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口范文

2022-05-22

第一篇:鹤壁市人口范文

鹤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鹤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考核评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国人口发„2007‟115号文件的通知》,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工作重点抓,责任目标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指导到位。各县(区)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专岗专人,专款专用

(一)各县(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人员及编制,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配备电脑、电话、桌椅等必备的办公设施,落实他们的工资待遇。- 1 -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工作经费,确保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健康检查、《婚育证明》办理等惠民服务免费,确保流动人口有关奖励与优待政策的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

三、规范管理,多边协作

(一)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及统计制度,实行双向考核,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纳入本地考核。建立和完善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建档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作平台,实行社区月排查,乡(镇、办事处)双月考核,县(区)季度调研,市年终考评;建立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其中,实行考核制度;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谁出租谁负责,对社区和出租房屋责任人实行季度抽查制度;落实生殖健康入户制度,每季度实行社区组织,乡(镇、办事处)落实,县(区)指导,市级查督。

(二)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搞好信息平台建设,明确专人管理,遵守每日登陆制度,作好登陆日志,及时准确的录入育龄妇女信息,发挥网络作用,指导日常工作。

(三)社区(村居)每月对流入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将变动信息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进行抽查后及时上报县(区)人口计生委,县(区)人口计生委利

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准确的向流出地通报流入人口相关信息,与流出地通报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健康检查和生育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查办违法生育案件。

(四)社区(村居)要及时为流动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落实“六个一”管理制度。督促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进行孕环情检查并及时寄回其康检证明,督促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并按时寄回康检证明。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协调配合,定期通报信息。部门联席会议市每年2次,县(区)3次,乡(镇、办)4次。将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纳入劳动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中进行考评,将综合治理纳入公安部门的职责中,将房屋租住管理纳入社区工作职责中,开展联合督查、专项清理等工作。

(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一盘棋”管理。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市、县签订区域协作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便民维权,协会建设

(一)开通县、市、乡三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热线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咨询方式、服务承诺,及时解答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解决相关证件的办理等有关

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反馈,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跨省设站,开展孕情检查;严禁强迫返乡孕检;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情况,完善服务制度,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服务机制科学化、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承诺时效化、服务效果人性化,对育龄群众爱心、热心、细心、暖心、贴心,使流入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三)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服务。

(四)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培训会。

(五)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自愿者服务队、代理妈妈、爱心家庭等群众组织,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其老人、子女,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利益导向

(一)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等节假日,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对

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定期不定期为流动人口举办生殖健康、生产技能免费知识讲座,普及“五期”教育、日常卫生、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健康等知识。

(三)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奖励、救助、帮扶、优惠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六、量化考核,奖优督劣

(一)完成婚育证明查验率、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建档率、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落实率、流动人口免费孕检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要信息登录率、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婚育证明办证率、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登记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等省定目标。

(二)完善和规范流动人口各类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三)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在5月份对辖区流动人口工作情况进行自查,5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人口计生委流动办,市人口计生委将于6月上旬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通报。对于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乡(镇、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加强督导,限期整改。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鹤壁市中考满分作文-守望

守望

我用颤抖的指尖触动那株即将飘散的蒲公英,她柔弱地屹立于不属于她的那片麦田,周围是一片片闪耀的金黄,在风中她挺直了腰杆执着地守望属于她的那片天空……现在的她不愿意消散,她在找寻、在祈盼那束照耀她的霞光,而后迎着东风飞翔,无论雷电交加还是风霜雪雨,她都努力抓紧每一次深入地面的机会,为了生存她褪去了唯一为她遮挡风雨的绿叶,在萧瑟的风中紧裹身躯,她一直告诉自己一切都无法阻止她所渴盼的那片海阔天空……

上天并没有眷顾这株柔弱的蒲公英,当她在为未来而努力汲取养分的时候,风暴再一次让她在颤抖中滴血,零落了一半的身躯。现在的她游走在梦境与现实的枷锁中,她不想毫无招架之力,一切都是那么突然,一切都是在泥沼中徒然挣扎,一切又都是真真切切地存在,能抓住的都是虚无的,能承受的是那么有限,能留下的只有血和泪的低吟。或许或许她可以紧握生命的最后一丝气息,或许或许她还有一线生机,或许或许天明她就陨落……

