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物造纸工业

2024-07-10

水污染物造纸工业(精选11篇)

水污染物造纸工业 第1篇

农药绝大部分是有毒物质, 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 有些虽然急性毒性较低, 但却具有慢性毒性或“三致” (致癌、致畸、致突变) 效应, 或具有环境激素效应。以前我国没有针对农药工业的排放标准, 农药厂的“三废”排放只能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是综合排放标准, 就不可能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订。这就带来以下问题, 首先, 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控制项目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 没有考虑到农药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状况, 对有些标准值, 即使企业采用了目前最好的处理技术仍然无法达到。这会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为了达标而拼命稀释排放, 另一种是企业索性不去治理, 因为治理还是不达标。其次, 综合排放标准未针对农药生产产生的农药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排放作出规定, 而这些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大, 如不加以控制, 会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 有针对性地制订农药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 将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低污染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而使我国农药工业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 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制水污染是关键

这次颁布的标准是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中的第一个。杂环类农药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杂环, 归入不到其他9类农药中去的含杂环的农药。由于不同农药品种的结构不同, 生产工艺流程不同,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就不同。如若不分农药品种, 统一制定标准将不具有针对性。但农药品种很多, 若对每一类农药中每一个品种都制订标准需要很长时间, 这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 在每一类农药生产排放标准的制定中采取优先选择产量大或毒性高或对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品种首先制订标准, 目的就是将那些产量大、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品种首先控制住, 今后再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根据这一原则, 在杂环类农药中选择吡虫啉、氟虫腈、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6个农药品种首先制定标准。这6个品种中有杀虫剂 (吡虫啉、氟虫腈) , 有杀菌剂 (三唑酮、多菌灵) , 有除草剂 (百草枯、莠去津) , 都是目前国内大吨位、前景看好的农药品种, 而且, 在这些农药的生产过程中, 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 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考虑到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 水污染物排放是污染控制的关键所在, 专家建议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 各类农药工业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部分, 将集中制订一个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 这一标准更名为《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

对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

本标准对杂环类农药 (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 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定。对个别农药 (莠去津和氟虫腈) 在车间 (或处理装置污水排放口) 设置了监控位置, 规定了排放限值。对于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 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值, 新建企业严于现有企业, 强调对新建企业的严格控制。

同以往的标准不同的是, 本标准除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了规定外, 对无法用具体的限值来要求的情况, 如生产中对影响污水排放限值的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与操作方面的要求, 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 防止污染的产生。需要注意的是, 虽然这些规定不是以标准值的形式出现, 但同样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与标准值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是企业必须遵守的, 这点是本标准的创新之处。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为了使标准能够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 本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规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 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环保工作人员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达标的依据。

煤化工工业水污染物特点及排放标准 第2篇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煤化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煤化工废水的来源及特点

所谓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通过一系列化学工艺的反应,将其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及生产出各种化学化工品的工业。煤化工主要包括煤的一次化学加工、二次化学加工和深度化学加工,煤的气化、液化和焦化过程,煤的合成气化工、焦油化工和电石乙炔化工等。基于生产工艺与产出产品的差异,煤化工过程大致可分为煤焦化、煤电石、煤气化和煤液化等。

煤化工企业排放废水往往以高浓度煤气洗涤废水为主,其来源主要有:

(1)炼焦用煤水分和煤料受热裂解时析出化合水形成的水蒸汽,经初冷凝器形成的冷凝水;

(2)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洗涤废水;

(3)回收加工焦油、粗苯等副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以蒸氮过程中产生的含氨氮废水为主要污染来源;

(4)煤加压气化过程中,所含的饱和水分(主要是加压气化过程加入的水蒸气和煤本身所含的水分)会在粗煤气冷凝时逐步冷却下来,这些冷凝水汇入喷淋冷却系统循环使用,此时,需将多余的废水排出以平衡整体的水循环过程,其中溶解或悬浮有粗煤气中的多种成分。这些来自不同生产链的废水集中后,总体构成了煤化工废水。

煤化工废水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组分复杂,含大量固体悬浮颗粒、挥发酚、稠环芳烃、吡咯、呋喃、咪唑、萘、含氮、氧、硫的杂环化合物、氰、油、氨氮及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COD 值和色度都很高。虽然由于原煤组成和生产工艺条件的不同,废水中污染物含量和种类不尽相同。由于该废水水质成分复杂且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高,加之有吡啶、咔唑、联苯等多种十分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总体煤化工废水水质见表1。

表 1 总体煤化工废水水质

废水名称 CODCr

mg/L

一般煤化工废水水质 2000-5000 NH3-N mg/L 200-600 挥发酚 mg/L 300-500 氰化物 mg/L 10-30 pH7.0-10.0 2 煤化工(炼焦除外)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水污染物颗粒变化的曲线拟合及预测 第3篇

关键词:函数拟合;最小二乘估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4-013-02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展开,水污染已经阻碍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水污染根据污染杂质尺寸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3种,不同的杂质处理的方法不同。选用适合的仪器测量杂质的粒径,对污染物进行分类。给定的数据是利用动态光反射仪器测量水中某污染物粒径随时间的变化值,目的是拟合出误差最小的曲线,进而选择合适的模型和方法进行净化处理。

一、粒径变化的多项式拟合

动态光反射仪是通过测量样品散射光强度起伏的变化来得出样品颗粒大小信息的一种技术。之所以称为“动态”是因为样品中的分子不停地做布朗运动,正是这种运动使散射光产生多普勒频移。用EXCEL画出数据的散点图,如图1:

图1 粒径-时间散点图 图2 多项式拟合粒径随时间变化曲线

模型一:利用EXCEL采用六次多项式进行拟合,得出污染物粒径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如图2:计算相关系数 =0.9923,R趋近于1,拟合程度较好。

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当粒径 时,为溶解物;当粒径d在 之间时,为胶体;当粒径 时,为悬浮物。

从图1和图2可知,此污染物粒径绝大多数在 之间,粒径d 100nm的时间比较短,近似将此种颗粒视为悬浮物。当粒径d<300nm时,此曲线与散点拟合较好,粒径d>300nm时,误差稍大。

2.粒径变化的对数函数拟合

为了使问题研究的更加透彻、细致。把函数关系式中的自变量 转变为 来研究,做出其散点图,如图3:

图3 粒径-时间对数散点图

结合相应图形,拟合出两个函数:一次对数函数 和二次对数函数 (对称轴不同)。

模型二:求一次对数函数 ,利用最小二乘估计[1]拟合出系数,得 。用S-PLUS画出其函数曲线,如图4:

图4 一次拟合对数曲线 图5 二次拟合对数曲线

观察图形得知拟合程度较好。但是经过自变量的变化后,得出的对数曲线近似于一条直线,很明显与实际的散点图有误差。为减少误差,通过调整自变量对模型进行改进。

模型三(改进的模型): 求二次对数函数 ,利用最小二乘估计拟合出系数,得 ,用S-PLUS画出其函数曲线,如图5:

通过图4、5与图1进行对比,发现改进后曲线的图形明显有优化作用。为反应其优化效果,用SAS[2]做模拟函数误差分析和函数拟合相关性,如表1至表6:

