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伦理范文

2024-08-23

课程伦理范文(精选12篇)

课程伦理 第1篇

作为教师典范的孔子, 最先提出了“仁”的教师伦理思想体系, 开创了教师伦理研究的先河。随着时代的更迭和教育的发展, 教师伦理也得以更新、发展、深化和具体化, 人们也重新诠释了教师伦理, 把它看成是教师职业素质的表现形式之一。

新课程改革不仅是“教学手段、内容和方法”的变革, 同时也是“人的变革”。因此, 教师伦理便毫无疑问成了新课程改革关注的焦点。乡村教师是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实施者, 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出现了诸多伦理冲突问题, 本研究拟从乡村教师伦理冲突现状及调适伦理冲突的策略做初步的反思和探讨。

二、课程变革背景下乡村教师伦理冲突的表现

教师伦理冲突是指教师在伦理选择时面临的矛盾状况, 是社会矛盾在道德领域的特殊表现, 是教师素质现代化、社会化的基本构成要素[1], 并通过教师对自身职业的态度、心理、行为等方式表征出来。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未经省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同样, 作为教师, 如果没有意识到自身伦理对教育职业的重要性也是不合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教师只有用教师伦理规约自身的同时将其内化为精神上的高度自律, 并对自身伦理加以修正、完善, 才能更好地适应新课程改革的伦理要求, 保证新课程改革的实质性成功。省视我国农村新课程改革, 不难发现, 当前凸显的伦理冲突让乡村教师在进行伦理抉择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困境。

1.“师道尊严”与“师生平等”的伦理冲突

中国传统教师伦理为“师道尊严”, 师生关系被归结为不平等的伦常等级, 教师处于天然的绝对权威位置。“一日为师, 终生为父”, 教师被提上与父母等同的地位, 强调教师本位, 师生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知识授受的关系, 学生对教师应该绝对服从, 不该有任何的质疑、不恭。在这样的师生伦理规约下, 学生的独立人格未得到培养, 个性无法张扬。而新课程提出“以生为本”, 倡导师生在人格上互相尊重, 师生之间是平等、互动的关系, 教师不再是“绝对权威者”, 学生对教师可以批评、质疑, 可以独立自主地进行探索和创造性地学习等。这些要求的提出使得学生权益得以增加, 教师权益则相对削减。这让原本高高在上的乡村教师倍感不适, 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

2. 流动与忠于职守的伦理冲突

乡村社会流行一句话:“家有隔夜粮, 不做孩子王。”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低, 没有宅基地、无资格享受经济适用房、没赶上福利分房, 这些都让乡村教师对教师职业失去了信任和期待, 因此出现了“村里老师镇上走, 镇上老师县里走, 县里老师市里走”的现象。很多乡村教师通过教师招聘考试、“走关系”、“权钱交易”等方法千方百计往县城学校钻;有些乡村教师直接放弃教师工作下海经商试图脱贫致富。然而乡村社会对教师的期待很高, 把教师看成是神圣的, 是子女“鲤鱼跳农门、山窝里出金凤凰”的唯一希望, 乡村教师身上承载了乡村人太多的期盼。在残酷的生存、工作环境和乡村人企盼的眼光中, 乡村教师陷入了个人流动与忠于职守的伦理冲突中。

3. 个人权利与利益的伦理冲突

新课程改革深入到乡村学校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教育管理体制的步伐却未积极跟上课程改革步伐, 农村学校仍处在人性不足、严格有余、等级森严的管理格局中。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 乡村教师一方面要不断充电以期待能够在课程改革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又要频繁奔波于应付学校的例行公事、常规检查、教学评比、年中年终考核、坐班考勤制度之中。周旋于新课程改革与学校制度之中的乡村教师疲惫不堪, 在考试成绩定伯仲的价值取向下, 乡村教师原本的锐气胆略被消磨得干干净净。此外, 乡村学校实行“家长式管理”, 校长乃一家之长, 乡村社会又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 对人对事都讲求关系, “以权为本”, 管理极其不民主;对教师严格惩罚、监控、严格执行听命于上级领导, 严格有余非人性化的科层管理方式, 保障了学校权益的同时却侵害了教师的权益, 泯灭了教师在课程改革中的主体性和独立性, 抑制了乡村教师对新课程改革的理解力和创造力, 破坏了乡村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心理气氛和工作士气。

三、课程变革背景下乡村教师伦理冲突的调适策略

反思课程改革中乡村教师伦理冲突问题, 调适乡村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伦理冲突问题迫在眉睫。

1. 更新教师自身观念和认识

伦理选择既是主体自我选择的结果, 也是其所面对的社会机制作用的结果。[2]农村学校要想顺利推进和深化新课程改革, 乡村教师则必须把握时代脉搏, 与时俱进, 及时调整更新自身的观念和认识。

(1) 积极转变职业理念、教学服务观念。职业理念是一种信仰和价值追求, 能否成功转变职业理念, 主要取决于从业者对自身职业性质的正确把握和自身地位的认识。新课程改革倡导师生平等、沟通, 提倡乡村教师要由乡土文化自觉发展成为专家型、学习型教师, 这就要求乡村教师有正确对待自身职业的自觉意识。

(2) 对所处的社会环境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 要意识到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新课程改革的推进, 不仅是教育中的大变革, 也折射出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乡村教师身处新课程改革的教育环境和乡土社会的人文环境中, 清楚地认识到教育与社会环境的变化非常必要。其次, 要意识到服务要求的变化。以往乡村教师围着学生成绩转, 如今新课程改革的实行, 从“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对教师提出了诸多要求, 这些新要求就随之成为了教师教育教学的新依据。

2. 尊重乡村教师成长的需要, 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师管理机制

伦理道德是个人的选择和价值观, 体现了个人的需要和发展要求。若是违背了个体的心理需要、束缚了个体的精神则会导致伦理失衡。新课程改革倡导“以人为本”, 就要关注乡村教师这些弱势群体, 尊重乡村教师的意愿和成长、发展规律。首先, 解放教师的同时学生才能得到解放, 应该给乡村教师自由支配的空间, 让他们去探索、创造, 从中感受生命的活力和职业的乐趣;其次, 评价制度应多元化、立体化, 打破以“分数”定胜负的价值取向。

3. 倡导教师“义得”与“利得”统一的价值观, 激发教师改革进取的潜能

费尔巴哈说过:“如果没有条件取得幸福, 那就缺乏条件维持德行。德行和身体一样, 需要饮食、衣服、阳光、空气和住居, 生活的基础也就是道德的基础。如果由于饥饿由于贫穷你腹内空空, 那么不用问在你的头脑中、在你的心中或在你的感觉中就不会有道德的基础和资料。”[3]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更多的延续了先秦儒家的“义”, 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 却造成了“义”与“利”的不对等。乡村教师并非圣人, 而是普通的公民, 他们也要生存和发展, 要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体面和满足。因此, 为了激发乡村教师改革进取的潜能, 应当努力找寻现代文明与传统伦理的结合点, 在用崇高的教师伦理鼓舞他们的同时, 应更多的倡导“义利统一”的价值观, 应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学生活条件, 为乡村教师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胡锋吉.谈冲突下的教师伦理 [J].教育与职业, 2007 (6) .

[2]赵颖.道德冲突与道德选择 [J].北京交通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 2004 (1) .

工程伦理课程心得体会 第2篇

工程,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代工程构成了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构成了现代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当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怎样理解工程,怎样把握工程,就成为了当下我们需要思考讨论的问题。

工程和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一般情况下,工程活动的影响首先作用于道德行为层次,工程不能离开道德而存在,道德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着工程的发展。工程伦理指在工程中获得辩护的道德价值。自20世纪70年代起,工程伦理学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兴起。经历了20世纪的最后的20年,工程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逐渐走入建制化阶段。总体来说,对工程伦理的理解有二个进路,一是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看工程,二是从职业和职业活动的角度看工程。第一个视角容易导致还原论,将工程作为技术的一个应用的部分,而不是作为一种有其自身特征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践行为。在这种视野下,工程伦理也就被消融为技术伦理,因而也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了。工程建设是带有特定目的的社会活动,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当今科技的发展,我们不应将眼光停留在是否搞好了工程,而应关注的是我们是否搞了好的工程。“豆腐渣”工程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由于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导致了严重的损失。搞好工程并不难,但搞好的工程却很难。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当前要以纠正不正之风为重”,工程伦理学就是针对这项重要任务的一个很好的鞭策。工程伦理学揭示了工程中的研究规律,阐明了整个体系。伟大的物理学家牛顿曾说过:“我之所以比别人看得更远,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而工程伦理学就好像是工程师面前的巨人,它是前人对工程建设的总结,是几百年乃至几千年来工程建设的结晶。我们知道,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开始了一些大规模的工程项目,虽然进度缓慢,但其中的有些方法,技术以及设计理念仍为我们所用,所以工程伦理学所揭示的规律指导着人们怎样去发现更多的方法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与工程中的技术问题相比,工程伦理问题往往具有一种不确定性,即我们往往不能在正确与错误,是与非之间进行抉择。我们通常只能从特定的视角出发,作出不同程度的“应当”或“最好”之类的价值判断。其实,工程伦理学的诞生也是出自于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著名案例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有两起引起全世界关注的案件:一是斑马车油箱事件,二是DC-10飞机坠毁事件。这二起事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而其原因在于从事研发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将利润和效率放在了首位,而忽略了对公众的安全、幸福和福祉的关注。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总体控制、质量、进度、工程造价控制和技术管理等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编制项目建设的总体实施计划、和分月度的实施计划。

