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问题论文范文

2024-05-24

舆论问题论文范文(精选12篇)

舆论问题论文 第1篇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网络了解国家事务、交流意见看法、提供信息线索,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当前网络监督已成为人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正在成为民意表达和道德监督的另一种方式,进而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因素。在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它所带来的问题与隐患也逐渐浮现。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如何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克服网络监督的弊端,使其与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制度相对接,从而健康有序地发展。

2. 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1)现状分析。

2003年被称为“中国网络舆论元年”“非典”“孙志刚案”“黄静案”“刘涌案”等一系列事件,使得网络舆论监督力量迅速兴起;2004年后,网络热点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当年的“下跪市长”事件、“木子美”事件,“宝马撞人”事件;2005年的芙蓉姐姐类网络红人、“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的“馒头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2007年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5.12汉川地震”;2009年“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70码”“天价香烟局长”;2010年的“我爸是李刚”“局长日记门”;2011年的“随手拍解救流浪儿童”“李昌奎案”“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等,引发的网络舆论浪潮此起彼伏,成为与现实世界产生重要关联的舆论冲击波,在与现实世界互动的过程中,还直接影响了一些事件的进程,进而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网络舆论监督有强大的影响力。

目前我国网络热点事件层出不穷,网络舆论监督以“辉煌战绩”证明了其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由于网络舆论监督比其他监督渠道更快捷、风险更小、见效更快,因此越来越多网民认可这种方式。根据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委托腾讯网在2009年初所作的调查,网民选择的举报方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2]。在目前法制环境下,公民并不认为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是举报的首选机构,涉及舆论监督事件一般公民都首先通过网络曝光,作为海量信息储存器的网络也能够容纳下这些信息。这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热点事件。

(2) 网络舆论监督备受关注的原因。

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而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网民人数众多,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

(3)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网络传播的开放、交互、匿名等特点,决定了网络必然成为各种意见相互作用进而生成舆论的理想场所。然而,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正面舆论会释放出积极能量;负面舆论能造成混乱。从2006年的“虐猫事件”到2007年的“后妈虐童”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表明网络舆论使用不当会对事件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网络舆论“暴力化倾向”“网络审判”“群体极化”等现象都成为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甚至干扰正常司法程序和人事任免的隐患。

(2)问题研究。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虚拟信息良莠不齐,影响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网络传媒营造的是“拟态环境”和“虚拟现实”,即由大众传播形成的信息环境产生的心理体验,而不是对现实感性世界的体验。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也造成了虚假信息的泛滥。虚假信息的泛滥严重妨碍了人们获得真实信息,能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导致人们思想混乱和行为极端。同时,由于慎重发言的新闻制度,使得政府信息的发布大大滞后于网上事件传播,这就给予了虚假性和猜测性的信息有了生存土壤。各种真假莫辨的海量信息难以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舆论,这也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2) 互联网发展的失衡,减弱舆论监督的影响力。

在影响力上,网络媒体还不能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网络的覆盖还只是局限于城市,农村依然对网络信息接收较少,这就使得任何舆论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网络的商业性和虚拟性使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

(3) 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及个人隐私与安全。

网络舆论监督的对象很多,但能被网络舆论关注并有最终结果的事件很少。互联网是一个浩如烟海的信息集群,缺少特色的新闻无法抓住受众的眼球,即使是涉及比较重要的公共事务,如果信息没有代表性,没有特色和吸引力,也有可能被海量的其他信息所淹没。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主要表现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过激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网络暴力可以表现为个体层面,也可以表现为集体层面[3]。从个体层面看,暴力主要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语言性的暴力;二是行动性的暴力。但是网络暴力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担忧,更多的是因为集体的效应。在集体层面上,由于群体效应等影响,网民可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道德声讨与道德审判来围攻某些个体,甚至形成越权、威胁、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权利。

(4) 互联网技术与管理制度发展不平衡,致使问题凸显。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随着以微博、人人网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迅速兴起,舆论的传递速度大大加快,而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明显滞后。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尚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4],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网络监管存在不少漏洞与“空白”,如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对策与建议

网络舆论监督的触角已触及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由于网络媒体的特殊性,规范网络监督要从法律、伦理、技术等多方面着力,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主要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培养主流网络媒体,重视意见领袖作用,掌控话语权。

胡锦涛同志在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工作时明确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

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正确看待互联网的社会影响力,认清我国互联网尤其是主流网站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互联网尤其是主流网站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意见领袖”也在网络社会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往往引导着一大部分网民的思想观点。这里所指的“意见领袖”主要包括商业网站、某些组织及个人网站[5]。

培养主流媒体和意见领袖,主要是重视把关人的建设。网络舆论的形成主要是通过网站以多种形式集中报道以及网民新闻跟帖、论坛等手段来实现的,而主流网站发布的消息能够使网络舆论影响进一步扩大。作为主流媒体的部分网站,肩负着历史使命,同时也是时代的要求。在论坛和网站发布新闻和发帖讨论的时候,主流媒体对信息的把关能够左右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如果把关人角色把握得好,网上会减少许多虚假的信息,而有益的信息就会凸显出来,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不至于受到损失。作为政府来说,应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网络主流媒体强有力的支持,壮大主流网站的规模,提升主流网站的知名度,从而更好的引导舆论。

(2)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

网络监督离不开网民,参与网络监督网民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会影响到网络监督的效果,因此,要逐步建立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宣传客观公正的监督理念,引导网民正确参与监督。一方面要求网民自身具有较高的社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法规和遵从道德规范,增强网络的社会责任感、网站发布新闻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还要求建立操作性强的,包含详细的评价标准的自律机制。在提倡网民文明上网的同时,网站版主应及时疏导网络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帖、主动导帖,善言规劝,与网友共同创建宽松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

(3)加强舆论疏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当下国家对于网络的管理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对网络上色情的传播、谣言的散发、对个人的无理谩骂与人身攻击等,都还没有较为完善的法律进行制止,同时由于在网络上言论者通常采取匿名的形式,很多违反道德与法律的言论很难查询当事人的资料,调查起来犹如大海捞针,给管理也带来困难。因此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只有以法管网,依法治网,才能保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财产免遭网络侵害,才能有效打击遏制网络犯罪。国家应尽快出台网络道德和行为的相关法规,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通过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包括与网络媒体监督相关的传播行为、讨论行为等要对网络加以适当的控制,只有在法律上严格界定言论自由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网民们的网络行为才会真正有法可依。

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民意表达与社会主义道德监督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问题是虚拟信息良莠不齐、互联网发展失衡、网络监督流于表面、网络暴力危、个人隐私与安全及管理制度滞后等。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主要应做到以下三方面工作:①培养主流网络媒体, 重视意见领袖作用, 掌控话语权;②提高网民素质, 造就高素质的监督主体;③加强舆论疏导,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民主建设,意见领袖,公信力

参考文献

[1]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97-98.

[2]祝华新, 单学刚, 胡江春.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R/OL]. (2009-12-22) .http://wenku.baidu.com/view/f314d68a6529647d2728521a.html.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3]庞超, 王岩.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网络监督[J].理论建设, 2010 (5) :35-39

[4]张亚勇.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J].领导科学, 2009 (4) :20-21.

农村热点问题透视与舆论引导 第2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村建设;农民养老;民主权利;舆论导向

【作者简介】王志昭,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各项富民惠农政策落实,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耕作条件改善了,粮食单产提高了,种植结构优化了,农民负担减轻了,人均收入增加了,村容村貌整洁了,就医上学方便了,信息交通快捷了„„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确实从中享受到了很多实惠。但是,伴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土地矛盾问题、新村建设问题、民主权利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对这些问题客观分析、深刻透视,从而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而且有助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广大农村的真实情况,科学决策,制定对策,推动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村四大热点问题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内因

(一)土地矛盾问题:日益突出

2013年8月12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在一版刊登了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乡闫庄村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借口,强行征用村里水浇地搞房地产开发,建成的房子不是置换给村民,而是作为商品房公然出售。无独有偶,2014年5月15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又刊登了伊川县白元乡夏堡村村委会将村中南北的主要街道——长600余米、宽10米的“十米大街”私自卖给一些村民作为宅基地,导致“十米大街”成了垃圾场,村民们怨声载道。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矛盾愈加突出。据某媒体统计,每年农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反映土地问题的约占40%。这当中,反映责任田被非法强征强占或征占后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低的约占70%至80%;属于宅基地纠纷和房屋被非法拆迁的约占20%至30%。多数学者认为,近几年土地流转违背了自愿性原则,出现了“去粮化”,甚至将基本农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这很可能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失效,危害农民土地权益。[1]

近日,河南省农调队对全省20个县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表明,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症结最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不与群众商量就强行占地征地,少批多占、以租代征、先占后批。

二是土地手续不规范。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并未办理征用手续。2013年9月6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在一版刊发汝阳县蔡店乡政府强租农民土地300亩,用于企业建厂,且一租就是17年。村民不同意、不签字,就强行将租金打入村民的粮食直补账户。这种违反用地审批程序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引起当地群众极大的愤慨。

三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或补偿不到位。2014年7月3日,鲁山县群众反映,该县2009年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由,打造“面子工程”,将露峰办事处叶茂村常庄、叶茂庄、曹庄3个村民组250多亩耕地征用建中央公园。政府征地时向常庄村民承诺,每亩地补偿5万元,并且将公园周边常庄地界上开发楼盘的门面房作为村民今后生活的保障。但4年已过,政府的承诺却成了“空头支票”,数百名村民的生活陷入困境。

(二)新村建设问题:脱离实际

新村建设既关乎农村面貌的改观、乡土文化的传承、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关乎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生产条件的改善。应该说,近年来为促进新村建设,减少盲目性,使新村建设更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许多地方都加强了村庄规划,而且根据规划建起了农民群众满意的新村新房。

