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依法治国论文

2022-04-21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国际法与依法治国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国际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核,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是西部开发新格局的制度保障,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西部改革开放。因此,我们应以国际法治的思维、国际法治的要求充实和丰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内涵。

国际法与依法治国论文 篇1:

外交动态


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2018年12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特朗普向习近平和中国人民致以新年的问候和祝愿。特朗普表示,美中关系很重要,全世界高度关注。我珍视同习近平主席的良好关系。很高兴两国工作团队正努力落实我同习近平主席在阿根廷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有关对话协商正取得积极进展,希望能达成对我们两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都有利的成果。

习近平向特朗普和美国人民致以新年祝福。习近平指出,我同总统先生都赞同推动中美关系稳定向前发展。当前,我们两国关系正处于一个重要阶段。本月初,我同总统先生在阿根廷举行了成功会晤,达成重要共识。这段时间以来,两国工作团队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工作。希望双方团队相向而行,抓紧工作,争取尽早达成既互利双赢、又对世界有利的协议。

习近平强调,明年是中美建交40周年。中方高度重視中美关系发展,赞赏美方愿发展合作和建设性的中美关系,愿同美方一道,总结40年中美关系发展的经验,加强经贸、两军、执法、禁毒、地方、人文等交流合作,保持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与协调,相互尊重彼此重要利益,推进以协调、合作、稳定为基调的中美关系,让两国关系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和各国人民。

两国元首还就朝鲜半岛形势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习近平重申,中方鼓励和支持朝美双方继续开展对话并取得积极成果。
中俄两国元首互致新年贺电 中俄两国总理互致新年贺电

2018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总统普京互致新年贺电。

习近平在贺电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普京总统和俄罗斯人民致以诚挚的祝贺和美好的祝愿。习近平表示,即将过去的一年是中俄关系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两国都顺利完成重要国内政治议程,开启了中俄关系发展新时代。双方高层交往更加密切,政治互信日益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地方合作交流年”活动顺利开展,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民意基础更加巩固。双方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积极协作,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和世界和平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习近平指出,2019年是中俄建交70周年。我愿继续同你一道,引领双边关系和各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也互致新年贺电。
杨洁篪出席改革开放40周年国际法工作座谈会 并发表主旨讲话

2018年12月28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出席改革开放40周年国际法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题为《开创国际法工作新局面,服务改革开放新征程》的主旨讲话。

杨洁篪指出,40年来,我们广泛参与国际条约和机制,参加了几乎所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加入了500余项国际公约,运用法律和条约搭建广泛领域的合作平台,促进我国与世界交融发展、共同进步。我们始终高举国际法旗帜,倡导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体系,坚定支持多边主义,积极履行国际责任,成为公认的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杨洁篪说,40年来,我们在运用国际法保障和推进改革开放方面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我们始终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中大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同时尊重得到普遍认可、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研究和解决中国涉外法律实践问题,中国既在与世界的交融互动中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也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始终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定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正确义利观,决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始终坚持以国际法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坚持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搞双重标准。

杨洁篪强调,我们要深刻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对国际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开创中国国际法工作新局面。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将国际法工作融入国家发展规划,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好务。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涉外立法,更好适应和促进新一轮改革开放。要创新我国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等新理念在国际关系中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开辟新境界,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要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规则制定,充分运用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公平正义的内在功能,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要不断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的交流协商,注重发挥国际法专家智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国际法人才培养,提升国际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国际法与依法治国论文 篇2:

深化西部开放新格局的国际法治内涵及路径

摘 要:国际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核,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是西部开发新格局的制度保障,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西部改革开放。因此,我们应以国际法治的思维、国际法治的要求充实和丰富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内涵。在实践中要以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为重点,不断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拓展对外贸易,不断创新对外投资方式,研究并做好新时期国际法治路径规划,以创新性思维探寻深化西部开放新格局的国际法治建设。

