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律师路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财税律师路范文

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

作者:李利威

前些天在论坛发了一篇文章《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感谢那么多鼓励我的朋友。我本想一气呵成这篇文章的,但最近正在给企业做股改法律意见和纳税筹划方案,实在无精力在短期内完成全文,只好陆续写了,请大家多原谅。我打算在下文中加入我执业的一些感受。对于没通过注会、注税、律师的朋友,可以看考证篇;对我执业经历感兴趣的朋友,请再耐心等待时日,我会陆续将做注会、注税以及财税律师的执业心得汇成执业篇。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79年出生,中文硕士毕业,曾做过教师,04年通过司考后,加盟东北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律师期间曾先后担任格林豪森房地产公司、红梅企业集团、华海房地产公司兼职法律顾问。06年随爱人到北京,开始关注财税律师领域。用了两年的时间攻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在京期间先后供职于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泽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财会月刊、中国税网等处发表专业文章若干。现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财税、公司法律领域。

提笔写下这篇文章的原因:知道我是三师的人都说,从中文跨专业考司考,再到跨专业考注会、注税,一路绿灯。工作学习两不误,聪明聪明!佩服佩服!每闻此言,顿感头晕脑胀,飘飘然若仙。但每当独处,回想 “考试岁月”之付出,不禁汗颜,自知智商平平,与旁人所赞之“神人”相去万里。于是,深感写篇文章之必要:一为自省;二为告诉大家,三个证书的取得绝非因我拥有超乎常人的智商,而只是一个普通人挥汗如雨奋斗几百个夜晚的收获,一个普通人超乎常人付出的回报!

考证篇

司考证:2003年,我正在读研,自觉无法在博大精深的文学领域有所造诣,于是乎每日爬在无聊中,靠看小说打发我的青春。古今中外、官场武侠、正史野史、科幻言情……只读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终于看小说的乐趣被我读得形同嚼蜡。就在我即将跨入颓废时,司法考试向我款款走来。若干年后,我仍清晰记得当年初触法律时的兴奋和激动,司考就如同黑暗中为我打开的一扇门,不仅让我结束了读研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迷茫,更重要的是,推开这扇门,我看到了一个绚烂多彩的世界。确定目标后,我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司考战斗中去。记得那时因为囊中羞涩,常常在书店找一个角落,蹭免费的辅导书看,常常站得双膝发软,但效率却奇高。那时年轻气盛、精力充沛,常常为了一道习题和同学争得面红耳赤,大有“语不服人誓不休”之架势,以至于睡觉时大喊:“物权转移和合同生效不是同一概念,错啦!”,被同寝引为笑谈。婚后,曾经是同学的爱人常取笑我,当年看我学得如痴如醉的样儿,差点没敢娶。现已而立之年,回想当年,庆幸自己选择司考,因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庆幸自己当年的执着、痴迷,攻下了司考,让我有机会成为法律人。

常有人请教司考的经验,因为我不属于“一挥而就,文不加点”的才子型,只是那种“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的苦读型,所以我的建议总是:要脚踏实地去学,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c137180100imyh.html) - 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_独孤求败_新浪博客

注会证: 04年通过司考后,我就考虑过学注会,因为一个做律师很棒的前辈曾对我说过,无论是经济类诉讼案件对证据的把握,还是非诉案件法律方案的筹划,懂财会、会看帐的律师都是有优势的。但那时,一方面,纯文科出身的我几次试图翻阅注会教材,都无法读懂书中所云,深感难度太大,确需要费一番苦功;另一方面,我已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兼职了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整日忙得不可开交,无暇看书。所以,学注会的计划就一直被搁浅

了。虽然没能坚持,但因为法律业务需要,我陆陆续续地看了一些财会基础方面的书,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应属金十七写的《让数字说话——审计,就这么简单》,这位金先生用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语言向我展示了奇妙的审计世界。现在回想起来,之所以能顺利攻下注会,这本书是功不可没的,它让我懂得了审计的精髓,捅破了我和财会之间的那层窗纸。

2006年年底我随爱人到北京,很幸运地住到了北师大校园内,白天工作,晚上同爱人一起到教室上自习。提起北师,我就禁不住想起宋丹丹春晚小品台词:感谢铁岭TV,感谢辽宁TV、感谢CCTV。我想说的是:感谢北师食堂、感谢北师教室、感谢北师学生!食堂让我省去做饭、刷碗之烦,能把工作之外的时间全部投入学习;教室让我远离电脑、电视之扰,能在精神上全心投入考试;北师学生的刻苦、勤奋则给我了巨大的震撼,让我不禁居安思危:二十刚出头的孩子尚且如此有奋斗目标且为之拼搏,我已在大学时荒废过青春,怎可再虚度年华!于是痛下决心,一定要拽住青春的小尾巴,迎头赶上!

