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论文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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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论文 篇1:

区域治理理论与中国外交定位

[关键词]区域政策;国家治理;全球治理;周边外交;和平发展

[摘要]本文定义了区域治理的概念和特征,认为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条件、是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途径、与国家治理及全球治理具有联动性和同向性;阐述区域治理的历史、安全、经济与文化等四个维度;分析中国在区域治理格局中的外交定位,指出中国仍然主要是一个区域性大国,应该采取区域治理为主、全球治理为辅的外交政策,并认为经过两个三十年的区域政策和区域战略实践,我国在第三个三十年的区域战略重点确定中,应当更加重视区域文化和区域生态合作,以使得国内各方资源可支撑,国际公共物品不透支,区域治理与国家治理以及全球治理相协调、可持续。

一、国家治理、区域治理与全球治理的概念及其特征

治理是一个政治社会学的概念,主要是指一个社会内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个行为体处理共同事務的总和。国家治理主要是指某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该国的国家机构、社会力量以及其他行为体对国家事务以及与国家事务密切相关的其他事务实施的共同管理。国家治理有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国家治理与政治现代化相关。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化推动下,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转变,统治向治理转变,管理向服务转变。政治发展层次较低,或者政治专制、政治僵化、政治偏执的国家,缺乏现代政治的主体与程序,谈不上国家治理。第二,国家治理需要完善民族国家治理框架。从传统的意义上讲,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民族统治,即由主体民族对国家事务进行治理。二战之后,民族问题依然对治理产生着重要影响。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治理需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国家认同;在无主体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国家治理需要增强作为整体的民族认同。在单一民族国家,国家治理需要强化国际合作,调适民族主义。第三,国家治理对于社会建设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国家治理要求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社会力量有着较强的自主能力,因此,对于社会力量发育程度低的国家,推进国家治理需要有一个社会建设的过程。第四,国家治理发生在较为充分的国际社会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环境中。社会开放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条件,开放条件下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交融,推动全球一体化,公权力与其他行为体实行民主协商,治理得到多数人的共识和认可,社会力量发生、发展和发挥作用有了外在的保障,多行为体的共治、规制和法治成为可能,国家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自然而生。

区域治理主要是指某一国际区域内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区域事务的共同管理。区域治理有几个特征:第一,区域治理是与地缘政治密切相关的概念。区域与领域不同,区域强调区位,这个区域首先是指地理上的区位。我们平时讲的欧盟也好,东亚也好,中东也好,都首先而且大多部分是指地理区位。因此,地理因素在区域治理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地理考虑成为区域战略的基本考虑,地理因素天然带来的局限性、稳定性和保守性,对于政治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与此同时,地理上的便利性容易降低交往成本,同一区域内文化上的相似性有助于国家间沟通,比较容易促进地区国际社会形成。第二,区域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分层的。区域治理的主体,既有传统意义的国家,也有该地区的政府性国际组织,还有影响日隆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甚至个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也是区域治理的重要主体,比如当今的美国,联合国以及国际法院等。从区域治理的主体层次来看,区域大国、全球主导性大国、联合国、区域国际组织是区域治理中作用较大的力量。第三,区域治理主要针对有国际影响力和关注度的国际区域。区域治理的对象是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具有较明显的国际影响力与关注度的国际区域,比如海湾地区、东北亚地区等等。宽泛地讲,由于地理与历史文化传统等影响,区域不仅是一个政治地理概念,还是一个文化地理概念,甚至是一个历史概念,这样的话,区域治理也可能包含有主权争议的地带的治理,或者超出一国治理能力之外的但在一国名义管辖权之内的特定区域,比如,克什米尔地区、北方四岛等等。第四,区域治理追求共同防务和经济合作,同时对文化共建和价值观联通提出了要求。区域治理从本源上讲是一种危机管理策略,从解决本国经济困难、对外贸易赤字和避免与邻国战争开始,久而久之上升为一种发展与合作的策略,当进入发展与合作的深度之后,文化整合的要求就时隐时现。

全球治理是更高层次的治理,主要是指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际关系行为体对全球事务的共同管理,它以人类整体发展为价值导向,以全球性危机为问题导向,以实现全球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全球治理有几个特征:一是全球治理主要是领域治理而不是区域治理。全球治理中的领域是IMF改革、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组成、世界气候变化应对等具有全球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虽然区域治理中也有金融问题,但是全球性金融问题是全球治理的领域而不是区域治理的对象。当然,当某个区域问题上升为全球性问题之后,它本身也主要成为全球治理的对象而不是区域治理的对象,比如中东和平,因为它的核扩散问题、国际恐怖主义问题、文明冲突与融合问题、石油问题等等,都是全球性问题。因此,从本质上讲,全球性问题不是区域治理的对象,而是全球治理的对象,但是这种全球治理要以区域治理为基础,否则任何的全球治理努力都会以失败告终。二是全球治理不是民族治理而是国际社会治理。国家统治主要依靠主体民族的力量,区域治理主要依托有利的地缘条件,而全球治理的主要支撑则是国际社会。全球治理依靠整个国际社会的力量,其核心是能够代表世界秩序和国际社会意志的主导国家,以及当代国际法、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的枢纽性机构——联合国。由于国际社会治理既缺乏中央政府式权威中心,也没有低交往成本和同质文化支持,不如民族治理那样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协调性和爆发力,因而呈现出明显的非权威性、不稳定性和柔性。三是全球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大国协调、国际组织管理和国际法治。20世纪国际联盟成立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之后,国际组织管理在全球治理中逐渐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成为大国协调的重要平台,雅尔塔会议确定的大国一致原则,实质上将大国协调与国际组织对全球安全的管理通过世界性机制安排融合在一起。全球安全治理的重大决定都是由联合国安理会决定的,而全球治理的其他领域如文化、教育、妇女、气候应对等也多是由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权威性的全球性国际组织或者地区国际组织担负。而与此同时,国际法治越来越成为全球治理的基本方式。人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等全球治理领域,都得到了国际公约的高度关注,并纳入了各式各样的国际法律制度之中。

二、关于区域治理与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关系

首先,国家治理是区域治理的基础,区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条件。历史经验表明,国家是国际政治的基本单位,是国际关系的最主要的行为体,足够的国家治理能力是保证国家在国际政治中履行行为体功能的必要前提。一方面,国家治理是区域治理的基础。一个国家只有治理能力足够、治理意愿足够,才有可能参与正常的国际交往,担负起与其国家实力相符的区域治理责任,比如,200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整个东亚陷入经济危机的威胁之中,中国作为东亚地区的大国,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负责任的态度,向泰国等东南亚国家提供了超过40亿美元的经济援助,为稳定东南亚甚至世界的金融秩序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国家治理是区域治理的基础,它为区域治理提供国家参与相邻区域治理的物质支持、公共物品、交往平台和制度选择。另一方面,区域治理也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条件。无论是西欧还是北美,都是二战以后区域治理较为成功的例子,不但没有战乱,而且区域内贸易自由、旅游发达、金融便利,在社会、司法、防务等方面实行了一体化的政策,这种区域治理条件不仅为区域内的国家治理减少行政成本、发展贸易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为区域外的相邻国家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参照范式和良好环境。