可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乡镇政府在推进新村建设时,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要么生搬硬套,不知变通;要么削足适履,强行推进,不顾及本地的实际情况,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新村建设的成效也不尽如人意。[2]按规定,新村建起后村民迁入,接着拆除旧村,对旧村腾出土地整理复耕,维持耕地的占补平衡。然而据调查,一些新村在占用大片耕地建成之后,旧村根本没有及时腾出进行复耕,由此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正阳县就存在大量的“空心村”。由于农户新建住宅像摊煎饼一样不断外扩,全县户均宅基地达3亩,是国家宅基地划拨标准的10倍,浪费耕地20万亩。兰青乡杨楼村共2100人,分散在21个自然村,村庄总占地面积达1500亩,中心位置的一个自然村目前仅有20多人居住,严重“空心化”。一些群众这样形容“空心村”:“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

究其原因,新村的新房仍是以商品房形式卖给农民的,价格一般在每平方米800元至1000元左右,有钱的农民买得起,没钱的农民买不起,导致许多村民搬进了新村居住,但仍有不少村民依然居住在旧村。一方面大量新村房屋建好闲置,另一方面不少旧村房屋人去屋空。

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省土地,进行复耕。但是现在看来,农民的宅基地原来一般都打了地平,有的地方修建了柏油马路,还有很多不愿意搬迁的,所以往往会出现建了新社区,但是原来的村庄拆不掉的现象。远离城市,没有资源,小区也就只能安排些物业、保洁、保安方面的就业,其中大部分人无法就业,就会出现问题。

(三)民主权利问题:矛盾激化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整体。

但实际上,许多地方行政机关凌驾于农民集体之上,农民集体“被做主”,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农民除了享有民主选举权外,其他三项权利基本没有。[3]以村级民主监督为例,其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来实现,事实上一些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而村务公开既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真实、避实就虚等问题,还存在公开程序不规范、方式单

一、监督不严格等问题。2011年5月5日,洛阳市村务公开暗访组对孟津县城关镇孟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该村存在报账程序不严格,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未逐月进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台历制作不规范,公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另外,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和记者调查,在一些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控制村两委的情况;在个别农村存在黑恶势力控制村两委的状况;更有甚者,由于几个家族、宗派势力相持不下,难以平衡,选举不成,导致个别村多年无村支部、村委会。南阳市张其浩村位于陌陂乡北部,地理位置偏僻,区域内多丘陵,土地贫瘠。多年来,由于家族势力的严重影响,该村积累矛盾较多,历届村级班子软、瘫、散,战斗力不强。1999年—2002年村委换届过程中,该村先后有4人主持过支部或村委工作,但因家族宗派势力滋扰,群众分化严重,村里出现了混乱局面,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底和2005年春,在第五届村委会和党支部换届中,尽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精心组织,强化指导,但村委会再次出现混乱局面。从法律角度看,由于《刑法》还没有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列为保护对象,像《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侧重于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村级民主政治权利不在此范围之内。《村民组织法》也只是把村民自治中村级的民主政治权利,界定在群众举报和人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上,使得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农民养老问题:面临挑战

据统计,河南省1998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0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8%。在老龄化和独生子女的双重压力下,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是农村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削弱了大家庭的网络联系,“养儿不防老”正成为农村老人不得不面临的事实。[4]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农村劳动力实现“职业非农化”和“栖居城镇化”,家中只留下老去的父母在夕阳下孤独的身影。农村“留守老人”估计有数千万之众。社会迅速变迁、代际人口居住距离和心理距离的拉大,导致“供养—照料—慰藉”的三重脱离,很多农村老人被边缘化。调查表明,约一半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由于孩子因打工或其他原因不在自己身边,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缺少照料,感到孤独。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使健康状况不佳的老人在经济供养不足的情况下,还面临着生活不便、没人照料、精神苦闷等问题。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陆军提出,农村几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模式正面临挑战。大量农村中青年人口流入城镇、年轻人不再依靠父母传承生产技能与生产资料、核心家庭的日益普遍化等因素,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全国,河南省也从2012年7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月均可领取不低于60元标准的养老金,并且陆续有少数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提高了当地财政补贴投入,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到每月70元、80元不等。然而,因“新农保”保障能力较弱,“社会养老”也难以独立负担起农村养老的重任。[5]以当前的物价水平,每月几十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显然无法满足一个老年人日常的生活需求,更跑不过不断攀升的物价,即便是在偏远农村也是捉襟见肘,只能当个零花钱。

二、化解农村热点问题的正确舆论引导

新闻舆论处于意识形态的最前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关系道路和方向,关系人心和士气,关系中心和大局,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舆论监督实践中,主流媒体应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建设性的舆论监督。[6]因此,化解当前农村的四大热点问题,以及当前农村存在的其他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对干部群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宣传的正确引导,提高村民政治素质,推进民主化进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社会繁荣。[7]

(一)强化对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舆论引导

当前,广大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地讲,都是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问题出现在农村,答案其实也应该到农村寻找。毛泽东同志早就讲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作为新闻媒体,首先应该对各级干部尤其是县乡村基层干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正确把握形势,清醒认识不足。引导干部正确把握形势,就是要引导干部正确把握我国农村发展的大局、大势。清醒认识不足,就是要让大家看到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和积累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看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执行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而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花很大力气,下很大功夫。

学会换位思考,倾听群众呼声。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丁柏铨认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面对舆论格局的新变化,凸显执政能力中的“短板”,即对社会舆论中的民声、民意、民智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敬畏。而舆论却在一定程度上是民意、民心的“晴雨表”,舆论引导能力乃至执政能力,说到底是顺应民意和赢得民心的能力,因此,要通过舆论引导干部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从群众观点出发思考问题。群众之所以心存疑虑、胸存怨气,到乡、县上访反映情况,甚至赴省、进京越级上访,肯定事出有因。倾听群众呼声,就是要引导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领导干部要做群众的先生,必须先做群众的学生。常去贫困地区走一走,常到贫困户家里坐一坐,常同困难群众聊一聊。及时准确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决不能坐在办公室主观臆断。

强化为民理念,主动全身融入。社会结构不同,做群众工作的要求自然不同,部分干部以往不会、不敢、不愿做的工作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增多,归根结底,还是党对于新时代的群众结构不够了解,忽视群众的利益造成的。[8]因此,要进一步引导干部强化为民理念,就是要引导干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农村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把农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引导干部主动全身融入,就是要引导干部与农民群众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保持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生产生活遇到了困难,要千方百计加以解决,能解决的抓紧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让农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关心着他们,各级干部在牵挂着他们。

科学判断未来,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干部科学判断未来,就是要引导干部在正确把握形势、清醒认识不足的基础上,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科学决策,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不断完善和发展关系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法规,健全和调整各项惠农政策,纠正和解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引导广大基层干部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义的准确把握和理解,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

(二)发挥主流媒体优势,科学疏导群众情绪

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中曾指出,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地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多宣传人民群众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励全体人民信心百倍地创造美好生活。

因此,要想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在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弘扬社会主旋律,从大局出发,引导群众客观、科学地看待和解决当前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辨清社会主流,历史看待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既要看到问题,又要看到成绩;既要看到支流,更要看到主流。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广大农村面貌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农田水利建设、通村公路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广大农民从中得到的实惠多多。当然,发展中也确实遇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要把点上的问题看成是面上的问题,不要把个别问题看成是普遍问题,不要把局部问题看成是全局问题,不要把能够解决的问题看成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正视利益得失,合理表达诉求。当前,伴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些农村地区确实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这些矛盾,直接影响和损害了部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一些群众不惜长年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对此,新闻舆论要引导矛盾和问题涉及的农民群众,正视利益得失,抛弃眼前斤两,不要斤斤计较。切身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失,不要受人蛊惑起哄闹访,一定要通过正当上访途径、法律途径,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合理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在这方面,党报要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既要讲政策、讲道理,又要树典型、讲先进,让先进教育大家、引导大家正视客观现实,支持党委政府解决问题。

积极参与改革,着眼长远大局。就是通过讲政策、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领会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农村的改革、尝试和探索,依法参与土地流转,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合理谋划新村建设等。一定要兼顾眼前与长远、个体与集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讲大局、顾大局、识大局、为大局。把大家的力量团结起来,把大家的智慧凝聚起来,把大家的热情调动起来,把大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出来。

继承优良传统,做个良好公民。我国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广大农村农民有着几千年的优良传统,勤劳、朴实、善良、敦厚、勇敢、尊老爱幼、诚信友善这些传统美德,成为支撑华夏子孙一代又一代繁衍发展的精神力量。继承这些优良传统,做个良好公民,新闻媒体就要以动人故事、感人细节予以真实报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在当前,全国、全省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形势下,一定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敬老孝老。不管社会形势如何快速变化、经济形势如何发展,子女作为老人养老的第一责任人始终没有改变,一定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舆论问题论文 第3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审判;审判机制

杭州胡斌飙车案,再次把社会的关注点引向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问题的关键不是肇事车主是否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在于在判决之外的当代中国存在的社会现象及其背后的意义、司法制度变迁、网络舆论监督以及“网络审判”等等问题,这些才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问题。《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如今在强大的网络舆论面前,司法往往选择顺应舆论,有所妥协或退让,几乎每一次司法裁决的改变都会被誉为“民意的胜利”、“正义的彰显”、“庶民的胜利”。这看起来确实鼓舞人心,但却遮蔽了一个重要问题:舆论具有独特影响力的内在机理为何?这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人们越来越不再相信司法审判,而相信自己可以“改变审判结果”。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司法审判和网络舆论的关系值得我们探究。

一、网络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影响的现状

网络舆论作为“第四种权力”而存在,其折射出大众的社会态度和价值观。网络舆论以其强悍的“审判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以网民的道德观、价值观左右司法机关,迫使法院按照舆论代表的所谓“正义的民意”办案,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公正。在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存在着诸多网络舆论“越位审判”的现象。比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终结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的历史;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推动了我国对死刑审判程序的改革;2009年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也是因“网民调查团”的介入才使真相大白于天下;2010年李刚之子校园撞人致死案等等。这些都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产生的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案件经过网络舆论的发酵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比如,药家鑫案中案件的审理就受到了一定的网络舆论的影响。一些人利用网络媒体恶意歪曲案件事实,把被告人刻画成“官二代”、“富二代”认为的把舆论的矛头指向被告人。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然而弄得人尽皆知,可见网络舆论的力量是何其的惊人。客观的说本案不可能不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无论怎样强调司法独立,不受舆论左右,司法也不可避免的要在法律范围内对民意作出回应;其二,案件的公开化会影响当事人的判断,影响他们在诉讼中及诉讼外的活动。从这个方面来看,药家鑫案件存在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一定的影响。因此平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做好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十分必要的。

