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2024-05-31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精选12篇)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第1篇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并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可用来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销售产生的债权, 包括销售货物, 供应水、电、汽、暖,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 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应收账款债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可转让性, 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 因此质押的应收账款限于金钱之债, 而不包括非金钱债权。因此,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 (谓之直接收取权) , 从而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在实现时通常需要的评估、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等繁琐程序;二是特定性, 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描述应尽可能作出详尽的要求, 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三是时效性, 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优势

(一)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一是中小企业在银行政策上处于弱势群体。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规模小、业务单一、资金投入少、营业额不大的问题。这些自身的因素直接影响了银行的放款扶持。银行基于对资金的安全性考虑, 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十分慎重, 普遍存在“惜贷”现象, 政策上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二是中小企业存在担保难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由于涉及到担保单位、银行和中小企业三者的关系, 而要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却是很难的, 所以中小企业找担保难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三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比较单一。改革开放以来, 尽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发生了一些变化, 但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状况未能得到改善, 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从银行角度考虑, 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必须注重收益和风险平衡。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和抵押, 抵御市场风险又小, 这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热情。同时, 从中小企业角度考虑, 由于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等问题, 正常渠道取得抵押贷款难, 而无需抵押的贷款数额小且成本高。上述种种不利因素使涵盖生产、服务领域, 提供大约75%城镇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受到制约。

(二)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优势。

在动产当中, 除了现金和存单外, 应收账款是最好的担保品, 因为它接近于现金, 而且没有储存、腐烂、遭破坏等问题。对中小企业而言, 不动产资源是有限的, 它们的资产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因此,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美国, 大部分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都包含有应收账款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或者说由银行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 并承担起催收、账务管理、融资、坏账担保等一系列职责。企业通过银行的服务, 既能规避收款风险, 提前实现销售收入, 又能降低财务管理和融资成本, 更能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优势具体表现在:一是增加了融资渠道, 优化了融资结构。通过应收账款融资, 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 将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变为企业的银行存款, 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 优化了企业的融资结构。二是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使中小企业走出融资“瓶颈”。应收账款融资的成本一般低于常规的负债融资, 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因此可获取短期低息资金, 支持企业的发展。三是操作简便, 可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应收账款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 手续简单、风险低、企业等待时间短, 而企业的正常运营, 尤其是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企业, 更是急需周转资金, 因此采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操作简便, 企业可以迅速筹措到短期资金, 以解燃眉之急。四是及时融通资金, 通过加速资金周转带来收益。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循环自我清偿贷款, 在会计意义上是短期借款, 但在财务概念中对企业却可以是长期借款。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风险防控

(一)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风险。

一是应收账款风险评级实现困难。应收账款与存货如何进行风险评级, 目前还是空白。现实中, 中小企业结算普遍不规范, 这使应收账款与存货的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此类抵押物的评级过程中银行缺乏经验, 等级评定难免出现偏差, 致使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二是银行面临很大的欺诈风险, 这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损失。企业将坏账风险全部转嫁给银行, 有的甚至是恶意骗贷, 银行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二)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应从以下方面考虑防范风险:一是考察债务人的资金实力和信用状况, 或选择信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的次债人承担的应付账款作为质押标的;并对应收账款本身进行审查, 对真实、合法性存疑的应收账款不宜质押, 对已经设定担保的应收账款慎重质押;二是在签订质押合同后, 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保证质押的有效设立;三是加强内部控制, 对办理质押登记的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相关人员责任, 降低恶意变更、注销登记的风险;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全新的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监控强度的范围, 从最简单的由借款人每月签发一份“借款基础证书”, 到每日几乎实时的监控 (通过电子系统) ;进行风险防范的创新;四是对已登记的质押, 防范他人恶意办理异议登记等;五是确定较为合理的“借款基础”, 这是指合格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的总量乘以一个放款率 (或称折扣率) 所得出的可用贷款额。并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作为贷款基础, 例如对冲账款、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有各种瑕疵的应收账款等都不能计入合格应收账款总量。

摘要: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优势, 指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商业银行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优势,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于兴波.浅谈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华商金融经济, 2007 (6) .

〔2〕高树凤.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思考〔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07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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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素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金融创新〔J〕.企业与金融, 2007 (1) .

融资方案设计之应收账款ABS 第2篇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降低对传统银行的信贷依赖,并加快资金回笼,对中小企业盘活应收账款资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15日,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报价系统同时发布了企业应收账款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及“信息披露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要求。

此处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履行合同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的义务后获得的付款请求权,但不包括因持有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且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的应收账款,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优良资产。

一、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发行方案

(一)参与主体 由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担保人、托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等,以及其他为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组成。

1.原始权益人,通常为企业,指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把证券化资产即应收账款转让出去并获得融资的主体,主要负责确定将来证券化的应收账款,组建资产池,并按约定将其完全转让。原始权益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经济政策;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4)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最近两年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进行融资的情形。重要债务人(如有)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的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计划管理人须具备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须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且具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计划管理人:(1)证券公司持有原始权益人10%以上的股份;(2)原始权益人持有证券公司10%以上的股份;(3)根据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4)证券公司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关联关系,可能损害受益凭证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3.担保人指专业的担保公司,一般信用评级需在AA+以上。4.托管人一般是银行,托管人是依据约定保管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管理专项计划账户,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专项计划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确保专项计划账户中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依法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5.差额补足承诺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权属明确,能够产生独立、稳定、可评估预测的现金流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的入池标准,除满足基础资产合格标准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原始权益人应当合法拥有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应收账款系从第三方受让所得的,原始权益人应当已经支付转让对价,且转让对价应当公允。

应收账款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活动(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交易对价公允,且不涉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已经存在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当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予以解除。2.交易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债权人已经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不存在属于预付款的情形,且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不存在抗辩事由和抵销情形。

3.基础资产涉及的应收账款应当可特定化,且应收账款金额、付款时间应当明确。

4.基础资产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基础资产的转让应当合法、有效,转让对价应当公允,存在附属担保权益的,应当一并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及附属担保权益义务人(如有),并在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另外,基础资产池应当具有一定的分散度,至少包括 10 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且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金额占比不超过 50%。

债务人分散度的要求豁免情形:

1.基础资产涉及核心企业供应链应付款等情况的,资产池包括至少 10 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 2.原始权益人资信状况良好,且专项计划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有效增信措施。

(三)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基础资产池中,合格资产的规模和原始权益人的融资需求而设定。

(四)拟定期限结构

专项计划存续期限系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含该日)止的期间。通常为1年,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增信方式专项计划可设计如下信用增级方式: 1.超额现金流覆盖

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后,基础资产所对应回收款均归属于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初始资产池对应应收账款余额须覆盖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本金+利息)的1.2倍(具体以评级机构评定结果为准)。

2.优先/次级安排

专项计划拟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优先/次级分层,专项计划资产向优先级持有人分配本息后,余额全部分配给次级持有人;原始权益人持有不低于5%的次级。3.差额补足承诺