关键词:全面开放新格局 西部大开发 国际法治

一、引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有四十余年,实践证明,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以习近平总书记核心的党中央在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下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我国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格局,努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努力驾驭“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

法治是全人类共同的发展信仰,推进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为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建立一个具有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的国际法治是中国在新时代更好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逆全球化潮流涌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不断有新的表现,以世界贸易组织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也面临各种严峻的挑战。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只有我们把握主动,化危为机、转危为安,以国际法治的发展理念为基础,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谋求中国繁荣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二、适行国际法治保障的必要性

国际法治是维系现代国际社会的基石,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举措,奉行国际法治理念,无论是从国家法治建设还是国际法治建设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际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核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全面 开放新格局必须要贯彻落实。全面开放不仅是指国家积极主动地扩展对外经贸交往能力,而且还是指放宽政策、放开或取消各种限制措施,积极发展开放经济。而国际法治在形成中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展过程不忽可视国际法治。

随着中国自身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之前形成的国际法治规则也需要时代的进步而作出变革,面对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旧的国际法治规则不能继续适用,而是应顺着国际经贸的发展规律作出新的改变,而且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也一直坚定地拥护和支持国际法治。

因此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需要我们运用国际法治的思维方式,提升运用国际法治规则的治理能力,将国际法治理念融入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每一项重大部署和决策之中。在国际法治治理中也要仍将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加快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化开放布局,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使之发展为创新性的国际法治规则,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高水平迈进。

(二)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的核心原则

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体系的核心,国际法治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创立一个适用规则和体系的框架,而是在于确立了法治治理的方法和路径,使各个国家积极投身于国际法治的改革和建设之中,不断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从而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全球治理体系如今正处于变革调整时期,国际形势的变化莫测使得国际法治能否维护全球治理成为所面临的挑战。近年来,中国对于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破了世界经济原有格局,使国际经济贸易进入新时期。对当前的局面,筹推进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局势,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并肩负起维护国际法治规则的重任,不仅提升自身的对外开放的法治建设水平,还在推进全球治理新格局的过程中为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

中国积极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的互利互惠合作,同时不断加大西部开放发展力度,加快推进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国际新格局。在这过程中势必签订更多地多方投资贸易协定,使得绝大多数国际利益转变成法律关系,所以中国要在国际法治治理中发挥负责任的大国担当,积极投身于国际治理规则的贯彻落实,借鉴并不断发展先进的国际治理法规,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深层次发展。因此,这个发展的过程正是中国推动国际法治的进步的过程,也是中国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为贯彻以国际法治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担当。

(三)国际法治为西部开发新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进程中必会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巨大变化,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最新修订的现行涉外法律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和规范外商管理的情况下,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这就是在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下及时作出的变革和修订。由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都含有“涉外”因素,制定与实施这些相关法规既要始终坚持全面开放的实际需要,又要严格遵循国际法基本规则、原则,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国际局势,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地发展,使中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法治并行,充分彰显我国对待国际法治的决心和信心。

相关对外开放法律制度的构建是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国际合作的保障,也是中国四十多年来具体实践的经验总结。我国不断依据国际规则制定并修改相关国内法律法规,为高效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提供国际制度的保障。实践证明,一个国家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适用国际法的状况与该国家依法治國的水平存在着紧密地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外开放领域的法治建设及其与国际法治的结合程度将很大程度决定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成功与否。

随着国际法规的不断发展,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必须以国际法治的最新变革和发展为基础,及时将先进的国际法律法规融入其中。国际法治将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提供国际制度的保障,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国对外开放法治建设发展水平,还有利于吸引更多国家参与中国开放进程之中,促进法治建设的国际化全球化发展,共同投身于全球治理体系的构建当中。我国还要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为国际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三、西部开放的国际法治内涵

