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规模范文

2024-05-30

流转规模范文(精选12篇)

流转规模 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化, 劳动力市场不断完善, 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 从事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 (张云英, 2003) 。由于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增长缓慢, 而农民的非农就业工资率持续增长, 越来越多的农户主动放弃土地的耕种而把土地流转出去。这无疑将给我国长期低迷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带来新的机遇。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重要体制改革之一。总体上看, 我国农地流转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无论是在规模上, 还是速度上, 均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周飞, 2006)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 近几年来, 我国农地流转的速度开始加快, 这种趋势在沿海等经济发达的省区尤为明显 (贺振华, 2006) 。

二、相关文献回顾

近年来,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文献可谓不胜枚举, 这些研究不仅深入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意义, 而且着重分析了阻碍我国农地顺利流转的各种因素, 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关于农地流转的原因,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因。中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土地零散分割, 农户经营规模狭小, 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经营, 迫切需要土地进行有序流转 (刘甲鹏, 2003) 。二是经济原因。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效益差异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和非农产业的收入差异, 农地使用权出现了实现流转的内在动力, 使得部分农户转向二三产业, 并获得了比从事农业生产更高的效益 (吴郁玲、曲福田, 2006) 。三是制度原因。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农田基本建设投入逐渐增加、各项支农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落实以及一些新的因素在农村推进, 如“工业反哺农业”等导致农民务农积极性有所回升, 转入农地的需求增加, 从而推动农地的流转 (李凤琴, 2007) 。

一般认为, 农地流转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认为通过土地合理流转, 使土地集中, 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 从而解决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土地分割零散、规模过小等问题 (贺振华, 2006) ;二是认为土地流转会通过边际产出“拉平效应”, 改善土地的投资配置效率, 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 (姚洋, 2000) ;三是认为土地流转是适应中国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 农村城镇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将大量向城镇流动, 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 农村土地闲置、撂荒现象将更加严重, 从而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效益 (郭荣朝、宋双华, 2002) 。

关于我国农地流转不畅的原因, 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农地产权残缺, 承包经营权不稳定, 产权主体模糊,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边界不清晰, 阻碍了农地流转 (梅福林, 2006) 。这种观点最为普遍;第二种观点认为, 农地流转市场不完善, 农地流转中介组织不健全, 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残缺, 导致交易成本过高, 限制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张毓环, 2002) ;第三种观点认为, 农民的土地情结、农村社保制度不健全制约了农地流转, 除非极端情况, 否则农民决不会轻易放弃土地和土地经营 (黄宗智, 2000)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缺失以及农户对土地保障功能的不合理认识导致农地使用权供给不稳, 进城务工的农民 (俗称为农民工) 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缺乏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土地便成了农民的最后保障。这就导致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供给零碎且不稳定,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地的顺利流转 (黄丽萍, 2006) 。最新观点认为, 交易效率是影响农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罗必良、吴晨, 2008) 。

针对我国农地流转不畅的现状, 学者从各个角度提出了诸多有意义的政策建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是创新农地产权制度, 赋予农民稳定而完整的土地承包权, 只有稳定地权, 才能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 增加对土地的投入, 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 从而拓展土地流转的空间, 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 (黄丽萍, 2006) ;二是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环节, 要在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姜缅, 2006) ;三是建立信息服务机构, 促进农地“间流式”流转, 信息服务机构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农用地供求关系和农用地稀缺程度, 向农用地使用权的供需双方传递流转的相关信息, 降低交易成本, 从而促进农地流转 (邹伟、吴群, 2006) 。

综上我们发现, 人们已经对我国农地流转的原因、意义、流转不顺的原因以及对策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 这些研究往往未能较好地解释我国农地流转速度的地区差异, 并很少分析农地流转的发展趋势。本文的贡献有两方面:一是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农户农地供给模型, 运用此模型对我国农地流转速度的地区差异进行了分析, 并对农地的抛荒现象、“倒贴”转包现象进行了解释;二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事实, 运用该模型对我国农地流转趋势作出预测, 并指出农地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长期趋势。

三、模型构建及其分析

理论界一个基本观点是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土地流出意愿不强, 即农地供给不足。人们往往从产权残缺、交易成本过高、农村社保体制缺失等方面去寻找原因。尽管这些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没有解释农地流转速度的地区差异, 二是未能较好地解释农地抛荒现象。其实, 在非农就业机会日益增多, 非农产业工资率持续上涨的大背景下, 农户是否选择土地流出, 其实质就是农户在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和农业收益二者之间权衡的结果。本文试从 (机会) 成本—收益的角度, 建立一个简单的农地供给模型, 对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作出解释, 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1. 模型假设

为了讨论的方便和模型的简化, 我们首先对模型作出如下假设:

假设1:农户务农收益相同。

农业科技虽说日益成为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但却越来越成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 应被看做农户的共同知识;并且由于农业劳动是比较简单的劳动, 农户的人力资本具有同质性, 农户农业劳动生产率往往相差无几, 因此, 我们假定农户务农的收益相同。但是,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在农忙和农闲季节, 农户的农业收益是不一样的。

假设2: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此假设意味着农户能够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自由流动, 并且清楚地知道自己从事非农产业的年收益。

假设3:农户务农的机会成本等于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收益。

2. 模型的建立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不同季节农户的农业劳动收益率也会不同。所以, 农户务农的季节收益是不同的。在农忙时节, 务农收益比较高, 我们设为qh;在农闲时节, 务农收益会比较低, 我们设为q1。由于工业等非农产业种类繁多, 需要的劳动复杂程度不一, 对个人知识和劳动技能更是有不同的要求, 所以, 每个农户外出从事非农产业的工资率是不同的, 即农户非农就业的收益是不同的。因此, 尽管每个农户务农的收益相同 (假设1) , 但每个农户务农的机会成本是不同的。

