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本科课程

2022-08-10

第一篇:英国大学本科课程

2018年诺丁汉大学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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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丁汉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建于1881年,是一所位于英国诺丁汉市的老牌世界名校。立思辰上海留学360钱梅群老师介绍说,诺丁汉大学是全球百强名校,英国常春藤联盟罗素大学集团成员,M5大学联盟创始成员之一。诺丁汉在各类全球大学综合排名上常居全球前100,获得广泛声誉。

英国诺丁汉大学曾荣获英国“女王企业奖”和“女王高等教育奖”。立思辰上海留学360钱梅群老师介绍说,诺丁汉大学分为五个学院,并提供范围广泛的各种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约50种学位,是入学竞争最激烈的英国大学之一。这所大学至今已经产生了很多的杰出校友,包括三位诺贝尔奖的得主和众多奥运奖牌得主。根据2011年UCAS报告,该校与剑桥大学并列英国第3培养出最多位知名CEO的学校,毕业生在英国列为重点聘雇的第2名,仅次于华威大学,2014年12月18日,英国唯一由官方每7年发布一次的REF英国大学科研实力(原RAE)排名中,诺丁汉大学高居全英第八位。 2016-2017年QS世界大学排名第75名。2016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400强排名 第147名。2013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上位居英国第9位,世界第84位。2014年TIMES英国大学工程学专业排名全英第二位。诺丁汉大学法学院享誉世界,是英国最顶尖的法学院之一。

本科课程

艺术、英语、历史、现代语言和文化、经济学、政治和国际关系、神学与宗教研究、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生物学、数学、自然科学、药理学、物理与天文学、心理学、兽医学等。

第二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消费者行为学 英文名称:CONSUMER BEHAVIOR

学分:4学分 总学时:60学分 实验上机学时 0 开课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

限定选修课

消费者行为学(Consumer Behavior)研究消费者在获取、使用、消费何处置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心里活动特征和行为规律的科学。通过本课程的开设,使学生对管理学有更深入的了解。比如,为什么单一价值链不能对应多个顾客?定价策略的由来。品牌与广告的操作如何影响顾客的行为?此外,学生还将了解不同文化与消费行为之间的关系。比如中国的根消费观念。如果说营销学是一门试图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学科。那么,这门课程的目的是深刻理解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基本原理。从而激发学生对管理研究的兴趣。

二、预修课程:无

三、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

导论(8学时)

一、 原理篇,如何解释消费者行为

二、 应用篇,如何透视中国消费者行为

三、 方法篇,如何度量和研究消费者行为

四、 策略篇,如何影响消费者行为

第一讲 消费理论介绍(12学时)

一、 导言,消费者行为学的多学科视野

二、 消费者行为的营销因素理论

1、影响因素——

2、总体解释模型——

3、消费文化

三、 消费者需求、动机与价值理论

1、动机理论——

2、需求分类——

3、消费价值——

4、消费体验

四、 自我概念与生活形态理论

1、自我概念——

2、生活形态——

3、案例分析一——

4、案例分

析二——

5、生活形态细分

第二讲 消费者决策理论与终端消费行为(10学时)

一、 消费者信息搜索行为

二、 消费者介入

1、类别购决策理论——

2、消费者态度理论

三、 终端购买行为

1、终端购物行为——

2、基本模型——

3、购物地点选择——

4、情境与冲动性购买——

5、购后行为

四、 全球消费趋势

1、消费趋势——

2、消费全球化——

3、中国人的面子消费与关系消费——

4、中国人的根消费——

5、中国人的时尚消费——

6、消费者世代——

7、中国E世代的消费行为——

8、区域消费差异——

9、区域消费差异的基本类别模型

第三讲 消费行为的研究与测量(16学时)

一、 消费者行为研究方法导言

二、 研究方法入门与方法的多元化探索

1、研究领域的消费者行为——

2、消费测量与量表

三、 消费者行为研究方法的基本内容

1、中国消费者行为的研究——

2、广告公司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

四、 消费者行为研究实用方法初步

1、消费者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测量方法——

2、消费者需求的测量方法 ——

3、消费者态度的测量方法——

4、定位的消费者测量方法——

5、消费者购物风格测量方法 第四讲 消费行为与营销(10学时)

