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扶持范文

2024-07-31

金融政策扶持范文(精选12篇)

金融政策扶持 第1篇

一、县域经济的重要性

县域经济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 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重要结合部, 是工业经济、农业经济与服务业经济的交汇点, 它既是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 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单位。从宏观角度看, 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发展国民经济。因为发展县域经济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实力提升, 从而壮大国民经济。从微观角度看, 发展县域经济又是发展民生经济。因为它可以解决辖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 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从而提高其生活水平。

二、县域金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的核心, 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县域金融的支持, 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 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核心, 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 在引导资本、人才等各类资源要素流动过程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三、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的现状

(1) 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 经济发展面临资金困境

县域经济的资金供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垂直管理体系强化和贷款审批权上收以及营业网点撤并, 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增加导致贷款扩张能力的下降等原因, 县域资金来源正在枯竭, 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2) 融资渠道狭窄, 金融工具单一

县域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融资结构单一, 县域企业受自身条件限制, 难以跨进股本和债券融资门槛, 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间接融资。此外, 缺乏信贷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金融市场配置手段不足, 进一步降低了金融的可获得性。

四、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服务短缺的原因

首先,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心不断向大企业大城市集中, 撤销或合并了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再者随着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的加强, 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纷纷强化了对下级行的控制, 普遍上收了县级支行的信贷权限, 致使县级支行实际上已退化为上级行的“增存部”, 而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成为县域资金的“抽水机”。

从金融需求的角度来看, 县域经济自身的缺陷, 也就是县域经济弱质特征, 制约了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 县域工业普遍存在着人才缺乏、职工素质低、劳动生产率低、信誉度低、缺乏管理组织能力和合理资源配置能力等问题。加上其较高的经营失败率, 大多竞争力不强, 使得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存在天然的困难。县域信贷投放风险较大, 所以银行投入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 县域多数是中小企业, 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资产负债率高、抵御风险能力弱、实际偿债能力差、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调查表明, 62.3%的县域企业缺乏担保抵押是难获贷款的最主要原因。

五、欠发达地区金融扶持的必要性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 资源配置有两种主体:政府与市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理性行为及其制度环境的支撑, 发挥比较优势则是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社会财富有效积累的基本途径, 而比较优势的发挥需要政府行为的正确选择。

从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实际状况来看, 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主要存在思想观念落后、经济总量小且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环境欠佳、基础设施滞后、资金与人才短缺、产品科技含量低、工业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本来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引导资金流入县域经济, 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县域经济多是中小企业和普通农户, 他们缺乏吸引现代金融流入的条件, 也即是他们本身的弱质特征, 导致了金融服务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缺失。根据政府行为理论和国外经验, 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依赖于政府的扶持。

六、欠发达地区县域金融扶持策略

(1) 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应灵活地运用利率、再贴现、再贷款等手段,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实行差别利率, 或给商业银行更大的利率浮动权, 这是吸引资金投入欠发达县域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金融机构资金流入要考虑预期收益和风险, 欠发达县域经济虽然是弱质性地区, 风险大, 投入的资金预期收益就应高, 这符合收益与风险对应原理。还应该对优良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利率;对县域金融部门存贷比例较高的, 上级银行应在再贷款、再贴现上加大力度。

(2) 风险管理和政策补偿机制

地区、省级建立担保中心, 健全担保资本和风险准备金扩充补偿机制,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 加大对其资本金和风险金的投入, 积极吸引企业和法人资本投资担保业, 促进其能实实在在地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服务, 使县域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 遭受损失时及时得到依法补偿, 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持续支撑能力。

(3) 财政税收政策

金融政策扶持 第2篇

实施细则(试行)为增强《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有效发挥政策的驱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件

(一)金融机构资金补助项目。金融机构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及建(购、租)房资金补助。

1.金融机构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主要说明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发展及税收情况等,下同),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增资的批复复印件、增资后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或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者,按照《扶持政策》第一项第四条规定拨付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补助项目。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及建(购、租)房资金补助。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4)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

(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

(6)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增资证明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7)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者,按照《扶持政策》第二项第四条规定拨付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需在落户(增资)一个会计后提出申请,满足条件的,第一个会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的补助资金待第二个会计经审查合格后拨付。审查不合格者,前期补助资金应全部追回。

(三)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补助项目。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资金补助、购买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设备资金补助及建(购、租)房资金补助。

1.融资租赁企业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金融许可证、批复文件复印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确认为试点企业的证明材料;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由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增资证明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的,需提供房屋造价审计报告、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审查合格者,按照《扶持政策》第三项第五条规定拨付

(7)为本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申请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融资服务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相关企业接受融资租赁服务的证明材料,填写《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服务和购买设备资金补助申请表》

(8)购买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设备申请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本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销售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填写《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服务和购买设备资金补助申请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融资租赁企业申请落地(增资)资金补助,需在落户(增资)一个会计后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第一个会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的补助资金待第二个会计(企业需提供成立后两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拨付。

(四)地方性金融组织资金补助项目。地方性金融组织资金补助包括:落地资金补助、增资资金补助及中介服务资金补助。

1.地方性金融组织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企业落地资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5)申请增资补助的,需提供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增资的批复复印件、增资证明、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增资资金补助申请表》

(6)申请中介服务资金补助的,需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和发票,填写《地方性金融组织中介服务资金补助申请表》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地方性金融组织申请落地(增资)资金补助,需在落户(增资)一个会计后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第一个会计支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余下70%的补助资金待第二个会计(企业需提供成立后两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经营情况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拨付。

(五)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包括购(租)房资金补助。

1.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办公用房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管部门核准成立或备案的文件复印件

(4)国际或国内行业权威组织认定的排名证明

(5)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填写《金融企业建(购、租)房资金补助申请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资金补助项目。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资金补助包括:企业成功上市(挂牌)补助、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及新三板股票融资补助、企业债券直接融资补助、企业上市财务规范资金补助。

1.资金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资本市场相关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上市阶段性补助的,需提交各阶段的证明材料

