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论文

2022-04-17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齐齐哈尔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研究邱玉兴黄可权乔金杰徐丽[摘要]融资难一直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强化金融支持,是中小企业和银行机构的双赢战略。

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论文 篇1:

温州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协同演进的动态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温州为个案对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的互动关系和协同演进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金融有着较为明显的需求。研究发现,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成熟和集团化的各个时期,对民间金融提出不同要求。即随着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其规模不断扩张,企业目标和经营方式也发生相应变化,在融资选择上逐渐倾向于规模资金和能够提供规模资金的金融机构。这种变化客观上要求民间金融提高组织化程度,最终完成从原始的民间自由借贷到组织化正规民间金融机构的过渡,从而使民间金融形成严密的内在体系结构,并具有金融创新和规模民间资金供给等功能。本文认为,政府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就目前看,应当适当降低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导民间金融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关键词:民间金融 民营中小企业 协同演进

一、引言

以“温州模式”为基本特征的温州区域工业化发展是过去20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典范。“温州模式”具有高度的自发性和平民化特征。有人说,温州经济是“老百姓”经济、“草根”经济、“乡土”经济和“民本”经济。事实上,“民办”、“民营”、“民有”、“民享”已成为温州区域工业化发展的本质特点。“温州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利用民本、民营和市场来推进工业化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温州经济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其自发性地生成和发展过程构成了温州区域工业化的主要内容。然而,由于一些较为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往往缺乏财政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资金因素常常成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国有银行尤其是大银行长期存在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所有制歧视问题;二是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条件下,其信贷配给总是倾向于能够提供充足、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的企业。而民营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处于创业初期时,难以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条件;三是因为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出于逃税等目的而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从而加剧了商业银行信贷时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作为市场的自然选择结果,民间金融便成为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初期和发展壮大过程中的重要融资手段和方式。从温州的发展过程看,民间金融一直在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以半公开、半隐蔽的方式运行和发展着,有力地支持了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对2002年末的情况进行不完全统计,温州民间金融占有温州整个金融市场的货币流通量的30~40%,民营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筹资总额达300亿元以上。考虑到民间金融大多以半公开、半地下的方式运行,加之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大多为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民间信贷资金处于动态流转过程中,估算时有遗漏,因此民营中小企业民间信贷的实际规模可能会更大。

民间金融在温州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我们说,企业的发展大致要经历创业、成长、成熟和集团化四个阶段,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的变化,其融资方式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而且这一变化对民间金融的形态和组织化程度提出了相应的变革要求。事实上,温州民间金融就是在与民营中小企业的互动中协同演进,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性变迁。

一般而言,任何制度变迁本身都具有动态性特征。停留在某一时点的诱致性和强制性的两分法制度变迁分析模式,难以反映出制度变迁的内在演进性,对于制度变迁的时间、速度、路径,都无法作出回答。这是由于早期的新制度经济学范式本身的局限性所致。其局限性在于没有时间维度,空间维度有限,从而形成比较静态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的范式特点,所以对某些具体制度安排的制度变迁理论阐释具有较大的制约力。本文采用动态分析的方法对温州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的“形态——规模”协同演进过程中的互动效应和路径选择现象进行了初步的实证研究。

二、非组织化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创业时期私人创业资本的形成分析

温州在历史上交通闭塞,区位条件较差,自然资源没有优势,国家投资不足,经济发展十分落后。70年代末温州还是人多地少,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经济水平处于全国平均水平线以下。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基层政府率先允许外出经商的农民“挂户经营”,解决了农民弃农经商的合法身份问题。同时,农村信用社突破当时银行结算制度所规定的在一定额度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支票划转的框框,允许汇入的销售货款提现,从而解决了商贩们在以现金交易的专业市场上进行采购活动的问题和原始的小商品市场与以国营为主的商业体系之间的资金流转问题。这两项地方政策,使农民经营小商品在计划体系之外进行大空间流通成为可能。但是,这些措施只能影响当时商品流通的方式、规模和空间范围,未能形成民营企业创业的本原性力量。实践表明,温州经济的快速起步关键在于民间创业资本如何形成。