一、消费者与公司营销互动

二、消费者行为营销审核

1、消费者行为与营销的关系框架——

2、消费行为审核——3消费行为与营销组合策略

三、影响消费者的认知和态度

1、影响消费者认知的策略——

2、劝说消费者的策略

四、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关系

1、影响消费者终端购买的策略——

2、维系和发展顾客关系的策

五、营销伦理与消费者权益

1、营销者操纵与消费行为——

2、缺乏伦理的营销行为的类型——

3、消费者行为与营销伦理

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

五、教材和参考书目

教材:1消费者行为学,东北财经大学,荣晓华,2卢泰宏:《消费者行为学——中国消费者透视》,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5月;

六、课外学习要求

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要求基本掌握教学内容

七、考核方式

平时作业 40%;书面考试60%

八、其他说明

补充阅读:

1.《消费者行为学》黄维梁 编著 2005年7月第1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消费者行为学(第6版)中国版》迈克尔·R·所罗门(美·奥本大学)卢泰宏(中·中山大学)著

第三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要求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一、目的及要求

课程设计(论文)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课程设计(论文)加深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工程设计或撰写论文的步骤和方法;提高制图能力,学会应用有关设计资料进行设计计算和理论分析的方法,以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实际工程训练。

课程设计(论文)要求学生在认真复习教材的基础上,阅读有关规范、设计手册及资料,独立按时完成任务;课程设计的说明书、计算书、论文要求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二、选题要求

课程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其题目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达到课程设计(论文)的目的,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三、任务书及指导书

1.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指导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论文)的题目也可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课程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印发给学生。

2.任务书应包括设计(论文)题目、目的与要求、主要任务、参考资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及设计成果有明确要求。

3. 指导书是学生进行课程设计(论文)的指导性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设计(论文)的类别、目的、内容;

(2)课程设计的设计步骤、设计要点;

(3)课程设计(论文)中所涉及主要技术的关键性分析和解决方案。

四、说明书(论文)的要求和撰写规范

对课程设计的成果一般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或其他作品)两部分组成,对工科类课程设计,一般要至少完成Al 图纸1 张,另撰写课程设计说明书1份(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对于理、文、管、经等类的课程设计或论文,要撰写一篇完整报告或论文(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

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应包括封面(见附件2)、任务书、设计总说明或摘要(约300 字左右)和关键词(仅对论文,一般为3~5个)、目录、正文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内容。

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论文用纸,用蓝墨水或黑墨水工整书写;打印统一用16K纸,具体格式参照如下:

(1)字体设置要求为:

①题目:二号黑体居中,题目一行排不下时可排两行,行间距为1.5lines;

②班级、学生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等:三号黑体居中,行间距为1.5lines;

③设计总说明或摘要:“设计总说明或摘要”为四号字体居中,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首行缩进二个字。“关键词”为小四号黑体字,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字),各关键词之间用逗号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无标点符号。

④目录:“目录”为三号黑体字居中。下空二行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为小四号宋体。

⑤正文:

大标题(章) 1 绪论 黑体小三号

一级节标题 4.1 实验装置和试验方法 黑体四号

二级节标题 4.2.2 实验装置 黑体小四号

正 文 宋体小四号

表题与图题 宋体五号

⑥参考文献及致谢等: 宋体小四号

⑦页眉字号为小四号,页脚字号为五号字。

( 2)页眉中输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居中;页脚中输入“第 页 共 页”,居中。

(3)公式

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

(4)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

(5)插图

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粗细要合适,图面要整洁美观。每幅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

(6)各类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连续出版物:[序号]作者.书名.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专(译)著:[序号]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论 文 集:[序号]作者.文章名.文集名.会议地点,年.起~止页码

学 位 论文: [序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XX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专 利:[序号]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技 术 标准:[序号]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及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由教研室或院(系)组织试做后,方可承担指导任务。

2 .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质疑)资格;

(5)参加答辩(质疑)和成绩评定工作;