跌宕的生命当中她能抓得住什么,只剩等待了吗?会有新生吗?她什么都没有,也什么都不是,极力挣扎想要摆脱无尽的梦靥,拼命呼喊想要攥住微弱的欢愉,当头一棒只有在现实的巨蟒中困顿了韶华。雨水再一次打落在她挂满泪珠的脸盘,此刻没有人能为她遮挡人生的风雨,不是不想而是不能。那飘零了一地的洁白,是尚未丰满的羽翼;那落下的一串串晶莹,是滋养了她生命的精血;那只有她懂的伤痕,是生命给予她的写照。

黎明什么时候会到来,她何时可以拥有坚实的翅膀,飞向属于她的那片天空…… 生命本就是一首跌宕起伏的诗篇,我们总是用最美好的辞藻去修饰生命的颜色,于是我们在桎梏的守望中一点点被打磨,总是害怕失去,总在等待一些虚无的美好,总在理想的蓝图中画地为牢,殊不知,终其一生不过是一坯黄土,终究逃不过烟消云散。

我用现实的纱为守望铺上一层我唯一能触到的那片圣洁……

第三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

【发布单位】鹤壁市

【发布文号】鹤政办〔2003〕58号 【发布日期】2003-08-15 【生效日期】2003-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质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快办快结、保证质量的原则,努力实现文电督查和现场督查、结果反馈和调研分析的有机结合,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全面督查和反馈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三条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1)督促检查工作范围

1、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报告结果的事项;

3、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5、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责任目标,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

7、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1、市人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一些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作出的批示;

3、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责任目标;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于畜牧业发展、支柱财源建设、新区建设、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5、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环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和干部工作作风等热点问题。

第四条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分工

(一)督查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

2、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3、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决定的事项;

4、省委、省政府、市委领导同志批示需要市政府落实的事项;

5、市长批示需要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落实的事项;

6、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中要求落实的事项;

7、市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的重要指示;

8、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承担的责任目标的督促落实;

9、需市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10、其他需要督促办理的事项。

(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由业务科室承办的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副市长重要讲话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的重要指示;

3、副市长批示需要有关县区和市直单位落实的事项;

4、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科室督办的公文中要求落实的事项;

5、其他需要督促办理的事项。

第五条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一)对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后,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要求,督办科室要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科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及时将《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分解立项,以办公室名义发文,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办理要求。

4、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和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将会议纪要中需要落实的事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制发《督查通知》及时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5、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公文和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个月内办结,会议纪要一般要在2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6、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本单位落实市政府决策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抓落实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落实中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承办单位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市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7、各督办科室接到承办单位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主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把关后,呈送主管副市长或市长阅示。需向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的,由督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反馈报告,经秘书长或主管副市长、市长审签后上报。

(二)对领导同志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市政府领导讲话印发后,督办科室要将领导同志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及时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以《督查通知》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接到省委、省政府、市委督查件或省委、省政府、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后,由督查室统一附签报秘书长批办。按照秘书长签署的意见,呈报市长或副市长阅示后,督查室或对口业务科室根据市长或副市长批示意见,督促办理。

3、省委、省政府、市委督查件或省委、省政府、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督办科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结果草拟反馈报告,经市长或副市长审签后由负责督办的科室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委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仅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知的,如无特殊要求,由督办科室存档备查,不再行文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委办公室报告。

4、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对口业务科室运转办理。领导批示中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督办科室依据承办单位的反馈结果草拟反馈报告,经主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领导同志阅示。

5、接到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后,督办科室要根据批示内容填写《领导批示件登记表》,进行详细登记,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迅速将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以《督查通知》形式交承办单位。

6、各承办单位收到《督查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查办结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应在2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查办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

7、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写出办理情况报告,经本级政府或单位的负责同志审签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承办单位领导对批示件的态度、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结果、应总结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改进措施等。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各承办单位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照抄市政府。

8、承办单位的报告,不经有关科室把关不能随意分送市领导。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各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及时将承办单位的报告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市政府领导;对不符合要求、办理结果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