3、组织项目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分析工程的特点与实际情况。

4、负责对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5、负责项目建设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6、负责新技术利用和项目的配套工程科研工作。

7、监督集中招标采购的大宗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工作;协调工程技术方面合同各方及项目对外各方的工作关系。

8、负责工程变更和项目造价控制的管理工作,负责配合项目审计工作。

9、负责组织办理项目中间计量支付、交工支付及竣工结算。

10、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及项目交工总结报告、执行总结报告的编写;并签发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

11、负责项目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管理。

1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13、对主任负责,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科;并对现场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业务管理。

14、负责工程建设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类建档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建设统计资料,主持编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汇报,报送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信息和统计资料。

15、负责项目办各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综合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考评及信誉度评价,并提出相应经济和信誉度奖罚的意见,报请项目办主任审定。

16、协助主任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组织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课程伦理 第3篇

【关键词】高师  伦理学  改革  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1-0212-02

《伦理学》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它既承担传授道德知识的任务,更肩负着道德教育的重任。然而目前我国高校《伦理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理论与现实生活脱节、教学方法单一陈旧、评价方式不科学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因此,积极探索《伦理学》教学模式改革,切实提高课程实效性,势在必行。

一、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首先,以学生为本,赋予教学内容以新的意义。教师要通读多种教材,在掌握教材内容变化的基础上,尽可能贴近现实,精选教学内容:一方面注重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完整性,对于道德的基本理论、道德规范体系进行讲解;另一方面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道德困惑、道德难题运用道德基本理论进行分析探究,引导学生正确解决这些道德困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例如,大街上,一位老人被撞倒,肇事者逃逸。一位女大学生骑车路过下来搀扶老人,不想却被周围群众说成是肇事者,而被救助的老人竟然不说明真相。针对这一案例,可以让学生们讨论,到底以后还帮不帮这样的受伤者,帮的话应该怎么做?及时引导学生学会处理这些发生在身边的道德问题,减少道德困惑。

其次,密切联系实际,不断充实教学内容。当今社会,社会节奏日益加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也遭遇了越来越多带有道德争议的问题。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方面要掌握相关领域伦理学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增长学生的知识面、拓宽其视野;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运用应用伦理学的相关原则和规范去认识、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高校门口豪华跑车引人侧目,针对这一现象,是鼓励学生以后挣钱好好享受物质财富,还是引导大学生树立合理的消费观,适度消费?随着人们生活的改善,后者更应该是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切实遇到的问题,对此,老师可以结合生活领域里出现的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勇于探索,积极改革教学方法

首先,基本理论的讲解中,采取比较、案例分析等启发式教学方法。我国高校开设的伦理学课程严格意义应称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主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讲授道德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相关内容。可以让学生通过比较自己认识、感悟、真正从情感上、意志上认同,从而让他们内化于心,自觉接受服从这些原则。另外,在阐述基本理论的过程之中,要结合道德案例进行分析,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而且可以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可以借鉴的东西。案例选择要注重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学生生活,

其次,对于教学中的重难点,可以采取课堂讨论、情景教学等参与式教学方法。教师可以布置相关题目,给学生时间以思考,然后进行课堂讨论,教师点评、总结并进一步讲解。例如,在讲公平这个道德范畴时,可以让学生结合自己关注的就业和前途问题就当下的中国如何实现社会公平进行讨论。通过学生之间的讨论、争论和教师的点拨、引导,最终在认识上达成一致,实现学生认识能力、理解能力的提高。伦理事关每个人的生活,在讲到个人领域里的道德修养和选择的知识时,可以利用即兴表演、观看视频等手段设定让学生主动参与的情境。

再次,针对伦理学课程极强的实践性特点,可以辅助社会调查、参观等实践教学活动。在实践活动中,教师要带领学生深入社会、深入基层,通过亲身实地的观察、访谈,了解人们的道德现状和需求,让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在实践中提升课堂成效。例如,可以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进行社会公德现状调查研究等活动,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课堂教学以外的知识,进一步印证、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并在积极主动参与的过程中,达到开拓思维空间、深刻认识社会、增强理论教学的实效性的目的。

此外,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平台,教师要以身作则,熏陶感化学生。由于伦理学科特殊的性质,作为道德知识的传授者,教师一方面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教学中认真教学、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另一方面,教师要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经常和学生进行思想上的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上的困惑和生活上的困难,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学会感恩,热爱生活,回报社会。

三、认真思考,不断创新课程考核方式

首先,要多方面进行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水平。鉴于课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在对学生的考核上也要不能只是拘泥于考试成绩这一方面,可以适当加大平时考查所占比例。可以适当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除了把学生平时表现、日常行为记录之外,还要针对学习过程中学生上课参与讨论、发言、写读书心得、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的情况作为评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期末考试要注意试题的覆盖面、题型的多样性,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水平。总之,成绩力求真实、全面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建设性的评估,对优秀的学生进行表扬、肯定,对成绩不佳的学生给予说明、帮助,尽量使每一位学生在该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能力得到提高,思想得到提升,知识有所增加。

同时,要灵活运用多种考试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往的考试,教师大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使得学生花费大量时间忙于死记硬背,考试之后这些强化记忆又很快从学生脑海消失,不能真正达到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教学目的。因此,老师可以大胆革新,积极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例如,考试可以改成开卷考试,可以当堂命题,也可以灵活出开放性、实践性较强的试题,允许学生带教材和参考书,试题尽量覆盖比较多的章节,以考察学生对所学基本道德理论的理解以及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分析道德问题的能力。另外,老师也可以采取口试的方法作为期末考试的手段,它既可以检测学生对基本理论掌握的情况,也可以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

课程伦理 第4篇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伦理,协同化教学

行政伦理和行政法是当代伦理学和法学研究中的热点。行政与伦理和法律交叉融合分别衍生出了行政伦理和行政法,因此,行政被认为是行政伦理和行政法共同的基础。行政伦理和行政法的近缘性使得两者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不可分割。然而,在现实中,二者不仅在行政实践中被割裂开来,而且在大学的专业教育中也被割裂甚至对立起来。重法律、轻道德的教育在高校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教学中并不罕见。在公共管理类本科生培养中,加强和改善行政伦理与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的协调,是培养未来公共管理人才的必然要求。

本文在对国内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中开设行政法学与行政伦理课程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两门课“协同教学”的新思维,并就协同教学的具体实施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1 国内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行政法学、行政伦理课程开设情况

依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07-2009年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排名,选取了包括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参评的44所高校,通过访问高校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来获得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专业简介等,调查了行政法学、行政伦理(或行政道德)两门课程开设情况。在44所高校中,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的公共管理专业并未开设本科,因此没有纳入研究范围。

在40所高校中,开设行政法学(或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与政府)的院校共有33所院校,占调查总数的82.5%。仅有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7所院校没有开设此门课程。在开设该门课程的院校中,大部分将其列为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仅有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及潍坊医学院2所学校将其归为专业选修课。

40所高校的公共管理类院系行政伦理开课率偏低,仅有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11所学校开设这门课程,仅占调查总数的26.8%,并且11所院校均将其归为专业选修课。

行政法学在国内大学公共管理类本科生中开课率较高,这与我国日益推进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分不开的。但同时行政伦理课程开课率偏低,这种重法制而轻伦理的本科教育理念对于公共管理类本科生的培养将是极其有害的,不利于解决学生在价值观上的矛盾与冲突,不利于培养既懂法、守法又遵从行政伦理、拥有较高道德水平的21世纪管理者。

2 关于行政法学与伦理学课程教学协同化的调查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本科生开设了行政法学和伦理学(而非行政伦理)课程。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调查,试图了解行政法学以及伦理学课程教学的现状,以及学生对两门课程协同化教学的态度。本次调查对象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和2007级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生。发放问卷41份,共回收有效问卷41份。

调查发现,48.8%的学生同意“教师在上伦理学课程时有考虑到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并不是泛泛而谈”,43.9%的学生同意“教师在上伦理学课程时有穿插与行政法学相关的内容”以及43.9%的学生认为“教师在上行政法学课程时有穿插行政伦理相关内容”。这说明,两门课在实际教学上存在一定的协作。

36.8%的学生表示“伦理学与行政法学所教授的不同价值观会让我感到困惑”;29.3%的学生认为“伦理学与行政法学两门课程的教学是完全脱节”。可见,由于两门课所代表的不同的价值取向,造成了不少学生的疑惑。

65.9%的学生认为“如果伦理学在授课中配合行政法学课程的内容,我觉得效果会更好”以及75.6%的学生同意“如果行政法学在授课中配合伦理学课程的内容,我觉得效果会更好”,说明学生希望两门课程能够实现更好的协同。

3 行政法学与行政伦理课程教学协同化的实现途径

两门不同的学科(法学与伦理学)究竟有没有可能为了一个共同的培养目标而相互协同?如果能,其协同的具体措施和形式是什么?我们提出了教学改革思路,并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初步付诸实践。实践途径可概括为“三同三共”方案,即,同一个教师团队、同一个学生班级,同一个开课学期、共享教学案例库、共享公共管理理念、共同开展课程实习。整体思路是:协同不一定要全部在课堂内完成,而主要靠(教师+学生)=团队协同,(课内+课外)=时间协同,(理论+案例)=内容协同。