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从小商品的流通和生产开始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农村的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温州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游离出来,开始不断地向商业流通领域和制造业转移,形成以家庭工业为基础,以专业市场为纽带,以小城镇为依托的农村经济发展格局。在创业初期,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温州农民把拾遗补缺或填补市场空挡作为生产经营方向,选择技术含量较低,简单易学,设备少,投资小,上马快,易扩散,投资回收期短的“短平快”投资项目,利用自己的房屋,或搭建简易的小厂房,因陋就简进行生产,精打细算,因而成本低,资金利润率高。农民组织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需要一定的初始成本,那怕是几千、几万元。如著名的桥头纽扣市场,起步阶段本地并无生产厂家,而是从全国各地采购纽扣运到桥头市场上批发销售,其资本规模至少要上万元。面向全国零售商推销纽扣的销售员,至少要有三五千的资本才能从事此类商业活动。而1978年的温州,人均年收入仅113元,这一收入水平连温饱都难以保证,显然在此情况下依靠个人资本想从根本上解决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的资金问题是不可能的。通过考察发现,温州农民(包括城镇个体商户)的创业资金与当地民间金融有直接关联。温州民营企业创业之初,从其组织形态看,是在农村的家族、亲属观念和地缘观念等小文化背景下的以家庭为核心,以亲友、邻里为圈子的经济共同体。其主要筹资方式是通过民间直接借贷的债务融资,一般没有什么手续,但对贷款时间长,数额较大的,贷者要求借者打“欠条”。这种自由借贷具有投向自由,利率随市场浮动,贷期灵活,交易方式隐秘等特点。很显然,当时的这种自由借贷式民间金融,是一种具有零散性和偶然性的非组织化的金融形式,不可能形成较大的资金借贷规模。但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营规模小,需要的资本数额不大,所以非组织性的小规模的民间自由借贷基本能满足其创业资金需求,二者在低资金规模条件下实现一定的资金供求均衡。

三、准组织化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规模扩张阶段的资金供求分析

随着民营中小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张,不同资金来源的相对重要性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企业规模对资金需求具有影响作用。参照郭斌、刘曼路的调查(《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其对资金的总体需求规模出现了较大的增长。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年销售额处于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31%表示“非常需要资金”;年销售额处于100~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的企业有55%表示“非常需要资金”;年销售额处于500—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企业也有50%表示“非常需要资金”:年销售额处于1000万元以上规模较大的企业有43%表示“非常需要资金”。

表1.中小企业规模与资金需求状况(N=257家企业)

我们再从表2中,分析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融资需求按企业规模分布的情况。数据显示,小规模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00万元)需要民间融资的比例为31%,曾向银行贷款的企业占11.5%。对民间融资存在显著需求的是中等规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需要民间融资的比例分别高达64%和55%,曾向银行贷款的企业占23.4%和43.6%。而规模处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则需要民间融资的企业数下降为24%,曾向银行贷款的企业比例为82.6%。

表2. 中小企业规模与民间融资需求状况(N=257家企业)

从以上情况看,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更易于通过内源融资和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问题,所以向银行贷款的比例小。中等规模(年销售额为100—500—1000万元)企业大多数处于扩大规模和新产品开发阶段,一方面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投资风险性高,同时缺乏企业信用优势和抵押物优势来获取银行的贷款。所以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来筹资的比例较大,分别为64%和55%。而规模较大(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由于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企业信用也随之提高,同时拥有了一定的抵押物(如房产、土地等),这样,在向银行贷款时具有优势。所以,需要通过民间融资的比例下降为24%,而向银行贷款的比例则上升为82.6%。此外,一个可能性因素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规模较大的企业经营管理趋于成熟,更易于被银行信贷所接受。

另外,企业“曾向银行贷款”的比例数随着企业规模扩大而逐渐上升的这一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规模对融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融资逐渐倾向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我们可以从民营中小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资金可获得性、规模融资可能性、融资交易成本(主要指财务成本)的比较中进行分析。见表3:

表3.金融组织化程度与中小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规模融资可能性及融资财务成本比较

