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划分

2022-12-20

第一篇: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划分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 北京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

海民发〔2010〕24号 文件

海淀区民政局 海淀区卫生局 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小组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京民优发〔2010〕58号)及〘海淀区民政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有关工作的通知〙(海民发〔2010〕17号)精神,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工作,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和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专家小组(附件二),确定北京市海淀医院为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指定医院,并依据〘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6〕110号)中能够直接造成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为标准,负责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的医学鉴定工作。现将病情医学鉴 1

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情鉴定程序

1.受理

民政局优抚科在收到街道(乡镇)递交的被鉴定人申请材料后,负责与海淀医院联系,申请病情鉴定,并将被鉴定人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材料和近期与患慢性疾病有关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或病历摘要)、检查、化验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递交至海淀医院。

2.预约

海淀医院接到预约申请后,确定鉴定时间,并组织3至5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组成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2名。

3.鉴定

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人)陪同被鉴定人前往医院进行病情鉴定。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能够直接造成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为标准予以鉴定,并在〘海淀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医学鉴定表〙(一式二份)上签署医学鉴定意见、签署姓名及加盖医院公章。

二、鉴定时间

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确定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时间。

三、鉴定费用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费用为每人次300元,如需特殊检查,费用另计。符合患慢性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费用由区民政局于每年6月和12月两次支付给指定医院;不符合患慢性疾病的申请人,病情鉴定费用自理。

四、工作要求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医学鉴定工作是优抚工作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业务性,直接关系到带病退伍军人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区民政局、卫生局要适时组织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鉴定的培训工作。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医学鉴定工作。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民政优抚病情鉴定通知

海淀区民政局办公室2010年6月7日印发(共印10份)

第二篇:北京市朝阳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

甲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

乙方:同志(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乙方户口落在甲方集体户下进行管理。乙方自愿遵守甲方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双方就集体户口的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落户手续。

2.负责乙方存档期间户口的管理,定期核对户口,及时掌握乙方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协助派出所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3.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迁出、转移等事宜。

4.乙方到国外定居或移民国外时,甲方协助乙方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负责办理乙方户口相关证明事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提交与户口管理有关的证件及材料。乙方个人情况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材料。

2.积极配合甲方和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自觉遵纪守法。

3.乙方在遇到“集体户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迁出情况时,应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乙方借用户口卡,须先交齐集体户口服务费,并向甲方缴纳押金500元。押金在户口卡归还时退还乙方。

三. 收费办法

1.乙方户口转入同时,向甲方交纳集体户口服务费,即落户第一年每人500元,以后每人每年200元。缴费时间自户口正式迁入之日起开始,不足一年的按整年计算。服务费按年缴纳,费用到期前1个月内续缴。提前终止协议,服务费不退。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户口卡借出未按时归还,即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客观情况发生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相关服务。

五.本协议自乙方户口关系转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1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双方无疑议,自动续延。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乙方:(签字) 经手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市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由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所发起成立,是以朝阳区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中介组织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为主体,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为目的,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是经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朝阳区民办教育质量。

三、 团结朝阳区民办教育机构。通过为会员服务,保护公平竞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制订民办教育发展的自律制度,探索民办学校发展规律,开展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工作。

二、组织开展理论研究、教育科研和专题研讨,推广成功的办学经验;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与研讨,促进广泛沟通与合作。

三、发挥行业代表作用,担当政府与民办教育之间的桥梁,为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信息,为民办学校发展提供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其他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服务工作;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依法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1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依法办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

2 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期由理事会根据需要确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但是延期召开最多不超过半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朝阳区教委审查并经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会会议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方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 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3 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中除

二、

四、十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出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件。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协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监事长;

二、 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

5 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6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17日

第四篇: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朝防字[2007]19号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为了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场所)(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结合朝阳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2007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多次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建筑先天不足。大多数“三合一”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臵随意性大,普遍存在经营(生产、加工、储存、服务等)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等消防隐患;有的利用闲臵厂房、库房或民用住宅改建而成,有的是临时搭建的可燃、易燃建筑,大多数耐火等级低;二是使用功能复杂,火灾荷载大。大部分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将加工车间、仓库、店面与住宿共用一个建筑,而且没有可靠的防火分隔。大量的易燃、可燃原料随意堆放;加之使用的加工设备陈旧,且电线乱拉乱接,极易发生火灾。三是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没有保障。大部分经营者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设臵必要的消防设施,甚至未配备灭火器材;有的在疏散通道安装防盗铁栅栏,有的将安全出口锁闭,有的在疏散通道内堆放货物或杂物,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或者根本无法疏散。四是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只重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以厂、店、库为家的“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消防安全知识匮乏,不懂灭火和逃生常识,对火灾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为原则,全面组织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经营者、从业人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创建和谐社会、平安奥运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改善全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环境;彻底清除设臵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建筑;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与员工宿舍彻底分开;实现宾馆、饭店、旅馆、餐饮、公共娱乐等服务型“三合一”建筑以及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