具体方案如下:其一,培养计划的修订。基于广泛调研,并咨询专家意见,建议公共管理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开设行政伦理,作为专业基础必修课,学时为32学时,2学分。同时开设行政法学课程,学时为48学时,3学分。两门课程开课学期及班级实现同步,以利于协同教学。其二,教学团队的组建。行政法学课程组与行政伦理课程组共同组成协同教学团队,实现集体备课,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其三,课堂教学协同化。两门课分别在教学进度计划中将协同的课次、内容列明。两门课均单设三次以上的案例讨论课,由两门课的教师共同参与主持。其四,课下实践协同化。两门课共同组织课外1~2次实践教学,包括采访政府公务员、旁听行政诉讼法庭辩论等。其五,案例库建设。在原有两门课案例素材的基础上,编写行政法治与行政伦理案例汇编,作为辅助讲义,条件成熟的时候正式出版。其六,第二课堂活动。面向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学生推出“影像中的行政法治与行政伦理”系列活动,通过看电影、专家点评的形式,引导学生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思考行政法治与行政伦理的问题。

4 结语

课程伦理 第5篇

中国当前阶段面临的道德水准走低问题,向我们反映出国家同政府未能及时意识到品德塑造任务价值的现象,涉及到学生、群众及公职人员三方面品行塑造任务,特别是公职人员品行教育力度不足。这将会加剧腐败现象,引发行政领域的道德危机。为了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改善公职人员的综合素质条件,务必从法制、伦理两大维度入手强化训练。本文依托法制、行政原则及道德教育间的角色定位,试图呈现其作用原理。

一、对行政伦理的简单理解

伦理基本上侧重于对公正性等进行涉猎,囊括需要遵循的原则,属于社会意识的一大分支。它凭借社会风气导向、群体性信仰等进行巩固,通过弃恶扬善的情感状态、集体准则、具体举措等呈现出来。伦理无法脱离其社会属性,其实质在于生产力发展,由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势必会演绎出各项新的举措,并生成新的关联,针对此类现象的立场、观点,实际上容易催生伦理内容。公管领域同样有其伦理内容,它们会涉及到社会常规内容以及专职对应的特定伦理。这是因为,公管管理不同于一般工作属性,存在权能角色方面的差异性,因而其伦理规范势必存在只针对公管岗位而言的个性成分。这类伦理可能由相关系统构成主体,也可以由其管理队伍构成主体,属于这一领域各项举措对应的标准化要求,以及角色定位方面需要依据的标准。它在融合权力、职责同利益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对个体、集体、社会环境三者作用情况进行优化,实现公管工作关键任务。这便是其伦理内容。缺失此类伦理构成,整个公管工作难以承接其职能,发挥不了预期价值。而这一伦理还分职业、体制、政策三大版块,用途囊括巩固、筛选、标准化、导向功能。

行政伦理学属于由行政科目融合伦理内容而成的综合门类,它的诞生能够对行政学提供补充,另外也让伦理学涉及范畴得到拓宽。在接触这类内容时,学者们除了对其行政道德生成机制进行解读,对其演进特征进行总结,清晰界定其中指标要求等外,还能够真切作用于下一阶段公职队伍的道德素养水准,令其拥有更理想的品行操守衡量能力,并且对其责任意识予以升级,促成国际行政工作更加得力。

二、政伦理与依法行政

不少人都以法治二字来形容当今社会面貌,而行政领域中更是向法治看齐,伦理虽然有其影响力,然而不能干预行政。此类观点存在一定片面性。按照法律演变阶段分析,法律并非意外所得,而属于长期积淀的文化习俗慢慢形成法规,再到专门法律。这些演进步骤中,习惯因素属于伦理的最初条件。它便是凭借道德这一依据总结出的产物。那么法律实际上以道德为根本要素。虽然整个立法发展史上,道德因素在慢慢淡化,也不再发挥法律方面显著作用,然而它没有彻底湮灭,也不可能彻底,因为法律始终从道德基点出发。事实上,法律是一种道德下限,它属于最基础的道德条件,并且也是将道德主张赋予权威效力的存在。它实际上加深了道德指标的界定力度。这一特征也让法律价值估量过程获得一些线索。当法律实质上同道德脱离关系时,实际上法律价值一项要素也会失去存在根基。毕竟整个判断所参照的准则含有道德色彩,不单纯从法律层面出发。任何法律价值相关项,都有一定的道德衡量,发掘法律隐藏的道德因素,对法律给予道德方面的期望。法律在这一诉求条件下,只能依据大众道德轨迹而行,对相关价值予以承接。综上,我们能够意识到法律同道德间永续关联的本质关系,因而排除道德来谈法律的主张显然不够科学。

已经弄清两者关联情形后,我们可从行政法角度再次进行印证。行政法属于对国家机关指挥工作、权能范畴、管理机制、具体操作流程等的综合称谓。它的基本用途在于整合国家行政组织及另外国家部门、民间组织、群众诉求。这类工作中日益凸显出法制化倾向,也会由于这一原因而令伦理问题出现。本土领域不少行政法规对伦理方面涉猎颇多,举例来讲,这些岗位人员任命之初便会面临显著的道德相关项考察;基本上在奖惩期间也能够体现这一点,出于增进道德制衡作用的动机,会设置一定文件进行要求。这也是行政法制化的表现。对这类要求执行效力予以支持而产生的法律保障。它携带较深刻的伦理价值。借助法律这一确凿界定内容,行政举措能够获得更确切的参照指标,不再为伦理两难问题感到迷茫。另外,这也会令机关单位获得更理想的风气,并对外延伸出更加科学的舆论引领效果。当行政工作者能够达成相关条件时,便会被其工作环境中的人际圈层所认可,自身也能够体会道德层面的获得感。假使其具体举措没有达到相关条件,出现失范问题,势必遭到领导反对、处分,同级也可能对此表示不赞同的倾向,因而对内心构成道德谴责效果。如此一来,工作者便会抱有更大的决心,从意识层面自觉感应道德导向,这是法律无法替代的功能。从这一点我们就能够明确道德训练的价值,行政环节要想实现升级也不能轻视这些工作。法制当然无可非议,然而伦理道德法制程度同样紧要,不能失之偏颇。

三、行政伦理与道德教育

这一教育指代的是道德内容为主的教化活动,始终围绕道德标准进行,试图令受教育对象获得既定道德感知,形成内化效果,在人格发展期间产生关键作用。道德教育会关系两方面基础条件:一是所有道德主张都是后天积淀而成,在接触教育过程里获得。二是人性能够借助教育适当调整,任何普通人都具备学习这类道德信息的能力,借此实现自身更好的成长。道德教育拥有多元呈现路径,家庭、社区、榜样教育等都属于教育类别,学校教育仅仅充当部分组成,不过它的影响力确实不容小觑。

院校设计相关行政伦理活动,尤其以课程形式进行宣讲,动机之一在于对下一阶段公职人员行政素养打下基础。它同样属于职业操守范畴,属于相关岗位特有的基本道德要求,囊括以下内容:从整体立场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然而当前阶段很多行政工作者并不具备岗位素质,无法回应基础伦理要求,权力使用过程存在主观意愿干扰,甚至恶意操作,假公济私的做法,充分体现其物质欲望蒙蔽精神追求的问题。相关失范举措令人感到心寒,也对整个党的队伍形象构成恶性影响,作风问题容易计划干群矛盾。此类情形之所以产生,并非单一因素作用所得,然而行政道德教育欠缺着实是其主要缘由之一。国家二、三代领导人纷纷强调以精神建设工程克服种种作风歪斜问题,且希望借助法制、道德两只手共同促成目标达成。在其道德塑造期间,旧有文化中的精髓仍然不能摒弃;廉洁建设任务又构成精神建设的灵魂部分,是确保政权排除动荡因素干扰、社会秩序井然的关键要求。十八大后反腐活动更加频繁,除了对干部进行管辖外,细枝末节上的弊端也要排除。无数涉贪涉黑等情形被曝光,令尚未产生此类错误的工作者感到警醒,从而在工作表现上更趋于合理、优化状态,以制度途径促使权力正向作用发挥,负向作用受到压制。

结语

课程伦理 第6篇

每每将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与道德问题相提并论时,都存在不少讨论空间和话题内容,这实际上无形中暗合了一个问题:企业伦理与企业效益关系的复杂性。很久以来,社会上似乎都存在一种流行的看法:哲学家、神学家、教育家应该都比搞经济、搞贸易的人更具伦理道德。虽然这种观点在18世纪即受到法国哲学家伏尔泰的否定,但在世俗的观念中,好像依然潜行:赚钱、赢利与生俱来是一件与伦理道德不在一个方向上的事情。中国历来不就流传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说吗?

