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023-02-11

第一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1]

附件二:

基本建设项目流程

为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建设(重点工程)的目标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高”要求,有效推进二级委托建设工作,为促进公交又好又快建设,使基本建设项目 “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规范”的扎实推进,现将基本建设前期、招投标、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决算、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及权证办理等操作流程下发各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前期

(一)、项目规划选址阶段

1、立项(技改项目由市经委审批)(市发改委)

2、建设单位委托选址论证

3、晒地形图、画勘设红线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准备工作: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市消防局)、 用地预审(市国土局)

并联进行:

①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

②委托编制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市环保局) ③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2、建设用地预审(市国土局)

3、委托土地测绘

4、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前期工作包括:国土局征迁办通知区国土分局向被征地村送达《听证告知书》;区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草签征地协议,建设单位预缴部分征地费。

5、农转用报批,市国土局转报(省政府或国务院)

6、完成实施征地:实施征地工作包括:市国土局征迁办向区国土分局发放《批准征地通知书》,建设单位缴纳剩余部分征地费,并由区国土分局代表区政府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市国土局征迁办向建设单位发放《办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知》等有关资料。

7、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受理前需经办人员预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需拆迁项目先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核准(房管局)→城市房屋拆除批准书(房管局)→城市房屋拆除验收合格证(房管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国土局)→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验收(国土局)。→委托地质勘测→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无需拆迁项目直接进入委托地质勘测→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局)

9、宗地测绘

10、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国土局)

(三)、工程设计阶段

1、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规划局)

2、设计招投标

3、委托方案设计

4、方案设计批复(市规划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项目而定)

并联进行:

①职业病预评价(首末站不需进行,停车场需进行审批) ②委托编制环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市环保局)→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综合管线设计(电力、自来水、煤气、电信、网通、有线电视)

③委托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审查(市规划局)→委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市建委、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项目而定)→绿化指标审核(市园文局)→绿化异地补偿费(市园文局) ④日照分析

5、并联进行:

①建设项目设计卫生许可(市卫生局)(受理前需经办人员预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②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局)(受理前需经办人员预审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③委托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市建委) ④交警施工图审查(交警支队) 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市人防办)

⑥防雷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省防雷中心)→气象施工图审查(市气象局)

(四)、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2、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招投标

二、招投标

严格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作。集团公司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公开发布信息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外,全部进入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市招标办负责施工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公开发布公开信息,进入市场招投标也可实行内部招投标,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施工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严禁肢解分包,规避监督行为。

进入市场招投标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标核准备案

1、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人)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核准登记表、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开户银行资金证明、自行招标许可证或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等有关资料。市招标办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2、招标人在项目首次办理招标核准时,向市招标办提供项目发包方案,并按已备案的发包方案进行招标。

(二)、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人将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递交招标办备案,市招标办接受备案。

2、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

(三)、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人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或含电子版图纸),使投标人能获取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信息。同时将相关文件递交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市交易中心)窗口。

2、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1、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投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以及资格要求自行从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2、招标人准备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发放工作。

3、市交易中心采用不记名方式发放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如招标工程涉及保密要求的,由招标人提供纸质施工图,收取图纸押金。

4、投标人开始编写投标文件。

5、开标后,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向招标人退还图纸押金。

(五)、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六)、补充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投标人经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产生的疑问,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中提出疑问。

2、招标人对提疑截止时间内所有投标人的疑问进行解答。招标答疑应于发布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由招标人送市招标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即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含标准格式的电子版商务标)。

2、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

(八)、开标

1、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

2、市交易中心提供开标场所服务,市招标办进行监督。

3、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

(九)、评标

1、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进行评审。在开标后,到市交易中心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并由市交易中心负责通知。

2、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同时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答复。

(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

1、招标人编写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市招标办备案。

2、市招标办接受书面备案,备案时间5个工作日。对拟中标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市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内部实行招投标按集团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签署合同协议

1、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经公交集团公司有关合同审批程序批准后订立书面合同,双方办理或提交支付、履约担保手续。

2、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订立合同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合同原件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一份备案。

4、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三、工程管理

(一)、施工前期准备

1、办理规费等:

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墙改办) ②质安监监督手续(市建委) ③白蚁预防受理(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④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市城建档案馆) 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⑥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市电力局)、临时用水申请(市自来水公司)

4、核发施工许可证(市建委)

5、建筑定位(市勘察设计院)

6、灰线检验(规划分局)

(二)、开工建设

1、形象进度核准(市建委)

2、房号清单审核(市地名办)

(三)、工程管理及竣工验收

1、按《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按规定做好工程决算并上报财政审批。

四、资金管理及财务决算

1、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按规定做好财务决算并上报财政审批。

五、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及权证办理

1、并联进行:

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办) 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局)

③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局) ④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环保局)

⑤公用专用停车场(库)竣工验收(交警支队) 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园文局) 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气象局) ⑧卫生设计许可竣工验收(卫生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委)

(之前工作:质量监督报告(市建委)、竣工档案移交认可意见书(城建档案馆)--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流程》等执行。)