表1 一次模拟函数误差取样 表3 二次模拟函数误差取样

真实值预测值误差 真实值预测值误差

50.72-100.1332150.8532 50.7247.5993.121

67.96-41.089109.049 67.9652.864415.0956

73.13-6.550479.6804 73.1360.826212.3038

82.617.955264.6448 82.668.660513.9395

83.636.963246.6368 83.675.98657.6135

89.0952.493836.5962 89.0982.78246.3076

93.1665.624827.5352 93.1689.09664.0634

101.176.999424.1006 101.194.98736.1127

106.387.032519.2675 106.3100.50765.7924

104.696.00748.5926 104.6105.7034-1.1034

108.6104.12624.4738 108.6110.6132-2.0132

115.1111.5383.562 115.1115.2693-0.1693

112118.3563-6.3563 112119.699-7.699

122.1124.669-2.569 122.1123.9255-1.8255

132130.5461.454 132127.96854.0315

132.9136.0436-3.1436 132.9131.84491.0551

131.9141.2078-9.3078 131.9135.5693-3.6693

128.7146.0767-17.3767 128.7139.1546-10.4546

142.8150.6823-7.8823 142.8142.61190.1881

142.6155.0516-12.4516 142.6145.9511-3.3511

表2 一次函数拟合相关性 表4 二次函数拟合相关性

系数拟合值相关性 系数拟合值相关性

a85.180.0001 a10.96<0.0001

b-100.130.0001 b47.59<0.0001endprint

通过上述表2、4,改进的二次对数函数模型的效果明显优于一次对数函数模型。

三、粒径的预测及结论

并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数据进行预测,我们给出了连续20个时间间隔的二次函数模型的粒径预测值,如表5:

表5 二次对数函数模型的预测值

time302303304305306

size404.9662405.3801405.7929406.2045406.6150

time307308309310311

size407.0244407.4328407.8400408.2461408.6512

time312313314315316

size409.0552409.4581409.8600410.2608410.6605

time317318319320321

size411.0592411.4569411.8535412.2491412.6437

由数据可以观察到,20个二次对数函数模型的粒径预测值与已知用动态光反射仪器测量的数据的变化规律符合度非常高,进一步说明了二次对数函数拟合的优越性。

故综上得出结论:二次对数函数模型拟合程度最好,其对称轴大致分布在Y轴上。

参考文献:

[1] 何晓群.多元统计分析(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高惠璇等.SAS系统·STAT软件使用手册.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上接第12页)己的专长,从而在未来的竞争中胜出。

五、思想政治教育渗透的本质在于加强学生学业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能在课堂上完成的任务绝不拖到课后,这是我们学习政治的一条原则,以三种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课堂学习自主性与交流,要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和思考,不但是关注当前课本的内容,更要与时俱进,融进新的内容和思考,在课堂方面不断的启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在于个人的自我塑造,在新的环境里如何使自己与他人相处,如何融入集体,做到与他人和协相处,互相交流融合,讲求和谐,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做到在集体当中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使自己尽职尽责,做出贡献,即要做到的重要几点原则,在掌握基础理论的同时,要开展与实践的结合,这一点最为重要。例如,教师可以根据课本的教学目标,让同学们自己发表自己的感受,每个人上台演讲,讲解如何是自己在集体中得到锻炼,如何与别人相处,如何与其他人进行交流等等,每个学生结合自己的角色,进行一下简单的叙述等,这样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最终内化成为自己的东西,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展开。

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业规划管理中的渗透,我们要突出课堂之内和课堂之外两个特色,同时兼具宏观与微观两个主要因素,达到多层次和多角度的建设目的。文化在实际的教学中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学生们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教益,规划好自己的学业,找到有效的方向。

做到容易接受,结合实践就是教师身体力行,通过亲自的示范与模仿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让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获得知识、能力与感悟,获得对自己人生的思考。根据教育心理学的观点,通过直观引导的方式,让学生学习与思考,更加易于接受与获取,并且能够充满兴趣的去做到寓教于乐,同时结合实践去身体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一般是对学生学业管理和规划的渗透,并且对于学生的未来规划具有指导作用,提升了学生对于未来的认知和思考,能够提升学生的思想品德意识,提升学生对于职业规划和学业的正确认知分析。将自己的学业生涯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来抓,形成自我的有序管理与体系。符合大学生的实际,其次就是要符合当前的大形势,最后要结合实际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确定,找准自己的定位。

参考文献

1、杨毅春《学业规划管理指导与评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8

2、刘文川《思想政治专业设计与评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1

3、孟庆男《学业规划管理与思想政治》 2010-12

水污染物造纸工业 第4篇

1 新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标准就p 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 (CODCr) 、生化需氧量 (BOD5) 、悬浮物 (SS) 、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硫化物、氯离子、总铬和六价铬, 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方面进行了限值规定。同时, 标准就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2种排放形式的企业进行了分别要求。

1.1 现有企业要求

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6年1月1日起, 现有企业执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2 新建企业要求

自2014年3月1日起, 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按照标准制定要求, 该标准专门设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 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标准仅执行表1和表2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地区已经设立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地方标准是建立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之上的, 其标准值要严于国家排放标准, 并优先执行。

2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区别

2.1 标准的主要特点

新标准发布后,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不再执行1996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的相关规定。与原来的标准相比, 新标准主要有如下特点。

(单位:mg/L, p H、色度除外)

注:制革企业和毛皮加工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与各自的直接排放限值相同。

(单位:mg/L, p H、色度除外)

注:制革企业和毛皮加工企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与各自的直接排放限值相同。

(1) 对行业特点的考虑更加全面。例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Cr、BOD5等指标规定了皮革工业适用的限值, 但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新标准明确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 提高了针对性。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设置了三级排放限值, 不仅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 也不利于区域污染总量控制。新标准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 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 其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3) 制革过程中大量产生皮胶原蛋白, 水解后成为有机氨氮、硝酸氮和亚硝酸氮等物质, 容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 新标准为此设置了总氮控制指标。

(4) 制革及毛皮加工原料皮的盐腌保存、加工过程用盐量较大, 新标准为此增加了氯离子控制指标。

(5) 充分考虑原料皮以湿法保藏为主的行业特点, 完善了最高允许排放水量指标。

2.2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指标限值比较

(1) 直接排放限值比较

新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的指标限值的区别见表3。

新标准根据制革和毛皮加工的各自特点, 对其污染物浓度进行了分别规定, 便于污染物控制和统一管理。新标准中对现有企业和新 (改、扩) 建企业按时间段分别要求, 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一年半后一律按新建企业排放标准执行。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出:除了制革企业的氨氮指标外, 色度、悬浮物、动植物油、硫化物、六价铬等的规定, 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级标准还要严格, CODCr与原一级标准限制相同, 同时增加了总氮、总磷和氯离子。从总体上看, 本标准比《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严格的多, 已经与国外发达国家平均排放控制水平相当。

(单位:mg/L, p H除外)