(三)市政府目标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的责任目标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对目标运行实施过程督查,适时掌握各项目标的运行情况,研究分析目标运行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交市政府后,由督查室根据“两会”的批办意见,分别交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理;属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按秘书长签署意见办理。

第六条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秘书长对市政府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副秘书长对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事项具体负责;各科(室)科长(主任)作为本科(室)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科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各科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第七条 督促检查工作实行抽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建立台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督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作出专报。在抽查和现场督查中,可邀请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在内部通报的同时,积极宣传报道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并对工作作风拖拉、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开曝光。

第八条第八条 督促检查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以《鹤壁政务督查》,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督促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促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第九条 督促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总结表彰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督查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办理督查件的数量、查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每年召开一次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督促检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不断强化督查工作部门作用。督促检查人员可列席同级政府或部门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随同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让督促检查人员充分了解领导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重视督促检查队伍建设,改善督促检查工作条件。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促检查队伍中来。每年举办一次督查业务培训班,每两年召开一次政务督促检查理论研讨会,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等,提高督促检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改善交通、通讯等办公条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出现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鹤壁市山东商会成立揭牌庆典大会

主持文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暖阳欢送漫山雪,和风笑迎枝头鹊。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隆重举行鹤壁市山东商会成立揭牌庆典大会。请允许我代表鹤壁市山东商会向关心支持商会成立的各级领导、政府机构及社会团体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前来参加今天成立揭牌庆典大会的各位领导和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今天参加鹤壁市山东商会成立揭牌庆典大会的领导有:(名单)

………………

再次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鹤壁市山东商会成立揭牌庆典大会现在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宣布鹤壁市山东商会第一次理事会选举出的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会长:吴保印

常务副会长:石忠玉

副会长:于海文 韩振华 苏平峰 田峰 王琪

秘书长:王学峰

(主持人)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向诸位领导班子成员表示祝贺!

大会进行第二项:请鹤壁市山东商会会长吴保印先生为原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润营同志颁发名誉会长聘书。

大会进行第三项:请鹤壁市山东商会副会长苏平峰先生宣读恭贺单位名单。

大会进行第四项:请河南省军区原参谋长李其明同志;河南省物价局原局长张应祥同志;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名誉会长郭润营同志;中共鹤壁市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李军同志;中共鹤壁市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于燕同志,鹤壁军分区司令员刘玉明同志;鹤壁

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南平同志;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然同志; 鹤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史宝成同志;河南省山东商会会长刘继臣同志为鹤壁市山东商会揭牌(音乐)

大会进行第五项:有请鹤壁市山东商会会长吴保印先生讲话(大家欢迎)

…………

主持人:吴保印会长热情洋溢的讲话,让我们感受到吴保印会长对发展商会事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坚信,在吴保印会长的带领下,鹤壁市山东商会的未来一定会无限辉煌。

大会进行第六项:请河南省山东商会会长刘继臣先生讲话(大家欢迎)……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会长的精彩致辞。

大会进行第七项:鹤壁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鹤壁市总商会会长张洪波同志讲话。

主持人:谢谢张主席的讲话,张主席对商会的建设经验丰富,领导有方。我们要多学习、多请教,把鹤壁市山东商会的事业发展好。

大会进行第八项:请鹤壁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于燕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主持人:刚才于部长的讲话,对商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殷切要求和希望,请商会领导认真领会落实。

大会进行第九项:有请鹤壁银行行长刘克俭先生、鹤壁市山东商会会长吴保印先生,签署鹤壁银行与鹤壁市山东商会的战略合作授信协议。

大会进行第十项:

全体起立,奏河南省山东商会会歌。

(主持人)揭牌庆典大会议程全部结束,请各位嘉宾稍后,庆典宴会马上开始。

酒会开始(吴保印会长致祝酒辞)