其次,区域治理是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由之路,全球治理是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协同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现代国家不可能逃避参与全球治理的使命。粮食、金融、生态环境、反恐、毒品、核武器等问题已经把各国联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离开了对外贸易绝大部分国家的经济都会迅速崩溃,离开了人员流通整个国际社会就窒息,离开了金融合作整个世界就陷入无序。没有一个国家不在国际组织之中,像中国对国际经济的依存度已接近50%,参加的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第二,国家参与区域治理是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经之路。从大国成长的规律来看,全球性大国都是由区域性大国发展而来的,区域性大国都是一般国家发展而来的,而从可操作性看,区域的多边管理体系比全球治理体系更容易建立,因此,对于一般国家而言,囿于战略目标所限、国力所限、发展阶段所限以及议事日程的轻重缓急,不可能不把区域合作放在优先位置,比如,美国在大国成长初期,就把美洲治理作为重点,并于1823年提出以保护区域利益为要旨的“门罗主义”宣言。近100年后,美国才挟一战战胜国之威提出“十四点”和平计划,开始了全球治理的步伐。地区性大国实际上坚持了区域第一的政策,比如德国、印度、伊朗,都把发展区域合作作为优先考虑的战略任务。第三,全球治理是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协同发展的必然结果。全球治理是多中心的治理,它的运行既需要若干国力强盛、有国际责任和使命感的大国的主动行为,也需要强大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有效运作,还需要包括NGO在内的全球治理志愿者的自觉行动,而全球金融的稳定,地区和平的维护,以及有效的地区性国际组织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些都是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的共同领域。

最后,国家治理、区域治理与全球治理具有联动性。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全球治理从逻辑上有一个由内而外、逐级推进的关系,但在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区域化交融发展、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密切联系、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连成一体、内政与外交统筹考虑的新形势下,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区域治理与全球治理具有强烈的联动性。第一,大国的经济政策本身包含着区域经济合作甚至全球经济合作的考虑。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越来越联通交融的情势下,区域性大国的对外贸易和金融政策既是外交政策,也是治国之策,同时对本国与周边区域的市场发生联动的效应。第二,某些重大治理难题需要国家、区域和全球三个层面的密切合作。一类难题发生于一国国内,但为整个国际社会所反对,比如种族隔离或灭绝行为,它构成了国际犯罪,必须在三个治理层面上加以惩治。一类难题发生于一国国内或某个区域,但不容于国际社会,比如侵犯人权,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侵犯人权有不同的理解,需要区域与全球层面上的协调行动。还有一类同时发生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层面,比如,全球气候应对或大面积的环境污染,需要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共同商议,拿出最低合作纲领。第三,区域性国际组织带动了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在“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逻辑的影响下,大国从事多边外交时首先想到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区域性国际组织既能考虑成员国国家利益、地区的区域利益,又能考虑到全球治理的一般原则,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枢纽性组织。正是由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独特优势,其动议容易得到国家治理机构与全球治理机构的认同。在这方面,欧盟在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方面的努力就是明显的例子,它出台的防止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系列标准和法律法规,不仅对其成员国法律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国际社会的有关会议文件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关于区域治理的几个维度

首先,关于区域治理的历史维度。区域治理是国际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第一,区域国际社会的形成是区域治理的开始。区域国际社会比起一般性的国际社会而言,更加真实、更具有权威性,这是因为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似,文化相似性比较明显,区域内的交往频率也比较高,因此,区域内各国对于区域国际社会的认知与认同度较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些地区,比如战乱频发的地区,政治和经济极端落后的地区,国家之间存在着战争状态的地区,就没有区域治理的问题,或者说尚未发展到区域治理的历史阶段。第二,区域治理的历史类型。区域治理可分为几个历史类型,即前区域治理阶段、区域治理初级阶段、区域治理高级阶段。东北亚、中东、东亚等地区属于前区域治理阶段,这些地区没有形成地区性国际社会,没有结束整体上的战争状态,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治理形态,因此,还谈不上区域治理。东盟、俄罗斯东欧中亚、拉美地区、海湾地区属于区域治理初级阶段,这些区域形成了一定的国际社会,建立了全区域的国际组织,取得了区域治理的积极效果。欧盟地区属于区域治理高级阶段,欧盟本身就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际社会,国际规范治理与国际组织治理的程度比較发达,一体化程度非常高,区域治理结构比较健全,“区域”具备了“国家”的功能,有人称之为“区域国家”,区域治理从安全治理、经济治理向司法治理、社会治理拓展,在某些领域具备了国家治理的水平。

其次,关于区域安全治理。区域安全治理,主要是指向区域内的成员国提供安全公共物品。区域内国家实行国家间联合,最初的领域可能是经济,但背后的因素可能是应对来自某些方面的安全威胁。我们都知道,欧共体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为了对付苏联威胁以及保证法德永不再战。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动机是纠正美日同盟带来的东亚安全格局失衡,维护中俄等国的共同安全。区域安全治理最低目标是避免区域内战争的发生;最高目标是形成区域安全共同体。区域安全治理的经常性形式包括处理地区性国际危机、开展地区战略与安全对话、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大国间情报交换与信息互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等。目前,世界各地的区域安全治理参差不齐,不少地区面临着共同的难题,一是新型的地区安全观念尚未形成。较多国家注重传統安全观以及国家安全战略,对于互惠性、共生性、开放性的安全观念认同度不高。二是区域安全热点问题层出不穷。随着勘探和挖掘技术的提高,以及可再生资源的大量消耗,各国运用战略手段争夺资源的斗争越来越强烈。区域外力量对区域内的干预也是区域安全热点不断的重要原因。三是安全治理受到传统观念和区域政治格局的影响。历史上,美国与苏联相互对抗的“两强格局”,使得美国放手支持西欧联合防务,对于欧洲安全共同体的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当前“一超多强”的世界格局中,地区安全治理往往面临霸权国的“算计”。因为安全治理程度越高,霸权国的控制难度就越大。

再次,关于区域经济治理。区域经济治理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稳定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在当代世界经济中,金融秩序是一切经济秩序的中心,而维护地区金融秩序的主要手段是保持与美元的良好关系,建立起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的衔接关系,建立地区投资银行和开发银行,制订地区性金融合作机制与规则,实行与良好金融秩序相关的财政政策等等。二是建立开放有度的地区性贸易安排。贸易是地区经济合作的生命线,区域贸易治理往往对区域内是增加开放性,提高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但对区域外增加可控性,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以期获得贸易保护的优势,并在全球贸易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三是提高地区性经济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重点关注区域经济组织是否建立起健全的经济合作决策和规则体系?在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与协调中是否扮演了中心作用?在执法和仲裁方面是否比较有效?