原始权益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差额补足承诺人,与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前,签署《差额补足承诺函》,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承诺:就资产支持证券的每一个兑付日而言,根据计划管理人于当期回收款转付日查询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金额,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由计划管理人于差额补足通知日通知差额补足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承诺函》项下差额补足义务。差额补足承诺人接到计划管理人要求其履行当期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后,应在差额补足支付日将差额补足款项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差额补足承诺人对前述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计划管理人有权要求任一方支付全部差额补足款项。4.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在差额补足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通过外部担保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和市场的认可度,降低融资成本。

(六)募集资金用途通常是置换原有高成本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交易结构

根据上述方案设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图如下:

(一)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二)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原始权益人据《资产买卖协议》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销售合同等基础贸易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三)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四)原始权益人应当在每个回收款归集日将相应回收款归集期间收到的回收款转付至监管账户,资产服务机构在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根据《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扣除执行费用后的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期间的所有回收款统一转入专项计划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五)在本专项计划的循环期内,原始权益人向计划管理人持续提供符合合格标准的可供循环购买资产,由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账户项下可支配资金作为对价于循环购买日持续买入符合合格标准的新增基础资产。

(六)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差额补足承诺人根据《差额补足承诺函》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在差额补足支付日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七)在差额补足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仍不足以支付当期兑付日应付未付的税费、优先级预期支付额所需资金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分配期内: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银行发出分配指令,托管银行根据分配指令,将相应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

三、原始权益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职责 各中介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原始权益人

1.配合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资料搜集工作; 2.和计划管理人协商确定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发行方案; 3.董事会及股东会的相关流程;

4.与推广机构共同负责与审核、监管部门的沟通。

(二)计划管理人

1.制作项目启动手册、项目时间表、职责分工; 2.协助发行人安排各项目参与方的工作分工; 3.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访谈; 4.负责确定本项目目标资产;

5.建立现金流分析模型以及交易结构设计; 6.协调会计师、评级及律师等中介机构; 7.协助撰写计划说明书; 8.与交易所沟通及协调; 9.制作全套申报文件;

10.负责招标准备、实施及缴款工作; 11.完成本期证券化产品销售工作;

12.完成本期证券化产品的备案及相关披露等工作; 13.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律师事务所

1.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相关合同、协议条款起草;

3.协助审阅各类发行申请及信息披露文件; 4.参与反馈意见的回复。

(四)评级机构

1.出具债项评级报告,包括后续的追踪评级,以及时发现任何潜在的新风险因素;

2.对现金流进行压力测试等分析。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探讨 第3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因企业间提供商业信用而产生。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对绝大部分现代企业来说都是存在的,但是在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除了积极催收以外,还应尽量想办法利用它,降低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减少机会成本。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特有的一种债权,它是企业的一项财务资产,企业应当利用好应收账款来融通企业经营需要的资金。

1.应收账款融资的形式及特征分析

1.1应收账款抵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指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还款担保作,质押给银行,进而从银行获得贷款。一般来说,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一年,单笔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该方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卖方企业凭借应收账款的债权取得贷款后,只要企业有现金流流入,企业就可以随即贷款归还,这就变相的形成了企业的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付款方出具应收账款抵押确认函,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回笼至银行监控账户,这样就能够确保回笼资金可偿还买方企业的债务。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这种方式下卖方企业会承担或有负债责任,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风险却因为监控账户的方式缩小了风险,这种方式易于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对于资金困难企业来这是一个获得流动资金较好的方式。

1.2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是指卖方企业把拥有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则向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是一项集综合性很强的业务。卖方企业的账款得以回流,取得了流动资金,降低了应收账款不能回收所带来的损失,而且卖方企业不必承担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应责任,综合管理成本降低,效益相对的提高,企业竞争力也能够得以加强;对买方企业来说,买方企业不需要开立信用证,买方信用风险转嫁于保理商,赊销模式可以以较低的风险运行。

1.3 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指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目的机构(SPV),SPV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并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筹到资金,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

对卖方企业来说,将应收账款证券化,能较迅速的把应收账款变现成流动资金,并投入生产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资产变现力得以加强,并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其次,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以企业应收账款的现金流为基础的融资方式,证券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愿意承担风险,并不是企业所面临的全部风险。第三,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实质在于企业存量资产与货币资金的置换,企业在实现融资的同时维持原有负债水平和结构,而且还可以用融资偿还原有负债,资产负债率会第一降低。

2、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2年9月底,登记系统中累计审核通过常用户5,252家,其中约63%为金融机构。截至2012年9月底,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中累计发生登记过68万笔,查询约89万笔,提供查询证明31万笔。其中,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初始登记累计超过44万笔,占系统初始登记总量的83%,累计共有约11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获得了应收账款融资,融资金额约占系统中登记的融资总金额的46%。

2.1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缓慢

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和长期传统经营思维的影响下,银 行等金 融 机构对客户的选择多集中在一些实力雄厚且经营运转良好的大企业,对于小企业来说,由于其应收账款质量较低,商业信用的等级也相对较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企业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就面临十分高昂的成本,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下的收益成本不相匹配,因此很多小企业无法入围。

2.2应收账款质量评估难

应收账款涉及环节多,且涉及到了卖方、买方、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这会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能面对因隐瞒、欺诈等行为而产生的道德与操 作 风 险。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买方和卖方企业的真实实力及信誉难以进行评级,且双方企业的交易以及履约情况的真实性很难辨别真假。它是现金回流没有可靠的识别和评判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的整体质量难以判断

2.3 应收账款监管难

应收账款作为一种动产,其价值是较为不稳定的,对其的监管十分困难。银行需要对应收账款投入大量的成本以件事现金的回流状况和转款的滚动状况。它是还要提防现金转移、诈欺应收账款等多种行为。

3促进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发展的措施

3.1 完善物权担保法

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融资的过程中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较大,导致今日机构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因此需要完善动产担保的相关法律,尽快建立浮动抵押体系,加大司法执行的强制力度,对资金提供方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3.2 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在信用评级的过程中,银行评级有各自的体系,对其他银行的企业评级不能够客观的認识。应建立一个金融业行业性的评级标准,进而减少双方企业的对接难度,实现信息的有效衔接。

3.3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应收账款融资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违约率较低且其未来现金流量比较稳定,买方企业的的信用等级是决定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大小的关键因素。只有大力构建诚信体系,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才能大幅的降低违约风险,银行的信贷风险也能得以有效的控制。

3.4 推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方面

我国的应收账款融资起步较晚,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没有足够的管理经验。所以商业银行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银行在选择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时候会采取十分谨慎的措施。若能够推动保险公司的参与信用保险,那么可以大大的降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凭借保险公司的担保,保险人承担了债务人的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保险人必须做出赔偿。对企业来说支付少了的保险费就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银行业不必面临大量的成本,因为保险公司已经为银行分担银行的风险和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工作,这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开展方便和快捷。(作者单位:青海油田四川办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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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欣彦,应收账款融资的典型形式及其风险防范[J].浙江金融,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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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敏娟,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8.