根据每个农户务农的机会成本不同, 我们可以把农户分为三类。如果农户的机会成本大于收益qh, 这类农户会选择放弃农业生产而完全外出从事非农产业, 我们称之为完全外出农户;如果农户的机会成本小于收益qh但大于收益q1, 这类农户会选择季节性外出, 即在农忙时从事农业生产, 农闲时外出从事非农产业, 我们称之为兼业农户;如果农户的机会成本小于q1, 农户的理性选择就是全年从事农业劳动, 我们称之为纯农业户。

显然, 每一类农户的农地供给的保留价格是不同的。对于完全外出农户, 由于已经完全放弃农业生产, 所以, 农地供给的保留价格不定, 即在任意需求价格都愿意全部流出自己的农地;对于兼业农户, 在农地流出的价格大于或等于收益q h和机会成本之差时会选择流出土地;对于纯农业户, 只有当农地流出的供给价格大于等于qh与q1之和时, 农户才会选择流出土地。对每一类农户可以流出的土地数量进行加总, 我们可以得到农地供给曲线。如图1.1所示。

纵轴R表示农地供给价格 (地租) , 横轴Q表示农地供给数量。OQ1段表示完全外出农户的农地供给, Q1Q2表示兼业农户的农地供给, Q2Q3表示纯农业户的农地供给, OQ3表示该区域所能够流转土地的总数量, 其数值受制于土地资源禀赋。由上述分析可知, R2=qh+q1, R1=qh-max OC, OC (Opportunity cost) 表示机会成本, max OC表示兼业农户的最大机会成本。

3. 模型的应用

(1) 对我国农地流转速度的地区差异的解释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地流转速度要快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同一个地区, 郊区的土地流转要快于边远农村。据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局调查, 长沙市流转土地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5.2%, 而大湘西的怀化市流转土地占承包土地面积的8.7%, 两者相差6.5个百分点。这是因为,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近郊, 农户的非农就业机会多, 非农就业收益高;并且在农户的非农就业工资率相同的情形下, 发达地区和近郊发达地区的农户的劳动力转换成本低, 所以农户务农的机会成本就要高。因此, 近郊和发达地区的完全外出农户会增多, Q1A段向右平移, OR1段缩短 (即农户愿意在更低的价格下流出土地) , 农地供给增加。农地的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例关系, 故发达地区和近郊的农地流转速度要快于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和远郊。

(2) 对农地抛荒现象和农地“倒贴”转包的解释

近年来, 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农地抛荒现象, 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日益恶化:抛荒面积逐年增加, 抛荒速度日益加快, 抛荒期限越来越长, 抛荒形式也由隐性主导发展为显性主导 (刘润秋、宋艳艳, 2006) , 于是, 在我国出现了一方面土地资源高度稀缺一方面是土地抛荒现象严重的奇异现象, 免费转让现象很普遍, 甚至倒贴转包 (即农户把地给别人耕种, 并给予一定的补贴) 也时有发生 (谭术魁, 2001) 。这种看似费解的现象, 运用上述模型, 借助供求理论能得到很好的解释。如图1.2所示。

图中, DE为农地需求曲线, OQ1ABC为农地供给曲线。在农户机会成本足够高的前提下, 完全外出农户增多, Q1A向右平移, 0Q1段拉长。如果农地需求曲线DE不变, 那么供给和需求曲线将在X轴下方相交, 均衡点为E。此时, 农地流出的价格为负, 即“倒贴”转包现象发生了。在D点, 农地的供给价格为零, 即免费转让。但是, D点不是均衡点, 农地供给大于农地需求, 即存在抛荒现象, DQ1为抛荒农地数量。这样, 我们就较好地解释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倒贴转包、免费转让和抛荒现象。

(3) 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非农产业的工资率将不断上涨, 而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增长缓慢, 农业的比较利益持续走低, 农户务农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 转移到非农产业的农户数量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 完全外出农户逐渐增多, Q1A向右平移, OQ1段拉长, 越来越多的农地供给弹性等于或接近于无穷大。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农地的顺利流转。如果农地需求低迷, 需求曲线不变动甚或左移, 那么唯一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抛荒现象的大面积蔓延。要使农地顺利流转, 就要想办法增加农地的需求。也就是说, 一定要增加农业的比较利益。在这种情况下, 农地的规模经营就显得特别重要。

农地规模经营可以很好地解决农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行农地规模经营, 不仅可以合理使用农业机械, 逐步实现机械对人力的替代, 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后的劳动力缺乏问题, 而且可以推广农业技术, 逐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促进农地需求。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将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 实现农业比较利益的提升。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农地流出是农户基于机会成本和农业收益考量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机会成本的上升直接导致了农地抛荒、“倒贴”转包等现象的发生。在农业收益不变的前提下, 机会成本的持续增加将有利于农地流出。在足够高的机会成本下, 农户可能在任何价格下都愿意流出 (供给) 土地。因此, 认为农户的兼业收益越高, 农户土地的供给价格越高的观点 (贺振华, 2006) 是片面的。

2. 从目前看来,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农业收益的增长速度将慢于非农产业收益的增长速度, 所以, 农户从事农业的劳动收益与劳动的机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持续拉大。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化, 农户的土地流出意愿将不断增强, 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将逐渐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存在一定的正比例关系。这与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的基本状况是相符的。尽管完善农地产权、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农村社保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农地流转, 但最根本的还是加快城镇化进程, 增加农户的非农就业机会, 提高农户的非农就业收益, 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也只有通过这种途径使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才不会出问题, 农地流转必须先“动人”后“动地”。

3. 农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最终归宿。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农业人口的减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供给不足现象只是暂时的,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政策下, 随着农村人口的大面积向城市迁移, 农地供给必然将增加, 土地将逐渐集中, 农业将逐渐走向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值得指出的是, 农地集中只是农地规模经营的一个必要条件。理论界普遍认为, 由于农业经济的特殊性, 农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并不明显 (林善浪, 1999) 。地权的稳定性也将影响农地规模经营的进程。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尽快实现我国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贺振华.农户兼业及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一个分析框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6, (2) .