最后,关于区域文化治理。重视区域文化治理或者文化战略,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推进区域社会一体化的需要。文化是社会的灵魂,是民族(国家)意识形态中最顽固最深厚的内容,加强文化合作,对于顺利推进社会领域的区域合作十分必要。二是维护区域文化自主权的需要。区域治理往往发生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文化圈中,维护这个语言文化圈的生存与发展是区域治理的基本利益所在。三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需要。世界文化多样性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全球文化的多样性要靠各区域文化治理来实现。目前区域文化治理有几种方式:一是推行对外文化软实力战略,在对外系统中融入文化要素,加强区域外交的质量,提升区域合作的可靠性与可持续性;二是支持特定的文化行动和文化项目;三是将文化发展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四、在区域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应成为中国外交的基调

首先,中国的国际责任仍应主要是区域治理责任。担负与国力相符、国际身份相符的国际责任,是大国社会性成长的基本规律。由于当前条件下国际责任的实质是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因此,国际责任的重点不应是双边的,而是多边的。又考虑到多边外交有区域多边和全球多边之分,因此,就有必要研究核定国际责任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从中国的主要国际身份、国际实力对比、国际社会状况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心态等因素看,中国本质上而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是区域性大国,因而中国主要担负地区治理的责任。当前,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主要针对中国如何参与东亚、东南亚、南亚以及中亚等周边区域治理的战略,实质上是区域战略而不是全球战略。

其次,全球治理的主要责任在美国,中国只是配合国。美国不仅是当今世界综合国力最为强大的国家,而且是当今世界秩序的主要设计者和维护者,对于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联合国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同时也是现有全球秩序的最大受益者,因而显然是全球治理的最大责任者。从权力转移理论来看,中美关系处于全球主导国家向地区性大国移交国际治理权力的初期,美国仍然是唯一的全球性大国,理应对全球治理负主要的责任;而中国仍然主要是地区性大国,应当在做好地区治理的同时,配合美国为全球治理作出贡献,主要利用安理会、G20等全球协商平台为世界和平与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再次,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决定了中国主要精力仍在于国家治理和区域治理。中国不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发达的国家,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就经济现代化而言,我们在人均GDP、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金融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政治现代化而言,关键要把一百多年前民主革命先辈们开创的民族国家重建任务完成好,包括实现祖国统一、推进民主与法治制度化、中央与地方关系合理化等。就文化现代化而言,最主要的是实现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衔接与转换,形成符合国情、党情和世情,为全国人民公认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多层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起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等等。

又次,“守成之国”的文化属性塑造了中国外交的地区偏好。从文化传统上讲,中国主要是一个“守成之国”,形成这个传统不仅因为中国的思想体系中包含大量的不要扩张的训诫,而且也是古代中国千百年来治理周边地区的经验总结。中国曾经长期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经济体,但并没有建立横跨亚欧大陆的世界帝国,这里面有区域统治的偏好问题。产生这个区域偏好,既符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中庸之道,中国既不追求世界帝国,也不放弃一定程度的开疆拓土,是有为之治与无为之治的良好结合;也符合中国国家统治的礼治原则,它符合中国文化中的以德治国的规则,东亚、东南亚等地区在文化上与大陆相似,便于开展以礼治国;还符合中国“圈序”交往的传统,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东南亚、东北亚地区国际关系体系,满足了核心国、附属国、依附国和远交国由内而外、由亲而疏、远近咸宜、自成一体的“统治美感”,而不必从更大的地理扩张中获得这种“统治美感”。

最后,在大国依托区域崛起的时代,中国应提升周边外交在总体外交中的地位。大国借助区域崛起而崛起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崛起中的大国不能进行传统上的殖民,只好转向深化本区域的合作来实现同样的目标;二是战争不再是可以频繁使用的增加国家财富的工具;三是大国与邻国之间不仅经济与社会相互依存度大大增加,而且再分离的脆弱度也大大增加。目前中国外交的重点是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首先是营造有利的周边环境。不仅要发展针对与日、韩等国的东亚区域外交,以六方会谈为基本依托的与美俄日朝韩等国家合作的东北亚区域外交,还要发展与东盟的东南亚区域外交,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开展好与俄罗斯中亚等国的区域外交,以及与印度等国的南亚区域外交等。近年来由于美国的亚洲再平衡战略的实施,我国周边环境出现重大起伏,这一方面固然是美国蓄意挑起纷争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区域战略的弱点,催促反思已有战略,正视民族复兴对于区域合作的战略需求,进一步提升周边外交或者区域外交在总体外交中的地位。

五、新中国实行区域战略的历史经验与战略重点转移

首先,亚洲事务由亚洲人管理的观念和睦邻友好的方针是一条中国区域政策的总路线。新中国把巩固政权、稳定周边、睦邻友好作为重中之重,这里面既包括采取“一边倒”的战略与邻国苏联建立了战略关系,也包括坚决维护中国的周边安全不受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干扰。1950年10月朝鲜战争爆发后,毛泽东提出“全世界各国的事务应当由各国人民自己来管,亚洲的事务应由亚洲人民自己来管,而不应由美国来管。美国对亚洲的侵略,只能引起亚洲人民广泛的和坚决的反抗。”这实际上就表明了中国主张亚洲自己管理亚洲的区域思想。另一方面,中国极力实踐睦邻友好的区域政策。有两个例子比较典型。日本对中国的长期侵略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但是新中国从地区和平与中日友好大局出发,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款要求,与之缔结了和平友好条约。另外,1962年印度支持达赖集团从事分裂活动,并且武装入侵我国西藏,我军在打败印军之后立即停止进攻,退回实际控制线,并且归还印军武器装备。这说明,中国政府对于周边形势理性对待,希望建立一个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

其次,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区域战略重点。从1949年至1979年的三十年,由于地缘政治、历史等原因,国家将国家安全重心确定为“北重南轻”,将较大的关注度放在了经营北部周边的安全环境。由于我国采取了“一边倒”的方针,一方面,中国的国际地位因为加人苏联阵营和旗帜鲜明地反对美帝国主义、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而迅速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却因不健康的中美关系以及对世界秩序的坚决反对态度而被长久地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造成综合国力的持续下降。我国加强对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与美国等国进行对峙,向美国控制比较薄弱的地带主动进行意识形态宣传,掀起全球范围内的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对亚非拉地区的某些国家进行了大量的经济援助,这些做法固然有全球国际主义的考虑,但基点是分散美国对我周边安全的压力,确保新政权的安全。后来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逐渐偏离了理性的方向,把守成和适度的区域政策变成了过于“积极”的地区政策,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中国不断地向亚非拉地区投放与国力不符的物质力量与非物质力量,对国内支持造成了很大压力。总之,这个时期,我国的区域战略本质上是追求区域和平共处,对东亚政策是中日和好,对印度等南亚国家和平共处,对东南亚国家支持它们的反抗美国等国家的侵略政策。为了确保这种区域战略,中国主动在区域外支持全球范围内的反对霸权主义的政策。最终,由于经济力量特别是财力不足,中国无力支撑这种区域战略。

再次,新中国第二个三十年的区域战略重点。20世纪70年代末至本世纪第一个十年的三十年间,是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实现区域战略重点转变、大幅度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时期。由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了经济建设,国家安全重心与区域战略的目标也随之作了相应调整,逐步形成了“东南重西北轻”的力量布局,既发展与日本、韩国以及其他亚洲“四小龙”的关系,也发展与东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的关系。随着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我国加入了几乎所有重要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中国在中美苏(俄)大三角中取得了相对有益的地位,我国的国际地位大为提高。在区域外力量投放方面,注重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埋头苦干、韬光养晦,把区域政策的重心放在区域内经济和安全合作上,比如,建立健全了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制,建立和发展了上海合作组织,加强了中日韩经济合作机制,谋求东亚经济共同体的筹建等。对于区域外主要开展全方位、大尺度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强经济相互依存度,将中国与世界的发展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为区域经济合作创造条件。这种区域战略,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配合、带动和呼应了国内的经济建设。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资源也日益吃紧,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造成了国内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一系列矛盾。总之,这个时期,我国的区域战略本质上是追求区域和平发展,区域战略与对外总战略基本一致,通过发展贸易和经济合作,建立区域的命运共同体和国际的命运共同体,进而增强我国的经济话语权。这种以经济合作为核心的区域战略,无论对于生态资源、人力资源,还是能源资源等,都有着较高的要求,久而久之,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生态文明的矛盾日益恶化,我国需要再一次调整和完善区域战略重点。