应收账款与企业融资 第4篇

随着赊销逐渐成为贸易领域主要的结算手段, 为适应客户的资金需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各商业银行纷纷针对自身客户推出各类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尽管名称各异, 但是实质相同。最基本的形式是借款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向融资机构融资, 融资机构即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 对抵押品进行的不同程度的控制, 以降低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 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伴随赊销交易而产生, 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应收账款的运用, 对于企业扩大销售额, 降低库存量, 降低存货持有成本等具有促进作用。但是, 应收账款也为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一是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风险。大量应收账款占用流动资金, 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 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短缺, 支付能力降低, 陷入短期财务困境, 严重妨碍企业正常运营。二是增加企业营收失真风险。在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原则下, 应收账款增加代表着营业收入的增加, 但是本期利润的增加, 并不代表本期现金流入的增加。根据会计稳健性原则, 企业要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 会产生账面收入小于实际收入的低估现象。如果企业最终发生的坏账损失大于计提的坏账准备, 则账面收入大于实际收入, 将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三是增加企业机会成本风险。应收账款代表企业资金被客户无偿占有, 一方面, 企业会失去资金的时间价值;另一方面, 企业会失去资金的投资价值。时间价值和投资价值的错失, 会增加企业的机会成本, 减少企业的经营业绩。

2 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转让给银行并申请授信。

2.1 应收账款融资的意义

目前, 我国的中小企业普遍有资金不足的情况, 而且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财务实力比较弱, 或者是属于波动性高、季节性强的行业, 因此企业通常无法获得一般商业贷款。对于中小企业而言, 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和第三方担保, 但是他们有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 于是应收账款融资就应运而生了, 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总产中大约7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 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增加企业可质押的资产, 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应收账款融资在国际上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信贷品种, 就拿美国来说, 应收账款融资额大概占其全部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 并且呈不断增产的态势, 其他一些比如加拿大、欧盟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在从动产登记系统、动产担保法律等多方入手促进该项业务的快速有效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2.2 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

应收账款虚假风险。此类风险主要问题是应收账款事前是否适合入质, 一是出质人欺诈, 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二是转移账款, 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付款人清偿的债务, 但没有提存或提前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它用;三是原来确实存在应收账款, 但设立质押之前已清偿, 只是贷款企业未入账价格虚高风险。应收账款的具体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价格虚高的可能性非常大, 如: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和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等情况, 都可能使应付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格不一致, 出质价格高于应付价格。

管理不善风险。管理不善主要体现在对销售人员上, (1) 一般的销售人员都有一定的折扣浮动权, 如果销售人员按最低的折扣销售出去了, 却按全折或者高折扣报销售额, 但出质人并不知情就以销售人员所报价格记账, 就会使应付账款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 (2) 销售人员已经收到了来自应付账款债务人的销售款, 但是把该款挪作他用了, 应付账款依然空挂在财务上, 那么以此作为质押就是毫无意义的。

质押登记失效风险。由于现行的法律规定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 相关风险全部由质权人 (贷款银行) 自行承担, 所以我们在质押登记时尽量对应收账款进行详尽的描述, 如清楚登记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总价款、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收费项目等要素。

2.3 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强化贷前调查评估。由于现行的法律规定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 相关风险全部由质权人自行承担, 所以, 银行等信贷机构自身控制分析风险的能力必须要加强。既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 也要调查应收账款人的资信与实力;即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 也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 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高估等, 银行应提高应收账款风险意识强化贷前调查评估。

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 (1) 产品已确认发出并且购买方验收合格。 (2) 购买方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资金雄厚。 (3) 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 (4) 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

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跟踪管理。 (1) 设立应收账款回款专户。银行在发放贷款时, 可以要求出质人在贷款银行处设立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2) 加强贷后动态监控。银行应加强贷后动态监控, 监督出质人与其债务人的业务往来, 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财务变化状况, 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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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第5篇

业务操作异同剖析

2007年10月《物权法》正式实施,为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国内保理融资作为短期借款两种不同的信贷产品,均以应收账款为还款来源。两者对产生应收账款的贸易背景,有真实性、合法性等共同要求,对购货方(买方)的资信实力选择也相同。因此,业务操作上较为接近,特别是对于有追索权的融资型国内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界限区别则更为模糊。四川农信开展这两种业务的时间都不长,业务量也较小,加之国内保理融资管理办法还未出台。为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结合笔者业务经验,对两种业务进行比较分析,并将两者在业务操作及其本身的区别做了总结。

一、国内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的转让为核心,应收账款在该业务里不具有融资担保的功效。同时,信用社作为应收账款的受让方,受让完成后,应收账款所有权发生变化,信用社成为了应收账款新的债权人,除了给予业务申请人(供应商或应收账款转让人)的资金对价,信用社还兼具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等职责,我们可以把国内保理融资看成是债权融资与债权管理的合流。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作为了质押物,是债务人对信用社债权提供的一种担保,其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催收等事宜由质押人和应收账款的付款方直接交涉,信用社无需介入,只需监控指定应收账款回款专户的回款情况即可。因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可以单纯的理解为是权利质押担保贷款。国内保理

融资,信用社在应收账款到期时是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身份行使权利。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信用社则应以应收账款质押权人的身份来行使权利。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条件,是应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物权法》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就是信用社根据应收账款出质方的授权,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将应收账款质押事宜进行公示,以便更好地保护信用社作为质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国内保理融资,债务人与信用社签订相应的法律合同、书面协议,同时,将所有权清晰、贸易背景真实、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收款人收款权利证明文件(贸易合同、提货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交付信用社后,应收账款的转让便生效。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后者除了提供上述相同的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物有无质押的查询,并进行质押登记公示,打印相应登记和查询的信息作为放款资料要件。反观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由于涉及到的是应收账款转让而非质押,没有必须登记的规定,因此,相对而言风险更大,我们更加需要注意防范由于应收账款重复转让而给信用社带来的风险。

三、两种业务对于申请企业而言,有着不同的财务意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于业务申请企业,由于贷款条件是应收账款的出质,其财务报表上反映的应收账款并未减少,而其银行负债增加,因此企业资产负债率肯定会相应上升。而对于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申请企业,由于保理融资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在其财务报表体现为应收账款科目的减少和现金科目的增加,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现金流增大,能起到改善企业财务结构,美化财务指标的作用。

四、两种业务签订的合同文本不同。商业银行在经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当事人除需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外,还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和《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通知书》(如需要应收账款付款方知晓质押事宜,则需取得付款方签收回执)。而经办国内保理融资时,商业银行合同的签订则相对简单。根据保理业务的不同类型(公开型或隐蔽型、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签订相对应的《国内保理合同》,无需再行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另外,保理当事人需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若公开型国内保理,在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告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后,还要取得付款方知晓该转让事宜的回执)。

五、两种业务风险和收益不同。对于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后,原应收账款债权人便彻底退出债的关系,信用社作为应收账款受让方,也就是新的应收账款债权人,独自承担应收账款收取的风险,亦即信用社对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业务风险相对较大。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信用社作为质权人,仍然保留有对应收账款债权人(出质人)的请求权,风险分散于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两方,相对较小。同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由于国内保理融资业务风险相对较大,所以业务收益应相对高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融资业务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收取融资费外,还应按照不低于应收账款金额0.125%的比例收取国内保理管理费。该管理费,通常被列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信用社改善收入结构,增加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第6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应收账款征信中心平台