三、工作重点

集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交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济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宿舍、食堂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员居住的下列六类场所: 一是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臵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臵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

三是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臵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

四是在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留宿从业人员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五是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洗浴场所供消费人员住宿部分除外)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休闲场所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六是设臵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四、工作措施

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此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是凡存在“三合一”问题的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室内休闲等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洗浴场所供消费人员住宿部分除外);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是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臵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隔开;住宿部分应靠外墙设臵,并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禁止设臵金属栅栏、金属防盗网等。

三是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设臵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的,宿舍与经营区域应设臵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并设臵独立的安全出口;设臵在地下建筑的集体宿舍,应保证宿舍区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四是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其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臵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五是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区域性“三合一”建筑进行改造,保证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建筑,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搭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三合一”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五、工作职责

(一)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本区域“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在“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中,联合安监、工商、规划、建委、城管、文化、商务、旅游、公安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落实监管职责。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排查的“三合一”建筑并由区消防支队按照隐患确定标准进行确认,区消防支队要依法对“三合一”建筑的使用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三合一”建筑实施监督检查。

(三)涉及“三合一”建筑的产权单位和使用者,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自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和标准,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 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全区“三合一”建筑整治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三合一”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产权单位、承租单位、使用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确保“三合一”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验收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 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届时,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街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年底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将“三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摸清“三合一”建筑底数,全面分析“三合一”建筑的成因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制定切合本区域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止这类建筑、场所的滋生、蔓延。

(二)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者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督促区域性“三合一”建筑地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普及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结合“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力量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有条件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处罚;凡是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无条件整改和违法搭建的建筑要依法拆除;能够整改的要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设臵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

(四)各街乡政府加大对辖区上述六类单位的排查、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建筑的出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城中村”、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三合一”建筑管理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五)各街乡政府、区属各单位要及时对“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部署、检查、整改、执法、验收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9月25日前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总结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红日;联系电话:87649579

传真电话:87649559转2112)

主题词:消防 三合一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

市消防局、区公安分局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各街乡派出所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2007年8月8日印发

共印600份

第五篇: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朝阳人才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服务,保存人事档案; 出具人事证明,出国出境政审; 接收大中专生,代办招工手续; 评定专业职称,接转组织关系; 办理人才引进,解决夫妻分居; 代办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求职登记,定期人才市场; 进行人才推荐,高级人才猎头; 开展人才测评,实施人才培训。

二、朝阳人才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65303091 传真:65953205 网址: 乘车路线:乘1

12、运通10

7、350、420、7

25、750、80

1、8

46、特

3、特

8、康恩专线在呼家楼下车,京广大厦向东300米路南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望京分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兴产业区利泽中园106号楼(叶青大厦东侧)

联系电话:64392053 64392299-615 传真:64391038 邮编:100102 电子邮箱:wangfuan@sunjob.com.cn wangsong@sunjob.com.cn 乘车路线:乘公交(或运通)6

14、6

23、40

9、420、36

1、8

52、944支线、小

5、小7

1、小72路等,到望京科技园下车

注:每周三上午9:00-11:30,在峻峰华亭接待中心内举办健翔科技园全程办事代理及人才服务咨询活动

三、朝阳人才办事指南

(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A4)及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区人事局办理注册登记

二、用人单位凭企业用户登录名称及区人事局赋予的初始密码(此密码可更改)登录,进入“北京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用人单位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区人事局进行审核:

1、单位写出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贴照片,盖公章

3、申办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4、申办人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5、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6、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以及亲友房产或购房合同原件

7、配偶及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A4)

四、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住址填写必须注明居住地址所在区县现,按照所提供产权或购房合同写清楚具体的门牌号码,若因字数有限而不能写清,可省略“北京市”等字样,若居住地为平房在具体地址写完后加“平房”二字

2、学历、学位信息按照相关证书填写,学历号码填写学历证书左侧红色编号,毕业日期按照右下方日期填写;如果学历、学位为同一证件,则填写同一编号;如按条件一办理,则可不提供职称相关信息,若填写了职称内容,必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按照条件二办理,则必须提供学历相关信息。“最终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栏已填写内容的,则“学位证书发证机关”、“学位证书编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证机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编号”也必须填写

