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简报

2022-11-15

第一篇:一村一法律顾问简报

一村一警简报

内部

强组织 重保障 图创新

——亭林派出所严格落实“一居一警”、“一村一警”警务要求

今年以来,我所紧扣市局、分局关于全面深化社区警务改革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公安工作目标为基础,深入推进我所社区警务改革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马天民”式社区民警队伍,使社区警务工作成为密切警民关系的“连心桥”、打击违法犯罪的“桥头堡”、强化治安防控的“根据地”。

一、以深化改革为牵引,倾力提升社区民警思想认识 随着亭林镇的工业发展、人口流动加剧,不得不面对警力不足、沟通不畅等新问题的考验。为主动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我所全面响应社区警务改革,通过让社区民警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一是细化责任目标,推进警务改革。为确保社区警务改革工作推进有序,我所领导班子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分局制定的社区警务工作责任清单“刚20条”及社区警务工作任务清单,特别是针对“一居一警”“一村一警”的工作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了要严格落实“两不一严禁”和“5个半天”的刚性措施,并定期开展讲评总结,全程统筹推进。二是强化思想引领,明确职责任务。我所在民警岗位变更前夕,逐一由主要领导进行鼓励谈话,强调社区警务工作是一项细致活和实在活,要求每个社区民警都能扎根社区、深入群众开展工作。从思想认识上让每个社区民警明确承担着实有人口管理、掌握社情民意、开展安全防范、维护社会秩序、开展群众工作等重要职责。三是完善考核激励,确保扎得了根。为保障社区民警能真正走街串巷、与居民打成一片,我所对标分局改革方案,对原有的社区民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了充实和细化,将走访户数、社会信息采集、可防性案件发案情况、警务室纠纷调处、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等项目纳入考核。同时还明确了将按照考核结果的优劣来进行表彰奖励,以此来调动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完善警力构架,构建社区多元共治格局

在推进社区警务改革过程中,我所已全面完成了“一居一警”、“一村一警”配臵工作。辖区现有居(村)委13个,共有社区民警15人,社区民警数量比社区警务改革前增加15.3%,为社区警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每村每居都有一个“马天民”。一是落实硬件保障,推动社区警务室建设。我所积极争取镇党委对社区警务工作的支持,为每个社区民警协调到了独立的办公室作为接待群众的社区警务室,并严格按照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做到每个社区警务室标识特征鲜明、服务功能凸显。同时,还在社区警务室内设臵了警务区地图、公示栏、便民栏、便民箱等便民设施,切实提升了社区警务室在基层组织中的融入度。截至目前,我所已先于分局规定时间完成全部13个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工作,并已验收达标。二是强化人员配臵,推动警力下沉。我所在确保“一居一警”“一村一警”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针对辖区治安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外来人员聚集多、流动大的东新村新增加了一名社区民警进行协同管理,达到了“一村多警”的优势配臵,更高效地进行实有人口管理、掌握社情民意、开展安全防范、维护辖区秩序、开展群众工作。另外,对正在进行筹备的亭林大居居委会,我所也于今年5月调配了社区民警先期跟进开展社区工作,有力维护了社区安全。三是实行AB角制度,推动合作警务。我所积极探索社区警务模式创新,实行社区民警“AB角”制,在每个警组由警长牵头下建立联勤协作,合理搭配新老民警,用各自的业务特长弥补彼此的弱点,着力弥补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老民警信息化水平不高、新入警同志群众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短板,优势互补,强化合作联动,发挥警种间“1+1>2”的效能。

三、以社区警务室为载体,倾力打造每家每户的“马天民”

