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教案

2023-05-30

作为一位不辞辛劳的人民教师,通常需要准备好一份教案,编写教案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教材的重点与难点,进而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教案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教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教案

幼儿语言互动培训教案:送礼物

训练目的:

1、 通过老师与孩子一起参与,让孩子了解故事的内容。

2、 通过帮助企鹅送出礼物的过程,让孩子说出自己送出各种礼物的理由,进而锻炼孩子的说话能力。

活动过程:

一、 出示好看的动物图片,引起孩子兴趣

1、 你们知道他是谁?

2、 小企鹅要送小熊礼物,你觉得小熊会希望收到什么礼物。

二、 播放课件,欣赏故事(画质优美,内容调理清晰的PPT)

1、 在播放课件中途,根据故事的剧情,由老师或者家长们提出思考问题。

问题1:企鹅准备的是什么礼物?为什么要为小熊准备这份礼物?

问题2:礼物怎么会不见的?

互动环节:

老师或者家长们请孩子表述PPT播放的故事具体讲了件什么样的事? 如:小企鹅准备了一份在夏天很不错的礼物——冰块,但夏天天气太热,小企鹅把冰块装用进木箱里,冰块是会很快就融化的,这样礼物就不见了。

三、孩子自由表达互动讨论时间:

1、企鹅精心准备的礼物,小熊却没有收到,企鹅很难过。谁来帮帮企鹅,告诉他在下个非常炎热的夏天去看小熊可以带些什么。

2、如果企鹅还是想送小熊冰块的话,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使冰块不溶化,让企鹅顺利地把礼物送到小熊手里。

总结:小朋友为小企鹅想了很多的办法,帮助小企鹅解决了送礼物的难题,小企鹅非常感谢大家。如果以后你的朋友也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我们也像今天一样开动脑筋想出办法。

以上教案仅供对此感兴趣的老师与网友们参考,主要是通过讲故事与互动的性质,引起孩子对“想办法成功送礼物”问题的思考,进而组织语言表达出来,来锻炼还思考与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篇:教师语言文字培训工作总结

回顾一年的经历,我校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方面认真贯彻和落实了各级下达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以素质教育为载体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穿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及考评、考核等环节中,我校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本学期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如下:

一、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我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和汉字书写的规范化,并把它和履职考核挂钩。学校的分管领导和语言文字规范领导小组的成立,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精神,组织了教师普通话培训。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布置任务,增强了全校教职工搞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为推进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中

(一)普及普通话

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把推广普通话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中,学校要求所有教职工必须用普通话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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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工作的重视,大大提高了我校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宣传与活动

(一)学校加大了学习的宣传力度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文件精神。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增强全体教职员工语言文字的法规意识,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地位和认识水平。学校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现代化水平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文化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动了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使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得以顺理成章地开展。

(二)学校领导率先示范,积极带头

我校采取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对未达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校园的所有场合用普通话,提倡用字规范,在学校的公共用字中不写繁体字、已被废弃的简化字,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取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营造了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依靠制度,严格规范。在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讲课、师生问答、讨论必须用普通话,要求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在校园里对话、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严格要求教师规范板书,一律不准在课堂上书写草书、繁体字及国家已废止的简化字,避免错别字,并将之通过教案检查、课堂测评给出成绩纳入年终履职考核的范畴。及时纠正学生作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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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语言文字培训材料

西寺庄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校内培训材料

一、有关数字使用的几个注意点

(一)年份一般不能省写。如“2007年”不能写成“07年”。

(二)年份如用“二○○七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语全角字符“O”。

(三)含有日月简称的事件、节日等的名称,以及农历月日都应该用汉字数字。如“五四运动”“正月初三”“八月十五中秋节”“„一二•九‟运动”“五一劳动节”。

(四)概数一律用汉字表示,而且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使用顿号。如:“三四天”、“七八十岁”,不能写成“

三、四天”“

七、八十岁”,更不能写成“

3、4天”“

7、80岁”。

(五)用“几”“多”“余”“上下”“左右”表示约数时,必须使用汉字。如“三十几岁”“二十多天”,不能写作“30几岁”“20多天”。

(六)数字竖排时,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如产品型号、代号等),应一律使用汉字。

(七)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八)一个阿拉伯数字占半个汉字的位置。如“3”“52”,不能写成“3”“52”。

二、汉语拼音注音的正确使用

(一)不能写成英文字母。如:ɑ、ɡ、ü不能写成a、g、v。

(二)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写;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三)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如“请讲普通话”,应写成“Qinɡjiɑnɡputonɡhuɑ”。

(四)姓名的拼写方法

姓名是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的。拼写时姓和名分开拼写,每个部分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如无必要,可以不标注声调符号。

例如:“龚自珍”应拼写成GonɡZizhen, “欧阳修”要拼写成OuyɑnɡXiu。

(五)地名的拼写方法

各地的地名牌和交通指示牌应该标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不得用英文字母和其他外文拼写。标牌上的拼音字母一律大写,不标声调。