3、教育培训简历从高中开始到最终学历为止

4、参加工作时间为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且与简历中在第一个单位工作的开始时间相符

5、原工作单位信息填写现聘用单位前一个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要与简历中填写的一致

6、聘用单位信息为目前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聘用时间按照当前有效聘用合同填写其生效、结束时间,现任职务要与简历中填写的一致;简历中现工作单位结束时间为合同结束时间

7、随迁人员信息:配偶要提供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即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工作单位则填写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在京无正式工作不得随迁;随迁子女年满16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在校(初、高中)学籍证明;子女未满16周岁填写子女身份证号码的则需提供相应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所有证件均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9、打印《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格时,选择文件中页面设置,删除页

眉页脚两行字符可避免申请表格上下有字问题。页边距(毫米):左10,右8,上下19.0

510、申请。题目:关于XXX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请示。内容: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单位盖章

11、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子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办理工作居住证需提供四张照片,其中三张照片贴在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另外一张办证时用,所交照片要与网上申请信息所上传的照片同底、同版

(四)办理本市应届毕业生接收

所需材料:

1.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2.学校三方协议程序:

1.持证件,到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回人才办审批手续,签订三方协议并领取相关表格

3.返回学校做派遣及调档

4.持报到证和相关表格在报到期限内办理存档手续

(五)办理单位立户

条件:

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各类企业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单位法人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单位介绍信程序:

1.持证件,领取表格及立户协议书

2.填写并签订协议书

3.登记备案并编号

4.取单位存档服务卡

(六)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条件:

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满2年的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所需材料:

1.在京一方所在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在京一方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职称证、获奖证书

3.被调一方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4.被调一方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5.被调一方完整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6.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以上所需证书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程序:

1.持申报材料到中心审核

2.领取表格并填写盖章

3.上报材料及表格到中心

4.报区人事局及市人事局审批

5.批复发调令

6.办理户口及人事关系调转

(七)办理个人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

1、调令

2、本人身份证

3、存档卡

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程序:

1.持证件,结算存档费

2.办理调出登记

3.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收回存档凭证

4.密封档案转出

(八)办理个人档案调入

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信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1寸照片1张

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程序 :

1.持证件,开调令并领取表格

2.取档案并填写表格加盖有关部门章

3.回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4.办存档卡

(九)办理外地人才引进手续

条件: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所需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发机构的认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3.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时间至少3年)4.引进人员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5.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原单位同意调出信、近期鉴定6.引进人员已婚者爱人一方结婚证、独生子女证7.爱人一方在京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8.爱人一方完整人事档案、原单位同意调出信、近期鉴定9.引进人员所在单位的申请报告(以上所需证书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程序:

1.持材料到中心审核2.领取表格(引进表1人1份,调动表1式3份)填写并盖章

3.上报材料及表格4.报区、市人事局审批5.批复发调令

6.办理户口及人事关系转入

(十)办理职称评定手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

3、低一级职称证

4、英语及计算机合格证(申报中级以上需要)(以上均为原件及A4复印件)

5、业务总结或专业论文(A4纸打印,份数按评委会要求) 程序:1.持证件审核2.领取职称认定表或评审表

3.完整填写表格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准备业务总结或论文

5.提交表及相关材料由中心审核

6.汇总上报各评委会

7.评审并答辩

8.备案,发证书

(十一)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或清算须知

正常退休:

存档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干部身份女55岁)提前三个月持本人存档卡、两张一寸彩照到我中心填写退休申请表。养老保险需交到退

休当月提前退休: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8年以上,男55岁、女45岁提前三个月持本人存档卡、四张一寸彩照到我中心填写退休申请表。档案中需有职工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劳动局相关文件及所从事该工种的记载因病提前退休:

病人或其家属持本人存档卡、两张一寸彩照、个人因病提前退休申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病理报告、检查(化验)单、劳动鉴定费200元。如因病不能到现场进行劳动鉴定应由医院开出证明个人清算:

存档人员因出国转外籍时,需出示外籍身份证明复印件;因死亡时,需出示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

条件:

1.注册或办公地点在朝阳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各类企业 2.在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开户的存档企业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单位委托存档服务卡

2.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到岗时间、上年本人月均工资(当年到岗第一个月工资)、本人户口类别:城镇(农村)

3.有104表的企业带历年104表

4.参统人员在本市上过社会保险,有转移单或职工养老手册的,带保险转移单或职工养老手册

5.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企业带负责人身份复印件(外籍身份法人或负责人的带护照号)