因此,有关企业伦理究竟如何影响企业效益?企业伦理与企业效益的关系,企业讲求伦理道德的直接后果,企业伦理关乎企业寿命的追问一直存在。

观点扫描

围绕企业伦理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问题,不少学者进行过研究,但得出的结论全然不同甚至相悖。如,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伦理与经济绩效两者呈负相关关系,比较典型的代表人物有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哈耶克(Havek) 等。他们认为,企业伦理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的伦理道德价值体系。而企业管理学和经济学都是强调经济绩效的,因而经济绩效比企业伦理更为重要,经济绩效是企业的唯一任务和目的。如果在企业的使命中添加其他社会元素比如伦理、责任等只会阻碍企业经济绩效的提升,或者淡化企业的主要功能,从而会减少企业为社会贡献的应有的价值创造量。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伦理促进经济绩效的提升,两者呈正相关关系。认为遵循企业伦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企业带来利益,因此他们主张将伦理作为增加企业经济绩效的工具。一方面,企业伦理是企业盈利的手段;另一方面,企业伦理是企业高于经济绩效的目标,而盈利是由于企业遵守企业伦理、以伦理为目标而带来的结果。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有林恩·夏普·佩因(Lynn Sharp Painel) 、罗伯特·F. 哈特利(Robert F. Hartley) 、斯蒂芬·P. 罗宾斯(Stephen P. Robbins)、沃尔特·W. 曼利、罗伯特·C. 所罗门(Robert C. Solomon)等。第三种观点认为:二者的关系复杂多变。企业伦理是非常复杂的,它与经济绩效之间不存在确定的正相关或者负相关的关系。也许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遵循企业伦理会有助于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但是很多时候遵循企业伦理也要付出不小的经济代价。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当代著名管理学家哈罗德·孔茨 (Harod Koontz)、乔治·斯蒂纳(George A. Steiner) 、约翰·斯蒂纳(John F. Steiner)和阿奇·B. 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

所以,这确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值得再议、再辩。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无论上述学者对企业伦理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如何看待,他们都认为:企业伦理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不能成为影响企业遵循伦理规则的理由。

企业的道德困境

在商学院MBA、EMBA课堂上,以下案例会被经常用于讨论。

某飞机生产商投入大笔资金开发出一种新型飞机。巨额投入使得公司财务背负了沉重的负担。如果不尽快获得一些大额订单,这家厂商不得不关闭部分工厂,二者将造成1.2万工人的失业。这种结果无论对工人还是他们所居住的城镇来说,都是灾难性的。该公司总裁一直似乎正在游说某外国政府签订一份巨额采购协议。他无意中得知该国主管此事的部长由于赌博欠下大笔债务,于是暗中和那名部长进行联系,许诺一旦获得5架飞机的订单,立刻付给该部长100万美元作为酬劳。公开与私下的交易最终都达成了。这名总裁认为他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这确保了企业生存、工人就业和居住地的安宁,那名部长偿清了债务,外国政府获得了所需的飞机,他认为他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远远大于贿赂行为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他的观点正确吗?

每做此案例,现场都气氛活跃,观点纷争,讨论热烈,持不同观点者针锋相对。仔细观察,每场也会有一小部分人对题目不屑一顾,其潜台词大体是:此现象实属司空见惯、不足为奇。而回答者的特征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向:企业一线的人员(特别是市场职能人员)相对于非企业人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非盈利性机构)更多地倾向于认同该总裁的行为;职位等级偏低者(业务层、经理层)相对于职位等级更高者(决策层)认同此总裁观点者为数更多。总体特征:认同者人数多于不认同者及感觉纠结者人数。

不少参与上述案例讨论的人认为:当面对现实利益与道德要求的严重冲突时,究竟如何决策,是一个极为困惑的问题。他们认为,就案例中的总裁而言,其并非为自身利益,而是为企业、为1.2万人的就业,某种意义上还是非常富有牺牲精神的,其行为是一种勇于承担、敢于负责的表现,具有某种历史悲壮性! 也有人认为,总裁之举实为无奈选择……

案例讨论过多场,情形大体相同。

这说明什么?反映了一种什么现象?用一句话来界定的话,可称之为“伦理失范”。西方著名社会学家杜尔凯姆对于“失范”曾作过这样的描述:“失范”是一种社会规范的缺乏、混乱,或者社会规范的变化多端以至不能给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景。

企业伦理失范行为的具体表现归纳起来无外乎两方面:从内部讲,主要表现为不尊重员工权益,如对企业员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压低报酬、薪资增长与企业发展不同步、欠薪,性别歧视等;大股东损坏小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财务做假、资金转移等。从外部讲,主要有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生产有毒产品、对消费者隐瞒产品缺陷、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等;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互挖墙脚、窃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等;合作伙伴之间的不讲诚信行为,如互相不讲诚信,合作商形成联盟,共同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外部性,为降低企业成本而污染环境。

以此为标准进行对照,目前中国企业的伦理失范现象是否具有普遍性?那么,为什么人们面对道德与利益的冲突时,会表现得如此困顿?为什么企业频繁地出现伦理失范行为?

结构伦理建设

——游戏规则与“不让老实人吃亏”

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是指任何商业团体或机构以合法手段经营时应遵循的伦理规则。其基本层次是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其基本准则主要有公平、公正、诚信、负责。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企业遵循伦理准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法律框架设定边界清晰。如果法律不健全,边界模糊,则伦理主体的行为规范性也相对难以界定,情况就会变得复杂。

德国学者卡尔·霍曼(Karl Homann)在价值中立学的基础上,创建了“经济秩序伦理学”,提出了结构伦理的思想,即强调经济秩序与结构的道德含量。人类历史实践也已经证明,社会经济中大量基本的伦理道德问题最终只有通过经济制度与法规的变革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所以,从结构伦理角度讲,游戏规则的制订至关重要。游戏规则是指经济主体活动的外围条件,它为行为主体规定行为方式,指导他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它规定竞争者的起跑线。如果某种经济行为被证明是不道德的,而市场迫使经济主体这样做,就是游戏规则的问题。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单单鼓励某一经济个体表现道德情操、善良意志,就会被那些不守情操的竞争者作为弱点所利用,就会立即出现因追求道德理想而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的局面,即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因此,伦理“失范”问题不是凭简单的道德直觉即可以解决的,而需要诉诸一种合理的权衡机制。

理性的环境是把道义上的东西变成法规上的东西。长期以来,我们缺乏这种理性设计,更习惯于道义宣传,而且做得很极致。如在我们的许多企业里,都有一种叫作“不让雷锋吃亏”的文化宣导,著名企业华为就是这样强调的。但宣传与强调的同时,比较少见与此倡导相匹配的制度设计,于是,时间久了,就自然演变为这样一种潜台词:员工应积极奉献,争做雷锋,要相信公司不会让雷锋吃亏,如果公司一时没有发现某个雷锋的存在,员工应该继续任劳任怨地奉献,因为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不是雷锋应有的作为。(孙力,《竞底——中国企业之殇》,第218页)

时间久了,宣导的疲态尽显,另一方面,还会滋生虚伪。

在一个缺乏法制,缺乏制度设计,只依靠道德说教的环境下,个体在道德问题上常常面临沉重的决策负担和现实压力。其结果是:少数人以牺牲个人利益甚至自身应有的权利来配合环境要求,道德在这些人身上成为一种极具代价的东西,也越发显出付出的昂贵。与此同时,大多数人难以承受这种悲壮的付出与牺牲,但现实中,比较难以找到更适合的行为模式可供遵循,其结果就是:极少数人行为超群,情操高尚,具有神化般的高度;大多数人却行为失规、我行我素、随心所欲。即,雷锋与普通人之间的道德差距是断崖式的。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整体的道德水平不因少数人的高尚而提升,反因多数人的放纵而下降,社会普遍的道德水准难是高水平的。

因此,就当下而言,结构伦理建设在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即使是企业内部,若想企业价值观深入人心,宣导的同时,更须重视配套制度、措施。

契约伦理建设

——理性自利

上面谈的是制度框架及法律在伦理建设方面的重要性,现实中,遵守法律只是衡量企业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要求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一方面,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造成现实社会生活快速变化,而法律、条文变更的速度常常不及现实变化的速度,从而形成两者的脱节,造成一定的盲区。此时,如果经济主体以法律条款为行为底线,就有可能出现“合法不合理”的情形,也可称之为“有组织的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法律能够明文规定的内容,无论如何的周全、系统,终不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也无法涵盖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复杂性,因此,运用法律条款解决现实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是不可能的。法律规则取代不了伦理,相反,法律需要伦理作为补充,才能使社会真正达到稳定和有序。因此,企业伦理不仅要求企业家推动结构伦理的变革,而且还必须形成一种强烈的自律道德意识。

总之,经济行为的目标是增加效益,而从长远看,达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在决策中考虑别人的效益。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捕食者与被捕食者,按照生态学的逻辑,捕食者发展了最有效的捕食对策,而猎物则发展了最有效的反捕对策,那么,最有效的捕食对策为什么没能导致猎物灭绝?反过来讲,最有效的反捕为什么没有让捕食者全部饿死?生态学中有“精明捕食假说”与“超前进化假说”两个概念。“精明捕食假说”是指:在一个由精明捕食者组成的种群中,如果出现了一个欺骗者,它就会吃掉比它“合理分享的一份食物”更多一些的食物,结果,欺骗者就会因欺骗行为而得到好处,它们传给未来世代的基因也就会比老实的精明个体更多一些,这将导致种群内的欺骗者越来越多,其结果是所有精明者的利益均受到影响。于是,在一些动物中,个体通过占有领域而排他性地独占一部分资源,并会为了自己的长远利益(不是为了种群的利益)而节省食物资源和不进行过捕(Overharvesting),因此成为精明的捕食者。

这种以自利和互惠为出发点,体现在自愿合作之中的天然的道德形式称为契约道德。

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博弈形成契约,在契约规范和协调下形成的组织。契约式伦理文化是西方社会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因此,现代企业制度诞生于西方。