最后,展望新中国第三个三十年的区域战略重点。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是我国改革开放进人新时期、经济实力跃居世界前列、新型国际关系逐步建立、区域战略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的关键时期,区域战略在我国外交战略格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个时期区域战略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区域和平复兴。中国与美国的关系,将处于结构性权力转移的关键时刻,虽然经济总量上能够对美国构成挑战,但是在其他大部分国力指标上都远远落后于美国;我国的国际地位得到重大提升,但是在国际治理、国际文化软实力、国际制度、国际形象等领域还不居世界前列。这个时期的区域外力量投放样式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应由过去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为主,改变为经贸合作、文化合作和生态合作为主,以区域外的文化、生态、经济等合作带动区域内相关合作和国内建设,减轻长期以来国内资源支持经济建设的巨大压力,促进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均衡发展,将国家治理、区域治理与全球治理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 刘蔚然]

作者:郭树勇

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论文 篇2:

全球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结构及经验启示

摘   要: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多个国家通过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加强实施宏观审慎政策调控。本文主要介绍全球60个国家实施宏观审慎政策促进金融稳定治理结构改善的最新进展,全面梳理各国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成员部门的构成以及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实施情况,重点分析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及职能分工,研究发现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各成员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大多数金融稳定委员会并不是为了制定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而设立的,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也无法为货币政策提供有意义的替代政策选择。因此,我国应完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加强成员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职能。

关键词: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委员会;中央银行;治理结构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9.06.009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都在评估和改革金融稳定治理结构,加强微观审慎政策制度建设,建立或加强对全系统或宏观层面风险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在所有可能的宏观经济和信贷市场背景下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包括衡量和监测系统性风险、实施减轻已识别的系统性风险的政策以及建立实施政策的制度和治理结构。由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各成员机构都拥有自己的职能分工和政策工具,所以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机构构成和领导设置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到各成员机构对宏观审慎政策的态度和实施效果。本文统计分析60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成立情况,重点评估金融稳定治理结构的领导决策,成员部门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的作用,大多数观点认为实施宏观审慎政策可以减少周期性系统性风险。Vinals(2011)认为,宏观审慎政策涉及动态调整监管政策的参数,且需要与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主要政策。Goodhart(2011)认为,宏观审慎政策决策者必须认识到,强有力的结构性调控并不能抵消贷款和借贷的顺周期性,还可能造成经济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陈三毛等(2017)认为,逆周期风险管理可以使金融机构在资产价格上涨和波动性下降时降低杠桿率,使经济在资产价格下跌时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关于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组成机构和权威部门的设置问题,大多数观点认为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是很有必要的,有利于实施宏观审慎管理。Vinals(2011)认为,需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特定风险和整体宏观风险,金融稳定治理机构将涉及具有不同职能分工的多个监管机构。Elliot等(2013)认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可以有意地进行信息共享而不是政策实施,实践发现顺周期货币政策的调整在政治上不受欢迎。Tucker(2014,2016)指出与货币政策相似,实施宏观审慎政策而产生的直接风险导致决策者倾向于推迟行动,直至金融系统的漏洞暴露无疑。宏观审慎政策可能会影响信贷周期和信贷资源的重新分配,所以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决定应由投票产生,而不能由选举产生的官员直接决定。Bodenstein等(2014)认为,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每个政策制定者对其他人的目标的认可,可以通过将次优的纳什均衡分配显著接近合作政策结果来改进具体政策制定,新成立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将有利于协调二者关系。Peter(2016)认为,金融稳定治理结构很重要,金融稳定治理结构必须拥有正确的制度设计,而不是仅仅侧面展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问题。

关于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委员会中的作用问题,多数观点认为中央银行应当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权威部门,负责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管理。Vinals(2011)认为,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各成员机构在工作任务和职能分工方面有差异,建议中央银行应在金融稳定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Goodhart(2011)认为,中央银行从其货币政策和最后贷款人职能中产生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具有政治独立性,银行监管机构更关注微观审慎问题,证券监管机构关注投资者保护,财政部关注其他社会目标,其他部门都不太愿意放缓信贷扩张,这与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框架中的角色发生冲突。曾刚等(2017)认为,中央银行应当承担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在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徐忠(2018)认为,中央银行承担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和风险处置的双重职能,唯有加强金融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才能发挥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能作用。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实施情况,多数观点认为应赋予金融稳定委员会一定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实施权力,同时加强相关成员机构的协调。Cihak等(2012)认为,如果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机构的现有工具已被用于实现具体任务,各国可能无法实现新的金融稳定目标任务。Carrillo等(2017)认为,只有货币政策实现价格稳定和信贷利差放缓时,在实现物价稳定和金融稳定双重目标的过程中,采取至少两个独立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才会有效。徐忠(2018)认为,中央银行应拥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实施权力,必须将监管部门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移交到中央银行,才能发挥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调控的职能。

二、各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结构

(一)金融稳定委员会构建情况

截至2018年,60个样本国家中已有42个国家建立正式的或准金融稳定委员会(31个国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其中,36个国家通过正式立法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6个国家为准金融稳定委员会①。另外,在18个没有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国家中,16个国家由单一机构承担宏观审慎职责,其中15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作为单一机构承担宏观审慎职责,1个国家设立专门的审慎监管机构(秘鲁是审慎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分开的)。芬兰和以色列尚未通过任何程序文件正式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只有非正式安排,但这些安排仅发生在工作人员一级;沙特阿拉伯拥有金融稳定的机构间安排,但没有形成正式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新西兰负责宏观审慎政策的中央银行与财政部之间签署了书面谅解备忘录,当需要实施宏观审慎政策时,中央银行行长必须与财政部部长协商;新加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之间建立了非正式的咨询安排。

(二)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设置情况

在42个有正式或准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国家中,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是最常见的主席人选(负责设定会议日程,并在宏观审慎政策中代表政府),审慎监管机构负责人在任何国家都不是唯一的主席人选。其中,25个国家财政部长、18个国家中央银行行长是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或联合主席。罗马尼亚和巴西金融稳定委员会的主席在成员间轮换,日本和菲律宾则没有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

(三)金融稳定委员会权力情况

多数金融稳定委员会(42中的33个)有3到5个拥有投票权的成员机构,其中9个委员会有3个投票机构,15个委员会有4个投票机构,8个委员会有5个投票机构,仅4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机构有6个或更多。中央银行、财政部、证券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公司都是最常见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机构。许多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所有成员机构的多个代表,还包括外部成员或特定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权威性