怎么形容那段学注会的日子呢?痛并快乐着吧!有挣扎是一定的:白天工作一天,很疲惫,吃完晚饭真想睡一觉;食堂电视正播着《刘老根》,真想看两眼;情人节看别人成双成对去逛街,真想和老公也浪漫一把……,但幸好有读博士的老公同我并肩作战,相互鼓励一下,也就挺过来了。学注会的乐趣我是一定要说的,“书山有路勤为径”我很赞同,“学海无涯苦作舟”我就不认可了。07年年初学注会, 06年的注会教材因为新准则的出台已被淘汰,我就先从《中级会计实务》开始着手,记得是从网上下的张志凤的课件,听着听着,就有一种訇然中开的感觉,通了!我到现在也不知,是做律师那两年接触的财会知识起了铺垫作用所以水到渠成,还是张志凤的课件有化迂腐为神奇的力量,反正听到第七章的时候,我突然找到感觉了,原来注会很简单啊!那种兴奋怎一个“爽”字了得!!!之后,我一鼓作气,在注会教材尚未出来之前,学完了《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注会报名时,我一下子报了五科,那时我的想法是,趁着年轻,把要考的证搞定,证书和实践永远是相辅相成的,不要浪费太多的时间在考证上。但我的想法未能实现:五科只通过三科,其余两科以58分和53分落马。成绩下来后,爱人批评我贪多嚼不烂,但直到今天,我从未后悔过当初一次学五科的选择。因为注会科目间并非相互独立,比如会计的存货、财会管理中的产品成本计算和审计中存货与仓储循环审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和税法中的所得税,这样有着密切联系的知识点数不胜数,五科同步进行能让你把所有的知识点融会贯通。第二年的考试因为有上次学习的基础,我投入了很少的时间和精力,很轻松地就把剩余两科拿下了。下面总结下我学习中的体会吧:

第一,读书要快。我学中文、读小说练就的“一目十行”的本领,终于在学注会时有了大展拳脚的用武之地。注会考试点多且细且杂,如果看书不快,你会发现看完后面,前面已经忘光了,所以一定要加快读书速度。遇到不懂的知识点做个标记,跳过去,不要死抠,也许你看过后面的章节,这些曾让你头疼的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了。我的个人经验是在考试前保证读上三遍教材,进考场才有把握。第一遍速读,什么不管,不做题,疯狂看书,争取在最快时间内读完第一遍;第二遍,边做题边看书,题中遇到问题,随时翻书,争取结合题透彻了解书上每一个知识点;第三遍,还是看书。做完习题后,再看书,此时你会发现,书还是那本书,但你对它的亲切程度已今非昔比。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现在常想,我能攻下注会,与曾经做企业法律顾问不无关系。学注会时,我几乎每学一章都要把所学知识和我曾经做过的案例联系到一起、和当时正在进行的审计项目联系到一起。学审计时,学到内部控制,我几乎要拍案而起,我曾经的一个顾问单位,经常出现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签合同中饱私囊的问题,老总曾和我探讨过,但我只从法律角度为他出谋划策。学了审计,我恍然大悟,这个公司内控出了严重问题,千疮百孔的内控制度注定它麻烦不断。于是,我以这个企业为蓝本,对照书上,给它设计内部控制,想到将来不仅可以从法律角度给企业建言献策,还可以更深层次地为其设计内部业务流程,我

感到学习时充满了力量,这就是求知的力量吧!当书上枯燥的文字和现实中活生生的案例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消极被动的学习自然变成了积极主动的思考。当你发现所学的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能解决问题而主动渴望看书时,我想你就离通过考试就不远了。

第三、疯狂做题。注会考试题量大,大到你玩命写也忙活不完考卷,所以一定要在考前实战,章节练习、跨章节练习、模拟练习,一道挨着一道做、一页挨着一页做,简单题不抛弃、难题不放弃。

注税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让我有机会接触大量的企业,律师的职业敏感又让我格外关注企业的需求。审计时我发现随着国家对税收监管力度加强,一方面,企业用关系摆平纳税问题的成本逐渐加大,有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事前风险防范、合法节税的重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处于税收体制完善期,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大量出台并频繁变动,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难度,企业对税务专业人士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把税审业务从会计师事务所虎口夺食争到了税务师事务所旗下,这将促使近几年税务师事务所的数量急剧增长,而行业竞争必然会导致业务宣传力度加强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综合这些因素,我的感觉是中国涉税服务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前途不可限量!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我特意和事务所主任进行了长谈,他的想法与我不谋而合。