(4)拟上市企业申请财务调整规范补助的,需提供企业与合格保荐机构签署的上市保荐协议复印件、因上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地方经济贡献的有效证明(如专项审计意见)

(5)申请企业挂牌补助的,需提供企业成功挂牌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6)申请直接融资资金补助的(包括上市首发融资、新三板股票融资、债券融资),需提供融资的有效证明及资金到位的有效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拟上市企业获得上市阶段补助后,转向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不再重复享受补助。本《扶持政策》施行前,拟上市企业已享受分阶段补助的,不再进行补足。拟上市企业在本《扶持政策》施行后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按本《扶持政策》相关规定给予阶段性补助。

3.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每对各县(市)区(包括高新区,下同)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考核,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发布考核补助通知,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补助。同时对各县(市)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各类重大活动予以补助。

(七)金融创新资金补助项目。金融机构或个人申报金融创新资金补助的,需填写《金融创新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创新成果鉴定材料或相关金融创新成果运用情况证明材料。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评选审定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八)金融人才资金补助项目。金融人才资金补助包括金融人才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

1.金融人才资金补助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填写《金融人才安家补助和工作性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融资租赁公司和股权投资企业需提供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4)高管人员的任命书或任职聘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享受的各项补助应由其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原则上,用人单位在申请落户补助的同时,提出金融人才的补助申请。金融人才的补助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的账户,由用人单位划拨给本人。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送。符合资金补助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金融办提交资金补助书面申请。县(市)区金融办同意后,发放相关表格。然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的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县(市)区金融办。所有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初步审核。县(市)区金融办受理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后,及时会同本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出具初审意见,填写《县(市)区金融企业扶持资金汇总表》。

(三)市级复核。县(市)区金融办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报送至市金融办相关处室。人民银行或银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报送至银行处;证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权益类交易场所及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申报材料报送至资本市场处;保监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申报材料报送至保险担保处;民间融资机构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报送至金融稳定处;金融中介机构及金融创新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政策法规处。

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复审时,邀请市商务局或市投资促进局参加。复审通过后,由市金融办统一向各县(市)区金融办、申报企业或个人回复复审结果。

(四)资金划拨。复审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按《扶持政策》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给各相关企业。

三、补充说明

(一)《扶持政策》第一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扶持政策》第一项第三条所称“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是指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区域金融总部机构”是指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市设立的并以我市为中心,管理省内其他城市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的分支机构。

(三)《扶持政策》第一项第三条所称“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在济南市初设的营业部。

(四)《扶持政策》第一项第三条所称“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立的支行、支公司”中的“县域”是指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及章丘市。

(五)《扶持政策》第三项第三条所称“先进装备制造业”主要包含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表仪器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制造业、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

(六)《扶持政策》第五项所称“金融法律服务、金融会计服务机构”是指:以从事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为主营业务,在同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法人机构或区域总部。

所称“金融保险中介服务”是指: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

所称“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是指: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和考核认证等外包服务,且金融外包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专业法人机构。

(七)《扶持政策》第六项第五条所称“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是指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精选板或成长板挂牌(不包括众创板)。

(八)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各类机构申请落户补助的,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申请增资补助的,以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间为准。申请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地址需与注册地一致后方可提出申请。

(九)申请资金补助的机构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为持续在我市进行金融业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市,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办公用房对外租售和改变用途。

(十)补助资金按照常年申请,分批审核,统一拨付的原则实施。

(十一)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审定或批准后实施。

(十二)本文件自2016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0日。

金融政策扶持 第3篇

——题记

政府的创业政策是指激励创业的政策,包括对创业活动和成长企业的规定、就业的规定、环境和安全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税收的规定等。政府政策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国家为鼓励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上提供一系列优惠措施,以降低创业门槛和减少创业成本;各个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会运用各种手段吸引创业者,扶持科技企业的发展。据上海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结果表明,影响创业者选择创业城市的重要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政策优惠程度。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为了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北京市人事局19号文件(又称"二十五条"),对海归创业工作做了若干规定,解决了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主要形式,留学人员的收入、子女受教育问题、户籍以及科研等方面的问题。规定留学人员开发、生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时,可以申请市科委的产业资金,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专门的实验场所和设备以及经费资助,允许其在国内外选助手。对于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工作,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对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并出台了相关的《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

上海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尤其是科技“十八条”,颁布于1998年6月,至今已进行3次修改,主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被誉为从思想观念、政策导向、创业环境等方面破除了壁垒。这一政策实行7年来已达到很好效果。转化项目中,出现四个70%:70%的项目属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70%的项目属国际先进,70%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70%的项目在研制成功一年内顺利转化。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上海市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以及部分税费减免。同时设立了一个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需要的免费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辖的"促进就业基金"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担保贷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先后颁布了310多个有关高新技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其中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条例,均是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深圳市政府1998年颁布、1999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新“22”条),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自助资金,另外还以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措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予以支持。

金融政策扶持 第4篇

近年来, 江苏省着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促进金融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成效显著。

1.1 建设了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江苏不断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政府科技投入引导资金保持年均15%以上的增幅, 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39%;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1.1%;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普遍在3%以上。[1]

1.2 不断完善了创业风险投资体系

不仅设立了“江苏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专项支持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而且出台了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制度, 对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给予风险补助。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江苏创投机构已达到400多家, 管理创投资本1100亿元, 机构数量和资金总量均位居全国第一。而且江苏创投的民营资本从资金量上已经超过了国有资本。[2]

1.3 设立了江苏省企业创新基金

2007年, 省科技厅设立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资助经费平均强度27万元/项。通过创新资金的扶持, 江苏迅速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极大地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4 建立了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近几年, 江苏省担保机构数量增长速度较快, 推动了信用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的成立进一步促进江苏省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此外, 江苏省科技厅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江苏省再担保体系服务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也推动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1.5 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贷款

200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其中制定了有关科技贷款的具体政策。2010年江苏省颁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目前, 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转入正常发展轨道, 健康运行。