(一)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权责

“硬权力”是指给予政策制定者对宏观审慎工具的直接控制,或指导其他监管机构的权力;“半硬权力”是指政策制定者对其他监管机构有建议权,同时提出“遵守或解释”的要求,该要求可以用来影响其他监管机构采取系列监管措施。金融稳定委员会极少拥有“硬权力”,主要是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只有12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拥有硬或半硬权力来指导逆周期调控措施。其中,法国金融稳定高级理事会和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拥有硬权力,10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只拥有半硬权力。30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只有“软权力”,只能发表意见,警告;只有建议权,不能提出“遵守或解释”要求;只有信息共享职能。如2014年,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向市场监管机构提出建议,要求有序消除固定资产净值变化,降低投资者在允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主要货币市场基金中运行的风险。英国金融政策委员会就自有抵押贷款的周期性发展向微观审慎机构提出建议。

沟通是一种重要的软工具,可以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识,并了解监管当局采取缓解行动的必要性,沟通的主要形式是通过金融稳定性报告进行披露。由于各国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发布金融稳定报告,因此只有少数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金融稳定报告,包括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和墨西哥金融体系稳定委员会。各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传达的情绪与金融周期相关,中央银行能夠非常准确地传达金融稳定报告中的金融状况及其变化,但金融稳定报告对金融周期影响不大。

(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制定实施

金融稳定委员会几乎都不能制定宏观审慎工具。尽管大多数国家拥有逆周期资本缓冲、进行压力测试和调整贷款价值比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但金融稳定委员会几乎都不直接制定和实施这些工具,主要是中央银行或审慎监管机构已被授权使用这些特定工具。一是对于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54个国家建立了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的权力机构,但只有2个国家把这项权力赋予金融稳定委员会。二是对于压力测试工具,37个国家中央银行负责开展压力测试,18个国家的审慎监管机构中拥有这项权力,没有一个国家是金融稳定委员会或财政部负责压力测试。三是调整贷款价值比工具,40个国家建立了贷款价值比的权力机构,23个国家的中央银行、9个国家的财政部和7个国家的审慎监管机构拥有这项权力,但仅1个国家的金融稳定委员会拥有该项权力。

四、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政策中的特殊作用

(一)中央银行的特殊角色

因为中央银行拥有与制定利率和汇率稳定政策以及维护金融稳定职责,每个国家中央银行都应当在宏观审慎政策中发挥主导作用。当中央银行也负责微观审慎监管时,其在宏观审慎政策制定中作用应该更加突出。如果中央银行不是特别有影响力,货币当局不能使用宏观审慎政策来降低金融稳定风险,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33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居于宏观审慎政策的主导地位,其中15个国家中央银行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的单一权力机构,1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被任命为金融稳定委员会的主席或联合主席。

中央银行应当在宏观审慎政策制定中发挥比金融稳定委员会更直接的作用。一是承担审慎监管职能的中央银行具有信息优势。二是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以及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具有技术优势,在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分析方面专业性更强。这对于通过宏观审慎政策来降低顺周期性风险至关重要,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最后贷款人,维持货币体系稳定的核心目标与金融稳定重叠,与微观审慎政策相比,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审议和程序更类似于货币政策。三是中央银行能够利用其与市场和公众沟通的经验,使得风险预警等信息的沟通达到更好效果。

(二)中央银行在逆周期资本缓冲决策中的作用

最近一些国家决定赋予中央银行在逆周期资本缓冲决策的作用,在提高逆周期资本缓冲标准的8个国家中,7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建议并负责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仅有2个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发挥协调作用。中央银行比金融稳定委员会在逆周期资本缓冲决策中发挥更直接的作用,这是由于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涉及评估分析信贷与GDP之间的差距,需要中央银行基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职能做出综合研判,这不是审慎监管机构的特定风险评估职能所涵盖的。3个国家(挪威,瑞典和瑞士)中央银行比审慎监管机构或政府希望逆周期资本缓冲决策能够快速实施。其中,瑞典中央银行鉴于系统性风险增加,为了加强银行抵御能力启动逆周期缓冲,同时考虑到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瑞典家庭部门的高负债和不断增长的债务,建议逆周期缓冲率应设定为2.5%,实施阶段最好少于12个月。

五、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治理经验

(一)金融稳定委员会的主席人选

一是如果财政部是政府组成部门又是金融稳定委员会成员,中央银行不是政府组成部门的时候,那么财政部长作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的可能性比较大。二是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作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的可能性越大。三是信贷与GDP之比越高的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作为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的可能性越大。

(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职能

一是大多数金融稳定委员会主要目的是促进和加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而非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稳定委员会结构似乎并不是作为审慎監管机构,也不是作为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之上的权威机构。二是在没有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国家,多数情况下中央银行是金融稳定治理的单一权力机构。大多数委员会并不是为了制定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而设立的,因此,它们无法为货币政策提供有意义的替代政策以解决金融稳定问题。三是在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国家中,中央银行几乎都是委员会成员之一,但不一定是委员会主席。财政部从来都不是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单一权力机构,只能通过金融稳定委员会发挥作用。四是大多数金融稳定委员会没有宏观审慎监管的“硬工具”,不能发布“遵守或解释”要求,逆周期资本缓冲、压力测试及贷款价值比率等审慎工具主要归属于现有的监管机构。五是大多数国家中,微观审慎监管机构都是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员,并有政策运用工具,但其一般只作为联合主席。六是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自动工具触发机制,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向政府申请使用政策工具,而非仅仅发出潜在风险警告。

六、启示

2017年7月14-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统筹负责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问题,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监管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增强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层面的议事协调与权威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领导担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鉴于我国刚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职能,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完善顶层设计,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出台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文件,明确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定位、职责权限及工作机制。中编办需尽快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赋予其权力和职责,也可尝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其法律地位,为工作的顺利推进增添法律效力。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应对涉及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货币政策、监管标准、监管规则、危机处置、责任划分等)进行研究、协调,赋予一定的决策权和建议权。

二是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建立高效的监管信息收集、共享机制。金融稳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权从成员单位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并根据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协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同时,参照国际实践,本着原则公开、保密例外的监管信息透明度规则,促进监管信息有效共享;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整体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三是明确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应建立自动工具触发机制,赋予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满足触发条件时有权发出风险警告,并有权向政府申请使用政策工具,有权对维护金融稳定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建立自上而下的联合监管问责机制,并分解落实到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确保金融监管政策落实到位,金融监管信息充分共享。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逐步统一金融监管规则、统一同类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监管标准、补齐金融监管制度短板。

四是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宏观审慎监管权。人民银行应通过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并拥有决定是否采取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的权力。宏观审慎监管决策权包括两个方面:逆周期宏观调控和系统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容易导致实体经济的过度波动,这反过来又很容易引发金融危机,交叉性金融产品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这需要人民银行实施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调控,同时有权决定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基础设施采取强化集中监管措施,以避免产生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陈三毛,钱晓萍.宏观审慎监管组织体制的构建路径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7(4):58-69.

[2]马其家.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及启示[J].东北师大学报,2011(5):11-16.

[3]马险峰.组建金融研究办公室打造国家金融监管智库——美国重建金融监管优势的一项改革举措[J].期货与金融衍生,2012(1):1-7.

[4]孙迎春.国外政府跨部门协同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比较与研究,2013(10):63-67.

