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生态范文

2024-05-27

保险生态范文(精选3篇)

保险生态 第1篇

(一) 金融生态的含义

周小川 (2005) 认为, 金融生态是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 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构成要素。李扬 (2005) 把金融生态系统界说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 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生态可以理解为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形成的动态平衡系统。

(二) 金融生态的构成要素

1. 金融生态主体是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

它主要是指金融体系, 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如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 通过资金媒介和信用链条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系统。

2.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的

总和, 它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影响的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因素。

(三) 我国现阶段金融生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法制建设日益健全, 诚信建设不断加强, 金融生态建设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的金融存在着发展时间短、经济体制转轨、社会信用环境差等局限, 金融生态依然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表现在:

1. 我国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存在问题。

首先, 对金融业的过度保护和管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竞争机制对金融机构功能的强化和创新的推动作用。因此, 我国金融机构从业务创新、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竞争力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 金融业发展后劲不足。其次, 国家信用担保机制极大地破坏了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规则。经营不善乃至失败到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也无法及时退出金融市场, 恶化了金融生态体系, 最终导致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感染了正常的金融机构。

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 容易引起债务连锁反应。

我国金融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改革, 已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公司、债务公司、信用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市场格局, 但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垄断金融市场的格局尚未打破, 金融垄断的结果必然是金融活动的低效运营。金融市场不健全形成的金融抑制制约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降低了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对企业发展和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十分不利, 一旦发生危机, 很容易导致债务连锁反应, 形成经济与金融双重危机。

3. 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和谐的组织体系。

由于长期的信用机制缺失, 对不讲信用者缺乏惩罚机制, 导致失信者获利, 守信者吃亏。一些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 以破产逃避还债, 进而导致大量银行坏账的产生;由于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 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做出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 所产生的“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 一些中介机构还容易被买通作假。这既为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加了难度, 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种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后, 存款保险机构对其所吸收的合格存款提供保险, 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其他经营危机时, 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其提供债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 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从金融生态存在的问题看, 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这既是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也是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条件下, 应对国际竞争和国际接轨的需要。

(一) 建立的必要性

首先, 我国居民储蓄结构中, 小额存款的户数在全部存款户数中占绝大多数, 发生金融风险的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小储户容易受传言影响出现“羊群效应”, 动摇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因此, 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这些小额储户的利益实施有效保护。其次, 世界公认的金融安全网包括三大基本要素: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最后, 实践表明, 全球己有12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 法律的依据

我国先后实行了《国有企业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券,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随着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完成,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 也毫不例外地适用于《破产法》。为保护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增强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总则”中写明了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 实践依据

世界各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三种形式:一是强制保险方式, 即依法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如日本、加拿大等国;二是自愿投保方式, 金融机构自愿投保, 如德国、意大利等国;三是强制与自愿相结合方式, 如美国。美国于1933年的FDIC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 总部设在华盛顿, 在全美设有6个人区办事处和80个分区办事机构。目前, 全球有120多个国家 (或地区) 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有67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55个国家建立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一) 可供选择的存款保险制度

世界各国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二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以法律形式推行的存款保险制度, 由依法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对存款人的存款提供补偿性的保险或保障, 政府不再为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买单。这一法定制度对银行系统吸收存款的风险行为产生更强的约束力。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通过法律形式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 既没有设立存款保险机构, 也没有明确承诺当问题银行破产关闭时政府或中央银行对存款人合法利益提供多少补偿, 但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 在救助问题银行时, 由政府或中央银行为破产关闭的银行买单。

(二) 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

从当前我国金融形势来看, 金融体系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一是银行体系自身长期积累起来的风险。其最明显和最突出的特征是我国银行体系长期积累起来的大量不良资产, 并已成为我国银行体系改革与发展的历史包袱和棘手难题。这种积累性风险如不加以控制和化解, 其发展变化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桎梏, 并危及金融稳定与政治安定;二是资本市场 (主要是股票市场) 长期积累起来的金融风险。这种风险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大量投机性泡沫现象, 股市泡沫一旦破灭, 必将对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引发股市风暴。这两种风险一旦暴发都会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 并直接引发银行体系混乱和公众信心崩溃, 引发全社会信用危机。

