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预算管理范文

2024-07-07

专项预算管理范文(精选9篇)

专项预算管理 第1篇

一、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 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的分配的标准和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 基础数据掌握得不够充分, 有些项目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致使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闲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主观性较强, 有的仍采用基数加增长的办法, 甚至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这样无论是供给不足还是产生结余, 都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

(二) 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在资金拨付中, 受前期项目论证等时间影响,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拨付上环节过多, 导致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有关部门专款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有的项目可能是本年度立项, 但在以后年度实施;有的项目资金可能尚未及时到位, 但项目的前期费用已在正常性经费中列支;有的项目已立项, 并且款项也能到位, 但可以该项目并未实施。

(三) 专款项目资金支出范围界定不明, 不能做到专项专用。

项目资金到底那些开支能在专款中列支, 能列支的金额是多少, 那些不能在专款中列支, 都难以界定。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预算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大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单位正常办公人员经费不足就挤占专项资金或者其专项指标本就是弥补正常经费不足的。这种情况可说单位也是无奈之举, 我们查实指指标明细后也只得提醒单位尽量不要挪用专项后放行了。第二种情况是财政专项指标下达或计划批复不及时, 单位只好将正常经费垫付了专项支出等专项经费到位后就用于正常公用支出。由于单位的会计账不在收付局, 单位到底垫付了多少正常经费难以统计, 有时仅凭单位财务人员口头说明就办理直接支付了。第三种情况是专项指标有结余, 预算单位故意将招待费、汽油费等模棱两可的支出甚至人员支出, 办公电话费等也在专项指标中列支, 而招待费、汽油费等支出单位硬说是项目的支出我们也难以把握, 日积月累, 单位挪用的金额就不是个小数目了, 相对发放津补贴、交办公电话费等明显的正常支出就直接拒付。

(四) 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不够规范。

项目实施后, 可能会产生一部分的资金结余, 这部分资金结余的这部分资金常被单位用来开支日常支出。有些还存在项目资金之间混用的现象。

二、加强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 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 制定财力评价标准, 以“因素法”最终替代“基数加增长法”的做法。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 完善财政补助结构, 减少专项补助比例, 提高财力性补助, 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和效益。

(二)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全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 (业务科室) 首先要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然后根据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 并提供给预算部门;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从而减少或避免“先安排资金, 后论证项目”等盲目预算的现象出现。

(三) 健全内控机制, 确保专款专用。

管理方式上实行“三专”, 即实行项目专账、资金专储、管理专人的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 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 避免资金闲置、截留。

(四) 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要求, 要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 办实事。各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也要形成合力, 健全专项资金专帐管理制度, 抓好日常监督, 从严安排支出。在对财政预算已安排 (或追加) 的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中, 要严格把握比重, 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专项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比重。

(五) 及列下拨专项资金。

目前我市许多单位的项目指标是在年中五月份后才下达, 这样单位上半年的专项支出只能在正常经费中列支, 所以相关业务科室尽量及时下达专项指标并批复专项计划避免单位用在正常经费中列支项目支出。

(六) 对支付软件全面升级, 进一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体

系的运转效率, 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转环节, 压缩资金周转时间, 加快下达项目支出预算和转拨上级补助资金的速度。

(七) 加强预算单位与财政资金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

当前预算单位的财务情况, 指标用途分配等都是由业务科室掌握, 市收付局作为预算执行部门却不明了又如何执行。因此要加强科室间横向联系, 加大加快数据交换、信息传递, 业务科室将专项资金的用途, 分配情况等及时传递到收付局, 这样收付局在办理专项资金直接支付时就有据可依。

(责任编辑:罗亦成)

摘要: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 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专项预算管理 第2篇

甘工信发﹝2011﹞651号

各市、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我委制订了《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级预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省级财政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省级财政预算内专项补助或贴息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资金支持;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色冶金、石油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陇药、新型建材、电子信息、轻工食品、纺织等重点产业的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团队建设、“两化”融合、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优先支持列入省工信委工业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符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十二五”相关发展规划;

(三)坚持公开、公正、择优、扶强原则。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省工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编制并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效能评价,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审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其他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方式、额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额度。

专项资金一般采取补助方式,原则上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贴;采取贴息方式原则上按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5%给予贴息;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包项目、循环经济产业园打包项目、向兰州新区转移升级重大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另行专题研究。