[5]王刚,姚博元.宏观审慎监管治理机制研究——基于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实践的分析[R].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2012:128-136.

[6]吴冶平,杜建新,付崇,赵廷,康茜,桑煜.金融危机后的国外金融监管变化和影响[J].中国证券,2011(1):52-57.

[7]曾刚.美国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对中国金融委的启示[J].当代金融家,2017(10):22-27.

作者:单建军

治理金融危机的财政政策论文 篇3:

关于后危机时代的G20转型问题

〔摘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全球金融治理的现实意义凸显,G20峰会机制应运而生。作为短期危机应对机制的G20在危机过后面临转型。后危机时代要求G20对全球金融进行结构化监管,要求G20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世界经济治理,要求G20转型为长效经济治理机制。G20转型中又受到自身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世界经济治理体系碎片化现状的限制。后危机时代的G20转型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前景充满变数。应通过建章立制提高功效、加強与既有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协调、整合议题和突出经济治理平台地位等改革,循序渐进地推进G20转型,实现G20机制的可持续发展。中国通过G20有效地参与到世界经济治理当中,转型后的G20会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改革,弥合传统治理机制的疏漏,联通南北,打造联动、包容、有活力的世界经济。

〔关键词〕 G20转型,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

1999年12月首次峰会以来,G20已经走过17年历程。G20成立之初,只是为了应对因亚洲金融危机诱发的全球经济动荡,充当世界经济的临时“救火队”。经过17年发展,G20已经取代G7成长为世界经济领域内对话合作的主要平台,是当前世界经济金融治理中最富影响力的多边机制。这意味着G20正从短期危机应对机制向世界经济长期治理机制转型。G20的这一转型,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是近期以来破坏最大、冲击范围最广、深层影响也最久远的一次危机。时至今日,距离危机爆发已8年之久,其负面影响仍在发酵,世界经济远未真正走出危机。也正是这次危机中,暴露出以往世界经济金融秩序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和治理不足,提出了优化治理的现实需求,G20的转型顺应了这一需求,历史选择了G20。2016年9月,在杭州举行了G20第11届峰会。杭州峰会上,在中国政府积极努力下,提出打造“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的倡议,提出一系列旨在推动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举措,得到了与会国家及世界其他国家的积极响应。这标志着G20转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从另一方面讲,G20从成立之日起就存在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危机爆发之后,各国之间“同舟共济”的精神有所消散,因此,连续几届G20峰会都未能提出真正卓有成效的举措,被舆论指责为“清谈馆”。尽管杭州峰会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转变,但实现最终转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G20只有顺应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真正克服自身存在的内部矛盾,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才能切实担负起世界经济治理的职责。

一、 后危机时代对G20提出的转型要求

在经历了急剧的动荡和衰退之后,国际金融危机逐渐趋于平稳,进入了所谓的后危机时代。后危机时代,不再有危机最为严重时期的那种全面衰退和萧条,但造成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主权债务危机等频频发生的世界经济固有的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世界经济金融中仍然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当前,世界经济面临实体经济乏力、结构性困难丛生、跨国资本对全世界疯狂掠夺等困境,这些都对G20提出了转型要求。

(一)对国际金融进行结构化监管

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持续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促使世界各国放松金融管制,极大地便利了国际资本的全球流动。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国际金融体系的规模、范围和流动性得到巨大扩张,世界经济因为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资本的高效率配置得以迅速增长,跨国金融资本在此过程中博得超级收益。与此同时,无论是发展中经济体还是发达经济体都变得更易受金融危机和金融市场不稳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各经济体之间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跨国热钱的累积和投机性流动使得全世界面临着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资本天生的逐利与贪婪、放纵资本流窜投机的逐利制度和对金融衍生品与“影子银行”的监管空白共同催生了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深刻体会到当今的国际金融是制造危机和欺诈的有力工具, 〔1 〕是一个“疯狂的赌场”。〔2 〕各国政府强烈意识到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现实意义。

贪婪的逐利是跨国资本的本性,永远不会改变。汲取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进而驯服国际资本这匹狂躁的野马,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但是,西方等发达国家仍奉行“有效市场假说”,我行我素。如何填补对高风险金融衍生品和“影子银行”的监管空白?如何应对西方银行“大而不能倒”的困境?如何避免金融创新产生高泡沫破坏实体经济?对于这些问题,关键是需要实施必要的结构化监管,具体包括:建立防火墙安排,降低银行体系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严格限制商业银行过度借贷,降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等措施。

问题的根源很清楚,解决问题的对策也很明了,关键的问题是应该由谁来完成这样的监管?发达经济体及其金融机构是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他们精心设计的组织体系和业务结构,正是其获取超级利润的制度保障。让他们自主实施相关监管,显然很不现实。发展中经济体是当前世界经济中的亮点,整体上保持着较高的发展速度,但单纯依靠发展中经济体,也无法对国际金融实施结构化监管。唯一的路径就是增进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的协商合作,共同努力实施监管。G20机制为这样的合作提供了平台,因而也承担了不可推脱的责任。

(二)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世界经济

发展中经济体的快速发展是当前世界经济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发展中经济体正从过去世界经济的被动参与者转变为积极的治理者。G20的转型体现了这一特点,意味着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正在从霸权主义、多边主义向平等协商演变。同时,发达经济体仍然在世界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无论是利益诉求还是发展模式,发达经济体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都还有很大差异。发展中经济体参与到世界经济治理中,直接引发的一个新问题:如何使不同发展程度的经济体相互兼容?另外,国际金融危机还引发一个更为突出的问题——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在世界经济整体衰退的背景下,各主要经济体在不同程度上显现出保护主义倾向,这成为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发展最直接的威胁,强化了世界经济不确定性风险。两方面因素综合起来,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已经迫在眉睫。

既要规避以往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本身的潜在风险,又要避免保护主义泛滥,还要兼顾不同经济体的需求,这就要求世界各国群策群力,献言献策,协商合作,共谋发展。发达国家本身是既有世界经济秩序的得益者,也是世界经济金融风险的源头。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世界经济,最为重要的是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切实维护发展中经济体的利益。G20杭州峰会上,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经济体,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出建立联动、包容的世界經济,为优化G20治理机制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发展中经济体树立了典范。后危机时代要求G20努力打造更具包容性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为新兴发展中经济体努力提供自身发展智慧,形塑世界经济发展议程的有效平台。〔3 〕

中国在G20杭州峰会的作为,给发展中经济体推动建设包容性世界经济提供了一系列有益的启示。第一,发展中经济体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全球经济治理是一种公共物品。2016年9月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表明中国有意愿也有能力参与到全球治理当中。杭州峰会上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国方案”的提出,再次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中国信心,〔4 〕是中国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表现。全球经济治理离不开中国,中国的参与离不开G20。第二,发展中经济体应增进与世界经济的联动,在与世界经济联动过程中促进国内经济改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杭州峰会的主题是“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依据这一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改革,以创新为驱动,增强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金融危机后的中国把握住发展机遇,迅速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者。第三,发展中经济体应进一步推动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改革。对现有的国际经济治理机制,二十国集团中,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经济复苏情况较好的成员国和经济仍处于低迷状态的成员国之间对峰会议题设置选择、未来危机防范措施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的利益偏好,通过更具包容性的G20可以不断达成对现行国际经济治理机制(IMF和WB)份额等方面的改革共识,推动世界经济结构更合理发展。