1.6 设立科技保险助推自主创新

江苏抓住无锡、苏州高新区作为科技保险试点的契机, 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大保险公司, 大力引导、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为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

1.7 建立江苏科技融资激励机制

为了增强金融资本投向新兴产业的信心。江苏财政设立银行科技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基金, 对科技贷款年递增20%以上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奖励。

1.8 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

江苏省紧抓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份的机遇,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 对多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和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2012年上半年, 江苏新增15家上市公司, 占全国新增总量的14.4%, 以科技创新为主的企业上市增长数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3]

2 江苏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

2.1 R&D投入有待提高

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江苏2011年和2012年研发投入虽占地区生产总值都超过了2%, 但仍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如美国从1960年开始就超过2.5%, 2007年瑞典在研发领域的投入达1100亿克朗, 约占GDP的3.6%, 韩国和日本均约为3.5%。

2.2 金融支持模式单一

近年来, 江苏各金融机构积极合理调整信贷结构, 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信贷投放逐渐增加, 但当前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主要还是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依然比较单一, 中小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依然未有大的改观。

2.3 企业融资仍然困难

大部分种子期、创业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 由于抵押物不足或企业财务指标不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现有金融机构也未能创新金融工具对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 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担保模式也没有完全建立, 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

2.4 科技保险发展缓慢

江苏省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改善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企业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风险。但是目前江苏省的科技保险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一是参保企业覆盖率偏低。投保科技险的高新企业科技企业数量不多, 参保率不足。二是试点险种面偏窄, 有待进一步扩展。三是财政对科技保险的激励办法还比较单一, 限制了科技保险的发展。

2.5 天使投资发展不足

天使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机制, 可以通过灵活的投资方式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资助, 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 推动企业快速的发展壮大。然而江苏天使投资发展缓慢, 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的中介信息网络, 导致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加上政府对天使投资的重视程度不够, 缺乏对天使投资者个人投资的激励政策, 这些都限制了江苏天使投资的发展。

2.6 资本市场利用不够

我国企业上市的标准非常严格, 特别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 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自主创新过程所要求的投资需求, 江苏省的大量企业达不到上市要求, 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对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融资, 从而制约了企业的自主创新。

3 提升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政策建议

3.1 加大企业创新投入力度

江苏省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主导作用, 不断扩大财政科技投入的规模, 特别是要不断提高科技投入中用于自主创新资金的比例。同时, 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 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增加科技投入, 以保证研发能力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尤其是要科学有效的整合科技资源、金融资本、企业和社会资源,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3.2 完善科技信贷体系

明确信贷政策导向, 积极调整资金投向, 加大银行机构对科技贷款的投放力度, 紧贴江苏金融市场专项配置的信用额度, 建立健全科技信贷体系;改革现存的信贷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适合自主创新企业融资的科学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 优化信贷审批程序, 适当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信贷政策;加快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从自主创新企业的特点出发, 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和评分制度, 促进各类信用机构的发展, 改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

3.3 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江苏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创新服务机制和体制, 改善服务流程, 提高服务质量, 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自主创新所产生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探索新型信贷担保方式和信贷品种开发, 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 不断完善信贷服务品种;力争国有商业银行上级部门对信贷审批权限的下放, 积极推进基层银行进行业务品种的创新,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财务信息充分, 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融资门槛, 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 以满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需求。

3.4 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进一步发挥江苏省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引领作用和资金放大效应, 拓宽风险投资渠道, 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流向创新型企业;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的实施力度, 引导创新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企业的自主创新,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加大改革与创新力度, 逐步完善投资机制, 建立健全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主体的退出渠道;完善企业创新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 推进创新风险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3.5 重视天使投资的发展

江苏省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天使投资的发展, 为激励天使投资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给予天使投资人或者天使投资机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优惠, 从而提高人们参与天使投资的积极性, 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这个领域;打造专业的天使投资信息网络, 为天使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便利的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健全天使投资的退出机制, 让天使投资家顺利地将资金撤出、变现, 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 持续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3.6 推动科技保险拓展

以国家推动科技保险试点政策为契机, 进一步拓展江苏试点企业的范围, 将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纳入科技保险范围内;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推动力度, 鼓励广大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提高企业投保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加大对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提高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额度和补贴比例;鼓励保险公司加大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有效的分散和降低企业科技创新风险, 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3.7 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建立江苏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体系, 支持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推荐和支持有实力和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为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便利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到海外市场融资;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高新区内, 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江苏技术产权交易所功能, 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 促进江苏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发展江苏创新型经济必须推动科技与金融高度耦合[EB/OL].http://qz.jschina.com.cn/15752/201103/t665379.shtml.

[2]江苏430家创投, 管理资本1100亿, 均为全国第一[N].新华日报, 2012-3-19.

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第5篇

(1)按2010年实际收购烟叶入库烟叶税计算,90%返回乡镇,在烟叶税入库后如数兑现,除作乡镇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外,各乡镇必须提取适当比例资金用于发展烤烟生产、奖励烤烟生产有功人员,具体奖励扶持政策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乡镇返回村级的奖励金,其50%应用于村级公益事业, 发展烤烟生产,制止烟叶外流以及技术培训等。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不积极、不支持、不主动以及村干部有参与烟贩活动的,取消该村主干奖励。

(2)提取烟叶税总额的5%,用于全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各乡镇、村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要制订行之有效的实质性管护措施,并且切实抓好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否则不予拨付该部分补助资金。

(3)烟草部门对烟叶生产扶持按每担100元标准进行安排,其中市烟草部门安排每担40元的补贴主要用于烟农购买肥料补贴和特色品种补贴;县烟草部门按每担60元的扶持标准进行,主要用于集约化育苗、专业化服务、规模种植扶持等(具体烟叶生产扶持标准请咨询当地烟草部门或县烟草公司)。