第三章 组织、申报、审查

第九条 省工信委根据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于上年末或当年初提出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总体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包括支持的行业、重点领域、产品方向、实施内容等)、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工作程序等,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告、申报机制。

第十条 各市州、央企及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组织申报项目,并在项目选择中要注意发挥本地区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第十一条 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是国家工信部、省、市(州)、县(区)工信委(局)、有审批权限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核准、备案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专项资金项目一般按照属地化原则,采取逐级申报程序,由项目单位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经当地工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在初步审查、筛选和综合平衡后上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直属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可直接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单位要向省工信委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编制或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包括以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

第十四条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一)工信委(局)对申报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银行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及进账单;

(三)年耗能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的项目、国家限制类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五条 市州工信委应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省工信委对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初审:

(一)是否符合当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

(二)项目市场前景及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

(三)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七条 省工信委对初审通过的备选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项目综合平衡的原则:

(一)项目区域布局的合理性;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连支持;

(三)同一企业在一个内原则上只安排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安排;

(四)对以前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项目单位未按计划开工或出现其它影响到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建设的情况,对该项目单位不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省级预算专项项目。第十八条 通过综合平衡的备选项目由省工信委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评审。

第十九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省工信委根据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规模,统筹确定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经进一步综合平衡和资金平衡,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统一提交省工信委党组会议研究。经省工信委主任审定,与省财政厅衔接,由省工信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第二十条 经省工信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省工信委主任审定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工信委内部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调整,须省工信委相关专业处室提出意见,省工信委规划发展处综合平衡后,提交下一次省工信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使用、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计划一般为一次性下达,个别重大项目、支持额度较大的项目,可分次下达。第二十三条 省工信委要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区工信委(局)负责本区域内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向上一级工信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同级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定期上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工信委(局)和省工信委反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财务、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改造内容和目标。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报送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留的处理意见。对收回的项目资金,由省工信委另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工信委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由省工信委组织验收或委托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工信委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因企业自身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由省工信委视具体情况采用停止拨付资金、暂停拨付资金、限期整改、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财政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等行为,追回相关资金,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扶持项目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纪检组监察室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项预算管理 第3篇

关键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效益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自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开展以来,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其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财政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财政管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过程。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把握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精确、细致、深入地实施监管,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要前提。

二、目前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执行单位的认识不足

项目预算执行单位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仍不够重视。一是部门预算单位在上报项目时往往高报预算,认为“钱多好办事”、“有钱慢慢花”,先要到预算经费,再行打算的观念仍然存在。二是项目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一般由單位的财务人员担当,但财务人员对一些项目缺乏宏观把握的能力,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易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执行偏离度大。

2.专项资金内容专业性致使预算很难做得非常准确

部门预算单位某些专项资金安排的内容专业性较强,财政部门难以界定定额标准和把握支付进度,从而准确的编制项目预算有一定难度。另外,由于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使预算数与实际使用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一些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不少办法,但预算单位在使用与核算过程中仍有违规现象。一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些预算单位将应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日常支出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列入专项支出。二是年底突击用钱。由于专项资金结余年底按规定应上缴财政或报财政批准在下年度使用。为了不上缴结余资金,单位在年底突击花钱、超进度支付专项资金。三是高标准购置现象。单位未从实际出发购买高配置的设备,导致利用率不高,造成设备闲置和资金浪费。

4.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拿到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之后,只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缺乏对各项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对项目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结果也勿需承担责任。由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一般进行专项资金的事后监管,事前和事中的前置管理力度不大,难以做到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处罚手段乏力。

三、深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

部门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尤其是相关的业务干部要主动参与,与财务人员真正做到有效协作、配合,这不仅是部门预算单位财务及业务人员的重要职责,而且关系到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更是关系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的大事。此外,财务人员应强化“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参与到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高效率。

2.通过定期清理专项资金结余,形成科学理财的氛围

及时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财政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通过完善专项资金清理制度,建立结余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无法实施项目和已完成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平衡预算。同时,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财政预算统筹能力。

3.改革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化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监管

财政部门应建立统一平台共享数据资源,使专项资金从项目设立、申报预算、预算审核、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到评价结果等全过程都能实现实时查询及有效管理。从监管专项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入手,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余等情况,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加强分析,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

4.推行项目库管理,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建立项目库是对财政预算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的科学手段。要探索建立健全财政项目资金滚动预算项目库。财政部门应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设立项目库。同时,结合当年的财力状况与财政支出重点,采用择优排序的方法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分别纳入预算安排或作为调整预算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滚动使用,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5.切实推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进行跟踪问效

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完善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制度,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充分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建立相关预算项目执行单位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单位,要追究领导的监管责任,并督促单位完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从而增强预算约束的刚性。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基本情况.2009.财政部.2010(12).