从表3可看山,民间自由借贷简便易行,且都是亲朋邻里之间进行,不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具有较好的资金可获得性。但由于地缘、亲缘等观念的局限性,其金融形式呈分散的点状分布状态,市场半径小,组织化程度低,难以聚集规模资金,所以不可能为民间中小企业提供规模较大的借贷业务,一般最高贷款额只有几十万元。民间借贷一般利率较高。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调查估计,目前温州民间自由借贷月利率在8‰~12‰,远高于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的借贷利率水平,有时还发放高利贷,所以融资的财务成本高。民间自由借贷由于缺乏组织性,其融资过程没有标准的融资工具作为载体,一般没有抵押、担保,全凭借款人的信用,或通过朋友亲戚做中介人,打一个借条即可。当发生企业逾期偿还或拖欠不还时,则依据借条上诉,请求法院予以解决。此外,民间自由借贷无法进行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所以融资效率低,潜在风险大。而如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由于组织化程度较高,所以容易通过负债业务管理,迅速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并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水平,同时可以利用现代化高科技装备业务操作系统,如计算机终端技术、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等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所以,只要企业能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充足的抵押和担保条件,使银行能够有效地防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选择问题,就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规模资金贷款。

温州的实践表明,民营中小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对民间金融形态提出了组织化发展的要求。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温州民间金融顺应了这一要求,出现了从民间自由借贷向准组织民间金融(相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管制之下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正规金融如银行、信用社等合法金融机构而言,“准组织”不具备足够的的合法性,一般以分散的、半公开、半地下形式运行,缺乏严密的内在体系结构)转化的制度变迁过程。

从调查情况看,温州民间金融准组织化的主要形式即所谓的“钱庄”或“地下钱庄”,他们大多是从自发组织的各种“会”演变而来,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会”即经“线中”居中牵线的借贷和亲戚邻里间的直接借贷活动;“标会”是一种“会”的发展形式;“招会”则是一种试图突破一般“会”的规模和运作规则的失败形式。温州民间的“会”,一般叫“钱会”,也有叫“聚会”、“邀会”、“成会”和“呈会”的。随着温州民营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因流动资金需求增加而通过“会”的形式来解决。需要指出的是,这时的“会”的功能已不再是一个互助性组织,而是一种盈利性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标会”的出现就是代表。在“标会”的运行规则中,得会顺序是通过利率竟标产生,谁出的利率高,谁先得会金:有的标会则是定向为某人而设,不是轮流得会,得会者依次还本付息即可。

“钱中”是与“会”同时存在的另一种民间金融组织形式。私人钱庄是“钱中”的机构化。“钱中”是不挂牌经营的民间金融中介,有两种形式:一是资金供需双方见面,“钱中”居中见证,收取一定的佣金;二是资金供需双方不见面,“钱中”一手吸收资金一手贷出资金,从中获取利差。“钱中”是民间的职业货币经营者,为了控制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贷风险,其活动范围局限于一个自然村或临近几个村庄,一般不会越出一个乡的行政区划范围。

从温州民间金融准组织化的实际进程看,由于其本身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和国家金融监管(如治理“三乱”)等因素,使得上述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最终未能顺利演变为正规的机构化的金融组织。有些已被取缔,有些一直以半公开、半地下的方式运行着。从过去二十年来看,温州民间金融业的发展极大地支持了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1)八十年代中期,温州民间个人集资泛滥,“会案”频繁爆发,涉及面广,破坏力大。具体而言,由于温州民间资金市场被一些贪利者利用,偏离了正常的运行轨道,致使风波迭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从1984年乐清柳市的“黄华会案”到1988年“平会”的倒会和“银背”的破产,其间经历了1985年的“招会”风潮,1986年的苍南、平阳“排会”案。据不完全统计,每次“会案”风潮,仅倒会、破产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背”人员就达数十人,总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而100万元以下的则不计其数,涉及资金达一亿元以上。风潮爆发后,为索债而引起的非法拘禁、扣人质、烧住宅以及人命案频频发生。“会”主以超高利率为诱饵进行金融投机诈骗活动,用高达3%~6%的高利率欺诈会员资金,由于这种高利率大大超过了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使资金投向完全脱离生产和流通,同时还刺激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不断攀升。(2)八十年代中后期,民间集资形式多样化,主体由个人向单位发展。在此期间,温州民间“抬会”先后倒闭,使许多市民对非法集资带有一定程度的恐惧感和警惕性,在此后一段时间内,民间集资活动规模大大萎缩。但后来民间高息集资、诈骗性集资再度活跃起米,而且集资形式多变,出现了一些企业以提供居民生活必需品,如液化气、食用品等为诱饵承诺集资一定金额即按月提供物品,并随时可以退资,大肆进行筹资活动。由于集资企业经营不善,给市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反响极大。(3)九十年代以后,一度出现了非法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现象,民间金融主体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并逐渐从地下的非法形式转向以公开的合法面貌出现,出现了由地方政府部门审批,乡镇企业审批、私营企业和个人参股组建的办理金融业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和民间资金调剂服务部;出现了物业(设备)租赁公司和股权转让咨询服务所:出现了变相办理金融业务的个体协会服务部、投资公司、城镇投资开发公司和未经审批的典当商行的组织等。从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期间,各类融资性“农基会”达86家,后经市委、市政府清理整顿,仍有33家民间融资服务部一直公开办理金融业务。此后,物业租赁公司、资金调剂服务社、个体协会服务部、老人基金会、驾驶员协会等相继出现。其中物业公司形成较大规模,至1999年底,仅温州市区的物业租赁公司就有81家,这些物业租赁公司资本金严重不足,一些公司验资后,抽逃资本金,暗地里办理融资的业务,综合利率高达18‰-22‰。更严重的是部分物业租赁公司从业人员或股东,以其企业和个人名义向银行、城乡信用社融资,用于高利贷发放,将风险转嫁给金融机构,后来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乱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的“三乱”现象进行了一系列的清理和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至今,温州的民间金融仍以“地下钱庄”和民间自由借贷等形式半公开、半隐蔽地运行着。

