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2022-05-04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创新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篇1:

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农业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将“三农”作为财政保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农”方针政策、重点任务,遵循“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为全省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就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2012-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和25.7%。2013年,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222.8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投资,以下同口径),比上年下降1.1%,其中省财政安排资金12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其中公共预算安排65.5亿元,同比增长14.5%;省级政府性基金安排60.7亿元,同比下降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中央中小河流治理计划等减少4.8亿元,中央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减少1.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安排减少主要原因是2013年初预计的当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

(一)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农专项资金情况。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农专项资金101.8亿元,涉及51个专项,其中:农业专项资金21.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13.4亿元、林业专项资金6.8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49.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0.58亿元、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4.7亿元。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支农专项资金96.6亿元,涉及46个专项,其中:农业专项资金22.1亿元、水利专项资金10.3亿元、林业专项资金5.9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45.2亿元(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项目和渔业油价补贴减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8亿元、扶贫专项资金0.46亿元、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5.8亿元。

(二)省级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情况。

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3.5亿元,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1.2亿元、水利专项资金44.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9.5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5.0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0亿元、扶贫专项资金5.1亿元、省农办7.3亿元、造地改田资金29.4亿元、其他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5.2亿元。

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26.2亿元,其中农业专项资金13.1亿元、水利专项资金41.0亿元、林业专项资金9.7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5.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5.5亿元、省农办6.8亿元、造地改田资金31.9亿元、其他涉及多个农口部门统筹的专项资金5.8亿元。

二、涉农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重点报告以下六个领域的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一)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省政府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每年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及时调整支持重点,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近三年省财政扶持粮食生产资金年增幅均在20%以上。在种粮成本上升、比较效益低下和耕地减少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仍保持稳定增长。预计今年粮食播种面积超过1900万亩、总产154亿斤,比上年分别增加20多万亩、7亿斤;早稻单产连续2年居全国早稻主产省首位。

一是整合力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保护和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10年省政府决定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集中力量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计划到2018年建成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2010年以来保持全省每年100万亩的建设进度。2012、2013年分别统筹省以上资金8.15亿元、10.9亿元予以支持,同比分别增长31.0%、28.3%,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4984个、面积465万亩。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生产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并经受住了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的考验,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平均单产比面上高7%左右。

二是积极支持发展旱粮生产。为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针对我省山地、旱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情况以及居民消费趋势,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并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今年省财政安排528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旱粮生产基地建设、种植直补、小麦订单奖励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全省旱粮播种面积达667.3万亩,比上年增加29.8万亩,为提高我省粮食安全系数、丰富居民食物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完善粮食订单奖励政策。为提高粮食生产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粮食订单奖励政策。省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省级储备稻谷和小麦的农户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2013年、2014年省财政先后安排订单奖励资金8964万元、10490万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是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科技进步。以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应用为重点,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组织开展水稻、旱作粮油品种选育协作攻关。2011-2014年,省财政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4100万元,累计育成并通过审定的水稻新品种66个、旱作粮油新品种12个,全省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8%,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稻2012年最高亩产量1014.3公斤,创当年全国百亩方平均亩产最高纪录。同时,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机作业环节补贴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目前全省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8.5%,其中水稻为71.5%,名列南方水稻产区前茅。

五是加强耕地垦造和质量建设。针对我省人多地少、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的情况,大力推进“百万造地保障工程”、“812”土地整治工程(计划2013-2017年全省完成垦造耕地8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43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万亩)。2012-201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竣工土地整治项目3013个,新增耕地37.27万亩;全省通过认定、提升、建设三种途径共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80万亩。2009年起,组织实施土壤综合培肥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省财政2012、2013年分别安排1.2亿元、1.24亿元,已有44万亩农田提升到一等田,平原地区实施地力提升的二等田有80%以上达到一等田标准,非平原地区土壤肥力指标也得到明显改善。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农业“两区”建设为主抓手,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浙江实际的农业发展路子。2013年,全省农业劳动生产率30296元,比全国平均高8902元;单位耕地面积农业增加值5765 元/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我省以占全国1.3%的耕地,创造了全国3.2%的农业增加值。我省推进农业“两区”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做法,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和农业部等部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一是大力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把农业“两区”作为整合项目资金和集聚生产要素的平台,把农业生产性资金存量的70%、增量的全部用于农业“两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业“两区”结合比例不低于50%。2013年省以上财政投入23.96亿元用于农业“两区”建设,同比增长9.6%;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58.46亿元。截至2014年8月,全省累计建成省级农业综合区43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39个,特色农业精品园440个,现代农业园区总面积达224.5万亩,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园区亩均综合产值1.1万元,比周边地区高20%以上。