与此相比,中国的伦理文化和市场经济应有的契约式伦理精神存在巨大区别,如传统伦理文化中感情文化、义务文化、专制文化,以及长期以来倡导的以集体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奉献主义伦理文化,改革开放以后所倡导的以“追求效益最大化、手段可以任意化”为特征的功利主义伦理,这些都与市场经济应有的以“公正”“诚信”为核心理念的契约式伦理文化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当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与之匹配的伦理文化明显滞后,出现企业伦理失范现象也就成为必然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伦理失范与我们的传统文化不无关系,也与我们近些年整体的社会伦理环境不无关系。

道德伦理建设

——生命型企业

从层次上讲,建立和完善制度框架,构建结构伦理的同时,还需要契约伦理。但是,如果仅止于此,则有失水准,有失战略。需要做的是,在系统性地完善结构伦理、回补契约伦理的同时,倡导和推崇道德准则和道德理想,更是目前中国企业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段时间以来,微信圈中流传一个题为《中国已进入互害模式》的文章,此外,社会上也还存在另外一些说法,如中国大学如何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深刻地反映了在结构伦理缺失及契约伦理淡然双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严重后果。因此,在现有的情况下,中国企业伦理建设如果仅专注于结构伦理框架的建设及契约伦理精神的补充,显然力度不足,难以形成势差,进而形成对现有企业伦理的冲击。因为,即使是以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的契约伦理,也还是一种不完善的伦理,是一种有限度的伦理。遵循契约伦理准则的行为主体的根本动机是自利的,而非公益的,以自利为目的的行为主体所选择的合作只可能发生在平等的行为者之间。现实社会中,行为主体交往的对象复杂多样,不可能每场合作均是匹配的平等合作对象,更多时候,可能是不平等的,或无法预知合作者态度的,这就对行为主体的动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德动机。所以,在现实世界中,光有契约伦理还不够,还需要超越自利动机的道德动机,这就是道德伦理。

现实生活中,公益的道德动机与自利的经济动机相比,公益的道德动机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所以道德伦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伦理规范,具有实施上的难度和倡导上的意义,但它绝非不可实现。1998年,德国学者Klaus Dehner出版了名为《道德之快乐》(Lust Moral)一书,认为:道德并非一种需要人们竭力维护其吸引力的意识形态,而是人类的一种生物上的必然需求,道德具有生物学上的根源,是人们获得快乐与幸福的重要源泉。因此,对于现实社会中的个体而言,自利的经济动机并不能取代公益的道德动机,这同样适用于企业。

近年来,管理学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潮——生命型企业。这一概念对应于利润型企业,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并非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生存与成长,也即,实现可持续发展。生命型企业是具有现实性的理想主义者,以创造价值为立业之本,善构生态环境,不断地进取与学习。

综上所述,企业之所以被称为企业,能否赢利是衡量其健康与否的重要标准,企业如果不赢利,便丧失了生存的基础,而且从伦理上讲也是不负责任的。但是,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若想赢得与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要想获得社会更广泛的认可并赢得尊重,要减少社会成本和经营风险,就不仅要遵循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游戏规则,还要遵守社会共同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主动进行自我约束,主动实现道德自律,并在此基础上,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为企业生态环境优化作出有益的贡献,成为生态环境及产业链条中的贡献者而非攫取者。只要成为生态链中的价值提供者,就可以成为产业生态中的永存者。

课程伦理 第7篇

一、合理选择和配置人口问题产生的伦理原因的内容

有关人口的知识一直在中学地理课程内容体系中占有相当的比重, 这些内容无疑会对学生正确人口观 (包括人口伦理观) 的形成发挥重大作用。当前中学地理课程中人口内容的选择主要集中在人口问题的表现形式 (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个别发达国家的人口负增长) 、人口问题 (人口增长速度过快) 产生的负面影响、人口政策三大方面。而对人口问题产生的原因, 尤其是人口问题产生的伦理原因的内容几乎很少涉及。实际上, 人口问题产生的伦理原因的内容对于学生正确人口伦理观念的培养更具价值, 其原因在于:首先, 从人口内容完整性的角度来看, 这一内容是人口内容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其次, 从学生的角度来说, 这类知识更具吸引力与挑战性。一般来说, 只停留在表层的现象介绍、现状说明的知识对学生往往缺乏吸引力, 引起学生兴趣与探究欲望的程度也较低, 而涉及深层原因的分析或探究, 学生的参与性、积极性就会明显提升, 最终内化的效果也较好。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 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一内容的欠缺进行修正与补充。中学地理课程可在现有人口内容的基础上, 将体现“多子多福”、“儿孙满堂”、“重男轻女”、“早生贵子”等旧有的人口伦理观念的内容纳入其中, 分析这种旧有人口观念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 对于人口政策所蕴涵的伦理成分的内容也应是地理课程内容选择和配置上应关注的一个角度。

二、合理选择和配置资源有主、资源有价的内容

有关资源的内容也是中学地理课程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培养学生科学资源观 (包括资源伦理观) 的重要载体。当前中学地理课程中“资源”内容的选择主要集中在资源的分布与特点、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问题三大方面。这三大方面均是资源伦理教育的切入点, 但切入的角度主要是“资源有限”这一维度, 对“资源有价”和“资源有主”的内容的关照力度明显不够, 这对于完整资源伦理观念的培养是不利的。为了达成中学地理课程的预设目标——树立科学的资源观, 有必要将有关体现“资源有主”、“资源有价”观念的内容纳入到现行的中学地理课程中, 使学生在明确资源有限的基础上, 能够进一步认识到自然资源是有主的, 即它属于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人, 不能随意占有和使用;自然资源是有价的, 应有偿使用。

三、合理选择和配置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方面的内容

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是环境伦理学的两个核心理论, 也是环境伦理教育中必须予以重视的内容。从对人教版地理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的内容分析来看, 对于自然价值内容的体现, 其着力点还是在自然的经济价值 (或资源价值) 上, 虽然在自然的生态价值上有所体现, 但力度还有待加强, 尤其是在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价值多样性方面更是如此, 这样的内容选择和配置必然影响学生正确自然价值观的形成。自然权利方面的内容就更显不足, 亟待充实与完善。基于此, 中学地理课程内容应适当增加有关体现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自然除具有供人类使用的工具价值外, 还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自然除具有经济价值外, 还具有其他多方面的价值;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形态都具有生存的权利, 人类应尊重其他生命形态的生存权利。其中, 有关自然权利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抽象性, 要求中学地理课程在相关内容的素材选取上要力求生活化、具体化, 使学生能从中领会到其蕴涵的道理。

四、合理选择和配置体现“代内公正”原则的内容

“公正”是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内涵所在。中学地理课程在渗透国际公正、国内公正、代际公正、种际公正等内容上均具有一定的优势。“种际公正”内容与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权利的内容存在密切关联, 即只有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权利的存在, 才能真正体现“种际公正”。从某种程度上说, “代际公正”是“代内公正”在“时间序列”上的反映, 只有首先意识到“代内公正”的存在, 才有可能去顾及“代际公正”的问题。基于此, 本部分着重分析地理课程内容中体现“代内公正” (国际公正、国内公正) 原则内容的选择和配置问题。从对人教版地理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的内容分析来看, 对于国际公正、国内公正的内容均有一定的体现, 相比较而言, “国际公正”内容的呈现要较“国内公正”内容丰富。其中, “国际公正”内容主要是呈现发达国家的发展 (资源利用、污染转移等) 侵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而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责任分担、责任有别”内容的体现力度不够。关于“国内公正”的内容, 本应是中国区域地理教学的优势所在, 但从中学地理教科书的内容分析来看, 中国区域地理的内容选取主要集中在区域特点、区际联系两个方面, 应该说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均是“国内公正”内容的切入点, 但实际的利用率却很低, 对其所蕴涵的“公正”内涵的挖掘力度明显不够, 表现为“蜻蜓点水”、“浅尝辄止”, 丧失了培养学生“国内公正”观的良好机会。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中学地理课程有必要在上述四方面环境伦理教育内容的选择和配置上, 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此外, 中学地理课程在选择和配置环境伦理教育内容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 所选取的环境伦理教育内容应是地理课程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 或是地理课程内容的必要延伸, 不能因为要达成环境伦理教育的目标, 而将环境伦理教育的内容统统纳入其中, 不顾地理课程本身的特点;二是, 地理课程中环境伦理教育内容的选择要注意权衡各部分内容的比例, 既要有所侧重, 又不能顾此失彼, 要把握好选择的“度”;三是, 地理课程内容的选取要注意其背后所蕴涵的环境伦理观念是否有偏颇, 如果存在偏颇, 有必要作出正当的解释与分析。只有如此, 方能保证地理课程所选择和配置的环境伦理教育内容具有科学性、适切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郑耀星.地理教学论与地理教学改革.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2]地理课程标准研制组.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 (实验) 解读.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3.