(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这是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外汇储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变,我国的高速发展势必使得对外经贸领域法律制度发生变化,而国际法治则能提供更好的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加注重“引进来”政策,这将使我们重视现有的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外商投资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细化对外商投资中的审批和监管规则,及时出台相关法规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强化外商权益保护等途径,增强我国的国际引资竞争力,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吸引更多优质的外国投资者参与我国建设。

在“走出去”的政策中,引进来与走出去是推进双向开放的重要载体,是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我国现已成为双向投资大国,我们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所以首先就要防范对外投资的风险把控,既包含对外投资对本国的经济影响,又包含其相关的海外风险。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就是针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积极促进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的有效举措,这些措施为中国对外开放投资建立更加牢靠的国际法治保障。

(二)坚持“一带一路”互利互惠

我国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推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速形成。我国对外开放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相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等开放高地,我国广大西部地区大多为 发展洼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我们主要开放基于沿海地区,今后仍需要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所以需要广泛开展法治的相关的法律工作,这就需要国际法治的支持。 

“一带一路”是一条互利共赢、繁荣昌盛之路。形成开放格局,需要根据“一带一路”的走向,依托海陆空国际大通道发展,对内建立自由贸易港更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实验区,对外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大规模的增加商品和服务贸易进口,推动我国东西海陆地区的均衡开放发展。因此沿海地区应不断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已形成国际经贸治理规则,适当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深入推广法律规则,以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建设推进沿海城市法治发展水平。东西部地区在借鉴沿海法治发展水平的同时,应及时消除以地方保护主义为重点地发展机制,参照国际法治规则及其相关法规建立自身地区性对外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开放,逐步使各地区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轨道,促进双向联动的共赢发展。

(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

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不应仅考虑自身的国家发展利益,还需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突破发展的差异性,寻求更多的利益交汇点,充分调动沿线国家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发展原则。在制定相关国际法规的同时,征求各方意见,发挥各方智慧,兼顾各方利益,确保规则的制定以各方意志为考量,在尊重各国既存法律和現有国际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共同认可的形势稳步推进相关法律规则的构建。共商是法制体系建设的基础,共建是法制体系建设的手段,共享是法制体系建设的目标,三者缺一不可。但由于各国的既存的差异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只有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制定共同的国际法规才能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各个国家携手推进,才能真正落实国际法规。

当然各国在经贸往来的过程中难免遭遇冲突,各国的法治建设存有较大差异,存有部分的不确定性,如果在经贸交往中不能审慎对待,必定会对全面开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更应以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治思维和方式,积极发挥法治在全面开放格局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探索构建符合各方利益、各方共同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经贸往来中所面临的挑战。因此,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构建的国际法治规则其意义不言而喻。

(四)坚持多边开放与区域的开放相互配合

在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进程中,应坚持多边开放与区域的开放更好的结合,致力于做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建设者、贡献者。世界贸易组织所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及自由贸易区所代表的区域贸易体制,是驱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两个“轮子”。近年来,由于美国的肆意阻挠致使多边贸易体制受到严重阻碍,建设高水平、高层次的区域贸易,成为驱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主引擎。

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只有在相互配合下才能更好地发展,只有各国携手推进,才能为全球经济发展奠定更高水平的国际法治基础。相较于改革开放发展初期而言,现今全面开放的法治内涵更加丰富、领域更加广阔,对国际法治的要求也愈发之高,我国不仅要在全面开放的进程中贯彻国际法治原则,贯彻国际法治责任,还要肩负起完善多边开放与区域开放间的法律制度的重任,使两者成为中国全面开放的新模式。

(五)坚持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开放并重

坚持向发展中国家开放和向发达国家开放并重的政策,国际法治的作用尤为重要。尽管同部分发达国家之间对法治建设存有较大差异,但中国始终推进同发达国家签订贸易投资协定,促进贸易谈判,尽早达成新的国际投资协定,以自身的对外开放赢取更多的发展机遇。由于不同国家间发展的差异性,面对许多针对性歧视措施我国也要充分做好法律准备,善用国际相关法规在法律斗争赢取更高的开放空间。