[2]郑爱东:浅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代商业.2011(8).

[3]陈 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0(2).

浅议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的精细化管理 第4篇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管理理念, 要求在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 科学细化和合理优化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流程, 实现专业化结构、制度化管理和标准化的工作方式。对于高校来说, 其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通过抓住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制定科学的标准, 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行为, 强化责任落实, 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 降低成本支出。

高等学校专项经费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高等学校预算下达的除基本支出以外的用于完成特定工作和发展专项事业的专用经费, 包括科学技术费、中央地方共建实验室经费、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等, 来源包括国家的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科学基金以及部、省重大攻关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

二、目前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较为粗放

(一) 专项经费申报目标不明确。

国家对高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增长, 高校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申报时, 一味注重资金的取得, 不衡量该专项经费是否符合具体的需要。对前期的立项缺乏可行性调研, 没有将专项经费的目标分解到具体的层次、部分和个人, 没有形成细化的切实可行的目标体系, 加大了后期使用和考核的难度。

(二) 编制的预算数额过于随意, 与财务系统不对接。

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往往带有明确的经费指标, 高校的相关部门在组织申报时, 往往采用如下的表格进行申报。

这种粗放的编制方式脱离了项目的实际需求, 与高校的财务系统不对接。该项目在财务部门立项后, 高校的财务部门无法真正参与到对于经费的精细化管理上, 往往只停留在报账的水平, 对报账时各费用的支出数额类别是否合理、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均没有明确的依据, 无法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

(三) 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校各类专项资金的内容较为广泛, 但总体来说, 经费来源要么是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 要么是高校相应的配套经费。经费的提供者对于经费的使用要求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规定, 即便制定了一些规定也较为粗放, 导致不少经费在使用时不能与预算严格对应, 而资金的提供者和学校的审计部门都是在事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价, 无法及时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

(四)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专项资金在申报时由学校的相关部门各自申报, 编制的预算也相对独立, 不能将具有共性度大的专项预算支出进行宏观调控, 资金的使用容易存在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高校申请的专项资金虽然类别较多, 在使用细分上也有很多的不同, 但在全校资源共享的条件下, 可以减少有些不必要的重复的支出, 如有些相同或类似的科研仪器设备, 完全可以实现共享。高校的各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 同时也为了各自使用上的方便和利益, 往往单独申报设备的购置, 形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五) 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不到位。

不少高校过于重视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使用, 忽略了对经费预算的考核评估与追踪。高校在经费的实际使用过程中, 由于前述的重立项、使用目标不明确, 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无法鉴别, 预算的执行情况也难以进行定量的考核。

三、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细化方式

(一) 建立科学细化的专项经费预算申报、批准等流程。

在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时, 高校要重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成立较为权威的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专项预算进行论证, 一般来说, 专家委员会应当由分管校领导、财务处、科技处、设备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参加。论证专项经费的预算是否具有科学性、编制内容是否细化, 经费的目标是否分解到具体的层次、部分和个人以形成细化的切实可行的目标体系, 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是否在经济上具有合理性。在严格论证和考评之后, 再进行批准, 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二) 专项申报分类别细化, 提高预算科学性和执行力。

鉴于前述专项经费的预算申报数额和项目过于笼统, 可考虑采用如下的申请表格。该表格细化了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十几种不同的费用类别, 且统一了各项费用的测算口径。