[2]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 2000, (2) .

[3]郭荣朝, 宋双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探析[J].科学·经济·社会, 2002, (4) .

[4]梅福林.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与对策[J].统计与决策, 2006, (10) .

[5]张毓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与思考[J].理论与现代化, 2002, (6) .

[6][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 2000.

[7]罗必良, 吴晨.交易效率: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视角——基于广东个案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 2008, (2) .

[8]姜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营管理, 2006, (3) .

[9]邹伟, 吴群.基于交易成本分析的农用地内部流转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 2006, (12) .

[10]刘润秋, 宋艳艳.农地抛荒的深层次原因探析[J].农村经济, 2006, (1) .

[11]谭术魁.农民为何撂荒耕地[J].中国土地科学, 2001, (5) .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综述论文 第2篇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动因、现状和制约因素研究综述。

(一)我国农地流转的动因。

目前,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重要作用。Kung认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是影响和决定农地流转的主要原因。

2、研究农户兼业行为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黄大学认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农户兼业化则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

3、研究产业分工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朱勇军、徐建群认为,农村加速分工分业奠定了土地流转基础。

4、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的影响。谭丹和黄贤金发现农地流转率与家庭非农就业率正相关,非农就业率提高1%,农地流转率将提高16.26%。

(二)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农地流转状况实证分析。

温铁军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1984――1992年间的数据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分析,发现参与过农地流转的农户比例仅为1.99%,这也是对农地流转进行实证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长度较长、样本数较多的文献。谷彬构建了土地流转指标体系,对区域土地流转状况与关联要素进行了综合评估。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并不充分,土地流转面积、参与农户比例有限,农业兼营特征明显,一些因素对土地流转存在阻碍作用。程令国等认为现有农地制度安排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土地流转的重要障碍,农地确权制度使得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显著上升。

(三)我国农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虽然农地流转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很多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农地流转缺乏法律保护、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因素。

1、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流动的前提和基础,农地产权关系混乱将导致农地流转不规范,从而损害农户的利益进而妨碍农地的有效流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2、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绝大部分地方的农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使得难以通过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应该对农地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完善,是农地流转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

3、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由于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将进一步发展,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导致农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农户的流转收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的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促使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

4、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对策。贾雪池从中俄两国的农地流转情况、农地制度建设和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情况出发,认为农地流转制度是农地流转的前提和保证,建议我国对不同地区采取差别化的农地流转制度。张文秀等在对成都14个县市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户非农收入、受教育程度和土地流转租金收益等因素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归纳了促进农地流转的主要决定因素。吕晨光等提出了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等建议。

二、农地流转、规模经营与农业生产率研究综述。

(一)关于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生产率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关于土地经营规模和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出发,认为通过大规模的机械化对劳动进行替代,从而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M.MarritVandenBerg等认为劳动力转移使大规模农场存在劳动力约束,妨碍农民从事经济效益更高的非粮食作物生产和农业的专业化生产,从而妨碍增加农民人均收入和提高粮食产量,因此需要机械化生产。黄祖辉和陈欣欣调查后发现,实行了规模经营以后的劳动生产率会高于小规模经营的劳动生产率,因为大规模经营的劳动力利用比小规模经营更充分,并且规模经营过程中新技术采用以及机械对劳动的替代将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袁军宝认为农户兼业降低了土地生产率,规模化经营能提高农民收入,因此“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是理想的农业发展目标;另一种是从农业的土地生产率出发,探讨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土地生产率之间的关系。虽然有学者通过经验分析提出了土地规模与要素投入和土地生产率之间存在反向关系,但也有学者的实证结果显示反向关系不明显甚至存在正向关系。刘凤芹认为土地分割不会妨碍农业机械化操作,因为农业机械的型号是多样的,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机械替代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结果。她还认为,经济组织的性质与土地规模直接相关。罗必良总结了经济组织规模效率的若干决定因素,并对农地经营规模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的研究,认为农业在本质上并不具有显著规模效率,农地家庭经营至少在现阶段具有规模有效性。PhilipWoodhouse从生产成本的角度指出由于能源价格上涨,依靠机械的工业化农业模式虽然生产率更高,但在长期是不可持续的,未来农业需要小规模的劳动集约型生产方式。陈杰、苏群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xx――20xx年的数据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前后土地规模对土地生产率的影响,发现土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

(二)关于农业经营组织的研究。

目前,对农业经营组织的研究主要从形成原因、影响因素、模式和类型、所起作用和组织形式的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黄祖辉等研究了影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及障碍。郭红东、蒋文华从农户角度出发,通过建立农户行为模型发现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受到户主文化水平、生产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因素的影响。苑鹏通过案例分析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影响因素、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以及国家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孔祥智和郭艳芹调查发现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最多的是农产品销售方面,其次是技术指导服务,农资供应和信息及经验方面的服务也比较多。

促进土地流转 实现规模经营 第3篇

1.1流转行为不规范 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比较明显,不少土地流转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表现形式有:双方口头约定的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条款不规范;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情况。各种不规范的流转行为成为诱发流转纠纷的重要因素。

1.2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以收集发布信息、指导签订合同、调处纠纷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各级农经部门因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对土地流转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管理、引导和服务。

1.3市场机制不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以上因素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1.4规模经营的需求动力不足 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加上延边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且发展规模偏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使得实行规模经营的需求动力不足。绝大部分的土地流转限于农户间,规模比较小。

