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2024-08-22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精选11篇)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1篇

中国法学教育在学历上由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构成,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一个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为主,法学专科教育为辅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逐渐成熟。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下,中国法律业蓬勃发展,各大高校为顺应时代潮流纷纷设立法学专业,农业本科院校也不例外。

当今绝大多数农业本科院校均设立了法学专业,虽然体现了其全面办学、综合发展的宗旨,但农业院校多为综合性大学,且多以涉农专业为主,在法学专业方面难以像中国政法大学之类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般投入大量的资源,加之师资不足、办学经验浅薄、学院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难免会产生专业基础不扎实、培养目标模糊的问题。

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可分为如下四种:普通型法学人才、应用型法学人才、研究型大学人才和精英型法学人才。不同等级的院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现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较于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郁的综合类、政法类高校,农业院校应扬长避短,依靠自己的学科优势,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具有农业院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新农村的建设服务。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法学专业教学实践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高等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由于创办时间短、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实践教学尚未形成自己的特色,不能适应社会和学生对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为了实现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具有农业院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各高校近年来都在致力于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目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一般实践教学方法有:课堂模拟练习、代理真实案件、模拟法庭等,其中模拟法庭的应用较为广泛。

这里以模拟法庭为例,通过对其现状的分析来揭示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模拟法庭是指精选典型案例,由学生扮演其中角色,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模拟法庭审判全过程。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说“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规程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此教学方法的目的就在于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和司法程序的理解,增强对法条的运用和把握,熟悉法律文书制作,锻炼辩论技巧,提高实践能力。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 实践课程课时偏少

教育部依据“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将法学专业的课程划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三部分,其中专业课部分又分为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以法理学等十四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形成了中国法学教育统一的课程设置,而大量的实践性课程却被排除在外。因此,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合理和课时偏少的问题亟待解决。

2. 实践教学主体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

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存在对实践教学之重要性认识不够的问题。很多学生只是把模拟法庭当成任务一样机械地去完成,根据准备好的剧本照本宣科,使得模拟法庭完全沦为走过场式的表演。另外,由于案件中角色特定化的原因,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重要角色,导致其他边缘角色的同学参与度不够,积极性不高,得不到充分的锻炼。除此之外,部分老师也只是把模拟法庭当做教学成绩的证明和点缀,做指导时态度不够严谨认真、应付了事,最终使得模拟法庭形同虚设。

3. 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很多指导老师对模拟法庭的总结、反馈只是象征性的加以分析与评价,不能真正起到查漏补缺、逐步完善的作用。而且在案卷归档、设备保管、场地使用等各环节都缺乏规范的管理,有必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整。

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一)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要求

课程设置的“厚基础”是指应扩大基础课教学内涵,实现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完美结合,以及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和基本素质的培养;课程设置的“宽口径”就是力求按大一学科设置学科基础课,力求课程门类多种多样,拓宽教育者的专业知识面。具体到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的设置上,“厚基础、宽口径”就是应当重视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因为专业核心课程是面向2l世纪、适应经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而精心设计的,是法科学生应当系统学习和掌握的基本专业理论和知识,是本科法学人才达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基本保障,是各高校本科法学教育的最低要求。然而,根据各农业院校网站披露的资料,一些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仅将三大国际法课程列为选修课,有的院校甚至将全部核心课程列为选修课。这种不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直接导致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不具备法律人独立人格等问题,与法学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相背离,也不利于学生独立从业。

(二)课程体系的设置与改革

1. 科学安排课程设置

课程的设置应当符合认识的规律,即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取真知。当前各农业院校在课程安排上存在着诸多误区,如先理论法学后应用法学,先公法后私法等主张。在此错误认识的指导下,很多高校在大一就设置了法理学、法制史等史论性课程,而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实用性法律却在大二才设立。如此,学生在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就去学习法律思维,导致入门难、易失去对专业的学习兴趣等问题。实际上,民、刑法和诉讼法作为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其理念和方法处处都彰显着法理,而法理则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应用型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因此,学校应当将民、刑法和诉讼法等应用性法律课程的设置提前,将法理学、法制史等史论性课程设置在大二,让学生在对法律条文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去学习法律思维,这样不仅能够引起学生对实际法律运作和具体法律现象的兴趣,更为老师们实践课程的安排提供了便利。

2. 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所谓法律职业技能,就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运用运用所掌握的必要专业知识和专业理论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包括法律解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与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等等。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应加强课堂理论教学,使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从事法律实践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应当加强课堂技能训练,增设专门的法律事务性课程,如社区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专题辩论等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其成为能独立解决问题的合格法学人才。

3. 增设专业实践性课程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要求很高的学科,而现今法学教育界的通病就是重理论、轻实践,为了弥补“实践”的短板,目前大多数农业院校都设置了如上文提到过的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但都流于表面,收效甚微。因此,专业实践性课程的增设刻不容缓,如备受英美法系推崇的案例分析和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例分析即通过给出一定背景材料提出问题,让学生依据一定法律知识自主地去思考并解决问题。它不仅能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更能锻炼其综合分析、知识运用方面的能力。诊所式法律教育其特点在于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运用,其运行通常以真实案例为课堂教材,有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是在老师的辅导下,主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提问和反馈进行。学生通过自主分析案件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与判断,除培养其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还能很好地提升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案件代理是指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深入社会去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并负责案件的全过程。此方式虽然带给学生极大的压力,但也能最大程度上丰富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这几种实践性课程不仅弥补了现有课程的不足,还能以其趣味性和灵活性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兴趣。

(三)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

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采取的是仅靠一支笔、一张嘴,满堂灌、一言堂的填鸭式理论教学形式,上课只管讲而不理会学生有没有在听、听不听得懂;有的教师讲课时完全按着自己的想法来,课本形同虚设,使得学生在上课时常常不知所以,一步落后则步步落后,难以跟上老师的思维。这样的教学方式手段单一、内容死板、重灌输轻启发、重书本轻实践,很难保证教学质量。

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学也应该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因此应当多多增加课堂互动,例如本课中由学生选定课题再做汇报的方式,这样可以引导大家积极思考,集众之所长拓宽对同一热点问题的认识。除此之外,还可采用分小组学习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分好固定的小组,安排一些实践性质的任务,如送法下乡:若干队员分为一队,各个小队在一个村子里进行活动,宣传的方式可以采用讲座、宣讲、串户等方式。在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学生尽己所能对农村中的弱者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增强了社会责任感,积累了实践经验,也培养了团队协作能力。此外还有“送法进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

参考文献

[1]毛牧然.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与强化措施[J].沈阳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1):67-69.

[2]王建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反思与深化路径[J].行政与法,2014(4):42-46.

[3]江虹.农业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特色办学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12(2):33-36.

[4]蔡梅蛾,陈运雄.农林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9,(2):73.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2篇

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目标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法学教育,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是社会生活与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要求.面对依法治国、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的挑战,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全面改革已势在必行.

