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控制风险管理论文

2024-08-19

贷前控制风险管理论文(精选5篇)

贷前控制风险管理论文 第1篇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 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 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 到2003年年底, 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 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 占85%, 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 占12%, 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 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 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 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 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 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 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 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 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 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 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 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 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 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 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 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 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 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 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 不是其主业,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 催收不及时, 只管贷不管收, 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 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 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 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 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 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 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 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 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 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 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 对其有利, 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 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 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 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 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 不能及时变现, 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

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 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 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 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 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 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 赚取利息收入, 不仅造成收入单一, 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 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 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 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 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 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 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 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 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 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 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 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 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 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 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 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 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 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 但责任不清, 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 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 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 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 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 确认其是否具有《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信资格, 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 形成合力, 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并互通情况, 实现资源共享, 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 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 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另外, 严防保险公司、经销商的欺诈风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 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保险公司、经销商进行合作。对符合合作条件的伙伴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明确可能出现的风险时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一个成熟的、有效的汽车金融经营模式应当具备下面三项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 整合销售策略, 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营运资金融资和设备融资;为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和产品保险等业务, 同时具备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目前无论是外资还是国内汽车制造商, 在中国建立完整的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都将面临一定困难。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市场的金融创新, 如车贷债权的证券化和打包处理等金融工具, 更是国内无法短期内跟进的。国内厂商缺乏专业金融机构的运作经验, 而外资企业适应国内市场还需要一定时间。建立适应我国现阶段实际国情的汽车金融风险控制模式还需要汽车金融公司、制造商、销售商、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政府及消费者等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董梵: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展望.车界论坛, 2005, 4:1~3

[2]张先锋单培尹红坡:中日汽车金融服务业比较研究.工业技术经济, 2005, 6:105~106

尽职贷前调查才能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第2篇

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的逐步明晰,我们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但是不良贷款居高不下,依然是困绕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问题,如何有效遏制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前段时间读了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以下简称IPC公司)小额贷款的理论,受到了启发,并且认为:科学而尽职的贷前调查是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防控风险的主要途径。

要了解不良贷款形成的真正的原因,我们就得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按形成原因进行一下分类,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由于借名、顶名形成的垒户贷款,超偿还能力发放的贷款,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不良贷款,因借款人走死逃形成的不良贷款等等。我们深究其形成原因,无不与贷前调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试想,如我们的贷前调查做到细致、认真、全面,就不会出现借名、顶名及超授信能力发放贷款的现象。可是有的信贷员认为他也进行了贷前调查,怎么就没发现有问题呢?这是因为我们在进行贷前调查时,方法不正确,调查不深入,没有对得到的信息进行反复验证,以确定信息真实性,没有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分析,才造成上述问题的出现。所以,信贷员在贷前调查时,就必须掌握专门贷前调查技术,全面科学的分析方法,才能去伪存真,确保贷前调查信息的真实,为贷款发放提供决策依据。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借款人的哪些方面进行调查?又用哪些办法去验证其真假呢?这里我们就要借鉴一下德国IPC公司小额贷款理论了。德国IPC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以微小客户贷款业务为主的银行提供一体化咨询服务的公司。IPC公司信贷技术的核心,是评估客户偿还贷款的能力、意愿。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考察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二是衡量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意愿,三是银行内部操作风险的控制。每个部分,IPC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设计。目前,IPC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开发小额微贷技术,形成独特的贷款方式、方法,解决了个人和微小企业的贷款难题。将来,这些微贷技术必将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技术。农村信用社贷款特别是农户贷款主要以信用、保证贷款为主,正好套用这种方法对农户及其他自然人、农村微小企业信息进行全面分析,为贷款发放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IPC公司微贷技术的主要特点是以软硬信息为基础。

“软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两个方面;“硬信息”暨财务信息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反映。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在贷前调查时,依据微贷技术要求主要对客户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查:

一是客户的基本信息方面(软信息)。主要对客户身份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具体包括客户年龄、教育水平、婚姻状况、性格状况、是否为本地人、他人对客户的评价、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犯罪记录等等方面。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①客户年龄状况。通常情况下,客户的年龄与客户的社会经验、工作经验成正比的,而客户的经验丰富对客户的经营能力产生帮助,从事体力劳动的要注意身体状况。通常客户的年龄与客户的精力、健康程度成反比的。