(三)建立世界经济的长效治理机制

长期以来,美国作为世界经济霸权国,通过产品输出、制度输出、价值输出等,把控着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构性权力。这种格局本质上是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为国际资本集团谋求超级利润保驾护航,从根本上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构,拉大了世界经济发展差距,加剧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破坏世界经济稳定,使整个世界面临发展困境。国家构建的缺失使得发展中国家既无力应对国际政治经济的挑战,也无力整合国内政治经济秩序。〔5 〕面对这样的深层矛盾,个别规制的修正,局部范围的调整,都已经无济于事。G20作为后危机时代最主要的世界经济治理机制,必须勇敢地触及前述本质性问题,努力形成一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世界经济发展深层矛盾的长效治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关键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为后危机时代的世界经济寻找到新的增长引擎。以往依靠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政策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的道路已经难以为继。不解决世界经济深层矛盾的情况下,生产、贸易、金融越是自由,世界经济越容易失衡,经济危机越难管控。新的世界经济增长引擎是什么?杭州峰会上,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框架,达成了提高世界中长期增长潜力、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杭州共识”。毫无疑问,创新才是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增长的首要动力。只有真正致力于技术和制度创新,各国经济才能重新焕发活力。

第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合理发展。新自由主义式的经济全球化,总是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整体发展形势较好时,盲目相信市场,不加约束地放任自由经济,一旦出现危机,又迫不及待地转向保护主义,只顾自身利益,不愿担当应有的责任。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必须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一方面维护和肯定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成就,坚决反对保护主义,不开历史倒车;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世界经济管控,为国际资本这匹野马带上笼头,并使联动的世界经济真正成为各国推动改革、优化结构的驱动力。

G20杭州峰会的成就,正体现了这两个方面的努力。习近平指出,各国相聚在世界经济版图持续变化和全球增长动力大转型的重要时刻,相聚于世界经济有所复苏,金融市场动荡风险依旧和难民危机、恐怖主义、地缘冲突交织成的复杂背景下,G20上所作出的决定事关能否有效应对当今世界诸多挑战,也关乎如何塑造世界经济未来。〔6 〕杭州峰会就世界经济未来增长道路和G20转型走向达成全球共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出台,表明各国就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达成共识;《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通过,是从根本上寻找世界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之道;《二十国集团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二十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制定,捍卫贸易全球化和投资便利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提高全球经济活力、共享世界发展成果;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计划,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打造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杭州峰会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传递了要求G20转型的呼声,表明了后危机时代的G20机制不能再仅仅作为短期的危机治理机制,必须转型为长效的全球经济治理平台,成为有效解决世界发展困境的强大助力。

对国际金融实施结构化监管,打造更具包容性的世界经济,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这些都是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现状对G20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以杭州峰会为契机,G20体现并顺应了这些要求,标志着G20转型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G20的转型也需要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其内部一些固有的问题对其转型形成制约。

二、制约G20转型的因素分析

危机初期,各成员国“同舟共济”的积极性高涨,对G20保持了高度的热情和支持,使得G20即使存在自身缺陷也能很好地发挥全球金融治理的功效。危机过后,部分成员国热情消散,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发达经济体担忧发展中经济体通过G20提升国际话语权影响自身霸权利益,退回G7时代的呼声未曾间断。部分发展中经济体难以忍受阵痛,不愿主动参与治理。G20自身固有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显现出来,成为制约其成功转型的不利因素。

(一)G20机制的合法性问题

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合法性来源于主要大国的影响力及其之间的共识,以及其他国家在金融危机时对全球金融治理这一公共产品的需求,这种合法性没有法律和制度基础,因此,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换言之,当大国影响力下降(世界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大国间无法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分歧加剧)或全球经济治理作为公共产品的需求随着经济恢复而下降时,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将被削弱。〔7 〕

美国传统上支持两类国际机制。一类是具有明确准入条件面向各国开放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UN)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另一类是基于特定价值观成立的国际组织,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和七国集团(G7)。G20是首个美国支持下的将世界各国任意区分的国际机制,其成员资格随意且主观,没有规范化的衡量标准。〔8 〕一国在无任何客观既定条件下的成员身份必然会造成该区域其他非成员国的紧张和敌对情绪。如印度在G20中有席位而在联合国安理会并没有代表权,假以时日,类似国家会主张G20机制比联合国更有合法性,挑战安理会的地位。当下,世界经济正从百年不遇的经济危机中逐步复苏,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将大部分国家排除在外的金融治理机制是否会造成经济隔离和经济帝国主义,从而进一步稀释世界各国的团结和稳定,尚未可知。这样,不可避免地使G20陷入两难之中,或者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或者产生与其他既有机制的冲突。G20的成功转型必须摆脱这一困境。

(二)G20机制的有效性问题

在“后危机时代”的转型期,G20 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还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其应对全球经济问题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明显下降。〔9 〕G20机制没有正式机构、秘书处和成员规则,缺少监管决策实施的机制。G20 作为非正式对话磋商平台,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其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下,主要通过对话磋商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局面时有发生,其合法性的存疑进一步削弱了G20作为全球金融治理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G20应对危机的策略是一系列模糊的宣言,未能触及危机产生的本质。〔10 〕因此,有学者称G20峰会更像是一场是清谈会,并未成为世界经济管理的有效平台。〔11 〕

另一方面,G20机制忽视全球经济的结构性失衡,只是一味强调各方有义务共同治理,出台的具体主张中并没有明确指明如何从结构性调整入手以改善全球经济失衡。全球产业结构、贸易结构和金融结构的失衡势必会进一步制约G20作为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相关研究表明G20各国的经济增长未能使国民整体受益,贫富差距鸿沟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持续加深。2001年至2013年间,俄罗斯人均GDP增长了424%,亿万富翁的数量增长了900%,人均财富中值率从0.17降到0.11;中国人均GDP增长了397%,亿万富翁数量从1增至122,而人均财富中值率从0.49减至0.35;另一方面,日本人均GDP同期收缩了10%,亿万富翁数量从29减为18,人均财富中值率从0.49增至0.51;美国,人均GDP增长了8%,亿万富翁数量增长了130%,从269涨至353,人均财富中值率在2001年和2013年都保持在0.14。〔12 〕这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广泛传播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加剧了财富分配失衡。市场管制放松、资本跨国界的自由流动,将金融全球化推向新高潮,各国政府为吸引流动资本和跨国公司在本国投资,竞相削减相关税收,弱化政府监管,这一趋势必然造成世界经济失衡问题的持续恶化。

(三)世界经济治理的碎片化问题

当前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具有半正式性、“小规模多边主义”和多元多层次性的特征。〔7 〕具体而言,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可分为三类:一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非正式机制,如二十国集团(G20)和七国集团(G7);二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正式机制,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联合国安理会(UNSC);三是区域性经贸合作安排,如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T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各种治理机制的运转方式、成员方和主导利益方各不相同,彼此间或重叠交织或矛盾冲突。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金融市场在深度、范围和流动性方面的巨大提升必然要求金融治理机制的持续创新,科技发展也进一步推动经济治理机制的不断改革。原有治理机制一旦形成,必然产生路径依赖,导致既有机制的有效改革艰难而缓慢。除此之外,国际权力格局的演变、各国不同的利益偏好和议程设置也加剧了当前世界经济治理机制碎片化、多元中心化的局面。