(2) 间接排放限值比较

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 明确规定了皮革行业CODCr的间接排放限值为1 000mg/L, 其他指标均未有要求。近年来, 随着城市管网和工业园区管网的发展与完善, 各地方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 规定了CODCr指标的间接排放限值, 一般为300~1 000mg/L。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CODCr、氨氮等13项污染指标的间接排放限值, 其中CODCr为300mg/L, 氨氮为70mg/L, 总氮为140 mg/L。

3 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分析

显然, 新标准中污染指标增加, 限值更加严格。现有制革企业要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存在很多难度, 企业必须在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管理力度, 才能达到排放要求。

3.1 总铬

新标准中明确规定, 总铬指标的取样监测点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检测限值不能超过1.5mg/L。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过程中, 铬鞣以后的工序, 包括蓝湿革水洗、中和、复鞣、染色加脂等, 每个工序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铬排放, 比如铬复鞣废液中的总铬含量会超过2 000mg/L, 蓝革洗皮、中和、染色以及水洗等各工序的总铬含量为400~800mg/L。而这些工序中, 特别是染色废水中的总铬处理难度很大。同时, 如何很好地收集这部分废水也面临较大的难度。

3.2 氨氮和总氮

氨氮和总氮是制革企业特别是从生皮加工的企业面临的一个很大问题, 该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 从制革和毛皮加工的本质来看, 即加工胶原纤维—蛋白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大量的皮蛋白水解到废水中, 伴随蛋白质的氨化反应, 废水氨氮浓度会迅速升高, 这使得废水中的氨氮和总氮浓度较高。

(2) 从皮革加工工艺特点来看, 制革脱灰和软化过程中要用到无机铵盐, 目前从成本和使用效果来看, 无机铵盐仍具有优势, 这是制革废水中氨氮含量较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 从过往环境管理要求来看, 以前氨氮和总氮指标在环境管理中没有要求, 在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中往往被忽视,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已经建立的污水处理系统中, 基本上只考虑了CODCr的去除, 没有考虑氨氮、总氮的去除, 导致老制革企业所采用的污水处理系统的氨氮去除率普遍偏低。随着近几年环保部门对氨氮要求的提高, 企业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不断改造, 氨氮去除率已有所提高。

而针对总氮指标, 由于新标准发布前, 各地方对总氮基本没有要求, 因此在大多数企业污水处理系统中没有硝化反硝化设施。

从总氮处理技术角度来看。目前厌氧-好氧处理是较为有效的方法, 但需要较长的停留时间, 这就需要对已有的生化系统进行大幅度的增容, 这对很多占地本已拥挤的企业来说, 是很大的难题。

氨氮治理的难点还体现在另一方面, 就是温度对硝化菌活性的影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 硝化菌活性受温度的影响较大, 实践证明当生物反应池温度在15℃以下时, 氨氮处理效果明显下降, 当温度低于12℃时, 氨氮处理效果已经很弱, 水温低于5℃时, 硝化菌的活性基本丧失。因此, 制革企业如何保证污水处理的温度也是一个难点。

3.3 氯离子

新标准中对现有、新建制革企业氯离子指标定为3 000mg/L, 毛皮加工企业氯离子指标定为4 000mg/L。无论从现有工艺特点、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水平, 还是从末端处理技术几方面分析, 企业达到新标准氯离子排放限值存在较大难度。

首先, 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艺特点分析, 在原料皮防腐及浸酸工序均需添加氯化钠, 同时在加脂剂、复鞣剂和染料等化工材料中也含有一定比例的氯化物。因此从生皮开始加工的制革废水中氯离子含量较高, 可达4 000~5 000mg/L。由于毛皮加工的特点, 毛皮加工废水中氯离子含量比制革废水要高, 一般可达到6000mg/L以上。

其次, 从清洁生产的角度看, 现有几种清洁工艺从理论上可以减少氯离子浓度:第1种是企业对鲜皮进行直接加工;第2种采用无盐或少盐浸酸;第3种是对高氯废水如浸水废液、浸酸鞣制废液进行循环利用或单独处理。但以上方法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实际困难:一方面, 加工鲜皮在实际操作中受到动物养殖、屠宰和运输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 无盐少盐浸酸技术还不成熟, 目前尚无法满足大生产需要。

再者, 从现有制革和毛皮加工污水治理常规技术分析, 目前有效的脱盐技术一般包括RO法、电渗法和离子交换法等, 而这些方法只有在废水深度处理中才能适用, 而对含有较高有机物、悬浮物和大量中性盐的制革废水是无法直接应用的;一方面此类技术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均很高, 投资在6 000元/t·d左右;另一方面, 制革废水中含有的油脂、钙离子等对膜的危害大, 维护成本很高;另外, 脱盐技术产生的高浓度含盐废水的处理又是问题, 如果进行多效蒸发, 耗电高、占地大, 运行成本十分可观。因此, 在新标准要求下脱盐技术在制革企业中的应用还存在较大难度。

3.4 间接排放

新标准明确规定间接排放限值CODCr为300mg/L, NH3—N为70mg/L, TN为140mg/L。其中, 间接排放定义为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定义为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 为2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 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 (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 废水处理厂等, 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

据以上要求, 对所处部分制革或工业园区的企业而言, 满足新标准要求具有以下难度:一方面, 新标准实施前, 通常要求企业入网的CODCr在500~1 000mg/L, 其他指标均未严格要求, 因此这部分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若要满足新标准, 必须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提升, 尤其是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处理系统;另一方面, 部分建成较早的制革或工业园区在规划时没有为企业预留出进行二级生化处理的空间, 导致现有企业没有足够空间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4 达标排放技术分析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成分较为复杂, 以CODCr、氨氮、总氮等为代表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较高, 因此废水在处理过程中, 应分别从产污控制及排污控制2个方面综合考量, 一方面要在生产过程中重视清洁生产技术的使用, 最大程度地降低各污染物的排放量, 达到减轻末端治污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末端治理工艺上, 要重视在去除COD的同时, 兼顾氨氮、总氮的去除。

4.1 清洁生产技术分析

4.1.1 转笼除盐

适用于固体盐腌皮的处理, 通过转笼去除和回收盐腌皮上多余的食盐, 有效减少废水中盐的排放量, 降低后期中性盐处理难度和成本。

4.1.2 无 (低) 硫保毛脱毛

根据不同的生产品种, 逐步采用无 (低) 硫保毛脱毛法, 如用酶代替硫化钠脱毛, 提倡小液比脱毛和脱毛浸灰废液的循环使用, 以减少硫化物的污染和脱毛过程中的有机污染物。相比传统毁毛脱毛工艺, 该技术的使用CODCr可降低40%~50%, 氨氮降低20%, SS降低70%左右, 硫化物排放降低60%以上。

4.1.3 无 (少) 氨脱灰

利用镁盐、有机酸及其脂类等脱灰剂代替铵盐脱灰工艺, 以减少石灰带来的污染并有效降低氨氮排放量。该技术与传统脱灰工艺相比, 氨氮可减少90%左右。

4.1.4 废液循环利用

(1) 浸灰废液循环利用

收集、过滤脱毛浸灰废液, 调整废液中各化料比例后, 重新回用于脱毛浸灰工序。循环利用过程中由于蛋白质、中性盐等物质的累积, 需加强过程控制力度并严格管控循环使用次数。该技术可降低硫化物50%~60%, 石灰节省40%以上, 同时有效降低CODCr排放。