面对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的差异,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高举和平、合作、共赢的旗帜,反对干涉他国内政、反对倚强凌弱、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着眼于我国同世界活动关系的变化,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根据不同国家间的发展特点和阶段签订符合各国利益的法律条款,加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力度,扩大同世界各国的利益汇合,做好全球治理改革的积极贡献者角色,运用国际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同各个国家间谋求更多的国际发展机遇。

四、深化西部开放发展的国际法治路径

(一)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

“一带一路”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取得了丰硕的建设成果,离不开国际法治的制度保障。

积极参与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和开发开放枢纽。依据国际法治的基本要求及“一带一路”自身的建设特点,应以构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为指导原则,其路径应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在国内法方面,“一带一路”的建设对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的实施,把西部内陆地区推向开放前沿的举措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政策沟通情况下,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先试先行,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体制,提升西部地区影响力。重点加强同沿线国家发展合作,注重对外开放领域的国内法治建设,保障各国在经贸往来种法治问题,降低法治建设中的法治风险问题,寻求合作的最大公约数,将其建设成合作之路。在设施联通情况下,加强互联互通,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支持在西部地区建设无水港,强化沿江铁路通道运输能力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陆海联运、空铁联运、中欧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和物流大通道,将其建设成繁荣之路。在国际法方面,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平等保护各国当事人间的法律权益,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在境外投资经营中履行必要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責任。推进沿线国家间的司法合作,善用调解、仲裁等措施及时解决司法冲突,寻求共同发展的际遇,中国与沿线各国充分运用国内外司法机制,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国内与国际相衔接的法治机制,将其建设成共赢之路。共同构建以代表21世纪最新国际经贸发展成果的国际条约体系。

(二)建立透明化、稳定化、法治化的外商环境

我国目前不仅仅是引资大国,更是对外投资大国,因此建立透明化、稳定化、法治化的外商投资环境对我国建设投资强国具有深远意义。我们须从国内和国际投资法治建设入手,确立投资强国的法治基础,不断推动法治化的进程。

在国内投资法治建设方面,首先应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打造西部地区重要支柱产业,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战略,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积累东部地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经验,探索可推广复制的制度成果,学习先进的制度经验大力发展西部地区。其次应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机制等基础性法治建设,推动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逐步向规则制度型转变,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使之真正落实到相关法规政策之中。还要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推动西部优势产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始终贯彻海陆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原则,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促进东西海陆地区的均衡开放发展。在对外投资方面,统筹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更好发挥西部地区国家安全屏障作用,将对外投资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中,建立保护对外投资法治机制。坚持加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并发展相关法治建设以保护我国对外投资。探索引领全球规则制定的治理机制创新,创建符合中国乃至世界的创新性国际投资法治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

(三)调整以贸易为主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这不仅是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更是与世界各国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结果,这也与我国始终坚持对外贸易法治建设密不可分。我国对外经贸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经受住来自世界各国的发展考验,我国积极开展对外开放,深化经贸体制改革,使得在经贸往来方面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新的形势下,加强与世界的开放程度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法治建设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新能源、新技术代表的科技创新活动蓬勃兴起,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贸易与科技、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全对全球贸易体系深刻的变化,所以更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整以贸易为主的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应用好外贸政策、建好外贸平台,逐步建立适应全球化和对外开放需要的外贸法律体系。推动形成平等的市场准入、公平的竞争条件和法治化经营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全面深化经贸体制改革,健全反垄断、安全审查等机制,更好地的维护国际法治安全。

(四)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上强调,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深层次发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同世界各国促进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不仅要求我们自身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更要主动塑造开放的外部环境,中国将会同世界各国尊重和维护以规则为基础、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道拥护和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国际法治不断发展。