作 者:曾贝 作者单位: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河南,郑州,450004刊 名: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英文刊名:CHINA BUSINESS(JINGJI LILUN YANJIU)年,卷(期):“”(7)分类号:G64关键词:高等院校 法学教育目标 改革

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困境探索 第3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路径;精英化

前 言

按照苏力先生的观点,传统中国是没有法学教育的。传统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是与政治意识和道德传统,以及一部分社会规范融为一体的。因而,纯粹的法学学科,在古代是不存在的。法学教育也是融合在政治治理能力与传统儒家文化之中。在古代也不存在专门的法学学堂或学校。但是,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先进法律理念的思想家,一部分理论至今仍然值得借鉴与学习。比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该条文证明在唐代关于污染环境的惩处是十分严苛的,以今日之眼光而言亦是必要的。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专门学校--京师大学堂诞生在风雨飘摇的年代。清朝末年,朝廷被迫像西方学习制度与科学技术。随后,各省的法律学堂如雨后春笋,法学教育也随之兴起。

尤其是在高校扩招的21世纪初,全国高校的合并潮,也让法学院成为各个高校竞相设立的学院。据2008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680多所高等院校中开设了法学专业。而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仿佛打开了潘朵拉的盒子。

一、欣喜的显学与心碎的就业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3年5月3日,我国共有879所普通本科院校(不含经国家批准设立的287所独立学院、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1266所与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52个)。以上这些院校或办学点都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也就是可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其中绝大多数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而且不少院校成立了单独的法学院。2011年,法学在校生人数119286人,博士生13595人,其中硕士生105691;2012年法学毕业生总人数36451人,其中博士2388人,硕士34063人。本科生在校人数高达501979人,毕业生共117923人,招生人数共计129428人。法学教育步入了一个黄金发展时期。毋庸置疑,法学已成为热门学科。法学已不是像历史学等冷门学科,一跃成为了显学。2013年高考十大热门专业出炉,也可以佐证法学已备受追捧。根据搜狐教育提供的数据显示,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机械工程学、会计学、外国语言文学、临床医学、土木工程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高举高考生的热门选项。遥想当年,法学专业或者说从事法学相关的行业是让人难以启齿的,"讼棍"等一些大歧视性的词语充斥于耳。尽管这与传统法律文化"息讼"有关,但也反应出法学专业曾经遭受的不公。

然而,繁荣的背后却是另外一番景象。让人有些难以接受,最让人心伤的是刻苦追寻法学道路的莘莘学子,他们刚走出大学的校门却要面临着即将失业的困境。由麦可思研究院独家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2年就业蓝皮书基于麦可思公司对2011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调查研究,以及对2008届大学生毕业三年后的再跟踪调查研究。划分出,红牌专业: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月收入较低,而且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黄牌专业:除红牌专业外,失业量较大,就业率较低,月收入较低,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绿牌专业:月收入、就业率持续走高,失业量较低,就业满意度较高的专业,为需求增长型专业。2012年中国大学毕业生"红黄绿牌"本科专业: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包括:动画、法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生物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不仅仅是法学本科生的就业形式不容乐观,法学类的研究生的就业也不如人意。从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出路来看,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以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是众多法学学生的首选。而到公司做法律顾问、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这些职位都不是那么轻松求得。因而,法学专业学生遭遇就业寒冬。

二、紧缺的师资与海量的学生

上文所列的数据显示,我国在校法学专业学生人数超过60万人(本科生与研究生)。这么庞大的学生群体,需要大量的教师队伍相匹配。根据教育部2011年的统计,我国普通高校中研究生导师人数共250219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一共有196335人,博士生导师共有13837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一共119286人,其中博士生13595人。由于师生比例不低,使得一些学生一个学年都难得见到自己的导师一次。

1978年,教育部恢复研究生招生。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布,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建立。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成为首批试点,开始培养博士。1983年,首批博士授予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8个博士研究生被集中授予学位,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博士。当年的18个有志青年,已经成为院士、校长、国家级教学名师。当时国家领导人向博士生导师之一、复旦大学教授谷超豪提了个尖锐的问题:我们国家培养的博士,和国际上的水平比起来怎么样?在场人回忆,谷超豪笃定地回答:可以达到国际水平。30年前那批博士,拥有一个现在看来"奢侈"的培养阵容。

而不像现在这样,有的博导同时带四十几个学生。博士生答辩,也碍于经费不足,不能邀请到国内,尤其是国际一流的学者参加论文答辩。即使有充足的经费,但博士生数量太多,博士生都邀请知名学者也不现实。这都影响了质量。

三、欠妥的课程与饥渴的需求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14门核心课程作为开办法学专业的最低要求。这14门核心课程是: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各教学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以美国本科教育模式中的诊所课程设计为例。在纽约城市大学, 诊所课程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之一,专门为三年级的学生开设,三年级的学生已具备一定的部门法知识。诊所教育的发展受到大力鼓励和支持,它除了树立了律师维护社会正义的典范外,在教学方法上还具有一个重要意义。诊所教育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积极的学习环境。在这里,他们既可以探求理论知识,又可以亲身实践法律。诊所也是一个探索,互相合作,解决问题的法律实践过程,这可以使学生们在将来除了诉讼业务外,有更多职业选择。迄今为止,诊所课程在美国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

结 语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4篇

一、优化教学内容体系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趋势, 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对法学本科人才的需求,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内容就必须改革, 本科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正是由课程体系决定的。

第一, 巩固法学基础知识体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学生今后进行各种专业教育、实践教育甚至是实际工作的基本条件, 我们强调应用型的法学专业人才正是建立在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当然, 教师在课程内容的讲授方面, 也要改变传统单一的理论灌输方式, 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很多方式来让学生更容易融入法学的基础理论的学习。此外, 根据高等农业院校的涉农特点, 其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接受更多的关于农业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开设更多的涉农法学课程, 比如土地法、农业法规等, 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农业。

第二, 加强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与司法考试相对接。人们虽然对司法考试制度是否合理评价不一, 但不能否认的是, 它作为我国唯一的法律职业准入考试, 不得不引起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的高度重视。因此, 在教学内容上, 无论基础理论还是实践教学都要紧密地跟司法考试相联系, 针对司法考试出题的特点和难点, 在教学内容上有所偏重。近年来的司法考试更加注重理论性, 所以, 在针对司法考试的案例教学的同时, 还是要重视基础理论及前沿理论的掌握。

第三, 重视司法文书写作训练。司法文书的写作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基本技能要求, 是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的必要能力。在教学内容上安排大量的司法文书的写作训练, 对于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能够使学生很快进入角色。所以, 在我国的法学课程内容和体系的设计上, 不仅要将司法文书的写作作为必修课, 而且在讲授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特别是法律思维能力。

第四, 增加个性教育层面的课程。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必修课、限制选修课、任意选修课, 但在课程的设置方面, 对学生的限制颇多, 大多数提供给学生进行选择的课程都是本专业或本方向的。为了拓宽学生视野, 培养全方位、创新型人才, 应当设置一些跨专业课程供学生选择, 不限文理, 并且要求达到一定的学分。对于高等农业院校来说, 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指定一些农业相关课程进行选修, 将农业与法学的知识有效结合, 以期培养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专业法学人才。

第五,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设置课程体系时, 绝不能仅仅将理论基础课程与实践课程分别独立的设立, 应当注重二者的有效结合, 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创新能力。在课堂教学中, 要在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 将实践教学纳入基础理论学习的过程中。以《经济法》为例, 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 还要进行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司法文书写作等方面的训练, 不仅促进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理解, 而且学会了如何运用。

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的目标即通过将具体法律规范应用于某一简单案例中, 使学生了解相应法律规范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 并对其进行检验和评析,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核心任务。

第一,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以职业的角色扮演为基本模式进行法学实践教学设计的一种方法。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可以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种法律职业者, 它能够使学生训练从接待当事人到接受委托、立案、庭审等每个环节, 强化职业意识, 培养法律思维。当然, 在整个模拟法庭活动中, 案例是最重要的部分, 所以在选择案例上, 教师要认真挑选适合的、典型的、有辩论价值的案例。为了贴近高等农业院校的涉农特点, 教师可以找一些关于农村、农民的相关案例进行训练, 一方面培养学生对农业法的兴趣以及锻炼农业法的应用, 另一方面使学生形成保护农民权益的主动性, 愿意投身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事业中去。