②客户的教育水平。理论上,客户的教育水平高,对自己的社会定位较高,更为重视自己的信誉,也理解在整个社会征信体制中个人信誉的重要性,因此客户的还款意愿要好一些。

③客户的婚姻状况。通常已婚客户出于对家庭的责任感、家庭声誉及对子女的影响,会更为用心地经营自己的事业,还款意愿也更为主动一些。对于已婚的客户通过观察其对家人的态度可以看出其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未婚或离异客户,更要深入调查未婚或离异的原因,生活和经济是否独立等方面,一般未婚或离异客户要慎重进入。

④客户的性格特征。客户与信贷员的关系应该是一种“朋友式的合作关系”,脾气暴躁或态度傲慢、生硬的客户这一关系的建立很困难,并且其个性因素还会对信贷员的调查、分析及贷后维护过程产生障碍作用,甚至会对贷款发生违约时信贷员处理增加很大的难度。建议对性格不好的客户慎重进入。⑤客户是否有不良嗜好、不良和犯罪记录。要注意观察、了解客户是否有如酗酒、赌博等一些不良嗜好,其行为是否严重损害到客户健康状况,是否已经对客户的家庭及生意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对客户将来还款能力是否产生一定的风险;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是调查客户信用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有不良信用社记录的客户要了解其违约的真实原因,除非有特别特殊的原因,否则要将其视为客户还款意思较差的一个重要证据;对客户的犯罪记录要重点了解其犯罪的类型,对于炒股的客户,要注意该客户的投机行为是否已成为客户经营的“主要目的”,是否已经影响到客户经营,客户是不是可能将贷款挪用。

⑥其他人对客户的评价。其他人主包括客户的亲属、同行、雇员、合作伙伴或周围邻居,在调查其他人对客户的评价时要注意为客户保密和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时,通过客户寻找担保人的难易程度可以间接了解到他人对客户的看法:客户对待他人的态度以及自信程度,也能反映客户是否具有好的信誉。

⑦客户是否是本地人。微小客户贷款制度里要求客户必须是本地人或是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在实际工作中,信贷员通常以客户是否在当地有住房、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在当地及借款人产生和经营的主要场所是否在本地等信息来判定其是否属“长期居住”。

⑧客户是否还有其他收入或支出。客户在当地的社会关系,必要的家庭费用及近期可能的支出,了解以上信息可以作为客户的收入用于何处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评价客户抗风险能力的一个参考。

⑨客户的社会地位。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地位的客户会更珍惜自己的声誉,通常他们的还款意愿更好一些。

二是经营信息方面(软信息)。主要考查客户的经营经验,当前及未来经营状况,如何获取经营记录及借款用途等内容。①客户的经营经验。客户的经验主要来自于他经营、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此外,家庭影响、打工经历、专业文化背景也是客户经营经验的主要来源,信贷员也要注意考虑客户的经历与现在经营业务的密切程度。

②了解客户为什么经营当前的生意?未来的经营计划是什么?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好的谈话切入点,通常客户对这些信息的描述可以判断客户是否是实际经营者,可以了解到他的经营历史,了解他对于现在经营业务的经验和动机。客户要经营当前的生意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技术优势、家庭的影响或家族企业、社会关系优势、商机发现、其他的因素。如果客户主动选择的话,要注意分析客户是否是出于一种投机性的心理,他对现在从事的行业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准备程度及计划性如何。

③客户经营记录的获取。微贷技术强调,信息收集的主要来源是与客户交谈,但如果客户有经营记录相关信息的话,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用来检验信息的渠道,客户账本、原始凭证、单据、报表等都属于客户的经营记录,如果客户的经营记录较多,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客户对自己生意的规划性较强,也会使信贷员的分析过程较为轻松。

④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信贷员重点需要了解的信息。要清楚客户为什么贷款,贷款的用途是什么?他要贷多少?实际需要多少来实现其商业计划?他自己的前期投入有多少?注意观察分析客户的回答内容及细节,来判断客户申请贷款态度,以及他对其经营业务认真程度和现实程度。大多数的客户申请贷款是为流动资产周转,或是购买固定资产或新的投资计划,又或者是几种用途共有。实际工作中,信贷员发现有的人为了非商业用途来申请贷款:有的是为了还债,有的是为了消费,甚至是为放高利贷等投机的目的来申请贷款。