长期以来,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断的研究与探索,适时推出一系列新产品,应收账款融资就是其中之一。当前,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已逐渐成为融资的主流趋势。它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是契合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偏多而致融资难的矛盾。同时,又顺势将融资难的压力转化为动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针对全国各商业银行实施和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散、乱”的局面及账款信息难以确认的弊端,开发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平台,对上述情况加以统一管理和规范服务,以避免重复和减低开发成本。下面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概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2011年颁布的新标准,以工业企业为例,小企业的定位是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营业收入为300万元以上;微型企业的要求是从业人员小于20人,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1]

(二)资金需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小微企业约1500万户[2],加上个体商户则更多。以1500万户为基数,阿里小贷、小额信贷、银行等各类机构对小微企业每户的贷款规模基准通常是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按此核算全国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分别为75万亿元、10万亿元、30万亿元。由此可见,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十分庞大。从表1的预测也可以得以验证。有关机构在2012年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现有的贷款余额及满足度,同时假设未来五年维持目前的银行贷款比例占整体融资比例86%,预测了2013—2017年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具体见图1。[3]

(三)背景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资产、信用等原因,融资渠道狭窄。据有关机构调查显示,74%的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为银行贷款。而且中小银行的比例(3289%)大于大型银行(1244%)[5]。同时,基于风险、成本等因素的考虑,银行在向小微企业提供的传统产品中,以抵押贷款为主,缺乏土地等不动产抵押物,从而导致融资难的困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当前约有80%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采取的是赊销模式,从而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在50%以上。2012年,1334户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总额为4319亿元,平均每户为324亿元[6]。

我们曾对湖南衡阳市的中小企业融资进行了抽样调查,表1以A企业为例[7]。从样本企业资产结构可知,固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流动资产比重偏高。进一步分析,而流动资产中又以应收账款等资产居多。平均占比50%—60%,高的达70%,低的也有30%。而这恰恰为应收账款融资提供良好的契机和载体。

大量的应收账款造成了资产的闲置和资源的浪费。应收账款融资的推出不仅有利于缓解广大小微企业融资压力和难题,同时也有利于改善银行贷款担保结构,减小对不动产的过度依赖。

近些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推动下,借助《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应收账款融资悄然兴起。与银行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贷款的鲜明特点在于一是信用捆绑技术,即借助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担保;二是还款自偿性。

二、基于中征平台融资的现状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登记平台概况[8]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其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

平台设立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快捷、有效的融资信息服务,为资金供需双方达成融资交易。

平台服务的内容包括有关主体在线上传和确认相关账款信息,利用系统传递融资需求和意向信息,以及银行的信息反馈。系统可以自动发送转让/质押通知,有关对象可以在线实时查看。债务人登录添加反保理融资计划等。

(二)两种融资模式流程比较

通过上述的业务对比可以发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后,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信息可通过核心企业供应商管理系统自动发送至平台,并推送给银行,确保了账款等信息的真实性。银行可实时查看供应商提出的融资需求,放款后还可通过平台在线向核心企业发送质押/转让通知,核心企业供应商管理系統依据该通知自动修改收款人账户信息,保证到期货款直接支付给融资银行。

(三)基于中征平台应收账款融资现状

由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具有许多优点。因此,目前在国际上已逐渐成为主流趋势和重要的融资渠道。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83%的地方采用了应收账款融资模式[9]。

但在国内,应收账款融资进展缓慢。到2015年底,该平台共促成各类主体融资数量28万笔,规模为14万亿元,其中80%是面向中小微企业[10]。尽管如此,与前述30万亿元的资金需求相比,累计14万亿元的应收账款授信,对广大小微企业来说仍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必须进一步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应收账款融资更快发展。

三、瓶颈问题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特色显著、优势突出、意义重大,但是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却遭遇了瓶颈。据悉,我国当前在册的小微企业1500万户以上。而真正在中征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在内仅有4万户,达成的融资交易只有28万笔[11],不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严重偏低,与中征服务平台的预期也相距甚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国成千上万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的实地调查显示,北京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几家银行目前尚未开展或是没有完成一笔应收账款融资。仅有浦发银行在坚持开发与应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但是效应却差强人意,一年内实际审批应收账款融资客户不超过5家[12]。

四、原因分析

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尴尬遭遇来看,该业务的落地与推广还存在很多限制与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机构少、认知度和使用率低

首先是核心企业积极性不高。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是借助中征服务平台,利用核心企业良好的信用为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来融资。最终,核心企业承担了较高风险,却获得较低的效益。造成核心企业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其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性不足。当前银行加强了风险管控,相应地问责处罚力度也加大,信贷员的业务压力增加,影响了业务开发的积极性。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困难

通过中征服务这一网络平台进行债权的转让来融资。融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债权的确认。而这又取决于应收账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及其实际价值的认定。实际操作中银行与企业确认账款非常困难和不易。

1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参与度不高,应收账款真实性确认难,质押转让通知送达难。

2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大多不完善,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且贸易伙伴多数处于异地。银行要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了解就更加困难。

3应收账款质押虽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络平台上登记、公示,但征信中心对质押登记的内容不负有实质性审查的责任,不能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债务人的资信确认困难

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其把握度和可控度较弱,不但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的资信情况。银行很难全面有效获取债务人的资信情况。

(四)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虽然《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登记权利,但却缺乏许多相关配套制度,造成了市场主体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谨慎观望。

《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征信中心因“不可抗力”不能办理登记或提供查询服务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对债权债务双方在系统中登记或质押的内容征信中心则不承担实质性审查的责任。这样,系统中双方所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五、对策与措施

(一)加大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

积极动员和推动核心企业和银行机构的参与,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

(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确认[13]

1强化对应收账款的审查。首先对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条件支付能力、信用状况及可能行使的付款抗辩权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其次审查出质人是否已经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如尚未履行,还需审查出质人的履约能力情况;最后向信贷征信机构查询确认出质人的应收账款质押情况,防止出现重复质押。

2完善相关合同条款,严格落实质押登记。一是依法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严格约束出质人的行为。与出质人、付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付款人只能通过质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付款,加强资金监管。二是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展期登记。三是最大限度争取付款人放弃抵消权等付款抗辩权,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3加强贷后检查。一是随时跟踪应收账款风险变化情况,如存在付款人支付能力不足、应收账款可能灭失或数额大幅减少等重大实现风险,要求补充提供担保。二是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时效管理,督促出质人及时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如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及时提起代位权诉讼。三是要加强对出质人行为的监督,如出质人恶意转让应收账款或放弃合同权利,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四是如发生付款人未通过资金监管账户付款的情形,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追究付款人的违约责任。

(三)完善信用基础设施建设[14]

中征平台需进一步完善和填补企业商业信用记录体系。通过数据整合、信息互联、费用补贴以及透明化、标准化,来解决信用评级,完善风险评价体系。发挥政府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

(四)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审核管理[15]

在以后相关法律或条例的修改中规定质押物在系统中登记时,须通知债务人,并作为责任条款列入合同成为配套的法定资料。

征信中心不断提升审查水平,努力拓宽审查范围。积极建立健全各业务和环节的审查流程,全面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要求债务人添加反保理计划,并证明应收账款及基础合同真实性及同意登记该笔贷款进行质押。同时,书面承诺债务到期即还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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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紫宸千万中小企业遇融资痛点,应收账款能否破解困局?[N].经济观察报2016—04—28

[5]韩雪萌中小银行是服务小微企业的生力军——访全國政协委员、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N].金融时报,2012—03—09(001)