(三) 现实的选择

当前我国所采用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法是:由政府买单, 保证支付个人存款合法本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对个人储蓄存款实行全额保险的制度不利于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与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相悖。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有助于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如果由政府、银行和私人投资者共同组建存款保险公司, 优势在于:有政府的信誉做担保, 维护了存款人的信心;引入私人投资者, 增强对存款保险资金运作的市场化约束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可信性;将保险存款总额占整个负债总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 既能保护中小储户, 又能激励大额存款人加强对银行的监督。

因此, 我国政府应通过立法程序明确推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设立有法律保障的存款机构对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保险和保障, 强化银行体系吸纳公众存款等风险行为的约束力, 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银行体系安全, 促进金融稳定。具体措施如下:

1. 政府应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机构的设立提供政策与法律支持。

政府应对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政策支持, 以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公信度。我国政府应制定和出台存款保险方面的法规, 使存款保险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用法律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和保证存款保险业务的安全运作。存款保险机构应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 以提高存款保险机构的威望和信誉, 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的启动和运作。

2. 存款保险费的收取可采取强制和自愿的方式。

我国政府应依法规定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强制参加存款保险和依法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及按法定比例缴纳存款保险费。对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可采用非强制性的投保方式, 由其自愿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机构有权对自愿参保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存款保险。

3. 建立存款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为维护金融稳定和银行体系安全, 要在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之间建立存款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保证存款保险信息的共享。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建立风险监测系统。该系统对国家经济、金融在某一运行区间内的各种关键性指标和风险要素进行定量测算, 并根据测算结果做出科学判断和提出相应对策, 最终达到防范金融风险发生和抑制金融危机暴发的预警作用。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 这一监测系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阳光政策, 是维护银行体系安全和促进金融稳定的开放举措, 其现实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摘要:金融业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而发展和演进的动态系统, 在发展过程中充满着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 金融业之所以可以比之为金融生态, 是因为金融业具有生命, 存在生与死的竞争考验, 它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法制环境下形成的。本文从金融生态的角度, 分析了我国金融业存在的问题, 研究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同时提出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生态,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士余李培育关于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J]《金融研究》1999 (11) :61-65页

【2】李毓祁冯所森关于我国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J]《琼州大学学报》2006 (1) :14-15页

【3】张玉梅潘素昆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海南金融》2006 (5) :23-25页

【4】徐冉金融生态建设中的问题举要与对策选择[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 (5) :54-55页

【5】颜海波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 (7) :74页

【6】吴中超徐盈群试论国外主要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6 (8) :155页

【7】金永红我国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现状及其优化策略[J]《生态经济》2006 (10) :230页

保险生态 第2篇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要发展“两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生产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实践也证明,发展生态农业不仅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同时也是有效解决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达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农业保险一直是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工具。本文针对现代农业中的这两个范畴进行初步探析,希望能从农业保险的角度为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找到金融支持,并结合当前实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生态农业增加了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1. 发展生态农业扩大了农业风险

发展生态农业提高了农业风险水平,扩大了农业风险影响范围。发展生态农业最终是为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仅仅依靠种植业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必须通过在生态农业中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水平来实现。而在此过程中除了自然风险外,还增加了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在从传统农业向农业产业化转变过程中,经营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生产由小农转向企业规模经营,生产由一个部门增加到多个部门,如加工、储运、服务等部门,这样使农企经营者的风险更集中、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水平更高、危害更强。农业风险的扩大对风险厌恶的农户及农产品经营者来说,客观上增加农业保险的需求。

2. 发展生态农业提高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1)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意识。传统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分散的农户,其风险管理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一是因为农民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缺乏风控观念。二是因为一般小户农民经营的规模和投入的资金有限,即使受灾其损失也不大,可以自我承担。但是,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下的生产经营主体主要集中于一些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他们用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和市场化的决策方式来运营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更大更广泛,一旦受灾,其损失也难以独立承担,所以农业现代化实际上促使人们不得不权衡风险,直面风险并采取措施去分散风险。