3、房屋市测绘(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规划局)

4、城市房屋初始登记(房管局)(宗地测绘→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契税(市农税局)→土地登记(国土局)→城市房屋初始登记(房管局))

5、土地、房屋权证申领后一周内移交集团公司档案管理。

第二篇: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Q/WHZWTG 302.3-2011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1范围

本流程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批适用的窗口、内容和流程。

2牵头与参与部门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业务内容涉及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地震局、财政局、国家安全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并联审批工作由各部门驻中心窗口实施。

3联合审批内容

3.1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

3.2出具土地拍卖规划示意图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意见;

3.3出具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4出具海域使用预审意见,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

3.5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

3.6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意见;

3.7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3.8出具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证明;

3.9电力、银行等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各自审查意见。 4流程

4.1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窗口提供项目简介和相关资料;

4.2材料齐全后由发改委窗口一门受理,告知立项阶段涉及的相关部门和

Q/WHZWTG 302.3-2011

事项;

4.3一般事项,由发改委窗口向相关部门发送项目抄告单,组织联合踏勘,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发放明白卡,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接受项目单位咨询;

4.4重大、特殊、涉及部门多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窗口申报审批中心管理办组织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窗口和项目单位介绍项目情况,各部门对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接受项目单位咨询,需要有关部门现场踏勘的组织联合踏勘;

4.5各部门在承诺的期限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发改委窗口,发改委窗口出具立项审批意见。

5要求

5.1联审窗口应按工作职责、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及时进行办理。

5.2凡被确认为联合审批事项的,各相关窗口要及时协调、沟通,打破承诺时限规定及时办理。

5.3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5.4严格执行规费收缴政策,任何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规费和变更缴纳方式。

6监督与考核

按Q/WHZW BZ 208.9—2011进行考核。

第三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资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申请材料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发改委政府项目审批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用地权属文件 3.项目所在地地形图 4.投资筹措方案 5.批准后的规划图 6.可研报告 7.初步设计 8.评审意见

(二)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书面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等 3.验收申请报告 4.验收监测报告

(三)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单位要求预审的申请表

4.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申请,填写规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二、规划审批阶段

(一)国土资源局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供) 4.权属资料及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 5.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图 6.环保部门意见(工业项目用地须提供) 7.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8.涉及农用地的要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复及相关材料。

(二)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要求 1.项目批准材料 2.勘察资料等文件 3.项目方案

4.项目图纸、设计文件

(三)房产局拆迁许可证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四)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经批准的用地规划图

4.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的意见

5.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附土地使用权证书;限额以上项目附可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五)规划局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限额以上项目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图及地形图(五千分之一及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 4.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附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对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意见 6.申请项目含有住宅的,根据需要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易地建设申请

(六)规划局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经批准的用地规划图

4.经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批准机构的设计施工图

5.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6.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消防、安全等有影响的应附有关部门的意见

7.其他应附文件

(七)消防设计审核 1.申报表

2.批准立项的文件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报建筑防火专篇

4.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装饰材料使用、施工做法说明

5.消防设施系统及灭火器配置图纸、说明 6.与消防有关的采暖、通风、电气图及说明 7.工艺流程图及说明等图纸资料

三、施工审批阶段

(一)建委工程类别确认 1.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2.招标文件(招标工程提供) 3.建设工程施工图一套 4.施工合同(非招标工程)

5.属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含拼盘项目)需提供有效证明

(二)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相关图纸及图纸审查报告 3.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

4.施工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勘察、设计资质及合同 6.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 7.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合同 8.《见证取样送试备案书》一份 9.《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建委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壹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进行施工招标工程附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登记表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进行监理招标工程附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9.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第四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投资预算。凡超概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一律不准作为财务拨款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签约和设备订购。未经批准,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 续。

5、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的报批。申请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约、五通一平已经完成等开工建设条件。确需安排开工的项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人预备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计划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 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决算、投资效 益、建设工期、档案资料移交使用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 目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额 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按上述建设程序报批;投资额在500万元 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投资计划。

第五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还建的项目;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好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l、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l)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引进技术和进口 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

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

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

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l)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

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

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

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

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们、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

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l、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

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

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瓜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合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

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干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l)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

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

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初步设计的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

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1、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l)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 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2、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l)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1、审批范围

需省审批开工的项目为:由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的省属和地市属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2.所需材料(附件)

(l)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3、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报告;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本划委员会。

国内投资房地产项目办理程序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时抄送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审批。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 13号文规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高档房地产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省属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二)对由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的,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步合并一步报批,按报送可研报告的要求报送文件及附件。

(三)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备的文件及附件

l、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省建设厅审查意见;

3、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许可证;

4、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5、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手续;

6、土地管理部门意见;

7、银行贷款额度承诺函;

8、《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其它要求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的通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O%及以上。

2、房地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总建筑规模或总投资若超过原批准10%时,应按规定重新报批(报批时主要应附规划部11和省建设厅的审核意见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自用部分(含回迁安置面积超过被拆除百积部分),应单独按自筹基建项目报批,列自筹基建投资计划,并照章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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