1.5农户的恋土情结仍比较重 农村土地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农民的后顾之忧得到解决之前,其生存发展始终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土地流转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客观上造成了土地要素的供给不足。随着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户的惜地意识愈加明显。

1.6土地流转的基础不够牢固 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承包经营权不够明确,影响土地流转的发展。土地如果“带病流转”,将留下很多纠纷隐患,且调处难度很大。

2.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对策和方法

2.1鼓励多种形式流转,支持不同主体参与农民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允许社会资本和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充分发挥种田能手作用。培育、扶持农村种田能手,支持他们以各种形式与农户联合或接收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生产。

2.2探索有效的流转方法 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优势,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经营的关键是解决土地集中成片流转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龙头企业向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势区域集中发展,发挥品牌效应,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權益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尝试各种形式的流转办法。

2.3建立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宣讲、村组干部带动的方式,落实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签订和证书发放工作;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台帐、合同和证书内容不一致问题,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搭建土地快速流转平台。要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实行“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的管理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2.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土地流转的供给市场 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从多方面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人走在先,流转在后”的目标。

2.5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大病救治、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的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流转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

2.6强化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积极为涉农企业和合作组织等争取减免政策,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

2.7建立农业经营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农业经营风险保障机制主要依靠农业保险。政府通过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资金,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展农业经营风险保险,保证农业经营者能够获得稳定而可靠的收益。以此吸引更多的经营主体大胆进入农业,经营农业,最终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

加快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进程 第4篇

1 土地流转和实施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

我区农业人口5.5万。耕地面积127万亩, 人均22.4亩。2012年, 全区土地流转面积35万亩, 适度规模经营面积72万亩, 涉及农户3433户。2013全区土地流转面积38万亩, 比上年增长10%, 适度模经营面积96万亩, 比上年增长33%。

2 土地流转, 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

2.1 流转方式多样化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转让。即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它补贴转让给受让方。此种流转方式主要集中在山区乡。二是转包。大部分外出农户家庭采取了这种方式。即原承包户将全部耕地或部分转包给转入户。转包条件和利益双方自行达成协议。这种形式面积较大。三是出租。主要集中在平原乡。

2.2 经营模式以整村推进规模经营为主

2013年我区有五乡四村土地流转整村推进, 面积5万亩。这种规模经营方式主要是充分发挥大型农机具的主导作用, 有利于统耕统作, 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农业效益, 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进展。

西岗子镇坤站村土地依据农机专业合作社, 走自愿联合互助之路, 一部分土地由农机专业合作社全部代耕, 另一部分则出租给水稻种植大户, 全村6470亩土地分为二部分, 即种植玉米和水稻, 人均收入在我区名列前茅。

2.3 连片种植经营

坤河乡坤河村, 2013年全村整村推进9300亩连片种植玉米。采取了“三统一”, 分户管理、粮食归己“有统有分”的经营方式, 告别了多年来一家一户种地的传统历史。

2.4 企业+农户模式

该模式即降低了生产成本, 增加了收入又发挥了大机械的作用, 同时将农民从耕种土地中转移出来, 从事第三产业。

3 土地流转, 实施规模经营的具体做法

3.1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我区近几年极力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形成了区乡两级土地流转组织, 积极筹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 并对土地流转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目前, 11个乡已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村会计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信息员。

3.2 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农经站积极配合财政金融等部门保障国家的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利用各种形式, 广泛宣传新时期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深入解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组织保障和具体操作流程, 使整个工作合法化、透明化、公开化、群众化。

3.3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区乡农经部门对土地进行了系统的等级, 从源头上开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确保流转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不形成遗留问题, 维护社会稳定。其次是建立健全全区土地流转档案, 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的完整、真实。

我们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 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各项机制。以规范流转程序为重点, 完善土地流转运行机制, 推进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对供求双方的流转申请, 组织专人认真审查, 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可进入流转市场。依法引导供求双方就土地的流转价格、年限以及权力、义务等进行平等协商。流转双方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引导下, 签订统一制作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并由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归档管理、督促合同履约。

3.4 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

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纠纷主体具有多样性, 所以我区形成了一只业务素质较高的仲裁队伍, 由政府、经济、司法、妇联团体、农民等人员构建成操作性较强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为化解全区土地流转纠纷提供保障。同时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 及时调解、化解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案件, 使土地流转迈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摘要:目前, 黑河市爱辉区在推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实施规模经营中积极探索, 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 确保了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流转规模 第5篇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现代化大农业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立即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份,全县辖x镇x乡,x个行政村,总人口x万(其中农业人口x万)。耕地总面积x万亩。经调查统计,全县累计流转土地x万亩,实现规模经营土地x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x%,其中:种植业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家庭农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涉农企业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场县共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按规模经营面积划分,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亩以上,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在强化领导上抓落实。我县把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合作化规模。

合作社“三位一体”运作架构,鼓励村组干部领办合作社,村党总支书记每人领办1个经营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包乡县领导和包村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抓1个新建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37万亩。我县的x镇x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带头领办的,规模经营土地1.2万亩,覆盖全镇2个村17个屯。五是实施企业牵动推进模式。围绕十大特色经济,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今年,我县依托x生物、x米业、x薯业等龙头企业,组建了万寿菊、水稻、马铃薯种植合作社,落实万寿菊、水稻和马铃薯面积分别达到2万亩、3万亩和4万亩以上。六是实施大户引带推进模式。培植种地大户和家庭农场x户,平均每户达到x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x万亩以上。