课程伦理 第8篇

沃顿商学院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商学院, 其创始人约瑟夫·沃顿先生在学校设置了很高的道德和伦理标准, 以期能够在课堂上向学生灌输商业伦理的理念。他认为, 商业伦理 (道德) 课程“应该能够对学生谆谆劝导并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使他们懂得通过抢夺他人的方式而不是通过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方式来获得财富是不道德的, 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恰当的…… (而且) 使他们懂得使用法律处罚和社会排斥来惩罚那些进行欺诈、背叛信任或盗窃公共基金的人的必要性”。

商业伦理课程真正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始于20世纪70年代, 当时美国工商经营活动中欺诈行为日益泛滥, 行贿受贿、价格垄断、商业欺诈、环境污染等种种丑行相继被披露。而当下, 我们的社会也正面临又一次危机:世界汽车霸主丰田以精益生产著称却曝出了“脚踏门”, 美国金融危机中接受政府救济的企业高管用救济金维持高薪, 日本电力巨头东京电力推诿隐瞒引发了严重的核电危机……面对这些, 探讨商业伦理课程的设置和设计意义重大。

一、商业伦理课程设置的背景

约翰·沙德在哈佛商学院讲授商业伦理时如此评价美国商学院教育:“这些商学院仅仅证明其毕业生掌握了专业基础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商学院必须增强自己的能力, 以证明其毕业生具备运用学到的知识来造福社会而不是危害社会的品质和正直。”他认为, 通过开发案例和发展课程来丰富商业伦理课程内容、更好地认识伦理问题并正确地处理这些问题, 可以有效地提高商业道德。

正是基于这一思想, 商业伦理学在西方建立并一度风靡:1974年11月, 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商学院共同召开首届经济伦理学讨论会, 大会的论文被汇编成书出版, 标志着商业伦理学的诞生。之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美国工商管理学校权威机构即美国工商管理学校联合大会 (AACSB) 明文规定, 工商管理学院必须讲授商业伦理学, 之后美国绝大多数工商管理院校都开设了这门课程。截至1993年, 美国有90%以上的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商业伦理学课程。与此同时, 商业伦理学扩展到整个西方世界, 兴起一股商业伦理热, 欧洲各国合作建立了欧洲企业伦理网络 (EBEN) 。

1996年, 商业伦理课程被引入我国并取得一定成果, 一些综合性大学非常重视从应用伦理学的角度研究商业伦理问题, 纷纷开设商业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等课程。1998年, 教育部明文规定, MBA专业必须开设经济伦理课程。

二、我国商业伦理课程存在的问题

首先, 不论是我国还是欧美国家, 都普遍认为商学院所教授的商业伦理课程大大滞后于现实世界对这门课程的要求。美国商学院联合会的一项调查显示, 2003年该联合会中35%的学院要求将商业伦理课设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而这个数据在1988年的时候就已经是33%了。我国的商业伦理课程更是充当了“应景”的角色:一旦社会上出现了商业伦理热潮或国家出台了相关命令, 就一哄而上;随着热度和关注的降低, 大学就会不断压缩教学计划, 甚至将其剔除。

其次, 不论是我国还是欧美国家, 商业伦理课程瞄准的学历层次都过高, 一般设置为博士、MBA的课程, 而在本科教育中则很少涉及。实际上, 早期的影响对于塑造人的品格 (伦理道德) 非常重要。我国只在博士或MBA的教学中加入商业伦理课程, 试图树立伦理道德的责任, 而在本科教学阶段只谈“利益最大化”, 学生受早期教育的影响比较大, 容易造成后来的商业伦理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另外, 本科教育中商业伦理的普遍缺乏也会造成大众群体商业伦理、社会责任的淡薄, 就算我们能够培养出具有良好品质的社会精英, 我们也不可能仅仅依靠他们来改变社会风气。

再次, 商业伦理课程与其他课程存在矛盾冲突。我们不应“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地对伦理进行喋喋不休的说教, 而应为商业伦理单独设置课程, 将对伦理道德的关注贯穿于所有商务课程。

最后, 在商业伦理课程的设置中还存在教师不以为然和学生不领情等问题, 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课程质量和效果。

三、商业伦理课程的设计

1. 商业伦理课程的目标

我们应该明确目标, 即通过商业伦理的教学达到怎样的教学目的。哈佛大学商学院如此定义商业伦理课程的目标:一是在学生攻读MBA学位的两年里给他们灌输注重伦理道德的价值观, 力图培养“讲道德、守纪律的领导人员”;二是希望通过教学人员积极参与对有关商业伦理问题的探讨, 达到在世界范围内影响商业经营的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在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 追求崇高的伦理道德目标。因此, 我国的商业伦理课程目标应包括:通过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体系的灌输, 培养具有崇高伦理道德的从业者;教授未来管理者处理组织内部和外部各种关系的合理方法。

2. 商业伦理课程的对象

我们建议, 至少应在经济管理及其他管理学院 (如公共管理学院) 开设商业伦理课程, 传授世界和中国最新的伦理管理理论知识和经验, 注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儒商伦理道德的教育,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高等商业伦理教育体系。高校是培养和造就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基地, 在传播先进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重视对人才伦理道德素质的教育, 这样才能培养出技能型、知识型、道德型人才。

3. 商业伦理课程的授课方式和内容

商业伦理课不应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教, 而应是与商业、经济和企业管理联系紧密的课程, 因此授课的方式和内容应贴近商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第一, 面授内容一般应涵盖商业实践中如何保持经济压力与道德责任之间微妙的平衡关系, 商业营销、广告与特许权组合设计中的道德问题, 商业运作中的环境保护, 伦理化商业决策的模式以及影响伦理化决策的因素, 信息披露中的真实性要求, 如何赢得加盟商信任, 商业活动中对店员的道德以及在当前快速变化的时代背景中要成为优秀店长所必备的道德品质。第二, 可以访谈具有不同代表性的商业从业者。我国很多高校就经常组织学生去著名企业参观和学习包括企业伦理在内的组织管理, 或是邀请成功企业家为师生介绍企业的经营之道。第三, 还可在伦理课程的教学中开展案例教学、模拟场景等, 比如, 对历年央视“3·15”晚会案例进行分析, 模拟商业经营中容易引发伦理道德问题的场景。这样我们就不仅可以向学生灌输道德思想, 而且可以教授他们面对种种问题时不同的解决之道, 使商业伦理课程不再空洞。

参考文献

[1]苏勇, 陈小平.管理伦理学教学案例精选[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

[2]Linchtblau Eric.Bush Officials Vowing to Seek Tough Penalties in Wall Street Cases[N].New York Times, 2002-12-19.

[3]施祖军.高等商业院校开设商业伦理学课程势在必行[J].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4, (7) .

[4]陶凤鸣.迷茫的商业伦理教育[J].知识经济, 2004, (5) .

课程伦理 第9篇

关键词:金融伦理,教育,职业道德

大学金融专业课程教学中, 教师一般比较注重专业知识的讲解, 这是应该也是必要的, 但是从金融行业的特点来说, 这是不够的。因为首先金融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 它与国家经济命脉息息相关;其次金融机构不同于普通的企业, 虽然它们都是自负盈亏的企业, 但是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我们普通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所以金融机构如果经营不善, 将会产生过大的社会影响;最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也有其特殊性, 他们长期和金钱打交道, 如果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职业操守, 则不但会贻害终生, 也会侵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鉴于此, 笔者认为金融专业的学生作为今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主体, 有必要在学习金融专业知识的同时进行金融伦理教育, 使他们对金融活动中有可能发生的伦理冲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然后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金融活动中的伦理冲突

1、金融市场诚信缺失

诚信原则是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由金融市场交易特点所决定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 同时市场效率越低下, 信息的不对称就越严重, 因此信息的优势者如果为了谋取私利发生各种不诚信的行为, 则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 而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屡屡发生。例如2011年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显示, 部分上市公司在2010年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被通报批评。例如湖南天润化工存在会计凭证缺失、账实不符等问题, 虚构销售收入8131万元, 其下属企业将货款6439万元存入员工个人存折;贵州益佰制药无依据预提产品监测费8481万元, 并从中违规列支市场费用等;河南天方药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南京栖霞建设募集资金3亿元, 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 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深圳一致药业对关联方交易和余额1.09亿元披露不实, 未披露对关联方1.5亿元授信合同担保事项等。这些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被曝光, 人们在震惊的同时, 也不禁会感叹当前金融市场诚信缺失现象的严重性。但是如果一个金融市场连基本的诚信都无法做到, 处处是欺诈, 连那些获利者都无法获取长期利益, 那些利益受损者在市场上就更没有生存的空间, 这种极不健康的市场状况必定会影响到其长远发展。

2、“三公”原则被肆意践踏

金融伦理在强调诚实守信的基本前提下, 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是从金融市场的现实状况来看, “三公”原则被践踏的事件屡屡发生。例如发生在2013年8月16日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虽然在事件之初被指是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但事后经过调查发现, 该事件中存在内幕交易, 证监会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 处以5倍罚款, 共计52328万元。内幕交易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严重践踏, 它造成了财富的严重倾斜, 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

3、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下滑

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操守本来是所有工作共同的要求, 只不过金融机构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备受关注, 而频频曝光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谋取个人私利, 侵害客户利益的报道又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例如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股票、保证金;或用单位资金炒作股票以及贪污、受贿、参与金融诈骗等;又或是银行从业人员将客户的私人重要信息倒卖, 致使客户银行卡里面的资金被盗取而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从本质上来说, 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属于金融伦理的范畴, 正是这种职业道德意识淡漠, 而“谋利”的意识过于强烈, 才会使得这些从业人员前赴后继的置党纪国法和他人利益于不顾, 铤而走险为谋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从金融市场伦理冲突的三种形式来看, 它们是相互联系, 相互影响的, 诚信缺失必然会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这种市场竞争环境又给了内幕信息优势者以可乘之机, 从而使得他们能够披露虚假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 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滑坡必然使得他们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 不道德的交易活动又对市场交易的不公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金融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1、金融伦理教育是国家培养合格金融人才的基本要求

