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资金范文

2024-06-02

农发资金范文(精选7篇)

农发资金 第1篇

为便于地方早准备、早实施项目, 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日前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前向各地区下达2012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导性指标281 219万元, 与2011年相比增加63 576万元, 增长了29.2%。

从下达的指导性指标看, 项目和资金安排重点更加突出。项目安排进一步向水利倾斜, 突出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安排水利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资金99 276万元、水土保持项目资金46 637万元。其中,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资金比2011年的66184万元增加33 092万元, 增长50%, 增幅远远高于其他部门项目。资金投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共安排171 425万元用于粮食主产区, 与2011年相比增加49 529万元;占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导性指标的比重, 比2011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农发资金 第2篇

一、资金拨付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9月16日省厅下达黄冈市2013年度中央扶贫资金(以工代赈)40万元,按照鄂财农发[2013】123号文件的要求,资金已全额拨付。

二、资金管理政策、办法说明。

黄州区本级无此项资金配套管理文件,资金严格按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扶贫资金的通知文件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拨付到位。

三、资金拨付时间说明。

该资金已拨付。

农发资金 第3篇

一、进一步探索报账机制,不断完善资金县级报账制度

在报账流程规范上,北湖区农发办编撰了“北湖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操作程序”以及“北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报账规定”等实施细则,对报账过程的每道步骤及相关附件要求都进行了详细解释,一目了然,便于实施操作。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审核机制,健全管理程序

在强化内部监督方面,北湖区农发办通过专项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在强化部门监督方面,北湖区农发办主动配合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搞好农发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邀请审计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项目考察后,在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等主要环节的管理上,均邀请审计局、财政评审中心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提前介入进行审计监督,守住项目建设的每道关口。

三、进一步完善指导培训机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为全面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北湖区农发办组织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合作社)、施工单位、部门项目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解读农开政策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把农发项目申报条件、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和资金报账要求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使农发资金管理人员既懂资金管理又懂项目管理,农发专账得到了审计部门的肯定。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促进资金和项目有效对接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北湖区农发办在工程实施前后对项目工程资金的预算、使用和决算进行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项目评估论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工程预算明细,将项目工程的资金预算细化到子项和材料等具体内容,并充分考虑材料差价和人工费差价。实行工程招投标,对主要建设工程都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即先将预算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审核后到区发改局审批招投标方式,再择优选择招投标代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告、施工单位报名、抽签组合评审小组、公开审核、公开揭标、中标公告、发中标通知的程序进行。认真执行公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项目和资金计划一经批复,分进场、中期、竣工三次把项目工程建设数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以及建设质量等情况,制成专门的版面到项目区所在乡村公共场所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阳光作业。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欣闻

农发资金 第4篇

一、工程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 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 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 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 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 进度延迟或中断。

5.竣工验收不规范, 最终把关不严, 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6.后期管护跟不上, 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转, 难以实现长期效益。

二、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工程项目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一) 严把前期立项规划关

1. 搞好科学选项立项。

在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区选定上, 不断规范程序, 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立项制, 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竞标立项, 并广泛接受纪检、审计、农经等部门以及上级农发部门的监督指导, 全程阳光操作。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

2. 在规划设计前, 组织农、林、水、等业务部门技术人员深

入项目区, 实地调查了解农田基础设施现状, 依据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最优配套的原则, 确定工程建设内容和施工布局方案, 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专家, 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确保项目计划方案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效益明显。

3. 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做主。

充分倾听农民呼声和意愿, 把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工程列入项目规划重点, 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框架内, 按照农民的实际需要规划建设工程, 合理布局, 坚决不搞“形象工程”。

(二) 严把施工管理关

工程施工中, 坚持严格实行“四制化”管理, 切实把好关键环节, 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1. 工程招投标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单项工程建设和大宗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 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 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工程监理制。

对土地治理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聘请专业监理人员, 及时深入工程建设现场, 对工程施工实行“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全程专业化监理, 切实把好工程开工关、材料质量关、施工程序关、施工进度关和质量检验关, 确保工程标准、加快工程进度、规范投资支出。

3. 资金项目公示制。

项目实施中, 分不同的阶段, 通过下发文件、制作标志牌, 设立公示栏、公示墙、印发公示宣传单等多种形式, 及时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公示公开, 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确保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不走样。

4. 工程合同制。

项目实施前, 从县到镇到村层层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施工前,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书, 明确工程预算、建设责任以及施工标准;施工中, 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严格依照合同标准进行施工检查, 督促工程进度, 切实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动态管理力度, 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有序开展。

(三) 严把工程验收关

严格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后, 编制竣工决算并向农发办提出验收申请, 由农发办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合格的工程, 经县农发办审核单项工程决算, 施工单位凭验收单、工程决算、合格的票据和规范的手续报帐, 工程验收报账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整个项目建设全部竣工后, 由县财政局、农发办、监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计划和建设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落实每一项工程, 每一笔资金, 检查所完工程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整修完善, 确保不留任何遗漏问题。验收结束后, 由农发办整理好有关资料, 编写项目竣工自验报告, 并向上级农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接受上级检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保证资金投入的实效性。