(6)协助教研室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7)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3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15人左右为宜。

4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习态度

(1)课程设计(论文)期间,学生要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独立完成,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学籍处理。

(2)所作的课程设计(论文)应概念清楚,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3)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2.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请假而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3.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吸烟、嬉戏、打闹以及其它破坏设计室秩序的行为。

七、组织管理

1.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拟定各门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审定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及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大纲和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质疑)和成绩评定工作;

(3)考核教研室指导教师的工作;

(4)撰写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一份交所在学院(系),一份存教研室,一份教务处存档;

(5)经常组织研讨进行课程设计(论文)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2.院(系)工作职责

(1)统计并上报学期课程设计(论文)任务,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见附件3);

(2)对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课程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3)督促教研室撰写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及工作总结,及时上交院(系)、教务处。 3.教务处职责

(1)下达各学期课程设计(论文)教学任务,对全校的课程设计(论文)进行规划和协调;

(2)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人员对课程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对课程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监控;

(3)收集、汇总各院(系)课程设计教学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指导。

八、课程设计(论文)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论文)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深对课程的理解,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它形式来考核,如质疑等方式。

1 .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文件上签字者,方获得答辩资格。

2 .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教研室或院(系)负责组织。 3 .答辩

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约5 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3~4个问题或回答考签上提出的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九、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1.答辩结束后,应及时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课程设计的成绩建议由平时成绩(占20%)、成果成绩(占60%)和答辩成绩(占20%)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最终权重由各教研室自行制定。

2. 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5%。

3. 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见附件4)应由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交学生所在学院(系)存档。对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可在一个月后重新答辩。

十、课程设计(论文)的归档

课程设计(论文)的成果及相关资料由授课教研室或学院(系)负责保管,一般保管3 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装入档案袋中的资料包括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课程设计的成果、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教研室课程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如学生课程设计硬件成果无法放入档案袋内,可以另存它处,但必须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存放地。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装订顺序为封面、任务书、目录、设计总说明或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

一、附则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参考格式)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封面

附件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

附件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篇: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大教(2013)120号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任课教师、学院(部、单位)教学秘书、教学院长、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教务部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二、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

1.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按学期组织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

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课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4.任课教师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成绩评定,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有依据。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以备产生成绩争议处理时进行复查。学生成绩表、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应完整成套交开课学院(部、单位)集中保存,其保管期限为五年。

四、命题与试卷管理

(一)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的命题可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的试卷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命题工作。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

3.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核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

4.已建成试题(卷)库的课程必须使用题库试卷,试题(卷)库应定期更新。

5.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

6.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

7.采用其它考试形式的课程须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报教务部备案。

(二)管理要求

1.学院(部)要认真做好试卷的逐级审核工作,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学院(部)分管领导复审批准。

2.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在停课前报送教务部。 3.试卷须由定点印刷厂打印并印制。

4.试卷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在锁定的物品柜中,以确保安全性。 5.试卷在考试当天由监考教师到学院(部)教务办公室领取。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1.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组成。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左右,期末考核成绩占40%左右,具体比例由任课老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等的专业课程考核过程可以依专业特点做个性化设计。 2.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等级或学分绩点转换。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如《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办法》)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评分确切”,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避免出现偏严或偏宽的现象。

5.期中、期末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参与过程化考核改革试点的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均应在“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中及时记录,并在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及时进行成绩汇总,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导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7.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本学期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8.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修读前由学院(部、单位)提前进行对应修读课程的审核。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部、单位)审核、教务部确认后,导入教务管理系统。跨校修读课程学分的审核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中若因某种原因产生成绩争议,按有关成绩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部备案。若任课教师未经教务部同意而未按时提交成绩,或因工作缺乏责任心漏报、错报成绩者,由各学院(部、单位)启动教学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六、免修

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记录等级的课程均达B及以上等级,且其它课程GPA≥3.6(4分制),在选课后可申请部分课程免修。

2.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试听课结束后,填写《苏州大学本科专业免修课程申请表》交课程所在单位,由课程所在单位在第