要求如下:1.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2.会议费指本单位举办会议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会议场地、设施租金, 会议期间交通费、伙食费、文件资料费等。3.专用材料购置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 实验室用品, 专用服装, 消耗性体育用品, 专用工具和仪器, 专用的低值易耗品等方面的支出。4.办公费包括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和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5.交通费指单位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市内出租车费用等。6.资料费指零星购置的图书资料和各种专用资料的支出。7.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8.劳务酬金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稿费、翻译费, 评审费等。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及复印费支出。10.设备费反映用于办公、教学、科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的支出。包括:家具、设备和1万元以上的专用软件的购置等。11.不可预见费用指除上述费用外的与项目有关的支出, 其费用总额应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如果不可预见费用总额较大应以增列费用名称的形式单独反映。

费用类别的细分, 与财务系统实现了对接, 财务部门可通过财务系统直观发现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编制预算的要求, 可有效监督经费的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也有利于后期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三)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本身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 要求实现全员全过程管理。要有合理的制度完善专项经费的申报、使用、考核等流程。专项经费的提供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资金用途申报与经济业务实质是否相符进行严格核对。高校财务部门的会计信息系统要能实现最深远的实时监控, 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并做好预算监督考评工作。

(四) 细化项目的共性支出, 提高资金效益。

如前所述, 专项经费的申报和预算编制都是各自独立的, 获得批准后的预算也是各用各的, 彼此没有任何的交集, 造成资源浪费。实际上, 高校的很多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在使用的支出上是有一定共性的, 高校可考虑将不同的专项经费按其编制的预算支出明细进行分类配比, 建立一定的联系, 将不同项目中经常发生的具有共性的支出可进行一定时期的统计分析, 并通过高校比较方便的信息系统进行公开, 可以使相关的人员知道哪些设备是学校已经拥有了的, 有效实现共享, 减少设备等的重复购置和资源的闲置。

(五) 细化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绩效考评。

项目终了, 要判定项目支出是否都达到事前申报中专家委员会论证的目的, 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核算内容是否准确, 支出进度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进行, 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

将高校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估要能涉及到被考核部门、员工个人的利益, 如与年终的考核奖惩相挂钩。考核建立在科学测量与全面评价的基础上, 细化考核科目、考核内容和指标, 可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定性分析: (1) 战略目标:分析考核预算执行是否与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时的战略目标一致。 (2) 合规目标:分析考核预算执行是否符合合法合规目标。2.定量分析: (1) 专项经费资金完成率=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数/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数×100%, 该指标有效反映了预算编制精确程度专项经费的预算完成情况。 (2) 项目实施后人才增加率= (期末同级别人才数-期初同级别人才数) /期初同级别人才数×100%, 该指标可反映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提高了学校的人才竞争力。

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精细化工作关系到高校长期的发展, 高校要适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 科学申报专项资金, 科学细化预算的编制, 提高预算执行的水平, 加大预算的考核考评力度, 充分发挥好专项资金在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等方面的作用。S

摘要:高校作为专项经费的具体管理者, 主要通过预算管理手段来实现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由于对专项经费在预算申报、经费使用、考核等方面不够细化, 导致高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本文对专项经费预算的精细化管理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精细化

参考文献

[1].佘文琰.高校专项经费预算管理探析[J].经济与教育, 2011, (6) .

[2].徐英.高校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初探[J].人文社会科学专辑, 2011, (7) .

[3].陈丽梅.事业单位预算全员过程管理方法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 2011.

[4].常杰.对高校预算管理精细化问题的研究[J].中国外资, 2011, (11) .

专项预算管理 第5篇

水规计[1998]3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新增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是中央为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水利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

第二章 安排原则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程等甲类续建项目,重点是中央甲类项目,适当支持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甲类续建项目。项目安排要充分体现水利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时效性。

第四条 项目安排重点是:大江大河大湖防洪保安工程,特别是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干支流的堤防加固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防洪控制性工程、重点海堤防洪工程、重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重点城市防洪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非工程防洪措施等;兼顾重点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和以节水抗旱为主的水资源工

程,适当向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安排收尾项目以及明年汛前能够发挥防洪效益的项目。

第五条 适当考虑开工建设一些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批准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流域控制性工程项目。

第六条 项目的选择要科学、合理,注重提高投资效益。资金安排要瞻前顾后,今年安排资金项目不能竣工的,各级政府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考虑和负责落实后续工程的建设资金。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项目在开工实施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备前期工作。新开工项目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的范围、规模、标准必须符合流域总体规划要求。涉及省际间的工程项目、干流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项目,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或流域机构审查;省内项目,按国家投资计划下达程序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各类工程项目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 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各项目的前期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否则,不予安排审查。