三是财务信息方面(硬信息)。主要通过对客户财务方面的信息的搜集形成损益表、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并据此判断客户偿还能力。

①损益表。首先,是对营业额(综合收入)和经营业务的季节性调查。营业额(综合收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财务信息,它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间接反映了企业的还款能力,同时也可以用于交叉检验很多信息。

其次,是原材料采购与生产成本的调查。在客户的平均库存量不大的情况下,原材料的采购额与生产成本相近。要注意记录客户采购的方式、频率与额度,由此推算出的数据可以用来检验营业额(产量)、生产成本、运输费用等多项信息。

再次,是对经营费用和其它收入调查。主要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税金、工资收入(支出)、交通费用、租金、水电费、关系维护费等;用于明显的投资活动资金情况及计划;用于家庭支出有子女抚养费、教育费、老年赡养费、医疗费及其他日常支出。

②资产负债表。

首先,了解客户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查看现金资产时,不但要知道它的准确金额,还要了解这些现金的构成情况,哪些是日常经营收入、是在多长时间内的现金收支结余等等信息。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调查时,一方面要坚持“眼见为实”的原则,对客户的“有些现金在他人家寄存”等说法,要尽量不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但可能对这一信息做出标注,在进行权益检验时再验证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对自己亲眼所见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也要根据各方面因素来考查其合理性,比如客户的存款突然有大幅的增加的原因。

其次,调查客户应收账款情况。通常信贷员需要客户提供欠条或其它单据和记录来证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但对大多数微小客户来说,应收账款没有任何凭证也是常见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信贷员一般不会简单地将其排除在应收账款之外,而是将其记录下来,之后再通过各种形式的检验来验证其合理性。信贷员应尽量对应收账款(或者按发生时间段、欠款人所在地区、商品种类、欠款人分类等)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内容包括:是谁?什么时候?为什么欠?欠多少?什么时候还?如果没还,为什么?与客户关系?交易方式?还款是否规律等等,同时应注意不同分类的应收款在总额的占比。第三,对客户预付款项的调查。预付款的形成原因与应收账款相似,预付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供应商要求客户先预付货款、再发货;供应商为使客户每次都保持一定额度的进货量,账户上必须有不低于下次交易额的资金;一些品牌的代理商为防止客户用富余资金代理其他品牌而要求客户以押金、定金、代理费、保证金等形式交纳一定的资金。

第四,是对客户存货的调查。信贷员现场清点存货是现场调查的一个重要步骤,原则上要求信贷员将所有库存(包括商品、原材料、农户包括粮食等)都记录在库存清单上,并计算出不同商品(粮食)的毛利润率。

第五,对客户的固定资产调查。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是资产,以购置价值为基础的市场价植,主要参考其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和可变现能力,要谨慎对待所谓的“市价上涨”。闲置的、被市场淘汰的、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固定资产,就不能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价值。

最后,客户的其他财产。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是与企业经营、生产有关的资产,不能把客户个人或家庭单纯消费用的固定资产置于其中。也不能把客户提供的非经营性财产或与资产负债表内生意不相关的抵押物和固定资产混淆。

IPC公司的微贷技术以交叉检验为判断方法。

上面对微贷技术的调查内容进行简单的进行了介绍,如何来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呢?那就是交叉检验。

交叉检验是一种确认客户向信贷员所描述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的方法,通过从不同的信息来源提取到的信息,评价客户贷款目的合理性,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作为微小客户贷款中最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信贷员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要通过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和多个侧面来进行验证。一个数据要成为对贷款分析有价值的信息,必须经过至少三种方法进行检验,才能作为分析的一个元素落实分析表格中,交叉检验的分析方法改变了以往贷款调查中办采集客户提供信息的局面,开辟了“多方面采集信息,多角度验证信息”的立体化收集客户信息的格局。广泛的交叉检验是确保做好分析的重要手段,交叉检验的对象包括“软信息”和“硬信息”,其中 “软信息”反映客户的还款意愿,硬信息暨财管信息反映客户的还款能力。