第二, 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来源于美国, 它是从案例教学方法引申出来的一种创新性的教育方式。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 学生扮演“律师”的角色, 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在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中, 学生不是仅仅扮演律师的角色, 而要接触到真实的当事人、真实的案件, 学生经过这样的训练, 会逐步建立起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职业意识。所以, 学校应当积极配合法律诊所相关设施的改善, 积极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第三, 案例教学。在美国哈佛法学院, 案例教学早已经成为法学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 教师搜集或指导学生搜集典型案例, 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查找大量资料进行分析, 从而提出自己观点和解决办法, 教师根据学生做出的课堂发言和书面报告, 为学生打分。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习, 能够使学生在接受知识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 在分析案例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中, 也应在课堂上形成有效的互动, 充分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 以启发和引导为主, 让学生自己做出正确的结论, 这是在教学中最常用最简便的训练学生实践性和创新性的方法。高等农业院校的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可以尽可能多的引用农业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 以更好的实现服务于农的目标。

第四, 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庭审观摩能让学生能够更加身临其境的感受法律氛围, 直观的了解法庭审理程序。没有条件进行实地观摩的, 可以观看庭审录像, 也能够达到直观的效果。此外, 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聘请法律实务界人士为学生进行讲座, 讲座内容主要与法律实务有关。最后有关专业实习问题, 这是学生进入工作前的一个过渡阶段, 学校和教师应尽可能为学生争取实习机会, 联系实习单位, 并充分发挥实习的作用, 为学生融入社会做好前期准备。

三、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高校教师大多来自于各高校毕业的硕士或博士, 而实务界人士相对较少, 聘请实务界人士讲座不可能替代一门学科的整个教学任务, 所以学生所接受的实务教育就非常有限。所以, 改进教师的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就成为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工作。首先, 积极聘请有威望的实务界人士来校授课。这里强调的是授课而不是讲座, 是要完成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学时。在国外, 很多社会上有名的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在学校兼职任教, 一方面出于职业责任, 另一方面也对其本身的法律工作有帮助。高等农业院校也应当积极聘请农业相关的实务界有威望的法律人士, 逐渐也会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形成这种习惯, 也会有更多的优秀的实务界人士愿意进入高校兼职。其次, 鼓励在职的教师从事法律实务的兼职, 参与法律实践, 增加自身的法律实践经验, 这样才能在课堂上融入更多法律实践内容, 使理论与实践不分离。再次, 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评价方法和标准使得教师本来的激情逐渐退去, 变的墨守陈规, 毫无生气。建立更加弹性的评价体系, 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尽可能地发挥其个性, 从而激发其创造力。所谓“教无定法”, 教师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 同时, 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这样既能够更好地达到教学目的, 又能培养出创新型和应用性的法学人才。最后, 平衡教师的科研与教学压力。科研与教学不可分离, 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但是大多数学校在教师评职评优时都以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 这使得教师平时的工作重心放在科研上, 甚至一些教授不再担任教学工作, 只搞科研, 这使教学的教师结构严重失衡, 教学一线只有经验尚浅的年轻教师。因此, 我们要强化教师队伍, 还要注重强化教学一线的教师队伍, 降低教师的科研压力, 让教师有更充裕的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 增加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的教学任务, 使其将自己的知识真正地服务于学生。

四、改进教育环境

教育环境可以分为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物质环境主要指学校的设施设备、提供学术文化活动的场所场馆等。非物质环境包括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国际环境等, 其外延比较广。首先, 在物质环境方面。美好的校园环境是学生学习、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基础。先进的专业设备, 给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提供必需的条件。教学基地、文化场馆都给学生发挥个性和能力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学校在进行物质环境的建设方面, 资金和文化融合是两个重点。资金方面要积极的拓展多方资金来源, 并且保证资金的运用有效率、有针对性, 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建设校园环境要尽量融入人文要素, 并且体现学校的特色和办学理念, 以激发学生的人文情怀与个人风格。其次, 非物质环境方面。我国高校的制度环境大多比较呆板, 缺乏灵活性。比如选修课的设计上, 学生除了学校通识选修课外, 是不能选择其他专业的课来学习的, 这样就限制了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所以要放开学生选修限制, 合理分配学分, 让学生依个性学习感兴趣的课程。此外, 学校应积极组织各种研讨会和学术论坛, 对于教师和学生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学术氛围的活跃都有很大作用。在校外活动方面, 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的限制过多, 把学生关在象牙塔里不利于其将来适应社会, 学生早晚都要进入社会, 学校应帮助学生完成这个过渡阶段, 实行更为软性的管理制度。我国的法学教育的理念与体系设计很多是来源于国外法学院, 特别是法律硕士的设计都完全借鉴国外法学院法律硕士。所以在法学教育的对外交流和学生的国际交流方面就要更加的多样化, 促进法学教育的国家交流与合作, 鼓励学生出国取得学位, 也积极引进国外留学生在我国取得学习中国法律的学位。因此, 我们应尽其所能创造有利于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物质环境与非物质环境, 保证高等院校本科教学质量, 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叶茂林, 等.中国高等教育热点问题述评[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2]张安富, 等.高等教育质量与水平及相关概念辨析[J].高教专题研究参考, 2009, (11) .

[3]刘贵友, 刘志民.高等农林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

[4]郭明顺.新农村建设中高等农业院校的发展定位[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 2007, (l) .

[5]曾冬梅, 黄国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动因、层次与内涵[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3, (l) .

高等专业院校音乐声乐教学研究 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音乐教育;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G710

现代社会中人才竞争已经成为主流,高职高专院校作为纵向深入培养专业能力的院校类型,也应主动承担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音乐声乐教学作为艺术类素质教育中的能力与理论兼具的课程,理应受到更高的重视。高等音乐教育中,声乐教学的质量将直接影响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方向,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地位。所以,要想更好的提升高职院校音乐教育水平,理应首先解决声乐教学水平。

一、高職声乐教学的基本目标与原则

声乐是以歌声为主要手段,表达人们的内心世界活动,抒发情感,是音乐艺术的一种重要形式。歌唱者的科学发声方法、刻苦的训练加上声乐教师一对一的传授经验和精心指导,才造就了这种美好的演唱效果。“一对一”这种教学方式虽然效果良好,但是往往忽略了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职高课程设置有其自身特点,比如学生多、课程门类多、声乐课时少,这就造成“一对一”教学模式难以完全实现,因此在高职学校中,声乐课普遍采用集体课教学模式,鉴于此,教师必须创新教学方案和理念,在有限条件和时间内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的演唱技巧。

要对学生进行专业的、科学的训练,逐步提高职高学生的声乐专业水平,必须做到因材施教。声乐演唱艺术要求演唱者积极热情地投入,是一种复杂的而又富有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因此,教师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改革声乐教学方式方法,增强学生的能动性和主动性,让学生全心投入到整个教学实践中来,这要求教师严格遵循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认真统计分析学生的素质特长、个体差异,然后分类分层分类教学,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感受到教师的重视,体会到参与的快乐,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声乐上有质的飞跃。

当前众多职业高中的声乐教学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多集中于课堂。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是声乐教学的创新性措施之一,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从根本上更为深刻地理解声乐这门艺术,完善理论知识,掌握科学的发音方式等,实践学习则可以巩固学生在练习的过程中掌握的各种发声技巧。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学好声乐。学生在实践中总结理论知识,反过来又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在声乐学习探索的道路上,不断总结、不断成长。