(2) 铬鞣废液循环利用

铬鞣废液循环利用技术可分为直接循环和间接循环2种类型。直接循环利用技术即铬鞣废液经收集、过滤、调节化料组分后, 直接回用于浸酸、鞣制或复鞣工序;间接循环技术为铬鞣废液经沉淀、压滤、水解、酸化、调节化料组分等处理, 消除铬液中蛋白质、油脂等杂质后回用于浸酸、鞣制或复鞣工序。该技术可降低铬鞣剂使用量30%~50%, 铬的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

4.1.5 高吸收铬鞣制和少铬鞣制

推广白湿皮工艺, 采用无污染的化工材料预鞣、剖白湿皮;采用高吸收铬鞣和其他替代性鞣制材料进行鞣制, 在复鞣过程中不用或少用含铬复鞣剂, 大幅度减少铬的排放量。采用高吸收铬鞣工艺可将铬吸收率提升至90%, 减少铬粉用量30%左右。

4.2 末端污水处理技术分析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处理通常以物理、化学和生化法结合使用, 在新标准发布前, 末端治理生化单元主要以好氧技术为主, 经调研, 氧化沟是目前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使用最为广泛的工艺, 其次多采用SBR及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等。新标准的发布, 对氨氮、总氮的排放限值均作了严格规定, 为能保证CODCr、氨氮、总氮均可稳定达标排放, 生化处理单元建议以厌氧-好氧生物脱氮工艺为主, 配以其他工艺进行深度处理。

4.2.1 二级A/O工艺

该工艺主要针对CODCr和氨氮浓度均很高的制革废水。前段A/O以去除有机物为主要功能, 通过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大幅度削减CODCr和BOD5, 为后段脱氮提供条件;后段A/O以脱氮为主要功能, 通过设置内回流, 完成硝化反硝化的生物脱氮功能, 该工艺处理耐冲击负荷, 可操作性强, 效果稳定, 可以较好地实现CODCr的削减和高效脱氮功能。

4.2.2 A2/O

此工艺适用于制革和毛皮废水浓度适中、生化性不佳的废水设计, 也可用于羊皮、猪皮加工等高油脂废水处理。该工艺主要特点是:前端A段为完全厌氧或不完全厌氧, 提高废水可生化性, 削减部分CODCr, 为后续A/O段的氨氮、总氮的去除提供有利条件, 并通过与后段A/O工艺衔接, 实现高效脱氮。该工艺可同时实现有机物降解和氨氮硝化反硝化过程, 实现CODCr、氨氮和总氮的有效去除, 但占地面积较大, 工艺流程较长。

4.2.3 A/O2

该工艺同样针对制革和毛皮废水浓度适中、生化性不佳的废水设计, 前段水解酸化-好氧氧化环节对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具有较好处理效果, 后端O段可采用SBR工艺, 实现短程反硝化, 提高脱氮效率, 该工艺无需设置二沉池, 对于水质水量波动大、场地面积有限的企业更为适宜, 并具有适应性强、易调整的优点。

5 结论

随着《制革及毛皮加工工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布, 行业的准入门槛将得到提高, 新标准的实施更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使生产装备提升、提高现有工艺水平、完善治污设施的强大推动力。因此,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急需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重视清洁生产技术的使用, 有效预防和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才能使企业在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下得到良性、永续发展。

摘要:系统地介绍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提出了新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难点, 并从产污控制及排污控制两方面综合考量, 对达标排放技术进行分析讨论。

关于其他规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解释 第5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的紧急请示‣(沪环保法„2008‟4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有多种情形,我部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

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

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

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农业污染“赶超”工业 第6篇

一个普遍存在却久久被人忽视的问题终于成为媒体的关注焦点——中国农村环境正拉响警报。目前,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农业面源污染量大类多、分布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

面源污染是什么?从专业角度来说,面源污染是相对于点源污染而言的。点源污染主要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或部分城市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面源污染是指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生态系统的污染。与点源污染相比,其污染的时空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大,成分、过程更复杂,更难以控制。

——《燕赵都市报》评论员集月音

西北干旱地区,由于农膜的大量使用,农膜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东部地区,由于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加之特殊气候条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

我国农药年使用量达130万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据测算,每年大量使用的农药仅有0.1%左右可以作用于目标病虫,99.9%的农药则进入生态系统,造成大量土壤被污染。

——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

耕地几乎被清一色的白色塑料膜覆盖。虽然有人专门来收集废弃农膜,但是随着技术的提高,农膜的厚度越来越薄,回收的价值也越来越小,所以很多农膜就被彻底地遗弃在了地里。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

目前农作物的氮肥平均利用率只有50%~70%,有部分肥料由于不能被农作物吸收,随农田排水流向江河湖海或渗透到土壤中。据统计,这种污染已经占据了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半壁江山”。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所长黄剑华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监测预警体系,同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壤污染责任和环境权利。

——农业部环境科研监测所研究员、土壤专家侯彦林

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才开始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当年投资仅为5亿元,截止到2014年年底的数字则为255亿元,而开展环境整治的村庄比例大概有10%。

——《财经》杂志记者焦建

如果不能吸引更多有知识、有技能的年轻人留在农村,依靠传统农民,现代农业的转型很难实现大范围的推广。所以,治理的前提是,站在城乡差距拉大的大背景下,着眼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村留住人才。

解析“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7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可有效克服污染物浓度控制的弊端, 从宏观上把握水污染形势, 确保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和提高.总量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污染源稀释排放, 从总体上将水体中的污染物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并且通过对纳污能力进行区域性动态实时分配, 避免区域因新增污染源而对水体造成突发污染.总量控制的提出和逐步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工作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我国水环境管理是以对污染源排污口排出的污染物进行浓度控制开始的。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 环保部门逐步认识到仅对污染源实行排放浓度控制, 很难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在对污染物实行排放浓度控制的同时, 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水污染。

目前, 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水污染物排放量逐渐增大, 水生态退化严重。因此, 目标总量控制已经不能利用水体纳污能力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需求。“十一五”, 我国逐步建立了以水体纳污能力为基础的容量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实现从浓度控制、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的转变。据相关部门统计, “十一五”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累计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14.29%, 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十二五”, 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却面临着排污总量仍然很大,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压力巨大, 新增排放持续增加;产业结构亟待优化, 转变方式任重道远等严峻的形势。

基于当前的形势,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 我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将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新增量;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吴悦颖在“十二五”污染防治形势专题培训研讨会上指出, “十二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 优化区域流域工业布局。具体是, 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成区、近郊区、江河源头禁止新扩建重污染企业;国家重点流域实施更为严格的行业准入要求;鼓励重污染行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集中生产、配置资源和治污;原则上禁止重点流域和地区产能过剩行业继续增长, 重点城市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其次, 突出结构减排,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 加快淘汰造纸、印染、氮肥、制糖、啤酒、皮革等重点排水行业落后产能;根据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确定各地分行业淘汰落后能力;落实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再次,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污染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中高费治理方案, 节水减污成效纳入减排考核;完善造纸、印染、氮肥、酿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推行清洁生产技术。

