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金融风险论文

2022-05-03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村镇银行金融风险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关部门利用试点到推广的模式总结了一套系统的发展理论体系。其中有关于产业互动和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的论述,更是成为了学界广泛议论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村镇银行如何发挥支农惠农的作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城镇化的落实,就成了问题问题的关键。

村镇银行金融风险论文 篇1:

城镇化背景下的村镇银行金融风险探析

摘 要: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镇银行正在蓬勃发展。但是,囿于信用体系缺失、专业人才匮乏、监管力度薄弱等难题,村镇银行的发展面临困局。

关键词:城镇化;村镇银行;金融风险;风险监管

囿于中国城乡二元体制问题,农村与城市的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的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迅速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三农”金融服务的改进无疑成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村镇银行的出现有助于增加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可以说,村镇银行正迎来自己蓬勃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挑战。

一、村镇银行的发展进程

为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构建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进入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进入机构准入门槛。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07年1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到2007年5月《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在此期间,银监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对村镇银行进行规范完善。根据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发展规划》,到2011年,全国村镇银行的数量将达到1 027家;2009年的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 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1] 截至2013年10月,全国范围内村镇银行已有1 000家,覆盖31个省,中西部地区组建620家,占比62%[2]。

但是,在村镇银行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并具有特殊性,在风险预防及法律监管方面比较薄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分析

(一)农村金融环境特性所导致的风险

1.农业生产自身风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更加显现。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以其独特的经营机制、高效率的贷款审批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但囿于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农民的文化程度比较低,加之农业生产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因素,以及农民对农业市场运行机制缺乏了解,跟风现象比较严重,一旦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则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等外部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贷款的归还风险较大。农民风险意识的欠缺以及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金融环境,必然决定村镇银行较之城市银行体系而言要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发展,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力无疑是巨大的,然而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使得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债权保护不力,市场风险自然很大。

2.农村信用监管薄弱的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真实。银行和企业、个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无法避免,使得贷前调查难、贷时审查难、贷后跟踪难。这样不但增加了存在银行的运营风险且易产生贷款资金无法收回的危险为银行埋下了不良贷款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征信体系。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但覆盖范围只局限于银行、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没有形成统一全面的覆盖众多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征信体系,以致于村镇银行很难了解和掌握中小型企业及农户的资讯状况,为村镇银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带来了困难。

3.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风险。目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行业集中问题,村镇经济往往集中发展一、两个优势产业,而村镇银行的业务也高度集中于这些客户;中国农民多数还是以种植业为主,平均收入较低,没有城镇职工的稳定收入;同时农村融资缺乏可担保的财产,抵押客体不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抵押,农户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拥有贷款抵押。农村不动产的流通性也受到一定限制;另外在农户联保业务中,即使联保小组成员自己按时还款,也可能由于某个组员的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联保贷款的缺陷也随之暴露出来。

(二)村镇银行自身建设中所面临的风险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城镇化建设还款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和土地出让收入。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但政府支出刚性增加,地方政府过度负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过程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不容忽视。

1.地方政府融资风险。由于各地城镇化建设融资的主体主要是类融资平台的政府背景公司,随着地方政府负债全面审计的深入推进,此类平台公司的表外融资行为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由此而产生的监管风险应当高度重视。同时,地方政府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收益,在当前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环境下,二三线城市的土地收益后继乏力,存在有土地无市场、抵押物变现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都可能影响还款来源。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城镇化建设贷款主体多为县(区)级和更低层级乡镇平台,可支配的财权相对较少,财政实力和协调能力较弱[3]。

2.银行自身建设风险。《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决定了村镇银行人员进入渠道较为复杂,靠人情关系进入村镇银行的较多;村镇银行为了便于开展业务,一般在当地招聘,尤其是在村镇银行刚成立时,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不高。而真正的金融专业人才较少,因此人员素质不高,合规操作意识差,业务操作流程相互制衡的规章形同虚设,极易导致操作风险发生,对村镇银行日后业务发展埋下风险隐患[2]。