我所全力推动警力下沉社区、重心下移村埭,让社区民警养成以社区为家,与百姓为伴的工作理念,让辖区群众不出小区,就能“找得到人、办得了事”。一是把社区警务室作为主基地,构建家门口的服务窗口。我所着力推进将社区警务室打造成集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纠纷调处、信息采集、户籍办理初审、身份证遗失补办协调、开展群众工作等功能的工作服务站,将原本群众到警务室时“找不到人”“办不了事”的扯皮现象彻底杜绝,辖区群众纷纷表示“现在调解纠纷、办个证、咨询事情这些事情不用大老远跑到派出所了,直接在村里面找民警就行”。二是把矛盾纠纷调解作为“红线”,做好邻里乡亲的“老娘舅”。我所要求每名社区民警在“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中精耕细作,对发现和掌握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坚持抓早、化小,直到矛盾纠纷彻底解决,杜绝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或不得当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通过矛盾纠纷的化解,与居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并以此来提高居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可度。截止今年8月11日,我所共调解矛盾纠纷229起,有效促进了居(村)民间的和谐,保持着辖区的政治坚定、治安稳定、民风清明。三是以大走访工作为主基调,塑造为民排忧的“马天民”。我所在推进社区警务改革过程中,自始至终严格要求社区民警加大入户大走访、社区巡查力度,并结合大走访高频次的开展治安防范宣传,逐一回访可防性刑事案件当事人,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让熟悉基层情况、与群众打成一片的“马天民”重新回到社区群众的视野中。截至2017年8月 日,我所社区民警共开展入户大走访

余户,发现消除各类社区安全隐患

余处,今年6月、7月入民宅盗窃案件接报数(或者立案数)同比下降

%。

第二篇: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宣传短信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 问: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有何限制? 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什么是重婚?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离婚的有效法律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应准予离婚。”

1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嫁女对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儿子与女儿对父母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民间借贷要注意什么?

答: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借贷要合法;2.订立书面借贷协议;3.如借款数额较大,可要求借贷人提供担保;4.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嫁女是否有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答: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算?

答:诉讼时效从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农村承包地是否可以买卖?

答: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劳动者因违规操作而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劳动者在非蓄意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的范围。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长?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村(社区)法律顾问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法律顾问小课堂:问:外出务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

4

第三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知识小问答

一、问答题

1.您所在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是?

二、单选题

1.以下哪位律师是您所在村(社区)的法律顾问? A.丘丙养律师 B.陈洪鸣律师 C.谢世云律师 D.邓志纯律师

2.我市是从什么时候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 A.2014年1月 B.2014年9月 C.2015年1月 D.2015年9月

3.印有法律顾问相关信息的公示牌一般挂在哪? A.各个村(社区)办公室 B.各镇司法所办公室 C.各镇镇政府

D.以上三个地方都有

三、多选题

1.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

A.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B.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C.开展法制宣传 D.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2.法律顾问充当村(社区)的“参谋助手”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 B.为村(社区)谈判重大项目、签订重要经济合同等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C.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3.法律顾问成为群众的“私人律师”主要休现在哪些方面? A.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B.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C.接受群众的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 4.法律顾问扮演法律知识的“宣传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B.在日常入村服务中以其它形式开展法制宣传。 5.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要求有哪些? A.每个月至少入村服务一次 B.每个季度至少开展法制讲座一次

C.及时回应村(社区)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

6.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有哪些? A.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 B.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C.促进村(居)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 D.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四、判断题

1.法律顾问应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正确 □错误 2.法律顾问每个月应至少入村服务一次。

□正确 □错误

3.法律顾问每个季度应至少举办法制讲座一次。

□正确 □错误

4. 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或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要及时回应。

□正确 □错误

5. 在各村(社区)的办公桌上放有法律顾问的工作牌。

□正确 □错误

6. 经法律援助处审查同意后,法律顾问可为符合法律援助备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正确 □错误

7. 每年的7月中旬和第二年的1月中旬乐昌市司法局会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正确 □错误

8. 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向法律顾问本人、村(居)委会或乐昌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股提出。

□正确 □错误

9. 法律顾问应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正确 □错误

10. 法律顾问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邀请,可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正确 □错误

第四篇:一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我担任的一村一社法律顾问村镇为花石崖镇,在神木市南部乡镇经济属于落后地区,交通因多山缘故,相对于其他乡镇比较差,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移居人口更多。

这些行政村有着相同的特性,人口比较少,老弱病残多,妇女比较多,文化水平低。在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乡规民约起主要作用。产生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时,经常是以调解说合为主,邻里关系以此为基础维持。