IPC公司微贷技术以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放贷的唯一依据。

事实上,对信用社来说,客户不论大小,只要具备相应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就不失为信用社的优质客户。如果能把客户分析做到这个程度,紧扣这样的标准来筛选客户,不唯大、唯抵押是瞻,完全有可能有效减少客户不还款的情况;那么即使一家资产只有三、五万的小超市、小五金店的借款,也可能成为该信用社的一项优质资产。

贷前控制风险管理论文 第3篇

笔者认为风险防范必须从贷前抓起,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贷款的贷前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第一:审查贷款申请人;第二:审查该笔贷款用途;第三: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还款来源。

一、审查贷款申请人

小贷公司的贷款对象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对于提出贷款申请的对象, 作为小贷公司的法律工作人员, 首先要对贷款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的经营活动: (二) 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四) 跨县域经营业务。因此, 小贷公司贷款对象不能为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或跨县域的贷款申请人。其次, 落实贷款对象身份的真实性以及确定性。如果贷款对象为自然人, 则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居住证 (如有) 及结婚证 (如有) 的原件, 确认其身份真实、证件有效后, 复印证件留底以作为诉讼证据。如果贷款对象为企业, 则需要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并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是否真实合法存在。

对贷款申请人的深入审查还应区分自然人及企业法人进行审查。

对自然人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个人应当具备申请贷款的条件, 如满18周岁、无涉及相关诉讼、无不良记录证明、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贷款用途真实可靠。第二, 应当提供家庭及社会身份的资料, 如家庭成员情况及相关证明, 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明, 职务证明、社会职位证明等。第三, 考察该借款人的道德信用, 如是否具有信用污点, 并实地考察与其经常接触的人群对其评价。

对企业法人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对贷款申请人的设立情况以及现有资本进行调查, 如检查其验资报告、投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特殊行业的批文 (如有) , 关注企业法人是否涉及诉讼或者股权是否涉及质押、被诉讼冻结等情况;第二, 对贷款申请人的性质进行调查, 因为性质不同, 申请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第三, 对贷款申请人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如:是否有违反《税法》、《环保法》等法规的事项, 是否有未决诉讼或者仲裁, 是否有隐性债务, 是否有重大的项目投资事项等。

最后, 经过上述的审查后, 初步判断该贷款申请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主要考察贷款人的资产是否能够覆盖其债务, 拒绝向资不抵债的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经过上述调查了解贷款申请人的资产及负债后, 还可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可帮助小贷公司印证贷款申请人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以及信用情况, 有助于排除潜在风险。

二、明确贷款的用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用途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是相关法律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清楚的。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 小贷公司在借出款项时, 应该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 若发现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 应予拒绝。

《贷款通则》还规定了对以下贷款用途的限制: (1)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 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 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4)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小贷公司并非金融机构, 但属于准金融机构, 贷出款项时应参照《贷款通则》对贷款用途的规定, 有助于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实践中, 小贷公司有许多业务是借新还旧, 过桥贷款, 该类贷款主要是因为贷款申请人的银行贷款到期, 需要一次性还本, 但其银行贷款资金已经沉淀在经营活动中, 无法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全部抽出贷款本金, 所以通过向小贷公司融入部分或全部贷款额度的资金来归还银行贷款, 等银行续贷资金下来, 再归还小贷公司。[1]该类型贷款额度大, 时间短, 非常受小贷公司青睐, 但其潜在风险也非常大, 因为该笔贷款还到银行后, 有可能因为银行收紧信贷额度而无法再贷出, 小贷公司的这笔过桥贷款就有可能成为坏账。

因此, 小贷公司在贷出款项时, 应该弄清楚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 既要保证贷款关系合法有效, 又要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性。

三、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还款来源

实践中, 贷款人的还款来源多种多样。总的来说, 根据还款来源的分类, 贷款申请人的还款来源分为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其中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发展产生的直接用于归还贷款方的现金流量总称。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 融资人通过处理贷款担保, 即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者对担保人进行追索所得到的款项。[1]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主要是贷款业务员或财务人员审查的范围, 第二还款来源的审查属于法律风险防控的审查范围。

第二还款来源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对于保证担保。首先需要审查保证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 以判断其是否能够履行代偿责任。其次, 需要协商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 为了保证小贷公司债权的有效实现,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以排除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再次, 需要协商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 小贷公司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 并约定2年的最长时间以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后, 保证合同应当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即保证合同中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期间等事项应当与主合同一致并合法有效。