地名往往分成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拼写。例如“云南省”,应将专名“云南”和通用名“省“分开,即拼成:Yunnɑn Shenɡ。如“牡丹江”应拼做Mudɑn Jiɑnɡ。当通名变成专名的组成部分时,要与专名连写,如“牡丹江市”中,拼成MudɑnjiɑnɡShi。再如“中山南路”,应拼写成:Zhɑnɡshɑn

2 Nɑnlu。

三、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一)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

4.序号如加括号,如

(一)、(1)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二)时间的表示方法

表示时间时,在时与分之间应用“︰”。如:8时30分,应写成“8︰30”;如:8时至11时20分,写成“8︰00~11︰20”。(在插入中找)。

(三)六角括号“〔

〕”的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六角括号“〔

〕”,而不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如:苏教办〔2004〕5号。

(四)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如:2004年3月~5月。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也不应是两短横“——”。

在电脑打印破折号时有时显示的是两短横“——”,这时可把其字体改成黑体字,即可显示正确的破折号“——”。

(五)省略号与“等”“等等”不能同时使用。

四、书写顺序

横行的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竖行的排列由上至下、由右向左。

(一)中文和拼音一起使用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企业的名称、招牌,产品的包装、说明和广告中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正确、规范,并与汉字同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二)中文与外文一起使用的规定

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五、社会常见错别字(括号内为错字)

装潢(装璜)

螺丝(罗丝)

豆腐(豆付)

渔具(鱼具)

照相(照像)

木材(木才)

零售(另售)

鸡蛋(鸡旦)

橘子(桔子)

部署(布署)

座位(坐位)

荤菜(晕菜)

受理(收理)

篮球(兰球)(蓝球)

副厂长(付

4 厂长)

基围虾(鸡尾虾)

哈密瓜(哈蜜瓜)

三部曲(三步曲)

六、易用错的近义语

接收——接受

佩带——佩戴

启用——起用

反映——反应

化妆——化装

分辨——分辩

终身——终生

相——象——像

七、易写成繁体字或异体字的字

长、车、军、鱼、国、购、高、回等;原、餐、整、考、舞、面、圆、重等。

第四篇:语言文字培训内容1

2016年秋博艺学校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培训

—————学习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语言文字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工具,是信息和文化的重要载体,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今天我们学习语委会下发的文件。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二、学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一条 为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适时发布相关公益广告,增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每年9月为本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用语; (二)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

(三)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主持、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和话剧的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和有声电子出版物的用语;

(四)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的服务用语;

(五)各类会议、展览及其他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工作用语。 第十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达到以下等级标准: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省、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

(二)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其中教师及管理人员为二级乙等以上,汉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以上,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以上;

(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中中文、外语、文艺、传媒、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为二级甲等以上;

(四)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其中省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为一级甲等;

(五)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为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

前款规定的人员经普通话水平测试尚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应当分别情况对其进行培训。 第一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岗位,新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

第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确需使用方言或者保留、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

招牌中含有手书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明显位置配放规范汉字的招牌。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编辑、记者、中文字幕制作人员、校对人员及誊印、印章、牌匾、广告制作业文案工作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省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证书。 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工作,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国家机关、学校、大众传媒、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状况。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三、学习《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

(二)组织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的宣传活动。

(三)加强语言文字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宣传阵地,加强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及时交流信息,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分组讨论

以年级为小组进行讨论学习,各参会教师积极研讨所学内容,更好地理解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在研讨过程中提升了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以及自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总结

第五篇:年教师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中科幼教幼儿园

2018年教师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掌握和使用普通话是每个幼儿教师必备的基本功之一。为全面提高我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保证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从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提高我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规范我园教师的教学语言,使教师能用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学和交际,形成一种自觉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二、培训对象

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

三、培训步骤

1.启动阶段(8月1日-10日):幼儿园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2.

培训学习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组织培训,集体学习、自学自练、组织测试,促使教师自觉学习并运用普通话。

3.检查达标阶段(10月至11月):组织教师参加园内语言文字比赛活动,检测教师运用普通话的情况。

三、培训方式

以业余自学为主,9月中旬将组织教师参加德州市的集中培训2天。

四、组织领导

1、对幼儿教师普通话进行培训和考核,是加强幼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培训、考核取得实效,我园将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并成立相应组织,督促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争取人人达标。

2、本次培训达标活动,既是一次学习提升的过程,也是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我园将以培训与展示活动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自学自练、比赛表演等多种形式,促进本园教师专业成长。

3、我园将结合常规教学管理,加强对上课用语的管理,通过不定期听课活动,检查教师普通话使用情况,并把用普通话教学列入对中、青年教师的业务考查内容,并做为评优条件之一。

4、普通话水平未达到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教师,我园将进行重点培训,督促其尽快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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