(四)突出重点,在强化服务上抓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发动。除采取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各级推进会议等常规措施外,集中精力突出打造了一批标杆村屯和标杆地块,在促使群众了解政策、拥护政策的同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施规模经营带来的好处,真正明白什么是规模经营、在内心上接受规模经营,切实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科技培训。聘请农垦专家,指导备春耕生产,并印发指导意见10万余份,达到每户1份。由农口各部门组成科技下乡小分队,深入全县x个村,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特色作物栽培等专题培训,印发技术资料7万份,培训农民5.1万人次。三是强化机构建设。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档案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门办公室;有专门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有工作图版;有土地流转专门信息发布专栏。四是强化劳务输出。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使更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然条件和有效空间。同时,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拉动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三、主要成效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量的不断增加,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民增收。一方面,种田能手、专业大户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大量土地经营权后,通过集中管理,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转让方在将土地转出获得相应转出收益的同时,通过外出务工还可获得一份收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了乡村经济。二是规模化经营使农业投入更加集中。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后,由一家一户分散投入转变为一户集中投入,必然引起农资市场、农机作业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等内在变化,在总供需量不变的情况下,促进了农业市场高效运转、优化组合、协调发展。三是规模经营促进了与农业龙头企业密切联合。规模经营本身对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吸引力,同时龙头企业也有效带动规模经营,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一方面,龙头企业以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导规模经营,减少投入风险。另一方面,经营业户为企业提供充足优良的原料资源保证,减少经营风险,最终实现共赢。四是规模经营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目前已经实现规模经营的实例看,组织规模经营的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的经济基础普遍较好、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誉度较高,更大规模经营财力不支,需要资金支持,这就为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四、存在问题

流转规模 第6篇

近些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到去年底,全国农民承包地流转达到了3.4亿亩,占到总承包地面积的26%;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超过287万户。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调动了务农投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强行推动、违背农民意愿和“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走弯路。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积极稳妥的总基调,严守底线,防止走偏。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十分明确,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既要看到方向的必然性、明确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又要看到推进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与人地关系相匹配,不搞大跃进、不搞行政瞎指挥。

二是土地流转要依法有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土地是否流转、流转价格和流转方式如何确定均应由承包农户来决定,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严禁以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使承包农户能够放心地流转土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

三是引导形成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引导和鼓励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对于符合适宜标准的予以扶持。土地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过大不符合国情,也会降低土地产出率。

四是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培育发展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在承包农户基础上孕育产生的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专业务农,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内核,又具备集约化、专业化从事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优势,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生力量。要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但要防止人为归大堆。对于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建立严格的准入监管和风险保障金制度。

浅论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 第7篇

1 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连片流转难。由于长久以来农民的“恋地”情节, 一些农民不舍得离开自己多年耕种的土地, 造成连片土地流转中的“插花”现象, 难以形成规模的连片土地, 势必形成基础设施配套难、机械化作业难等问题。

二是土地流转期难以稳定。据统计调查, 新源县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 一般流转期限在1~3年, 农户不愿长期流转土地的原因, 一方面顾虑长期流转易失去土地, 另一方面因为土地承包价格在逐年上涨, 长期土地流转承包价格不好确定。在短期流转的情况下, 流入方对土地的投入意愿不高, 很少考虑土地的长期生产率, 着重于当前收益, 对生态农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目前, 新疆很多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 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流转效益低的问题, 并且一般只有简单的书面合同, 甚至有些只是邻里间的口头协议, 极易发生土地纠纷。

2 规范土地流转的措施

一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因为历史遗留问题, 部分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和实际耕种面积不符。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前, 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根本性措施, 在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等, 确保农村土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 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转变思想观念。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意义、坚持的原则、政策措施等宣传到户到人。通过宣传, 让农民认识到传统粗放经营的农业极大地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 造成生产成本高, 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经济, 进而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

三是培育典型, 示范带动。采取先行试点, 为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经验积累。把农民是否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基层创造, 鼓励基层和农民群众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大胆探索和创新创造, 培育典型, 对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及时总结推广。一直以来, 新源镇恰普河阿吾孜村致力于发展林果产业, 目前, 全村种植果树面积达到了133.33hm2, 但都是农户各自经营, 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效果不明显。在新源镇政府的大力推动下, 引进了上海明申集团新源县天禾农业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对新源镇林果业采摘园进行投资开发。2014年, 上海明申集团以1000元/667㎡的价格, 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14.67hm2, 计划建成一个13.33hm2的高标准林果业示范园, 种植桃子、李子、杏子、苹果、西莓、葡萄、核桃和美国大樱桃8个种类16个品种。下一步, 新源镇将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将恰普河阿吾孜村的土地逐渐流转给明申集团, 把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同时借助明申集团的技术力量, 推广产业化示范,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实现“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 进而达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四是政府帮扶, 科学引导。强化政府的引导、扶持、服务、调控和监管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村规模土地流转的帮扶,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企业等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 要加强对农村大规模流转土地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投资环境, 以便于集约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另外, 对转出土地的农户实行定额补贴、就业培训等鼓励措施。在恰普河阿吾孜村林果业示范园项目上, 新源镇政府筹集资金80余万元, 修建防渗渠1.8km, 铁艺围栏3.2km, 道路柏油硬化0.8km。

五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服务。依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开展乡镇土地管理信息收集登记发布、土地收益评估、合同签订鉴证、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

3 土地流转中应把握的原则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 保障了农民平等拥有最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特征。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 是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的, 只有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才拥有土地承包权, 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 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要确保在承包期内, 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 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二是以农牧民自愿为前提, 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以农民为主体, 政府扶持引导, 市场配置资源,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在农村, 土地对于农民是安身立命之本, 大多数农民具有“恋地”情结, 一般采取“自家的地自家种”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 在土地流转工作中, 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将依法、公开、民主贯穿于流转的全过程, 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如果在连片土地流转中有个别农户实在不愿意流转的, 可通过协商, 给予置换其他地块。

三是耕地的属性不能改变。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后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发展所谓的观光农田, 而实际上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比例很小。另外, 还有些生产粮食的土地被用于发展经济作物或养殖业, 改变了土地的属性, 这就要求在土地流转中, 要保持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属性不能改变。

四是因地制宜,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要充分考虑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 对农村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功能分区, 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 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 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 兼顾效率与公平, 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推动农村土地在规模化经营中实现效益最大化。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另外, 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保障基金制度, 由土地流入方预缴一定数额的流转基金, 防止因业主经营不当或不按期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六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管。有关职能部门要随时了解掌握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体、用途、面积等基本情况, 要确保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 土地属性不改变,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 土地的产出率不能降低。警惕和遏制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农化”、乱占耕地、投机建房等问题。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 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 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 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避免走弯路。

参考文献

[1]韩俊.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J].农村经营管理, 2014 (11) .