面对当前的严峻局势,最关键是以维护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等谈判成果,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坚定支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决心。还应大力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尽早达成。不断提升中国与各国的双边开放水平,深入推进与同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的投资协定的进程,并根据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发展需要完善既有双边协定的内容,始终以“一带一路”为建设重点内容,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高质量发展。

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我国重要的战略部署,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是重中之重。中国经济未来巨大增长潜力的西部地区正在从大开发走向大开放时代。推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离不开法治保障,将全面开放新格局建立在国际法治的基础之上,才能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开放。我国始终坚持国际法治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行动。尽管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和挑战,但我国始终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坚定维护国际经济法治秩序,为全球经济发展承担大国担当责任,不断促进中国与世界共同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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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进.习近平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研究[J].中国法学,2017(05):5-22.

[10]何志鹏.国际法治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的全球治理视角[J].太平洋学报,2017,25(05):1-12.

(宋歌,西北政法大学)

作者:宋歌

国际法与依法治国论文 篇3:

美国发起的贸易战威胁国际法律秩序

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美国发起的贸易战不仅事关中美两国,更与世界经济发展、国际关系稳定和国际法律秩序维护密切相关。美国的所作所为,正在违反国际法,威胁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法律秩序。
一、美国对待国际法:孤立主义、实用主义、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

人类社会取得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国际社会追求和平、正义和发展的主旋律。国际法就是这种追求的法律基础。美国在相当程度上主导了联合国的建立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形成。在联合国的建立、发展和运作过程中,在国际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美国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但是,美国一直在国际法领域有独特的立场,这一立场也将它与其他西方国家比如欧洲国家区分开来。美国对待国际法,具有孤立主义、实用主义、单边主义的特征。

美国倡导甚至主导国际法规则的制定、国际机构的建立,也经常敦促其他国家履行相关的国际条约,但它自己却置身其外,不批准大量它曾积极参与促成的国际条约,比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等。美国这种对国际法既积极、又消极的态度由来已久。它充分利用自己在制定规则、领导国际机构、影响规则实施中的主导作用,“长袖善舞”,“为我所用”,同时又避免受到国际法的约束,表现出对国际法的“两面性”。

其实,在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制定《大西洋宪章》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英一直引领着全球自由贸易规则的发展。同时,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美国经常表现出例外主义的倾向,不愿意接受国际法的约束。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之所以用“临时适用”的名义存在了40余年,并未成为正式的国际组织,就是因为美国国会从中作梗。在1994年审议批准乌拉圭回合文件时,美国国会的反对观点集中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尤其是它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能侵犯美国主权的问题上。在当时克林顿政府与国会参院领袖多尔达成的协议中,明确提出美方要监督、评估和影响WTO解决争端委员会的工作,称如果评议结果显示专家组的工作达不到美国方面期望的目标,美国就退出WTO协定。

近年来,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遭到美国或明或暗的抵制。由于不能满足自己一方的愿望和诉求,美国杯葛WTO上诉机构成员的选举,使得WTO上诉机构将于2019年12月面临瘫痪,WTO争端解决机制摇摇欲坠。在贸易领域,美国罔顾自身承担的WTO条约义务,不断动用单边措施对贸易伙伴任意加征关税、实施贸易制裁;在投资领域,加大国家安全审查力度,严格限制中国企业对美国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并购行为,阻止中国投资者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立场上出现明显退步,对一般国际法的孤立主义、实用主义和单边主义在经贸领域变得更加突出,在实质上表现为明显的保护主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其实是国际法律体系和秩序的最大受益者。然而,美国并没有满足。经济、科技、军事等多方面一家独大的美国,正在违反、破坏既有的法律框架,成为现有法律秩序的威胁。一国有重塑国际秩序的愿望是正常的,但是美国的表达和实现路径以“美国至上”为口号,动辄对他国和国际组织进行胁迫、压制和强求,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和建设性。
二、美国对待中美贸易:关税大棒、限制措施、长臂管辖和恐吓欺凌