(4)烤房扶持:单座密集式烤房每座补助16000 元(含设备费和安装费),3 座以上(含3 座)密集式烤房每座补助20000 元(含设备费、安装费和附属设施建设费),10 座以上(含10 座)密集式烤房每座补助23000 元(含设备费、安装费和附属设施建设费),不符合烤房建造标准的不予补助。以上三种补助类型在烤房验收和发放补贴中要严格执行细项扶持标准,任何一项规格不达标,则扣除对应扶持标准。

(5)烟草农业机械补助:在符合烟草部门申请条件和补助要求情况下,培土机每台补助2000元,起垄覆土机每台补助900元,起垄机每台补助700元,推车式植保机械每台补助600元,背负式植保机械每台补助120元。

支农惠农相关政策

2008-3-17

★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2004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4年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将2004年全国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10%左右、白肋烟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7%左右,增加了农民收入,稳定了烟叶生产。

★2005年起,烟草行业全面开展以“烟水配套工程”和“集约化烘烤工程”为主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用5年时间投资200亿元,完成3000万亩基本烟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目标。截至2007年底,烟草行业已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40亿元,使部分烟叶产区实现了“渠相联、路相通、涝能排、旱能灌”,生产条件明显改观。★2005年,针对煤炭等涨价情况,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每担烟叶的扶持标准提高了20元,并要求直接补贴给农民,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2006年年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随后,国家烟草专卖局配发了《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烟叶产区合理安排生产投入补贴幅度,进一步规范烟叶价外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烟叶补贴从此有规可依。

★200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中国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10)》,提出烟草行业要高度重视烟草“三农”问题,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改善烟区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烟叶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维护烟农利益,推进和谐烟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烟叶基层建设的决定》,其中提出着力把基层站建设成为拥有“组织生产、收购烟叶、供应物资、指导培训、技术服务、基础建设”等功能的综合性烟叶工作站。

★200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出台了《关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指导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动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转变,全面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烟叶生产“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

新增家禽生产扶持政策 第6篇

河南省:扶持种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和品种资源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每只种禽补贴10元。对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户),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山东省:(一)种禽生产补贴。省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重庆市:(一)保护种禽生产。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二)扶持规模养殖基地。今年市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特色效益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对家禽养殖业给予倾斜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禽定额补助。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按照2013年3月底存栏的开产种母禽数量进行核定,每只定额补助2.5元。

(资料来源:农业部畜牧业司)

金融政策扶持 第7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网点,解决途径,政策建议

一、云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缺失与网点覆盖现状

据2007年6月中国银监会编制并公开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 截至2006年末, 我国31个省 (区、市) 、2000多个县 (市) 、3万多个乡镇有3302个乡 (镇) 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截至2008年12月底, 全国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据云南省银监局截至2009年6月底的统计, 全省16个州市的1318个乡镇中, 未设立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有105个, 占全省乡镇总数的7.96%, 涉及人口127万, 18个少数民族, 主要分布在边远贫穷的少数民族地区。另据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的最新统计, 目前全省有126个乡镇没有农村信用社的网点, 占全省乡镇的9.66%, 共涉及14个州市的47个县 (区、市) , 这些乡镇中有33个乡镇从未设过信用社网点, 有65个乡镇原来有网点但后来被撤销, 有28个乡镇的原有网点被撤并, 网点空白数量及其占比较大的州市分别是丽江 (27个, 45.76%) 、怒江 (7个, 24.14%) 、普洱 (19个, 18.45%) 、临沧 (13个, 17.33%) 、版纳 (5个, 16.13%) 。当前, 农村金融网点空白及其服务缺失已成为近年来我省各地农民和人大、政协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 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网点缺失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 根本原因: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造成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的最主要原因

据统计, 我省122个零金融机构网点的乡镇中, 每年的GDP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有77个, 其中GDP在5000万元以上的乡镇16个, 4000万元~4999万元的8个, 3000万元~3999万元的17个, 2000万元~2999万元的13个, 1000~1999万元的23个, 其余40多个乡镇的GDP在1000万元以下。在这些乡镇中, 无疑大多数是“贫困中的贫困”, 即贫困县中的贫困乡镇, 经济总量小、人均收入低、大部份农户较为贫困。在一些地方, 不要说金融活动, 就连一般的商品经济活动都难以开展, 人们的商品意识和金融意识等观念也很落后。

经济发展落后又与自然环境条件差密切相关。这些零金融机构乡镇多坐落于偏远山区, 交通十分不便, 其间山高路陡、沟壑纵横, 农户居住分散, 气候较为恶劣。以昭通为例, 空白网点85%以上的行政村, 生存环境比较差, 其中4个空白点海拔多在3000米以上, 年均气温在10度左右, 寒冷期长, 通常从当年10月开始至次年5月, 一旦大雪封山, 进出交通都不方便。由于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加上人的观念素质较差, 致使商品经济发展落后, 商品交换、货币流通、资金借贷发展受到极大制约。

(二) 直接原因:金融机构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取向和高运营成本使其不愿意在那些不能给它们带来利润的贫困地区设立网点

众所周知, 金融机构是企业性质, 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以盈利为目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大规模撤出和农村信用社网点撤并整合, 导致了我省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的迅速下降, 其根本原因就是这些地区金融机构出现了持续性大规模亏损, 使其不得不考虑选择主动退出。对这些金融机构而言, 不仅不能盈利, 反而亏损严重, 故选择主动退出是其最佳的博弈。可见, 在商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取向下, 金融机构亏损不能盈利, 是导致贫困地区农村金融网点服务缺失的直接原因。

(三) 诱发原因:国家通过各种补贴加大扶持力度, 这些通过“惠农卡”、“一折通”的发放使农民感到金融服务更加不足, 这是导致金融网点服务缺失的诱因和表面原因

在零金融机构乡镇中, 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存取款不方便。近年来,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云南省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省农村地区发行了服务“三农”的“惠农卡”。“惠农卡”是以农户为特定对象, 具有普通银行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功能, 同时一旦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后, 通过“惠农卡”可直接将财政补贴发放到农户持卡人的账户上。现在农民手中普遍持有“一折通”, “一折通”是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的绿色通道, “一折通”的补贴种类较多, 如对种粮农民补贴、家电下乡、能繁母猪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及油菜补贴等十余项, 具体见下表1。