四、组织化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的企业目标及其经营方式转变阶段的资金供求分析

我们这里所讲的组织化民间金融,是指具有严密的内在体系结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统一管制之下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化运作,定位于服务民间中小企业的正规民营金融机构。温州民间金融体系与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期互动演进关系表明,利用民间金融推进区域工业化进程是合理而可行的。为了满足民营中小企业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温州各种民间金融“准组织”形态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其对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资本和规模扩张资本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长期的政策性金融抑制条件下,温州过去的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是畸形的,它并不能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机构化的信用形式。二十多年的改革过程中,温州民营经济积累到现在已经形成庞大的企业群,并成为区域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民营中小企业已经步入了较为稳定的发展阶段。根据《温州年鉴》(2000年)的私营企业数据,至1999年底,温州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共8627家,登记注册个体户达21.04万户,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1.79万家(绝大部分均为少数人持股,实际属于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896家,集体工业企业3835家。在上述企业当中,95%以上属于中小企业。1999年,个体企业创工业产值461.44亿元,占全市总产值29.68%,户均产值为21.9万元,而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平均产值分别为128万元和320万元。由此可见,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和企业规模取得了很大发展,与此同时,民营中小企业对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一次调查,按2001年末温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款约为125亿元(引自王云帆:《温州1600亿民间资金往何处去》,《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6月10日),然而,温州民间金融的单笔规模受到其自身活动方式的限制。一般“呈会”的单笔资金规模只有几千元、几万元,超过50万元的只是极少数。民间借贷的单笔资金规模不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民间金融活动组织化程度低,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如“呈会”活动中,资金规模受“会脚”的人数和每个“会脚”经济实力的影响,在每个“会”中,经济实力最小的人往往构成“会”的规模的制约边界。二是分散放贷规避风险的机制作用。民间放贷缺乏法律保障,靠面子维持信用,某个人的面子值多少钱往往有个影子价格,单笔资金规模过大超过了面子的影子价格,资金就有风险。正因为受到民间金融单笔资金规模长不大的约束,对那些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中小企业,只好创造条件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

另外,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其企业目标、经营方式和战略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企业在创业和发展初期,企业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当实体企业逐渐向证券化、虚拟化、国际化市场发展时,企业开始以追求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利润最大化的核心在于产品价格给定的前提下降低成本,而市场价值最大化的核心则是企业所控制资源的规模。目标的转变证明企业应该从商品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变。商品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而资本经营是以价值形态经营为特征,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企业内外资产进行综合运营的一种经营模式,如融资、联合、兼并、重组、转让、债权转股权、出售、借壳上市、拉股及破产等操作方式。伴随着企业目标的变化,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单体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这种发展也蕴涵了向资本经营转变的逻辑。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离不开金融支持,资本经营以资本运作为主要形式,它以大量战略化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为特征。这不仅需要企业对内外部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运用,而且需要巨大的金融支持,而且不仅是资金的支持,还有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的支持。