[6]高思新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及对策[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47—50

[7]谢茂康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应用——以衡阳市为例[J].中国经贸导刊,2013(32)

[8][10]中征登记公司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介绍[EB/OL].http://wwwcrcrfspcom/platform_introducedo

[9]wiwi8742问题解析: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EB/OL].好贷网,2015—04—03[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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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ZK(]王华如何拓展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N].2013—04—26(A13)[ZK)]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问题探讨 第7篇

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 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销售信用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应收账款融资相当于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的融合。它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应收账款融资手续简单、风险低、时间短, 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偿债能力,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已占据重要的地位。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 从开始时的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到后来的应收账款卖断性融资, 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繁荣, 出现了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颁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各国商业银行还专门成立了应收账款担保 (保理) 联盟, 制定共同的规则, 以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在美国, 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在西欧和亚太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 保理业务发展尤为迅猛。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以来, 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央行更是“欣喜地看到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 并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其业务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 登记涉及的融资主体非常广泛。

二、应收账款融资的方法

(一)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质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担保, 向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 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 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既已存在的债权无论到期或未到期, 将来的债权无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 均无妨作为质押标的, 而且实践中运用较多、从融资角度看价值更大的恰恰是未来债权的质押。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有部分银行还开展了以下三种应收账款非典型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的尝试:一是以工程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应收帐款凭证进行质押;二是手机应收账款通知书质押贷款;三是商位使用权质押。

(二) 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 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金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存款后的余额确定。扣存款占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为10%左右。应收账款让售后, 假若出现应收账款拖欠或客户无力清偿, 则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信贷机构不能向企业追索, 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从各国的融资实践看, 现在仅利用单笔现存的应收账款融资的现象已较少见, 取而代之的是将大批量的应收账款一并转让。

让售方式的特点有二:一是让售方式相当于一种销售行为, 要确认损益;二是让售既转移了收款权利, 同时也转移了坏账风险。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一种企业融资方式, 与负债相比它的筹资成本低, 财务风险小, 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渠道。

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让售融资的形式可分为国际保理和福弗廷业务两种。

1、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 (Factoring) 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它是指卖方 (出口商) 将其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保理商, 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的一项金融服务。

2、福费廷

福费廷 (Forfaiting) 融资是企业将已经承兑、担保的远期票据向银行和福费廷公司申请贴现、或者说是银行或福费廷公司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为企业贴现远期票据。

(三)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新的不同于传统贷款方式的融资方式。它首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兴起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银行和企业也开始尝试运用应收账款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的基本运作流程是: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真实转让给SPV (特设目的公司) 或资产购买公司, 注入SPV或资产购买公司的资产池;SPV或资产购买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 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 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资金, 将所筹资金付至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应收账款到期由客户向SPV或资产购买公司偿付账款;SPV或资产购买公司最后用其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经过这样的操作, 企业就可以把自己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转换为实际的现金流量, 从而满足企业对现金的现实需求, 维持正常的生产同时使投资人取得相应的回报。

三、我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对策

企业要顺利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离不开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等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 从政府角度看

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 在建立诚信体制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认识到, 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为此, 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完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和收账服务体系, 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的检索平台, 维护和管理好信用秩序, 构建和谐完美的社会信用风尚, 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还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及制度, 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 从而为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完整提供制度保证。

(二)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看

与一般商业贷款相比, 大多数应收账款融资的违约风险较高。这也很正常, 因为这一融资形式通常是企业在无法获得一般商业贷款时才发生。它的借款人财务实力一般比较弱, 或者属于波动性大、季节性强的行业, 或者企业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 具有杠杆率高、盈利能力不稳定、营运资金和现金储备有限、担保品价值不断变化等特点。因此, 应收账款融资需要更加谨慎的监管。美国的经验表明, 通过对担保品和现金进行监控, 结构合理的应收账款融资交易才能降低违约风险。而为了实施监控, 银行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深入了解借款人所处的行业, 建立良好的报告制度, 并对担保品进行持续的监控。这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 加强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各类风险的控制。

(三) 从企业自身角度看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其自身的原因, 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过程, 中小企业要提高自己的融资能力, 首先必须要练好内功,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特别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加强和完善自身信用建设, 提高信誉和资信水平, 这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最基本的要求。针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而言, 企业自身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 才能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进行, 并得到不断的推广。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愈来愈激烈, 企业给购买方提供商业信用逐步成为一种必要的竞争手段, 从而造成应收账款大量增加, 给企业资金周转和生存和发展带来不稳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开展, 为企业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本文对应收账款融资的三种具体方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内容及操作进行简单介绍, 并对企业如何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进行分析。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质押融资,让售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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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第8篇

一、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可行性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对应收账款有着很大的依懒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为了竞争, 大量的中小企业将赊销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 这样就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 使企业的利润都停留在应收账款状态, 妨碍了小微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市场环境低迷更是加巨了企业对应收账款的依赖, 如2015年1-2月河南省建材行业重点监测的11户企业应收账款较去年同期增长25.9%。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而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是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优势有:第一,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应收账款融资具有手续简单, 风险低, 时间短的特性, 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这种融资方式相对于目前其他融资方式来讲, 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应收账款融资成本低, 是目前最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之一;第二, 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应收账款融资加速了企业的资金流动, 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降低了企业因现金流断裂而引起的经营风险;第三,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通过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互动合作,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长期来看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应收账款融资在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是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通过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 推动本国的担保融资交易, 应收账款融资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在国外的经验对于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问题有重要的借鉴意义。2013年年底我国正式建立应收账款融资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的授权, 向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 从物权登记和融资供需信息服务两方面, 不断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与创新。相关数据显示, 2013-2015年用以支持融资的应收账款占全社会账款存量的比重不足20%。可见, 我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较晚, 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不善

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发展阶段, 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扩展业务和扩大规模上, 同时企业的内部管理多以所有者经验管理为主, 往往忽视企业内部管理, 忽略应收账款管理。同时, 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很弱, 因此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赊销的方式来持续经营,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的比重占一半以上。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 虚增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企业经营利润偏高, 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 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应收账款拖欠严重,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成本。同时,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及时支付率低, 应收账款管理难度增加, 导致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量较大型企业来讲较低。

(二)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量难以确认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其实际价值难以确认。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其可控性较弱, 金融机构不但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 还要考虑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的情况。中小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一体, 财务制度大多数不完善, 且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忽视信用管理。其客户也多是中小企业, 信用情况难以界定。金融机构无法充分了解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情况。

(三)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登记的权利, 但相关配套制度没有涉及。例如在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上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有效性相关问题。应收账款融资的本质是债权转让问题, 若应收账款转让没有及时通知第三方债务人, 那么这项转让就不会发生效力。同时,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形成新的债务关系, 即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的债务关系, 在企业清算时金融机构不享有优先求偿权, 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四) 各方参与度不高

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自2013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建立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以来, 应收账款融资平台近两年的成绩不佳, 例如山西省平台上截止2015年4月初, 应收账款融资成交额仅为2190万, 3笔成交记录。多数中小微企业对应收账款融资一知半解甚至未曾听说应收账款融资平台, 更是没有意识到平台融资的便利。