我注税考试的过程远不如注会艰难,注税一共五门:税

一、税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会计和税收法律。税

一、税二基本是注会税法被拆分成两科,税务代理实务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税

一、税二,财会会计是注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超级简化版,至于税收法律是我的长项。而且注税考试很人性化,不仅题量不大,多选题的计分规则也让你倍感中税协的亲切。我用了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复习,就很轻松地通过了考试。因此,提醒考注会的朋友,最好在注会考试结束后,一鼓作气的攻下注税。注会和注税连接在一起考,实在是事半功倍的好办法。

第二篇:财税[2001]84号,财税[200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 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啤酒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酒类关联企业征税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l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01]91号

颁布时间:2001-6-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税率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

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

——进口卷烟

——白包卷烟

——手工卷烟

——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

——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二、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卷烟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2、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以下简称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见附件)。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3、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定以后,执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对个别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的卷烟,以交易中心或者交易会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对其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执行核定价格的卷烟,由税务机关按照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5、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是指每条包装多于或者少于200支的条包装卷烟。

(二)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从量定额计税的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调整的烟类产品仅限于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卷烟生产企业2001年4月1日至5月31日销售的卷烟,凡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未核定计税价格的,按照实际出厂价格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四日

第三篇:财税局县委财税发展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全县财税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成,请大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财税工作成效显著

*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帮助支持下,全县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战略定位,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实施三大战略,沉着应对特大旱灾带来的负面影响,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实现了“*”规划的良好开局,为实现“双百亿”和农民人均收入4000元目标奠定了基础。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60.13亿元,比*年(下同)增长13.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2449万元,同口径增长13 %。全县国税系统累计入库税收13456.7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6.9%,增长22.8%,增收2500.7万元;入库“两税”11752.5万元,完成计划的108.9%,增长25.2%,增收2362.3万元 。全县地税系统累计入库税收12435.1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7.8%,增长18.5%,增收1944.2万元。

过去的一年,全县财税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财政、国税、地税组织收入的增幅都大大高于我县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实现了“*”时期财税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全县财税系统干部职工谋划全局、抢抓机遇、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全县财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诚挚地问候!

二、扎实做好*年的财税工作

*年,我县财税工作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聚财为国、支出为民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财税收入增长14%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团结拚搏,扎实工作,为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和构建和谐资中提供财力保证。

(一)切实加强领导。财税工作开展的好坏,关系到全县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关系到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全局的高度来关心和支持财税工作,积极帮助解决财税系统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财税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要把财税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熟悉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税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坚持定期研究财税工作,掌握税源和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绝不能违反政策搞变通,绝不能混淆入库级次,绝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二是要强化目标管理。财税部门要自我加压,自添措施。今年,县上将加大对财税收入的考核力度,不仅要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而且还要继续坚持对均衡入库进行考核。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全年财税任务的顺利完成。三是县金融、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资金调度、税款入库以及查处涉税(费)案件、打击涉税(费)不法行为等方面,紧密配合,全力支持财税工作。四是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建立联席制度,互相支持配合,加强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大组织收入力度。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组织税收收入,要占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5%以上,同时,也要加大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提高财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增强财税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县、乡镇财税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应对措施;要把财税收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下去、落实到人头,推行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要加大税(费)源监控力度。注重重点税(费)源监控,扎实开展税(费)源调研和普查,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税(费)源管理模式,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督、重点行业重点管、重点税种重点抓的工作方式。三是要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严格财税法制、财税政策、财税征收、财税票证、财税稽查等方面管理,全面规范日常工作行为;进一步加强财税收入征管质量考核,建立以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和处罚率为内容的征管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安装、货物运输业、销售不动产、劳务等专项发票的管理制度,巩固以票控税的成果,规范业务管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四是要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对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各税种的管理力度,实行消费税申报管理和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双向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同时,地税部门要搞好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五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的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申报方式,在城区加快税库银联网建设,提高办税效率;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杜绝泄密事故发生,逐步实现税务工作信息化、自动化。