第五篇:鹤壁市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6日 22:03

来源:《求是》期号:2007.22作者:河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辖2县3区和经济开发区,总面积2182平方公里,总人口146万,是河南省发展循环经济和城乡一体化试点市。近年来,鹤壁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建设新农村,提出了“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政府助推、农民主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新农村建设原则,针对各类村的实际情况进行试点和经验推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大大推动了全市的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绘就新农村建设宏伟蓝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农村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为指导。鹤壁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新农村建设规划置于总体规划体系中。全市确立了“1个中心”(新区)、“3个支撑点”(老城区、2个县城)、“8个重点镇”、“76个示范村”为核心的多层次发展格局。为了提高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鹤壁市委、市政府邀请有关部门的专家,就城乡规划作了高层次的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努力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在做好城乡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各村镇因地制宜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全市各村镇坚持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修改完善原有的村镇规划,不片面追求建多少新房,不盲目追求向城市看齐,注重保持乡村原有的生态环境和古朴风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如善堂、河口、小屯等村镇,没有多少新的建筑物,但是经过完善规划、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村容村貌整齐美观,焕然一新。实践表明,鹤壁市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实现了城乡布局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措施等六个方面的协调统一,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鹤壁特点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农村建设道路。

(二)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奠定新农村建设经济基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在这方面,鹤壁市坚持既统筹规划全市的产业布局,又突出城乡各自的产业优势和特色,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和现代农业,以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工业化方面,根据资源和产业特点,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一规划建设了“三大产业基地”,即新型资源型产业基地、环保型先进制造业基地、优质食品加工业基地,以产业集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这些措施不仅改变了鹤壁市依靠单一煤炭等资源型产业支撑发展的脆弱局面,形成了八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了新型工业化进程,而且显著增强了工业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目前,全市有35%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鹤壁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坚持用现代产业理念改造发展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一是围绕优势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发展配套产业,使农民就地转化为工人,仅淇县大用、永达、裕丰等企业就带动周边2.3万农户协作生产,吸纳3.8万农民就业;通过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近两年新成立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就有400多家;通过发挥畜牧业优势,带动食品加工、种植、饲料、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大发展,使51%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轨道。二是努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3%,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是以新技术改造农业。通过大力推广农业科技,使小麦、玉米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9%和97%,小麦精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和到田率均达到90%以上。为了建立发展现代农业的长效机制,鹤壁市与有关农业科研院校等单位联合,每年选派200名大学生和农业科技人员到鹤壁农村做农业技术特派员,向农民传授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

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下,鹤壁市还根据各个村庄的产业发展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对相对富裕的村,按照中央提出的20字方针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上重点壮大已有的主导产业,提升产业档次,扩大产业规模;对中等村,重点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对中下等村,根据各自比较优势,重点发展生态

种植、林果业或养殖业;对于个别贫困村,以劳务输出为主,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缔造新农村建设均等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是当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推进建设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近年来,鹤壁市下大力气抓好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2006年投资4亿多元,主要实施了交通便民、沼气入户、安全饮水、生态环保、信息服务、连锁超市等工程,目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了“村村通”,行政村通班车覆盖率达99%;沼气入户率达到适宜建沼气农户的35%;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60%;全市行政村光缆覆盖率、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电话入户率63%;有便民连锁超市的行政村占60%。

在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鹤壁市从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入手,扩大公共事业在农村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农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水平。一是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率100%。二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全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率达92%以上。三是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投入力度,完成所有乡镇的文化站建设,建成了76个示范性村级文化大院。同时,整合市直部门的资源,在全市农村建设集实用技术培训、致富信息服务、先进文化传播于一体的村级信息文化中心,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建立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鹤壁市大力宣传我国城乡差别形成的历史原因,使人们认识到,切实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为新农村建设出一把力,搞好新农村建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通过表扬评比,激励先进,促进后进,达到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新农村的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统筹城乡社会政策,创新新农村建设体制机制。统筹城乡发展,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深化改革,着力建立完善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城乡协调发展和建设新农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此,全市先后出台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土地流转等7个方面的15项具体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的政策体系。在户籍制度方面,放开对农民进入城镇的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建立了城乡统一

的一元化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在土地流转方面,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在统筹城乡就业方面,切实转变就业工作重城轻乡的观念,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纳入就业计划和劳动用工管理中来。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和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初步形成了以12家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5家劳动力市场为主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实行政府免费培训。近三年免费培训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6.5万人,年输出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将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了破产和特困企业离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制度,设立了儿童大病救助基金,探索建立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救助机制,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20多个市直部门的救助职能,对不同原因致贫的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确保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为此,鹤壁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示范市。

(执笔:焦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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