二、高职声乐教学现状

声乐课是高职音乐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在高职音乐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高职音乐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生通过三年声乐课程的学习,充分开发他们各自的歌唱潜能,使其完成“建立正确的声音概念,掌握正确的发声方法和一定的歌唱技能,具有范唱能力”的基本要求。毕业后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又能具备在各种社会音乐活动中登台演唱的能力,以满足社会对高职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多方面期望。

但是,由于高职音乐教育专业招生人数较多,且生多来自都市之外各地区,其中包括偏远落后的山区。由于各地区经济和文化的状况不同,造成了学生的文化和音乐素质的差异。就普遍情况看,所招学生的嗓音条件、音乐素质不如音乐院校声乐专业的学生那样优越。学生入校时专业起点较低,即使有少数学生在进校前得到过声乐教师的指导,也常常只是短暂的、启蒙式的教育。另外由于高职声乐课授课时数较少,一般为普修,这些客观上的不利因素都给教学目的的实现带来了特别的困难。

声乐课作为高职音乐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方式以个别授课为主。这种形式同于普高音乐院校的上课方式,在教会学生用科学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传授声乐理论知识,指导他们理解和表现声乐作品等专业知识方面也是相同的。但由于高职音乐课和普高音乐院校教学的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教学计划等方面情况的不同。施教中,显示出它的不同特点。

三、针对高职院校音乐教育需求的声乐教学改良建议

根据笔者在高职院校的教学经验来看,目前国内高职高专院校中声乐课程比例本就较少,在这相对较少的课时中声乐练习曲目多按照专业音乐学院专业课程进行安排,这种安排形式对于以非必修课类型为主的普通高职院校学生而言较为复杂,因此教学效果相对较差。笔者建议在课程安排中应减少专业音乐学员课程汇总的法、德艺术歌曲占比,转为以欣赏、鉴赏的形式加入非声乐教学课程中。这样可以有效削减难度较高的课程内容,可以以中国艺术歌曲的演唱和学习为主,形成以外国作品欣赏为主、中国作品练习为辅的教学模式。而针对高职高专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曲目选择则适宜以中国艺术歌曲为主,外国艺术歌曲及咏叹调为辅,“歌曲的选择不能脱离最基础的歌唱训练”;同时,作品的选择也要与职业需要相联系,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大多是基础音乐教学,故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多涉及的是中国声乐作品及儿歌(幼、小教专业),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多加入此方面内容;但也不能忽视外国艺术歌曲及咏叹调的学习,这些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掌握、巩固、加强科学的发声概念,另一方面也是开阔艺术视野、提高艺术审美的重要途径。所以,对此类歌曲应给予一定的课时安排,但不能成为教学重点。

与专业音乐院校不同,针对高职高专音乐专业的教学目的,其声乐课更适合采取集体课形式。一方面,这种教学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教学资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性质是以基础音乐教育为主,因此重要的是要建立他们正确的发声概念,使其能够较为科学地训练声音,而非像培养歌唱家那样去突出培养优美出众的歌声 ;集体课将有利于学生对声乐观念、科学发声方法等共性化知识点作统一的了解。此外,幼、小教专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将来自身所面对的教学大多采用的是集体课形式,所以采用集体课教学模式也有利于使这些毕业生能更快地适应今后的工作环境。总体来说,高职高专院校在音乐教学的目标性上与专业音乐院校有所区别,其应当针对其目标定位选择授课方式。

参考文献:

[1]吴樱子.对高职声乐教学的探讨[J].艺术科技.2009(04)

[2]吕飞.新时期高职高专声乐教学改革的探讨[J].艺术教育.2009(06)

[3]刘江元.无界化的高职声乐教学[J].艺术教育.2009(11)

浅议高等法学专业教学改革 第6篇

一、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应当以正确的思想路线为指导。有人指出:“从社会主义性质、法学学科特点, 国内外形势和我们产品的社会评价来看, 我们法学教育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培养德才兼备的政法人才。这是培养未来政法人才的需要, 是法学教育规律内在的要求, 所以法学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 决不是权宜之计, 不是一时政治斗争需要提出来的。”因此, 深入开展法学教学研究活动和对高等法学教育规律的掌握和运用, 毫无疑问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的理论作为法学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还应提高教育的适应性。所谓教育的适应性, 是指教育必须依据并符合社会和教育的客观实际和发展规律, 不断完善自身并向前发展。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必须提高其适应性。“教育适应性是教育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动力, 高等法学教育概莫能外”。高等法学教育的适应性, 要求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人才, 不仅有“专政机关”实施镇压职能的专门人才, 而且主要应当是履行保护职能的专门人才;不仅有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 而且还有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人员;不仅有国家机关的人员, 而且还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否则无法适应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提高教学质量不能是一句空话, 应当具体落实在人才素质上, 既包括专业素质, 也包括政治素质。高等法学教育, 既要传播知识, 在此基础上又要努力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兼备的现代型合格人才。有知识而无能力, 有能力而无人格的大学生, 不但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素质要求, 也不能全面体现大学的育人功能。化知识为德性, 化理性为人格, 实现知识素质和人格、德性、政治素质的高度统一, 才是高等法学教育合格的高质量的人才标准, 这种人才观才符合提高教学质量的最终要求。

