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局

2022-10-27

第一篇: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清单

我局及其直属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局党组与行政担当相同责任,有关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政策、规划及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监督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种设备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4.统筹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的新办及年审工作。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 1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党组、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组织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3)经常了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每年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不少于2次调查研究。

(4)研究并解决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5)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2 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分管领导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组织召开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3)负责组织每年至少2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搞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违法,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特种设备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法

3 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6)凡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积极参与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局党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

(3)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4)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状况,及时与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持配合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赶4 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四、股长责任清单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在上级授权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宣传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贯彻执行;

(3)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4)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对安全监察的合法性负责;负责监督全县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5)根据上级安排和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隐患的整改,并将结果即时上报;

(6)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及安全监察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股(所)主要负责人是本业务范围内相关特种

5 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股(所)及所联系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县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所)监管对象中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

3、坚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与本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督促;

4、督促本股(所)监管对象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5、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五、工作人员责任清单

局各股(所)工作人员是各业务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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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峨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玉政办电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为认真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将2008年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如下:

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情况

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了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工作措施,完善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经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2008年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态势平稳。全县在用锅炉31台,(其中:红日

纸厂1台属超期未检);压力容器330台,压力管道8余千米(主要集中在银河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压力容器270台,压力管道6余千米);电梯8台(在用4台,报停4台);起重机械45台(其中:华丰公司6台未检验);场内机动车辆300辆(主要集中在万茂、矿冶、万得利等几家大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101辆;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700余人,协助举办作业人员培训2期,考核发证作业人员450余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7人次,出动车辆65台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份,发出特种设备普查登记表600份,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特种设备责任改正通知书》42 份,查出隐患102条,均已整改,行政处罚2件,分别罚款2000元和5000元。全县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为0,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我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要求,结合《峨山县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完善了《峨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南。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开展了锅炉压力过高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演练,真实检验职能部门、企业在突发事件下的联动实施和应急救援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救援队伍演练情况,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局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事物发展的角度,全面、系统地思考问题还不够,工作的前瞻意识、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特别是检验机构的改革与发展问题还需继续探索,应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三是安全监察工作法制基础还不够完善,依法行政的基础仍显薄弱。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新形势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项管理工作精密、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五是有部份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认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特种设备长期不申报检验,作业人员不参加培训取证,严重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须臾不可放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始终牢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自满。要精心再精心,周密再周密,落实再落实,扎扎实实地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上级和县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为指导,积极履行本部门工作

职能。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的普查登记,加大动态监管的力度,确保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加强网络信息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良好、诚信的工作氛围。

峨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三篇: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临沧市人民政府:

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省质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全面围绕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和省局“质量兴省落实年”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为根本出发点,继续贯彻云南省政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会议精神,以“质量安全提升、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能耗”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截至目前,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临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我局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在用特种设备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38户,在用特种设备2466台(套),其中锅炉489台、压力容器1121台、电梯238台、起重机械562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1辆、游乐设施5台。压力管道27.5公里、气瓶76500只。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全市现有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9家,其中,压力容器生产单位1家、气瓶充装单位15家,气瓶检验3家。

(三)特种设备业务办理及案件查处情况:目前,全市新增特种设备356台,年审特种设备801台,受理开工告知198份,共办理特种设备各类违法案件51起,共计处罚金额70万元。

(四)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全市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1家,气瓶检验单位3家,共持有各类检验员证52本、检验师证14本、无损检测资格证13 本。到期定检特种设备1420台,压力管道8922.3米,气瓶检验5507只。新装或改造监检设备503台,压力管道7296米,下达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46份。

(五)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目前,我市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措施有力,切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工作。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首先是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列为市政府20项重点督查工作,并下发文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辖区责任,实行重点督查,按时听取市安委办的工作汇报,听取市局领导的补充汇报;其次是结合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市政府分管领导就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落实县区政府“一岗双责”制度。同时,上报省局《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导 “一岗双责”备案表》。二是市局、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首先是向市、县两级政府进行汇报,主动积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落实政府辖区领导责任;其次是召开工作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市局领导与各县局、分局签订《责任状》,县局主要领导与干部职工签订《责任状》,进一步细化责任,形成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年初制定检验计划,市局领导与中心签订《责任状》,并监督检验计划的执行,实现检验“三确认”全面覆盖。