然后, 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增加再生水能力1200万吨/日, 城市污水回用率10%以上, 缺水地区提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要因地制宜处理处置。污泥处理是“十二五”减排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应予以扣减削减量。

最后, 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力度。工业企业仍然是“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制浆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皮革、医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饮料制造;对部分重点行业实行行业排污总量控制, 实行园区集中处理;提高工业废水的深度治理水平和回用率, 减少水资源使用。

环境水污染物监测中的被动采样技术 第8篇

关键词:环境水污染物,监测,被动采样技术

自然环境中的水资源中包含着多种化学物, 环境水污染物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内容, 由于环境水污染物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使得环境水污染物监测的难度较大, 针对突发性事故极易出现漏检问题, 对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而别动采样技术的有效应用, 能够有效的缓解传统法方式下对环境水污染物监测中的不足, 基于独特的采集器结构设计, 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出采样器中污染物在被测评体系中的时间平均浓度等, 在优先监测污染物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

1 被动采样技术

1.1 被动采样技术原理

被动采样技术是基于检测分子原理所提出的, 自样本到采样设备中接收相的自由流动, 其驱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了相应分子在不同相之间的化学势能差异。检测分子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水流的湍流、温度以及生物污染的影响, 被动采样技术能够在最长时间内保持一个良好的平衡状态, 被动采样过程通过对化学势能的有效利用来完成整个采样过程, 不需要以其他的能量源进行补充。被动采样技术在实际应用中, 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稳定浓度, 采样器容量应当与样品总容量之间保持良好的对应状态, 最大程度上避免萃取过程中水污染物发生不同程度的损耗, 将设备响应时间控制在最短范围内, 切实提高被动采样技术的实际应用效果。

在被动采样过程中, 可以通过两相分配的比例系数来对自然环境水中的可溶目标物质的浓度进行分析和预估, 以保证被动采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被动采样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 能够将不能被点采样方式所监测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准确的采集, 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浓度快速变动的水体, 在长时间内对毒理学以及超痕量相关的污染物浓度进行有效的检测。

1.2 被动采样器的设计

当前我国环境水污染物监测工作中, 存在多种不同的动力学被动采集器, 但是这些采集器在结构上都存在诸多共性, 尤其是在样本与接受相之间的隔离材料在, 隔离材料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目标分子的累积速度, 从而对采样器的选择性进行准确的判定, 进一步明确哪些属于限制性的物质, 以实现科学化采集。按照被动采样器隔离材料性质的差异, 可以将其分为扩散基和渗透基设备, 就环境水污染监测的实际情况来看, 这两种采样过程存在一定共性, 并且一旦采样器暴漏于水中, 采样器的静态层会逐渐扩散, 或者在多孔膜或非孔膜的作用下, 促进渗透作用的实现, 为分析目标物的收集提供可靠的基础, 确保其能够达到采样器中的接收相标准。

通过分析和研究可知, 在环境水污染物监测中, 目标物的累积速率与采样器的结构、所分析目标物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环境变量等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为进一步了解环境水中低浓度的分析目标物, 被动采样器在设计过程中统一将接收相放置在一个狭长的中空管或毛细管中, 被动采样器的表面与其接收相表面之间的距离具有一定的迟滞性, 对被动采样器的实际采样速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有效的避免水流速所引起的迟滞层波动, 应当将管状扩散采样器设计为低扩散比表面与迟滞层距离比, 采样动力学在抑制水流速所引起的迟滞层波动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 通常情况下, 环境水污染物监测工作中, 大多将水样采集器设计成圆形平板结构。

1.3 被动采样器的校准

水样被动采样器的理论背景方面的介绍已经有许多报道, 物质选择性动力学常数k1和k2, 以及分布系数K可以用两种方法得到。理论上, 标志着分析目标物累积的动力学参数可以通过传质系数、物理化学性质和流体力学参数之间的半经验关系式估计, 然而由于被动采样设备周围的水流非常复杂, 因此理论预测相当困难。对于标志污染物相对于水的亲和力的比值K, 文献已报道了许多可选择的方法。实际应用中, 被动采样交换动力学都是在实验室中用已知浓度溶液测定出来的, 累积化学动力学不仅受扩散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控制, 而且受采样器的设计、环境变量 (如温度、湍流、采样器表面生物污染等) 的影响。

1.4 影响被动采样的环境因素

水相与采样器组分间的交换过程的机理是一个重要因素, 接收相的累积过程的速率扩散步骤受扩散膜和穿过膜水界面的水扩散边界的扩散控制, 水湍流影响水的无搅拌层, 使之形成采样器表面的扩散限制阻碍层, 因而质、采样时刻的主要环境条件、分析目标物的性质等。目前已研究开发了许多弥补环境变量对采样效率影响的方法, 影响累积动力学的因素同样影响脱附动力学, 化合物的脱附速率是一个可测量的采样器与水相间的交换动力学参数, 因此可以用于现场环境条件变动的反馈信息。

1.5 生物污染

没有任何保护的采样膜表面实际上是细菌等微生物的寄宿体, 严重时可能会形成生物膜。这种生物膜的厚度不仅与暴露时间有关, 而且采样器不同的位置生物膜的厚度也不相同, 生物膜的组成在不同的水体中也不相同。生物污染会增加扩散层厚度, 阻塞扩散孔从而增加传质阻力, 如果使用可降解材料, 寄宿生物也可能破坏膜表面。生物污染采样器的问题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结构材料解决, 例如, 聚醚砜用于极性有机化合物的采样器与聚乙烯材料相比不容易被生物污染。

2 被动采样技术的发展趋势

首先是采样器的小型化研究。小型化设备方便运输, 在使用过程和样品后处理时消耗的溶剂或试剂少, 可以应用于空间或水的体积有限的测试点, 如小型化设备与发展无溶剂样品制备技术的趋势一致。其次是研究被动采样器使之能够监测更多的化学物质。近年来, 相关的研究已经集中在中高极性的化学物质监测。再次是研究被动采样器的精确校准技术, 尤其是对水中痕量金属及其复合物的定量分析。未来被动采样技术的技术挑战是改善采样器的容错性, 以减少环境条件及生物污染对采样效率的影响, 以及在被动采样器中偶合化学与生物分析方法, 用于识别与毒理学相关的化合物, 这种使用被动采样技术与生物标记或生物指示剂结合的方法可望提供水体污染物中有关生物毒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结束语

被动采样技术是现代社会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科学化技术, 在环境水污染物监测中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 在提高环境水污染物监测精准度和可靠性的同时, 为环境保护相关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从而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范娟, 周岩梅.LDPE膜被动采样技术预测模型的建立及其应用[J].中国环境科学, 2015 (11) .

[2]范洪涛, 隋殿鹏, 陈宏, 董佳, 臧淑艳, 孙挺.原位被动采样技术[J].化学进展, 2010 (08) .