二、网络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产生影响的原因

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审判的影响可以理解成道德与法的冲突。网络舆论作为一种公民言论自由的私权利之所以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是有一定的原因的。这原因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可以从司法机关方面来分析,另一方面可以从公民网络舆论自身的特点上来分析,下面笔者将从以上两方面详细阐述。

(一)从司法机关层面方面分析

孟德斯鸠曾言:“法官只不过是叙述法律语言的嘴巴,不过是不能增减法律力量和苛酷的无生命的存在物而已”。即是强调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不依附于任何权力机关而存在,完全独立于社会舆论,只忠诚于法律。西方国家司法审判之所以有如此权威,是以其司法公信力为支撑点的。然而纵观我国司法现状,不难发现,网络舆论之所以会对我国司法审判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皆是因为司法审判缺乏公信力。

1.暗箱操作影响案件的公开审判

案件审判暗箱操作在我国很多地方都会出现,特别是在所谓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请示办案、上级拍板定案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案件本应按正当程序审理,结果以一种私下的暗箱操作而结束,造成法律的公信力荡然无存、司法权威消失殆尽!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求老百姓坚守法律信仰,让他们用法律主持正义,岂不是无稽之谈?

2.公权力执法不透明,破坏社会公信力

官僚主义思想在我国这样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主义的大国来说,尤为严重。涉及公权力方面的东西尤其避而不谈,使得公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公权力执法不透明,使得公民在看到公权力执法工程中会抱有一丝猜疑,因为公权力在运作工程中是在他們“看不到、摸不着”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公权力执法的不透明也是降低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

(二)从公民网络舆论自身特征上来分析

网民在看到和他们自身价值观、世界观不同的事件通常会不理性的发表看法、观点,再加上非常态的想引起关注的心态,会不自觉地夸大事实甚至是歪曲事实以博取眼球。这些不实的报道同样会左右怀有猎奇心理的其他网民,导致事态扩大化。

1.网络舆论的天然开放性有悖于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网络舆论不同于其他言论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天然开放性,既具有新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且以最开的速度传播开来。我国是世界上拥有最多网民的国家,很多消息都是从网上获得的。通常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具有主观性、评价性、自发性、非理性和难控性,恰恰是这些观点和司法审判的独立性相悖。司法审判要求法官审判不依附于任何机关,以中立的态度对待案件。而网络言论的四起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审判,法官受迫不得不迎合公众的道德标准,在案件的审判上处于不公正的地位。

2.网络舆论遵守道德标准不同于司法审判的公正标准

义愤填膺的网民在发表言论是往往是非理性的,其言论往往带有主观的情绪,对案件的评论具有失真性。网民在评价案件时缺乏客观依据,仅凭主观感受,追求道德标准的公平,要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因果报应”等等,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主张往往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原则相冲突。法官在审判工程中,受公众这种思想的左右,在法律范围内回迎合公众的观点。显然会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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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舆论者欠缺理性的思维和法律意识

网民往往不是专业的法学人,对很多事情的思考往往感情用事,缺乏冷静的思考,处于一种非理性的状态,更不会运用法律思想分析案情。欠缺理性的言论往往也会误导其他网民,导致案件的恶性扩大,处于不可控状态。

三、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表现形式

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表现为积极和消极两种形式。其积极形式主要是网络舆论可以监督审判机关正确行使审判权。让审判权暴露在阳光下,防止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正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终结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的历史;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妻”案,推动了我国对死刑审判程序的改革;2009年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也是因“网民调查团”的介入才使真相大白于天下;2010年李刚之子校园撞人致死案等等都是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积极方面。其消极方面表现为网络舆论的滥用。前面提到的药家鑫案件就是司法权的滥用,网民以一种偏激的言论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法官的审判。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要把握好一个“度”,真确运用才能真确有效的监督司法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与道德的一个最高切合点。

四、正确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正确处理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建立二者之间的良好互动对于推动司法独立审判具有重大意义。协调两者关系应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公权力机关层面

1.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回归理性

公权力机关可以采取及时有效发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准确信息以减少公众的无端猜忌。及时发布案件的进展,建立对重大案件的回应机制。与民众建立良性互动,正确分析舆情,引导公众回归理性。

2.树立司法权威,推进司法审判机制改革

正确处理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从根本上应该树立司法权威,重塑司法的公信力,引导公民树立正確的法律信仰。法律和司法机关是捍卫公民权利最有力武器。推进司法审判机制改革是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司法审判独立于国家权力机关,独立于任何舆论而审判。

3.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

提高司法审判人员的法律素养,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审理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审理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4.开展法律讲堂

权力机关应在公众场所开展法律讲堂,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引导民众以理性的态度思考问题。

(二)公众层面

1.规范网络舆论发表途径与方式

目前我国法律中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进行规范的条文几乎没有,仅仅在两高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对网络虚假言论的惩处。即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所以,法律法规应加强

对网络舆论的发表途径及方式的管理,对虚假、严重歪曲事实的行为进性有效处罚。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行为。

2.网民应提高法律意识、辨别是非的能力

作为21世纪的网民应提高自己法律意识,能够运用基本的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网民应做到对不了解的事情不妄加评论、不歪曲事实、不恶意煽风点火混淆视听。也应该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构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对于推进我国司法审判的实践将有重要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吕静.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硕士论文.2012

[2]王成浩.浅谈公众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法学研究.2012年7月下旬

作者简介:

王丽丹(1989.10~),女,河南省商丘人,贵州大学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 第4篇

关键词:网络,媒体,媒介融合,舆论监督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 其构筑的电子空间不断地膨胀, 并与现实空间相融合。进入21世纪以后, 曾经作为精英文化组成的互联网已经逐步融入大众文化, 并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技术的进步与理念的创新使互联网由最初单纯的科研手段发展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信息交流和表达不可或缺的媒介。网络舆论便随之产生,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一、网络舆论监督概述

(一) 网络舆论

谭伟在《网络舆论概念的特征》中提到“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林恩全认为网络舆论也具有舆论的本质属性, 因此, 网络舆论是公众 (指网民) 以网络为平台, 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特殊舆论形式。同时, 网络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它具有许多传统媒体所没有的新特点。而基于网络之上的网络舆论, 作为一种崭新的、特殊的舆论形态, 也具有区别于传统舆论的新特点。

(二) 网络舆论监督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意见和建议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评价与监督, 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随着近些年网络舆论监督事件的层出不穷, 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与重要性已经无可辩驳并引起广泛的关注。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传统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特点。而由于参与工具的不同,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时网民实现民主权利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 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 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

二、政府行为在网络舆论监督下所出现的问题

(一) 舆论监督主体的局限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不全面

网络舆论主体的局限性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一个是网络舆论主体的虚拟性导致网络舆论的责任感缺失。另一个是网络舆论主体的阶层分布不均导致的舆论监督失衡。

1. 网络舆论监督政府行为责任感的缺失

网络舆论的发布具有虚拟性, 这使网民在网上发表的言论无须像在传统媒体上那样承担责任, 这直接导致网络舆论主体的责任感缺失。互联网环境的开放空间一方面满足了民众表达舆论的需要, 另一方面, 因为舆论发表的虚拟性也直接导致网络舆论的随意, 偏激, 情绪化等问题。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理性的舆论淹没在大量无意义甚至错误的言论中。这就让网络舆论的质量大打折扣。

网络媒体的受众群体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网络舆论的主体在界定上有一定的困难。同同时, 由于网络信息量的庞大, 网络上话语权的争夺有时并不是靠言论的正确和理性, 更有而可能仅取决于发帖的数量和密度。在这个信息的海洋, 通过暴力, 黄色和有争议的字眼吸引眼球也是可以经常看到的。甚至于, 持不同观点的网络舆论主体在一些论坛里会通过谩骂和攻击的方式阐述观点。这种舆论监督主体的缺失会直接降低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2.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组成阶层不均衡造成监督局限性

网络舆论监督是建立在网民舆论的基础上的。虽然现今中国网民数量大, 涵盖阶层年龄等都非常广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 网民的主体分布不够均衡, 他们的主体仍然是较为年轻、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较高的一部分人。且存在男性占多数, 城乡的网民数量仍然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互联网在中国还是高学历人群的工具, 还没有成为普通民众了解世界的平台。

(二) “把关人”的缺失导致网络舆论难以有效规范

毫无疑问, 传统媒体在信息的发布上比网络媒体更加谨慎和严肃。在传统媒体中, 信息的“把关人”会反复的对信息进行检查和筛选, 最后才会将其发布。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对舆论接受上的自由度。但是, 也正是由于“把关人”的存在, 传统媒体发布的信息一般都真实且有一定权威性的。因此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更强。在一个舆论事件发生时, 民众更倾向于接受传统媒体, 尤其是权威传统媒体的报道。但是网络媒体中, “把关人”则很难界定。与传统媒体的先把关再发布不同, 网络中的舆论往往是先发布再把关。这样的流程导致网络媒体很难对在其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控制。而且, 网络信息量的庞大, 也很难仅仅凭人力对所有的信息来源进行审查。

(三)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国家的安邦之本, 法律的公正是至高无上的准则。但是现实生活中, 尤其近些年发展迅速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 往往会出现民众舆论压力过大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的事件。

