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支付汇报材料

2022-10-05

在当今社会,无论是学校、政府、商业组织和民间组织,汇报总是贯穿于各个组织的内部以及相互合作的组织之间,而汇报的具体内容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对于工作的概述、总结、要花费的时间周期、时间节点、需要的资源、完成情况等,那么,你懂得写汇报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支付汇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农民工支付汇报材料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

精选范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共2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汇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20xx】8号明电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自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30日,我们以开展“情系农民工、维权促和谐”为主题的全市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活动为契机,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866户,涉及劳动者3.48万人,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5513份,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630万元和经济补偿金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7213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全市共检查职介服务机构166户,责令47户限期改正,责令退还多收职介服务费用1.75万元。同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以“及时受理、快速办结”为目标,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积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31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16万元。

二、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0月份接到省四部门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真正把专项行动作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省里部署和市领导的要求,10月18日,市劳动保障局即召开了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机构、人员、责任、后勤保障方面实现“四落实”。10月19日又召开了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股、队长和市局监察、仲裁、工资、劳动就业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再安排部署。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市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等4名同志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建设 、公安 、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各县(市)区也全部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策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我市紧紧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分别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每天分两次在重要时段播出,努力扩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覆盖范围,力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广大劳动者心中。二是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市直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全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实行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逐户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对排查出的所有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强化其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澄清底子。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二是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建设部门重点监控全市的建筑工地,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的力度。公安部门重点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会组织重点开展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第2页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说做到了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三是纠建并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严厉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我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公告等制度,基本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市开展起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在11月16日、12月21日组织人员分赴10个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了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按省四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五是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天向市监察支队报送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以及每周汇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这些情况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了通达顺畅的指挥控制体系。

三、当前我市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自10月19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发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随意性大、不规范。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尽管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农民工参保的比重与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用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一些用工单位仍存在变相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四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较差。有一些建筑工地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生活条件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步打算对照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市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逐项逐条抓好整改,并切实在建立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自觉性,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完善落实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制度,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扩大执法监察覆盖范围,真正把劳动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并落到实处。 二○○八年二月二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共2篇)]篇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整改

情 况 汇 报

按照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孟人社〔2014〕108号)要求,我公司自12月20日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我公司宣传和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公司《转发<关于开展双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公司办公室牵头,组成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项目部和民工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共2篇)] 按照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12月16日至12月25日,我公司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分工负责,认真自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20日起,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公司各科室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各项目部进行专项检查,自查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向上级汇报发文前,通过严格检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自查整改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处理过程中,对拒不支付

民工工资的项目部,依法给予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孟州市篇二:桐柏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汇报

桐柏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情 况 汇 报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宛劳社明电〔2009〕2号)要求,我县自2009年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的汇报(共2篇)]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桐柏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桐柏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200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

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71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7.1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南阳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桐柏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代理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3、人员车辆到位,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目前人员少,没有专用车辆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搞好协调配合,保障人员车辆到位。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作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桐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元月18日

第二篇:关爱农民工汇报材料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

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情况汇报

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根据云工[2006]总字23号《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要求。即时转发了省总工会的“通知”。云南煤化工集团工会于今年7月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对“农民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进行了安排布署。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煤化集团)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中,由原云南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于2005年8月30日挂牌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煤炭、氮肥、电力、电解铝、煤化工等系列产品。云南煤化集团所属有14个企事业单位,分布在曲靖、红河、昆明、昭通等地。员工总数5.2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94万人,离退休人员2.31万人。

云南煤化集团所属14个企事业单位中有6个企业单位用有农民工,即: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沃特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阳磷肥厂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党群关系在集团)、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党群关系在集团)。6个企业单位共有职工21573人,农民工总数5631人,占职工总数26.10%,其中女农民工310人,占农 1

民工总数的5.5%,农民工平均年龄31.1岁,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数5122人,占农民工总数的90.96%,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数3187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6.59%,农民工会员数2940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3.24%,农民工月平均工资701.20元,日工作时间8小时。