6.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开户行交换号办理流程:

1.持相关材料领取协议书

2.双方签订协议书,登记并备案

3.领取委托代办社保服务卡注意事项:

1.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报送人员增减名册和相关资料

2.单位发生变化时如单位名称、法人、银行帐号、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变更,单位合并、解散等情况,须在20天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单位办理员工招工手续

条件:

委托存档单位聘用的

1.职业高中、技校的应届毕业生

2.档案在街道办事处(持求职证)

3.大中专肄业,职业高中、技校往届毕业生需要先把档案退到街道办事处,办理求职证所需材料:

1.求职证(档案在街道办事处)

2.单位介绍信程序:

1.持证件,领取招工表(共4张)

2.完整填写招工表并在“用人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

3.中心到劳动局一次审批

4.到中心领取一次审批后的招工表及相关表格

5.去街道或学校提档并填表

6.交回档案、招工表及其

他表办存档手续

7.中心到劳动局办二次招工

8.招工表由中心直接归档

(十四)单位员工档案调入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身份证程序:

1.持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中心开调令领取表格

2.回原单位取档案、填表、盖章

3.办理存档手续,出存档通知单

(十五)港澳台及留学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程序

1、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来京创业工作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5128369

2、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中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按现行人事管理渠道办理;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2399226

(十六)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转出

所需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卡和社保登记卡办理流程:

1.持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登记转出

2.取保险转移单

(十七)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转入

条件:

1.在我中心寄存人事档案

2.“三险”(养老、医疗、失业)同时参加所需材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身份证或户口本须有18位身份证号码

2.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存档卡,保险转移单

3.北京市商业银行医疗保险京卡(借记卡),并存入一定数量的金额,供每月划拨办理流程:

1.持相关证件并领取相关表格

2.填写表格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3.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保登记卡注意事项:

1.养老、失业在本中心缴纳。医疗保险每月2—12日从本人京卡中划拨,此费不在本中心缴纳。欠费2个月视为中断缴费,再次缴费须重新计算,6个月后享受相关待遇。故应及时续存费用。医疗保险转入我中心时,须在2个月有效期内的20日前

2.养老、失业险:基数在上年本市最低工资到平均工资的三倍之间,养老缴费比例为22%,失业缴费比例为1.5%。缴费标准自己选定,一年内不变,每年4月可做变更。2004年最低基数465元,全年缴费1311.36元。医疗险: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7%,一年内标准不变,每年4月调整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004元,每月140.3元,全年缴费1684元

3.每次续缴保费,须带我中心发给本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卡。续费时间在每年4月下旬—12月上旬,参保人可一次交付全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4.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须提前3个月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交2张1寸彩照,保险交至本人退休的当月

1)申请提前退休的,档案内应具有相关记载和市劳动局批文,待批准提前退休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申请

时应交5张1寸彩照

2)申请病退的,应提供诊断证明和近1年的病历及相关检查片子,待市劳动鉴定中心预约检查并获得通过后,再办理病退手续,申请时须交5张1寸彩照和200元鉴定费

3)办理退休后,中心按规定将本人关系及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十八)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

所需材料:

身份证、存档卡以及住房公积金登记卡办理流程:

1.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凭登记卡开具“转出函”

2.由接收单位填写盖章

3.持盖章后的回执及相关材料办理转出手续

(十九)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

条件及所需材料:

在我中心寄存人事档案所需材料:

需持身份证、存档卡、一寸照片一张办理流程:

1.持相关证件并领取相关表格

2.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备案

3.开据

“住房公积开户转移证明”,持“转移证明”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4.持相关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入手续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交存额相当于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16%,目前月交存额暂定为整数: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2.确定月交存额后,自每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不能变更。需要变更的,只有在交纳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过月视为不变更

3.个人开户时至少交存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每年度服务费60元

4.开户后请在欲交存月的15日前持《住房公积金登记卡》前来再次交费。节假日不顺延,逾期未交的,不予补交。可以提前预交若干月

5.凡支取住房公积金或销户的,须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支取、销户的有关政策,向人才中心提出支取或销户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公积金登记卡、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由人才中心代为办理。经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第一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取或销户

6.无论何种原因没有逐月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而发生交费中断的,均按封存处理。欲恢复交纳时需申明理由方可启封恢复交纳。逾期未交的不予补交

7.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公积金必须是开放状态,具体政策可持《公积金登记卡》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第一管理部咨询、申请

8.在我中心办理公积金人员的单位编号是05252612,个人帐号是05252612加公积金交存卡帐号的五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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