(三)强化财税服务。全县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财税经济观,进一步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以为纳税(费)人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在政策咨询、税(费)款征收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纳税(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继续抓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使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三是要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统一规范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和标准,进一步将执法依据、程序、主体、责任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依法治税。为政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治税必须依法。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推进财税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服务,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要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二是要扎实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情况。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强化对财税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税征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税费征收秩序。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金融保险、食品药品生产、废旧物资经营及使用、农副产品加工、连锁经营超市等行业和企业的纳税情况以及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开展检查。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净化税收环境。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宣传税务工作,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优化支出结构。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和矛盾,各方面都需要钱,我们必须下决心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逐步解决面临的困难。对此,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工作。要积极筹集资金搞好东干道改造、沱江二桥建设、磐石古城建设、状元街修复、工业集中区建设、资威煤田勘探开发等重点项目。同时,要狠抓社会事业的发展,积极落实惠民行动,突出向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事业的投入,继续扩大“两免一补”覆盖范围,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需要强调的是,惠民行动既是*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期间的一项长期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惠民行动方案时,一定要坚持“明确目标、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原则,既不容许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决不能为追求政绩、盲目上项目、造成项目因为资金无法落实而不能得到彻底实施,也不能因为资金问题不作为。

(六)推进财政改革。财政部门要把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作为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预算追加、重点工程政府采购、有关税费减免等一系列财政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和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的资金需要。在保证基本运转需要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专项支出。要通过实施部门综合预算改革,把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有效防止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通过相对统一支出标准,保证各部门的正常支出经费需要,缩小部门间的经费保障水平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今年彻底取消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对收入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对支出实现项目管理。凡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一方面,财政部门在下达年初预算时,要科学合理的安排行政性收费成本支出,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凡是不能完成任务的,不仅要追究单位的经济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这一点,希望在座各位引起重视。

(七)严肃财经纪律。要认真开展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人员和社会公众不断增强财经法纪意识,努力提高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置力度,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内部财务管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单位经济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在这一点上,县委、县政府是坚决支持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春节将至,要坚决防止违规发放奖金、突击花钱、公款请客送礼等行为,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政策落实与否、落实的程度如何,群众能否从中受益、受益多少,关键在于干部工作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全县财税部门要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抓住关键。要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力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四好”班子;带出一支政治合格、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财税工作队伍;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加速干部的成才和成长。

(二)要抓好学习。广大财税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好、实践好“*”重要思想,牢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精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深入学习贯彻县十二届一次党代会和县十四届一次人代会精神,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把全县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和指示上来;要认真学习财税知识,熟悉财税政策、财税法规业务,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税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财税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会用财税杠杆来调控和管理经济,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三)要强化廉政。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权力的滥用。全县财税系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全县财税部门要建立“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许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四)要完善制度。要建立培训上岗制度、人才评价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群众评判制度、业务运行流程、业务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以机制堵漏洞,以程序提效率。制度建设要讲民主、走程序,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要善于总结,把工作经验上升到制度、规范和程序的高度。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办法,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不走过场,使全县财税系统形成一种创先争优、你追我赶、积极进取的健康风气。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财税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四川丘区经济大县文化名城和构建和谐资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业】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院2014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学院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第五条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及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占地327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0余万册。 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 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与用友软件公司合作建成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与航天金穗公司合作建成国地税实训室、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金融实训室等在国内均处于一流水平。第七条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225人,其中专任教师19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5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53人,“双师型”教师43人。 教师近几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

第八条 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五系三部。 财税金融系、会计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思想政治部、体育艺术部。 2014年开设有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师方向)等专业。第九条办学特色:学院以服务型、应用型、高水平专科院校为建设目标,围绕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注重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先后与中国贸促会河南省委员会、用友软件公司、上海金融学院等进行战略性合作,积极探索校企一体,专业共建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优美的办学环境、突出的办学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特色和良好的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和赞誉。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多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报名方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分数过线。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我院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第十九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第二十条 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师方向)等专业学费3300元/年。 住宿费最低标准每年600元。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为特困生开启“绿色通道”,根据实际经济困难程度,采取“缓、减、免”等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面达30%以上,我院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委员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广开勤工助学渠道,努力帮助贫困学生。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第二十六条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邮 编:450048联系电话: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0371-66727605 66727260学院网址: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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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财税〔2009〕97号,财税〔2009〕65号,国税函〔2009〕4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9〕9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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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下发后,个别特殊地区反映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在劳务发生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当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在劳务发生地计算缴纳增值税。

子公司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新疆以外地区在新疆未设立分(子)公司的油气田企业,在新疆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按5%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预缴的税款可在油气田企业的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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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三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所称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32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9-08-13

字体: 【大】 【中】 【小】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三)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具体标准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

二、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办理退税手续。

三、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

(一)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可以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审批。

(二)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和后续管理工作,注意搜集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除上述评估内容外,还可结合其他一些评估方法,认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利用纳税评估这一有效机制,堵塞漏洞,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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