二是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上是由传统农民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带动能力弱,为成员的服务主要是提供原料、技术培训等生产合作,在标准化生产、产品营销、信用合作等方面合作不够;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欠规范,合作社及成员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有“空壳”、“单人”现象,需要规范完善。2013年,省里启动了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大扶强试点工作,重点扶持粮油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内排名前5-10位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3年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1.4亿元,同比增长37.3%。目前,全省共有4033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513家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420万户。

三是积极引导金融支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更多金融资金进入农业领域;探索农业产业链融资新模式,推广“丰收卡”等贷款创新载体、粮食订单质押贷款、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2012-2013年,省财政共安排涉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0.45亿元、林权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3000万元等,引导108亿元新增金融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出台金融支农政策70多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450亿元,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贷款近50亿元。同时,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2012-2013年,省财政安排3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9亿元,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38个,为全国险种最多的省份,参保农户达395.46万户,提供风险保障375亿元,在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农村环境治理方面。2012-201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9.83亿元,支持村庄环境整治、省级重点示范中心村培育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奖补,重点支持农村连线成片整治项目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7万个,村庄整治率达94%,培育建设省级重点示范中心村1200个,启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44个、一般村建设217个,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35个。去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对我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

(四)渔业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为切实提高海洋渔业防灾减灾能力,解决捕捞渔船安全避风问题,省财政设立了标准渔港建设专项,2012-2013年累计拨付资金2.3亿元,同时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01亿元。截至2013年底,全省新开工项目6个,完工项目26个,通过竣工验收项目11个,累计完成投资约12.6亿元,率先完工的渔港在应对“海葵”、“菲特”等台风中发挥了有效的安全保障作用。同时,2012、201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渔业油价补助资金46.27亿元、51.95亿元,按照农业部核定数及时分解下达相关市县。此外,2012-201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8.18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污染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发展。

(五)扶贫开发方面。2008年起,我省开展新一轮扶贫工作,扶贫重心下沉至村,2012、2013年省财政分别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1亿元、5.5亿元,重点支持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黄岩区、婺城区、兰溪市部分乡镇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农户异地搬迁、来料加工、特色种养业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等。省财政每年筹集16.8亿元资金,对泰顺、庆元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给予“特别扶持”,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的总体要求,支持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精神,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山区经济发展资金,支持山区加快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新路子。2013年,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082元,比上年增长1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8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上(低保农户除外);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六)水利专项资金方面。2012-2013年,省财政安排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重点支持“强塘”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保障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滩涂围垦等项目建设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2年内全省完成水库除险加固319座、海塘加固218公里、主要江河堤防加固217公里、中小河流治理537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27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3~0.5提高到0.575;滩涂围垦实现圈围面积24万亩。按照 “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2014年,省财政安排水利专项资金52.0亿元(比上年增长26.8%),重点保障防洪水、保供水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增量主要用于支持平原排涝骨干工程建设。探索盘活历年结余水利专项资金的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的衔接,合理用好各项水利专项资金。同时,开展水利投融资机制调研,研究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水利改革发展新机制。

三、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绩效评价,努力把涉农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权能统一”的原则,及时制(修)订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共制订了61项省级支农财政规范性文件,其中38项为2012年以来制(修)订,建立了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资金报账制度、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规范预算执行,保证资金安全。2010年,全省开展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了整改和修补,完善管理制度。2011年起,实施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试点,目前已初步实现部分试点专项申报、审核(备案)等流程信息化管理,计划到2015年将所有实行项目制管理的支农专项纳入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起,开展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强化基层财政就近监管财政支农资金的能力。

(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围绕“三农”中心工作,以农业“两区”、美丽乡村建设等为主平台,深化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到2013年底,省财政支农专项整合为63项(不含纳入一般转移支付的项目),通过预算环节归并、分配环节统筹、立项权力下放、实施环节协作等方式,增强地方对涉农资金安排的统筹能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建立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奖励机制,在中央奖励资金1500万元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度支农资金整合考评结果好的20个左右县(市)实行分档奖励,进一步提升了县级自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的长效机制。按照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做好农口部门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除配套中央和涉密等特殊专项资金外,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设置一项专项资金,从源头上进行涉农资金清理归并,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任务。

(三)创新财政支农项目分配机制。加大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力度,坚持专项政策性目标总体不变、资金规模总体不减、资金分配建议权总体不变的原则,通过科学设置分配因素,改革和优化审批程序,加大提前告知力度,强化绩效监督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竞争性分配,2010年从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始,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通过公开竞选产生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整合安排9000万元,启动实施第一批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机制;2014年组织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进一步增强“五水共治”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和事关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支出项目,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省财政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开展绩效检查或评价,在全省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要求限时整改。同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农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真正实现追踪问效,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