二、高等法学教学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博登海默说: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 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如果学生没有过硬的本领, 市场就会对高等法学教育说“不”。法学院系或专业, 作为法学人才的“生产者”, 如果不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 在人才市场竞争中自己的“产品”必然会卖不出去, 最终影响“生产者”无法生存而退出市场。人才市场上学生的竞争, 也可以说是学生母校教学质量的竞争。因此, 面临法学人才市场的挑战, 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必须有危机感和紧迫感, 积极迎接挑战。把提高教学质量, 培养学生的能力作为教学的重点。“各国法学学术教育通常是由作为学术中心和教育中心的大学来进行, 其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的原理, 知识和方法, 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 思维能力和洞察力。美国著名法律教育家兰代尔教授认为:“法学是一门科学, 设备优良的大学是教授和学习这门科学的最好地方。”值得肯定的是澳大利亚的做法, 大学法律教育实行双学位制。在打好扎实的基本功的基础上, 把学生能力培养列入教学的主要内容。“大学教育是一种理论知识教育, 但从根本上讲更是一种方法论教育”。必须建立起师生互动式的教学模式, 不能简单地把学生当作教学客体, 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判例是其法律的主要渊源, 案例教学法成为主要的教学方法。对教授而言, 并不是在传授作为知识的真理, 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学生而言, 较之对实质性法律制度的了解, 关键在于懂得怎样适用这些制度, 方法比实体更受重视。传统单向讲授法虽然有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律原理和规范内容, 但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而英美法系国家教学法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 应予借鉴。学生的能力是教学质量的核心, 离开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奢谈教学质量是不可思议和不可想象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核心应当是学生能力。法学专业学生并不是法学人才市场上的商品, 学生不过是人才市场法学专业能力的所有者, 学生以所有者的身份在人才市场上以法学专业能力为交换的客体, 这种客体当然是依附所有者的人身。因此, 人才市场是以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为交换的对象, 而这种专业能力的高低就是商品质量的高低, 商品质量高低必然影响到商品需求一方需求的积极性。学生专业能力的质量就是教学质量的表现和归宿。因此, 没有高等法学教育的优秀法学教学质量, 就不可能造就出高质量的法学专业人才。高等法学专业人才的高质量来源于法学教学水平的高质量, 是高等法学教学水平的体现和反映。法律人的专业素质应当是既有专业的全面性, 又有能力的专一性。传统高等本科法学专业教育内容涉及到了所有的部门法学, 而没有对一定部门法学进行深入教学。虽然有些大学曾经划分了一定的法学学科专业, 但教学内容上绝大部分内容还是相同的。即使有些深化课也未能真正深化, 只不过是对原来学过的课程作了一些肢解和重复, 引不起学生的兴趣, 未能达到好的效果。上述问题成为妨碍对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和提高的重要因素。也表现了高等法学教育的滞后性, 不能适应已经形成的法律职业划分的需要。在能力教育方面未能突出高等教育的高等专业人才能力方面的特质。实际只有知识的广度而无深度, 只有一般的能力而无精通的能力, 更与社会对不同法律职业的专业能力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 法学专业高等教育, 一方面在提高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同时, 另一方面应着重培养学生在某一专业方面的技能, 作到一专多能, 这种类型的法学专业人才才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三、高等法学专业教材建设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虽然更新周期近年来已经缩短, 并形成了规律, 每两年修订一次, 但是与飞快发展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理论界的最新动态的变化还是滞后了两年。每个老师在课堂上给学生传授的应当是最新的法律信息, 没有最新的教材作为基础和保障, 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因此, 教材应当每年都进行必要的更新, 保证教材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新颖性。另外, 还有许多教材编出后就再也没有修订过, 出于某种利益关系的考虑, 学校发到学生手中的这些教材不在少数。对于这些教材, 说实在不是更新的问题, 而是应当封杀的问题。撇开这类教材本身的质量不论, 单就内容陈旧过时, 也是无法让人容忍。教材内容不能反映最新理论前沿的动态。只是片面地以一家之言代替众家之说, 对学生形成误导, 无法启发学生的思维和智慧, 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素质, 对学生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应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带来负面影响。当学生无知到不了解和掌握不同学术观点, 可能造成在工作中听不进去不同意见, 误以不同学术观点皆为谬误, 自以为是, 我行我素, 这是非常危险的。当然教材在介绍不同观点时, 作者 (编者) 对自己所持观点可以介绍, 但是应当以介绍通说或主流观点为重点。那种认为教材中不应当有不同观点, 甚至以为不应当有作者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是落后的过时的观念。我们每个读过[美]Eo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这本书的人, 无不为其精辟深刻的见地所倾倒。译者在中译本序言中说“博氏本人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哲学思考, 构成了本书的核心。”这恐怕正是这本教科书的魅力所在。从事相应法律职业的人员有资格准入的要求。这些资格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来获得的。目前高校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这一现实。我们认为高校大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学校的法学教育水平和质量。而要提高通过率没有相应的与这种考试所要求的内容相统一的教材, 势必影响通过率。进而影响学生乃至学校的前途和命运。大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是靠自学, 没有好的教材, 自学的效果必然受到一定影响。作为高等法学教育工作者希望有中国自己的优秀的高等法学教材诞生, 也希望同仁不遗余力为之奋斗。

参考文献

[1]张力.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C].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10.

[2]吴光普.论教育的适应性[J].转引自政法教育研究论文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10.

[3]汤能松, 等.论高等法学教育的适应性[C].高等法学教育研究论文选, 中国政法大学, 1998-10.

[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7.

[5]滕丽.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探索, 长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6 (2) .

[6]MartinLyonLevine (ed) .Legaleducation[J].HantsDartmouth, 1993.

[7]黄文艺.法律教育四题[J].法律科学, 2002, (5) .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7篇

关键词:特色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服务地方

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公、检、法机关培养司法工作者,为社会培养律师等具有系统全面法学专门知识、较高的基本理论素养及基本技能的中、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按此要求,哈尔滨学院将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定位为“一靠拢、两结合、三性”。

一、“一靠拢”

所谓“一靠拢”就是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向司法考试靠拢。作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要求,对目前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调整,建立法律职业引导机制,尽量向司法考试靠拢。具体来说,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上,要做到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以司法考试为导线。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尽量贴近司法考试的内容。

众所周知,在我国法学教育总是与法律职业密切联系,法律职业又总是对法学教育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也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及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必然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换句话说,脱离了法律职业的引导,法学教育不仅缺乏发展的动力,也失去了目标和方向。尤其是在现阶段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学专业学生考证的首选和重要的就业渠道之后,在教学内容中增加司法考试的内容是势在必行的,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二、“两结合”

“两结合”:一是作为学生要把理论学习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服务社会相结合;二是作为教师要把科学研究与地方法律法规建设相结合。

1. 学生要把理论学习与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服务社会相结合。

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重点建设特色专业;要立足哈尔滨、融入哈尔滨、服务哈尔滨,增加地方元素。根据“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发展定位,结合法学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特点,哈尔滨学院法学专业在发展过程中,注重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办学的社会效益,努力使专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地方社会。

(1) 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宣传活动,组织送法进社区,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为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需求,我们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与宣传活动。如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都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哈尔滨中央大街、三大动力路等主要商业街区和不同的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为其解答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2) 组织不同社区居民进入校园学习法律知识。

除了走出校园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普法教育,提供咨询与宣传,我们还组织社区居民来到校园,由哈尔滨学院法学专业师生为其进行法律专题讲座,如消费者权益法专题讲座、婚姻法讲座等,同时还对我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在答疑解惑的过程中使居民更好更快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相关规定,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较好地促进了社会良好法治环境建设。

(3)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法律竞赛,鼓励学生走出课堂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

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我们还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法律知识竞赛与辩论活动,在彰显哈尔滨学院法学专业学生风采的同时,也协助了主办方扩大了法治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如2009年11月,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代表队以黑龙江省赛区第一名的身份代表黑龙江省赴京参加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共同主办的“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并获优胜奖。还有就是与中小企业联系,安排学生免费为其担任法律事务顾问,在锻炼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社会。

(4) 努力建设网络法律诊所扩大社会服务范围。

即以学校和二级院网站为依托,由教师指导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建设一个提供法律咨询的网络法律诊所专用网站,包含案件信息处理、案件办理、案件指导和案件评价等基本模块,更好地体现哈尔滨学院“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定位。

2. 教师要把科学研究与地方法律法规建设相结合。

具体做法就是,鼓励法学专业教师面向地方性、实务性问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承担服务于地方和实务的科研课题,如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法治建设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提出地方立法建议,争取参加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论证,鼓励教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第一,组织师生开展地方法治状况的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地方社会发展中多发性法律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策略,向政府建言献策,为地方法治工作的发展提供动力。第二,发挥自身专业特色,做政府与群众法治工作沟通的桥梁。第三,加强与省、市以及各区法学会的联系,协同参与他们的各项活动,在所参与的各项活动中发挥自身优势,彰显自身特色,如结合新法律、法规的出台联合进行系列法律咨询与宣传、共同开展面向社会的模拟庭审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地方社会的发展。

三、“三性”

“三性”即专业性、实用性、实训性。

1. 专业性。

法学专业的学科特点就是专业性很强,作为未来的中、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夯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法律规则、主要法律规定、适用法律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法律文化知识等。具体说来,要做到:掌握法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政策;要具有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等。