水污染物造纸工业 第9篇

关键词: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指标,排污许可证,环境容量资源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时空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难度大;缺水的同时,却普遍存在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的现象。2004年我国废水年排放量年达到470.9亿吨,比上年增加2.4%,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1 319.6万吨,超过环境容量的67%[1]。2009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589.2亿吨,比上年增加3.0%,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 277.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22.6万吨[2]。

在环境管理方面,我国长期以来采取的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行政管制和排污收费手段,这些措施虽然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面对多种的排放规模和处理技术水平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排污收费标准过低时导致一些排污单位选择了缴纳排污费而未对污水采取实际处理,影响了区域的水环境改善,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低成本、高效率治理污染的管理方法以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双重效益。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是一项具有灵活性的、易操作的、较合理的环境经济管理方法。

排污权交易的概念最早由多伦多大学约翰·戴尔斯教授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3]。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根据该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确定该区域一定时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此基础上,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指标在市场上交易。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利用市场机制来管理环境的经济政策,这种机制使得排污单位具有了根据自身状况来选择治理程度的可能性。它的出现,可弥补传统环境管理制度中不适合排污单位现实需要的部分,为环境保护管理带来了新的可能性。

1 我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的现状

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首先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治理,并于1972年在《水清洁法》提出了最大日负荷量计划(Total Maximum Daily Loads,简称TMDL),在污染源之间进行污染负荷总量的分配[4]。近年来,我国在一些地方进行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使得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逐步走向完善,我国初步具备了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1.1 污染物防治实现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

随着环境管理的逐渐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已经由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方向转变。我国在1988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了同时实行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污染控制策略,并且确定了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的转变。1996年,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提出总量控制作为我国的一项环境政策。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目标中,重点确定COD和氨氮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5]。总量控制指标是可分的和可计量的,因此总量控制是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与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和实施依据。

1.2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环境管理“新五项制度” 中的一项。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约束,规定污染源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的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一项与排污权交易密切相关的制度,有偿分配给企业的排污指标必须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明确。由于排污许可证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最大允许排放量,代表了对资源使用的合理分配。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利于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有利于实施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

1.3 我国进行的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践

20世纪80年代,上海市闵行区建立了黄浦江流域COD排污权交易体系,并取得了明显的治污效果[6,7]。从2008年起,江苏省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将排污指标作为资源实行初始有偿分配。浙江省是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成熟的省份之一,也是排污权交易试点,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嘉兴模式和绍兴模式。嘉兴模式的特点主要包括:(1)成立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2)具有完善的环境监控系统;(3)规范的排污权出让、申购程序。绍兴模式的主要特点有:(1)实行排污权抵押贷款;(2)排污权可以进行短期租用。这些试点的排污权交易实践为我国其他地区实行此项制度具有操作技术借鉴作用。

2 大连市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模式的构建

2.1 大连市水污染物排放现状

根据调查结果,中心城区北起振兴路海湾大桥、南至小平岛的大连湾海域和南部沿海海域共135个排污口,正常使用的为74个,其中大连湾海域45个,南部沿海29个,其分布和功能见表1所示。

根据2008年调查结果,上述排污口绝大部分超标排放,共计排放超标废水2.6亿吨,排放化学需氧量4.8万吨,占大连市全市排放量的95%以上。大量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超标排放致使大连近岸海域水质恶化,部分海域呈现富营养化趋势。

2.2 大连市实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模式探讨

大连市面临着水污染的压力,通过实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排污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采用先进治污技术以减少污染总量排放,同时也促进先进治污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需求。大连市中心城区有大量的污染源,并且排放各种污水,它们之间治理水污染物的技术和成本是不同的,这样就可能在不同的污染源之间进行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一些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从经济成本考虑,就会退出该地区,而效益好、污染少的企业就会逐渐取代它们进入该区域,有利于大连的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协调发展。为达到如上目的,大连市于2010年6月成立了大连环境交易所。

2.2.1 制订与排污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运作正常化、规范化的重要条件。在国家层面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法规性文件作为试点工作的法律依据。从地方层面上考察,大连市应针对区域特殊性制订出诸如《大连市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排污权的试行制度。这些制度将为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2.2.2 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

准确的监测数据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基础。目前,大连重点污染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被指令安装了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为了取得更加准确有效的排污数据,大连正在实行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方式,这样可以避免由企业自己运营带来的弊端。但这些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是安装在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对于中小型企业目前还未全面安装,这给COD和氨氮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带来了困难。大连市应进一步完善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加大构建污染源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和污染源排放量监测核定平台力度,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制度。

2.2.3 排污权交易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图1的排污指标管理框架中,排污权交易体系可分为四个主要的步骤:(1)排污指标管理①,明确污染控制目标,初始分配企业排放指标,通过大连环境交易所建立管理台账,划拨、核算企业排放指标或配额。(2)排污权出让程序②,排污权出让方通过大连环境交易所提交排污指标出让申请;出让程序③,交易所受理申请后,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3)排污权申购程序④,排污权需求方向大连环境交易所提交排污指标申购申请,交易所对其进行初审;程序⑤,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对需求方所需排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批复。(4)排污权交易⑥,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大连环境交易所进行排污权交易,并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在排污权交易完成后,相关部门还要根据污染源的排污指标进行达标排放跟踪管理,执行超排处罚措施。

2.2.4 完善大连市排污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大连环境交易所于2010年成立,为大连市排污权交易提供了专业化市场平台,通过建设排放跟踪系统和配额管理系统,收集、审查和维护企业的相关排放数据及管理帐户配额分配、储存和交易情况。通过此平台,政府可以向污染源分配配额、发布基本信息,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排污配额交易信息进行查询并选择交易目标。排污权交易的信息管理系统是支撑本区域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基础条件之一。

2.2.5 推广排污权抵押贷款模式

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企业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为抵押物,在遵守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形成一定规模时,银行可以接受企业的要求,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果企业逾期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可以在排污权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的排污权。排污权抵押贷款不仅能够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而且可以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又一条有效途径。虽然目前关于排污权是否属于财产权、能否进行抵押尚存争议,但其确是完善排污权交易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

2.2.6 避免实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引起产业污染转移

由于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新建企业必须购买相应的排污指标,使得其进入该地区的环境门槛提高了,在总量控制比较严格的地区,一些高污染企业就无法进入,它们会进而转入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此外,通过排污权交易,还会导致买入排污指标企业所在地区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使水环境恶化,污染转移可能严重影响承接地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大连市要尽快完善环境污染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使污染转移整治有法可依;实施转入企业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理性承接产业转移;要在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过程中切实解决好污染转移的问题。

3 结语

污染的加剧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现实问题使得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日益引起重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等计量监测手段的系统普及以及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实践开展等都为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创造了条件。大连是一个以重化工为特点的沿海工业城市,有必要在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和经济总量规模扩张的双重约束下进行关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大连环境交易所是为调节和缓解排污单位的双重约束而进行排污权交易的专门机构,为排污权交易搭建了一个专业化市场平台。但由于我国排污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局限,以及污染监管密度和精度受到很多限制,排污权交易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尝试阶段,目前排污权交易的对象主要是COD,随着技术条件不断成熟,可能逐步将氨氮、总磷、重金属、油类、悬浮物等纳入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当中,地方还应把区域的特征污染物纳入其中;在排污权交易进行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其中,排污权价格如何合理确定、如何对乡镇企业污染源排放和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监管及总量核算等目前还处在研究当中。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可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出符合大连市实际且合理、易操作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参考文献