第九条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承担并予以落实。各级勘测设计单位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集中力量,按轻重缓急,做好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计划,要严格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拨付要迅速足额到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延、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计划组织工程建设。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不得扩大建设规模,不得提高定额标准,不得越权调整计划,更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认真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计划,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流域控制性工程和涉及跨省、省际边界水利工程及列入国家基建计划的水利工程的单项工程计划须报部直属流域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 地方要负责落实好项目的配套资金,与中央安排的资金同步到位。专项资金要与其它各类资金互相衔接,打捆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计划、财务、审计、施工和质量等各个环节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措施,严肃法纪,强化监管手段。

第十五条 各级计划下达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各级水利部门是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和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信息反馈

第十七条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专项资金使用的信息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类项目管理信息,分析整理,建立专项资金信息系统,及时上报信息。

第十八条 各地要在每月10日之前,将项目综合完成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材料)逐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于今年底和明年5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淮河治理工程、太湖治理工程以及大型灌区、节水灌溉、险库加固、水土保持等专项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水利部已经颁布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水利部

专项预算管理 第6篇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 也是实施事后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为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十堰市财政部门勇于探索, 不断创新, 积极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2012年6月, 十堰市出台了《十堰市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启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要求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并进入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编制流程。随后, 十堰市财政部门对2012年部门预算中市畜牧兽医局等8家单位的9个项目, 实施绩效目标评审试点工作, 评审金额达4534万元。11月, 在部门预算“一上”阶段, 市财政局又印发了《关于报送2013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 对2013年部门预算达50万元以上的46项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评审金额达1.13亿元。

通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实现了绩效与预算相结合, 规范了项目资金申报, 克服项目资金与需要不匹配、项目内容模糊等缺点。同时, 通过对绩效目标确定相应的评价指标, 约束部门预算执行, 规范支出行为, 并以此作为下年度绩效评价的依据,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部门支出责任感。

专项预算管理 第7篇

关键词:示范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项目管理,绩效评价

一、中职示范校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2011-2013年是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的关键时期, 由于项目建设时期较短、建设项目多且杂、各中职校前期准备时间少, 因此, 示范校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存在着不少问题。

1.重立项争取, 预算方案缺乏调研和可操作性

为了谋求发展, 各个学校都把争取教育专项经费视为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是, 学校在组织立项申报时, 并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调研, 也缺乏科学的论证评估机制。 在申报时一味求多求好, 不重效益, 对于争取到经费之后如何管理却研究和考虑不够。而作为政府, 也只是在申报项目时委托相关的专家或审计机构对各地申报学校提供的预算方案进行复审。然而, 作为制订方案的第三方, 政府无法获取第一手的资料, 对学校预算方案编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也就无从考量。因此出现了各学校申报时积极争取, 资金到位后粗放管理的局面。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资金管理缺乏保证

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从2010年起实施, 历时4年, 涉及1000所中职院校。之前, 中央财政很少惠及中职院校, 如此大规模的投入还是第一次, 对于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 许多学校并没有经验, 资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的保证。2012年7月, 学者李春波对全国首批国家示范中职学校预算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对象为各示范校财务处负责人, 发放问卷30份, 收回问卷30份, 回收率为100%。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从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多达67%的学校只下达预算控制总额, 这显然不符合预算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指标的划拨方式上, 只有13%的学校按用款计划划拨专项资金, 这就没有充分发挥利用资金管理来约束预算控制活动的目的。在专项经费结余管理调查中, 有一半的学校选择全部结转的会计处理方式, 这与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不相符的。由此可见, 中职示范校在预算控制上离预算控制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3. 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监督作用无法发挥

长期以来, 学校管理当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管理意识十分淡薄, 同时, 学校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并未实质在我国开展建立。从实际调研来看, 《国家中职示范校预算管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0%的学校从来不进行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 只有30%的学校会对绩效预算的某一部分进行考核, 但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

二、学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的构建

由以上分析, 我们可知目前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问题, 因此, 有必要建立新型的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 以弥补现行预算管理的缺陷。

