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

2023-01-19

第一篇:防御台风灾害工作预案

长海县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3.2 Ⅲ级台情预警 3.3 Ⅱ级台情预警 3.4 Ⅰ级台情预警 3.5 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1—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2 工作职责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 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5 灾后自救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8.

2预案实施时间

—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御台风,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大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长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全县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组织指挥、协调、宣传、抢险措施、灾后重建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原则。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1.4.2 坚持防救并举、以防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台风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1.4.3 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

—3— 点,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灾害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4.4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台风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1.4.5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有关部门及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作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4.6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台风及水情、雨情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

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实施预案。

2 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2.1 自然地理

长海县位于辽东半岛东侧的黄海北部海域,由142个岛屿和礁砣组成,海岸线长358.9公里,陆域面积为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7720平方公里,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同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征。台风是境内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台风中心经过时平均风力可达7—9级,最大12级,并伴有大暴雨。

2.2 社会经济及地理位置

长海县辖2镇3乡,总人口7.5万人。大长山岛镇位于里长山列岛北部,南距小长山乡2.5海里;小长山乡位于长山列岛腹地,北邻大长山岛镇;广鹿乡位于长山列岛西部,东距大长山岛

—4— 镇14海里;獐子岛镇位于长山列岛最南端,东与海洋岛相对,北与大长山岛、小长山岛相邻;海洋岛位于长山列岛东南边陲,东与朝鲜半岛隔海相望,西与獐子岛相邻。作为以渔为主的水产县,渔业既是传统产业和基础产业,也是支柱产业,主要有海洋捕捞业、海水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为渔业配套服务的港口工业及港贸业,

一、

二、三产业比例为71.5:6.4:22.1。近年来,海岛旅游及相关产业方兴未艾,呈迅猛发展之势。

3 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根据台风运动位置和预测路径、气象部门对台风预报和预警级别及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将台风汛情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3.1 Ⅳ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Ⅳ级台情预警

3.1.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消息,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1.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7—8级,内地6—7级。

3.1.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99.9毫米)。

3.1.

4台风(热带风暴)预计将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2 Ⅲ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Ⅲ级台情预警

3.2.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

—5— 号为黄色。

3.2.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8—10级,内地7—8级。

3.2.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2.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或接近我县区域。 3.3 Ⅱ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Ⅱ级台情预警

3.3.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3.3.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0—12级,内地8—10级。

3.3.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250毫米)。

3.3.4 台风(热带风暴)将进入我县区域。 3.4 Ⅰ级台情预警

具有下列情况中的两种,属Ⅰ级台情预警

3.4.1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3.4.2 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影响我县风力为沿海12级以上,内地10级以上。

3.4.3 气象部门预报我县未来24小时雨量达特大暴雨(250

—6— 毫米以上);水文部门预报我县沿海潮位将接近历史最高潮位。

3.4.4 台风(热带风暴)进入我县区域。 3.5 紧急防台期

当发生Ⅱ级、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汛情预测情况,经县应急委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台期”。

4 可能灾害分析及防御重点

4.1 Ⅳ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1.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我县沿海海面将出现较大风浪,出海船只容易出险;沿海局部台筏和养殖设施容易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等有可能出现局部涝灾,农业大棚出现险情。

4.1.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沿海养殖、高空设施、农业大棚安全,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等。

4.2 Ⅲ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2.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沿海海面风力较大,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容易出险;局部海堤可能受损;电力、通讯等线路可能受损;受降雨影响,部分低洼地、县镇区地势较低地段可能被淹;受大风影响,高空设施可能会出现险情;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受到一定损坏。

4.2.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安全,建设工地、海堤、高空设施

—7— 安全,电力、通讯等线路安全,农村低洼地及县镇区低洼地段安全,城镇基础设施和绿化安全,交通通畅等。

4.3 Ⅱ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3.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海上作业人员和船只在避风过程中出现险情;局部海堤、部分港口受损;低洼易涝区遭受涝灾,城区部分地段受淹;公路水毁较严重;电力、电信、广电线路损毁较严重;危房易倒塌,城镇基础设施受到较大的损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胁,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4.3.2 防御重点

保障海上作业人员、船只及沿海附近村民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电力、通讯、供水等线路和城镇基础设施安全;组织疏散和转移低洼地区、危房户居住人员及学校、商业网点等场所的聚集人员;组织企业进行物资转移和防涝。