(二)强化监督,明确责任,充分落实特种设备各方责任主体。一是各县局、分局分别与辖区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并监督执行,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其它工作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按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签订两书438份。二是制定2011年工作要点,下发检测中心,各县局、分局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工作。三是督促中心严格按照检验计划执行。目前共检各类特种设备1923台(其中定检设备1420台,新装或改造监检503台)。四是上下联动,严格把关。年审、注册、开工告知等工作由检测中心、各县局、分局、市局特设科共同把关,对存在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使用单位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严把准入关,强化过程监管。五是实行督查,强化落实。六是积极与省局请示汇报,理顺监管辖区责任。向省局提出书面请示,请求将小湾电厂原由大理州局负责监管检验的特种设备划归我局,便于监管、便于辖区责任的落实。七是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和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印发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协管员管理办法》。八是进一步规范考试机构行为,保证考试机构工作质量,制定了《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机构整顿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考试机构。九是积极探索特种设备“一网四定”监管机制。绘制区域监管地图,落实监管责任,明示监管设备分布,突出重点设备监管。十是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及部署救援演练:完成预案起草,并下发文件征集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计划部署永德县质监局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方案正在审核中)。编印临沧市特种设备预警通报2期,转发省局预警通报4期。十一是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试点工作:选定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华能漫湾电厂、云县幸福糖业公司三家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试点对象,制定试点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现已完成试点工作。十二是落实“一会四书”制度:全市共采用“一会四书”向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报告特种设备重大隐患问题7次,召集特种设备安全分析会 5次。重大隐患上报内容涉及企业 5户,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5户,整改率100%。十三是严格执行“月汇报、季报告、年考核”制度,共向市安委会月汇报材料十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三期。

(三)精心组织,严格监察,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一是开展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专项行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和“摸你黑”、“六月安全月”、“七一”、“中秋”及中共临沧市第三次党代会期间,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容易出事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关键环节等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开展重点整治,确保安全。同时强化安全职守和节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政令畅通,便于及时处臵各类突发事件。二是结合“双打”行动,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液化气瓶充装使用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行动。共检查特种设备167户,设备453台,气瓶492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9份,立案查处44件。三是开展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摸底调查,为下步大型起重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打下基础,我市符合上报条件的大型起重机械有8台,涉及使用单位2户。四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2011年临沧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和《2011年临沧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并组织全市企业悬挂宣传横幅,全市共设立咨询宣传台9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咨询50余条,悬挂宣传口号标语40余条。五是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 54户,检查各类电梯 177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7份。六是开展气瓶充装及检验站专项治理工作,共对辖区11家液化气充装站、1家乙炔气站、3家氧气充装站及3户气瓶检验站开展检查工作,共提出30条整改意见,并限期要求企业整改落实。七是安排开展学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与省局特设处要求开展多功能蒸汽灶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开展,已对39所中小学校实施检查,未发现使用隐患设备的行为。八是按照各级政府及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查出一般隐患69项,其中已整改69项,整改率达100%。

(四)积极开展其他业务工作。一是为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充实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采用委培及参训等方式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全年共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班1次,培训学员57人,其中新取证人员30名。参加全国和全省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业务培训5期,共选送人员20参训。协助协会举办特种设备取证培训班6期,共计培训学员 405人,通过考核并颁发证书397 人。二是清理更新在用设备数据库,完善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监管,数据清理完成90%左右;三是严格把关。对新安装的设备依照相关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关,经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到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清除安全隐患。 四是组织开展“四亮四评”活动,亮化科室职能职责及办事流程;五是配合相关科室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部分领导、职工对安全形势认识不足,对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以及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有麻痹和大意的倾向,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不适应;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宣传不到位,宣传的形式、方法单一,宣传的面不够广泛深入,未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促进工作开展。三是体制机制还不适应。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没有形成一套运转有效、切实可行的体制和机制。四是人少事多,投入不足,设施装备、服务能力不适应。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有待完善和修订,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技术基础薄弱,监管能力不够,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六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还不够明显。七是动网数据准确率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八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条件没有达到规定要求。