金融机构参与不积极。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还是我国商业银行试推行业务之一, 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业务平稳, 现金流充足, 保理风险低的大型企业。也就是说银行对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兴趣不太。

三、对策建议

(一) 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应收账款融资主要受益者, 中小企业要从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建设。首先,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重视信用建设工作。只有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企业和金融机构才能有持久稳定的合作。同时也要注意企业也要注意关注客户企业的信用评估数据, 加强信用管理。其次, 注重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的多少决定了企业资金流动, 关乎企业生死。同时应收账款的质量决定着应收账款融资成功与否, 因此, 追踪分析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相关事宜很有必要。同时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应收账款关联企业的监测工作, 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再次, 完善有利于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工作。如企业在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时以保险公司做担保, 利用其承担风险能力较强和信用水平较高的优势, 以提高申请业务的成功率。

(二)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理论上讲, 只要有应收账款就可以进行融资。但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的审核是有固定的审核流程的。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 由于其信用管理不到位, 很难融资成功, 对于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十分不利, 也不利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政府应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并努力完善征信系统, 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更全面、更真实的信用信息。

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 推动本国的担保融资交易发展是发达国家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成功推行的先决条件。我国目前信用制度还不完善, 信用管理才刚刚起步, 虽然央行征信中心已经在建立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但由于目前平台注册用户和参与金融企业有限,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发挥的作用有限。因此只有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 才能从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开展, 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因此, 政府应该建立完整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曝光失信企业信息, 并规范失信惩罚制度, 以规范国内市场信用管理。同时, 央行征信系统也可以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失信债务人信息记入征信记录。

(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发布距现在已经有8年时间之久, 因此其滞后性已经影响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而关于我国应收账款融资欺诈行为多源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因此,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必要步骤。完善相关法规不仅可以降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 还可以减少由此给相关金融机构的损失。所以, 政府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增加与时俱进的条款, 方便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更便捷有效的执行。

(四) 引导各方积极参与

各方参与不积极是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瓶颈。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鼓励大型或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加入平台, 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这样不仅能吸引金融机构的目光, 还能降低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同时, 可以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成功率, 提高其融资能力, 促进中小企业良好发展,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孟晓敏.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J].财经界, 2013, (6) .

[2]孙启慧.供应链金融下我国应收账款融资风险及防范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5, (14) .

[3]张建彬, 郭清振, 刘春中.对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县域使用情况的调查[J].河北金融, 2015, (07) .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研究 第9篇

1 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

根据应收账款风险承担方以及当事人的担保意愿的不同,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1.1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因为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做为一种重要的途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己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这种融资方式能使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后续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银行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收取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成本较高。根据融资方是否承担追索权,保理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回购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对于银行来说,他们更愿意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这样一来,风险就完全转嫁给了企业。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不但要承担较高的应收账款融资成本,还要承担到期付款人不能付款的风险。

1.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以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获得通过,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用于担保融资。帮助中小企业构建融资平台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着眼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并可以借助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来弥补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不足,从而获得银行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明确表示“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3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和过程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目的。具体地说就是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企业将准备证券化的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该信用交易的基础就是应收账款稳定的未来现金流。

2 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运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运用是有限定条件的,这些融资方法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采用,对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也是有要求的。首先是因为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方法要求中小企业有一定的信用等级,同时应收账款的质量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由于每个客户的资金状况、信用等级都有所差异,低等级的应收账款可能会由于风险较大或管理成本较高而被资金提供者拒绝。其次企业还要考虑融资成本。应收账款保理相对于其他两种单一的融资服务的优越之处在于它综合了多项功能。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融资,而且做为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还能解决应收账款的一系列后续管理,包括结算、管理、风险担保等。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现实的融资选择,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相对于另外两种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较高,企业虽然可以通过运用应收账款保理增加现金流量,但与挂账的应收账款相比,会使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减少,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在选择应用保理业务时,应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其次,保理商的选择也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大型的保理商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他们除了提供保理业务以外,也可以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当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抵押,也没有合适担保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获取融资,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能很好地缓解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但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企业承担着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收账成本和坏账损失。这是因为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拥有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所以要对应收账款进行一系列管理;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当贷款不能如期偿还,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偿付贷款,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有清算权,所以银行对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和融资企业的信用有较高要求。

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和保理都对企业信用和应收账款质量有要求,还可能会由于融资额的限制而无法成功实现大规模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在这一点上是有优势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和保理都是以企业的整体财务结构和信用为基础的,而应收账款证券化由于采用了“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等技术手段,将融资的基础建立在企业应收账款这一单项资产上,所以以此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不受企业整体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这使得自身信用级别不高的企业也可以进入市场融资,因为证券购买者关注的仅仅是应收账款本身,这样企业筹资就可以不受自身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限制,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外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同时,证券化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转移了坏账损失的风险。但是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费用支出一般比较固定,因此在企业筹集资金规模不够大时,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方式可能不具有融资成本上的优势。目前看应收账款证券化做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应用,但是我国的应收账款证券仅在小范围实践,虽成效显著,但进一步应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框架的支持。

3 结语

随着我国金融与国际的趋同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应收账款融资做为创新的融资模式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融资这一创新的融资模式,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的矛盾,对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增加融资渠道,提高短期资金融资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中小企业应认真分析资金需求,掌握企业资金流动特点,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采用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模式。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问题。运用中小企业自身资源,寻求合适的融资方式是各方积极探索的问题,应收账款融资就是非常现实的选择。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作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际发展迅速,但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主要就适合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三种融资模式进行介绍和评价,对比较优势进行阐述,以寻求解决中小企业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矛盾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李培培.应收账款融资综述[J].西安金融,2007.

[3]杨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我国的发展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

[4]张利胜,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分析 第10篇

一、何为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对于赊销或分期付款等产生的应收账款以一定的融资条件出售或抵押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以获取相应比例的融资资金, 方便企业加快资金周转。简而言之, 应收账款融资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是一种短期的融资行为, 由于其主要依据为发票, 亦称为“发票融资”。

采取应收账款融资渠道可有效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并未增加负债, 反而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回收;而当销货额不断增加, 大量的购货发票可直接转化为资金;在贷款方面, 由于以应收账款作为贷款担保品, 能获取低利率, 并且时间短、见效快, 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

可见, 应收账款融资有效控制了企业的资金风险, 对于迫切需要资金周转的企业来说, 不仅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还激活了企业的生命力。应收账款融资会计处理在国外发达国家应用已相对成熟, 而我国由于物权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相对薄弱, 会计处理上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制约了应收账款融资手段的发挥。

二、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

应收账款融资最常用的方式是抵借, 即贴现、保理、质押贷款、信托贷款四种。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应收账款贴现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两种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贴现是指应收账款的资产所有方将其应收账款所有权作为融资条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售以进行贴现的融资形式。银行或金融机构与订立贴现交易的企业以应收账款未收回的金额为基数, 扣除从兑换日到到期日的利息, 将剩余款项交付兑换企业。这一方式的重点在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由企业转移给了银行或金融机构。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类似于质押资产贷款, 与固定资产不同的是, 应收账款的变化较大, 所带来的资金风险也大。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企业以质押作为融资条件, 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 获取贷款资金。这种方式强调企业对应收账款所有权的拥有, 这一点与贴现方式具有明显的区别。但同时企业也将风险留给了自己, 这是最大的弊端。