2. 实用性。

法学教育具有的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特点,虽然法学专业性很强,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上学习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是必要的。但我们培养的是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而不是法学理论家,正如美国法学教授托马斯·摩根所讲的:“法学院的学生们需要工作技能,忽略技能训练会给学生们带来危害。技能应该伴随学生度过整个工作生涯。”因此,我们要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入手,突出体现本专业应用性专业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突出实用性。第一,在课程设置上,适当增加一些实用性课程,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务会计、法律英语、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法律诊所、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检索技术与系统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采取选修课和专题讲座等形式。第二,在教学方法上,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更多地采用讨论式教学或者启发式教学,尤其是要在大学低年级就开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使学生尽快适应新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多地注重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通过分析案例认识和运用法律,除了掌握有关法律理论知识,还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寻找解决法律纠纷的方法,或者熟悉实际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第三,在考试方式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试方法。对学生进行测试和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针对教学过程中采用的多种教学方法,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测试也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测试内容上应侧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测试和评价的方法与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学习目标的确定和学习方法的选择。总之,我们应着力培养学生的实用能力,使学生一毕业,就能较快地进入角色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并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 实训性。

法律职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经验的积累,正如熟练的技术工人只有在经过强化性的实践练习之后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一样,法律职业也是如此。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有赖于周密细致的实践环节的设置,又依托于科学合理的多种实践环节的有序安排与结合。因此,我们打破以往以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体制,按照实践—理论—实践的设计思想,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或安排模拟法庭、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教学实践活动,从而既弥补教材和课堂教学的不足,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培养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具体要锻炼和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熟悉能力,调查分析案件的能力,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甄别认定事实的能力,审理案件的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

参考文献

[1]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J].法制资讯, 2010, (1) .

[2]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 2003, (4) .

[3]吴大华.论法学教育目标与社会环境及司法考试的关系[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7, (3) .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8篇

关键词:医学,医事法学,培养,教学

一、医事法学专业开设的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外的经验, 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懂医学又精通法律的专门人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面对如此形势, 为满足社会对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部分高校尤其是医学院校纷纷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基础, 直接决定了能够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出人才, 所以在高等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医事专业建设处在起步阶段, 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尚不成熟, 严重影响到了人才培养质量。

探讨研究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对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深化卫生改革, 调整医学教育结构, 建立适应社会需求的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医学院校是培育医疗卫生人才的重要阵地, 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素质医学人是医学院校的重要教育内容, 是为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医疗卫生人才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有效改善医患关系紧张, 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医院医风医德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都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医事法学专业教学思路

医事法学专业作为一门新兴学科, 决定了它在教学和实践等各个环节都面临着探索与创新。这就要求将医科院校学科优势融入教学的各个环节, 不断摸索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的成熟的教学体系。在现有法学教育体系基础上, 现就如何使医事法学专业教育体系更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以培养高素质的医学和法学两者兼备的医事法学人才作一些探讨。

(一) 理论教学

1) 教学方法与手段。a.突破讲授式教学的束缚。讲授式教学是以教师传授知识为主, 兼顾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结构和现有法律条文的解读。这种方式可以使学生掌握扎实的医学和法律基础知识, 但不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以及法律和法理的熟练运用, 在医事法学的教学实践过程中, 教师要不断摸索, 善于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育”“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手段。b.充实和完善师资队伍。从事本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 要善于乐于从事学科学习研究, 更要注重对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 彻底改变轻视教学改革成果的观念。要始终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请进来”即聘请司法实践部门, 长期从事医疗卫生领域法律实务较多的资深法官、律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医务科等专家讲授司法实践性课程, 并对学生进行司法实务的讲授与指导, 提高学生司法实践能力。“走出去”即大力鼓励和支持本专业的专任教师走出课堂, 积极获取律师职业资格和教师资格, 参加实际办案, 以完全改变教师只懂理论不懂实务的尴尬局面。作为医学院校还可利用机会选派专任教师外出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与前沿知识, 以及时更新教师的知识储备, 使学生获取的知识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2)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第一, 医学课程:应当开设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预防医学、医学实验方法概论、组织学与胚胎学、形态试验技术、机能实验技术、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临床基本技能强化训练等医学基础课程。第二, 法学课程:应当开设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卫生法学、商法、司法文书写作等在内的核心法学课程。法学课程与医学课程的学习不是简单交叉, 而是要将二者的理论融合在医事法学的核心教学课程中。通过医事法学课程的学习, 学生能将两个领域的知识加以融会贯通, 并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法学与医学作为人类两个最古老的实用学科, 也是两门具有高度实用性的学科, 现如今两个学科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日新月异的发展。学科知识的快速更新, 使用陈旧的知识来解决新问题新挑战是实践中的致命伤。由于教材更新慢, 带有严重的滞后性, 决定了教学内容应该不断推陈出新, 融入学术研究和理论发展的前沿成果和最新动态, 并引导学生不断更新和完善自身的知识储备, 主动适应学科发展。

(二)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学生锻炼适应能力的主要手段, 也是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包括了法学实践与医学实践两个部分。

1) 法学实践。法学实践过程包括了教学过程中的模拟法庭审理和实习。在学生学习诉讼法、具备了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后, 对学生组织模拟法庭训练。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 使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那样全面接手模拟案件, 考虑所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 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学生不仅学会处理法律问题, 同事学会处理事实问题。同事, 训练形成像法庭陈述的事实, 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见, 并使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 学会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传统的法学毕业实习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 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 共计12周。通过毕业实习, 实施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训练, 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步形成独立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通过毕业实习, 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使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质量意识, 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通过毕业实习, 在实践中强化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拓展相关学科知识, 启发创新思维, 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2) 医学实践。医学实践包括临床课间见习、分散见习、集中见习和临床基本技能强化训练。在实验与实习环节, 医事法学专业与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大体相同, 但实习环节会稍作调整。一般医学生实习时间为12个月, 由于要进行双学科的实习, 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医学见习时间要相对减少。由于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不同, 学生在面对医疗事件时应能够独立运用医学和法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思考并作出判断, 这要求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医疗临床环节和流程相当熟悉, 所以足够的临床实习时间十分必要。医务科的实习也显得十分必要, 这对学生了解医院的整体运作以及在纠纷中面临医患双方应如何处置应对非常有益。医事法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不是两个学科的简单相加, 应在不失去法学专业本色的前提下, 结合医科院校的医学背景, 促成两个学科的交叉与渗透, 避免医非医、法非法的局面。培养出既能胜任一般性法律工作专才, 更能在医学相关领域完成单学科背景法律人才所不能完成的工作的通才。

参考文献

[1]邓盛木, 徐正东, 何鸿雁.对医事法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J].天府新论, 2006.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9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以下简称“劳保专业”) 是教育部1998年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专业。该专业理论基础宽泛, 具有多学科交叉和综合性特点, 因此, 近年来许多高校你追我赶, 纷纷开设了该专业。到目前为止, 全国开设劳保专业的高校已达110多所。但是, 因专业发展历程短暂所致的经验缺乏和对所属院系的过度依赖等, 该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 无视市场需求, 闭门造车。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劳动力市场所需的劳保人才数量、质量、类别缺乏了解, 导致以能力为本位, 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 取向不明确。二是, 无视专业培养要求, 存在因人设课现象。三是, 无视学校优势资源, 雷同培养。浪费国家教育资源的同时, 使学校面临生存危机。四是, 重理论, 轻实践。无视应用型学科的发展要求, 过分注重学术型人才的培养, 使教育提供的劳动力供给与实际的劳动力需求发生脱节。

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构想

西北政法大学于2000年9月申办劳保专业并于同年10月获教育部批准, 2001年9月正式招生, 是法学院校设立劳保专业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院校相比, 法学院校的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并不具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优势, 但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能否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能否真正地满足于市场需求,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办学特色。