[1]王金南,蒋洪强,钟晓红,等.关于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框架的思考[C].排污交易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08

[2]中国国家环保总局.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R].北京:中国国家环保总局,2009

[3]曹宝,罗宏.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交易框架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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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孟伟.流域水污染总量控制技术与示范[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6]王金南,董战峰,杨金田,等.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和展望[J].环境保护,2009,420(5):17-22

水污染物造纸工业 第10篇

关键词: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水环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发布至今已近14年,在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技术、水环境容量、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差异,该标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2015年,国家环保部着手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引发了行业内外热烈探讨。本文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系统阐述了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及后续执行提供依据和参考。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美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48年,美国国会制定了《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1972年,以名为《Clear Water Act》的修正案对《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进行了大幅修订[1]。《Clear Water Act》规定,公共处理设施必须在1977年7月1日前达到二级处理设施标准[2]。其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有2个依据,一是基于技术,另一个是基于水环境[3,4]。表1列出了美国公共处理设施二级处理标准。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的污染物指标设计采用多日平均值,比如规定了常规污染指标BOD5、TSS的7d平均限值或30d平均限值,30d平均限值远小于7d平均限值,同时考虑污染物去除率。其30d平均限值相当于我国的日均值二级排放标准。这是联邦层面对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较为宽泛,按照国家污染物减排(NPDES)许可证制度,联邦环保局(EPA)授权各州各郡县的地方环保局根据当地水环境、水资源、企业布局、经济情况等制定不同的地区性排放标准。地区性排放标准也并非一刀切,不同的污水处理厂可以根据需要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

1.2 欧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对零散的水资源管理法规进行整合,欧盟于2000年颁布了《欧盟水框架指令》(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其中,排污限定指令有《城市废水处理指令》(91/271/EEC)[5]。该指令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排放标准见表2[6],均为年均值,总氮与我国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相当,其余指标类似于我国的二级排放标准。该指令对欧盟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等同于国内法,成员国可根据各国水域特点、经济技术条件等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1.3 日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本1970年颁布了《水质污浊防止法》,水质标准包括健康项目和生活环境项目两大类,采用浓度限值,允许地方根据当地水域特点制定地方排水限值标准。近年来为改善封闭性海域的水质,日本对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地区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限值制度,对各指定水域确定污染负荷量的总体削减目标量,再由都道府县知事据此确定所辖范围内的各污染源的削减目标量及削减方法事项,即采取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互结合的治理模式。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执行标准控制污染的主动性很强,大都根据地方环境需要,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7]。表3是日本生活环境项目排放标准。

1.4 香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技术备忘录: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统、内陆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标准》是香港环境保护署为污水处理厂颁发牌照的指引。备忘录根据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出的不同水域来划定排放标准,内陆水域划分为A(可做饮用水水源)、B(灌溉)、C(池塘养鱼)、D(一般设施及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四个组别,海岸水域根据水质及用途划分为六个组别,分别对应不同的排放标准。不同的排放流量亦有不同的标准,较高流量的标准通常比较低流量的标准严格[8]。由此,不同水域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尽相同。以沙田污水厂为例,其水质管制区为吐露港/维多利亚港(第二期),牌照规定了95%百分比标准和上限值(见表4),BOD、总氮、SS和细菌指标的95%百分比标准比GB18918-2002一级A宽松,氨氮相当于一级A。

2 启示与借鉴

2.1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

综上所述,不管美国、欧盟、日本还是中国香港,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分为两个层级,总体控制要求和当地具体要求,总体控制要求为最低要求,侧重污染物指标设计、治污路线的指引,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标且符合当地实际的标准。我国新环保法第16条也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就执行情况而言,国家标准已经比较严格,各地基本是以国家标准为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相对滞后。尽管北京、上海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但就全国范围而言,仍属少数。全国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差异较大,环境容量各不相同,因地制宜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有利于当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2 高标准与低标准

此次《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尽管这些地区的环境形势很严峻,但一味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并是解题之道。将出水CODcr由50mg/L降至30mg/L、悬浮物由10mg/L降至5mg/L、氨氮由5 mg/L降至1.5mg/L对水环境的改善作用有多大,为此所增加的能耗、药耗、设备等消耗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多大,这些都需要系统评估。同时,与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不低,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症结不在于排放标准的高低,需从深化流域管理、防治工业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雨污水管网建设、严格环境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

2.3 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这意味着环境管理逐步由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转型,需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浓度控制与水体水质环境目标相结合,明确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关注城市黑臭河流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水体,落实治污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老百姓能切实感受到水质改善的成效。

2.4 日均值与多日平均值

在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方面,香港及国外一般采取出水多日平均值、最大排放限值或95%概率的排放限值。我国对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指标设计为24h混合样,即日均浓度值,但在环境监管过程中,这一日均浓度指标往往又被允许作为环境监管部门瞬时采样的评判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数据通常服从正态分布,进水变化、设施故障和自然条件等各方面因素都会导致出水指标的波动。一次采样即判断超标与否的监管方式无法体现污水处理实际情况。相比较而言,美国所采取的多日平均的指标设计更能客观的反映污水处理的特性,更能全面有效地对排污单位的治理过程和行为做出判断。

3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各国的环境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修订不断完善的过程。美国、欧盟、日本等地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探讨和参考。建议强化地方环境标准的差异化制定与执行,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先导,制定更具科学性、更具实效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对污水处理厂应该采取更多样、更合理的评价体系,多日平均的指标设计更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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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nopman,Debra S.,Smith,Richard A.20 years of the Clean Water Act.[J].Environment,1993,3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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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娟,李贵宝等.日本水环境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饮水安全,2005,11:41-43.

水污染物造纸工业 第11篇

目前, 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期,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 随着贵州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建设战略的实施, 对环境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对环境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深化, 现行标准已不能满足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为了适应“十二五”期间贵州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建设战略的发展节奏, 有必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 对其进行修订。新的《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已修订完毕, 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预计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现结合工作体会, 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 谈谈修订现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思考。

1 标准修订的原则

环境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强制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制定, 具有强制效力。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持续性和连贯性原则。考虑到标准的持续性和连贯性, 保持原标准的基本框架, 对其中不适应现状的定义、技术内容 (包括受纳水体分类、标准分级、污染源时间段) 和标准限值等进行修订。

(2) 指标选取补充性原则。由于本标准是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包括行业标准) 配套执行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因此选择特征污染物 (国家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但在贵州境内排放量大, 排放单位多, 或虽排放量与排放单位少, 但其本身毒性强, 对环境影响大且持久的污染物的指标作为修订对象。

(3) 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原则。修订后标准的各项定义严谨、明确、清晰, 标准的适用范围、分级、污染物控制指标设置与污染物浓度限值设置更为科学、合理。

(4) 管理可操作性与技术可行性原则。既要从我国现有经济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出发, 以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先进的治理技术所能达到的排放水平为基础, 又需考虑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具有管理可操作性与技术可行性。