4.4 Ⅰ级台情预警可能发生灾害及防御重点 4.4.1 可能发生以下灾害

低洼地区全面受淹;发生海难或交通事故,并有沉船可能;水利工程及海堤、港口损毁严重;电力、通讯等线路部分倒杆、中断;房屋受损,有相当数量的物资仓库、厂房进水;各行各业均遭受严重损失,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4.4.2 防御重点

组织水利、电力、通信、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进行防涝;

—8— 保障主干道路和通信畅通;全力转移、抢救灾民;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防止人员伤亡。

5 指挥系统和职责 5.1 指挥等级

5.1.1 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值班、协调。

5.1.2 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到岗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到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5.1.3 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县防指总指挥或副指挥负责指挥。

5.1.4 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指挥。

5.1.5 当进入紧急防台期时,由县应急委领导主持指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指挥。

5.2 工作职责 5.2.1 总指挥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统一指挥本辖区防台防汛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通知。

(2)贯彻“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9— 的方针。立足于防大灾,部署防台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到防台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三落实”。

(3)遇强台风或因强台风引起特大暴雨等可能出现较大灾害情况时,要全县掌握灾情,研究对策,指挥抗台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灾后组织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灾,修复损毁设施,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稳定,重建家园。

(4)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口岸等部门组织加固海堤、港口和保护养殖设施工作,不断提高防台抗灾能力。

(5)负责防台、抢险救灾的指挥,主持防台工作会议,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抗台抢险命令。及时向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台情、灾情和应对措施。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请示上级调派物资、人力支援抢险。

5.2.2 副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险联络工作。

(2)负责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 (3)负责防洪工程抢险。

(4)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等后勤保障。 (5)负责企业进行防台、抢险救灾。 5.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5.2.3.1 县人武部

—10—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调驻岛部队参加全县抗台抢险,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3.

2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向上争取工作。

5.2.3.

3县教育局

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增强防灾意识,做好全县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和学生、工作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5.2.3.

4县公安局

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查处破坏防台设施案件;维护防台期间交通、抗台抢险秩序,确保防台期间防台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2.3.

5县民政劳动保障局

组织协调全县台风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协助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台风灾害损失情况,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准后,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2.3.6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防台防汛和抢险救灾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

—11— 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5.2.3.7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县镇区公用设施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组织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协助做好危旧房、临时工棚内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县镇区居民、道路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8

县交通口岸局

负责做好交通口岸设施的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海上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损毁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工作;负责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工作。

5.2.3.9 县农林水务局

做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台风有关资料和抗台抢险方案;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修复损毁的防洪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防台抢险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应急调拨安排;负责统计全县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0 县海洋渔业局

负责全县渔业防台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船只的储备工作;加强渔业防台各项措施的检查,台风来临

—12— 前及时通知并组织近海与沿岸作业船只进港到岸避险,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对渔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5.2.3.1

1县外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并及时上报有关协调结果。

5.2.3.1

2县卫生人口计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组织落实好抢险救灾医疗突击队,确保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2.3.1

3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全县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2.3.1

4县广电中心

把握新闻导向,根据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台情、汛情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台知识宣传;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

5.2.3.15 县气象局

做好天气预报和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

5.2.3.16 县供电局

组织好防台救灾用电供应,负责所属变电站、所的防台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台风灾害损失情况。

—13— 5.2.3.17 网通、联通、移动公司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抢险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灾情统计并及时上报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18 县保险部门

积极开展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在台风来临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设备、物资等防范工作。

5.3 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5.3.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县应急委和上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防台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林水务、海洋渔业、城建、交通、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台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台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防台措施,落实防台物资和经费。 5.3.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防台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每年台前组织进行本地区防台检查,做好制度、人员、物资、通讯、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做好防台工作意见。

—14—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防台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3)及时了解并分析气象信息、水情、工情,根据批准的防御方案和抗灾条件,提出抗台、防洪、抢险意见,供县应急委和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

(5)做好防台信息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县应急委、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的工作部署。

(6)收集整理防台有关资料,认真做好防台工作总结。 6 预案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6.1 预案的组织实施 6.1.1 预案启动

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由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经县应急委批准,启动预案。

6.1.2 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单位联络员由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外经贸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广电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中国网通长海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海分公司、辽宁移动长海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6.2 预案的保障措施

