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调解工作制度

2022-08-09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调解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乡镇调解工作制度

乡镇调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将内容纳入综治例会一并召开),会议议题是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2、会议具体日期和议题,由矛排调处中心事先通知各成员;

3、会上安排汇报的单位,会前按要求充分准备,会上要认真做好书面汇报工作;

4、每次例会各成员要按时出席,成员因事不能到会的,要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席,并履行义务;

5、每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矛排调处中心要整理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6、临时安排会议由镇综治委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

二、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管辖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

2、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份内的工作。

三、信息报告制度

1、各村(居)委会、社区、镇直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镇党委、政府和综治办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和各类业务信息。

2、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报告;对定期或不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没有问题的,做到“零报告”。

3、矛排调处中心对报送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综治办汇报。

四、领导包案制

1、领导包案系指镇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亲自指导调处案件;

2、领导包案的程序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由镇综治办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综治委领导同志审阅后,提交综治委会议研究决定。镇综治办用通知书的形式把责任明确给有关领导同志,并抄送包案单位;

3、领导包案的时间原则上为半年。矛盾纠纷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撤销包案,矛盾纠纷在包案时间内未能解决的,经包案领导和综治委领导同意后,可延长包案时间。

4、包案领导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原则上每月至少一次应去包案单位现场指导工作;

5、被包案单位的广大干群应知晓包案的领导,并能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目标责任制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总的要求是: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2、农村出现的矛盾纠纷解决原则上不出镇,各村出现的矛盾纠纷原则上不出村。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闹事,情节较轻的,年末综治考核,相应扣减目标管理的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第二篇: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鲜渡”建设,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调配好村调委会主任。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村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培训今年不少于两次。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聘用两名专职调员负责中心的接待、受理、调处等工作。

4.村、企调委会、调处中心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十户”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镇调处中心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具体负责本镇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

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7.规范“公调对接”。完善镇调处中心与镇派出所与村调委会两个层面有效对接。“公调对接”调处室设在派出所,镇调处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处室,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8.做实“诉调对接”。在上级的支持下,加强镇调处中心与有庆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到镇调处中心指导,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对调节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连、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9.拓展“检调对接”。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把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部分过失犯罪案件作为调处的重点。同时,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和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获得赔偿后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刑事案件,通过调节或和解来结案,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完善“其他对接”。在深化“三大对接”工作的基础上,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继续探索“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不断扩大大调解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质态 11.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做到主动排查与信息采集相结合。村调委会必须做到每旬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每旬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同时各单位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落实调处责任人和调处期限,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12.镇调处中心要积极完善听证对话机

制。 13.要深化特色和个性调解。各调委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殊矛盾纠纷的“能工巧匠”,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各村要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落实“三三制”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是村民矛盾纠纷在组调委会、村调委会和镇大调解中心三个层次自下而上进行调解;二是每个层次调解不少于三次;三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1+1+1>3”的效果,将一份责任,一份耐心,一份真情融入其中,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4.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提高调解质量。 15.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内容是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16.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7.各村、各单位调解组织的台账资料要按照县镇调处中心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凡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六、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18.镇调处中心要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大调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19.各村、各单位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

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的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法院对调解协议的采信率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出现“三无”情况的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新农村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奖惩挂钩,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1.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篇:乡镇2010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10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10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篇:乡镇2012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鲜渡”建设,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今

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调配好村调委会主任。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村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培训今年不少于两次。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聘用两名专职调员负责中心的接待、受理、调处等工作。

4.村、企调委会、调处中心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十户”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镇调处中心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具体负责本镇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7.规范“公调对接”。完善镇调处中心与镇派出所与村调委会两个层面有效对接。“公调对接”调处室设在派出所,镇调处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处室,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8.做实“诉调对接”。在上级的支持下,加强镇调处中心与有庆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到镇调处中心指导,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对调节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连、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9.拓展“检调对接”。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把轻伤害、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部分过失犯罪案件作为调处的重点。同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和影响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获得赔偿后自愿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刑事案件,通过调节或和解来结案,扩大调解结案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完善“其他对接”。在深化“三大对接”工作的基础上,以“大调解”机制为主线,继续探索“访调对接”、“援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实现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不断扩大大调解模式。

三、进一步优化运行质态

11.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做到主动排查与信息采集相结合。村调委会必须做到每旬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每旬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同时各单位对排查报送的矛盾纠纷要建册立档,落实调处责任人和调处期限,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12.镇调处中心要积极完善听证对话机制。

13.要深化特色和个性调解。各调委会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殊矛盾纠纷的“能工巧匠”,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各村要有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真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落实“三三制”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是村民矛盾纠纷在组调委会、村调委会和镇大调解中心三个层次自下而上进行调解;二是每个层次调解不少于三次;三是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1+1+1>3”的效果,将一份责任,一份耐心,一份真情融入其中,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

14.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避免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按照既有利于调解矛盾纠纷、又避免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的要求,科学界定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和范围,提高调解质量。

15.建立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内容是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16.各村、各单位要切实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17.各村、各单位调解组织的台账资料要按照县镇调处中心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到凡调解的矛盾纠纷必须做到一案一档,资料齐全、装订规范。

六、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18.镇调处中心要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大调

解工作相对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19.各村、各单位要围绕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的下降率、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下降率、法院对调解协议的采信率以及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指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出现“三无”(即无民转刑案件、无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情况的村

,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要把“大调解”工作列入新农村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作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效与有关人员的政绩、奖惩挂钩,对调处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1.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篇:2014年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平滩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大调解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平滩”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员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12个调委会,其中乡调委会1个、村(社区)调委会11个。同时在每个村(社区)都建立了调解信息员,全乡乡、村调委会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109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今年全乡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5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0件,邻里纠纷3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8件,损(伤)害赔偿纠纷12件,山林土地纠纷9件,其他纠纷32件;其中乡调委会调解42件,村、社区调解70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做到了无一例纠纷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无一件纠纷引起上访,为平滩乡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得到了有力邂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们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半月、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28日前向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平滩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社区)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致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围绕招商引资新进项目开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经常会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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