一个优秀的人才应该是“德才兼备”的, 其中“德”是指道德水平, “才”是指专业素养, 从两者的关系来说, “德”与“才”缺一不可, “有德无才”在从事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就很难做到得心应手;“有才无德”处处以自己谋私利作为行事的出发点, 置基本的职业操守于不顾, 那么这样的人不但做不好工作而且还可能因为利欲熏心误入歧途;同时“德”优先于“才”, 一个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人, 即使专业素养不够高他还可以通过在工作中边干边学来不断的积累和提高, 而即使具备再高的专业水平, 如果经不起利益的诱惑, 守不住自己的节操, 专业水平越高危害性往往越大, 这样的人是不能用也不敢用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应该从大学阶段抓起, 因为大学是学生正式进入社会的前哨, 是人生观、世界观不断形成和完善的阶段, 如果在这个阶段对事物形成了正确的认识, 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就不那么容易受到诱惑;相反, 如果这个阶段的教育缺失, 则错误的财富观可能会贻害终生。因此, 金融专业学生的道德教育除了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之外, 还必须强化金融伦理教育。

2、金融伦理教育也是金融业实践发展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金融业迅猛发展, 金融机构不断建立, 金融市场不断完善。但与此同时各种不良现象频繁出现, 不论是上市公司的不诚信行为还是证券公司的不公平交易, 或是银行工作人员对储户利益的侵害, 如此种种的现象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 如何使学生以理性的眼光审视金融活动, 认识到金融丑闻和金融动荡并不单纯是金融领域的纯技术性问题, 它们直接涉及金融活动中的伦理因素;如何使学生对于这些金融犯罪活动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从中吸取一些对于今后工作有益的教训。因此, 金融活动中的种种伦理冲突也催生了强化对金融专业学生进行金融伦理教育的必要性。

3、金融伦理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古典经济学家以“利己”作为立论的基础, 他们认为人在“利己”本性的驱使下从事经济活动, 以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行事的准则。这种思想本身并没有错误,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鼓励人民追求自我的利益,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追求必须是“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应该是在法律和道德框架下合情合理的利益追求。但现实经济生活中, 的确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当我们的学生在这种有偏差的认识指引下, 在金融这一特殊行业从业时, 就很容易犯错误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 通过在大学阶段对他们进行金融伦理教育, 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 以一种平常的心态看待财富, 通过勤勤恳恳、脚踏实地的工作来实现自我的价值。

三、金融伦理教育的方法探讨

1、结合经济金融现象进行金融伦理教育

金融伦理教育并不是空谈大道理, 而是应该结合现实的经济金融现象来分析, 在金融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 可以将金融事件作为案例引入, 首先给学生讲案例, 让他们认识经济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这样既可以去除他们对金融机构的盲目崇拜, 也可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今后工作的环境有什么样的特点, 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有什么样的风险;然后让学生参与式讨论, 通过发言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并给于积极引导;最后教师进行分析总结, 这个环节既是传递专业知识的过程, 让学生学会运用金融专业知识分析现实经济问题, 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过程, 金融伦理教育可以在这个环节不断渗透, 在潜移默化中让学生学知识受教育。

2、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不论人们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 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但是由于行业的差异, 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自然有所区别。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职业道德的内涵十分丰富, 但基本规范包括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业务优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对学生进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时, 应该突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教育, 要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这是金融职业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遵守纪律、严守法律、按章办事, 既是金融职业道德最起码的要求, 也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保证。同时针对当前金融市场诚信缺失的现状, 加强诚实守信的教育, 金融业是从事货币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 其行业的基本要求就是要诚实服务、取信于民, 如果金融业的信用都无法保证, 那么金融业就无法正常运作, 更谈不上金融职业道德建设。

3、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教育

金融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 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财富观, 由于金融工作中经常会和金钱打交道, 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财富观, 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 在贪婪之心驱使下伸出罪恶的手。当从业人员被私利蒙蔽了双眼, 就很难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因此树立正确的财富观非常必要。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 一定要让他们认识到“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自己财富的积累必须要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实现, 对违法犯罪活动不要抱任何侥幸的心理, 一旦发生了违法行为将会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只有让他们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才不至于因为一念之差而抱憾终身。

总之, 在金融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加强金融伦理教育, 这是国家培养金融人才的需要, 也是金融发展现实的需要。因此, 金融伦理教育应该贯穿到课程教学活动中, 教师要避免空洞的说教, 要以一种“爱生乐教”的情怀来引导和教育学生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参考文献

[1]丁海丽:对金融院校大学生进行金融伦理教育的必要性探究[J].学理论, 2012 (28) .

[2]徐艳: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伦理冲突与矛盾[J].财贸经济, 2003 (10) .

[3]卿定文:金融伦理及其运行机制初探[J].伦理学研究, 2009 (1) .

课程伦理 第10篇

关键词:“外国文学”,群体,个体,现实语境,导向

一、中文专业“外国文学”的特殊性

中文专业的“外国文学”, 相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等课程来说, 有其特殊性:虽然它在语言载体上是汉语, 但就其内涵而言, 不属于中国文化。

当然, “外国文学”的讲授可使中文系学生获得世界性视野, 但这不是“外国文学”的全部意义。对于近代以来的中国, 它不仅是种域外知识, 还曾经介入中国的社会变革。这种与中国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特性, 曾经决定了其在中国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如论者指出的, “外国文学”作为中文系必修课, 极具“中国特色”,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大学会把‘外国文学’作为本国文学系的主要课程”[1] (P55) 。可是, 当外国文学的作用因现实的转变而逐步消解时, 其意义便又成为了一个问题。确实, 当整个文学在社会中都已边缘化时, 外国文学难免岌岌可危, 毕竟, 即便中国文学的某些功能削弱了, 依然能作为文化遗产被守护, 而外国文学并无此优待。

二、“外国文学”的阐释空间与复杂语境

面对现实语境的变化, 与现实需要密切结合的“外国文学”也必须针对现实做出调整, 才能体现出自身的意义。

这种调整的一个重要基础, 就是经典文本具有的多元阐释空间。经典的特性, 就像美国教育家赫钦斯宣称的:“一本经典著作在任何时期都具有现实意义, 这就是其经典之所在。”[2] (P46)

但经典包含的多元空间是一种潜能, 它发展的方向需要引导。应当相信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但不能放弃引导的职责, 这本是课程的题中之义。教学不同于研究, 特里林就认为文学研究可以没有束缚, 研究一切可以研究的对象。但教学却没有这种特权, 它须虑及对学生可能产生的影响。他认为, 文学作品中那些过于阴暗、反文明或反道德的部分, 不能不加批判地在教学中展现。[3] (P403)

这样说并不是要教条式地处理文本, 而是说应当谨慎地对待文本所具有的多元空间。由于外国文学对于我们总是跨文化、跨时代的, 更是应当谨慎。

在希望促使文本阐释产生积极作用前, 必须确定引导的方向和阐释的立场。这必须建筑在对于现实情境的判断之上。困难的是, 当下中国的现实状况复杂, 对现实的不同研判, 对阐释导向会有不同理解。陈鹤鸣教授指出, 外国文学教学与研究的方向应当是注重吸收“外国文学所体现的重个体自由的精神以革新中国文化重群体而轻个体的精神传统”[4] (P68) 。这一论断的依据就是中国始终重群体轻个体, 而这种文化传统不利于中国的现代化, 因此需要借鉴吸纳外国文学具有的重个体自由的精神传统。

陈教授对外国文学伦理导向作用的理解很有现实意义, 其缺陷在于对群己关系的判断过于简化。确实, 个体主义是现代性的要素, 健全的社会需要健全的个体主义。中国的确一直有重群体轻个体的弊端, 对个体的张扬也确实是外国文学发挥过的历史作用。从新文化运动开始, 个体自由的缺乏就被视为中国文化的一大弊端, 对于试图步入现代的封建中国, 张扬个体确系当务之急。可对于身处市场经济的21世纪的中国, 个体衰微已不是问题的全部。当代中国的复杂在于, 一方面中国的个体性并未充分建立, 可另一方面这个不充分的个体性却获得了畸形发展。这导致不成熟的个体与不完善的群体同时存在。

三、重建群己关系:“外国文学”文本阐释的伦理导向

因此, 已经不能将“重群体轻个体”视为当代中国现实问题的全部, 也就不能仍将张扬个体精神作为“外国文学”文本阐释的伦理导向。因为个体精神在当代中国已经畸形膨胀, 文学教学必须对此有所应对, 否则就如钱理群教授所言, 大学在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陈鹤鸣教授其实也意识到个体精神可能的危害, 但他更关注的是群体对于个体的压制, 依然对群体和个体的关系有着二元对立的理解。可青年一代对于个体自由已经不再感到陌生, 此时, 应该怎样讲授外国文学, 这需要深深反思。群体固然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个体固然有这样那样的优先性, 但当学生已经习惯于反群体、重个体的理念时, 作为教学, 对这些理念的讲授, 需要非常谨慎。毕竟, 不能把教学目标设定为塑造出反文明的一代。

因此, 在确立教学的伦理导向时, 应在群体与个体间争取一种平衡。梁漱溟先生指出, 西方个体和团体的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 中世纪的宗教生活更是压倒性的, 因此所引起的个体精神的反抗特别尖锐, 现代个体主义, “它不是别的, 它是过强的集团生活下激起来的反抗, 见出一种离心倾向, 而要求其解放者”[5] (P44) 。古代中国没有中世纪那样的集团生活, 也就没有那样彻底的整体主义。其原因是中国没有如基督教一般的宗教, 中国文化发挥作用的是家庭, 并由家庭推至整个社会。这冲淡了中国文化中个体与群体的对立, 也阻碍了个体自觉, “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 所以个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在中国因缺乏集团生活, 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5] (P70) 。

所以相对于西方可以在较成熟的主体基础之上重构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来说, 中国所需要处理的问题更加复杂和微妙。外国文学确实是可以借鉴的资源, 但进行文本阐释时, 却不能非此即彼地对待个体和群体。比如, 分析浮士德精神时, 我们固然要阐发其中体现的自强不息, 但我们同样要关注浮士德式个人奋斗的局限性, 不能忽视浮士德给他人和群体带来的损害。

总之, 如果我们同意梁漱溟先生的意见, “团体与个体这两面是相待而立”[5] (P70) , 那么共同体中任何一方的缺陷必然影响到另一方的完善。而“外国文学”教学的伦理导向, 应当努力于两者平衡关系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温华.“外国文学”课程设置与学科发展:从清末到民国.中国图书评论, 2011 (10) .