1.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运行环境和制度要求

第一, 教育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的运行环境。如图1所示, 职业学校绩效预算管理运行模式有3个封闭子系统。首先, 计划预算系统。省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下发相关建设要求, 地方中等职业学校由预算委员会根据文件指示, 通过预算办公室向二级预算管理部门下达具体建设目标的指导性意见, 二级预算部门参照指导意见来填写部门预算计划表, 学校预算委员会整理汇总后报省教育部门审批。其次, 项目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再次, 绩效考评。预算管理办公室定期将考评结果上报预算委员会, 对二级管理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纠正、修订。教育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对项目过程全程监控, 并根据其执行情况和贡献程度进行奖励和处罚, 依此作为下年度预算调整的依据。

第二, 教育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的制度要求。绩效预算管理的高效运行需要“依法治校”理念和良好的“学校文化”二者互相支撑。首先, 学校要对教育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 从管理的各环节入手建立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并形成科学的运作流程, 确保专项资金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跟踪反馈。有了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规章, 我们还必须将项目参与和管理人员的自发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实现“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这就需要良好的“学校文化”做支撑。因此, 在教育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 “两手都要抓, 两手都要硬”。

资料来源:李春波, 国家中职示范校预算管理调查, 经济管理, 2012, 7:80—83

2.构建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运行模式

第一, 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必须以部门预算管理为支撑。学校要以建立系统开放的科学目标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学校应根据总体发展目标, 将专项建设资金的各项支出,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绩效, 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表, 确定年度各项具体目标。同时, 委派具有高度责任心, 对专业建设有深入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来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 要对项目实施精细化过程管理, 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

第二, 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必须以项目管理为支柱。项目管理要发挥效用, 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绩效预算组织管理体系的构建问题;二是绩效预算的“软约束问题”。

绩效预算组织管理体系的构建, 必须解决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实践研究中将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归纳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 另一种是“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但是, 对于层级式权力的分割和统分认识的局限, 使得部门之间很容易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 使得绩效预算“一管就死, 一放就乱”。要解决这个难题, 就必须建立以共同目标为核心, 纵横结合的权力共享模式。

如图2所示, 学校战略化目标下放到各部门, 经过部门预算, 形成具体的部门目标。部门目标彼此独立又相互依托, 此时, 部门之间关系由传统的条块分割变为在共同目标指引下的竞争合作关系。

第三, 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必须以绩效考评为核心。学校应构建由教育行政部门引导, 财政、学校和企业为核心, 社会共同参与的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评价体系, 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据中职学校提供的任务和实施方案, 按照不同的项目设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 按照 “专款专用”的原则, 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地评价。同时, 学校还要建立合理的绩效预算奖惩机制, 可尝试建立绩效预算考核专项资金, 当绩效考评结果出来后, 对考核优秀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而对绩效考评不合格者则不予奖励, 并且在下一建设阶段扣回预算资金。科学的中职院校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评价体系, 对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

三、中职示范校专项资金管理对策与建议

由于具有资金来源多样性、项目建设创新性、资金使用阶段性等特点, 中职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是一个实际操作性很强的问题。文章从学校教育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入手, 对中职学校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现状和绩效预算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认为学校示范校建设资金管理必须做好预算控制、组织规划控制、信息沟通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绩效评价控制5个环节的工作。

(1)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 社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增多, 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在2010年-2013年间重点建设1000所全国中等职业示范学校。如何对这笔庞大的示范校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 是目前急需研究的课题。众多中职学校就如何用好、用活资金,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了积极探索, 笔者将“绩效预算”管理理念引入示范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域, 构建了一个良性互动的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这对我国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对政府将来在教育方面的决策也有着指导意义。

(2) 细化预算编制, 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学校应统筹安排, 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将专项资金用于办学机制与校企合作建设、人才培养模式、 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的支出, 按照预期的绩效和规定的进度, 采用“两上两下”的项目估算法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 实行项目精细化管理, 保证项目预算的科学性、效益性和前瞻性。

(3)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基础是合理的职权划分和有效的责任分配。示范校项目建设应由项目创建委员会领导, 项目监督办公室和项目小组组织实施, 审计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全程对项目实施监督和控制, 并提供可行性意见。建设项目应实施“专人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强化工作岗位职责控制和授权审批制度, 以此增强岗位约束力。