为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调配,

—15— 进一步落实并完成以下各项措施:

6.2.1 人员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部门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救灾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先锋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抢险应急队伍和抢险应急分队,在灾害期间听从乡(镇)防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调遣。

6.2.2 物资保障措施

建立防台抢险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级分部门储备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险情灾情出现时能及时到位。

6.2.3 通信与信息报送保障措施

县联通、移动、网通公司要建立防御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并为防台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9890979

传真:89891119。灾害性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用防台抗灾指挥室,并确定联系电话。

6.2.4 卫生医疗保障措施

卫生医疗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

—16— 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防台防汛评估和奖励制度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村(社区)防台工作和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工作程序

7.1 Ⅳ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1.1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台风情况和气象部门对台风未来趋势预报,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发出“Ⅳ级台情预警”通知。

7.1.2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趋势预报及降雨等情况。

7.1.

3国家海洋局小长山海洋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监测,及时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潮型等情况。

7.1.4 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气象信息播报,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海上作业船只、沿海作业人员发送台风信息和做好避风准备的通知。

7.1.5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气(台风)动向,掌握台情动态,综合分析并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以及有关单位。

—17— 7.1.6 各乡镇政府、县交通口岸局组织对海堤码头防台安全进行再检查和再落实。各乡镇政府、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对在建工地、排水设施、危旧房、农业塑料大棚、养殖厂房、育苗厂房等安全检查。

7.

2Ⅲ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2.1 台风正向我县逼近,24小时内将可能影响我县,经指挥部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Ⅲ级台情预警”通知。

7.2.2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了解台情及防台准备情况,快速反应和传递防台信息(指令)。

7.2.3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城建、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行对重点企业及危旧房等方面的防台安全检查,对低洼易涝地区的重要物资、仓库、重点企业及危旧房全面做好物资、人员安全转移,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7.2.4 各乡镇政府及农林水务、城建等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随时泄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

7.2.5 各乡镇政府、县广电中心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抗台抢险及灾情等报道准备。

7.2.6 广电、供电、通讯等部门要组织“三线”检查维修,落实应急措施。

7.2.7 各乡镇政府、县海洋渔业局要组织好渔船进港避风、

—18— 沿岸工作人员进行撤离。

7.3 Ⅱ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3.1 台风在12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县,对我县有严重影响,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台情预警”通知。

7.3.2 县乡政府、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全部进岗,抢险应急队伍及预案明确的抢险机械在指定地点待命。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7.3.3 经县应急委同意,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抗台紧急动员会议。

7.3.4 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台情信息收录及上传下达工作,密切保持与各级防台组织机构、防台队伍的联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台抢险工作情况。

7.3.5 民政、教育、城建、农林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根据预案进一步检查落实防御措施,重点组织危旧民房居民和在校学生进行就地转移,做好在建工程等易受灾设施的安全再检查及措施再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低洼区防洪安全巡查与预警措施。

7.3.6 根据台风影响或可能影响程度,按照预案明确的撤离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有轻重缓急地着手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发生重大险情时抢险救灾组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抢险。

7.3.7 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抗台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工

—19— 作;各乡镇政府按照抗台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7.3.8 供电、通讯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防台单位用电与通信安全。

7.4 Ⅰ级台情预警工作程序

7.4.1 台风预测登陆时间6个小时,经县应急委批准,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台情预警”通知。

7.4.2 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随时组织召开台情、灾情分析会,决定是否采取非常手段,是否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队支援。

7.4.3 县乡政府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动员全体人员随时待命赶赴抢险救灾第一线,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7.4.4 组织动员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好异地转移安置点,在离台风登陆5小时前,全面完成易受灾群众与重点物资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7.4.5 低洼易涝区内的人员和企业、仓库、商场等物资转移实行业主负责制,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7.5 灾后自救

7.5.1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工作,向县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应急委报告,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防台预案。

—20— 7.5.2 各乡镇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组织撤离群众返家,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7.5.3 各乡镇政府及教育、民政、城建、交通口岸、农林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做好损毁设施修复加固方案的制定,做好防台调度,及时组织抢修灾后损毁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5.4 各乡镇政府及发改、民政、农林水务、经贸、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生产资料的组织以及发放救灾物品、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卫生防疫、监测治理水情污染、清理农田等工作。

7.5.5 卫生医疗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发改、经贸等部门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各负其责,开展救灾工作。

7.5.6 各级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后及当年防台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5.7 每次台风过后,各级防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附则

8.

