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2022-08-11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舆情监测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舆情监测处置制度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SHANXI XINGXIAN HUARUN LIANSHENG CHEJIAZHUANG Coal.,LTD

Yuqingjiancechuzhiguanglizhidu

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

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制度

根据《华润煤业集团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矿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我矿安全生产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安全、环境污染等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安全、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环境舆论引导能力受到了严峻考验。纵观近几年的环境突发事件,网络起到了放大和助推的作用。

在这种形势下,我矿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及时回复好舆情的同时,加强制度、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提高应对环境舆情的水平,把握环境舆情的主动权,用好用足网络优势资源。

一是建立环境舆情工作制度。建立环境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对舆情进行监控、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交给相关科室或部门处理,并及时进行网上答复。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网上的讨论沟通,让舆情答复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对舆情的研判能力建设。矿综合办应该在舆情事件结束后,对舆情事件的发生原因、传播途径、传播特点、处置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舆论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对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要在舆情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舆情的走势,找出重点难点,认真做好环境舆情监测预警工作,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和规范环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媒体应对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由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监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设兼职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加强对媒体等舆情监测处置,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沟通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

(一)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的网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矿委、矿综合办、劳资科、保卫科等部门协助完成。

(二)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矿委为舆情监控的领导部门,总负责舆情的处理协调事务。

(三)矿综合办负责网上舆情监控、报告事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报告,然后根据矿委的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处理(如删除、举报等),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报给矿领导。

(四)保卫科在发生重大舆情时,要协助矿联系公安部门,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矿综合办设一名专门人员负责网上舆情监控。舆情监控内容包括论坛、贴吧、博客、QQ群、虚拟社区等网站。

(六)监控人员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备份,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报请矿领导阅示。特殊情况,直接电话向矿领导汇报。

(七)网络监控人员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5、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

6、损害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声誉,影响矿安全生 产工作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加强舆情监测

矿综合办公室设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舆情管理员岗,每天至少一次浏览相关媒体,对有可能对我矿产生不良舆论环境的因素做到消除于萌芽状态,动态监测并跟踪处理涉及我矿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的有关舆情信息;其它各职能部门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员,对掌握到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舆情信息,及时向矿综合办通报。监测范围重点为:省级、市级媒体——《山西省安全安全网》、《吕梁日报》等有影响的 媒体网站;监测内容主要为: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涉及我矿的;兴县区域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矿山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我矿以外己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矿山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我矿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 舆情监测工作原则

领导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舆情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 、各科室、队组管理全矿舆情处置工作。各科室、队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科室、队组至少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具体负责各自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网络信息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追究其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保卫科等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发现重大舆情时,应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

(四)我矿员工不得发布、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山西兴县华润联盛车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发展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五)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矿方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进行舆情分析处置

舆情管理员对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划分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舆情风险等级。对于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响不大的一般舆情,可在 24 小时(最迟 48 小时) 内交办或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对媒体报道、 反映, 经初步分析对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的重大舆情,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同时交办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 并于 24 小时内(最迟 48 小时)跟踪查办结果。重大舆情交 办应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等形式交办,再补充书面交办单。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管理员要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书面结案报告。

(一)舆情监控与搜集。

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矿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网络舆情研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等要求。

(三)网络舆情协调处置。

发现重要舆情后,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应迅速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得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回复材料后,网络舆情科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四)档案留存。对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部门回复函等相关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四、加强舆情宣传疏导

舆情管理员按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信息公布制度,综合办主任应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有效疏导和控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舆情,避免发生村民堵矿等行为,维护我矿较好的安全有序生产。

四、工作原则

(一)加强监控,严格管理制度。按照分工协作、归口处置、集中应对的原则,由矿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舆情统一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处理。舆情科应派专人重点监控所有涉及我矿的网络舆情。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大家的知情权。

(三)坚持快速反应,限时反馈,加强舆情督办。对于涉及我矿的网络舆情,应及时介入并核实,要求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网络舆情科反馈回复材料,回复材料需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应于规定期限内向综合办反馈表态性回复。

(四)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五)奖优罚劣,严格舆情考核。年底对各系(部)、各科(室)的舆情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对在处置舆情中表现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并嘉奖,对在处置网络舆情中不予配合或敷衍了事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篇:舆情监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网络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中心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公共卫生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确保中心新闻宣传的正面导向。

第三条 中心疾病与卫生相关部门应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部门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

第四条 信息科负责指导、协调中心相关部门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为《舆情监测简报》,上报中心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疾控科负责协调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科负责协调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第六条 舆情监测信息分类。主要包括:广安市内传染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环境因素事件、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预防接种事件、服药事件、食品安全等。 第七条 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II级以上事件引发的舆情视为突发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以便及时应对。每月1~30日普通舆情应汇总、分析,于次月5日前报告。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中心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中心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广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五年二月十日