(4) 实现预算管理信息化。学校应利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 针对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中职示范校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同时, 利用现代财务软件中的预算分析模块、成本模块、报表模块、合同管理模块等措施提高示范校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还可以借助校园网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 并向社会公布建设的最新情况, 让外界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提高信息沟通质量。

(5) 加强内部审计, 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审计委员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在审计过程中, 应依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审计理论, 结合学校实际, 以项目建设的 “申立—论证—审批—实施—验收”过程为依据, 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4个重点方面入手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 把“维护资金安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审计目标, 并对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更好地为示范校建设服务。

(6) 健全绩效考评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绩效预算奖惩机制, 制定详细的制度和措施来调动项目执行人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预算管理质量的提高。在进行绩效评价时, 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平衡计分卡理论, 从财务控制维度、内部管理维度、利益相关者维度和核心竞争力维度四个方面来构建示范校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全方面多维度的反映教育资金的使用状况, 为学校改进资金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8.

[2]陈永明.《教育经费的国际比较》[M].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6.

专项预算管理 第8篇

问: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应当纳入各级预算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改变了以往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后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局面,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控,增强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09年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起,财政部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2009年-2014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全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国发〔2014〕43号文件明确,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财政部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47号)和《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5〕83号),指导地方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工作。2016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近期,财政部在系统总结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情况,制定印发了《办法》。

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从债务限额确定、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非债券形式债务纳入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有关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限额的确定依据和程序,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

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按照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办法》细化了债务收支列入预算草案或者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科目使用等,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严格预算执行。按照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地方政府举债应当有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的规定,《办法》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

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国发〔2014〕43号文件“经清理甄别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要求,明确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的程序、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转化为政府债券的程序、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的程序等,提高存量债务管理透明度和规范性。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发〔2014〕43号文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公开制度,…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办法》强调债务公开有关要求,强化人大和社会监督,发挥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监督作用,形成依法监管合力。

问:如何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答:《办法》依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有关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确定程序和依据。

一是国务院确定各省级政府债务限额。《办法》明确,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二是省级政府确定省本级及各市县政府债务限额。《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本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

《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问:地方政府债务如何编制预算?

答:《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的程序,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

一是省级政府。应当将当年债务还本支出等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当将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筹措的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二是市、县级政府。应当将当年债务还本支出等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当将从上级政府转贷的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此外,《办法》规定中,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举债付息等重要规则。

问: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执行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举借、拨付、使用、偿还债务的全过程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债务举借。《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调整方案、偿债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全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有序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及时筹措债务资金。为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省级财政部门做好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相关工作。

二是资金拨付。《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的资金,应当缴入省级国库,根据预算安排和还本计划及时拨付。省级政府代市县级政府发债募集的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转贷协议及时拨付市县。

三是债券使用。《办法》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预算调整方案及债券发行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用途,使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确需调整支出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是债务偿还。《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偿还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券到期本金、利息等,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缴纳债券本息等资金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扣回,并将违约情况向市场披露。

另外,《办法》要求,预算年度终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决算草案时,应当全面、准确反映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问: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如何纳入预算管理?

答: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以前,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不规范地举借了大量存量政府债务,经清理甄别后已经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这部分债务的还本、付息、余额变动依法应当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按期置换存量债务。《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纳入本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实行预算管理。其中,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且债权人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应当予以置换;债权人不同意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的,不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按照程序予以调减。

二是准确登记会计账务。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应当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的时限,转移偿还义务。偿还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后,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材料登记总预算会计账。

问:为什么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类实行预算管理?

答:在充分借鉴国际上市政债券发行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和预算管理实际,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明确地方政府举债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改进财政管理,优化我国融资结构。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按照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办法》明确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要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收益形成的专项收入偿还。专项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平衡。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预算司

本文转载自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专项预算管理 第9篇

一、高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意识淡薄,职能部门参与预算编制的积极性不高。当前,许多高校的预算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校内各学院及职能部门连专职的财务人员都没有,大都由行政人员兼任。在这种情况下,各学院及职能部门要么不积极主动地参与预算编制,只是被动地接受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要么从本部门的自身利益出发盲目上项目争资金。由于信息不对称,计划财务部门也很难对各学院和职能部门上报的项目材料一一核实。编制的预算因为缺少执行人的有效参与而缺乏细致可靠的依据,加之对预算管理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而导致预算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没有实现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办学获得各种资源的途径明显增多,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诸多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状况。随着高校内部利益主体的日益多元化,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预算编制不合理现象日益严重。在编制预算时,一方面只重视眼前,对各院系工作指导性差,没有将高校总体目标与学院和职能部门的目标相结合,导致安排预算时没有体现出轻重缓急的优先次序,缺乏总体规划性;另一方面,没有将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起来,没有根据学校现有的物质资源来安排预算,导致有限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最优配置。