各种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 “惠农卡”、“一折通”给农民的确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 却相应带来了新的问题, 在那些没有设立金融服务网点的乡镇, “一折通”变成了“一折累”, 一些手中持有“一折通”的农户, 为了兑现和拿到财政补贴的为数几元或是几十元的钱, 要花很多的时间、走很远的路, 甚至还要在外面住一宿才能到金融服务网点上取到钱, 使他们感到很不方便。也还有一部分农民, 担心卡上补贴是否到位, 卡上资金是否安全, 总是想着还是取出来放心, 故取款的不便就成了当下农民反映金融机构服务缺失的重要问题。当然, 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辩证地看待, 必须承认, 农村金融服务确实存在不足不能满足“三农”需要的问题, 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较大差距, 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这一问题。但从另一角度看, “一折通”的大规模发放和使用则成为了农村金融服务严重缺失的直接诱因。

三、解决我省金融机构网点空白的基本思路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 紧密结合我省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 积极鼓励与扶持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设立网点, 实现全省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 基本原则与方式

遵循“地方自愿、鼓励扶持、逐步推进、多方共担”的基本原则, 采取“省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政府补助一点、金融机构自筹一点”的方式, 多方协商共同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问题。坚持“市场化运作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标准化网点与简易机构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相结合、坚持经营机制创新与产品服务创新相结合、坚持监管政策引领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相结合”。

(三) 主要目标

2009年10月16日, 中国银监会在贵州省召开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会上强调, 要着力推进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创新,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国各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下面我们基于三年时间 (2010~2012年) 的要求提出我省的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 (2010~2012年) , 实现我省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缺失乡镇设立 (恢复) 机构网点 (标准和简易金融服务网点) 达到90%以上, 金融服务覆盖面达到100%的目标。

具体目标是:

1. 到2010年末, 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金融网点缺失乡镇设立 (恢复) 金融网点 (包括标准和简易网点) 61个, 实现50%的目标任务。

2. 到2011年末, 在条件逐步具备的金融网点缺失乡镇设立 (恢复) 金融服务网点 (包括标准和简易网点) 36个, 实现80%的目标任务。

3. 到2012年末, 争取金融服务缺失的乡镇金融服务覆盖面实现100%的目标。当然, 有些地方不具备甚至也不完全需要通过设立机构网点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应通过流动金融服务网点、设立ATM机及自助银行等方式来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问题。

(四) 网点形式选择

目前, 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可以选择, 即标准金融机构、简易金融机构及流动金融服务网点。

1. 标准金融机构。

条件是由相关金融机构及部门对设立金融机构所在的乡镇的经营前景进行评估, 对在三年内基本可实现保本经营的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可以恢复或新建标准的金融机构。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的测算, 设立一个标准的机构网点, 前期营业场地建筑、安防设施、内部控制以及网络设备配置等需要投入资金150万元 (不含征地费) , 建筑规模500平米, 分为三层, 一层营业, 二层办公, 三层为职工住房和生活区, 具体成本测算见下表2。

另外, 按每个网点5名员工计算, 一年5个人成本加上各项运转费用开支人均费用为15万元, 总计在75万左右。

2. 简易金融机构。

在经济发展总量小, 居民居住分散, 交通不便但地方政府和上级银行积极支持的乡镇, 可设立简易金融机构。据云南省银监局测算, 简易金融机构的开办费和三年运营费加起来需要50万, 具体见下表3。

3. 流动性金融服务网点。

流动性金融服务网点是指由距离较近的农村信用社或基层银行网点开展定时定点流动服务。地点可选择在乡 (镇) 有集市的地方, 每周在赶集日或是赶场日到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供流动服务。简易金融服务网点可设在固定的房屋内, 也可设在具备安全条件的服务车上, 当然, 安全性必须要首先考虑。

以上三种形式各有所长, 各有特点。在122个零金融机构乡镇的解决方案中, 一定要紧密结合网点空白乡镇的金融资源分布和服务需求的特点, 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优先扶持原则, 科学确定差别化的解决方式和制度安排, 不能搞“一刀切”。要克服形式主义, 既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已有网点机构的功能, 又要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简易便民服务。对于在三年内能够达到商业可持续、能够实现盈亏平衡且有盈利的, 应鼓励支持其设立标准金融机构网点。对于三年内难以实现盈利的, 应通过简易金融机构网点、流动金融服务网点等解决金融服务问题。结合我省实际, 我们建议全省122个零金融机构乡镇三年内主要采用简易金融机构网点比较合适。因为标准金融机构设置要求高, 且开办运行费用很大。流动金融服务网点虽然简单方便, 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农民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问题, 但无论如何农民总会感到不方便, 且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 总会提出更多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流动服务的安全性也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而简易金融机构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以上矛盾, 无论在费用、适用性、安全性及正规性方面都比较合适。因此, 我们建议全省金融网点缺失乡镇应主要通过设立简易金融机构形式解决网点覆盖问题。

(五) 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

对在全省122个零金融机构乡镇设立网点的金融机构, 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金融机构, 如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让它们进一步发挥作用。二是可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部分空白网点问题。当然, 农村信用社无疑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绝大部分要依靠信用社来解决。同时, 我们要积极呼吁各类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在自身经营状况转好、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 努力履行起社会责任, 在零金融机构乡镇设立更多金融服务网点。

四、我省解决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建设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建议

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空白和服务缺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坚持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 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边远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发展障碍。为此, 省政府应成立农村金融服务缺失工作组, 由主管金融的副省长任组长, 省银监局局长、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省银监局、省金融办、人行昆明中支、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农行云南省分行、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等, 办公室设在省银监局。下面从财政、金融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一) 财政扶持政策