第三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

南渡镇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我镇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和回复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所引发的社会关切,确保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渡镇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由镇食安办牵头,各部门、村参与,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引导与处置工作。设兼职舆情管理员和监测员,加强对媒体等舆情监测处置,加强与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系统。

二、加强舆情监测

镇食安办设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员A/B岗,每天至少一次浏览相关媒体,监测并跟踪处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关舆情信息;其它村、部门设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员,对掌握到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向镇食安办通报。监测范围重点为:常州市、溧阳市各类媒体。监测内容主要为:新闻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涉及我市的;我市以外已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其产品源头与流向可能涉及我市的;我市以外己经发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市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

三、进行舆情分析处置

舆情管理员对舆情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划分食品药品安全舆情风险等级。对于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不大的一般舆情,可在24小时(最迟48小时)内交办或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重大舆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同时交办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并于24小时内(最迟48小时)跟踪查办结果。重大舆情交办应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等形式交办,再补充书面交办单。重大舆情处置结束后,舆情管理员要跟踪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书面结案报告。

四、加强舆情宣传疏导

舆情管理员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有效疏导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舆情,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我镇较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第四篇: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网络舆情引导及组员分工

由园内党委、园办、教务处、等共同负责,设专职网络舆情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组 长:张晶晶

副组长:靳丽(信息处)董平(总务处)

舆情管理员及分工:董平 任治奇负责学校贴吧 姚新新负责校课程资源网博客 贾瑞芳学校网站网络教研QQ群

二、网络舆情监督员职责

(一)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

负责监测校园网及校内论坛、BBS、贴吧、博客、QQ群舆情情况,在工作时间每天浏览查看与学校相关的监控网站至少三次以上,对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备份,报请舆情领导阅示。特殊情况,直接电话向组长汇报,并填报《比例圪旦幼儿园网络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并做好每周一次上报记录(吧主)。

三、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凡接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及设备,如发生舆情,由网站及设备负责人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或直接删除不良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玻璃圪旦小学的舆情,及时报告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四、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

五、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玻璃圪旦幼儿园发展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六、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10日

第五篇: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与处置制度

皋兰县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与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舆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指导各部门、各镇食药所的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

药品安全舆情,指媒体报道或反映的、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三条皋兰县药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统一领导全县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药品安全舆情仅涉及一个食药所的,由该镇食药所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置,县安委办予以督促指导。

第二章 舆情监测制度

第四条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县安委办不定期登录本地有影响的网站论坛,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药品安全舆情动向, 对收集到的重要敏感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

第五条药品安全舆情报告:认真整理网民反映的药品安全信息论坛,及时上报,保证涉及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得到网络言论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第六条 舆情引导:发现情况后,在上报的同时,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药品安全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影响扩大。

第七条 舆情协作: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及时通报情况,通过部门间的快速协作,使舆情得到及时的正面疏导和解决。

第三章 舆情分析制度

第八条来源分析。在第一时间监控和药品论坛等主流网站上的所有舆论信息,对这些新闻或帖文进行分析与判断。确定其在舆情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价值。

第九条真伪分析。由于信息来源复杂,舆情分析与研判人员必须剔除虚假舆情,排除其对真实舆情的干扰,防止出现虚报、瞒报现象,达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目的。

第十条指向分析。通过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进行舆情的基本研判,提供处置措施和咨询参考意见。

第四章 舆情处置制度

第十一条药品安全舆情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以上食药所,或虽然发生在一个食药所,但带有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在全县层面处置的,由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其中,对于仅涉及单个环节或部门业务的,由县农牧、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归属归口处理;对于涉及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药品安全舆情,由县安委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第十二条各镇食药所应当建立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有关镇食药所获知药品安全舆情后,应及时按照第三条分工原则积极主动处置,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对于重大药品安全舆情及其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县安委办。第十三条处置药品安全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重大药品安全舆情出现后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迅速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具体处置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动态发布。

第十四条牵头镇食药所应与相关方面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统筹协调信息发布。有关镇食药所发布舆情处置信息,涉及其他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反馈意见应当在12小时内回复,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可在24小时内反馈。

第十五条各食药所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避免以职责归属为由拒绝采访或简单地推给其他部门,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根据情况通报移交有关部门或提请食安办协调处理,同时说明已采取的具体措施。第十六条县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镇食药所、各部门舆情处置工作。有关镇食药所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县安委办发出督办通知。

第十七条各镇食药所、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各镇食药所在处置药品安全舆情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未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

(二)相互推诿、延误舆情处置的。 (三)发现重大药品安全舆情未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的。 (四)未执行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各镇食药所、各有关部门药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由县安委办会同县监察部门考核,并通报结果。

第十九条舆情处置中涉及药品安全信息公布时,按照《皋兰县药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玉树地震感人事例下一篇:应聘求职信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