(三)预算透明度不高,预算执行监督不力。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及国家整体预算管理体制的影响下,我国高校预算无论是过去的“基数+增长”法,还是目前倡导的零基预算,都没能对预算执行过程及时有效地实施监控、跟踪管理和指标考核,没能将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进度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导致了目前高校普遍存在预算执行不理想,经费使用效益不高,教育资源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预算透明度不高,无法进行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二、全面预算理念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启示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概念

全面预算是一种企业管理工具,也是一套系统的管理方法,是企业根据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资源状况,运用系统方法编制的企业整体经营、资本、财务等一系列业务管理标准和行动计划,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类。

全面预算是企业的总体计划,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具有以下四方面特征:一是以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为导向,体现企业长期发展的阶段性;二是以业务活动环节及部门为依托,落实到企业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三是以人、财、物等资源要素为基础,旨在提高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四是与管理控制相衔接,联结着企业战略目标和具体的业务执行。

为了有效编制和实施全面预算,企业会设立预算委员会来拟定预算管理目标、审议预算方案、考核预算执行结果并协调解决全面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设立预算管理部或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全面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在具体程序上实行“两上两下”:预算委员会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第四季度上报本单位下年度预算目标;预算委员会汇总并提出整改意见,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各预算执行单位按下达的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前上报预算。

(二)全面预算管理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启示

从全面预算的概念和特征来看,全面预算管理是以效益为出发点,以目标为导向,通过明确企业预定期间内的资源状况,对企业及各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整与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与协调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高校也讲效益,但其效益更多的是指社会效益,旨在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为社会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虽然高校和企业所追求的效益有很大的不同,但二者追求效益的过程是相通的。

从全面预算的特征来看,高校预算管理应用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也具有较大的可行性。首先,高校也具有自身战略规划,并且在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运营目标。其次,高校的各个学院和职能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不同也会有自己的目标,而这些目标往往与学校整体规划有偏差。最后,高校在不同阶段所拥有的人、财、物等资源要素是不同的,各个学院和职能部门由于效益不同也会存在“贫富不均”现象。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应用于高校预算管理,从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层面加强和改进高校预算管理,可以带来以下变化:第一,有利于高校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增强学校对发展方向的宏观把控能力;第二,有助于明确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目标,整合高校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实现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优利用;第三,有助于加强高校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偏离既定方向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偏离目标的行为,并予以纠正;第四,有助于对各预算执行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考核结构更加符合实际。

三、全面预算在高校预算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一)树立“全员、全面、全程”的预算管理理念。“全员”就是要求包括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财务人员在内的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把学校整体战略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让全校教职工感受到办学目标的实现人人有责。“全面”就是把传统的财务预算扩展为包括财务预算、运营预算、资本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编制运营预算要求学校根据办学发展状况、专业就业和科技服务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办学发展目标。编制资本预算要求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与办学需求之间的差距,并根据资金承受状况确定全年教学条件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等)项目、办学活动的运行管理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及筹资方式。“全程”就是通过预算的执行和监控、预算的分析和调整、预算的考核与评价,真正发挥预算管理的权威性和对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

(二)建立管理层次清晰、权责明确的高校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参考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设计,设立预算委员会,主要对学校全面预算安排及重大预算调整进行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职能执行层面设立计划财务部,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将人事、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权力下放给学院,同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将部分财权下放给学院分级管理。按照全面预算管理“两上两下”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校级年度总预算。组织机构设置参见图1。

(三)建立动态的预算执行监控体系。随着高校办学资源的明显增多,内部预算执行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要改善预算执行监控力度,需要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将预算编制、管理与核算融为一体,建立部门预算信息库,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连续性。在高校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由各级预算责任主体通过编制季度或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及时发现预算执行结果产生的偏差,跟踪反馈差异信息,提出改进措施,逐级上报,以便预算委员会指导今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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