我们说,在经济逐渐向全球化、信息化转变的时代,温州的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将随时处于调整之中,以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一般认为,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从总体上已进入二次创业时期,融资多元化既是二次创业对民营企业本身的要求,也是民营企业对金融支持的要求。它要求民间金融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上应当有所加强。而民间金融要能做到这一点,则必须向组织化正规金融形态转化,并在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与信用担保体系等基础上,加大民间金融的创新,实现民间金融的深化,依法经营金融业务。从现实看,单纯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已不符合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和风险社会化,特别是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已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将享有同等国民待遇,与国有金融机构平等竞争,为何就不允许民间金融正式登堂入室呢?如果对民间金融仍然采取“堵”、“卡”、“压”、“杀”的政策,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导致我国城乡二元分化更趋严重。因此,在政策选择上建议逐步实施金融开放,发展农村、社区的中小型民间金融机构。具体措施包括:(1)实施适合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有效的金融管制,完善监管法规、制度和监管体系。(2)加强民间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环境建设。(3)制定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在内的破产法,建立民间金融市场退出机制。(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现民间金融风险社会化。(5)建立高效的民间信用担保体系,建立担保基金,以降低民间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如监督成本和信用风险成本)。(6)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规范化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可以通过多元化金融主体形成的资金供给方市场竞争机制来形成。(7)弱化政府的干预职能。我们说,民间金融由于具有明显的平民化特征,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非机构化的内在要求。所以组织化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自由借贷可能出现的矛盾,应当更多地依赖于市场解决机制。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民间金融与民营中小企业在长期互动中形成逻辑性的协同演进。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成熟和集团化的各个时期,对民间金融提出不同要求。民间金融形态也因此经历自由借贷、准组织化和组织化(机构化)的发展阶段。从温州实践看,过去20年中,民间金融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资金支持。如今,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客观上要求民间金融通过规范形成高组织化的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具有提供规模化民间资金的功能,并能提高融资效率。从实际情况看,温州民营经济较发达,民间资本十分丰富,加上20多年的发展经验,实现民间金融的组织化(机构化)、正规化转变具有条件。如果能够顺利实现这一转变,则更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民间资本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从而为我国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最终实现温州民间金融模式合理成分的对外秩序扩散。

(作者单位:浙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 蔡 旭)

作者:蒲祖河

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论文 篇2:

齐齐哈尔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研究

齐齐哈尔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研究

邱玉兴 黄可权 乔金杰 徐 丽

[摘 要]融资难一直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强化金融支持,是中小企业和银行机构的双赢战略。破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必须从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为中小企业定做融资产品、推动金融创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探索和支持多元化融资模式等几方面共同入手,努力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长效机制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早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大企业发展的依托,是活跃市场的主体,也是经济发展具有活力的具体体现。有关资料显示,到2008年末,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达2多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占企业总数的97.4%,提供了全社会75%的就业机会。但长期以来,诸如政策体系不完善、融资困难、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今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及有关方面应尽可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适当提高中小企业纳税规模标准,增加出口退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创业基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等等。尤为重要的是建立金融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影响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建立金融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体现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领域,以及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担保领域。

从间接融资方面看,现阶段齐齐哈尔市仅有35%的金融资源投向经济贡献率达50%以上的中小企业。尽管目前银行放松信贷的步伐正在加快,信贷资源正向中小企业倾斜,尤其是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这些已被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国有银行还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设立了专门的事业部,把人员、机构独立出来,单独考核、核算和定价。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有关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组织体系仍不完善、机制和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目前,我市没有适宜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区银行、合作银行。银行对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较高,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由于改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银行特别是基层银行信贷部门无暇了解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因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相当谨慎;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在商业银行将盈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经营目标和执行严格的不良率考核制度的前提下,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从直接融资方面看,资本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平台,应当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当前在创投领域,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央1亿元资金以及各地方引导基金的设立,其对中小型创业企业的资本支持力度将越来越大。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相对偏弱,尚未上市的优秀民企希望通过资本市场平台提升发展空间,创投业人士迫切要求资本市场退出渠道能够更畅顺,一些已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则希望市场再融资的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显然这些个需求目前还很难得到满足。因此,在战略层面上谋划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同时,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完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支持体系建设,以适应不同的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包括通过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完善中小企业板,支持已上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等,这些成为当前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促进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担保方面看,作为银企的桥梁和纽带,在当前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信用担保机构在增强企业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据调查,截至2009年6月末,齐齐哈尔市拥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1家,注册资金合计为28248万元,累计为308户中小企业、47290个个人担保,累计担保贷款近40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累计为12亿元,个人消费贷款累计为28亿元;目前在保的中小企业74户,在保贷款责任总额2.9亿元。但是,由于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担保公司普遍存在实力弱、成本高、风险大问题,从而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因此,各有关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抓紧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担保公司做大做强。

