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2023-01-05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 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增强各科室、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中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以考核为手段,使各科室、各部门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促进中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在中支党委领导下,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对中支各科室、各部门量化管理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中支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中支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内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人员为纪检监察干部。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上级行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用指标加以量化,以此作为考核各科室、各部门的标准。

第四条 考核对象和方式。考核对象为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科室、各部门,重点是考核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工作按自然进行,与绩效考核工作同时进行,由中支纪委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上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制度和规定、部署和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科室(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结合基层人民银行实际,健全和完善各种机制、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范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按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制度,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认真开展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

(七)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切实把好进人和用人关,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八)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九)落实责任制追究的情况。

(十)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自查。半年、年终由各科室、各部门对照“量化考核表”,实事求是地对本科室、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量化考核表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上报中支纪委。

2、日常考核。中支纪委以各科室、各部门日常上报资料的时间、内容、质量、效果等为依据,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检查考核。中支“量化考核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分别于上、下半年对中支各科室、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现场检查主要是查看被检查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研究部署工作情况的反映、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和工作记载、有关制度规章等。

每年年终,由中支纪委派员参加各科室的科室总结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七条 考核评定。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A(90分以上,含90分)、B(89分以下,含89分)、C(80分以下,含80分)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纳入中支绩效考核。对当年考核结果为C档次的科室或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其科室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凡在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对被考核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均降一个考评等次。

(三)在考核中,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条例》处理。

第八条 对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因未认真落实责任制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

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提高江南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江南公司的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实行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负责的有效措施。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 指导思想和原则

2.1 建立、完善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规定。

2.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江南公司党政正职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部门正职为所在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原则; 2.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原则; 3.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5.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原则; 6.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考核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江南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教育,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

3.不断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把教育防范和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行业作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支持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保障其履行职责。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和支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信访办结率不低于90%。

6.严格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违纪问题不包庇、不袒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7.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应制定有相应的创建规划和措施。

第四章 考核的对象

第七条

凡与江南公司党委签订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状的公司各部门均属考核范畴。

第八条 江南公司领导班子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江南公司各部门党政领导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江南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江南公司党委书记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对集团公司党组负责。

第五章 考核的方法

第九条 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公司自查自评与集团公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对照本办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考核评分表》,每半年对本公司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报告应分别于每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不能按时上报请提前向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报告。

2.在集团公司党组统一领导下,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牵头组织若干考核小组于每年7月、12月对各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或检查。参加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以及有关单位党委(组)、纪委负责同志。在自查、抽查或检查的基础上,集团公司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年末根据年中、年末考评情况评定考核分数和提出考评意见。对综合评定成绩较好的单位,公司党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合格的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条 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定量考核。将考核指标分为七大类,每大类设定若干项,每项设定相应的标准分数和扣分标准。考核得分为每项考核分数之和,每一大类各小项扣分相加数大于该大类标准分,则该大类以零分计。

2.定性考核。对考核内容中的非定性项目,采取定性考核的方式。主要由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问卷调查、走访了解等方法综合评定。

第六章 考核的标准及奖惩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的为“良好”; 得分在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得分在65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奖励与惩罚。

1.具体奖惩办法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该年内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由领导班子集体写出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调整该单位领导班子;该年内考评等级为“不合格”,责令党政正职、纪委书记辞职或对其免职。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江南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的事项据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办的,酌情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酌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收、审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对办案人员、对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酌情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去党内职务;包庇、纵容的,酌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或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

组织处理主要包括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使用、责令辞职、免职等。

第十六条 各种先进是指授予的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各类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及其他有关配套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田湾镇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我乡富裕文明生态和谐乡村建设,根据县委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以各责任单位自查报告为参考,根据《田湾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内容》的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检查评分,总分100分,各项扣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每项目标任务必须把工作做实,并提供文字依据,做了工作而无文字依据的不得分,各村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按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乡直单位负责其反腐倡廉工作,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村、乡直各单位要进行年终自查。年终自查总结必须于12月15日前报送乡纪委。

(二)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责任单位年终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年终检查考评,并根据年终检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三、档次评定

优秀:综合考评在96分(含96分)以上为优秀; 良好:综合考评在80-95分为良好; 一般:综合考评在60-79分为一般;

不合格:综合考评在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时间

年级考评时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田湾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田湾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

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不少于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缺一项扣5分,少一次扣2分。(15分)

2、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和经费有保障,缺一项扣2分。(5分)

3、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各村各种组织健全,工作、活动开展正常;重要事务坚持“四议二公开”制度;各项制度完善上墙;档案资料归档完整;村监委具务“六有”标准;(共20分,每项4分,缺一项扣4分,不完善酌情扣分)。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和法纪法规,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从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先进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活动,全年至少开展四次;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各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年内不少于2次。无方案或计划扣5分,活动少一次扣2分。(10分)