“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中, 网络舆论把各种猜测当作既成证据, 以讹传讹的谣言在网络和现实广泛的传播。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 但是由于“高干家属”“农妇”“故意杀人”等没有根据的谣言是的司法机关在办案和量刑过程中受到的巨大的舆论压力。民众的舆论压力造成这样强大的舆论攻势, 不得不说已经演变成为舆论暴力。因此, 也有学者认为, 这其实可以认为是“媒体审判”。虽说网络舆论力量所代表的是极大部分网民的意志, 但这些意见多具有个体性, 且由于多数网民缺乏法律或审判所需要的专门技术知识, 所以意见往往更多的体现为, 倾向于形成建立在情感性判断基础上的道德结论。

(四)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容易导致网络暴力

网络时代, 网民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找到被“人肉”的当事人大量信息:个人照片、个人经历、家庭状况、财产信息等等, 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利。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 其根本原因是我国还缺少相关的规范网络发展和舆论监督的政策与法规。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 导致一些网络舆论监督事件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催生出网络暴力。从我国现己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中不难看出:在对信息网络进行立法的时候, 往往只注重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而对于保障网络安全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如信息内容的管制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使得对网络舆论监督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尤其是“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效应:“虐猫事件”和“铜须门”等都是由成千上万的网民在很短的时间内集体发起, 并得到广泛响应, 随之而来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被肆意披露, 并伴随着过激的言辞与行为, 这往往都对事件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

三、结语

新时期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与出路 第5篇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舆论监督阵地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基于此,人们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尽管互联网拓展了舆论监督的疆域,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形式,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仍然面临着制度、专业、伦理以及法律等方面的诸多困境。

一、舆论监督的制度困境:

任何舆论监督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进行的。监督的方式和效果受到社会制度或制度性因素不同程度的制约和干预,网络舆论监督同样如此。

行政管制依然严格。媒体网站一样受到行政规制的约束,在很多舆论监督事件中传达的是权力部门的话语权。行政力量对门户网站舆论监督的管制依然有效,不过是以间接的方式完成而已,那些被认为有危险性或者溢出许可范罔的舆论往往被要求删帖、封杀ID、甚至最终以关闭网站的方式处理。法律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新闻性的法律法规,对舆论监督的义务强调多、管制多,而对舆论监督的权利规定少且操作性弱。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法律建设非常薄弱,没有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厘定,更缺少对抵制甚至粗暴干涉舆论监督的行为的有效制裁,这极大地增加了网民进行舆论监督的成本。经济利益不断诱导。经济力量对于舆论监督的破坏古已有之,无论是媒体舆论监督还是网络舆论监督都同样要面对来自经济利益的诱惑。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网站依据强大的技术优势.通过屏蔽、删帖等手段阻挠和压制网络舆论的生成与发展。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信息困境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声势浩大的特点,传播主体的匿名性、信息把关功能的弱化导致构成舆论监督基础的信息本身的真实、客观与全面得不到保证,从而削弱了舆论监督的效果。信息虚假导致意见谬误。虚假信息引发的舆论不仅不能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反而会造成对监督对象的伤害,导致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危机。网络传播中把关人的缺失使得大量虚假信息乘虚而入.这些信息会影响人们正确的判断.最终导致意见谬误,损害舆论监督的严肃性,降低网络传播的可信度。信息片面导致监督偏向。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人们对于事件的判断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互联网上很多信息未经任何过滤就传播出来.每位网民都可以仅从自我的利益诉求出发传播信息而不必考虑事实的客观与平衡,这往往造成网民对事件的认识出现偏见甚至歪曲真相.最终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权威性不足,不得不借力传统媒体。网络信息传播的非专业性使得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更多地体现在信息爆料阶段.而在事件的连续性报道、信息的挖掘与整合、报道角度的平衡与客观方面,传统媒体无疑具备更大的优势,因此在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如果没有对传统媒体的倚重和借力,监督的效果往往很难尽如人意。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伦理困境

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员.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更多地呈现出自由随性的特点。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宽容有余而严谨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言语暴力无处不在。以互联网为个体的匿名状态提供了最为便捷、畅通的平台,摆脱了社会现实束缚的网民可以无所顾忌地释放内心的情绪和意见。谩骂、攻击、诅咒、威胁成为网络语言表达的常态.由此在众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很多网民的意见超出了对事件正常评价的范畴.上升为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以片面愤激的语言宣泄代替了理性充分的意见探讨的行为.消解了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最终伤害的是舆论监督行为本身。非监督化的舆论审判。从现有实际情况看.网络舆论监督有着明显非监督化的审判倾向,复杂的事件往往被简单化处理。网民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无所顾忌。网络上盛行的“网络通缉令”、“悬红追凶”、“网络追杀令”等行为更是让人恐惧于网络舆论赤裸裸的暴力审判。粗暴的权益侵犯。网络舆论监督的伦理困境还深刻表现在网民对于事件的监督往往溢出了应有的范畴,以维护正义道德为目标的监督行为最终却超越了道德甚至法制的底线,背离了监督的初衷。网络虚拟的性质使得很多网民越过理性的樊篱,高挥道德和正义的大棒,迷失在进攻的快感之中。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和“网络通缉”正是因为肆无忌惮地对公民权益的侵犯而被称之为“网络暴力”。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基于我国目前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完善和突破。

第一,加强新闻媒体立法,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实现新闻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健康有序

发展的统一。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侵权现象,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加以防范和调控。为此,必须加强网络应用管理的立法,明确舆论监督权的法律界限,包括具体的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措施,以有效解决网络侵权纠纷。另外,要加强对互联网站的管理,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网站新闻信息采集发布的审查把关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的行为。

第二、加强对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观教育。首先增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以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确保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同时,网民自律和网络素养教育是正常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对网民的网络素养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网络舆论问题的消除,关键在于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素养,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侵犯他人权利。

第三、充分发挥网络“设置议题”的功能。互联网是一个全人类共同拥有的信息平台,在众多的热门话题中,网络新闻媒体同传统新闻媒体一样具有为公众设置议题的功能。网络编辑通过“议题设置”,对公众的认知、价值、态度和行为进行全面的引导,从而把网民的注意力和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引导到特定的方向,帮助网民提高对环境的认知,达到引导网络舆论的目的。

第四、重视“意见领袖”的作用。“意见领袖”一方面能够体察民间草根的声音,做到热情而不浮躁,另一方面,他们也能够理解中国经济社会政治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做到深刻而不偏激。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受众无所适从时,他们对评论权威的依赖会更强烈,这就需要“意见领袖”为他们解惑,这就要让他们根据网站的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版的主题和风格,及时删除有明显错误和失据、含不雅文字、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并经常发表有关文章和回答其他网民提出的问题等,强化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从而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舆论问题论文 第6篇

关键词:舆论监督 法律地位 监督力度 监督不当

舆论监督报道对社会的各种丑态和劣行公开揭露,进行曝光,是深受大众欢迎、社会效果强烈的一种新闻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有一定的传统,它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的权力。在监督进行的过程中,同样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阻碍了政治民主化进程,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我们必须能够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更好地履行新闻媒体的职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综合论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相关媒介及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及建议。

一、什么是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媒体将政府机构等公共权力部门和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出来,进行公正恰当有力的批评,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的目的,具有实效性快、辐射面广、透明度高、震慑力大的特点。

朱镕基视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时对舆论监督所做的定位是: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可以看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中的重大责任。舆论监督报道对社会的各种丑态和劣行公开揭露,进行曝光,是深受读者欢迎、社会效果强烈的一种新闻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是有一定的传统的,它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新闻工作者的权力。近年来,随着一些敢于揭露时弊、除恶扬善的舆论监督栏目的增设及报道的不断深化,舆论监督更加普及和深入人心。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不仅与党内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一起,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而且是几大监督中最特殊的一种监督形式。它不具有司法监督中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但在人们的心目中又是一种最具权威的监督;它不像党内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那样特定化、具体化,但又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它和民主监督一样是一种软监督,但它本质上是群众监督。它具有其他监督手段不具备的特点,有着别的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不能发挥的作用。

新闻媒体通过正当舆论监督,把一些假、恶、丑的事物不加掩饰的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们去衡量、去评判,这是一种强大的、积极的社会力量,它有助于阻止和抑制不正确、不道德言论和行为的发生。提醒和告诫人们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样做,使人们从中引起警戒、受到教育。

今天,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利益诉求的相继出现、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变化,给舆论监督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舆论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善于发现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才能更好地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负起其应尽的责任。

二、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新闻媒介和记者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都在进行改革,改革的步伐也在进一步加快,可是相对于其他领域,新闻改革立法就相对滞后。舆论监督难,究竟难在何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新闻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到现在,我国尚无新闻法,支持和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仍不完善。各种新闻监督活动的合法性甚至常常遭到质疑,例如隐性采访活动中的偷拍、偷录等行为。记者常常是出于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态度去揭露一些重大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或日常准则,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事件,但却因为牵涉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被监督对象告上法庭,惹上新闻官司。有时甚至发生新闻从业者为维护正义却受到法律追责的情况,让新闻从业人员无所适从。本来出于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目的去进行新闻工作,却又因缺乏合法性遭到不合理对待,这使很多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大受打击。长此以往,有谁还愿意去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有谁还愿意去当这个“无冕之王”?