二、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已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目前要思考的是如何去实践与落实相关的政策,加强银行、信用等金融机构在金融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操作性,切实从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解决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就齐齐哈尔市实际而言,必须从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为中小企业定做融资产品、推动金融创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探索和支持多元化融资模式等几方面同时努力人手,重点建立十项机制: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培优机制,促进中小企业贷款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通过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效益良好、有发展潜力、有利于增加就业、讲信用的各类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在企业信息储备库中进行筛选,把讲信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及项目推荐给金融机构,并对其全程跟踪管理和现场辅导,定期编制信贷支持名录,列出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对筛选出的中小企业有计划地予以优先支持,提供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客户群体。金融机构应认真深入企业调研,对不同行业企业和产品进行分类排摸,建立一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储备库,努力挖掘一批成长型、潜力型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的对象,属于政策扶持的,要建立联系档案,分别给予重点支持或辅导培育。特别是要关注经济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和产品,只要符合信贷原则,都要列为支持对象。

二是改进中小企业信贷营销机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应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金融需求,积极试办“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依托行业协会,组织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体,按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约定联保体的责任,明确申贷额度和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生产经营等综合情况提供合理的授信。针对生产环节·以生产厂家为核心,通过有原料和产品交易的上下游企业相

互担保,或以交易合同为抵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产业链条中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成功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服务,关键在于要用全新的理念、方式和经营模式来做。一是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如仓单质押贷款、货权质押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银票质押担保贷款、信用证担保贷款、企业法人周转经营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二是引入自然人担保、大股东担保等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不动产抵押不充分的难题。三是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如对发展初期的小企业,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抵押质押担保,可以不进行评级授信,直接提供贷款;对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小企业,制定适合小企业特点的客户评级办法,按级给予相应的金融服务;而对于财务信息比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的中型企业,在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以创新的金融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重点扶持优质、信用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灵活的价格策略,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等因素,确立不同的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在风险发生变化时,自主灵活地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发展动力,来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的持续发展。重点是以“有市场、有信誉、有效益”为主要评价标准,对风险较高、信用程度较低的中小企业,要以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覆盖风险;对信用好、风险相对较低、进入重点支持序列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要合理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为重点扶持优质、信用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机构应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由市场内生的利率定价机制。健全的经营管理机制的核心是谋求确立一个能全面调动各个层面积极性、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制度规则,改变目前靠权力控制为制度约束。各金融机构可在目前推行的信贷终身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下列制度:一是岗位竞聘制。在科学测定、民主评议基础上合理确定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水平。二是健全激励机制。尽快废除有关限制职工收入方面的制度规定,对在年度完成或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提取行长奖励基金和效益奖金。三是完善约束机制。四是相互监督制度。可成立特别稽查组织,赋予其超脱的地位、优越的待遇和特别稽查权力,对任何单位、岗位和个人实施监督处罚;可利用外部社会力量实施外部监督。金融企业一旦有了一个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出于效益和风险的衡量,就必然增加其对利率及其变动的关切程度。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银企对接机制,进一步拓展银企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关部门应联合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进机制,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知识、财务制度、信用等级等内容丰富的培训班,聘请专家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分片集中培训和个体定点辅导,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作为筛选、确定优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对象,将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延伸到主动帮助优质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银企资金项目对接会、银企洽谈会、新产品展示推介会、信贷政策咨询会、贷前辅导培训班等银企对接活动,通报中小企业相关动态信息、资金供求情况和银行支持企业推出的新政策、新产品,并对实现对接的重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跟踪,做好分析、评议和通报工作,加强政、银、企有效对接,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征信+评级+信贷”模式创新,构建新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