3.银行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还会面临诸如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目前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中国大部分农村土地为完成土地确权,即使完成确权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抵押也与物权法相冲突。商业银行在开展与集体所有土地相关的业务时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风险。而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导致在部分地区出现了重复建设问题,园区利用率不高或是园区企业盲目扩张导致产能过剩,这些都为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带来了较大风险。

三、对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城镇化发展所带来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社会保障、工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等诸多领域的金融需求,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而言具有无限潜力可以挖掘。村镇银行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所亟需的经济、社会和人口三大领域来对城镇化的建设提供综合型的金融服务,要坚持“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把握好重点支持领域,制定差异化的资源配置方案,从产品研发、渠道建设、资源配置以及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来对城镇化的发展提供系统的支持。

(一)加强政府宏观政策研究,建立配套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密切关注政府宏观政策,以此为导向调整创新村镇银行信贷政策。政府宏观政策往往关系到城镇化进程的重大发展战略,村镇银行要着力在宏观政策研究层面下功夫,结合城镇化过程中的信贷需求特点,及时调整原有信贷政策和信贷投放结构。要牢牢把握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区域性信贷政策,把握好贷款投放时机。强化对城镇化建设重点领域特别是县域经济、园区经济、产业升级与转移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主动跟进各区域城镇化发展规划,抢占发展先机。重点支持国家级城市群区域城镇化,适度调整对重点区域的业务授权,扩大其业务自主权,提升其市场竞争的主动性。三是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和各级政府城镇化规划与决策,以经济发达、产业支撑有力、绿色环保的城镇化区域为重点目标,系统分析城镇化进程中不同主体、不同环节、不同主题的金融需求及内在联系,通过产品、流程、制度和营销方式的创新,构建起全方位一揽子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更好地充当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者、政策导向参谋者角色的同时,也要注意构建金融风险的防范体系。

(二)迎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建立综合型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要把握城镇化经济发展方向,对各类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大型的商贸市场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全面规划消费金融、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等方面的金融产品,以完善城镇化建设的产业支撑。二是结合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口分布特点,从个人助业贷款方面来对进城创业的农民进行重点的支持,对网点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要研发适合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等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优化对城镇的资源配置,调整区域布局,将营业机构和服务链条延伸至新型城镇化区域,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通过加强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如村镇银行、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通过不同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渗透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三是结合城镇化的社会发展层次,要对普通商品房的开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型农村集中社区的建设项目提供支持。四是充分发挥移动金融的优势。通过移动终端提供账户管理、转账结算、投资理财、代收代缴等多种金融服务,通过手机银行提供现金管理、消费金融等便捷服务。以电子渠道弥补商业银行在中小城镇网点不足的劣势,优化渠道服务能力[4]。

(三)注重产业和区域发展定位,建立差异型的村镇银行发展战略

一是有选择地支持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积极支持产业升级和产业集群项目。村镇银行可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产业,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投入,淘汰不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要求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农业项目,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发展依托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的农户贷款。二是针对不同的城镇化发展集群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东南沿海已经形成的三大城市群,人口集中程度和经济发达程度都较高,产业支撑能力较强,应继续加强对这些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支持。而城镇化程度相对不足的中西部地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应高度关注国家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战略导向,对于中西部地区发展条件较好并可形成新的城市群的区域,应积极稳妥地支持区域性城市群的建设,在区域建设和产业转移中寻找业务机会。对于缺乏科学规划、缺乏产业支撑、发展前景不佳的县域及中心城镇应审慎支持[4]。

参考文献:

[1] 银监会目标村镇银行初定2 000家[N].中国经营报,2009-03-14.

[2] 高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镇银行金融风险探究[J].经济与金融,2014,(4):57.

[3] 马红.商业银行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4,(2):107.

[4] 戴素梅,吴迪.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机遇与风险研究[J].华北金融,2014,(1):47.

