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大项目申请书

2023-04-06

第一篇:深圳市重大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参加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优先予以创业资助、银政企合作贴息资助、股权有偿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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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上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上未享受过此类资助;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创赛基金或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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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五)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申请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须提供: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企业信用信息单(申请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创业大赛资助须提供:大赛优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与创投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投资证明(申请匹配资助,需提供此件,验原件);创投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非创赛基金,需提供此件,验原件)。

(十一)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9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9月05日(按申报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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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批处理)。

联 系 人:

电子科技领域:胡怀江、李晓冬;联系电话:8200217

6、82001372 信息科技领域:鲁纲、李时;联系电话:8200216

5、82003596

生物与生命技术领域:郭良、李付贵;联系电话:82108850、82002327 民生科技领域:廖敬扬、黎慧来;联系电话:82003

434、82003965 材料与能源科技领域:傅岳敏、高剑光;联系电话:820031

21、82002187 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联系电话:821017

26、82003956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 4 -

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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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 重点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研发投入资金的50%;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或者实际需要合理费用的50%。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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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或者委托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委托研发的成果由中方委托方拥有。

优先支持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芬兰、丹麦、以色列、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匈牙利、德国、俄罗斯、泰国)。

申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且是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应当是在深圳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学术交流合作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或者承办已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或者在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

(三)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5日已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采用事后核准制。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按照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事前资助项目管理。

市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不列入本指南资助范围。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市科技研发资金其他计划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

2 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国际科技交流活动资助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如果需要);

(九)项目介绍书原件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十)活动总结、现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签到表、活动发放的资料等,验原件,事前资助项目不需提交);

(十一)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或者项目执行

3 预算书(验原件);

(十二)按规定提交相关活动的批文、协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s://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6日至4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6日至4月18日。

联 系 人:李晓冬、叶迎,电话:8200137

2、8200201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

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

4 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事后核准制项目除外)。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

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事后核准制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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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7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像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5〕267号。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进行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日期和地点以市科技创新委事前通知内容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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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三)申请项目延期

1.承担单位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被迫延长开发周期,无法按期申请验收;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之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申请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

五、申请材料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原件。

2.主项目的验收通过证明复印件(仅限配套类项目,且主项目已经上级部门验收的提供)。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编写提纲见附件1)。 4.证明合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中,送检单位必须是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2家或2家以上时,必须由所有承担单位同时送检),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5.合同约定了知识产权指标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指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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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统计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

6.合同约定了文章指标的,应提供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文章未正式发表但已收到用刊通知的,应同时提供用刊通知和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内容应与项目研究方向相关,致谢部分应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文章中标注的所属单位也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仅以承担单位内设的实验室或其它内设科研机构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在单位进行标注的文章不能作为完成相应指标的依据。

7.合同约定了专利申请、授权指标的,应提供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方为单位法人的,该单位应为专利权人;项目承担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为专利权人。

8.合同约定了软件著作权指标的,应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软件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方为单位法人的,该单位应为软件著作权人;项目承担方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应为软件著作权人。

9.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财务报告复印件。 10.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限资助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3)。

11.承担单位自制的项目决算表原件(限资助额小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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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项目提供,格式见附件4)。

12.合同有延期,以及负责人、指标、设备采购预算等变更的,应同时提供我委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复或加盖我委公章的变更申请纸质资料复印件。

13.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1)培养人员为在校学生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含培养机构名称、培养人员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2)培养人员为非在校学生的,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培养人员名单、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被培养人员合同执行期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4.合同约定了新增就业人数目标的,承担单位应提供申请立项前1个月(即纸质立项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前1个月)的社保清单,以及合同执行期内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社保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15.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或小于10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分别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本指南附件3)或《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版)》(本指南附件4)中的预算支出情况明细表填报的数据,提供所有预算支出科目的支出证明。这些证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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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以下内容(超过10项的,仅提供金额最大的10项即可):

1)承担单位与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向承担单位开据的发票、收据复印件;

3)承担单位向供货方或服务提供方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供货方向承担单位提供的货物清单(含货名、型号、单价、数量等);

5)服务提供方向承担单位提供的服务名录(含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次数等)。

对上述材料存疑的,可参见附件5说明。

(二)申请复议验收时应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原件; 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复印件; 3.按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的材料复印件; 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和申请复议验收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1.一式二份,统一使用白色封皮,页码连续编写,按附件所列清单顺序胶装;

2.打印(复印)资料时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书脊标注本项目验收(如2017年)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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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三)申请项目延期的纸质材料要求,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申报单位人员登录页面右侧的“变更业务申请操作指引”为准。

六、申请表格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本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其它表格、提纲等请从指南附件下载填报。

(二)申请复议验收

本指南规定需提交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申请书,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和申请复议验收 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窗口。

4.联系人:吕睿、杨俊枫;88103477,88102191,88121260。

(二)申请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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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3.受理地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1-12窗口

4.联系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合同签订责任人,联系电话(以合同为准,原8200XXXX、8210XXXX电话已改为8810XXXX、8812 XXXX)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定程序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集中答辩或者现场答辩验收—审定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验收结论

(二)申请复议验收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网上初审—申请单位向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核验—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审定复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布复议验收结论

(三)申请项目延期

项目负责人在业务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至单位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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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提交申请—>变更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窗口提交变更申请书的纸质材料(需单位盖章)—>窗口接受纸质材料后受理—>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将审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十、对合同到期项目和复议验收项目的验收答辩安排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组织专家验收并审定验收结论。 十

一、项目验收审定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

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和合同期内相应票据,可按合同预算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保证金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市科技创新委自公布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项目组成员(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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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验收申请的声明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创新委鼓励和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申请项目验收,如在项目验收工作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验收申请的,将保留取消其后续获得资助资格的权力。

附件: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2.合同知识产权完成情况统计表(模版) 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版) 5.2017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纸质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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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

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通信与网络;半导体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视听及家电;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优势传统产业(纺织服装、珠宝、钟表、家具、包装印刷、机械、建材、石化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47号

(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财企[2005]4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决策。

贷款贴息采取报销制,企业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申请;审核通过后相应贷款贴息一次性拨付企业。

单个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给予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确定的贷款额度。单一企业最高贴息额为600万元,市政府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同一项目或同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贴息。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二)技术改造项目经市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三)获得在我深银行发放的贷款;

(四)技术改造项目已在深实施完成。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完税证明;

(七)经审计的上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单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7日。

(3)联系人:平原、黄韦华、陈国荣、于智荣

联系电话:82107

311、820020

23、821076

23、82002061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4号受理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项目投资审计――项目验收――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贷款贴息金额――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核拨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第五篇: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再担保贷款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再担保贷款项

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取得再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7]214号;

(三)《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工贸信市场字[2010]7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资金总数限制。在资金总数限制下,实现“先申报、先审批”的原则。 资助标准:按照再担保贷款一年期利息的70%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项目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获得再担保贷款的,可申请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贴息资助:

(一)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且上纳税总额为50万元以上;

(二)在本市金融机构取得再担保贷款;

(三)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再担保贷款。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上一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纳税证明;

(四)与银行签订的再担保贷款合同和已支付利息的财务凭证(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或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工贸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委托专业会计(审计)机构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市科工贸信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下达资助项目计划文件可获得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按照《深圳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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