对于抵押保证。首先应当审查抵押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抵押物类型、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周边地理环境、抵押物价值、法律保障程度、处置变现难易程度,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等。[2]其次, 应当避开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资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最后, 要对抵押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抵押人是否有权利处分抵押物, 避免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 抵押物权属人为公司的, 授权手续要规范有效。二是审查抵押合同的内容及日期是否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对于质押担保。首先应当审查质押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质押物类型、质押物保管和保值难易程度、质押物价值、处置变现难易程度等, 分析质押物是否能够足额代偿贷款等。[3]其次, 要对质押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一是质押人是否有权利处分质押物, 避免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 质押物权属人为公司的, 授权手续要规范有效。二是审查质押合同的内容及日期是否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 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推动, 贷前法律风险防范对小贷公司的贷款风险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笔者希望此文能对小贷公司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以期对小贷公司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张泽伟.小额贷款客户调查的实例分析[Z].2014.8.

[2]汤劲夫.贷款风险的决定性因素——第一还款来源[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2001, 1:35-36.

贷前审查要点 第4篇

信贷资产是银行主要生息资产和收入来源,只有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无风险”,实现资金良性循环,银行事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当前贷款日益增多,如果贷款投放把关不严,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积累到一定限度,便会危及到银行的生存,阻碍银行的发展。加强贷款审查就是要消除事实风险,同时尽可能把可以预见的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提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根据新时期信贷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切实加强贷款审查十分必要的。

基本资料 借款主体 担保主体 借款用途

一、对基本资料的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应当对公司(零售)业务部门或支行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在信贷审查报告中对信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申请人基础资料 担保资料 银行内部流转资料

二、对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个人类客户

(二)公司类客户 a、企业法人 b、事业法人 c、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类各户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件

1、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 周岁的公民

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

3、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银行主要审查该身份证明的名称、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事项并审核其真实性。

法人借款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借款人为法人的必须严格审查其提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借款主体资格。对于特殊行业的企业还应审查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有权政府部门的授权文件。

审查中应注意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存在瑕疵,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等,法律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不存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况。

2、上述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具为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后由签字确认方可作为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相符。

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1、对合伙企业的审查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除全面审查合伙协议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a、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合伙企业中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不得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在合伙企业作为借款主体时,应注意其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企业申请借款,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无权代表企业签署借款合同。

c、合伙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仍须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发生退伙事由退伙人应当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对个人独资的审查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对个人独资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发放贷款之前要审查该企业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财产出资,以家庭财产出资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应要求其家庭成员书面确认共同承担偿还贷款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对企业分支机构作为借款人的审查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支机构作为借款主体时首先必须审查其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同时还应当对其法人按照借款主体的要求进行审查。

4、对承包、租赁等特殊形式企业的审查

应全面审查借款人的章程、合伙协议、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注意以下问题:

a、企业经营管理方式。b、承包方或承租方的经营权限。c、贷款偿还责任的承担主体。

提示

从事特殊行业的有关规定

从事特殊行业的,应当取得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核准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且有关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例如:

a、开办制盐企业的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

b、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须报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c、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向国家经贸委申报核准。

d、药品批发企业须具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须具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对担保部分的审查 我行业务中的主要担保方式:

(一)、信用担保

(二)、保证担保

(三)、抵押担保

(四)、质押担保

(一)、信用担保

(二)、保证担保

1、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公民或者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以及从事经营活的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证人。

2、法人、其它组织作为保证主体的审查重点 a、已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b、企业章程或合伙、联营、合作等协议文书、验资证明 c、股东名册或董事会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

e、保证人是否有多块牌子

f、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注意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合法性

g、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能为该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为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3、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a、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

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等。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和无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

4、自然人保证主体的审查重点 a、保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c、保证人姓名应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相一致 d、保证人已婚的,尽可能要求其配偶同时提供保证担保,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分割保 证人的财产,降低保证人的代偿能力。

(三)、抵押担保

抵押物的产权必须合法、清晰。

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享有无争议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抵押物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不存在所有权保留等情形。若抵押物为共有,抵押人应出具共有人同意该财产用于抵押的书面证明。下列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和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海域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流通转让的财产