各个村之间经济水平相差较大,有些村人口少、地形差。有些村因为地势、位置等因素,相对经济发展有动能,能吸引人口,村容村貌充满生气。

整个感觉就是,法律顾问工作非常有必要开展,多引导人们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去处理日常事务,但决不能忽视公序良俗的调解说合功能。

但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道路状况需要克服的地方较多,离办公地点太远,有事发生时,大部分只能进行电话咨询,沟通相当地困难。

二是村民法律意识太弱,许多事情都是事后才知道,无法及时地收集、固定相关的材料,给随后有可能的法律程序顺畅进行,造成极大困难。

三是与律师工作时间相冲突。南部乡镇偏远、交通不便是众所周知的,去一次相当的困难,去了还不一定能找到人,花费的时间太长,是否适当减少行政村或者增加律师。

四是对于农村工作的开展,还是经验不足,不能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用法言法语去交流沟通,存在不小的障碍,工作效果有折扣,以后在这方面需要加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篇:区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以提高村(居)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维护村(居)和谐稳定,促进村(居)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村(居)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引导、鼓励和支持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全县营造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X.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X.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用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培养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X.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X.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协同配合。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X.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X.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服务效率,不敷衍,不推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

X.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全县农村(社区),尤其是省列贫困村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由司法局牵头,结合实际,采取先试点贫困村,后全面覆盖的方式分步推进落实。

三、法律顾问主体及服务对象

X.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体:全县执业律师、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

X.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全县行政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群众。

X.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服务形式: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局根据全县法律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实行行政指派,各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共同组织村(社区)组织与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及服务协议,司法局要将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在村(社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以便群众掌握了解。

四、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X.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X.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X.开展法制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针对村(社区)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X.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X天(不少于X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X次法制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组织商定后予以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

X.为村民委员会(社区)干部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

X.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展村民法制宣传教育;

X.协助村委会(社区)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

X.协助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调解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X.指导村委会(社区)依法制订、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X.帮助经济困难的村(居)民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X.为村民委员会(社区)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X.应邀列席村民委员会(社区)有关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社区)的重大民生决策、重要管理活动,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进行合法性审查;

X.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五、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机制

X.建立工作台帐。工作台帐是上级部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资料。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帐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村(社区)组织进行日常代管,每年底整理归档后统一交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保管。

X.开展业务培训。司法局要积极协调,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要针对本地村(社区)工作实际,编制培训大纲,组织本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X.规范工作程序。各村(社区)要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室,由司法局统一设立法律顾问公示栏,公示法律顾问人员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等相关制度。

X.定期检查评估。司法局会同镇(街道)每半年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至少检查评估一次。通过实地查看、检查台帐、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及时通报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劳务报酬;对不履行职责、群众意见较大的,可解聘调换;对违反执业纪律的,由司法局负责根据有关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X.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已建成的X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使其成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组织及群众沟通交流、向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X”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使“X”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X.加强经费保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司法局要按照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同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的落实,对法律顾问人员给予相应的工作补贴,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纳入法律援助渠道,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足额为案件承办人发放补贴费用。同时,要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助资金发放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明确责任分工

X.司法局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明确服务方式和要求,建立顾问名册台账;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做好补助资金经费预算及发放方案。做好对“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X.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带头到最困难的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对本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及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违反协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律顾问条件的,要即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X.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工作。要积极协调村(社区)组织与法律顾问的聘用关系,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其他问题;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需求,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协调村(社区)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落实专人,负责服务日志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工作。

X.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意见,及时足额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实施

根据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我县“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分两步进行实施:

第一步:X年X月至X年底,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在全县X个贫困村(省扶贫办确认)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步:X年至X年,在全县各村(社区)全面推进落实村(社区)组织普遍聘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机制规范化、常态化。

七、保障措施

X.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司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X.严肃工作纪律。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益服务的原则,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依法办事,诚信执业,贴近群众,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法律工作者形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从事或履行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财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司法局研究决定或报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年检注册时给予暂缓注册或取消执业资格处理。各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在村务工作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X.注重推介宣传。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总结“一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成效,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基层经济社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X.加强评估检查。司法局会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以案民主生活会材料下一篇:孕产妇半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