2.监督力度不足。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尽管频度相对较高,但力度相对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监督对象上,监督基层多,监督领导部门少;监督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部门多,监督与本单位有关的上级部门少。监督过程中涉及的大多是驾驶员无照驾驶、超载拒载;服务员态度恶劣;管理员善离职守以及街道和乡镇的基层干部失职渎职等等。而许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干部徇私舞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的腐敗行为却很少有人问津。究其原因,还是政治制度改革的不完善,影响了新闻改革的不完善,让有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做了社会的蛀虫。如果能出台一些强有力的法规,让腐败分子有贼心没贼胆,并且可以杀一儆百,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风的滋长。

(2)监督的内容上,监督群众中存在问题的多,监督领导出现的问题的少;监督社会生活方面的问题多,监督腐败问题的少;监督权力运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多,监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的少。

3.监督存在不当之处。(1)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监督的敏感性不高。一部分舆论工作者对权利的滥用行为只是“马后炮”式的报道,或是只看见了其表面而忽视了其实质,对一些腐败行为的监督也只是“蜻蜓点水”,不敢深入探秘,唯恐“引火烧身”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把人民赋予他的神圣使命抛诸脑后,抱得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去面对工作。现在反腐败报道有一种反常现象,往往是腐败官员的职务越高,读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越是关心,但媒体却越是谨小慎微、惜墨如金,就拿因“生活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被免职这条新闻来说,读者对反腐工作能够钓出这样的“大鱼”拍手称快,也算是大快人心,但是仔细看看媒体的报道却又让人乐不起来。这样全国百姓都很关注的大新闻,媒体却用寥寥数语就把读者打发了。整条新闻包括标题在内仅150余字,其简洁程度可以和电报相媲美,而且全国各媒体基本上是“统一口径”,谁也不越雷池一步。

(2)有的从业者感情用事,图一时痛快,把握不好舆论监督的“度”,在公开报道中夸大甚至是歪曲事实,侵犯了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或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有的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哗众取宠,追求轰动效应,破坏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形象。

三、舆论监督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要加快新闻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当前,人民群众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强烈要求新闻媒体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提供公正的舆论环境,以遏制腐败,弘扬正气。舆论监督作为一项事关党和人民的大事,应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证,否则就很难正常开展,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顺应时代需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舆论监督的地位作用、工作原则、监督重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逐步推进和实现舆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最终达到法治化,这是确保舆论监督得以顺利进行的首要条件。

大量的实践也表明,舆论监督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法律才是舆论监督的保护神,为新闻舆论监督建章立制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了。社会要发展,势必会伴随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凡事都是对立统一的。没有这些不良现象,社会就找不到不足之处,就无法向前推进。正是在纠正这些不良现象的同时,社会才会不断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要纠正就必须先去寻找发现症结所在,找到症结所在,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按规矩办事。这个规矩便是“法制”。如果无法可依,下面所谓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本就无从谈起。社会历史的巨轮不可逆行,唯有遵循,才可在时间长河中生存下去。

新闻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首先确立新闻法,让各项新闻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在法的环境中进行各项活动,将新闻事业纳入正规的法制轨道,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让舆论监督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2.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加强对高层次的监督,创造一个更加民主公开的监督环境。舆论监督的范围包括社会的方方面面,但首先应该是对重大决策、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高层监督,然后才是对一般公务员的低层监督。

近年来,我国的各种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由过去单纯强调媒介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到现在承认它也是人民的喉舌;由过去只讲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到现在实事求是的正视具体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矛盾。但是,我国的媒介进行较为重大的批评、揭露、调查、监督等,都依附并受制于权力执行机构。因此,新闻舆论监督效力的发挥程度取决于民主的程度,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

舆论监督的重点应该是政府行为,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当前,应首先从保障公众,尤其是新闻媒介的知情权着眼,可以先制定《政务公开条例》,在行政领域初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事务公开制度。在立法、司法等领域实行适度公开,并建立行之有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国家事务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媒介的正当监督提供实在的条件。

3.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还要有明确的角色定位。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规定新闻舆论机构不准公开抨击和诋毁人民民主专政,不准公开抨击国家专政机关,不能干涉司法审判。同时,舆论监督在实施的每一步骤中,都不能违背这一点:新闻舆论机构在监督公民和法人的言行时,应负有法律责任,无中生有、弯曲事实、揭露隐私等都是法律不允许的。这就必須做到:

第一,保持客观公正,用事实说话。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都有切身的体验,采写舆论监督稿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掌握一些必要的采访手段和写作技巧很重要,但保持客观公正,把握好度则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提高法律意识,避免新闻官司。作为从业者,应具备必要的法律修养,即学习掌握法律的基本常识,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文件。这样既可以避免新闻官司和纠纷,也有利于保护记者的正当权利。

网络事件的舆论引导问题研究 第7篇

一、重视主流媒体的导向

主流媒体在网络环境中具有影响大、公信力强等特点, 突显重视主流媒体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作用的必要性。由于网民发表言论具有趋众性, 容易“随大流”、“凑热闹”, 这也为负面舆论的生存提供了种子。一旦不良舆论形成规模, 那么很容易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

主流媒体要进入良性发展, 可以带动整个网络环境的改善。主流媒体的正向引导离不开对网络信息的合理筛选。网络平台作为网民参与网络事件的媒介, 在网络舆论的传播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是面向全部网络参与者的平台, 热点事件的网络舆论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所以网络媒介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自觉承担起社会义务, 为广大网络参与者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为建立和谐网络平台做出应有的努力。

提高网络群众对网络信息甄别、筛选能力, 营造良性互动的网络环境。网络的匿名性, 使其容易成为网络参与者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往往有一些人会利用网络热点事件煽动一些不良舆论, 造成负面舆论的蔓延。所以网络平台作为媒介, 就应该对此及时做出行动, 消除负面言论, 积极引导正能量舆论。面对“东莞挺住”等怪异论调, 网民应具备应有的鉴别能力。同时网络媒体也应及时作出反应, 对此类言论进行净化。

二、提高网民的参与素质

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 基数庞大, 网民群体的构成复杂, 众多的网民对同一事件的极可能产生不同的态度和意见, 但是总体上会出现正面舆论、负面舆论两种不同的舆论方向。但是, 我们的网络舆论引导并不是要堵塞言论、抑制网民的个性, 也不是要消除在网公共话语空间中存有的不同声音, 而是以构建和谐网络环境为目标。围绕这个大目标, 使其能够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觉的约束自己的言论与行为。

提高网民参与网络的素质, 不仅仅要靠网络媒体的引导, 最重要的是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教育。从CNNIC调查中发现, 学生是中国网民的主力, 学生群体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职业群体, 所以我们要重视对学生网络素质的教育。值得注意的是, 网络的使用门槛逐渐降低, 使用者向老龄或经济条件较差的群体扩散。只有从网民每个人进行改善, 才能使整个网络大环境得到改善。所以, 关于网络素质的提高, 要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措施。只有针对不同群体从网民自身的素质建设入手, 逐步优化网络环境。

三、发挥意见领袖的引导

意见领袖的关注度高、粉丝量庞大, 发布的信息和言论容易受到网络群众的高度关注和热捧。他们利用网络发表言论, 其粉丝网民也利用网络对其言论进行反馈, 交互性的意见能够带来更大的影响。

热点网络事件, 意见领袖往往也时刻关注着事件进程并适时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他们的一举一动对广大网民都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 意见领袖的正面引导作用极其重要, 其次, 可以发掘和培养更多的意见领袖, 强化这种主流声音, 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影响。

四、信息公开与法制管理

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到网络事件当中, 网民对网络事件的关注也不仅是事件发生的当时, 而是更多的关注事件解决的整个过程。所以政府应该在允许的情况下及时的公开网络热点事件的处理信息, 及时更新事件处理的动态, 以至能够掌握网络舆论的控制权, 形成网络舆论的良性引导。

随着, 互联网近几年在我国的高速发展, 暴露出了许多网络监管不健全的弊端。突显了制定和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避互联网络不良信息, 优化网络环境的必要性。自1994年开通互联网后, 政府先后颁布了多种管理条例和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来监管互联网。但是, 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专门的网络立法。同时, 执法人员不足, 缺乏专业网络执法队伍, 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素质不高。其次, 网络法律法规的体制建设速度慢, 与网络发展速度脱节, 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危机应对缺乏理论支撑。这就需要政府对网络立法方面有高度认识, 针对互联网的实际情况制定网络环境的预防与解决措施, 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立严格的执法队伍, 抓源头, 查过程, 治危机。

参考文献

[1]杨建平.发挥主流媒体权威优势引导网络舆论良性发展——论主流媒体在引导网络舆情中的作用[J].新闻知识, 2010 (7) :7.

[2]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新闻舆论监督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8篇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现状

随着广大民众在舆论监督中的积极参与, 互联网已经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媒体内容更新最快、信息传播最快以及其强大的交互功能, 且使每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和参与讨论, 体现了平等的话语权, 使公众舆论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网络媒体虽然给广大民众带来了便利, 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一是无法验证网络信息的准确性, 有些虚假信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二是更多的情感的言论, 极端的评论和人身攻击的言论频繁出现, 导致非正常舆论媒体暴力的出现。面对这些问题, 我们必须利用新媒体时代的优势, 深化和扩大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

舆论监督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才能健康发展, 因此在监督机制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缺乏监督相对固定的机构和科学规范的措施来应对, 以一种消极的态度被动地做出反应, 更有甚者压制公众的舆论。舆论监督在社交媒体和侵权等方面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概念非常混乱, 导致在公众舆论中媒体和公众产生不可必要的纠纷, 记者在报告事件往往超出了他们的把握, 受到了法律法规的约束, 滥用舆论监督, 这也是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

(二) 新闻工作者素质很低

新闻从业者自身素质不高, 从而撰写的新闻稿件也不好, 电视节目的制作也受到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新闻的基本要求是需要有一定的真实性, 同时工作人员也需要有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许多记者在采访中任意乱用权力, 搞得受访者人心惶惶, 出现很多负面的影响, 这也体现出记者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低。作为一名记者, 除了要具备写作的专业技能外, 还应该对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事实上, 许多新闻报道都有出现一些视角偏差、老旧俗气, 有些消息还报道得逻辑混乱、不伦不类、不知所云。

(三) 新闻监督不当

这一点反映在司法的舆论监督上尤为明显。司法独立公正的前提就是审判独立, 如果审判独立受到了阻碍, 司法公正也将难以实现。监督不当主要是因为通过对案情监管不当或渲染不当影响公众舆论, 法院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 公众并不仅仅是自己的判断。一些记者不明白司法活动的程序, 缺乏适当的法律专业知识, 不能找到法律要点的案件来报道。不是司法调查有关的问题, 了解情况, 便发表了一篇评论。在涉及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 也将道德标准作为一般事实的凭据, 从而误导公众对法律事实的理解。