[2]韩俊.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J].云南农业, 2014 (12) .

论土地流转助推农业规模化发展 第8篇

1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 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 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以土地流转引育龙头企业或种植大户, 实行连片规模经营, 农业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分散经营。我镇土地流转的实践证明, 土地流转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从根本上改革农民土地关系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证实了“效益随着土地流转”的观点。

1.1 龙头企业租用型

把土地规模经营与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化经营相结合, 通过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 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 提高了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据统计, 全镇通过企业租赁带动土地流转573.33hm2, 占总流转面积的53.75%;龙盛集团有限公司在闫屯村投资8亿元建设占地133.33hm2的农业循环生态示范园, 园区引进了海大生物科技公司、海盛饲料公司等企业形成完整的循环产业链, 在发展主打产业的同时, 加大对其他配套产业的发展, 构筑生态循环产业链, 既节约了成本投入, 又有效利用了附产物, 发展立体高效循环农业。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有效解决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紧缺, 另一方面明显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 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2 合作组织承接型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联加工企业和市场、下联农户的纽带作用, 由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建基地, 按照企业要求实施标准化生产, 合作社为企业提供农产品, 企业为合作社统一提供良种、技术、农资、销售等服务, 整合了政府政策资源、银行金融, 由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共同投资, 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经营模式, 达到了“农民致富、企业发展”的目标。目前, 全镇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253.33hm2。

1.3 种养大户集中型

积极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和科技能人, 通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种养植, 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加快了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如陶村将新发展的13.33hm2草莓, 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 由原来的100户分散经营, 承包给6户种植大户经营。经营大户通过改良草莓品种大力发展无公害有机草莓种植, 使草莓价格提升了6倍, 大大提高了草莓园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1.4 农户互换型

采取打破土地级差、划分产业发展区的办法, 实行一家一户一块地、亲戚朋友地连边的方式进行土地资源整合, 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如姜庄村通过土地互换, 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的矛盾, 而且促进了农业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目前, 该村已建立大棚蔬菜、花卉等生产基地66.67hm2, 每667㎡产值超过8000元。

2 农业产业化促进城镇建设带动农民增收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关注的问题, 尤其是促进农民增收, 缩小城乡差距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 也关系到国民经济良好运行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整个农村经济结构来看, 针对农业产业化推进难、传统经营模式变革难、农民增收致富难等问题,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处置权, 通过产权关系连接集体所有与农民享有的利益关系, 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土地使用权托管和流转, 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 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经营业主化、农业产业特色化, 是解决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2.1 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 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弃耕外出, 打破了长期稳定的农村劳动力结构, 导致农村土地大面积撂荒。土地流转出来后, 农户既能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又能避免“人走地荒”的土地撂荒矛盾和农户为防抛荒受罚将土地无偿甚至“倒贴本钱”转包他人的现象, 解决了外出农户的后顾之忧, 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农业工人”转变, 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龙盛公司、龙雨食品两家农业公司就地吸纳农民300余名, 从土地中解脱农民1000余人, 其中现已到工业园区的铝业公司、电器电缆厂、模具公司、不锈钢公司、木业公司等企业上班的就有880人, 实现年劳务收入1600余万元。

2.2 农业比较效益明显提高, 实现了农户互利共赢

土地资源向种植大户或农业公司集聚后, 加大了对农业资金、技术、品种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并形成一定规模, 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 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在同等情况下, 东盛公司实现每亩经济效益比农户分散经营收益高出近3倍。同时, 该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 方便产品运销, 修建并硬化道路5km, 修建完善灌溉渠网近3km, 铺垫便道近2km, 在逐渐改善蔬菜基地、养殖基地生产条件的同时, 也极大方便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2.3 招商引资力度明显加大, 营造了良好农村发展环境

由于大量农村生产者转化为城市消费者, 整个社会农产品供需结构发生逆转, 导致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 中央对发展现代农业有着优厚的政策倾斜, 现代农业是一个有着较大潜力的效益产业。在推进土地流转的同时, 枣沟头坚持用土地招商、做项目文章、培育产业集群, 走农业产业化道路, 先后吸引了华源公司、海大生物、民和公司等企业落户该镇。强劲的工农业产业发展势头, 促进了小城镇建设, 优化了发展环境, 带动了农民增收。

3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3.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要尽快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和规范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 使土地流转按相应原则和程序要求进行, 确保土地流转更加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2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关系确定后, 流转双方要签订合法的、书面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并经有关部门签证。

3.3 规范土地流转服务

要着力构建县、乡 (镇) 、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机构, 建立土地流转评估机构和机制, 建立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和平台, 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矛盾纠纷。

3.4 强化土地流转监管

县、乡 (镇) 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流转的土地按“身份证”的方式进行登记建档和跟踪监管, 防止土地在流转中流失, 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和正常使用。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已成为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土地集约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

农地流转催生种企规模化经营 第9篇

传统经营模式存在弊端

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土地状况, 种子企业制种的主要模式是“公司+农户”, 即企业与农民签订合作协议, 企业提供原种, 农户按照要求种植, 生产出来的商品种子回售给企业。制种企业只拥有研制原种的土地, 大批量商品种子的生产主要依靠与农民的合作加以完成, 而这种模式具有很大的弊端。