三、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分析

目前, 我国还没有对应收账款融资的财务处理进行统一规范, 但我们可以根据企业融资中应收账款产生的相关风险、报酬、管理和保管权转移等因素, 按照追偿方式将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方式划分为无追偿应收账款融资和有追尝应收账款融资两大类。

1. 无追偿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分析。

这是一种企业不负有补偿义务的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无追偿也就是企业与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签订无追偿应收账款融资协议, 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融资资金, 无论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是否全额追回应收账款或仅追回部分应收账款, 企业将不再补偿差额部分。实质上是企业将应收账款转移给了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 企业对这部分应收账款要进行注销处理。

(1) 会计处理分析。按照我国财务部颁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 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时, 应以实质为主。而在无追偿应收账款融资方式中进行会计处理时, 从实质上看, 企业已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及产生的风险一并转移给银行或委托的金融机构, 这样理应视其为自产销售。

在会计处理流程中, 当企业接收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时, 在借方处理中, 首先应按实际接收金额计列到“银行存款”;其次按照企业与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事先商订的折扣比例计列到“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做转销处理;第三对于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列到“财务费用”。在贷方处理中, 按实际应追回的应收账款金额计列到“应收账款”;如贷方出现盈余, 则计列到“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债权损失”, 如贷方出现亏损, 则计列到“营业外收入———应收账款债权收益”。

比如, 某企业于2013年4月1日将一笔50000元的应收账款以无追偿形式出售给银行, 双方商定银行按应收账款总额的5%提取手续费, 另外总额的10%作为预留余款。企业在获取银行方转入的出售款时, 在借方计列银行存款为42500元, 其他应收款为5000元, 财务费用为2500元;在贷方计列应收账款为50000元。今年5月20日, 银行方收回49000元应收账款, 也就是坏账为1000元, 由该企业承担, 而产生的折扣费为2000元, 则借方计入管理费用1000元, 财务费用2000元, 而贷方计入其他应收款为3000元。当企业与银行进行结算时, 可收到暂扣款5000元剔除坏账1000元和折扣费用2000元后结余的2000元, 即借方计入银行存款2000元, 同时贷方计入其他应收款2000元。

这种方式是将应收账款融资作为融资业务的一项来处理。很明显, 其会计处理与银行的业务处理是同步进行的, 项目中的现金折扣、手续费、利息费用、扣留款以“财务费用”方式在企业账面上一一反映出来;将现金折扣和退回款计入扣留款中, 实际上发挥了保证金的作用, 有利规避金融风险。

(2) 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尽管无追偿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方式具备诸多优势,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两大隐患:第一, 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这样的坏账处理方式。企业在实际操作中, 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依据财务经验计提, 或于年末时对应收账款总额在既定比例基础上估算修正后进行计提, 通常企业都是集中于年末一次性计提, 而并非如以上方式对于日常交易的诸笔应收账款都进行坏账处理, 即确认和调整。对应收账款的坏账进行处理本身也是增加企业成本的一种方式, 在处理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失误。第二, 由于应收账款融资所产生的损失或者形成的收益, 在实际操作中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这一会计科目显然不合常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没有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联系, 从企业的生产经营角度来看, 理应计入利润总额中, 或是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企业非日常发生业务后的利得与损失一项中, 而应收账款则与企业日常商品销售或服务产生密切的联系, 二者之间明显互不相符。

要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是彻底剔除“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科目, 而对于“坏账准备”的科目统一在每年年末进行集中调整。与此同时, 为反映出企业经济业务的实质、有效平衡会计分录, 将折让和折扣以外的差额统一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保证差额计列的完整性, 即在借方增加“财务费用”一项, 而在贷方进行相应地冲减。

2. 有追偿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分析。

该方式中企业具有差额补偿义务, 是与无追偿应收账款融资方式最明显的区别。这种方式是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短期贷款, 也就是企业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有追偿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 在收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融资资金后, 在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内, 如银行或金融机构未能追回足额的应收账款, 则由企业补足差额。因此, 企业在财务处理上不能完全消除应收账款, 相应地, 其造成的坏账风险也并没有转嫁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而是继续由企业承担。尽管存在坏账风险, 但这种方式所付出的财务成本较无追偿方式要降低很多。

(1) 会计处理分析。同样按照我国财务部颁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企业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在进行有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 企业并没有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及产生的风险转移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企业实质上是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了抵押贷款业务, 而并非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权, 因此其经济实质没有发生变化, 企业有义务且必须对差额进行补偿。

在会计处理流程中, 企业将有追偿应收账款融资作为一种贷款行为来处理。即当企业收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 首先按照实际收到数额在借方计入“银行存款”一项, 期间引发的交易费则计入“财务费用”一项;其次, 在贷方处理上, 将贷款计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来处理。

这种会计处理流程较无追偿方式相对简单。比如, 某企业于2013年4月1日以一笔金额为10000元的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 同时收到银行贷款7000元, 月贷款利率为8%。企业的会计处理中, 可将收到的银行贷款7000元计列到借方的“银行存款”科目中, 同时在贷方“短期借款———某银行”一项计入7000元。在今年5月1日, 企业收回一笔抵借账款中的客户欠款为4000元, 那么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方计入“银行存款”为4000元, 而贷方计入“应收账款”为4000元。当企业将4000元应收账款连本带息一并归还银行时, 利息为7000×8%×1, 即为28元, 会计处理为在借方“短期借款———某银行”一项计入4000元, 在“财务费用”一项中计入28元, 而在贷方的“银行存款”一项中计入4028元。

很显然, 这种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的融资方式较应收账款出售的融资方式要简单直接, 在会计处理流程上环节较少, 记账处理容易。企业可将转让给银行形成的价款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列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营业外支出”中。对于转让后实际发生的折让或销售退回与原估价相吻合, 则无需调整转让损益。凡实际发生的折让或销售退回与原估价不符, 如高于原估价, 说明企业增加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 减小了当期损失, 则在贷方冲减相关的营业外支出;反之, 小于原估价, 则说明企业的当期损失增加了, 意味着企业需进一步确认“营业外支出”。

(2) 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通过以上的分析, 不难看出企业一旦与银行或金融机构签订了有追偿应收账款融资协议, 也就意味着企业需要不断地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了解需求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补提的资金数目。这种方式尽管简化了会计处理流程, 使所有负债计列账面, 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 但也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即负债总额与资产负债率成正比, 负债越高, 负债率也就越高。这样一来, 无形中造成企业的账面资金虚增, 不利于银行资金筹措, 可导致严重后果, 使投资者渐失信心。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是企业设立“已售应收账款债权抵减”账户, 专门用于备抵“应收账款”, 同时增设“应收账款抵减”的二级子科目。具体做法是, 将企业收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一项, 将收款中产生的折扣和折让等退回资金计入“其他应收款”一项, 对于交易产生的费用及折让和折扣等以外产生的损益计入“财务费用”一项。对于贷方不计入“应收账款”, 而计入“已售应收账款债权抵减”科目中。

应收账款融资无疑是各种融资变现方式中获取资金最快的一种, 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缓解了应收账款压力, 降低了坏账风险, 起到了优化财务管理的作用。当然, 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各种弊端, 但可通过一系列的财务处理措施有效规避, 为应收账款融资的会计处理营造发展空间, 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基础。