中美贸易战,究其实质是美国我行我素,违反国际法,特别是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以国内法凌驾国际法之上,破坏国际法治。美国对国际法“合则用,不合则弃”,更多的是用国际法约束别人,而不是自己。在贸易战中,美国对自己的国际法义务能规避就规避;对国际法中的抽象概念和规则做单边解释;实在不行,则无视国际法。

《美国国际法杂志》编委之一的朱迪斯·贝洛在该杂志1996年7月号上发表的“社评”中提出,WTO基本上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联合体,其运作有赖于对规则的自愿遵守。她说,遵守WTO(规则)仍然是可以选择的。一个成员方的法律或措施如果受到(专家组裁决)反对,它有三種选择:第一种,撤销违法措施,或者改正疏漏,遵守裁决;第二种,它可保持违法措施或者不改正疏漏,而是提供利益补偿来恢复被违法措施打乱了的已商定的平衡;第三种,它也可选择不变更其法律或措施,不提供补偿,而愿接受对它的出口作报复。她明确地说:“若政治有此需要,或者应经济变动的要求而值得做,WTO成员得采取违反WTO协定的行动,只要它愿补偿受损害的贸易伙伴,或受到抵销性报复就行。”这完全是实用主义和强权政治的逻辑。这种说法在国际经济法学界受到批评,但是很遗憾,它是美国政府现实做法的反映。

美国启动“232调查”并采取措施,举世哗然。欧盟认为,美国措施并非基于所谓“国家安全”考虑,只是借口“国家安全”规避WTO法律约束,是“伪装的”保障措施,因此欧盟有权依据WTO《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中国表示,美国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保障措施,不能接受,并将采取反制措施。美国对“国家安全”的考虑有其国内法的借口,但是并不符合WTO框架下允许的“国家安全例外”。

2018年3月22日,美国政府单方面抛出所谓对华“301调查”报告,对中国提出“盗窃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等不实指责,宣称将对从中国进口的价值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301条款”是攻击性的贸易政策工具,据此进行的调查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美国辩称调查是依国内法进行的,涉及的是知识产权问题,与WTO贸易规则无关。然而,判断是否涉及WTO规则,其标准应当是WTO规则本身,而不是美国国内法。相关调查涉及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且美国根据调查未经世界贸易组织授权单方面采取加征惩罚性关税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

美方多次出尔反尔,导致中美经贸磋商严重受挫。一份可持续、可执行的国际协议的达成需要缔约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相互尊重,并在内容上体现公平善意。美国政府动辄挥舞关税大棒进行威胁,是不负责任的,违背了WTO规则,也不符合通常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原则。针对美国采取的一系列单边贸易措施,中国政府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采取了合理、适当的反制措施,既依照WTO相关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向WTO提出对美国的申诉,又针对美国提出的加征关税清单提出了中国的反制清单,这是主权国家捍卫主权和自身合法利益的合法和正当的举动。

随着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经贸和科技领域的遏制行为轮番登场。美国动辄主张的长臂管辖是一种霸权主义行为。长臂管辖在国际法上首先是缺乏根据,没有国际法基础;其次是产生侵犯他国主权和管辖权、侵犯他国企业和公民个人权益的后果。伴随科技、通讯、交通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美国的长臂管辖影响广泛而深远。美国国会行使宽泛的立法权,不断制定包含域外适用内容的立法,为美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提供依据。美国的长臂管辖维护了美国利益,却违背一般国际法,直接与其他国家的管辖权相冲突,同時更没有对域外被告提供平等保护,当然引起了欧盟以及诸多国家的抗议、抵制和对抗,有的国家直接通过阻止立法。

美国毫无证据地打压中国的华为公司。通过美国法的域外适用,华为前财务执行官孟晚舟过境时被加拿大当局扣留,面临引渡程序和刑事指控。2019年5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援引《国家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案》,要求美国进入紧急状态。在此紧急状态下,美国企业不得使用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的企业所生产的电信设备。此举严重破坏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损害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美国方面滥用全球贸易规则中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更不择手段地利用国内法蓄意打压特定的中国企业,这种做法既不公正,更不光彩。