5、国家机关的财产

6、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除外

7、违法、违章、临时建筑物

8、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9、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10、军事设施

1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12、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化为国有土地的。

13、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的登记

1、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a、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b、以城市房地产抵押的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d、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e、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f、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g、矿业权的抵押登记部门为审批发放探矿、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h、抵押海域使用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到原批准用海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提 示

抵押权与租赁权、从物权的关系

1、抵押权与租赁权。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用于抵押时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从物的抵押效力。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若抵 押物存在主从物分离的情形,尤其是动产抵押应要求抵押人将从物一并抵押,以提高抵押物的变现能力。

在建工程抵押应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1、开发商已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开发商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

3、开发商已投入工程款项的书面证明

4、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5、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若抵押的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四)、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贷款:

质押贷款指贷款人按《物权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以下财产不得作为质物:

a、依法禁止流通的或不可转的财产 b、国家机关的财产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d、不动产及其用益权

e、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财产 f、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g、依法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

四、对贷款用途的审查 重点是审查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

(一)审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的劣质企业,以及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

(二)做为流动资金贷款是否有购买货物的发票、是否有供销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等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

贷前控制风险管理论文 第5篇

关键词:个人信贷业务,贷前调查措施

2010年以来, 受信贷规模紧缩及房地产调控等宏观环境影响, 银行普遍加大了个人信贷投放力度, 仅山西某行2010年个人贷款新增18.5亿元, 个人贷款余额超57亿元, 保持了该行在个人房贷领域的同业领先地位, 品牌优势得到巩固。同时应该看到, 在外部市场环境和信用环境还不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还存在薄弱环节的情况下, 个贷业务高速增长对资产质量带来的压力也逐步显现出来, 尤以个人房贷最为明显。

一、贷前调查在个人类贷款业务中的重要作用

贷前调查是拓展客户、发放贷款的第一道关, 是防范风险、减少坏账的重要前提, 其调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贷款的安全性意义重大, 直接关系到贷款决策的正确与否。贷前调查工作如果不扎实, 一是可能增加信贷资产风险, 二是可能丧失与每个优良客户建立信贷关系的机会。通过对山西某银行2005-2010年不良个贷的分析, 发现个贷类贷款业务发生问题的环节主要集中在贷前和贷后。这两个环节呈现的问题比重都相当大, 均在45%以上, 对于贷后管理问题, 大家探讨和关注的相对比较多, 内容也相对比较全。笔者在这里想探讨的是贷前调查环节, 银行许多假按揭案例都是由于贷前调查失真导致的, 充分说明个贷类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一个值得关注和重视的地方。

二、贷前调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山西某银行近五年曾被责任认定过的不良贷款项目统计分析, 个贷类不良贷款贷前问题有贷前未发现资料虚假、贷前未按流程办理业务、贷前未核实借款人真实情况、贷前抵押无效、贷前申报材料不准确等五个方面。高发问题有两个, 一是贷前未认真核实借款人相关情况, 包括身份、收入、交易的真实性等, 二是贷前未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业务。曾有一例个人住房贷款项目, 贷前信贷人员未核实借款人情况导致发生假个贷。如某县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 由于贷前信贷人员未核实借款人情况, 导致银行信贷资金未用于借款人购买房产, 而是被该县某招待所所长用于招待所建设所用, 导致假个贷发生并形成部分损失。因此, 各经办行的信贷人员应持续加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性和偿债能力的审查, 把贷前调查工作做好, 严格执行贷前调查程序, 确保每一笔贷款的发放质量, 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 把好初审关。

三、如何加强个贷类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

1. 认真核查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一是通过公安身份核查系统或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二是对于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 通过工商税务机关网站、电话查询等方式确定借款人经营实体相关证照的真实性;三是严格核查借款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所经营实体证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严防个别客户通过提供虚假身份证、虚构经营实体、变造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方式, 套取我行信贷资金。

2. 多方核查借款人收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

应将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与借款申请书所填信息进行核对, 并结合借款人所在单位、所从事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 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真实性、合理性作出分析判断;对借款人提供的个人拥有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经营实体的完税证明、结算账户流水、用水用电情况等, 应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其真实性。