首先, 由于农民从事传统种植已形成固有的习惯, 让其放弃传统的种植从事新的制种有很大难度, 企业只有通过乡镇、村委等组织去宣传、动员, 将付出一定程度的公关和宣传费用。其次, 企业与农民的合作协议一般是一年一签, 如果因为天气等原因, 导致经济效益较种植传统农作物差, 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对来年的合作影响非常大, 企业没有任何主动权。最后, 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难以有效保证农户种植出来的商品种子达标, 企业承担的风险非常高。

农地流转有助于规模化发展

农地流转制度的破局与加速, 使得种子企业获取大批制种土地变成了可能, 从而消除制约种业龙头公司规模化发展的土地因素。

种子企业如果拥有了规模化的商品制种基地, 制种成本将会大大降低, 企业的盈利空间将会放大。据测算, 企业通过租用土地规模化种植, 较目前与农户合作制种模式相比, 成本至少可下降20%左右。而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获取较大规模的稳定土地后, 就会有动力加大基础性、技术性的建设投入, 不仅提高种子的产量, 也会提高种子的质量, 使得纯度和净度达到高标准。

同时, 土地流转最直接的影响是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提高农业机械化, 而规模化、机械化都将提升良种覆盖率, 加大优质种子推广范围, 低价、低端种子将会逐步被挤出市场。

龙头企业可望实现历史性跨越

种业是受政策扶持力度最大并且不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农业子行业。在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版) 》等出台后不到两年时间, 随着种业进入和退出门槛的大幅提高, 企业兼并重组此起彼伏, 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明显扩大。

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获悉, 目前, 全国持证种子企业约6 000家, 比去年同期减少近1 000家, 较“两证”管理办法修订前的8 700家减少了2 700家左右, 两年内降幅高达三成。与此同时, 我国种业前10强的市场份额只有13%, 前50强的市场占有率为30%, 良种贡献率为43%, 距离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提出的“力争实现2020年国内良种贡献率达到50%以上、国内前10强企业市场占有率提高到30%以上、前50强提高到60%以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浅议如何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第10篇

有利于农民持续增收。规模流转可以使农民的经营权出让, 收入更多更持续;可以使内转外输农民的工资性收入更多、空间更大;还可以使更多职业农民获得更高的规模经营收入;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规模流转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安全等) 的基础条件和必然需求;有利于集体功能的强化。规模流转对强化村集体服务功能、增加村集体收入、优化管理方式、更好发挥村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经营制度的完善。规模流转有利于化解因人地矛盾、权属不清、无序流转和收益标准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更有利于经营权的明确、收益权的保障和经营制度的巩固;有利于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推进。规模流转对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以及农村文化的进步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原则

积极稳妥的原则, 即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积极有为, 但在具体措施上要切合实际稳健推进;依法规范的原则, 即推进工作要严格按政策法规、市场规律办事, 规范程序, 做到不强迫命令、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因地制宜的原则, 即流转的形式要多样要适合, 关键是农民可接受;经营的主体要多元适应, 经营主体能力要与经营面积项目等相衔接, 操作的方法要多种适当, 多创新符合本地实际且可行的方法;循序渐进的原则, 就是要按规划先行、先点后面、由小到大的思路有序推进;发展稳定的原则, 即要始终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作为推进规模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的现状

农民流出土地的意愿不断增强,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不断增多和收入的增加, 流出土地也在增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心不断提高, 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农业装备条件的不断提高、扶持规模经营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规模经营成功实践事例的不断增多, 有意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村种植能手等经营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也得到不断提高;推进规模流转的工作经验不断丰富, 为推进规模流转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规模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4 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存在问题

个别或少数农户因怕失地、失利和失保等多种因素不愿流转, 连片流转难;部分农户之间已进行了分散或不规范流转, 流入方不愿放弃流转收益, “二次流转”难;经营主体仍存在动力不足、能力不强、分布不均、总量不多和结构不优等问题, 主体培育难;不少乡村干部对规模流转存在怕烦、怕难、怕乱的思想, 不敢或不善于工作, 思想统一难;对鼓励规模流转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推进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工作推进难。

5 采取有效措施, 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多层次联动推进。规模流转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具体工作, 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广泛宣传, 统一认识, 努力使乡村干部、流转农户、经营主体及相关涉农部门对规模流转的意义形成共识;要统筹规划, 形成合力, 努力使规模流转与产业发展、区域规划、项目和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形成合力;要积极引导, 增强动力, 努力使行政推进有压力、农户流转有动力、经营主体有效率, 形成良好的推进氛围。多形式规模流转。规模流转的乡情、村情、户情千差万别, 出租、互换、入股、委托及预流转等具体形式要因村因户制宜, 不搞一刀切。如对不愿流出的可互换、想流出部分的可“两田制”、想全流出的可委托或入股等等, 另外, 在规模上根据需求也可以整村或跨乡村组进行区域性规模流转。多渠道培植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培育培训新型农民;要采取多种奖励补助等办法来扶持扎根乡土的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在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多方面引导扶持各类经营主体, 提高规模经营的能力。多政策扶持支撑。要在宏观政策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有关推进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的具体指导引导的《实施细则》;要有鼓励规模流转的三权保障政策, 也要有激励规模经营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信贷保险等多方面的扶持政策, 为切实解决流转中的矛盾和经营中的困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多机制建立完善。重点是要建立完善鼓励规模流转的激励机制、农户土地流转后的保障机制、规模流转规模经营的风险防范机制 (保证金、市场准入和农业保险等) 、现代农业的发展机制以及推进规模流转的工作机制。

摘要: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 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