1.打造专业法学特色, 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本文认为, 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应该定位于法学特色, 这既是基于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而设定的专业特色, 又是基于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供不应求而设定的专业特色。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 既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 又要注意挖掘专业自身的优势。结合上文分析, 我们认为, 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德、智、体全面发展, 基础扎实、知识面宽, 具备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和务实, 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 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 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 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 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实现这一目标需注意三方面问题:第一, 与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专业接轨, 构建多层次发展平台, 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同时, 提升其职业选择能力;第二, 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重视专业业务实践, 提高学生职业上手能力;第三, 适应市场需求, 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培养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专门人才。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

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坚持以下三原则: (1) 实基础。以“必须、够用”为原则, 构建学院公共基础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避免“厚基础”造成的“窄口径”和“宽口径”带来的“薄基础”。 (2) 强专业。以岗位群需要为导向, 强化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学习的同时, 突出专业法学特色。避免“同质化”培养造成的恶性竞争。 (3) 重应用。以职业能力为本位, 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 使其能敏锐地发现既有问题和潜在问题, 并熟练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上述原则, 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分成理论课程组群和实践课程组群: (1) 理论课程组群。除开设以“两课”为代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外, 应在必修环节开设体现专业定位的特色课程, 如增设比较劳动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 (2) 实践课程组群。应由课程实验、模拟实训、基地实践三大环节构成。课程实验是以专业基础课、方向课和特色课为对象, 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实地考察等方式, 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 培养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模拟实训, 一是通过建立校内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 举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模拟实训, 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社会保障具体操作流程。二是利用校内优势资源, 定期举办劳动争议、保险模拟法庭, 让学生能将学到的专业知识灵活、准确地运用到法庭庭审的现场模拟中, 实现法律专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基地实践指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预先建立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顶岗上班。通过现场职位实践, 一方面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 增强专业建设的动力和生机;另一方面, 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摘要:本文着眼于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与问题, 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 提出法学院校应依靠自身力量创建体现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构想, 并对课程体系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特色,培养目标,课程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贺平, 赵晓芳.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体系创新的实施机制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 2008, (9) .

高等师范院校体育专业教育实习研究 第10篇

摘 要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师范院校教学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体育专业教育实习是体育专业学生根据体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参加实践活动,以获得独立工作能力所进行的一种教育过程。本文主要对教育实习的作用、特点、内容进行梳理与概括,以期为体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师范 体育教育 实习

教育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践活动,师范生直接进入教育教学第一线,面对中学生的实际开展工作,在思想、业务能力等多方面得到锻炼,对确保师范生的培养规格具有特殊的作用。

一、教育实习的作用

(一)教育实习有利于师范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和专业思想的巩固

教育实习是实现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目标在政治思想上的要求,巩固师范生的专业思想,增强他们从师任教的职业心理和职业道德的极其有效的重要途径。通过教育实习的实践环节,可以进一步加深师范生对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坚定从师任教的职业观念和信念。大多数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都深有感触地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二)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学生巩固知识和提高技能

实习不仅使实习生对几年来学习和掌握的书本知识、运动技能和教学原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运用和巩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例如,许多师范生在教育实习之初,进行试讲、试教时,声音小、心跳快、调动队伍不自如、下达口令不果断、讲授时抓不住重点,这些都使实习生充分认识到只有在实习中自觉地锻炼自己,培养自己,才能闯好实习关。

二、体育教育实习的特点

不同的学科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了解体育专业的特点,按照体育特点的要求进行实践活动,有利于教育实习行动的顺利开展。体育专业教育实习的出发点和归宿与其他学科一样都是以传道授业为宗旨,所以对于体育教育实习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概括。

(一)鲜明的师范性

体育教育实习的师范性是由我国师范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师范院校要坚持为初等和中等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体育教育实习的师范性。师范生应具有教师的德行品质,才能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才能逐步树立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形象和权威。当然,实习生刚刚进入准教师的岗位,不可能马上达到上述要求,也不能把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立刻转变为教育、教学能力,因为这种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加速这种转变,就必须加强突出体育教育实习的师范性。强化体育师范性的教学因素,就要狠抓“三基”(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四会”(会说、会做、会教、会写),“五功”(口令、表述、队列、仪表、演示)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掌握。

(二)实施的复杂性

体育教育实习的复杂性是指它的组织管理工作过程比较复杂。这是因为体育课程教学基本是在空间较大的运动场上,教学过程表现为运动的形式。因此,教师不仅要考虑场地和器材安排与教学的对应性是否适宜,同时也要考虑活动场地的变换、组织纪律以及运动时的安全。这些因素使得体育课程的实施较之其他课程增添了许多变数和难度。

(三)内容的综合性

体育教育实习是一项内容综合而又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在实习目的任务的综合性,实习效果评价的综合性。其中实习内容的综合性更为突出,实习生除了主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还要实践组织大量的课外体育锻炼、运动竞赛、维修场地器材等活动。这就要求体育教育专业的实习生具有多方面的、坚实的综合知识和能力,以利于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操作的实践性

体育事业的实践操作性是体育教育实习的特殊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第一性的,实践是获得知识、增长才干、掌握技能的重要途径,体育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是实践操作掌握有关的专业理论,基础技术动作和技能。但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体育教师就必须在教学实践中学习,进一步了解和理解专业教育的特点,去研究与进一步掌握教材,深入体验教师职能的本质。

三、教育实习行动内容

(一)教学工作实习

体育实践课教学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听课、评议课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以及实际教学。体育理论课教学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讲、试教、听课、评议课。教育实习是师范学生初次进行教学实践,对课堂教学基本上还没有任何经验,这就需要高校和中学双方指导教师细心指导和严格把关,对内容的安排、方法的选择、器械的使用、学生活动的设计、甚至提问问题的设计、讲解的语言、动作的示范、学生的整队等都要给予详细的指导。因此,实习生上课之前必须试讲,双方指导教师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合格后,双方指导教师在教案上签字才能上课。并且,教案一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自己不能随意修改,需要修改必须与指导教师商量。

(二)指导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在实践中与体育课紧密配合,通过学生的自主性体育活动,学生运用所学的体育知识、技术,培养自我计划、自我组织、自我评价体育实践能力,通过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锻炼学生的身心,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终身参与体育活动的习惯。

四、结语

在新的课程改革形势下,学校体育的教学工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广大体育专业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了解这些变化的内容和实质并进行亲身体验,对将来能够较快地适应工作要求,促进自己的专业化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使实习能够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在进入实习之前明确体育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意义、作用和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崔金伟,刘玲,王高宣等.体育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1(2):5-8.