[责任编辑 陈凤雪]

作者:张鹏

村镇银行金融风险论文 篇2: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镇银行金融风险探究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关部门利用试点到推广的模式总结了一套系统的发展理论体系。其中有关于产业互动和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的论述,更是成为了学界广泛议论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村镇银行如何发挥支农惠农的作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城镇化的落实,就成了问题问题的关键。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分析了城镇化背景下村镇银行的特点与任务;其次,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归因;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村镇银行风险控制的若干建议,希望给学界和业界提供一些启发。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村镇银行;金融风险;控制措施

引言

农业自古以来都需要看天吃饭,这说明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这不仅与当年的天气气候有关,同时还受到农户种植技术与勤劳程度的影响。而目前的村镇银行中,也出于种种考虑而将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支农惠农成为了一句漂亮的口号。由此可见,在现阶段的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就显得十分迫切了。

一、城镇化背景下村镇银行的特点

(一)新型城镇化和村镇银行的兴起

城镇化主要体现在非农业人口的聚集上,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情况以及农业大国的身份,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也比较特殊。在发展当代工业与信息化技术的同时也需要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借助于机械化手段来实现协调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相应的政策来扶持,同时也需要金融领域提供帮助,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经过银监会的牵头指导,逐渐在村镇涌现了一大批致力于面向农户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这种办法虽然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户的融资渠道,但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在农业生产中固定投资较少,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就缺乏抵押物,经常造成业务的停滞与搁浅。此外,由于农户在信用方面的数据也比较少,银行也就难以真正的进行审批和评估。

(二)新型城镇化中村镇银行的特点

村镇银行与普通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就是在市场地位上,由于服务人群的不同因此业务范围和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别。首先,村镇银行主要服务农户,满足农业和副业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这种业务的贷款额度通常来说较小,周期也比比较短。其次,考虑到农业生产中缺乏固定资长,而且农户的经济水平也有限。因此村镇银行在政策上也给予了放宽,比如在两万元以内的贷款业务中,不需要进行低压或者担保就能够立马获批。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村镇银行在组织架构上也十分特别,采用一级法人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地改善内部信息沟通,使决策尽快落到实处。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村镇银行的却给农村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推力,成为了农户融资贷款的重要手段。

(三)新型城镇化中村镇银行的任务

在以往的村镇金融市场中,农户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等进入机构进行融资。但由于业务范围不同,针对部分金额小信用低的用户往往就不予审批,给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相反村镇银行的出现则打破了原来固有的市场格局,与传统的四大行与信用社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与结合。在这种环境下能够充分地完善整个金融生态链,给农户提供优质和全面的金融服务。同时,村镇银行深入到农户中,借助于地缘、血缘关系将个人信息以及信用情况进行综合的考量,从而为农户提供贷款。除此之外,村镇银行的业务也比较灵活,尤其体现在面向小农户的信贷中,更是以其简单快捷的手续以及低低压和担保的特点,甫一出现就受到了农户的一致好评。

二、新型城镇化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分析

(一)市场定位与业务不符合

村镇银行成立的初衷主要是服务农户,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方式来促进城镇化建设。但实际上部分村镇银行为了谋求自身的利润与发展,更多的将资金注入到县城中,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可谓是微乎其微。部分村镇银行更是直接在县城设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往往以此为核心向周围辐射。通过对经济的村镇银行营收支出就能看出来,其中农业贷款在总体业务中占比竟不足一个百分点,这足以引起业界的深思。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发起的金融机构,也具备着鲜明的营利性。而政策法规仅仅强调了支农惠农的责任,却忽视了规范和引导市场,最终也使得业务与定位严重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对利润的考虑就会导致农户的贷款融资风险进一步提高。

(二)存贷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存贷结构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而且也使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我国现阶段的村镇银行来看,普遍存在存贷结构失衡的现象,给资金断链以经济呆坏账埋下了风险隐患。在银监会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明确的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区域进行了规定。如此一来村镇银行就难以进行跨地區的吸储,这更加剧了现有的存贷结构问题。从农业生产来看,农户微薄的收入不足以形成盈余,因此在农村地区银行主要经营贷款业务,而资金得不到有效地补充。一旦在部分业务中出现了经营不善等问题,农户则短期内无力偿还,导致呆坏账的出现。从2013年发布的数据来看,村镇银行的存贷比竟高达九成, 这无疑反映出现阶段业务存在严重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改善甚或会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支农效果不佳风险极大