1. 对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乡镇要优先扶持。

应按照“地方自愿、鼓励扶持、逐步推进、多方共担”的基本原则, 对地方政府主动积极、经济发展状况相对较好、人口密度大、民族色彩浓郁、边境交界地域等乡镇要优先扶持。

(1) 对地方政府积极支持, 提供土地和用房、主动申请、自愿设立的乡镇要优先扶持。这是支持的首要前提。

(2) 对人均GDP、人均收入相对较高以及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的乡镇要优先扶持。

(3) 人口密度较大, 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优先扶持。

(4) 对民族色彩浓郁、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应进行倾斜支持、政策保护, 要优先扶持。

(5) 对位于偏远的边境线上的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乡镇, 由于其与外国相邻, 是国家形象的展现, 要优先扶持。

(6) 离县城中心较近, 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要优先扶持。

2. 对恢复或新设标准金融机构网点、简易金融机构网点、流

动金融服务网点、自助ATM机等, 按照“省级财政支持一点、地方政府补助一点、金融机构自筹一点”的方式, 共同解决建设开办费和运行维护费问题。按照公安、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管理的要求, 当前在乡镇新设一个金融机构网点的费用包括土建、装修、办公设施等在内需要投入150万元左右, 每年的日常开支与维护费用在75万元左右。据此, 我们建议:

一是补助新设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开办费, 在总费用150万元的40%范围内, 即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是给予每个网点每年补助年度运行费用20万元, 省、州两级财政各补助50%。并根据经营及盈利情况, 在3-5年内, 逐年减少直至取消。其余不足部分, 由金融机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弥补。

3. 地方政府给予无偿划拨土地支持。

由此可减少土地购置成本30~50万元。

4.

对现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继续享受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按3%缴纳, 所得税免缴。

5. 要求基层政府将财政账户开设在新设金融机构。

基层政府应将涉农财政性资金存入新设的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同时允许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 扩大金融网点的存款资金来源渠道。

6.

落实财政部《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贷款质量符合规定、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 按照超过部分2%的比例给予奖励, 并纳入当年收入预算。注意县域金融机构的贷款实质绝大部分都是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口径的计算应尽可能宽泛些, 以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7.

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增设网点, 比照财政部门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 财政按其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年度专项补贴。

8.

合理简化边远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工商登记手续, 并适当减免工商登记费用。

9.

在政府协调下, 通信部门在网络租用费方面给予减免照顾。

1 0. 对设立ATM机的, 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目前一台ATM机成本在17万元左右, 每年维护费1万元左右。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对ATM机占地占房无偿提供, 省财政在营运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每台补贴10万元, 每年线路费与维护费补贴5万元。要求乡镇派出所应协助对ATM机进行安全管理。

1 1.

对金融机构网点缺失设立或恢复较好的州市, 实行一定的奖励。

(二) 金融扶持政策

1. 建议国家实施“东西挂钩、城乡挂钩”的帮扶政策, 实现我国金融的区域性平衡协调发展。具体是, 意向在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其它经济活跃地区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 必须同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意向在发达城镇地区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 必须同时到农村贫困地区设立机构。在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农村贫困地区设立的机构数量按一比一或二比一的原则掌握。

2. 中国人民银行对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和方法增加其资金供应总量, 由于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更肩负着边疆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重任, 故尽可能优先重点解决其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对支农资金需求实行更为宽松的信贷环境和差异性货币政策。

3. 鼓励、引导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 在中大型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农业产业化等涉农方面, 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政府的必要担保, 吸引资金大规模进入我省农村。通过政府的牵线搭桥, 通过政府的投融资平台,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 共同实现资金向“三农”的快速转移。此外, 还要寻找物色发起人, 推动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除富滇银行、玉溪和曲靖市商业银行外, 还要在国有股份制银行和其它银行等寻找发起人, 才能跟上村镇银行后续快速发展的工作需要。

4.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人民银行应加强资金流动的监控管理, 尽量将有限资金资源真正用于“三农”上, 严防资金外流。可以规定, 对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增量存款的80%必须用在本地农村。对邮政储蓄银行, 不能只是吸收存款, 还要发放贷款, 其存款资金也应绝大部分留在农村, 不能流出。由于各种原因发放贷款不能达到要求的, 也应通过其它途径如委托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或信托方式等, 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另外,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不能低于75%, 以使金融机构更多地通过贷款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更多、更好地服务三农。

5. 组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 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模式实行省级联社、三级法人管理制度, 从几年来的运作看, 在风险、体制、机制、产权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 建立省级统一法人是我省农信社改革发展取向的最佳选择。总体设想是:取消县级法人资格, 成立省一级法人机构, 县级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 市级仍以派出机构形式存在, 减少管理层次, 增强县级联社的经营自主权, 形成全省农信社分级管理、县级信用社灵活经营、业务管理科学的股份合作制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一体制产权明晰, 架构更加科学合理, 能更好地防控经营风险有效降低不良资产, 经营机制更加灵活, 也能够很好地留住人才, 对地方经济金融发展具有更好的推动作用。省联社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总枢纽, 要对涉及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的重大决策, 必须统管起来, 做到统一行业形象、统一内控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人才培训、统一审批决策程序, 如大额贷款发放、大额财务开支、大额固定资产购建、高管人员选拔、人才库建立等必须由省联社纳入统一的长期规划, 统筹决策。省财政将积极支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全省统一法人的改革, 将有限资金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快速发展, 这样最终也有利于金融网点缺失问题的解决。

6. 银监局对任何金融机构要求在偏远贫困地区设立机构网点的, 都应无条件地支持。并且对提出要求撤并金融机构的, 一概不能批准。

7. 进一步增加金融信贷品种, 建立顺畅的融资机制, 提供更方便、高效、多种类的金融服务。目前农户的房产抵押问题、土地林权质押担保问题、土地流转问题、融资担保和评估机构问题、贷款手续简化问题等等, 都是要通盘考虑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8. 积极部署落实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 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省的迅速展开, 通过两年努力, 实现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目前的6家达到至少30家以上。