四、2012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专项工作成果。以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两个专项工作为契机,全面履职,严格执法,强化现场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各类违法案件,确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遏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主动向市安委办汇报,争取市安委会下发《临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县、区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领导“一岗双责”,加大对本系统内部特种设备安全领导监管、检验“一岗双责”考核并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强化现场监察力度,继续开展“两书”签订工作,落实企业第一主体责任。三是与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各县局、分局建立监察、督查、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沟通,政令畅通,严格把关,严格监管,严格检验,确保安全。四是进一步落实“一网四定”,实现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选好、配好特种设备安全乡镇协管员,全面实现“一网四定”,并适时对此工作进行考核。

(三)继续开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安全检查工作,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共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继续组织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设和预案修订工作,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应急救援和处臵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四)完善监察体系建设,提升监察队伍整体形象。一是争取条件组织监察人员到外地州或外省学习考察,二是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交流学习会,以会代训,提高安全监察队伍的素质。二是加强监管,积极帮扶协会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前辅导工作,严把培训考核质量,从源头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三是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市政府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四是加强“三位一体”机制落实。

(五)继续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职能服务。正确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以法律为准绳,安全为底线的工作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帮扶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思想,在为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提供星级般的职能服务。

(六)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和渠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并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对严重忽视特种设备安全、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提高全社会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继续督促考试机构细化整改方案,分阶段投入整改,逐步达到四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条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四篇:福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预案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2018年 6月

目 录

1 总则 .......................................................................................................................................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工作职责 ........................................................................................................................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

3.1预防 ................................................................................................................................3.2预防措施 ........................................................................................................................3.3预警分级 ........................................................................................................................3.4事故分级 ........................................................................................................................3.5事故报告 ........................................................................................................................4 应急响应 ...............................................................................................................................

4.1响应行动 ........................................................................................................................4.2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4.3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4.8新闻发布 ......................................................................................................................4.9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

5.1善后处理 ......................................................................................................................5.2事故调查报告 ..............................................................................................................5.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

6.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4资金保障 ......................................................................................................................6.5监督检查 ......................................................................................................................7 附则 .....................................................................................................................................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辽宁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臵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涉多个领域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

(3)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臵;

(4)国家质检总局或省政府责成处臵的特种设备事故。

- 1

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和指导全省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建立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专家库。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指南。 (3)视情况,提出组建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现场应急指导协调组建议。

(4)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督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臵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政府及领导重要指示;负责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

财务审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执法督查处:负责执法检查和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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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3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III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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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5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臵,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在15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单位及时间、地点;事故设备有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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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的相关工作。

4.3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 质监部门现场处臵工作 :

各级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①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臵的方案。

②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保护。

③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④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⑤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质监部门应协助进行的现场处臵工作:

各级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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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7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4.8新闻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质监局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省质监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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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6.2技术储备与保障

(1)省质监局负责建立全省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臵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当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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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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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须知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办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其中大型电站锅炉、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高压水晶釜、客运索道的使用登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五、办事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卡(从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

2.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目录;

4.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证书;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1)、电梯:(TSG T5001—2009 第八条)

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

(2)、起重机械:(TSG Q5001—2009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压力容器:(TSG R5002—2013 第二十九条)

a、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b、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c、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应当提供与产权使用者签订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

(4)、锅炉:(国质检锅【2003】207号)

a、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b、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d、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注:办理下列锅炉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第a、b项文件

(a)、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b)、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c)、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度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

(5)、压力管道:(TSG D5001—200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度的压力管道)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登记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具体的使用登记程序见相应设备的使用登记办法、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办理期限

(一)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一般应当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多的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变更、报废

(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八、收费依据

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劳锅〈1995〉15号、赣价费字〈1995〉第26号、赣财综字〈1995〉49号)文件、赣价行字<1996>62号、赣财综字<1996>113号)文件。

九、办理地点:

九江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质监局窗口

联系方式:

电话:0792-8983427

地址: 长虹大道32号

十、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2-853562

3十一、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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