(5) 符合国家关于制订地方排放标准规范要求。

(6) 通过修订标准编制体例、格式, 使之符合GB/T 1.1—2000《国家标准化导则》及环保部要求。

2 主要修订内容

2.1 受纳水域分类与标准分级调整

现行标准根据污水排放去向, 与水环境功能类别挂钩, 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分级执行排放标准, 不利于改善环境质量, 不利于公平竞争, 造成处于不同功能区的相同企业排污控制不一致;而某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甚至随意改变水环境功能区的类别标准, 使流域污染趋势加重、污染范围扩大。为实现水质目标, 确保水环境安全, 维护生态平衡,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 修订标准将所有水域划分为禁止排放区和允许排放区。

禁止排放区:指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Ⅰ、Ⅱ类水域、Ⅲ类水域中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游泳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应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并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保证受纳水域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允许排放区:指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 (划定的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除外) 、Ⅳ类、Ⅴ类水域。允许排放区水域允许设置污水排污口, 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由于允许排放区的污水排放标准不与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挂钩, 因此标准修订后的污水受纳水体为允许排放区, 也可理解为排污控制区, 这就要求九个市 (州、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辖区内各类地表水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 提出本辖区禁止排放区、允许排放区的划分方案, 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划定类别的, 按照现有水质对应的排放类别执行。

修订标准中污水排放标准不与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挂钩, 因此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水, 一律执行本标准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必须满足受纳水体功能水域类别的水质标准, 以体现处于不同级别功能区排污项目的公平性, 同时也避免了水体功能级别越低, 排污要求越低, 导致水体污染越重、水质不断恶化的恶性循环。也能有效防止个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不顾环境质量, 放宽排放标准, 随意改变和降低水域功能区级别的状况。

修订标准调整污染物分析为: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分级。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排水去向分为一级和二级, 其中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2.2 现源、新源分时间段执行的调整

现行标准以标准实施日 (1999年12月31日) 为界限, 分现源 (1999年12月31日前已建项目) 和新源 (2000年1月1日之后新建项目) 分别执行两个标准, 其原因是原来的标准限值较低, 按原来的标准限值建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能达不到现行标准的要求。这种分时间段方式的缺陷是现源执行较宽松的标准, 且无督促改进污染源排放达到新源排放标准的措施和时间节点, 已不适应目前贵州省污染管理的要求。在修订标准中, 考虑到分级标准和功能区水域范围都与现行标准有较大区别, 设置现源和新源时间分段会使修订标准的实施和执行很困难。因而修订标准不再按项目建设时段分成已建项目和新扩改项目, 已建、在建和待建项目的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 对已建源给予一定时间作为过渡期, 过渡期后与新 (扩) 建源执行相同限值。同时对排放限值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这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一是已建项目与新建项目限值取得一致, 体现了公平性原则;二是符合此标准限值的排水, 更加接近于环境质量标准,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将会减小, 有利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2.3 筛选污染物控制指标及修订最高浓度限值

2.3.1 污染物控制指标的筛选

在筛选污染物控制指标时, 首先要分析贵州省主要工业产业现状和近期涉及我省发展定位的重要文件和规划———《国发[201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黔府发[2010]16号)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等, 了解现阶段和未来我省重点发展的行业, 并对这些行业可能涉及的污染物进行分析、罗列和筛选;同时调查我省近年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行标准执行情况, 将在我省具有较大产生量 (或排放量) 并广泛存在于环境中, 或具有较大毒性, 或在水中难于降解、在生物体内易于积累的污染物作为控制指标参与筛选, 初步确定污染物控制指标。

查阅截止2012年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是否涵盖了筛选出的指标, 同时对比现行标准中涉及指标是否有新的标准替代, 如有则去掉与国家标准相同的指标。在满足上述条件下, 还要考虑所选指标作为污染控制指标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有没有检测所需要的手段、必要的技术和设施, 或者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 如果现有的技术不能稳定可靠的检测该项目, 那么这个指标就没有可执行性, 这样的标准限值毫无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 对现行标准指标修订情况为:删除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甲胺磷;保留其中与锑相关的规定;修订钡及其化合物、甲醇、铁及其化合物、氯化物等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详见表1。

2.3.2 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修订

制定排放标准的目的在于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 防治污染。因此, 排放标准应突出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控制, 其核心内容是排放限值及监控排放行为的措施。制订排放限值不仅要紧密结合行业生产工艺特点, 更要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标准公益性, 体现国家相关法律、产业政策的要求, 提出的排放控制要求应具有先进性[1], 能够代表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2,3]。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新设立污染源, 应根据国际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制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对现有污染源应根据较先进技术制定排放控制要求, 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或接近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能耗大、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 不能作为编制标准的技术依据。”也就是说,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 对新建企业或新设立的污染源应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现有企业或污染源应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但也不应一味追求先进, 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我省省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合适的排放限值;如果排放限值定得过于严格、绝大多数企业努力后仍难以达到, 标准就有可能会变成几页“废纸”。

本次修订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是在充分调研各指标涉及的排放现状、排污企业工艺水平、现行标准执行情况、各污染项目的主要治理技术与研究进展, 参考国内外其他相关标准、满足技术可行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 综合考虑经济是否合理、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大多数企业是否具有达到指标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对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作相应修订, 具体见表2、3。

3 建议

3.1 加大地方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在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 “天下之事, 不难于立法, 而难于法之必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 制定得再严格, 如果不能执行到位, 等于一纸空文, 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目前, 由于监督执法体系尚不完善, 导致“守法成本高, 违法成本低”, 排污单位只顾眼前利益, 不顾长远利益而超标排污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必须建立起完整有序的国家监察体系,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超标即违法”的理念, 才能真正发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用。

3.2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修订

贵州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从第一次修订至今已13年。这期间随着省内经济高速发展, 污染治理投入、治理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发生很大变化, 标准滞后问题较为突出。建议环境标准管理部门根据环境管理实际需要, 制定出标准修订周期表, 以5年左右为一个周期定期修订标准, 解决标准滞后问题, 也对企业进行持续污染治理提供约束。

3.3 结合总量控制环境容量制定特定敏感区标准

本次修订标准主要针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含行业标准) 未作规定同时又是我省特征污染物的项目进行排放规定, 是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但对水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 建议在结合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区域环境标准。如赤水河流域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建成了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赤水河良好的水热条件、丰富的物种和生境, 在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同时, 赤水河流域还是以国酒茅台为代表的中国优质白酒生产基地, 也是贵州经济重要的增长点。目前贵州酿酒业主要集中在赤水河流域, 其余仅在铜仁市、黔北、黔西南、黔东南有零星分布。毕节金沙县、遵义仁怀县、习水县等酿造业发达的县 (市、区) 均位于赤水河流域上游, 遵义市茅台集团还是全省年产值百亿元酿造企业。其他酿造企业产值都在1亿元以下, 且企业小而散, 整合度不高, 竞争力不强, 产业总体投入不足。对于酿酒业国家虽已发布相关行业标准GB 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 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但鉴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极为敏感, 建议在充分研究总量控制和环境容量基础上制定特定区域环境标准, 为该区域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 结论

通过本项目, 使修订的《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应用于贵州省的污染防治工作中, 促进高污染及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促使企业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措施, 对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引导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等发挥重要作用, 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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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传秀.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J].冶金动力.2010, (6) :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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