三、加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对策

(一) 完善新闻监督立法

舆论监督需要真正可行的法律和法规, 应对那些不属于舆论监督范围的不合法行为做出详细的规定;为妨碍舆论监督和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正常实施舆论监督工作而不满甚至做出报复和打击的破坏者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 从而使法律与舆论紧密联系, 让新闻舆论监督不再受到阻碍, 有法可依。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新闻媒体监督的情况下, 对于那些阻挠和打压新闻舆论监督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也给与了舆论监督工作者一定的法律保护, 这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个新闻舆论监督难的问题。

(二) 建设高素质的新闻采编队伍

要提高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 新闻记者和编辑者就必须有严格的新闻纪律、政治纪律以及职业道德的要求, 并促进所有记者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 提高观察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 成立一支政治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队伍。新闻工作者要真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职业道德观, 深刻牢记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 牢固树立“政治家办报”的思想, 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自觉抵制诱惑, 努力工作, 做到对待采访者一视同仁、对工作严于律己、对新闻报道实事求是。新闻媒体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也是很高的。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对新闻有一定的敏感度, 能熟练地运用和掌握对不同的新闻用不同的形式报道, 并有精湛的新闻报道技巧以及有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 新闻工作者要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最注重的就是真实性, 可以说真实就是新闻监督的生命。目前舆论监督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有很大部分都是由于事实不够准确, 就算新闻大部分都是真实的而有一小部分是虚假的, 这也是会影响到这个消息的真实性。因此, 为了使新闻舆论监督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我们必须做到报道真实可靠。而对于报道的客观公正性, 就是不要把新闻工作者的主观观点放在报道中, 尤其是不能对新闻事实存在偏见, 应该坚持做到公平公正。要相信公众有能力区分对与错, 也不能随意评论事实, 更不能对新闻事实刻意渲染, 追求急功近利效应。

摘要:新闻媒体凭借它对公共舆论有很强的吸附力以及整合性日益走向了社会, 使之成为了公众舆论监督的主渠道, 通过新闻媒体来解决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不和谐问题, 并及时引导走向正确的渠道, 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然而, 由于各种不同的利益的整合, 目前新闻媒体存在着一些弊端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和完善, 以满足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因此, 本文对新闻媒体监督的问题及对策作了粗浅的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网络舆论监督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9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 网络舆论的威力在不断加强, 成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主要力量。但是现在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发达, 网络舆论监督的力度还是不够, 存在着很多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需要我们根据这些存在的问题找出适当的解决办法。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力度, 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1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1.1 网络舆论监督依据的事实不够客观真实

网络舆论监督是以网络信息为条件, 以互联网为平台, 通过电子数据库等多种网络技术形式对社会上的一些事情进行评论。与传统的舆论监督不同的是, 传统舆论一般都是通过记者进行深入地调查, 从而得到相关的事实依据, 但是网络舆论监督大多是根据网民自己的兴趣来发表感想的。网络的快速性就造成了网民没有对网络事实进行深入的调查, 从而缺少有效的依据。现在很多的网名不知缘由, 故意扭曲事实, 使舆论监督起不到该有的作用, 这是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一个重大的问题。

1.2 网络舆论监督情绪化问题突出

网络舆论监督情绪化主要就是因为很多网民没有自己的主见, 总是一味地转帖、跟帖, 别人的评论怎么样, 自己的评论就怎么样, 人云亦云。还有的网友不希望与自己相悖的言论出现, 一旦发现有这样的言论就会大加批判。若是遇到与自己想法一致的言论, 就会大加赞扬, 纷纷跟帖, 扰乱了民心, 影响了网络气氛的和谐, 造成网络舆论功能的正常发挥。

1.3 网络舆论监督方式存在侵权倾向

网络舆论监督方式存在侵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网络当事人的隐私权主要就是在网上享有的人格支配权, 而且不会被他人所侵犯、搜集和复制。可是现在网络上明星的隐私被曝光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当事人主权的错位行径, 失去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本意。二是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主要就是在网络论坛上发表不当的言论, 因为侵权言论散播的范围十分广泛, 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对于一件事情, 有些网友站在理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时, 却招来一些网友的谩骂, 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这种现象在网络论坛上经常发生。三是侵犯了知识产权, 主要表现在一些网站转发其他网站的信息, 不仅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且不标明信息的出处。甚至有些人将这些信息加以改变, 从网站上下载一些信息只字不改就写上自己的名字, 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范畴。

2 产生网络舆论监督问题的原因

2.1 网络舆论形成的快速性, 缺少事实核对机制

随着现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络舆论追求的就是速度。现在的网络舆论大多都是通过网民评价而产生的。新闻事件发生后和网民将其上传前, 都缺少应有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不能确保它的真实性。有些新闻事件经过网民多次上传, 早就已经失去其原有的真实性, 新闻事件中的客观内容逐渐减少。有的网民跟帖只是发表一个好字或者是坏字, 从来不论事实依据。

2.2 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导致网民情绪化发泄

导致网民情绪化的主要原因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很多网民在网络舆论中一味地跟随, 人云亦云, 没有进行独立的思考, 缺乏判断的能力;其二是由于网络的隐匿特性, 没有人知道你是谁, 所以人们的网络行为更加放纵和过激, 所以有些人就到处起哄, 从而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情绪;其三是改革开放之后, 市场经济改革之后造成人们的社会压力变大, 很多人不堪重负, 而又没有地方可以去宣泄, 这就使得网络成为他们最好的一个发泄平台。

2.3 网络舆论监督法制法规不健全

网络舆论法制法规的确立跟不上互联网普及的速度, 而且在我国由于网络的特殊性, 打击网络舆论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难度。其难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定性难, 侵权行为和合法行为混在一起, 合法所得和非法所得交织在一起;二是调查难, 难以确定最初的侵权人;三是法律适用难, 传统的法律很难适应现在的网络侵权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难以纠正, 造成违法行为的蔓延。

3 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对策

3.1 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

网络舆论如何健康发展是现在重要的事情, 网络舆论监督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脱离以前的轨道, 起不到其该有的作用。在网络上有任何的侵权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惩处。要求现有的法律补充以前法律的不足, 相辅相成, 加快相关法律的建立。其次就是加强互联网站的管理, 建立一套完整的新闻采集发布的审查制度, 一旦发现违反法律的行为, 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惩处, 使法律深入人心。

3.2 加强网民的责任意识和道德观教育

加强网民的责任意识主要就是要加强网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网络工作人员是网络舆论监督的核心, 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是在于维持网络的秩序, 减少甚至于杜绝网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现在很多的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 在网络上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有的网民曲解原本的新闻信息, 以自己的简介将新闻信息转发, 所以工作人员就是要在源头上杜绝这些违法的行为的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就是加强网民的素质, 改变现在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 重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3.3 重视领袖意见的作用

信息的传播主要在于二级传播, 二级传播不是直接流向大众, 需要经过领袖意见这个重要环节。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不真实的信息, 很多人持相反的意见的时候, 就需要领袖意见来为广大的网民解除疑惑。领袖意见要及时删除错误的信息, 对于含不雅文字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需要经常发表意见解答网民提出的问题, 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4 结论

网络舆论就是一个广大网民自由发表言论, 对一个新闻事件进行评论的平台。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原有的法律制度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网络的需求。所以需要我们不断的发现网络舆论中出现的问题, 并及时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研究制定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刘文兵.网络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影响[J].领导科学, 2009 (18) .

[2]吴建华, 班生.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09 (3) .

浅析新闻舆论监督延时问题及其对策 第10篇

在新闻报道中, 时效性是赢得高收视率的关键, 是新闻的“生命”, 新闻的传播必须迅速及时, 在短时间内做好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 这样才能实现新闻的价值。近些年来,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舆论监督形式, 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新闻界的舆论监督也逐渐加强。但在新闻舆论监督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异地现象、延时现象等, 这些异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舆论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具体来说, 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延时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 不能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题, 或者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能及时地进行报道, 致使舆论监督失去了即时性, 沦落为“马后炮”, 难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功效。因此, 应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即时性, 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并快速地赶到现场进行报道, 避免出现较大的延误。

第二, 发现存在的问题后, 由于没有调查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 不能及时地进行采访与报道, 或者是要调查清楚问题必须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或等待条件的成熟, 才能进行采访与报道。

第三, 新闻舆论监督中还有一种延时问题是, 所要报道的内容比较重大, 新闻媒体考虑到可能会对受众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没有进行及时的采访与报道, 而是采用逐步深入的报道方式来完成。由此看来, 在新闻舆论监督中, 不仅需要有快速的反应能力和准确真实的即时性报道, 有时也需要采用延时报道的方式, 以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新闻舆论监督延时问题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 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 与各个地区的舆论环境有关。一些当地的媒体在特定的敏感时期为了避免产生麻烦, 可能会回避对事件的报道, 采用延时监督的策略来避免麻烦与损失, 这样便阻碍了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在同步化与本土化中的有效发挥。

第二, 大众媒体存在的内在矛盾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舆论监督的延时问题。新闻媒体与单纯的盈利企业不同, 其组织目标是经济受益与非经济受益的综合体, 具有对社会及公众承担舆论监督的职责与义务。此外, 那些受经营目标制约的商业媒介, 需要在竞争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追求更多的利润, 进而得以生存与立足。部分媒体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批评的同时, 为了确保自己不会陷入舆论漩涡, 需要采用异地或者延时的策略, 使两者之间能够达到协调。

二、提高新闻舆论监督时效性的对策

(一) 做好新闻报道的每个细节

为了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效性, 新闻工作者必须把握好新闻报道的每个环节, 以最快的速度抓住新闻报道的每个细节。具体来说, 第一, 应快速到达新闻现场。在新闻事件发生后, 新闻工作者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详细地了解并记录下全过程, 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处理好该事件, 正确地把握该事件的舆论导向, 确定整个事件报道的真实性与一致性, 实现真正的舆论引导与监督。第二, 团队之间应协调好。为了更好地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效性, 新闻工作团队应拥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这是确保第一时间实现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及重要保障。第三,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媒体具有舆论引导与监督的作用, 会对群众心理与情绪产生较大的影响, 特别是一些重大的社会新闻事件, 会使群众的情绪出现较大的波动, 甚至还会产生较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 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 应报道及时有效的权威信息, 用权威的部门言论来稳定与说服群众, 对群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二) 避免出现失语现象