我省财政支农工作多次得到财政部的肯定和表彰。2012年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国家扶贫开发考核“双A”;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中央对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评价“优秀”等次。2013年再次获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在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多,协调配合不够。“三农”事务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贯彻重农惠民方针政策,在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支持“三农”,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很有必要的,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现行体制下,由于综合统筹不够,部门间协调不紧密,信息沟通不畅,各渠道财政支农资金的项目安排、监督管理上没有完全协调一致。加上近年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和农村改革加快推进,新的工作重点、抓手不断产生,由此派生出了一些新的涉农资金专项,虽然有力地推进了“三农”重点工作,但也导致了老专项未及时清理又增加了新专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等情况。

(二)一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由于一些支农专项资金规模不大而基层需求多,落实到具体项目的扶持力度并不大,因此,对同一主体向不同部门申报项目或同一项目申报不同专项资金,并没有从制度上明确禁止。为争取更多扶持资金,促进相关项目的实施,一些地方鼓励项目主体多渠道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审计发现个别项目省以上累计补助数较大;个别经营主体钻政策空子,包装项目或虚假申报,违规获取涉农专项资金。

(三)一些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县级部门对项目库管理重视不足,忽视项目储备,部分地方“重申报轻建设”、“重资金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上级切块资金难以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项目单位建设预、决算资料不全,个别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不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一些项目后期运行维护管理不够重视,如一些农村户用沼气后续综合服务项目,由于辐射规模小,服务收费远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维护费用,项目可持续运行能力不足。农田水利等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由于分布范围大、主体责任不明确、管护难度大,一些设施建成后不久就遭损坏,导致了重复投资建设的现象。另外,农口系统财务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业务能力不强,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项目申请资料审核不严,使假冒失实资料得以过关;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验收把关不严。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违法犯罪,教训深刻。

(四)一些地方争取支农项目、资金的积极性下降。针对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加上对机关干部严格要求等因素,一些地方部门领导怕增加所谓的“风险”,具体工作人员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争取支农项目和资金的积极性下降,有的地方甚至要求退掉已立项目和资金。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另一方面需要研究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如进一步下放项目立项、资金,以确保支农项目的实施和财政扶持力度的增加。

五、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打算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发出《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11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会,进行了具体部署。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精神,针对当前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坚持事权和财权相匹配,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和 “两个一般不”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开展财政支农政策的清理整合,将支农资金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按照实施绩效,调整取消一批;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归并一批;对分配相对固定、带有财力补助性质的项目,实行转换一批,争取到2015年底涉农专项整合压缩30%以上、存量资金调整20%。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财政和农口部门的管理权限,全面下放项目、资金管理审批权限,实现合理分权,减少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实行财政支农政策设定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开,建立财政支农政策退出机制和第三方参与的支农政策评价、监督机制,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着力构建科学系统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规范透明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客观公正的财政支农政策监督评价体系。

(二)创新财政支农模式。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按照“存量优结构、增量促改革”的要求,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五水共治”、农业现代化、森林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生产关系调整、扶持先进生产力。同时,加大市场机制运用力度,对公益类政策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法分配,实施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对准公益类政策资金,要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竞争类政策资金,原则上采用市场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担保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以及研究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基金,实行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公益性与市场主体投资的收益性有机结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全面转型。

(三)推进支农政策公开。结合新《预算法》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设的要求,在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制订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权重,对采取竞争性分配,实行项目制管理的资金,进一步研究设计招投标方式、评审办法、程序、项目管理办法等,一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订财政支农政策清单、管理流程图及各部门各层次管理责任,逐步将支农专项资金清单、财政支农政策清单、资金管理办法、部门职责清单、以及管理工作流程图等实行全面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抓好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2014年在萧山区、东阳市、天台县、衢江区等县(市、区)启动了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试点工作,着力引导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广泛带动农民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的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篇2:

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创新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指出,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资金使用绩效未能充分发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创新。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三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三农”投入,在财政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保证,保障省委省政府推进“三农”事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加强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供给,加大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补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集中财力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加快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按照“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繁多的状况,按照相关政策对现有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缩减涉农专项的数量。针对涉农专项资金多头交叉管理的状况,理顺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予以归并。针对老的专项未及时清理又增加了新的专项的状况,根据当前改革发展的要求和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退出、调整、存续机制。

三、健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关系,省级层面要加强对支农补农政策的研究,对制定的相关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市县层面要按照支农补农政策要求,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统筹使用好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尽量避免工作职责交叉,简化项目申报环节和程序,提升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加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市县统筹使用能力;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大市场机制运用力度,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推进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断优化。