5、严格执行廉洁履行职责各项规定,巩固各项清理成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主要领导本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班子成员(含单位中层干部、小组长)本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评定为一般;一般党员干部本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的,每人次扣8分。违纪案件本年度未结案的,次年执行。缺一项制度内容扣2分;违反规定出现一次扣2分。(20分)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严肃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并落实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未落实一项扣3分,落实不到位一项扣2分;违反规定一次扣3分。(10分)

7、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规定无具体措施扣1分,出现违规问题一次扣1分,未完成1项任务扣2分。(10分)

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办或协办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规定无具体措施扣1分,出现违规问题一次扣1分。(5分)

9、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文化资料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未完成一项扣2分;迟报一项扣1分,缺报一项扣2分。(5分)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抓好驻地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驻地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按照驻地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所明确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逐项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所属责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本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特殊情况将组织专门考核。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驻地办与专监及其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小组每月将对照《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廉政建设考核表》的要求,逐项打分,量化考核。

2、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廉政建设考核表》,考核意见报北京港通路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审定。

3、考核采取量化计分制,考核内容列14项工作指标,累计分值100分,并划为优秀(95—100分),良好(80—94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评分标准按《廉政建设考核表》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关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经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凡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合格”的个人,取消所有年终奖励,并由不合格人员向驻地办廉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说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对责任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司法追究的,根据情节扣减或取消处理者年度目标责任奖。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廉政文化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办发[~]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含党委、政府所在机关),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含部门、单位机关),大中镇各社区。

二、考核原则

1、分级考核。市纪委、监察局考核市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所在机关);市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含部门、单位机关),各镇党委、政府考核所属部门、村和企业。

2、分项考核。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由市级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区工委、市民政局、大中镇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由市妇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学校工作,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由市委企业工委、总工会牵头负责;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牵头负责。

3、分值考核。廉政文化建设每半年考核一次,年中考核分值占40%,年

.终考核分值占60%。考核总分计100分,其中:领导重视程度和社会效果评价为共性部分,分别占15%;“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为个性部分,分别占70%,有相互交叉的个性部分,考核分加权平均。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程度(15%)。

成立领导小组3分;建立并执行联席会议制度3分;制定实施意见3分;分解工作任务3分;细化活动方案3分;落实活动经费,每投入2000元加1分。

(二)“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分别占70%)

1、廉政文化进机关。(1)环境方面:在机关大门处悬挂正冠镜2分,张贴(设置)廉政提醒语(牌)2分,编辑廉政文化橱窗板报全年不少于3期6分。(2)活动载体方面: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全年4次4分,举行廉政文化主题演讲5分,组织党风廉政知识竞赛5分,开展廉文荐读活动6篇6分,征集廉政格言,机关人员每人一条5分,选唱廉政歌曲不少于3首6分,实行机关干部廉政承诺4分,树立廉政典型不少于3人6分,开展警示教育全年不少于1次5分,集中观看廉政影视片不少于4部4分。(3)强化监督方面:推行政务公开2分,实行挂牌上岗2分,组织机关内部作风问题明查暗访不少于6次6分。

2、廉政文化进社区。建立廉政文化景点10分,竖立廉政警示栏8分,编辑廉政宣传橱窗全年不少于4期8分,张贴廉政宣传画6分,设立廉政书报专柜6分,举办廉政书场6分,放映廉政电影全年不少于2场8分,开展廉政文艺演出全年不少于1场8分,选聘社区廉政监督员不少于10

人10分。

3、廉政文化进家庭。向科级领导干部家庭发放倡廉公开信5分,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5分,签订科级领导干部“廉洁家庭承诺书”5分,发放廉政对联8分,开展“廉洁家庭”创建活动10分,评选并宣传表彰“廉洁家庭”10分,开展征集治家格言活动5分,举办“家庭助廉”征文竞赛8分,开展“廉内助”典型教育与“贪内助”警示教育8分,编排廉政家庭文娱节目6分。

4、廉政文化进学校。召开“敬廉崇洁”主题班(队)会8分,开展向当干部的父母“谏廉”征文活动8分,举行廉政故事演讲比赛8分,举行廉政知识竞赛6分,举办廉政板报评比6分,开展倡廉童谣、道德儿歌征集活动6分,举办廉政文艺演出8分,撰写廉政影视片观后感6分,组织到廉政基地接受教育6分,借助校报校刊、校园网站、广播、班级板报等阵地,开设廉政专栏、专题、网页等8分。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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