1预案更新及解释部门

—21— 本预案由县农林水务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

第二篇:如何理解台风灾害的防御?

2012年第15号台风“布拉万”的中心23日05时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东南方大约180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有13级(3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65百帕。28日15时15分前后今年第15号台风“布拉万”在朝鲜西南(黄海南道)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2级(35米/秒),970百帕。22时50分前后,在朝鲜西北部的平安北道南部沿海再次登陆。

此次对台风的监测主要是利用气象卫星和气象雷达以及地面监测网。通过卫星云图可以清晰看到台风移动的实时状态,确定台风的位置,估计台风强度,监测台风移向和移速;当台风到达近海时,利用雷达可较准确地监测台风移向和移速、狂风暴雨可能出现的地区和时间等。预报员根据探测所得到的数据和各种物理量图表,通过科学的综合分析,得出台风可能登陆的地点和时间以及影响区域,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放台决策依据,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警报或紧急预警,尽量大可能减少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

台风预报,一是未来台风移动方向和移动速度,称为台风路径预报;二是未来台风强度(中心气压)、风力、风速预报,一般称为台风强度预报;三是台风带来的风雨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报,一般称为台风影响预报。

近些年来中国台风路径预报的总体水平阶级与国际先进水平。90年代初期以来,台风综合预报路径误差呈现逐年减小趋势,2009年,我国

24、48和72小时台风路径综合预报误差分别为1

19、205和299公里,优于日本和美国的预报水平。

台风预报方面。已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区域、省、市、县等5级联防的台风警报服务体系,借助于电视、手机、报纸、网络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分发各种台风预警信息和预警信号。各级政府根据气象部门发出的台风预警信息和防台预案,及时组织台风影响地区群众防台减灾,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极大地减少了台风造成的影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于台风的警报,直观的是从电视上的台风预警信号可以看出台风的程度。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在台风面前不管是政府还是群众,我们都应该做好防灾措施,把台风的伤害降至最低。

对于政府: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对于百姓:

1. 气象台发出台风警报后,不要到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或到海滩游泳,更不要驾船出海;外出的人应尽快回家。

2.住在大厦里的居民,应关好窗户,收掉阳台上的东西(花盆、晒衣架等);加固室外易被吹动的物体。

3. 市民应留意媒体播放、刊载的台风消息,并采取预防措施。 4. 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5. 船只应及时驶入避风港。

6. 台风袭来时,切勿靠近窗户.以免被强风吹破的窗玻璃片弄伤。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文件十五冶综字〔2011〕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

通知

各直属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国外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国有色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中色安〔2011〕1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度汛和台风防御工作,认真部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及值班、巡查、预报、抢险、报告等工作,做到逐级部署,逐级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单位要在汛期或台风来临前扎实细致地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筑施工重点检查现场排水、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施工用电、临时工棚等安全防护落实情况,严防汛情或台风引发坍塌等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排水系统、防洪设 1

施运行情况、边坡稳定性、爆破器材等危险化学品库房的防雷措施落实情况,严防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固定生产或办公场所重点检查厂房、办公楼及生活宿舍的稳固性及防雷或避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确保汛期排水、防雷、防台风措施落实。

三、加强值守,及时预警

根据排查情况,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及防御台风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应急措施有力、救援工作有效、转移安置有序。

要加强汛期和台风预警工作,随时关注当地气象信息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汛期和台风值班值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巡查,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上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险情扩大。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汛期通知抄送:喻副总、国内工程部、国外工程事业部、安全环保部。中国十五冶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印发 打字:王赛红校对:蒋佑松共印2份2

第四篇: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

为避免、减轻台风和暴雨灾害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根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为“注意级”信号,其含义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注意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渔排养殖人员做好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加固工作,海上作业人员应遵照海事、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做好避风准备。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为“戒备级”信号,其含义为: 1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做好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臵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

3.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4.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操作安全,视情况暂停作业。

5.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应遵照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立即回港或上岸避风;商船及海上作业人员应遵照海事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尽快到锚地或避风区避风。如在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为“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 2