[2] 周放,贾书申.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人文素质教育问题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0(6):7-9.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 第11篇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作为创造价值的“第三利润源”的物流行业的发展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随着物流行业整体运营的规范与成熟、以及全球供应链竞争的日趋激烈, 企业对于专业的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1]。据权威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 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已经被列为我国亟需引进的12类紧缺人才之一。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对于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 我国于2001年开设了物流管理本科专业, 培养市场急需的具有商科背景又懂得物流管理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但是由于物流行业的发展迅速, 对于物流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一方面, 尽管国内物流管理专业已经发展了十多年, 但是在课程体系设置及其实用性方面离市场对于物流管理人才的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 国内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的高校众多, 但是, 理工类院校、财经类院校、综合类院校、外语类院校以及农林类院校在培养方式, 专业定位以及人才培养方面差异很大。截止到2013年, 我国开始物流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有254所, 其中农林类院校约占5%, 农业院校如何充分利用农业院校的教学、科研以及与行业合作的有利优势, 在我国大力发展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物流亟需完善的发展背景下, 培养独具特色的物流管理专业人才, 是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

因此, 本文根据我国农业物流发展的基本现状, 基于农业院校建设物流管理专业的重要性, 分析和探讨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教改思路, 为培养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专业型和应用型物流管理人才提供对策与建议。

1 农业院校建设物流管理专业的重要性

1.1 缺乏既懂物流管理又懂农业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于农产品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人们对于食品安全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农产品的保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农产品运输和配送领域, 对于物流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需要大量的既掌握现代物流管理理论知识, 又了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运营规律的高级专门人才,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物流管理领域的人才培养往往注重通才教育, 而对于结合农业发展规律而培养的专门物流管理人才则相对缺乏。农业院校培养的物流管理人才则可以弥补上述不足。

1.2 发展现代农业物流的客观要求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一个农业大国, 农业物流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但是我国的农业物流起步较晚, 农业物流设施建设还不发达, 农产品物流成本较高, 对市场需求的及时反应速度还相对较慢, 严重地影响了农业企业的竞争能力的提升。此外, 对于农产品的新鲜度的重视对现代农业企业的物流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在农产品冷链物流领域, 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通常会损失25%左右, 我国每年在运输环节腐烂的瓜果蔬菜高达3.7万吨,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事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技术人员对于农产品冷藏环节的重视程度不够, 同时技术设施也相对落后。

1.3 专业差异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在于标准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的精细化, 农产品包装的自动化, 以及农产品运输配送网络的优化等都是实现农业产业标准化的有效途径, 这些领域对专门人才都有大量需求。但是随着高校生源数量的逐年下降, 使得很多学生认为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的毕业生出来之后就是从事快递的, 或者只是从事农产品运输相关工作的, 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的生源受到一定的观念上的影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 必须加大物流管理专业内涵的宣传力度, 改变现有的专业定位和培养方案, 在重视宽基础的同时重点体现差异化。专业的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外部竞争环境的需要, 将物流管理拓展到供应链管理视角下, 重新审视物流活动在农业企业运营和价值创造的作用, 重视农业企业的物流活动及其规律, 从而吸引更多的生源为现代农业物流的发展提供支持。

2 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近十年来, 随着物流管理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 很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目前国内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的院校, 在人才培养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些工科型院校和综合型院校开设的物流管理专业, 以物流系统为研究对象, 研究物流系统的资源配置、物流运作过程的控制、经营和管理, 属于管理学科门类中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这样的物流管理专业主要分布在机械学院, 交通学院和工程学院等;另一类是一些财经类院校和农业类院校开始的物理管理专业, 重视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 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 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 从而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 属于管理学科门类中的工商管理类, 这样的物流管理专业主要分布在管理学院和经济贸易学院等, 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主要是属于这一类。

物流管理是一个由多学科交叉融合而形成的新兴专业, 是属于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的交叉学科。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更偏重管理层面, 其培养目标是为农业企业培养既懂现代物流管理理论、又懂农业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综合型人才, 为物流技术与管理理念在现代农业企业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人才支持。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的发展应该结合我国农业企业物流运作模式的特点, 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强调物流管理与农业物流的紧密结合。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明显的特色, 在课程的规划和安排上不仅要包括现代物流管理的基本理论, 同时也需要强化与农产品物流紧密相关的课程, 如与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运销学等相关的课程, 从而为培养农业龙头企业所需要的专门物流人才提供服务。

3 农业院校物理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人才培养定位不清晰

物流管理专业由物资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商业储运等专业演变而来[2]。早期开设物流管理的院校主要是在研究运输管理, 海运物流, 物资配送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体现了较为明显的流通物流的特点。而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的发展则并不具备这些基础, 所以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与这些院校的物流管理在人才培养定位方面具有显著差异, 因此一般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并不适合农业院校。但是目前农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还不够清晰, 所培养的人才所具有的行业特色还不够明显。农业院校要凸显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在专业人才的培养定位上应该强调“农产品以及食品行业的物流配送模式与优化”, 重视农业物流设备的科学运用, 提高农产品包装的效率, 整合农产品物流网络资源, 提升农产品配送的速度和质量。

3.2 课程设置需要完善

目前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的专业课主要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其中专业基础课和其它一般院校开设的课程无明显差异, 这部分课程的设置相对比较固定。而对于专业选修课, 这部分课程需要体现培养特点和特色。但是目前国内高校在这部分课程的设置方面随意性还较大, 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模式。很多课程是从农产品贸易、农林经济管理以及工业企业物流管理等领域借用过来的, 如生产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 电子商务等课程, 缺少和物流管理相关知识的有效整合。

3.3 实践环节较为薄弱

物流管理是一个实践性要求非常高的专业, 以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以提高学生物流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但是目前国内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都非常薄弱, 一方面是现在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的院校太多, 企业难以接纳大量的学生实习, 另一方面是学校所讲授的知识与企业的实际操作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 学校培养的学生到企业实习时往往不能马上上手。此外, 农业院校的学生需要去一些大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实习, 这些企业的物流管理相对完善, 物流设施已经初具规模, 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 而如果去一些港口和物流基地实习, 又很难体现农产品物流的特点。

4 农业院校建设物流管理专业的对策建议

4.1 明确专业发展定位

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要反应市场的人才需求, 培养具有广阔的创新视野, 同时又具备扎实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农业物流管理人才, 引导学生进入和从事现代农业物流的发展道路。现代农业物流包括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 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产品流动。现代农业物流管理强调农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一体化集成管理, 能实现物流过程的标准化、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信息化, 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增强农业产业链整体效益。从而将传统的农业物流服务提升到更高的层次, 进一步将传统的粗放式物流管理转变为现代的精细化物流管理。

4.2 优化和完善课程体系设置

农业院校需要构建适应物流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通过实践教学来促进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方面, 强调“深基础+宽口径+强应用”三位一体的立体课程方案。在课时结构上, 降低公共课学时, 增大专业课学时[4], 同时对于核心的专业基础课, 进一步增加学时, 为学生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通过核心基础课程培养学生的分析和理解能力, 通过体现农业院校特色的专业选修课, 拓展学生的视野, 使学生不仅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农业物流企业, 同时也能够很容易地运用于制造型企业和服务型行业。通过企业运营模拟训练, 让学生了解企业经营决策的全流程, 体会物流活动对于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作用, 理解物流运营决策和营销和财务决策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而更深入地了解物流活动在支持企业经营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案例教学, 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3 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和农业企业加强合作, 建立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农业院校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有着密切的学术联系, 通过加强与这些企业的合作, 建立产学研实习基地, 一方面可以让身处教学一线的老师能够近距离地了解农业企业物流的运营现状, 可以和企业一起发现和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实现教学和科研共赢;另一方面, 可以为学生提供参与企业实践的平台, 通过实践教学, 不仅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课堂上讲授的理论知识, 同时也可以激发他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兴趣。

摘要:农业院校的物流管理专业在专业定位和专业特色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从农业院校建设物流管理专业的必要性出发, 分析了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的定位与培养目标, 进一步分析了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后提出了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建设,对策

参考文献

[1]中国产业洞察网.2013-2018年中国电商物流行业运行态势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EB/OL].http://www.51report.com/research/3026156.html, 2013.

[2]周鑫, 刘伟, 沙梅.国内不同类型高校物流管理专业设置比较分析[J].航海教育研究, 2007, 2:56-60.

[3]崔海龙.高等农业院校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模式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12, 40 (10) :6331-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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