三、四周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达85分及以上者可同意免修,课程所在单位在考核结束后将免修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七、重修、免考、缓考、弃考

1.凡课程学分绩点低于1.0、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或者缺课1/3以上者应当重修该门课程;对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记录。

2.重修课程应当尽量避免与本学期的专业必修课程冲突。重修课程与本学期专业必修课程不完全冲突者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参加所有考核环节。

3.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因生病、考试时间冲突、因事(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核者,需于考核前提交期中免考或期末缓考申请。因病者需同时提交医院证明,因事者需同时提交事假审批证明等文件。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及时于考前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免考或缓考手续。期中免考无不可抗因素原则上不予批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4.免考、缓考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免考成绩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按期末考试成绩记载;缓考须在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缓考标注,且开课学院(部、单位)须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缓考学生安排开学初的考核。

5.学生根据课程的学习情况,可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内申请放弃课程考核,每学期限申请1门课程。经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校教务部批准后,该门课程成绩以“弃考”标记。弃考课程需参加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

八、成绩争议处理程序

1.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2.任课教师是学生查分的第一责任人。在收到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后一周内,首先由任课教师进行自查。若确有因评分、计分失当的,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附考核、考查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修改。无论核查结果如何均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3.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部、单位)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4.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九、课程考核的组织与保障 1.任课教师或学生助教(助教工作按《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组织课程考核中若发生泄题、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由学院(部、单位)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为了保障课程考核的效率,方便成绩管理,教务部课程中心平台相关功能已开通,可实现学生作业等的网上提交、网上批阅,所有均可回溯,以便于规范管理。

十、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起的各年级本科生,2014级以前的各年级学生按《关于做好〈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实施期间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教务部

2013年12月23日印发

第五篇: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6〕103号

总 则

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一条 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

第二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第三章 试卷管理

第四条 试卷格式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见教务处网站),并要求为打印稿。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

(二)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分A、B二套密封,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另行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

试卷由学院(中心、任课教研室)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

第五条 试卷保管

(一)试卷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学院(中心)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二)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评阅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中心)教学办公室登记并保存。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并使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进行分装,填写试卷封面的相关栏目。保存责任人应在学期的前6周内整理完上一学期的试卷。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 考务组织

第六条 课程考核时间按照当年的教学日历进行安排,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各相关教务办协调学院(中心)确定。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监考人员由各有关学院(中心)负责按排。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正副监考人数安排的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 3人;100人 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学院(中心)教学办公室应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八条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学院(中心)教学办公室同意。监考人员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监考人员守则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公布考场座次图,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机、笔袋(文具盒)、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学生的指定位置。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十条 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证、学生证薄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去卫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第十二条 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第十三条 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第十五条 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结束,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试卷等所有考试材料后,清点份数并送回考务办公室;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第十七条 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因为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不认真或未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造成较多学生违纪;因为工作疏忽,不能发现学生违纪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学校将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试卷评阅与复核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

第十九条 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每道题务必给出的得分,要有采分点,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第二十条 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登录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

(一)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明确确定,不能由教师随意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

(二) 平时成绩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不能单纯以出勤作为平时成绩的最终考核,要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考核,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的目的。平时成绩应有独立规范的成绩单。

(三)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

第二十二条 成绩登录

(一)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在阅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登录学生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记分。五级制以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F)五个等级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单科成绩单上必须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成绩单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七章 试卷分析

第二十五条 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并将《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考试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二)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三)考试效度分析,包括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四)教师教学分析;

(五)学生学习效果分析;

(六)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应控制在2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绩)应控制在1%-10%。 第二十七条 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第八章 复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考试工作自查复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 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制作的“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审核人签字。

第三十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组织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查表

(一)、

(二)》,特殊情况要另行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初学校教务处将组织校级督学员、有关人员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申请复核,需在新学期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填写《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与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联系成绩复核事宜。开课单位接到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试卷查阅工作。查阅试卷时需由两名以上教师(其中一名为任课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如有疑问可与任课教师充分讨论。如不能达到统一意见,则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裁定,做出最后结论。

学生如有成绩改动,于新学期开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附则

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及《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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