实际上在村镇银行出现之前,农村信用社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由于业务范围的缘故难以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村镇银行正是基于此才发起的。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村镇银行也仍然存在着业务单一的问题,对农户的帮助还相当有限。首先,村镇银行的主要营收也是来源于农村地区的存贷款,然而这恨到程度上受到农业发展程度的制约,十分不稳定。其次,在业务上虽然较以往有一定改善,但是仍不能给农户提供个性化的业务方案。严重同质化的业务也使村镇银行的优势荡然无存,农户获得的支持自然也大打折扣。最后,村镇银行目前的系统建构还不完善,这使得银行业的许多业务无法顺利开展。比如村镇银行采用的是当地的业务系统,因此在异地就不能使用存贷款业务。而且由于严格的地域限制,同行间的拆借也未能实现。

(四)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监督管理机制的缺失也是导致风险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农业生产的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在长年累月的辛苦劳作中农户的存款以及固定资产较少。同时村镇银行由于实例薄弱的原因,在业务中抗风险能力也不尽如人意。两相影响之下,就使得村镇银行业务体系十分脆弱,如果没有内外部的监督管理则很可能造成金融的混乱。而在村镇银行中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部分业务人员甚至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市场出现一些不当的操作。而也有部分地区的村镇银行为了实现成本控制,一味的精简人员采用了一人多岗的办法。这实际上更令风险问题加剧,在内部首先就出现了业务办理不规范的现象,使呆坏账问题恶化。而外部监督管理则更多依赖于发起行的监督,董事会成员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自然也难以正确的决策。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镇银行风险管理措施

(一)准确把握三农市场定位

要进行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首先就要从定为入手,一方面把握准面向的受众群体,一方面要不断的提升自身实力。针对目前村镇银行“脱农化”的现象,还需要让业务回归本源,重新服务于农村领域。笔者建议,在设点选址上仍然可以将总部设置在县城内,但相应的也需要在农村安排办事处、分行等负责人,真正的将村镇银行推向农户。比如可以建立起社区银行,利用社区内的人际关系来开展业务,同时在风险控制上也更加简单。这也正好符合黄兴国提出的正金字塔体系,在业务开展和办理上能够简化程序,给农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最重要的是,村鎮银行应该将业务重心放在涉农贷款上。本身在经营过程中存贷比例就严重失衡,如果在业务上不进行着重的安排,则会另农村地区得不到良好的发展。

(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作为一种草根银行,虽然是由商业银行发起的但是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仍采用的本土化方式。前文也曾提到过,由于农业生产的固定资产投入较少,而且农户的储蓄也严重不足。因此在存贷款业务中如何进行有效的信用评级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需要完善现阶段的评估体系。笔者建议,村镇银行应该与其它的机构进行数据的共享,以大量的数据来真实客观的反应农户的信用状况。比如通过消费状况、在当地区的风评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等方法入手,从而对该业务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估算,给业务办理提供数据支持。不仅如此,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村镇银行也可以积极地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对农户过往的存贷款业务进行记录,通过这种方法也能起到不错的效果,同时为大数据业务的开展打下基础。

(三)丰富现有金融业务形式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对于存贷款业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村镇银行也必须丰富自己的业务形式,给农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实现经济效益,同时也必须给农户带来实质性的帮助。笔者建议,村镇银行应该进行业务的分层,针对经济情况与偿还能力不同的农户出台相应的业务。甚至可以在当地根据特殊的需求,来实现个性化的业务办理。通过这种手段有效的避免了以往呆坏账的情况,农户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申请最终偿还的几率也较高。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抵押担保的过程也可以丰富形式,让业务办理更加方便。比如可以利用林权、地权等资产进行抵押,这不仅解决了农户固定资产不足的问题,而且也减小了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结语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关的政策一直在推行村镇银行,以期给农村金融注入新鲜的血液。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脱农化以及业务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金融风险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为了缓解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准确地把握市场定位,以更加多样的业务形式和完善的评价机制来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真正给农户带来好处。

参考文献:

[1]张鹏.城镇化背景下的村镇银行金融风险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100-106.