面对一些重大的新闻事件时, 新闻媒体可能会因为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而难以施展自身的舆论监督职能, 进而导致在新闻报道中出现失语的现象, 甚至还会扭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 新闻舆论监督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 还要确保新闻报道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这是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原则。避免出现失语现象是新闻媒体确保舆论监督的时效性的根本。

(三)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 一些突发性的重大新闻事件就是对新闻工作者职业素养的重大考验。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才能在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时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事实的真相, 实现真实有效且即时的新闻舆论监督。同时, 新闻工作者还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体素质。例如, 在报道一些重大新闻时, 为了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一些记者需深入事件发生的地点, 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内部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记者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身体素质, 这样才能使群众真实详细地了解整个事件的发展动态。

(四)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 我国在新闻舆论监督方面还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舆论监督通常都是采用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这样往往会出现掌权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 导致监督者不能或者不敢对不法现象进行揭露与批判, 新闻工作者无法正常自由地开展即时性的监督。因此, 要真正解决新闻舆论监督的延时问题, 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完善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 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 使新闻舆论监督能够以法律法规作为坚实的后盾, 更好地行使其权利与履行其义务。

三、结束语

如今, 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下, 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政治的标志, 在我国的反腐倡廉以及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改善新闻舆论监督中的延时问题, 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即时性与真实性, 从根本上来说, 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工作者应着眼于为公众的利益服务, 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

摘要: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一种延时的异化现象,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效果, 不利于舆论监督最大效用的正常发挥。本文指出了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的延时问题, 并提出了几点提高新闻舆论监督时效性的对策。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延时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徐继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现存问题与对策分析[J].山西青年月刊, 2013 (10) :118-119.

探析网络舆论事件中的民间舆论群体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 民间舆论群体 话语实践

本文将“华南虎事件”作为研究网络舆论相关问题的典型案例。

一、事件回放

2007年秋冬,“华南虎事件”成为网络舆论的热点话题。从陕西林业厅公布首张华南虎照片后,照片的真伪问题即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网友借助网络这一便捷的信息平台,自发开展“搜虎行动”。2007年11月16日,四川攀枝花网友发现首张“纸老虎”原型,称那老虎就在他家墙上的年画里,网上各路高手更是立即将年画老虎与虎照进行了比对,得出是同一只老虎的结论。以“原型年画”被找到为标志,“华南虎事件”有了根本的转折。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至此,多数网友称华南虎照片“打假”取得“阶段性胜利”。2008年6月29日,陕西通报周正龙拍摄的虎照造假。2008年9月27日,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在网络世界里,“华南虎”并不是一个特例,与之前轰动一时的“陈易事件”、“虐猫事件”、“铜须门”等网络热点事件其实如出一辙:当某一言论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后,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的怀疑同时发生,网民们通过网上网下的各种手段,特别是借助网络公开信息,使事件不为人知的细节一一披露。本文要研究和讨论的重点即活跃在这些网络舆论事件中的民间舆论群体。

二、网络舆论事件中的民间舆论群体

(一)网络舆论·民间舆论·民间舆论群体

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①由此我们推知网络舆论的内涵:在网络媒体上形成和传播的公众关于各种社会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

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舆论的舆论主体——网民在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过程中形成了新的“群体”,本文称之为“舆论群体”,所谓群体,指的是“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②本文所研究的民间舆论群体,在现实社会里主要以网络公众为主流,就其社会心理实质而言,“是一种心理群体,并以虚拟的形式分化出来,相对独立地存在于网上”。③

因本文研究的需要,将舆论划分为官方舆论和民间舆论即普通民众的舆论两种,并专门研究网络舆论事件中的民间舆论群体。

(二)网络舆论事件中民间舆论群体的形成

我们将舆论的要素、网络的特性相结合,从网络舆论形成、发展的每个过程,具体分析民间舆论群体的形成机制。

“任何舆论都发端于个人意见。”④个人意见的表达与流传是舆论形成的起点。在网络舆论中,网友一般通过在论坛发帖的形式来表达个人的观点和意见,如果一张帖子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立刻就会有网友不断地跟帖,“网络BBS所提供的公共领域,仰仗其开放性和匿名性特征,自然而然成为各种声音的广场”。⑤因而在舆论产生的初期,BBS论坛上呈现的是网民分散和多样化的看法和观点,随着网络互动进一步加深,各种意见不断集合,当某一种意见得到多数人的赞同,就会出现集中的社会讨论,由此逐步形成若干个以话题为中心的群体舆论圈,之后,随着舆论圈不断扩大,意见传播的范围不断扩大,表意群体不断增多,个体的意见、观点逐渐成为众人的意见,并为论坛中的多数网民所接受,由此形成了一个“舆论中心”,围绕这一中心,参与群体讨论的网民因相互交流、相互感染,其意见和观点开始趋同,进而形成舆论群体。以“华南虎事件”为例,天涯社区一网友发布的《陕西华南虎又是假新闻?》的帖子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随着讨论的深入,特别是某些专家的权威意见在网上发表后,“虎照有假”的观点逐渐地显山露水,众多网民在网上开始了一场“全民打虎”运动,这时,群体舆论还处于一种相互交流、寻找相互认同的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互动之后,尤其是当虎照的“年画原型”被网友披露后,“照片造假”的舆论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甚至形成了舆论一边倒的状态,用理论解释就是完成了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认同”。这个时候,可以说一个纯粹意义上以网络为中心的民间舆论群体形成了。

三、民间舆论群体的话语实践及其特征

在网络舆论事件中形成的民间舆论群体内部,其成员都说着相似的话语,有着共同的目标取向,表达着一种相似的意见或情感。民间舆论群体通过它的话语实践,间接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试图对事件的发展和处理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将主要从政府决策、公众舆论、传统媒体等角度分析其话语实践产生的现实影响。

(一)群体批判的倾向性——监视社会环境

相对于传统媒体,民间舆论群体仰仗网络的拟态环境和匿名性特征,在表达意见时更为坦率、尖锐,其群体倾向鲜明直白,基本上偏向于问题揭露和现实批判,具体体现为以“维权”为主要价值取向的诸多舆论监督议题。华南虎事件引发的也是一场关于公众权利与政府诚信的网络大讨论。

就其传播的功能来说,民间舆论群体这种善意的质疑和批判具有监视社会环境的功用。庞大的民间舆论群体活跃在网络上,通过自己的话语实践促使事件公开化、透明化,并形成一定的舆论影响,来自这些群体的具有建设性的看法和观点,可以“导致社会规范的巩固,因为传播媒介能把那些有悖社会规范的行为公布于众,激起社会成员对其指责,形成一种社会力量”,⑥从而能更好地监视社会环境。

(二)即时交互的群体联动——打开自由快捷的民意通道

基于网络的民间舆论群体最突出的特点在于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群体与媒体之间形成的即时交互的联动机制。为了寻找虎照拍摄原型,网上一呼百应的集体“搜虎行动”,不出几天便有了结果。之后,敏感的传统媒体开始介入其中进行采访与深度报道,于是很快形成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网友评论之间的循环交互,从而提升出更代表民意的观点与呼声。

(三)话语一边倒——设置传统媒体的议程

在网络舆论讨论中,同质化了的民间舆论群体在话语实践上表现出高度一致性,这种压倒性的一致优势几乎淹没了其他不同意见群体的声音,并在与传统媒体的反馈互动中逐渐巩固其“主导”地位。如在“虎照事件”中,大批的网民对“华南虎事件”事件背后的真相提出种种质疑和猜测,甚至将矛头直指陕西省林业厅,指责某些官员好大喜功,浮夸不实,弄虚作假,影响政府形象的不良作风。

在这种民众舆论一边倒的情势下,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媒体的关注重点也会随之发生转移和变化。民间舆论群体活跃的“电子论坛已经成为中国网络媒体中很受欢迎的版块,并正在修正与重构党报的话题议程。”⑦

(四)话语实践易陷入的两大误区:“群体极化”与“舆论绑架”

在网络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中,民间舆论群体作为因舆论事件临时集合的话语群体,在其进行话语实践的路途中随时有可能“误入歧途”,掉入各种陷阱。“群体极化”和“舆论绑架”现象就是其话语实践被误导的产物。

“群体极化”这一概念是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他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⑧这一特征在网络群体中则具体表现为“群体的盲从与偏执”,其引发的诱因多是舆论群体对突发事件、社会阴暗面等非理性的网络批评;“舆论绑架”现象常常在网络民间论坛中发生,网民群体将由某个议题引发的愤怒,集中于一个具体的对象,以联盟的方式实施集体对个人的道德讨伐甚至现实攻击。民间舆论群体的话语实践一旦陷入“舆论绑架”的误区,其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会更趋极端,甚至直接导致“群体性暴力”的肆虐,如果不对群体舆论加以合理调控和引导,真实的民意将被瓦解被歪曲,曾一度自由开放的网络环境可能沦为无聊情绪的宣泄场所。

此前的“虐猫事件”、“史上最毒后妈”等事件中,网上民间舆论群体的话语实践都曾出现过这样的偏差和过失。

四、群体话语实践对当前网络舆论引导的几点启示

透过民间舆论群体及其话语实践,我们看到了网民群体在解决公共问题时所具有的素质和理性,以及网络与传统媒体积极互动中所凸显的现实民意,当然,其间可能也隐藏某些非理性、不稳定的因素,而这一切对当前网络舆论引导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发挥网民群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

网民群体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是一支不可小觑的主力军。政府必须重视网民群体在舆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面对反映现实问题的网络民意,政府要能“察纳雅言、知错能改”,而不能有任何傲慢和迟钝。网上以政务公开的形式走进各大论坛,与民众积极互动,及时了解网民的看法与观点;网下则以高效率的政府作为回应公众的合理诉求。必要时以官方的名义进行解释、澄清等,避免网民在信息不明的状况下做出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