流转规模 第11篇

一、以健全组织体系为基础,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规模农业,首先必须解决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问题。临颍县台陈镇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坚持把做好农村土地流转作为第一环节来抓,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做为一号工程。一是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全镇土地流转工作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审批备案和纠纷处理等工作。二是镇党委把土地流转纳入各行政村“两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三是在具体推进工作中,对万亩连片土地涉及的七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班子成员来抓,全过程指导信息发布、协调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矛盾化解等各项工作。四是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及时调处解决因土地承包、流转出现的矛盾纠纷,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搞好试点示范为先导,带动土地规模流转

台陈镇党委、政府组织干部深入农户家中,走访座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并选准村“两委”组织凝聚力强、群众流转愿望强烈的大周村作为试点。在试点工作中,一是严格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由村委会接受农户土地流转意向委托,代表农户与客商磋商洽谈,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收益由村委会(村流转服务站)全额转发到农户。二是公正评估流转价格。建立土地价格评估机制,根据每块农地的地理位置、肥田等级、农业项目、农田基础设施等不同情况,客观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为农地市场流转提供价格依据,以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群众利益受到侵犯。三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做到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对于愿意继续种地的群众,采取远地调近地,薄地调肥地等措施,既达到连片流转的目的,又达到群众满意。

三、以加大政策扶持为重点,鼓励土地规模流转

一是实行技术扶持政策。镇政府与县农技推广站签订技术服务承包合同,对承包耕地1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由镇政府协调农业技术人员,及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二是实行金融扶持政策。对流转土地规模经营耕地在10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或业主,添加和更新机耕设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由镇政府财政贴息帮扶。三是实行项目倾斜政策。镇党委、政府集中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水利配套项目资金等支农资金,重点向颍河西万亩连片土地规模流转区域倾斜。

四、以完善监管措施为保障,促进土地规模流转

一是把好流转市场准入关。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承包经营大户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经营能力和项目的效益风险进行严格审查,严防经营能力差、抵抗风险能力低的承包商进入流转市场。二是把好供求协商关,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完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支付方式以及权利、义务等都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切实做到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三是把好合同签订关。土地流转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同时,对签约合同实行以村立卷、专橱存放、专人管理。四是严格土地用途关。对每一宗流转土地,镇政府都要准确核实,严格检查,防止出现合同欺诈交易。

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动了全镇土地流转由无序到有序、由自发到规范的转变,加快了土地规模流转和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有力地推动了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提高了农业规模效益,加快了全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流转重新配置了土地资源,催生了一批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全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1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54个。三是促进了农民多元化增收。土地流转实现了供求双方的互利双赢,有效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四是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集中,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流转规模 第12篇

出台背景从业者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 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 他们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 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 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条件。这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 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贯彻好中央精神, 有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基础上, 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地方经验, 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意见》体现了中央的意图, 凝聚了群众的智慧, 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改革取向《意见》的主要政策取向是什么?

《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 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保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 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三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

“三权分置”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当前,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 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 原来家家户户都种地的农民出现了分化, 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 在大多数地区,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 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 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 发挥好集体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服务的组织功能作用。其次, 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 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 健全登记簿, 颁发权属证书, 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 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 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 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总之, 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 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谁来种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 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 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 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意见》主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 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 要求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等。

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 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各有优势, 要多元化、融合式地发展。

登记制度可确权确股不确地

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 是促进土地流转起来, 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过去, 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 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一是针对现实矛盾, 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 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 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 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 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健全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 当前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指导各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二是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 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 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三是强化县乡两级责任, 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工作保障, 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强调适度土地经营规模非越大越好

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 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 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 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 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 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 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0.533hm2, 10~15倍在6.667hm2左右, 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 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出外打工。实际是种半年地等于打一年工。当然, 由于各地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一, 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快有慢,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经营权流转流转土地须用于农业生产

近年来, 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随着规模的扩大, 土地流转也呈现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发展态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 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转形式, 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比重上升较快。

从总体上看,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 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 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 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 “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 就会影响到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 在总结基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 保护农民承包权益, 不能搞大跃进, 不能搞强迫命令, 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 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 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防止“非农化”企业租赁承包地加强监管

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 《意见》提出, 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等措施, 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 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 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措施, 遏制撂荒耕地。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 《意见》明确: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包括, 要求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 严格准入门槛, 加强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积极稳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 越来越多的农民得以离开土地, 从事其他产业并获得高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户把农业当副业, 有的不再精耕细作, 甚至出现撂荒现象;与此同时, 分散、细碎的土地经营规模, 严重制约着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谁来种地”和“怎样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就是提升农业经营规模,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近日, 中央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明确指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原则, 积极推动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近年来,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呈加快之势。以“中原粮仓”河南省为例, 全省经营耕地面积在3.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3.9万户, 家庭农场1.6万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浪潮, 正如当年小岗村的“包产到户”一般, 合理的生产关系一旦适应了生产力解放发展的需求, 便如同雨后春笋, 蓬勃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顺势而为, 把握“适度”是关键。既要积极鼓励, 把握规模经营的大方向, 又要恪守原则, 防止贪多求快, 拔苗助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讲话中指出,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 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 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在展现着现代农业宏大气魄的“北大荒”, 耕地总量288万hm2, 户均经营规模超过13.33hm2。53岁的种粮大户张景会和老伴儿承包了43.33hm2土地。规模扩大了, 张景会却深谙精耕细作的道理, “虽然咱地多, 可不能‘摊大饼’、‘和稀泥’, 上百亩的水稻, 得让苗一棵一棵都长好。”张景会的水稻平均亩产达到650~700kg, 代表着世界同纬度寒地水稻的最高水平。

与此同时, 在较早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上海松江, 2007年时家庭农场规模是户均8.67hm2, 到了2013年, 规模非但没有扩大, 还缩减调整到7.53hm2。原因就是必须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既要考虑农业技术、农业效率, 更要考虑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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