中国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积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中国不得不面对和回应美国的长臂管辖。与美国不同,中国坚守法治原则和合理性原则。5月31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有极强的针对性,法律依据清晰,目标明确。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形成了自己的发展规模和包括创新能力在内的发展实力。中国已是不可忽视、具备承压韧性和反制能力的经济大国。中国不会主动挑事,但是也绝不会任人宰割。中国的发展水平及其与世界业已形成的经济联系,使中国具有不惧艰难、不怕强权的底气和信心、定力与能力。中国将继续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也会更加积极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利益。
三、美国正在威胁和破坏国际法律秩序

5月3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不顾已达成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区域贸易协定,宣布将从6月10日起,对所有墨西哥输美产品征收5%的关税,直到非法移民不再通过墨西哥进入美国。特朗普在白宫声明中威胁说:“如果(非法移民)危机持续下去,关税将在2019年10月1日提高到25%……”美国的经贸霸凌主义行为可谓是步步紧逼。

贸易战和法律战就像是看不见硝烟的“战争”,其规模和影响远甚从前。非法阻挡、遏制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打压代表着先进技术和发展方向的公司,甚至对个人进行法律包装下的威吓和攻击,破坏的是法治精神、公平正义、人权和自由,甚至是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联合国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70多个年头,世界向何处去,成为一个必须回答的迫切的问题。美国的所作所为,使这个追问更加迫切。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们不能迟疑,要继续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及其宗旨和精神为基础国际法体系,继续维护以WTO协定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既要推动在联合国的框架下改革和发展现有的法律秩序,包括促进WTO自身的改革,同时也要反对逆世界潮流而动、破坏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行为。

5月28日,WTO上诉机构前主席彼得·范登博舍法官在日内瓦发表告别演说。他指出,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当前面临一系列危机。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可以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安全保障和可预测性,并限制了任何成员单方面认定另一成员是否违反WTO法律规定的权利。可是该机制正在面临年底前停摆的窘境。12月10日之后,WTO上诉机构将仅剩下1名法官,严重低于规定的7名,导致上诉机构名存实亡,进而使得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瘫痪。范登博舍法官指出:“大多数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希望国际贸易没有规则,或者更准确地说,不希望国际贸易的规则由争议中最强大的一方所决定。”美国自2016年5月阻挠韩国籍上诉机构成员张胜和连任至今,一直持续反对争端解决机构启动上诉机构新成员选任程序。为解决危机,至少75个成员多次提出联合提案,而美国没有参与摆在桌面的任何改革建议的讨论。目前,这一僵局仍然看不到解决的希望。

德国总理安吉拉·默克尔5月30日在美国哈佛大学第368届毕业典礼上说:“保护主义、贸易冲突会危害自由的国际贸易,继而损害当今繁荣的根基。”她呼吁,要多边主义不要单边主义,要有全球化思维而非单一国家思维;要思想开放,而不是做孤立主义者。

美国单方面发起贸易战,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至上,无视国际法,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敲响了破坏世界经济增长和国际法律秩序的警钟。

有人说贸易战拼的是实力,有人说贸易战拼的是规则,其实,贸易战拼的更是道义。这是一场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强权与规则之战。当今世界各国及其人民都在谋求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间都大,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可能。中国主张的是开放,是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是共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遵守国际法,维护多边主义和多边贸易机制,中国在贸易战中维护的立场和利益符合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经贸发展中的需求和利益。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中国坚持和平发展,这一点不会改变。在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始终坚持首先做好自己的事,保持冷静清醒,展现定力和担当,这一点不会改变。中国在积极运用现行国际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将与世界其他国家一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继续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者和践行者,这一点也不会改变。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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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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