(2)发展生态农业提高了农户的支付能力。发展生态农业无疑增强了农户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但仅仅有了购买意愿是不够的,还得将意愿转化成实际的购买力,即是有支付保费的能力,才能有效地分散农业风险。事实上农户支付能力的提高也能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得以实现。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使生产的主体由分散的自然人向集中的农企法人转变,这些农企集中了分散农户的资本,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农业保险保费,并将这些费用归入企业的生产成本。

二、农业保险有助于完善生态农业中的风险管理机制

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生态农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生产链上的所有主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农户、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物流企业、农业销售企业之间要形成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这样才能达到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客观上可以促成生态农业企业经营主体间的这种共享共担机制。农业保险保费可以按照现代契约精神来合理分摊生态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主体之间的收益、成本、权利及义务,使各主体之间在风险分担中权责分明,实现了保险“由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损失”的功能。这就相当于将原来的传统农业生产者单独面临的风险分散到了整个农业产业链的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能在产业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危机的时候,发挥分散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主体收入,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作用,为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保驾护航”。

三、农业保险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的一大支柱,而农村金融的资金支持又是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农业保险可以使农村金融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如图所示。

四、农业保险有利于完善政府的财政支农政策

根据国际经验,农业保险是各国通行的政府支农手段之一。生态农业的深化发展更是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是,扶植农业,补贴农民,与其采用“撒胡椒面”式的平均补贴政策,还不如把钱补贴在保费上,以期在灾后能“以小搏大”。并且,在市场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补贴支持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扶贫政策,能更有效率地弥补灾后损失,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也有效地去除了一些腐败滋生的因素和非市场化的因素,保障了农业经济的有序竞争和发展,也推进了生态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发挥生态农业发展中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农业保险通过化解农业风险、推动传统农业改造、改善农业现代化环境和条件,推进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展生态农业又改变了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状况,增加了有效需求,同时也优化了农村的信用环境,从而带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要发挥农业保险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就要结合农业保险和生态农业的互动关系来布局。

1. 要加强生态农业产业化

因为生态农业产业化使农业生产的风险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风险从种类到范围及危害程度都大大提高了,所以农户的投保意识由薄弱变为增强,而产业化又会转变保险市场的风险主体,使之更理性、更诚信也更有支付能力,这些都是刺激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推动农业保险的内在动力。

2. 要努力突破农业保险发展瓶颈

农业保险发展在农村遭遇“瓶颈”主要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的属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在生态农业和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瓶颈”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如“道德风险”问题,随着农生态业产业化的发展,观念和意识落后的“小农”会被产权明晰的现代化组织代替,委托代理机制的存在使得信息的透明度和对称性提高,“道德风险”会下降。所以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而不是面对困难止步不前,才能使农业保险与生态农业的互动进入良性循环,打破目前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局。

3. 合理运用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的财政补贴是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也是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推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供给研究》(冯文丽,2012)一文,以2010年美国的研究数据为参照,推算出我国在相同年份应发放的农业保险补贴额与实际补贴额度存在1273亿元的缺口。从总量上看,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从结构上看,我国农业保险补贴也须进一步完善。通过设计合理的差异化的补贴制度,来改变各种农产品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使得一部分高消耗、高污染的农产品生产规模缩小,而低耗能、低碳型、低污染的农产品生产规模扩大,通过这样的补贴政策去实现农业保险对农户从事“绿色农业”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蔡洪滨.农业保险和经济发展——来自随机自然实验的证据[J].上海经济,2010,(7).

[2]范逸文.论规模化农业经营与农业保险的相关性[J].金融经济,2011,(2).

