难应该由“医疗保障基金”来买单而不应继续由单位承担医疗补助责任。附:

全国各地高温费支付标准

第二篇:独生子女费领取

一、问题:您要办理什么业务?

选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

2二、问题:以下是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请问您是否符合?

1、本人为北京市户籍

1、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

2、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选项:(1)我符合以上条件→问题

3(2)我不符合以上条件→对不起,您无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问题请咨询电话

三、问题:请问您是否有工作单位?

选项:(1)我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于工作单位或由工作单位委托于人才或职介集体存档。→办理

1(2)我没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于街道、镇社保所或人才、职介个人存档→办理

2四、办理1:

(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

2、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本人有工作单位

发放机构:

本人工作单位

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发放金额:夫妻双方每月共10元奖励费

(二)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三)提交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办理

2(一)基本情况:

办理条件:

1、本人为北京市户籍

2、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

3、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本人没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于街道、镇社保所或人才、职介个人存档

受理机构:

本人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审批合格后每年由镇、街道计生办统一组织发放。

(二)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三)办理程序:

①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镇、街道计生办。

③镇、街道计生办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批合格后每年统一组织发放。

(四)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

4、个人存档的需提供人才、职介存档卡。

第三篇: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苏州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丫丫网iyaya.com版权所有,转载请说明出处

收藏

一、申领对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

上述原件由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审查。镇、街道应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审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镇、街道报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及时审定。

(四)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颁发条件的,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交镇、街道代为发放;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或交镇、街道代为送达当事人。

第四篇:发放独生子女费制度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第五篇: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领独生子女费社居委竟要物业开证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据汪女士介绍,自己与爱人目前都处于失业状态。她带着相关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去辖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登记,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才给登记。而物业表示开此证明很“无厘头”。“几块钱的事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失业与否,和物业有什么关系?”

包河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的一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物业开失业证明,是为了信息更准确。“有的失业人员后来又找到工作,并在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还拿着失业证明到我们这里重复领龋”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包河区计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领取独生子女费只需带着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带着失业证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2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龋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龋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3

户口卡

户口卡:又叫户籍卡(户籍大卡)

是你作为集体户口一员的卡片,A4纸样的人口登记表。

一般安置入户后由人事局开办,可放到集体户口本中!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地面砖种类范文下一篇:弟子规师德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