四、严格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培训。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管理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堵塞多头重复申报项目、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漏洞。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代表和审计、监察、媒体、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绩效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切实改变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的重申报轻监管、重分配轻绩效的状况。大力推进涉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将资金分配的政策、过程、结果以及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确保资金阳光运行。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5年6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论文 篇3:

财政支农资金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财政支农资金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我国的基础产业;由于财政支农资金与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金使用效益差、绩效不高等。财政支农资金是构建和谐新农村、加快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也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保障。文章通过搜集资料和参考大量文献,借鉴一些成功经验,针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以提高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关键词:财政支农资金;问题研究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持续增加,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了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构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决策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我国支农支出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财政支农支出投入总量有了稳步增长,这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还存有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的因素,如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的结构不合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应进一步加大支农投入力度,但现行我国各项农业事业费占财政支农资金的20%左右,而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远远不够。

(二)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呈现下降的趋势

近年来,国家财政各项支农投入均有较大幅度增加,但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为了更好地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需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投入水平,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三)财政支农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目前我国涉农管理部门多,且各部门之间缺乏统筹规划,财政系统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系统内部多个部门都有一定的支农资金投放分配权,这决定了在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呈条块分割,这种资金管理体制不利于支农资金的有效配置,从而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律建设,保障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在公共支出实践中的应用

我国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依托,在农业政策目标指引下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将合理的政策内化为法律制度,用健全的立法手段在制度源头上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持续性,为进一步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构建科学规范、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一是加强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符合农业项目特点的绩效评价法律规范是开展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力保障。逐步建立覆盖全面、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使财政支农绩效评价有科学、规范、统一的参照标准,有利于加强支农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资金的管理效能,使财政支农绩效评价沿着规范的体系运行。

二是构建科学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系统全面的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财政支农支出取得的效益,在对财政支农支出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反映财政支农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从整体上准确评价财政支出效益。

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衡量绩效评价工作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绩效评价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应用。虽然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难,有其一系列诸如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存在偏差、资金分配体制的原因等复杂因素,但不能因此停滞不前,在开展财政支农绩效评价工作时,也应该把政府决策水平和评价结果结合起来,把支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支农资源的配置。

(三)探索建立财政支农项目绩效预算新机制

绩效预算是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的一种预算体制,是把资源分配的增加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预算系统。财政支农绩效预算强调对目标和总额上的集中控制,更多关注预算执行者的支农项目预算执行取得的成果,通过结果导向的预算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强化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绩效观念。进一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支农项目约束管理机制,如专业技术复杂或预算数额较大的支农項目,可行性方案必须有专家意见和科学的论证,在进行支农项目规划时,促使项目部门或单位更加注重项目规划的科学性、整体性和战略性,减少支农项目盲目建设、重复设置等现象的发生,以提高有限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是实行项目滚动预算,落实绩效目标。在部门或单位支农项目预算报表中增加年度绩效评价的有关内容,受评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下达,作为监督预算执行、下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下年度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支农绩效目标管理是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将支农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推广支农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将单位从“重分配”导向“干实事”,比照绩效目标,作为安排以后年度支农资金预算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将支农绩效优先的观念深入贯彻到资金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把项目绩效与部门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加强对项目部门或单位的激励和监督,增加财政支农支出透明度,督促项目部门或单位“有绩效地做事”和“做有绩效的事”。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支农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约束机制,有效地遏制财政资金浪费,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三、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一)优化扶持结构,统筹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

支农资金的安排与使用应紧紧围绕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稳定和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统筹安排,加大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和优质、高效产业的支持力度,严格项目实施与管理,强化跟踪监督,着力提高使用效益。建立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制度和项目库,实行“支农资金项目库”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纳入预算管理,从而避免支农项目资金安排的随意性。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对支农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使用等整个流程和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做到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阳光运行”,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重视完工项目的决算审核和验收工作,把好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一关

项目完工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然后由审计人员对完工工程的造价和质量、费用支出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决算审核评估。评估结果比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所提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对不达标项目追究项目部门或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促进提高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效率性。

(四)不断加大支农绩效考评力度,加快支农绩效考评制度建设

进一步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对支农资金严格实行动态追踪问效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全方位、立体式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起以结果为导向、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效能为核心、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推进“三农”的全面发展。

(五)建立绩效分配机制

在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应充分保证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建立起以支农资金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应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把立项关;在资金分配的过程中,打造 “阳光支农财政”;在支农资金落实的过程中,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与部门发展目标相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據,提高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杨玉霞.中国政府预算改革及其绩效评价[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钱巨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J].中国财政,2009(17).

[3]娄淑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J].中国农业会计,2012(05).

[4]赖红兵.农业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9(01).

(作者单位: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作者:张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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