9.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大力引进和培养农村金融人才。以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为例, 其大小额支付系统还未能加入人行系统, 由此造成了结算上的问题。按照人行管理规定, 昭阳富滇村镇银行只能在昭通市昭阳区设立网点机构, 而要在昭通市其它县域设立机构则不允许。而农村金融人才, 则更是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制约,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培养。

10. 规范引导和放宽对农村民间金融的限制,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法律体系。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和《民间贷款组织法》, 从法律的角度对民间金融给予正名, 给予其合法地位, 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建设。三是鼓励以村为单位, 由村民自愿入股, 建立起农民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对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允许其存在或进行适当的改良, 如丽江纳西族的“话丛”。由于其涉及范围较小, 村民之间互相了解, 有密切的关系, 更易于开展小额信用贷款。

确立发展重点加强政策扶持 第8篇

沈阳市物流业的发展重点,一是建设物流通道,打破交通各行业的条块分割,推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整合,形成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加快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近海连接营口铁路货运专线的设施建设,提高煤炭、粮食、机电设备等重要大宗货物运输能力。二是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沈西、近海、沈北等8大物流集聚区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建设,全力推进营口港物流基地、国药物流、普罗斯物流、保税物流、招商物流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物流项目,带动集聚区发展同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物流企业向集聚区加速聚集。三是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化,提高工商企业物流综合管理水平,以信息化推动物流资源的整合、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四是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重点培育辽宁联合物流、沈阳运输集团等30家物流企业。同时促进工商企业主辅分离,形成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步骤地推进工商企业将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物流资产和功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专业性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五是建立物流装备制造基地,重点打造金杯公司箱式运输车、新松机器人公司AGV物流自动装卸设备、沈飞集团物流仓储设备等物流装备制造的龙头企业,同时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物流装备制造企业。

中央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 第9篇

一是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河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北、湖南、甘肃、新疆、青岛等省 (市) 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截至3月27日, 19个项目省 (市) 都制定了实施方案, 其中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和青岛等14个省 (市) 已将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备案。安徽和陕西两省行动最为迅速, 已将补助资金下拨至项目县。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河南省将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金集中用于95个粮食生产核心县。新疆根据小麦苗情长势, 把条锈病和干热风作为防控重点。安徽省对开展小麦千斤创建活动的县 (市、区) 实行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全覆盖。陕西省将小麦“一喷三防”实施范围确定在关中灌区和商洛川道的39个小麦主产县, 并将长安区和富平县作为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大部分省要求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统一招标采购补助物资, 通过植保统防组织、专业合作社或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喷防。

三是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山东省、市、县三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9 000万元, 基本实现项目县全覆盖。河北省农业厅正在与财政厅积极沟通, 争取实现全省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安徽将“一喷三防”政策落实与本省小麦高产攻关2亿元资金落实相结合。陕西省财政安排7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小麦吸浆虫防控, 安排800万元资金支持13个县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江西省要求受国务院表彰的8个县 (市、区) 从奖励资金中拿出100万元以上, 39个产粮大县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拿出50万元以上, 用于支持水稻集中育秧。

四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安徽印制“一喷三防”技术挂历1万份, 组织50名省级农业专家对口联系服务种粮大户, 30多万农业科技人员联系服务30多万农户。河北省要求5 010名下乡工作队干部全程督导“一喷三防”技术措施落实。湖南省农业厅抽调40名技术骨干派驻40个水稻集中育秧重点示范县。江西省成立专家组, 制定水稻集中育秧技术路线和技术规程, 要求“百名处长挂百县”的各位处长在水稻集中育秧关键季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督促。甘肃省提出了《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推荐名单》, 对药剂、肥料的种类、防治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我国养老事业扶持政策即将出台 第10篇

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 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和失智化趋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 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 到明年年底,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 2026年将达到3亿, 2037年将达到4亿, 2050年前后将达到峰值4.87亿, 届时我国总人口中每三个人就有一个老年人, 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缺钱、缺人、缺政策、缺体制的局面难以改变。

更让人担忧的是,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城市。201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已达到15.6%;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高达33%。根据全国老龄办的测算,2034年农村老龄人口为1.71亿,达到峰值;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峰值出现在2054年。换句话说,农村老龄化比全国提前20年达到峰值。此外,调查显示,农村的空巢家庭已达到45%。

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机构基本由政府包办,服务手段原始,服务质量较低,部分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定位不清,政府发展养老机构的体制和机制存在缺陷。要解决好养老问题,现有完全靠在财政身上,效率低下的运行体制机制必须改变,需要引入民间资本。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针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领域。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办养老机构享受的待遇仍然优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优惠政策难以形成集中效应。

对策

政府将从规划、立法和政策三方面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根据已发布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这需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建设方式上,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运行机制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五是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新疆棉花产业期待政策扶持 第11篇

2011年,随着新棉大量集中上市和棉花现货市场需求不旺,一方面内地用棉企业和棉花流通企业在新疆采购量减少,报价也明显低于加工企业预期;另一方面由于有收储价格做支撑,皮棉厂家没有贱卖的打算。2011年年底,新疆市场皮棉销售价已低于19800元/吨的临时收储价,迫于还贷的压力,交储是企业无奈的选择。据中储棉花信息中心发布公告称,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年度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已经累计收购临时收储棉花217.28万吨,其中新疆140.24万吨,占全国棉花收储的65%。为解决兵团棉花交储慢等问题,国家还专门为兵团棉花交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大合同制竞拍。

由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向内地运输的压力增加,新疆有限的排空人疆车皮又被占用,南疆棉花加工企业即使通过汽车运输至乌鲁木齐或其他北疆站台也很难入库或获得车皮,再加上气温下降,汽车运输费用也不断上涨,形势逼迫棉花加工企业忍痛交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成本监审局汇总数据显示,新棉收购初期,由于2011年用工成本增加,使得棉农对棉花价格预期较高,国家出台收储托底价,棉农对棉花价格期望值增加,不愿急于出售,处于观望心态。但随着棉价的高开低走,棉农才开始着急出售棉花,2011年10月中下旬才开始陆续出现集中交棉的情况。