五是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发挥担保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作用。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规范管理为指针,鼓励发展政府出资或出资参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大力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支持企业设立互助性担保机构,以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为主要环节,做大做强做实各类担保机构,努力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业、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覆盖各县区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可以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合运用信用担保、直接投资、专项基金支持、财政补贴或优惠、利率优惠、辅助顾问等多项措施,加快推进以信用担保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和以风险投资为主的直接融资方式,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成长和发展环境。

六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为中小企业便利融资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采集与更新机制,加强人民银行、经委、工商、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步伐,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入库面和使用范围,构建全方位、多功能的征信平台。改进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改变目前按大型企业的标准评估衡量中小企业资信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资信评估制度,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快中小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建设。积极引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把广泛应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成果作为改善融资、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将内部、外部信用评级达标的中小企业列为金融重点支持序列,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支持。

七是健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促成机制,增强中小企业综合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建立资本对接服务机制,适时邀请国内外知名的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各类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等前来我市考察辅导,全方位介绍企业融资渠道及应注意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分析形势尽快找到发展资金及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实现产业优势加资本运作的新型商业模式。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和解决在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步伐。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贷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各类场外市场交易形式,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鼓励和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灵活性和资本综合运营能力。

八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有关部门应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随时通过信息网络交换、共享相关数据和资料,按季召开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银企业务交流座谈会,定期通报中小企业经济运行、金融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和问题,相互交流政策措施和工作经验,掌握中小企业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典型中小企业,实地开展联合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及行业动态,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搭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互通有无,协调配合,合作共赢,公平竞争,发挥银行同业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效应。

九是建立中小企业景气监测机制,提高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人民银行、经委联合应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培育监测调查制度,选取重点中小企业按季进行景气监测。条件成熟后,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灵活有效的信贷支持。原则上,中小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帐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鼓励基本开户行和中小企业在结算、贷款、财务咨询等方面建立较为持久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对当地中小企业按季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供求情况,积极疏通县域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依托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数据库,提高信贷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分类、金融支持支配经济发展等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数量与结构的监测分析,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和服务地方党政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

十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安全保障机制,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协调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加大涉及金融案件的审结和执法力度,简化金融司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联合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中介行为,引导、促进行业协会建设,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性和协调性,坚决打击虚假验资、虚假评估和不合理拍卖行为。明确和降低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对中小企业融资办理财产抵押、评估、登记和抵债资产处置,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降低收费,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不讲信用的中小企业依法曝光和制裁,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

[责任编辑:张志臣]

作者:邱玉兴 黄可权 乔金杰 徐 丽

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论文 篇3:

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对策思路分析

摘 要: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使中小企业具有更充足的创新力,并让中小企业在未来发展创新中具有坚实保障。而目前中小企业在获得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使中小企业在创新发展中具有更优良的金融支持质量,本文着重探究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对策

一、前言

中小企业要发展、要创新,就必须有充足的金融支持,确保中小企业各项产品与项目能够顺利、有序地完成,加快中小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在实现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过程中拉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进步与发展。目前,中小企业因企业自身方面、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金融担保方面、融资渠道方面引发的各项金融支持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为此,有必要深入分析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对策和思路。

二、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过程中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因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的金融支持问题

中小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直接导致无法达到预期金融支持效果。首先,中小企业在信用等级方面急需提升。由于部分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过于看重寻求发展机会,对负债缺乏正确认知,盲目扩张发展,通常会使中小企业存在负债率过高的现象。而在这一状态下,大多企业会对债权人利益有所忽略,一味的盲目扩张造成企业发生资不抵债问题,严重降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就比如2017年小蓝车退出共享单车市场,出现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小蓝车存在盲目扩张行为,并且在和同行竞争当中未能准确判断当时的市场情况,在市场中投入约60万辆单车之后引发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不仅没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也无法退还消费者押金。其次,由于中小企业大多规模不大,并且固定资产相对有限,这就使中小企业缺乏充足的担保抵押物,在借贷期间难以满足银行提出的担保和抵押需求。最后,大多中小企业技术水平相对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缺乏足够竞争力,这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及创新发展产生了制约影响。同时,部分中小企业家思想相对比较保守,求稳思想严重,只要企业保持盈利状态,大多不会主动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项目,以防止增加企业负债和经营风险,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另外,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均会将企业财务状况、财务水平当做竞争力衡量标准之一,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导致中小企业无法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