[2]曾洵.我国村镇银行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2015(02):09-11.

[3]曲小刚,罗剑朝.大型商业银行培育村镇银行的绩效考察——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J].金融论坛,2016(02).

[4]樊巍.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问题的若干思考[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4(01).

[5]高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村镇银行金融风险探究[J].经济与金融,2018(02):57-59.

作者:崔立群

村镇银行金融风险论文 篇3:

构建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后金融危机时期,银行自身风险逐渐增加,国际金融风险的传递更加迅速,为了实现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发挥其保护存款人利益、提升银行公信力、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的作用。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和时机已基本成熟,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建立差别费率机制,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承担限额赔付责任,以法律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选路径。

关键词:存款保险;强制性;差别费率;限额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按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特定的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赔偿保险金等方式,保证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没有对存款保险作出制度安排,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即当金融机构面临破产时,由国家承担了存款保险的责任,对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实行优先偿付和全额收购政策。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的“海南发展银行”事件、“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事件以及“中农信”事件中,最后“买单”的往往是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不仅使宏观金融风险过分集中于国家,增加了政府处置金融风险的成本,而且容易助长银行的“风险偏好”,引发道德风险,甚至出现“倒逼机制”——迫使中央银行为解决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增加货币投放,导致货币政策目标严重扭曲。因此,隐性的存款保险必将被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所取代,问题只在于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选择。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一)金融改革已有的成效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

上世纪九十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对金融机构实施了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监管等系统性的金融改革,使我国银行运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与资本充足率,而且加强了风险管理与内控水平,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清偿性风险。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1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从2010年的1.1%和19.2%提升至1.3%和20.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11年4季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2.7%,核心资本充足率10.2%,所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2011年4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0%,较2010年四季度的1.1%下降0.1%。中小银行整体上保持了较好发展,资产质量持续改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这些改革成效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内部条件。银行、保险、证券被誉为金融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为了实现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已经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已初步建立,这意味着保险与证券业的市场退出机制正在形成,同时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埋下伏笔。

(二)金融改革深化的趋势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市场需求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需要组建众多的中小银行,形成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这既是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之一,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奠定了市场需求。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它需要众多的、且业务相对分散和独立的银行作为投保人。自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性银行迅速发展。截止2010年8月,全国中小银行法人机构2500多家,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334家,这些中小银行机构及网点遍布城市和农村广大地区,其接受储户数占全国银行储户数的60%以上,拥有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个人投资者。众多的中小银行既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也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保驾护航。深化金融改革,需要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和利率管制,让民营资本进入,让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分摊金融机构倒闭产生的损失,缓解金融风险引发的震荡,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经进入立法进程,这两个条例与新的企业破产法配套,将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普遍提高的风险意识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市场理念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频繁发生的金融动荡和风波在国际间的传递更加迅速。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等,这些金融风险事件令人惊心动魄,极大地提高了公众的风险意识。特别是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使存款保险理念形成国际共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一项成熟的风险管理制度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形势趋紧的状况下,一方面,我国在维护金融稳定时必将面临更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更难预料的挑战,另一方面,伴随我国经济增速的降低,资本流入的减缓,金融运行风险的增加,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敏感度将大大提高,这是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市场基础。

(四)前期相关的筹备工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打下了现实基础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已经筹备了近20年时间。从1993年中央高层确立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开始,到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进行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金融改革,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已经提出,存款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至此,存款保险不再局限于理论范畴,已被提上具体的议事日程。

二、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路径

(一)健全法律保障机制

尽快推出《存款保险条例》,以法律保障制度的实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位和运行准则、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保险参与方式、保险范围、保险限额、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赔偿方式、银行倒闭的处理等内容,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普遍认知。