对棉农来说,2011年棉花667平方米总成本1694.21元,较上年1405.51元增加了288.7元,增幅为20.54%。但2011年棉花净利润、现金收益较上年减少幅度较大。2011年667平方米净利润、现金收益分别为587.75元、1113.79元,较上年分别下降48.53%、33.56%。

金融政策扶持 第12篇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扶持的积极作用

(一)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应

企业所得税即对国内企业和各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系列运营活动所征收的税务, 就宏观角度而言, 可以起到调节国家和企业双方的收益和配置关系的效果。在规划税收收益、带动经济发展和采取宏观调控等一系列的领域, 所得税均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在对小企业优惠执行的效应表现在:一是能够有效地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很好的引导小微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兼顾改善民生、节能环保以及惠农利农;四是进一步丰富税收政策执行的理论和实践;五是壮大小微企业群体的整体竞争力。

国家利用征缴企业所得税, 在扩大这一领域的税务收益的过程之中, 还可利用调节优惠政策, 进而对宏观经济实现长效的调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源较为广泛, 能体现普遍征税的原则, 对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有着重要作用。

(二) 税收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小微企业因发展规模较小、信用等级相对较低, 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以降低税率和直接免征的形式予以优惠, 直接税的优惠使其直接受益, 从而大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有效盘活了企业的资金, 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后劲。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必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 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不断优化和完善产业链条。同时,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一规定, 在优化产业结构, 引导投资方向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使税收优惠资金真正用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业。

二、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及扶持存在的问题

(一)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首先, 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数量少, 业务水平较低。同时, 由于财务人员数量少的缘故, 使得其忙于办理工商、税务、质监等各方面的事宜, 缺少自我增值和修习的时间及动力。在本身税收和财务知识储备较少的前提下, 加之业务更新速度相对较慢, 势必造成了对于同一项税收扶持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相对较弱,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扶持政策效果的释放。

其次, 系统运行效率尚待加强。近年来, 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更新较快, 各类系统升级又是一个难度较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十分高的过程, 这就导致了在税收扶持政策落实的初级阶段难以做到绝对的高效和准确。同时, 几万户企业在同一个时间范围内进行纳税申报的过程中, 将出现各种不同类型难以预料的特殊状况, 这些特殊状况在税收扶持政策制定之初难以完全考虑周全, 这些因素也制约着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

(二) 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扶持存在的问题

首先, 优惠力度不足。从2015年2月出台的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来看,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的范围已经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含) 以下, 也就是意味着从理论上讲,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每年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增长了 (20-10) ×20%÷2=1万元,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享受优惠增长的额度还不足1万元,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 新政策施行前后并无变化。

其次, 行业界定欠缺操作性。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行业的界定存在极大困难,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要求难以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 该指标甚至被淡化和忽视, 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取消了备案制后, 纳税人可直接享受该项税收扶持政策, 缺少了事前备案的环节, 通常情况下仅能通过事后管理或稽查评估等检查手段落实这个要求, 而事后管理的成本却是相当高的。

再次, 企业享受多项所得税扶持政策处理方式不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按季度预缴, 并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在2014年4月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出台前, 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须经备案后方可于汇算清缴期享受优惠。而新政策出台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季度申报时直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度多退少补。这种情况下, 就会出现企业享受多项所得税扶持政策处理方式不明确的问题。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及扶持政策的完善路径选择

(一) 建立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 扩大政策优惠范围

中国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制把纳税人的范围界定在“企业”周围, 这样就会导致漏洞的出现。最好是把在中国注册登记的法人规定为纳税人, 照顾到分税制度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利益, 建议政府规定以10%的税率预征地方分支机构所得, 对税收的征管也有好处。把税基减免作为主要政策, 把税额减免作为第二个重要政策, 要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对技术进步领域进行的投资。同时, 要监督高新技术产业不钻法律的漏洞来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要严格防止他们的避税逃税行为。

建议提高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 即在现行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含) 以下的基础上进行扩大 (如50万元) , 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标准的门槛, 使其更加适应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式。同时, 比照增值税的政策, 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制定免征政策, 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一定标准 (如2万元) 的企业实行免征, 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 增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从而形成免征、减半征收、低税率的三层阶梯式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二) 减少征管漏洞, 完善税源的监控体系

首先, 政府要通过采取细化纳税申报的流程、强化纳税申报责任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第二, 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 要有效监控税源, 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运用, 数据分析的应用能力可以被逐步提高, 数据处理分析的准确性也同样被提高, 这样以来, 税收主动权就被国家牢牢掌握, 减少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有效降低逃税避税案的几率。第三, 税收管理员的制度要被深入落实, 国家要认真监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 做好积极的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管理要不停地进行改善。最后, 要采用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来区别不同纳税人的特点, 在强有力的监控之下置于不同层次的税源。

(三) 进一步明确同时符合多种所得税扶持政策条件企业的处理方式

针对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和其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企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 统计测算和分析难度加大的问题, 势必将会在很大范围内出现, 建议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扶持政策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对处理方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即对于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高新技术企业) 的企业, 在同一纳税年度内, 对其选择何种优惠形式进行纳税申报作进一步明确, 如企业在一个纳税人年度内选择固定选择一个对其最有利的扶持政策, 在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优惠的同时, 兼顾考虑税务机关的管理和征税成本问题, 令其更准确掌握企业执行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 提高分析测算的准确性, 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成本。

摘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扶持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执行和扶持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应该采取建立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 扩大政策优惠范围;减少征管漏洞, 完善税源的监控体系;以及进一步明确同时符合多种所得税扶持政策条件企业的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完善路径选择。

关键词: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扶持

参考文献

[1]木文静.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研究[J].商业经济, 2015 (2)

[2]陈众.探析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完善[J].会计师, 2015 (14)

[3]黎涛.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财政, 201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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