(二)因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引发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方面,银行信贷对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支持。目前中小企业最主要的金融支持和资金来源还是银行信贷,银行信贷力度会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实际发展创新程度。小企业要实现发展创新,需要经历一定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阶段均需充足的资金支持,若这期间银行信贷不能给予充足的支持,将会对中小企业长线发展创新效果产生影响,比如技術创新效果,继而导致企业部分好的项目与产品无法按时、顺利完成。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主要是以银行信贷为资金获取来源,而银行信贷整个办理流程非常复杂,且需要较长时间的审核周期,并且担保抵押也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流程,还有一些收费项目,这些都会对中小企业的银行信贷行为产生影响,导致企业不能得到及时、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金融担保机制不够完善引发的金融支持问题

一方面,目前我国金融担保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中小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产生一定制约影响。由于中小企业需要通过抵押担保得到信贷,而目前抵押担保体系还存在一系列不足,所以银行和金融机构将抵押担保评估为高风险,在审核并办理担保期间具有非常严格的控制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实际抵押担保效率。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资金不足,规模较小,而担保机构会因自身因素影响,对中小企业设置比较严苛的门槛和审核标准,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支持难度。

(四)因融资渠道单一引发的金融支持问题

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充足的金融支持,就要保持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在实际融资环节,还是以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为主要的资金获取来源,比较少的应用银行间接融资。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对企业金融支持产生一定制约,影响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创新。

三、强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对策思路

(一)加强控制中小企业自身问题,提升企业金融支持适应能力

首先,中小企业要注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加强自身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以全面提升企业在银行系统中的信用等级。同时,中小企业要把信用当做是高价值无形资产,并在经营管理中精心配制。其次,中小企业要深入分析并审核企业固定资产情况,对自身实际拥有的资产情况全面摸清,为后续抵押担保奠定坚实基础。最后,中小企业要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并注重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尤其关注财务管理的科学、有效,提升金融机构及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认可度[3]。中小企业家要转变思想,不能一味求稳,在经营状况相对稳定时,可在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及风险管控工作前提下,积极主动开发新项目,扩展企业经营规模,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并在企业稳步发展过程中,获得更多金融支持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及综合实力,从而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通过银行、政府、企业三方联动,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水平

首先,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度创新,以中小企业为中心为其制定针对性强的融资产品,以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力度,使中小企业转变传统信贷方式。同时,要注意合理控制抵押款和应收账款,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另外,银行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期间,要合理简化审核流程,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其次,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能力,基于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现状,不断优化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中小企业融资规范化程度,并积极出台私募基金、私募股权等有关规范政策,以强化投资者对私募融资的信任,促使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这一新形式拓展资金获取渠道。同时,政府可围绕中小企业建立运营状况与财务数据综合评估系统,帮助银行缩减审批时间,压缩有关手续费用。最后,中小企业要注意和金融机构银行等加强信息交流,提升信息透明度,使金融机构及银行在相关信息、数据支持下,对中小企业增加信用评价。

(三)健全抵押担保体制,创新多元担保方式

一方面,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使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抵押担保能力,关注为中小企业开展各项金融支持活动,以中小企业为目标专门为其设置合适的贷款抵押方式,通过信用证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抵押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多元抵押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缺乏足够固定资产抵押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抵押担保涉及到的审核流程进行优化,适当调整服务费用等,帮助中小企业减少负担。

(四)创新融资渠道,满足发展创新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要基于自身差异化发展阶段和发展状况,通过多元融资模式合理吸收国家补助、银行贷款、民间资本等资金,使中小企业增加资金流动水平,广泛应用多种资金运作方式来满足发展创新中的资金需求。同时,政府要大力支持互联网融资平台发展,借助互联网强大的分析能力和快速的信息传播特点,使中小企业积极创新,并积极使用多种融资方式,实现融资途径多元化,在获得金融支持的基础上,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四、结束语

创新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基石,也直接决定着中小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也是重要推动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能够有效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为此,需要中小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全面关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采取有效策略对中小企业强化金融支持,促使中小企业具有更加充足的发展创新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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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星.新常态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金融支持建议[J]. 中国商论, 2019, 000(005):43-43.

[3]周璟. 基于科技金融创新视角的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策分析[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9(17):115-115.

[4]朱媛, 裴艳丽.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金融支持的几点思考[J]. 中国林业经济, 2019(4):13-13.

作者: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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