(二)坚持强制性的原则

我国要建立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选择强制性原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大方向和必然趋势,尤其是当前负利率突出直接导致了价值扭曲和资源配置出现问题,说明目前的利率管制状况不可持续,加速利率市场化是明智选择。而从国际上看,不少利率市场化国家实施了强制性的存款保险,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二是防止逆向选择。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复杂,不同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和管理水平差距很大,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与损失也不同。如果实行自愿式的存款保险,会出现风险越高的银行参保越积极,而风险较小或者享受特殊保护政策的银行缺乏参保的积极性,导致逆向选择,不利于存款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在灵活使用差别费率的同时,实行强制型保险。三是体现公平性。由于参加存款保险需要交纳保费,如果只强调中小银行加入,而大银行不参保,会增加中小银行经营成本,加剧小银行在竞争中的不利,导致不公平现象。甚至会使中小银行因此冒险选择从事更高收入的业务进行弥补,进而无形中增加中小银行发生问题的风险。因此,应该让所有商业银行都参与存款保险,以降低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四是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采取强制性可以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证存款保险能覆盖到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能够最大限度地筹集存款保险基金,有利于大数法则作用的发挥,增强存款保险制度的救助功能。五是建立监督机制。强制性要求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参加存款保险,从而在所有的参保机构中形成经济上的互助关系,有利于建立起参保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实施分步走的战略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实施分步走的战略。首先,确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央银行内先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险基金由各投保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交纳,从而引入一种新的机制,以稳定存款信心,防范存款挤兑,切断银行倒闭的风险传染链条。因为中央银行拥有全国银行的重要数据,具有处理银行问题的权威与经验,可以对出现问题的银行及时进行指导,因此选择中央银行来组织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明显优势。因为存款保险基金需要经过长期积累才能达到一定规模、具备赔付能力,仅靠银行保费收入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同样需要国家财政适度出资予以支持。然后,在存款保险制度条件进一步完善的时候,有必要建立社会化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不应具备商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为了存款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存款保险机构将按照商业化原则运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良好运作还需要赋予存款保险机构相应的监管权,随时监管和指正银行运行中的问题,以便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具有的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四)实行差别费率机制

为了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应根据不同银行的经营风险等级匹配不同的参保费率,即设置差别费率,风险越高费率越高。目前实行差别费率的客观依据即风险评级还不成熟,存款保险制度初期阶段可实行单一费率,然后再根据参保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以及资本充足率情况逐步过渡到真正的差别费率制。此外,还要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及其未来改革需要,针对不同存款类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政策引导措施,对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如降低存款保险费率、给予税收优惠、地方财政补贴等,有利于减轻他们的负担。

(五)承担限额赔付责任

为防止全额赔付下银行发生道德风险和存款人漠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我国应参照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付的方式。考虑到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以存款为主,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以及大多数居民承担风险的意识非常淡薄和一贯依赖国家保证的思维定势,应按照使90%的存款人能够得到全额保护的做法来设置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赔付上限,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保险范围应该按每个存款人承保而不按每个存款账户承保。这样既可以防止存款过分集中于大银行,也可以加强对存款人存款来源合法性的监督。

(六)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差别费率机制需要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独立审计,实现对投保银行的资本现状、风险状况的充分了解,以便及时纠正金融机构的运行偏差。建立差别费率机制也需要完善评级制度,我国应建立权威的银行评估机构,对银行的资产变化、支付能力、信用状况进行合理的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投保银行的信用等级,为存款人合理选择银行以及为存款保险机构制定不同费率提供参考依据。其次要建立预警机制。为了克服存款保险中的信息不对称,便于保险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减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在银行问题被发现的初期,相关监管机构能尽早地采取针对性纠正措施;当银行情况不断恶化时,存款保险机构迅速介入,进行即时分析和处置,从而提高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效率。第三要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建立费用分担机制,设置共保比例和保单限额,即存款保险机构只承担存款风险的一定比例,其余比例由存款机构自负;每一保单在限额以下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限额以上则由存款机构自负。

总之,按照市场经济“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市场法人在获得经营收益的同时理应承担其经营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是为整个金融类存款机构设立的一道“安全网”,它有利于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保护一般存款人利益,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杨思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王贞琼,江汉大学商学院)

作者:杨思晴 王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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