(四) 严把建后管护关

在坚持“高标准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基础上, 要把工程管护放在突出的位置, 确保已建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1. 及时明晰产权, 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竣工后,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 县农发办及时向各项目村办理移交手续, 指导各项目村认真做好农发资金的产权登记, 明确产权归属, 确保资产不流失。

2. 完善管护机制, 落实管护措施。

对有经营收入的工程, 按照“谁收益, 谁管理”的原则, 引入市场机制, 大力推行水利、林业、农机等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分门别类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发工程管护实施办法, 并与受益农户签订管护协议, 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权。工程管护专项资金纳入县级农发资金专户管理, 严格实行报账制, 保证专款专用。

3. 加强管护监督, 提高责任意识。

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 做到工程建设与管护“两手抓”, 加强对工程管护工作跟踪督查, 严格进行奖惩。此外, 对公益性工程组织专人成立管护队, 并在项目区显要位置 (如路旁、井房上等) 统一设立工程管护标志牌, 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工程管护得到有效落实。

工程项目主要有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 坚持严把这几关, 努力实现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也就实现了项目和资金的有机结合, 实现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手册》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

农发资金 第5篇

截止目前,全行共发放中央储备粮贷款14.5亿元,其中:中央储备粮收购贷款12.8亿元,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1.7亿元。支持开户的中储企业收购玉米41万吨,收购水稻19万吨,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卖粮难问题,较好的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积极拓展支农空间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洮南市支行 赵志国

近年来,洮南农发行牢牢抓住中央强农惠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机遇,积極拓展支农空间,实现了从单一支持粮棉油收储向宽领域支农格局的转变,农业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长足发展,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不断增强。

工作中,该行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支持地方特色经济,较好地营销了一批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截止目前该行共营销客户13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690万元,营销的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既有种植业中的粘玉米种植及深加工项目,又有杂粮杂豆购销及深加工项目,以及鲜椒、干椒收购及深加工项目等。

农发资金 第6篇

今年1-4月, 农发行辽宁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举措, 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重点支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的新农村建设项目, 以大中城市周边、经济发达县域等经济发展程度好、土地市场价值高的地区作为重点领域, 支持发达地区宅基地置换、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以及县域土地储备整理项目;择优支持资本实力强、具有垄断性质、区域性较为突出、营业收入稳定的水、路、电网等县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4月末, 累计投放各类信贷支农资金40.34亿元, 同比增加20.1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达564.71亿元。其中支持大连普湾新区建设、沈阳沈北新区新农村建设、阜新玉龙新城建设、葫芦岛绥中县土地储备等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等中长期贷款项目60余个, 该行此类贷款余额已达到169亿元。同时, 农发行成立了由市、县行组成的金融服务团队, 制定金融服务方案, 将监管和服务责任落实到位、到人, 随时保持与借款单位等项目相关方的联系, 及时研究处理贷款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 认真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项目的贷后服务和监管工作。

农发资金 第7篇

(一) 房地产办理抵押贷款方面

《担保法》规定, 抵押担保的债权价值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即抵押债权的价值应大于或等于债权, 这对农发行而言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安全。因而在实践中, 首先是企业法人、主办会计的个人房产办理抵押手续, 其次是购销企业的国有房地产办理抵押手续。农发行在办理抵押过程中, 一是按照房地产的评估总价值剔除土地40%出让金后不超过50%的价值办理贷款, 使房地产现行实际价值大大缩水, 造成抵押人的利益损失;二是被农发行指定的评估中介机构没有同行竞争压力, 往往使抵押人支付高额的咨询评估费用。

(二) 交存粮食共保基金方面

粮食共保基金是指由粮食企业债务人依农发行的规定缴存的, 用于应对债务人本身及其所属企业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随农发行信用贷款的投放进度金额的一定比例交存, 期间不得退款和支付利息, 待粮食全部销售货款回笼后方可退款结清。根据农发行规定:具备粮食收购信用贷款资格的购销企业, 向农发行交存10-15%的粮食风险共保基金, 其收购贷款的投放额度是所交存共保基金的10-15倍。农发行在实际操作中, 一是为了自身利益, 加大吸储指标, 要求债务人按较高比例交存粮食风险共保基金;二是把握政策摇摆不定, 按较低倍数从严控制对债务人投放贷款额度, 加之工作效率低下, 使债务人痛失了商机;三是债务人未能真正享受到政策性银行的优惠政策, 使融资成本高出其他商业银行。

(三) 交存粮食销售合同定金方面

粮食销售合同定金是指粮食购销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购货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 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 预先给付供货方的金额。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 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农发行为了落实“以销定贷”的管理要求, 具备贷款资格购销企业向农发行交存签订销售合同金额的6-10%销售定金。农发行在实际工作中, 一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 就高不就低地要求债务人一次性交足合同定金, 没有考虑到粮食经营的特殊性, 增加了粮食购销合同双方履约的难度。二是片面追求粮食购销合同, 使债务人粮食经营很难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 贷款利息结算方面