从判断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和贷款的真实性来看, 个人贷款申报资料大部分是借款人填写和提供的, 由于出自借款人之手, 大多属于“间接依据”, 而“间接依据”的真实性往往会打折扣, 仅凭“间接依据”, 是不能判断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和贷款真实性的, 客户经理直接去现场调查, 通过看、问、听、电话查询等方法所取得的第一手资料, 大多属于“直接依据”, 其真实性和可靠度要高于“间接依据”, 所以客户经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后, 与借款人详细面谈, 深入借款人单位、经营场所、业务往来单位、抵押房产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就非常必要, 它对于核实书面资料的真实性, 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贷款用途、收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抵押房产情况, 防止借款人隐瞒事实真相、虚报收入, 夸大偿债能力和避免“假个贷”的风险, 提高个人贷款真实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加强对贷款用途合规性的审查。

在贷款调查阶段, 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 贷款调查人员应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一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明确告知借款人个人贷款资金只能用于个人购房、消费和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购买期权、期货、股票、基金、理财产品, 贵金属等;二要对借款人提交的用途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对申请用途的真实性作出分析判断, 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三要高度关注与贷款用途直接相关的交易业务, 包括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签订、合同要素是否完备等, 防止个别工贸公司、装修公司、房产中介、工程公司等外部单位通过虚构交易, 套取我行信贷资金。

4. 合理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

应根据借款人职业、收入来源、拥有资产等情况, 综合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 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合理控制借款人的还贷收入比。

对于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借款人, 一方面依据由其所在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 另一方面注意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总收入。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总收入是远远不够的, 也是不可靠的。为此, 对由单位出面统一办理批量个人贷款的, 要调查分析该单位工资收入水平是否符合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实际, 有无夸大虚报的成分。零星散户办理个贷的, 有工作单位的职工, 除深入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核实外, 还应找其他职工了解工资收入情况, 并进行分析对比, 判断其真实性, 可以有效地防止虚报夸大收入现象。对民营业主和个体户, 一是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 深入其生产场地和经营场所, 实地察看其生产是否繁忙, 生意是否兴隆;二是侧面了解, 找企业生产和销售人员、店铺雇员等相关人员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赢亏情况;三是查看完税凭证, 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完税凭证既是衡量其经营规模和赢利能力的重要依据, 又是评价其资信状况的重要依据, 应引起足够重视。只有那些守法经营, 依法缴税的民营业主和个体户, 才有可能按期还本付息, 才值得我们信贷支持。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要按照慎重的原则进行, 既要看其目前的收入情况, 还应预测其贷款期内的收入大致变化情况。

了解借款人家庭支出情况, 除了解借款人正常的除个贷以外的消费支出、有无其他债务及其他债务数额和偿还情况外, 还要根据借款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如家庭人口情况, 家庭人口较多的, 分析其借款期内有无潜在的大额支出, 对于职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县、市, 尤其应该注意。再如建私房的, 一般建私房面积都较大, 相应的投资也较多, 借款人在银行贷款数额之外很可能向亲戚朋友借了债, 而这些借债很可能在归还银行贷款的同时也要归还, 另外有无其他大额的特殊支出等。在确定收入和支出后, 计算出借款人家庭的月净收入和偿债负担比率, 作为衡量借款人偿债能力指标, 但月还款额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家庭月收入额的一半, 赡养人口较多和家庭总收入较低的借款人, 这个比例还应降低。确定贷款额度时, 可参照偿债负担比率, 但要留有足够的余地。否则, 一旦遇到生意不顺、经营亏本或其他意外事件, 就会形成不良贷款。

5. 认真核实拟抵押的房产等抵押物。

在对客户提供的抵押物的书面资料审查后, 一定要去实地核实抵押物, 看看与书面资料是否相符。对于房产一是注意抵押房产产权是否有纠纷, 产权有纠纷的不得用于抵押;二是房屋质量状况是否良好, 危房不能用于抵押;三是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可找规划局和城建部门了解, 属于拆迁房不得用于抵押;四是所处地段, 地理位置, 周边环境, 升值潜力如何, 对于销售前景不佳, 将来不好出手的房屋, 周边环境状况恶化、房屋价值下降或地处县城以下的偏远乡镇房屋不得用于贷款抵押。通过察看房屋的地理位置、结构、户型、质量等因素后综合分析判断其价值, 与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是否相当。对于不够熟悉的抵押物, 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并对评估价值进行合理性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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