阵风10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仍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4.会展、农贸市场以及滨海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应停止,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5.户外人员应关注台风和交通信息,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接触被风吹倒的电线,避免在外逗留;如有需要,可咨询民政热线12349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6.室内人员尽快做好各项防风措施,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臵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7.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8.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9.客船停航,所有船舶停止作业,择地避风;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如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4.会展、农贸市场以及滨海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停止。

5.户外人员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车辆应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放;如有需要,可咨询民政热线12349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应急电话求助。

6.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臵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7.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8.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9.客船停航,所有船舶停止作业,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如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请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为“特别紧急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4.会展、农贸市场以及滨海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停止。

5.户外人员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车辆应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放;如有需要,可咨询民政热线12349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应急电话求助。

6.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臵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7.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8.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9.客船停航,所有船舶停止作业,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如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请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避风。

六、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为“戒备级”信号,其含义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30毫米)。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全市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暴雨最新动态。

2.学校工作人员应关注暴雨预警信息,以便天气突然恶化时及时应变。

3.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关注降雨趋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雨措施,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5.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为“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 全市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暴雨最新动态。

2.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服从学校安排,学校暂停户外教学活动等,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户外大型文体活动暂停,旅游景点暂停售票,并对滞留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户外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行驶车辆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室内人员应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

6.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到安全区域暂避。

7.户外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到安全场所暂避。 8.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9.水库排洪河周边的人员应密切关注水库排洪预警信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八、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

(一)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3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70毫米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

1. 全市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暴雨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推迟上班(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已在室内工作的员工应做好安全防范;如果下班时预警信号仍在生效,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场所让员工暂避;已在上下班途中的员工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4.户外大型文体活动暂停,旅游景点暂停售票,并对滞留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户外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行驶车辆应开启警示灯,并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弃车逃生。

6.室内人员应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

7.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及时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

8.户外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到安全场所暂避。 9.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10.水库排洪河周边的人员应密切关注水库排洪预警信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1.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九、若台风和暴雨预警信号同时生效,请根据正在生效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等级,参照相应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后的防御指引,做好防御准备。

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预发布信息时,请分别参照台风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的防御指引,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十、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公众应关注台风、暴雨预警信息,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过程中作出的指挥和部署,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相互转告台风、暴雨预警信息。

十一、咨询、求助及报灾方式

(一)关于水浸、洪涝灾情及防洪防风抢险救灾等相关问题,可向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办)咨询、求助或报告,电话:83071111。

(二)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气象局,电话:12121,政务微博地址:http://weibo.com/szmb,http://t.qq.com/szmb121。

(三)关于学校停课等问题,可咨询市教育局,电话:82105639。

(四)关于交通事故、拥堵、封路等相关问题,可向市公安局咨询、求助或报告,电话:

110、83162933。政务微博地址:http://weibo.com/shenzhenjiaojing(市公安交警局)。

(五)关于公交运营调度情况,机场、港口、车站开放或关闭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交通运输委,电话:83228000。

(六)关于临时避难场所分布及开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民政局,电话:12349。政务微博地址:http://weibo.com/szsmzj。

(七)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渔船回港等相关事项,可咨询、求助或报告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电话:83949279。

(八)关于船舶、海上作业人员避风、海上搜救等相关事项的咨询、求助或报告,可咨询深圳海事局,电话:83797011。

(九)关于深圳湾公路大桥开放或封闭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口岸办,电话:83394325。

(十)关于建议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话:12333。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的咨询、求助或报告,可拨打市政府热线电话12345。

十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第五篇: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及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县教科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气象灾害事故现场。包括暴雨、雷电、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火灾及龙卷风、地震等。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长:岑志三(校长)

副组长:黄忠文(支书、政教主任)

龚星鹏(副校长)

陈远洪(副校长)

陈顺华(副校长)

员:岑树保(总务主任)

张应良(副政教主任)

陆明勇(副教务主任)

关金浪(副工会主席)

姚文开

张时仙

罗国恩

三、主要职责: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事故处理的各项任务。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节假日前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政教处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做。

6、学校要张贴安全教育警示标志,形成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五、现场指挥:

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由校长负总责,副校长、行政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即值周领导、值日教师、住校教职工值班。

六、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日教师、住校教职工值班、各班班主任、值周领导—校长(110、120、119)—教科局—县政府,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七、调查与结案: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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