一是农发行计息利率的计算基础时限依据与计息时限不相一致, 使债务人加大了当期不合理性财务费用支出负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现行粮食收购一年期同档次贷款年基准利率为5.31%, 而农发行规定按日计收利息, 年计息期限为365天, 多收利息加重企业负担。二是对债务人实行贷款按月结息收取, 对企业不能按时归还的利息, 按季计收复利, 但存款按季结息承付。由于债务人存款账户中资金数额巨大, 存、贷款结息期不同步, 从某种意义上讲, 严重影响了债务人的资金收益。三是农发行按月收取利息, 不提供计息清单, 不便于银企清查核对。

(五) 贷款投放合理控制方面

农发行往往根据粮食企业贷款审批情况, 要求债务人对已审批的贷款规模额度一次性贷款到账, 造成收购资金脱离粮食入库进度而长时间停留收购存款账户, 增加了债务人当期不合理性利息支出。

(六) 贷款审批及加重企业负担方面

一是商业性贷款审批的手续及贷款使用的监督十分繁琐, 加之部分人员业务技能不高, 工作效率低, 而粮食经营的特点是流转快、季节性强、难以预测, 因此, 手续的繁琐一定程度上对粮食企业经营的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对粮食商业性业务的库点频繁检查, 增加了企业的费用。三是代办和转嫁相关费用, 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车辆、办公会务等费用。

二、建议

为有效控制和把握风险, 承受能力额度达到“银企双赢”就显得尤其重要, 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严格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办理手续

一是建立农发行社会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 由粮食企业抵押人从中公开招标选用评估中介机构, 压缩评估费用。二是在实际评估工作中, 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安全性、保守性而大幅度地降低抵押评估价格, 使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且仅仅靠压低价格这一途径来达到抵押权的实现也是不现实的, 也不利于农发行业务的规模扩大。三是要在合法原则的前提下, 充分认识抵押行为、抵押价格的特殊性, 以市场比较法的眼光去操作, 不断探讨, 得出科学、客观、合理、公正的价格, 从而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抵押率确定是否得当, 既是抵押贷款安全与否的关键, 又是抵押人利益有无侵害的表现。因此, 在办理抵押贷款时, 农发行应对每一笔抵押贷款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 确定抵押物品, 精确评估抵押物品, 合理设定抵押率, 做实质性抵押, 在不侵犯抵押人权益的基础上, 使之合规合法, 极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二) 建立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准确把握风险额度, 以减少贷款风险

一是落实好“三金”制度, 即粮食企业要在开户农发行存入一定数量的共保基金、粮食销售合同定金和企业自筹不低于10%的自有资金参与购销经营。当粮食企业不能按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 要从粮食企业共保基金、粮食销售合同定金、其他业务收入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来源, 尽可能控制信贷风险, 避免信贷风险的累积扩大。二是积极探索实践粮食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途径和办法, 通过保险理赔, 减少企业财产、库存商品损失和贷款损失, 把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尤其要落实好贷款形成实物的财产保险, 并将农发行作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三是准确把握房地产抵押、“三金”和“保险”各自承担风险的额度, 对每笔贷款进行风险度测算, 形成企业贷款风险的标准尺度, 讲求风险与效益的匹配, 力求将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程度。加强风险控制, 一要确定粮食企业债务人交存粮食风险共保基金的数额, 二要按粮食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进度确定交存合同定金数额。四是实行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担保制度, 办理合法合规的连带责任担保手续, 增加贷款额度。五是把政府承诺、政府协调、政府信用与粮食企业有效发展和防控风险结合起来, 选择贷款客户、扩大贷款额度。

(三) 要依据市场确定信贷政策, 合理控制资金投放节奏

粮食市场的价格和供求走势决定粮食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因此, 农发行要适时分析市场走势变化, 科学把握好贷、收、存、销的关系, 确定贷款投放的时间、额度、方式, 帮助和督促贷款粮食企业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要提高信贷人员业务技能, 准确把握政策, 合理控制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和节奏,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 核定企业贷款的最高额度, 分期分批按预测的收购进度投放贷款。在粮食收购贷款投放和管理过程中, 当价格高开高走时, 督促粮食企业边购边销, 快购快销;当价格低开高走时, 先多投放贷款, 后逐渐减少贷款投放, 控制贷款投放节奏;当价格低开低走时, 适量增加贷款投放量, 增加企业粮食库存。要充分运用信贷杠杆, 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理性把握市场走势, 在价格上涨时不盲目“赌市”, 在价格下跌时不慌乱“畏市”, 降低经营风险。

(四) 在贷款利息结算上, 农发行应从服从和服务于粮食收购大局出发, 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的角度出发, 兼顾农发行与粮食企业双方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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