[3]高彦彬.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经济学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4]卢鸿鹏.农业产业化和农业傈险[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保险生态 第3篇

一、金融生态环境对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的影响分析

金融生态指金融与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其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许诺金,2005)。广义的金融生态环境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础;狭义的金融生态环境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最早讨论存款保险的是Diamond和Dybvig (1983)。他们认为,银行业的运营安全经常受到存款挤兑的威胁,一家银行如果经营不善,存在流动性和清偿力问题,或存款人对某家银行丧失信心,就可能会发生银行挤兑现象,而银行挤兑或金融危机具有传染性,一旦发生,必将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安全,影响一国经济的发展。因此,防止挤兑的存款保险制度安排就显得十分必要。理论分析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发展,但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依赖于一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一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如下功能:维持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稳定;促进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因此,金融生态环境对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的影响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1. 金融生态环境、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业稳定

由于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业务间有着很强的相关性、存款者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银行经营的安全性经常受到银行挤兑的威胁,并且单一银行所爆发的银行挤兑会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股票市场等渠道向其他银行蔓延或传染,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防止银行挤兑的制度安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最优政策。当金融危机或银行挤兑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能为存款者的存款提供安全保障,能为银行的运营提供流动性便利,从而有利于防止危机或挤兑风潮的大范围蔓延,减小危机或银行挤兑对经济的破坏作用,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因而有利于一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尽管如此,存款保险制度维持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稳定的功能依赖于一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如果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薄弱,那么存款保险制度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委托代理问题,不仅不能为存款者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降低危机的传染性、减弱破坏作用,反而为金融系统埋下了更大的安全隐患。Kane和Kunt (2001)对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国家中,设计得当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一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而在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薄弱的国家中,不适当的存款保险制度反而增加银行危机发生的几率。

2. 金融生态环境、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

由于文化传统、存款者偏好和银行所有制等的影响,那些历史悠久、资产规模较大、国家所有的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有着很强的竞争优势,但存款者经常忽略这些银行所隐含的经营风险。而那些运营效率较高的中小银行却很难吸收到更多的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银行间竞争的不公平。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营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所有银行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竞争。银行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从而有利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但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金融机构间公平竞争的功能依赖于一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如果一国的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薄弱,银行等金融中介不具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那么这些国家即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只能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对银行等金融中介实行预算硬约束,也很难形成金融机构间公平竞争的环境。Garcia在1999年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交的工作论文中对当时已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6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那些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国家中,精心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强化和完善银行的激励机制,使所有者和管理者更加主动地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按照预算硬约束来经营和管理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也变得更加有效。Cull等(2002)对15个采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在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三年后其金融发展深度与采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31个国家的金融发展深度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在1980年到1995年期间,采用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金融深化程度要高于那些采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相应指标。

3. 金融生态环境、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剧了银行间的竞争。那些在竞争中出于劣势、经营效率低下的银行理论上应该遭到淘汰。因此,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是必要的。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来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是经济现实的需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破产银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处理作了适当的制度安排,为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了通道,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而能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如果金融生态环境比较薄弱,监管和法律体系不健全,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无法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从而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并不一定有利。Cull等(2005)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一国的法律赋予其监管者更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性,那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较长时期内能促进该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如果一国缺乏健全的监管和法律体系,那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只会阻碍该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二、对中国的启示

以上分析表明,合适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促进一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但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依赖于一国的金融生态环境。如果金融生态环境薄弱,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那么,在这种金融生态环境下建立起来的存款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得不到体现,运行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反而有可能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不利(Cull等[2005])。中国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必会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因此,中国应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以此为契机,来提高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效率,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上述分析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而言,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如下启示:

第一,要尽快完善监管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能会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产生,因此,需要更加完善和更加严厉的金融监管制度来减小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在当前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我们要扩大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持续性监管和内部监管控制。以期通过更加严厉、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

第二,要大力推进金融法制建设。中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与当前的经济金融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律的制定是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跟不上金融的发展,纵使再强有力的监管在面临新问题时也会束手无策。而针对存款保险制度则应尽快制定《存款保险法》之类的专门法律,以法律形式明确破产银行的清算原则,债务的偿还办法,存款的保护程度等等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此外,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基础,确保存款保险机构拥有一定的职能权限,能够独立地处理银行破产,避免各种政治干预,果断地执行监管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关闭破产银行,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三,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进程,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金融产权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要克服短期行为,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进行市场定位、创新服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具备现代金融产权制度和完善公司结构的基础上,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等金融中介实行预算硬约束,在金融机构间营造出一种公平竞争的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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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诺金.论中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 200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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