摘要: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资金实力。在实际的财务处理中, 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和可变现性常常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 不能及时回收, 形成坏账增加企业成本, 或造成企业的资金短缺周转失灵。为有效解决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 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 可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并通过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使其成为企业的短期融资途径之一, 有利于盘活企业流动资金, 使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吕亚琴.应收账款融资会计处理方法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投资.2013 (13) .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第11篇

一、平台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一)打牢平台推广基础工作

一是在第一时间向行领导汇报征信处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主动争取行领导的支持,为后期平台业务的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抓好动员和培训工作。对全州金融机构信贷和征信人员进行平台知识的学习培训,让他们能熟悉平台操作流程。三是印发《德宏州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2014年宣传推广方案》,要求各金融机构在做好平台注册使用的同时要积极做好核心客户的宣传动员。

(二)建立了两项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平台推广应用工作通报机制。每月以《德宏州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简报》的形式面向全辖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通报机构注册用户数、融资成交笔数,以调动各金融机构参与平台推广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制订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分工负责制,有效调动了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平台推广工作的主动性。

(三)多措并举寻求工作突破口

一是大胆创新工作手段。除通过传统文件指导、折页和宣传品发放外,我们还通过上门服务、电话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推广。二是在行领导的带领下走访政府办、工信委等部门,将平台的主要特点及业务流程向政府办和工信委领导进行介绍,并与州工信委联合发文,扩大了平台的社会影响力。三是精心制作了中征融资平台PPT课件,走进工业园区,面向企业对平台操作流程进行图文并茂的讲解,宣传推广活动受到园区企业的热烈欢迎。四是对具有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客户进行了梳理和筛选,有针对性地向其进行宣传推广。五是充分利用政府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德宏团结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对外宣传渠道,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宣传,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由于选对了突破口,终于分别于6月19日、6月24日通过平台成功完成了2笔融资业务,其中1笔成为当时云南省平台操作最大单笔融资额。此业务信息被昆中支金融信息第31期采用。

二、平台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边贸企业交易的特殊性导致企业在平台注册偏少。德宏是云南省与缅甸最接近的地区,相当部分在德宏的企业由缅籍华人开办,大部分是边贸企业,下游企业均为在缅企业,目前境外企业无法登录该平台对交易对手企业进行交易认证。

第二,平台上线时间短且尚未形成本地企业融资主流方式,企业参与平台操作积极性不高。有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为流动资金,时间短,小额现金交易频繁,且暂时没有依靠大买家来完成交易的情况,不愿意将企业信息上传平台。

第三,从2笔操作成功的平台应用过程来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体一般都是持有优质应收账款的大中型企业等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由于参与机构数量有限,应收账款债务人、债权人、资金提供方平台的认知、参与程度不协调,信息不对称,实际业务中应收账款确认困难。

第四,据调查,辖区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的收费权质押、保理业务在2011年、2012年均完成交易,因没有到期致使暂时没有业务在平台上交易。

三、相关措施和建议

第一,针对德宏境内企业对平台认知度低和使用率低的

情况,动员金融机构多向企业宣传平台优势,特别是对有应收账款融资意愿的小微企业开展宣传,促使小微企业转变观念,通过平台增进融资企业的信用。

第二,繼续加大对资金提供方(金融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引导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方(企业)对上传信息的确认和反馈,并根据在平台上获取的信息自主开展交易谈判和尽职调查,最终达成交易。

第三,建议尽快制定对应收账款融资的再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第12篇

一、应收账款质押性质

应收账款是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债权。因此,

应收账款大多属于法律上属于合同债权, 即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该债权是一种拟制的财产, 属付款请求权。既然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 那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 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标的进行融资的性质又如何呢?所谓应收账款质押, 一般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之债权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可以看出, 应收账款质押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种请求权的实现, 其实质就是权利质押中的普通债权质押。权利质押要求此权利必须为可让与的财产权, 并且不违背质权的性质。因此,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普通质权质押。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特点

1. 应收账款质押之标的仅仅限于金钱之债。

由于应收账款付款请求权的性质, 因此,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向自己给付相应款项, 从而避免了其他类型的质权在实现时通常需要的评估、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等繁琐程序, 极大的保护了质押权人的利益。

2. 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 包括既已存在的债权, 也涵盖未来的债权。

已存在的债权无论是到期还是未到期, 未来的债权无论成立的条件具备还是不具备, 均不妨碍其作为质押标的, 并且从融资角度看价值更大的恰恰是未来债权的质押。而权利质押中的其他标的, 一般都是既已存在财产权利。当前, 许多国家保理法律与实践以及国际公约对未来应收账款债权的转让是认可的。美国《统一商法典》在第9章第204条规定, 在担保防议中可约定对于未来发生的与融资相关的抵押证券、应收账款、动产票据、无形资产支付、本票的转让。

三、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是建立在债务人的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 可作为一种信用债权。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则是指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标的向银行申请的授信。

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优势

首先, 应收账款质押一方面有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应收账款是经济主体非常重要的无形财产, 如果能够加以充分利用, 势必会为经济主体带来利益。目前, 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 “允许应收账款出质, 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 以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 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对于一些经济实力并不雄厚不易申请到贷款的中小企业, 允许应收账款出质, 无疑大大拓展了企业的融资能力。银行通过应收账款作融资担保, 扩大了银企的业务范围与种类, 开拓了新的客户群体, 增强了市场综合竞争能力, 并与国际接轨。其次, 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时除支付与同等条件下其他贷款相同的利息外, 还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但与借助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支付的担保费用相比, 费用可节约30%。最后, 加强了对购方企业的有效监督, 可以促使购方企业及时还款。由于银行追加了购方企业的担保, 购方企业为避免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 必须及时还款。

2. 应收账款质押的实行

由于应收账款是一种金钱债权, 因而在实现应收账款质权时, 并不存在变现的问题, 即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向其支付相应款项。所以如何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使其履行付款义务就是应收账款质权行使的关键所在。我国《物权法》基本确定的公示方式是“书面合同+登记”, 在此模式下, 通知第三债务人并不是应收账款质押生效的要件, 登记公示的相对人自然包括应收账款债务人, 其不能以未收到通知为由主张应收账款质押对其不生效力, 但该通知仍决定着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向哪方为清偿责任。然而, 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应收账款质权行使的程序和细节作出规定, 对通知更是只字未提。这也难免使应收账款债务人和质权人都心存忧虑。因此, 相关法律应当对与通知相关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明确。首先, 就是通知对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行为的效力。应收账款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 应有义务直接把款项交给质权人。如果他继续向出质人支付账款, 则不能解除其向质权人支付款项的义务。如果其未收到质权人通知前, 已根据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 则可免除其向质权人付款的义务。其次, 就是通知的时间, 笔者认为不应当将通知的时间限定在应收账款质押设定之时, 应允许质权人在主债权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其欲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直接收款权以实现质权时发出。

摘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担保物的资产支持贷款, 是国际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主要信贷品种之一, 美国约25%的中小企业融资质押是应收账款。而在我国,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存货和应收账款在中小企业资产中占60%, 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这部分资产作用, 那么势必会大大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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