席卷全球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平,发达经济体虽有所复苏但前景依旧很不明朗。美国经济增长率连续16年来均低于4%,经济发展呈现疲态,荣景不在;欧洲受难民危机和英国脱欧等影响困境重重。发展中经济体经济自身存在著明显的问题,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压力很大,短期内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世界经济结构性失衡问题依旧严峻。世界经济严重的结构失衡与治理机制的碎片化,产生深刻的矛盾。G20要真正发挥治理作用,必须在多重治理机制之间寻求平衡,找到共同点。

三、后危机时代G20转型的路径选择

后危机时代G20转型发展的总体方向是从短期的危机应对机制转为长期的经济治理机制,从非正式性机制转向非正式性+正式国际组织的复合型机制。杭州峰会在打造强劲、平和、包容的世界经济框架下达成的“杭州共识”放眼长远、综合施策、扩大开放和包容发展。这是G20转型的基调和动力来源。巩固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首要平台的地位,推动G20成功转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建章立制,以机制化摆脱合法性困境

G20是针对金融危机激活的机制,已发展为全球治理改革的同义语,〔13 〕转型中的G20遇到身份困境。在组织结构上与G7相比十分松散粗糙,限定了G20在世界经济治理上的能力。“清谈误国、实干兴邦”,应该让二十国集团成为行动队,而不是清谈馆。 〔14 〕G20的机制化不可一蹴而得,需要整体的体系设计,循序渐进地实现。一是建立常设办事机构。设立常规性秘书处代替上任、本次、下任轮值国组成的临时秘书处,是通过G20实现政策协调互联互通的关键保障,帮助G20各成员国摆脱“有整体目标,无全面协调”的情况。若没有一个常设办事机构,G20就很难摆脱G7的影响,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全球治理机制。 〔15 〕二是建立“共同工具篮子”、政策效果相互评议机制和奖惩机制,提高G20的决策制定和落实的效力,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局面的出现。三是强化G20部长级会议的相互评估功能,加强政策落实效力,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困境,增加各成员国的遵约压力。

杭州峰会中,由中国引领和各国积极推动,新增了定期举行的贸易部长会议机制,更加注重G20功能性机制的发展,在机制化发展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是G20机制化建设切实可行的路径。从组建专题工作组入手,逐步推进G20在决策程序、执行机制等方面的机制化建设。在不削弱G20有效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其合法性,巩固G20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地位,帮助其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使G20真正成为领跑世界经济的共同行动队。

(二)提高功效,加强与既有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G20是非正式的国际机制,一个典型的论坛机制,这类机制建立的基础是成员国之间享有共同利益和成员国对所追求目标的共识。G20机制在南北之间,在既有权力中心和新兴大国之间架起了沟通合作的桥梁,天生具有“半边缘”的政治属性。这使得G20能够为更多国家和经济体所接受。此外,相较于正式的国际组织,G20没有制定相关法律保障其政策、协议的制定和实施,没有实体机构和官僚机构运行和监督协议的行使。G20的这种非正式性赋予它实际运作中极大的灵活性,主要表现为:第一,较少的成员数量更易进行磋商以达成具有影响力的共识;第二,峰会达成的决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是君子协定,需要依靠相关的国际机构完成执行。半边缘性和非正式性强化了G20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策落实的低效率和不确定性问题。

国际社会风云诡谲,很多发展中经济体并不愿意接受正式的国际机制那些规定严格的条条框框,反而青睐于通过非正式的国际机制参与国际事务。因此,G20应保留原有的非正式性,通过正式的国际组织帮助其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在议题设置、对话协商层面保留非正式机制,以增加全球经济治理的灵活性,同时通过与正式国际组织在法律层面的对接,使G20在执行层面具有约束力,解决G20全球经济治理执行和落实程度不佳的问题。〔16 〕通过加强与既有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协调,G20的合法性通过与正式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这种复合型模式也得到了提高。

为进一步克服政策效率低下和执行力不足的问题,G20迫切需要深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现有世界经济治理机制的沟通与协调,增强治理机制之间的联动,形成治理合力。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迈向更稳定、更有韧性的国际金融架构的议程》的制定,强调要致力于落实2010年首尔峰会达成的全球金融组织份额改革,增加发展中经济体在世界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议程中强调G20欢迎并期待与区域间金融协调安排如清迈倡议和全球性经济治理机制如IMF和WB之间进行更有效的合作,呼吁区域融资安排和国际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分享信息和经验的渠道。通过加强与既有国际机构的合作,建立稳定、有韧性的国际金融架构,以促进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世界金融稳定。转型后的G20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机制在全球金融治理上的疏漏,将贸易、金融、增长等领域存在的问题结合调整,加以兼顾,更好地应对后危机时代的世界经济发展。

(三)议题整合,设置推动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议题

从2008年华盛顿峰会开始,到2010年金融危机最严重的时期,三年间,G20每年举行两次峰会,相关主要议题都是围绕抑制全球金融危机。2011年后,G20峰会仍以抑制金融危机为主要任务,议题略有变化。此后,G20峰会议题不断扩大和丰富,早已超越传统的经济治理领域。目前,危机已经触底,各经济体抗风险能力明显加强,全球金融危机紧迫性降低,迫切需要找准世界经济增长的新方向,为世界经济增长寻求新动力。但全球经济增长仍低于预期,世界金融市场仍存在动荡风险。议题的包容性会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协调一致性,但会使G20主要经济治理合作平台的地位日益动摇,有损G20最初在纷繁复杂的全球经济难题和具体有效应对措施间发挥的重要沟通作用。

增强议题的综合性,同时要兼顾安全和政治议题。没有安全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发展的安全,也只能是临时和局部的安全。发展议题,既在着力于世界经济金融秩序的宏观调整,又要能促进各经济体内部的结构改革。安全议题,应兼顾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通过设置综合性议题,进一步扩展G20功能,并使G20与联合国安理会等机构联接互动,形成合力,减少“碎片化”和“中心多元化”带来的竞争和冲突,提高G20机制運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推动G20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议题设置要与时俱进,紧随世界经济与政治潮流,从2008至2010年全球金融危机到2015年难民危机、恐怖主义猖獗和2016年英国脱欧,在凸出G20议题在经济金融领域的整合和议题连续性的同时,需关注除传统货币和财政政策之外的经济手段。杭州峰会上强调世界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和创新性增长,加强推进全球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亚的斯亚贝巴发展筹资行动议程》。

后危机时代,G20转型面临着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复杂局面和自身合法性、有效性的困境,需要整体的体系框架建构和具体的突破点,需要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共同友好的磋商和协调才能实现G20长效治理机制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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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國有信心领跑G20行动队〔EB/OL〕.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9/05/c_129269376.htm.

〔15〕G20杭州峰会:中国角色和中国担当〔EB/OL〕.http://www.chinado.cn/?p=4302.

〔16〕刘 慧.G20转型的深层次诱因及其路径再探〔J〕.改革,2016(7).

责任编辑 王建军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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