农民工主要来源于本省贫困地区和本企业周边的农民,

他们主要从事煤矿采掘一线、装卸、建筑等行业,流动性大,文化素质较低,劳动技能不高,服务形式比较单一,自我维护意识不强。煤矿采掘一线的农民工由于从事工作条件艰苦、恶劣、劳动强度大的井下工作,对于相对稳定的有1475名农民工,企业都为他们购买了基本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将他们发展为工会会员,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待遇。对工作表现好的农民工,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同志转为合同职工人,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政治、经济待遇。对于另外一部分占有很大比例的农民工,一方面,企业根据生产的阶段性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务农的季节性,造成了这一部分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加之有些用人企业是直接与当地政府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其基础管理工作不在用人企业,有些待遇没有办法落实,这些农民工的收入也相对较低。

“维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是对农民工权益最根本

的维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构筑煤矿生命安全的“安全网”。充分发挥一

线矿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工会一直坚持参与安全的各项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大力减少或避免伤亡事故,切实维护煤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已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近800人,这批特聘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工作在生产一线,他们在制止违章、查找隐患、报告险情、紧急情况下带领矿工撤离危险现场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将特别行动纳入今年“安康杯”竞赛活动。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今年把“安康杯”的竞赛活动重心放在最基层的生产班组。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中来,实现自身的安全健康权益。参赛企业通过“安康杯”竞赛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是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农民工身体健康。针对农民工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状况,如东源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按省煤炭厅的文件要求于1998年8月参加了省级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截止到2006年6月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5157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3784人,农民工1373人。四是重点对采矿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中农民工进行安全

教育培训。主要措施:一是督促和协助企业搞好农民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在获得就业的同时,也得到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培训教育机会,使农民工上岗前就了解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企业对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二、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优势,利用广播、板报、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文娱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民工中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通过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限期整改,被检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督促其尽快建立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不健全、人

员不到位的,责成健全机构,配足人员确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集团公司要求所属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从农民工用工中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容易出现问题的工作岗位、作业现场、生产环节、生活条件入手,进行确实有成效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存在问题:

1、对企业来说,农民工必竟不是职工,企

业管理政策性强,农民工的一些政治、经济待遇难以解决。

2、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维护意识不强,自我约束力也较差,流动性大,增加了企业对农民工的管理难度。

3、各个企业不同的农民用工形式和不同的劳务公司,带来了农民工待遇的差异性。

云南煤化集团各级工会,在实施“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农民工”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成分,要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利,需要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以及农民工自身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才能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篇:农民工支付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活动的各类工程施工企业、专业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于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比例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5%-0.8%缴纳。

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要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缴。不按规定补缴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后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由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在审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告知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农民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并相应冲减农民工所在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该企业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向施工企业追缴被克扣、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交工后,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两个月内核查施工企业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全部返还给施工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并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书面记录支付的数额、时间、对象,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继续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由施工企业在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严禁违法安排农民工超时工作。确因建设施工需要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发包方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严禁违法定价、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按实际进度支付、分阶段结算工程款制度。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到施工企业指定账户,严禁直接支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业主)因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业主)负直接责任。

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按月支付工资条款,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发放工资的监管。总承包企业不得非法转包或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承担清偿工资连带责任。

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责任,并督促施工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将工程地点、施工期限、承包企业名称书面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明确职责分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施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全程监控,主动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从速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把关,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且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该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解决。要监督工程分包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要督促业主和总包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要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因建设单位(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的,暂停其新建项目的发包资格,建设单位(业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暂停其参加新建项目投标资格,凡未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信访部门要认真接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向信访部门反馈。

公安部门要协助处理与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查处以诈骗手段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逃逸案件。

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政部门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清欠治欠工作专项经费,并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制度。

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对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要及时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

2012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

致: 宁夏亘元银北项目部:

我单位本年底对贵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做如下分配,实际情况见下表。

此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后,余额部分农民工工资全部由我单位垫付解决,保证农民工全部返乡,此资金支付后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闹事现象,我单位接受贵单位的所有处罚。

特此保证

(附农民工工资表)

中关村建设安康花园四区项目部

2012年11月21日

第五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为更好贯彻国家、天津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民管员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办理工资卡。

民管员协助新到农民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

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需雇用劳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每位劳务工均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权益,切实从维护本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支付、月结算工资制度,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同时为每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 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帐户。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农民工讨薪事件说明下一篇:你看起来很好吃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