(二)构建舆论引导的媒体联动机制

“虎照风波”中,电视台、报刊与网络等各大媒体联动所营造的舆论声势无疑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实际上,这种媒体间的联动也不失为一项网络舆论引导的有效方法,要想达到更好的舆论效果,应该加强多种媒体之间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由此形成引导舆论的合力效应,即构建一种舆论引导的媒体联动机制,其核心在于发挥主流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强化主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间的协作与互动。

(三)“意见领袖”与“把关人”的双重保险

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在对网络舆论的最后形成起着主导作用,争取这部分网民对实现网络舆论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在复杂多变的网络舆论环境中,舆论引导需要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他们往往能以自己高超的见解、独特的魅力赢得受众喜爱或信赖,网站借他们的话语表达能有效引导、控制论坛的舆论方向。

另外,强化网站“把关人”在信息选择、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也至关重要。

(四)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和公民意识

网络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受众的觉悟和意识是一个重要因素,要想从根本上提升网络舆论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网民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其核心在于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的培养,当公民面对公权力时,这种意识就是公民对这一权力的认可和监督。在这种意识的引领下,当“公共利益”被漠视或侵犯时,公众便会对社会问题显示出强烈的主体意识,用共同的见解表达这种关注,在网络上迅速集结成民间舆论群体,形成网络舆论,促进问题的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健康积极的现代公民意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能有效促进监督机制的完善,以引导网络舆论更好地传达现实民意。■

注释

①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③孟威:《网络互动:意义诠释与规则探讨》,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④刘建明:《舆论传播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⑤李凌凌:《网络传播理论与实务》,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⑥沙莲香:《传播学——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

⑦李希光、赵心树:《媒体的力量》,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页。

⑧[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12篇

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闻媒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当前, 一些新闻媒体在开展公安新闻舆论监督时还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的现象和监督失度、失当问题。具体来说,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的炒作和过分渲染问题。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的新闻工作者过分地追求轰动效应, 寻找“卖点”, 把公安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 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 利用公众情绪肆意炒作, 给警察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新闻记者忽略了被报道者的基本权利, 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更无视“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一些基本的法治观念。①二是新闻报道失实的问题。有些记者缺乏客观公正, 不深入实际, 而是靠主观臆测和编造。三是媒体为对警方的侦破活动采取全方位跟踪报道, 绕开警方, 直接和当事人联系, 采取隐蔽摄像、秘密跟踪、窃听信息等手段, 暴露警方的破案过程和破案手段, 造成泄密, 极易让犯罪行为人掌握反侦查的手段, 且过多地披露犯罪行为人的作案过程、作案细节, 客观上也起到了教唆犯罪的作用。

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介的沟通存在误区。一是重“做”轻“说”, 宣传意识、传播意识不强。二是夜郎自大, 老虎屁股摸不得, 这是许多警察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积淀、沿袭下来的潜意识。三是反应迟缓, 被动应对, 缺乏危机公关意识。

缺乏有效的应对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一是公安新闻舆论信息研判机制有待完善。突出表现在:公安新闻舆论信息收集工作时效性滞后, 深层次、内幕性、超前性的舆论情报不多;缺乏专门的新闻舆论分析机构, 没有规范的新闻舆论信息报送、研判、通报、应用和评估机制, 新闻舆论信息的预警能力和实战能力较弱;各警种、各部门之间新闻舆论信息的共享程度低, 缺乏统一的新闻舆论信息工作标准和平台, 使新闻舆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关联性受到影响。二是主动介入不够。事 (案) 件发生后, 不能在第一时间介入, 不能迅速统一口径, 不能及时表明公安机关对问题处理的立场和态度, 而让记者抢先采访报道, 众说纷纭。缺乏对公安工作重点的宣传和对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挖掘, 造成了公安形象传播资源的流失。三是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等负面报道的工作机制, 对新型媒体特别是网络的负面炒作应对乏力, 导致公安机关整体形象遭到损害, 影响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现行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模式仍以静态舆论事后处置管理方式为主, 不适应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客观需要。

完善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对策探讨

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 规范公安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建议立法机关制定出台《新闻舆论监督法》及相关法律规则, 规范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范围、对象、重点、原则、方法、程序、权限等, 明确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义务、责任、权利, 使新闻舆论监督法律化、制度化。实行新闻采访准入制度, 与新闻媒体协商, 共同在该媒体选定专门从事公安新闻采访的记者, 联手举办上岗培训后发放“公安特约采访证”, 实行专人专访制度, 既做到采访自由, 又保证信息安全;既能表现自身诚意, 又能约束外来干扰。各级公安机关对持有“公安特约采访证”的记者, 要热情接待, 介绍情况,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给予方便;对没有“公安特约采访证”的记者, 则应婉言谢绝, 严格准入制。

构建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 及时消除负面影响。警察形象危机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以及对个别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报道造成的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②建立和完善警察形象危机处置机制应遵循下列程序:

第一, 迅速作出反应。警方应立即成立处理突发性警察形象危机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负责人必须由警察机关领导直接指挥。领导重视是警察组织危机公关的保证。公安机关决策层重视危机公关, 能够让公众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决心, 有助于平息公众怨气, 得到公众的谅解和支持。

第二, 确保冷静决策。当危机发生时, 警方应迅速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要把握好“速度、态度、力度”的“三度”法则, 反应速度越快, 影响和损失越小。在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发生后, 公众和媒体不仅关注事实真相, 在某种意义上更关注警方对事件所采取的态度。从实践经验看, 力度法则是态度法则的必要补充。每当爆发较大的警察形象危机事件, 公众的尺度往往较平时更为苛刻, 因而, 警方应该注意采取比平时更强有力的措施, 才可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媒体支持。

第三, 注意加强沟通。形象危机事件发生后, 媒体对事件连篇累牍的报道, 可能会使公安机关面临一个冷漠的舆论环境。面对传媒的关注, 警察应该本着诚恳、公开、透明的原则, 尊重公众观点, 进行平等交流。要尽量将与危机有关的信息作透明化处理, 信息越透明, 公众得到的信息越准确, 谣言就越少, 危机事件就越容易处理, 这是警察危机公关的核心。当然, 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 有些不便“全部说”, 但至少应该保证所说的绝对真实, 以尽量取得传媒和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及时控制局面、消除不利影响。

第四, 做好后续公关。这是警察危机公关的目标。危机公关的最终目的不在于解决危机, 而在于如何恢复组织威望, 增加公众好感, 重建优良形象。开设、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是取得群众支持的有效方法。如设立警民论坛, 组织开展亲民活动, 特别是加强警媒联动, 推出当代警察典型, 以典型形象铸造整体形象。

构建警方与媒体的沟通联谊机制, 争取新闻舆论支持。公安机关要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目的, 积极促进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 建立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建议公安机关成立警方传媒俱乐部, 并制定警方传媒俱乐部章程, 邀请媒体和记者作为警方传媒俱乐部会员, 同时聘任其为警风警纪监督员,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警媒联谊见面恳谈会, 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 认真听取新闻界朋友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交流, 增进感情, 赢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此外, 要积极与媒体合作, 有效利用新闻单位的设备、资源、力量和本地公安宣传优势, 开辟公安专刊、电视专栏、广播专题等宣传阵地。这样, 通过彼此联系, 互通信息, 加深了理解, 增进了团结, 促进了公安宣传工作的开展, 共同维护了公安队伍的形象。

建立公安新闻资源管理机制, 实现公安新闻舆论管理正规化。要整合公安新闻信息资源, 对有价值、有特色的公安新闻信息要进行筛选, 该合的合, 该舍的舍, 构建权威性的新闻发布平台, 统一进行新闻发布, 或统一提供新闻稿件、新闻资料。要和新闻记者尤其是刚刚从事新闻工作的记者加强沟通, 讲清公安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 指出哪些方面能写, 哪些方面不能写, 哪些方面一旦报道出去会带来负面影响。要严把新闻稿件审核关, 该修改的修改, 该扣发的扣发, 不能因为照顾记者情面而不负责任。

规范公安新闻舆论信息处理机制, 找准公安新闻舆论引导的着力点。要根据实际, 制定统一的公安新闻舆论信息采集、审读、传递、识别标准及适合现有组织结构的新闻舆论信息呈报规定, 规范新闻舆论信息层级处理流程, 建立对新闻舆论信息上报的考评制度, 实现新闻舆论信息的规范和无障碍传输, 确保不同类别的新闻舆论信息得到高效采集、统一管理和即时共享应用。要在做好日常原始新闻舆论动态收集报送工作的同时, 安排专门警力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研判新闻舆论信息, 通过对零散、初级的新闻舆论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归纳, 形成有情况、有思想、有深度的新闻舆论信息。对负面新闻舆论, 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采取相应的对策, 做到有的放矢。要着眼于内部解决问题, 建立问题反映和新闻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公安宣传部门应每天安排专人摘录媒体批评报道, 然后下发到基层查究, 纪检、督察部门与基层公安机关把督查结果如实反馈上来, 再由警方媒体资讯中心对媒体反馈或曝光的负面报道进行及时回复。对于媒体记者将反映公安机关问题的采访素材或稿件直接反馈给公安机关而不公开见报之举, 公安宣传部门应及时与纪委、督察联系, 认真查明真相, 并将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反馈给记者, 做到“件件有落实, 件件有回音”;对于直接在媒体上曝光的稿件, 公安宣传部门更应及时处理, 查明情况, 与媒体联系沟通, 防止蓄意炒作, 认真查处不实报道, 努力消除负面影响, 尽可能地把“危机”变成树立公安形象的“契机”。

开展应对媒体能力的教育培训, 提高公安民警的新闻媒介素养。建议把媒介素养教育和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教育纳入公安队伍思想教育规划, 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规划, 纳入公安院校教育规划, 作为岗位大练兵的普训课程, 通过采取举办专家讲座、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讨论、交流、对话和与新闻媒体开展互访共建等形式, 逐步提高民警应对媒体的能力, 特别是养成自觉规范执法行为、理性对待舆论监督的正确态度。

参考文献

①李葆真:《新闻监督与公安工作》, 《公安研究》, 200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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