[2][美]赫钦斯.美国高等教育.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1.

[3][美]特里林.论教授现代文学.见:知性乃道德职责.南京:译林出版社, 2011.

[4]陈鹤鸣.全球化背景下外国文学教学与研究的精神导向.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2) .

试比较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之异同 第11篇

一、传统伦理与网络伦理的不同之处

1.产生的基础不周。中国传统规范伦理产生于现实社会,为现实社会服务。网络伦理源于虚拟空间,以规范网上人群的行为。网络社会最大的特点即:以技术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又能满足人们的生活兴趣、关系、幻想和交易等需要;由计算机网络形成了人类交流信息、体验情感的虚拟时空、微缩世界、克隆社会。在网络空间,人们的交往都是符号化、信息化了的,不同于以往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传统社会中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其道德规范对现实社会的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这一点已无需论证。

2.伦理体系的发展速度不同。网络伦理产生了20世纪90年代,但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会对于自己的道德要求也是呈“指数”速度上升,因而网络伦理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现实却要求它必须有比较大的包容性和前瞻性。在人类文明业已成熟的今天,发端于网络社会的网络伦理可以遍采精华为其所用,避免犯同样的错误。网络伦理作为应对网络社会而产生的伦理体系,它是伴随着网络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

3.网络实体的行动起点不同。中国传统伦理所适用的现实社会。每个人都有其既定的地位和角色,处于不同地位就要遵循不同的道德规范。网络伦理首先是一个虚拟空间,进入这个空间,所有的人都剥离了原有的身份,都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只是在“旅程”中,由于技术和经验的差别,有了“长”、“幼”之别。在网络社会中,不存在不同级别的道德规范,对于任何人,在任何位置,都是一视同仁,这种“虚拟社会的平等”是现实社会无法比拟的。

4.约束机制和力度不同。在现实社会中,传统伦理对人约束是依靠“熟人社会”人与人联系的密切性来完成的。这是由于在“熟人社会”中,其他人对于个人的道德评价有时更甚于法律制裁。网络社会是出于人们资源共享的需要而自发地逐步形成的,具有自治的传统。同时也由于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人们剥离“熟人社会”中的身份、地位的制约,以符号为代表与他人进行交流。在这样一个隐蔽的环境下,人似乎从约束中解放出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就是我”等等此类声音泛滥于网络社会。

5.适用范围不同。中国传统规范伦理一般来讲比较适用于中国人,而网络伦理则适用于所有网民。由于网络无国界、地域的限制,网民可以是任何人,网络伦理早已超越了一国、一民族的狭隘范围,它试图建立的是一种普世的伦理体系。惟如此,才可以适用于拥有不同民族、信仰的网民。这就造成了网络伦理多为一般性原则,而缺少具体规范的特点。

6.关注重点不同。传统规范伦理注重人与人的关系,以调节人际关系为主要内容。这反映在中国传统社会以至现代社会中,就是人们仍不长于把争端诉诸于法律而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这与其“熟人社会”有极大的关系。而网络伦理注重规则的建立,以规范网民行为为主。这是由于在冰冷的物理空间中,人们以符号化的方式存在,因此其游戏规则就无需带有过多的人情味,颇有“公事公办”的意思。按规矩办事,简化了人际关系的成本,把它放到现代社会,最大的优点莫过于节约了时间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规范伦理与网络伦理确有许多不同之处,而不同正是相互借鉴和学习的前提,有不同才有进步。同时任何两种伦理体系,无论其有多么大的不同,终究都会有联系之处。

二、传统伦理与网络伦理的相同之处

1.伦理实体相同。所谓伦理实体相同是指伦理规范的制订者,伦理规范作用的对象而言的。技术产生于人类的需要。作为人类的一项伟大发明,因特网已越来越深层次地融人到现实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网络由于技术所营造的“虚拟空间”毕竟不同于现实社会,而为了维持其正常运作,减少其弊端,使用网络的“网民”们便自发地制定若干种网络规范,直接干预网民的各种行为。在现实社会中,传统规范伦理的制定者也是希望能够借此维护现实社会的秩序,种种规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而这些人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成为网民,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相互之间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2.基本原则相同。无论是网络伦理的建设还是中国传统规范伦理的延续,它们都认同和遵循这样一些基本原则:都坚持公正以及人道主义的精神,都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于一切伦理体系而言,公正和平等的根本要义在于其所制定的伦理规范可以适用于所有人群,而网络伦理和中国传统规范伦理体系,至少它们的初衷均是如此。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则体现了对制定者自身抑或主体的关怀。在这里还有必要讨论一下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这应该说是各伦理体系在制定时都应遵守的基本规则。网络社会是基于技术的支撑而存在的,其“虚拟”的特性消除了“熟人社会”中的诸种特权,进入其中的“网民”均以一个全新的自我出现,遵循着同样的规定,也正是由于技术的冰冷才造就了权利与义务的平等。

3.伦理体系的层递性质相同。所谓层递性主要是针对人的需求而言的。根据马斯洛五层次需要理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它们分别是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和满足的需要。不同层次的需要引发不同层次的行为,行为必然有对与错、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约束不同层次的行为就需要不同层次的规范。无论是网络伦理的制定还是传统规范伦理的确定,它们都需要关照和满足人类不同层次的需要,也约束不同层次的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社会的变化常常会超出我们的想象力之外,其正功能有多大,其负功能也有多大。这种魔力不仅仅是许多文艺工作者的幻想,更可能是一种现实,因此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需要运用人类的智慧把它置于人类的控制之下。

三、启示与建设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伦理与中国传统规范伦理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有共同点。网络伦理的建构实际上就是解决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如何调适、转换和兼容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而传统伦理在现代社会的重构必须借鉴和吸收产生于当代社会的各种新型的文化和伦理规范。通过比较,笔者认为在两者的发展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首先,应当坚持传统伦理为核心,但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有所扬弃。传统文化也需要从网络伦理中吸取其优点,以促成自身的发展。网络伦理建立于“人人在事实上平等”的基础之上,而传统文化建立于“人人在法律上平等”的基础之上。究其根源,传统文化中对于人的要求不尽相同,有一种不平等的阶级观念存在。相形之下,网络伦理所体现的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当然这也源于其“网络空间”的种种特点,平等、公平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网络伦理的建设必须借鉴和吸收中国传统规范伦理的精华。网络伦理作为一个新兴的应用型伦理体系,它发端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由于互联网技术强大的生命力以及无法完全预见的未来,网络伦理也有其可观的发展前景。同时,互联网的发展,其每一个环节都与其创造者和使用者息息相关。作为现实社会伦理规范和虚拟社会伦理规范的双重承受者,不难看出网络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规范的密切联系。因此只有充分借鉴和吸收社会伦理规范之精华,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网络伦理的发展并最终与现实社会的伦理体系相契合。而作为具有五千年积淀与传承的传统伦理,全球文化的组成部分,其精华也是值得网络伦理借鉴与吸收的。

传统伦理和网络伦理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均有其精华所在。新生者借助长者的智慧将会走得更快更稳,长者若拥有年轻的心态运用业已成熟的知识将会更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现代社会并做出更大的贡献。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只有在与其他事物的冲突与融合中才能够成长。中国传统规范伦理和网络伦理亦然。

课程伦理 第12篇

信息技术学科首先应承担起信息伦理教育的重任。笔者力图通过对江苏、台湾地区初中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研究,探索与建构在信息技术教学中加强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策略与方法,为信息技术学科教师提供参考。

一、两地信息伦理教育的表述比较

(一)江苏的表述

江苏的信息技术课程名称为“信息技术课程”,《初中信息技术》(苏科版)依据的是《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

江苏信息伦理教育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课程的基本理念”中的表述为:“应注重学生对信息道德、信息伦理、信息文化的感悟与内化,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有关信息时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网络道德观念和责任心,养成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开展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在“课程目标”中的表述为:“了解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主动防范不良信息,抵制不良信息行为,初步形成与信息社会相适应的价值观与责任感。”

课程分为四大内容,即信息的识别与获取、信息的存储与管理、信息的加工与表达、信息的发布与交流,而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内容融入在四个模块之中。如在小学第一阶段“信息发布与交流”中,提出了“注意网络交流中的文明礼貌”;在小学第二阶段,提出了“形成信息发布与交流中的责任意识并注意安全”;在初中第三阶段,提出了“能够结合实例说明网络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并畅想未来”。

由此可见,《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比较重视信息伦理方面的教育。

(二)台湾的表述

台湾的信息技术课程名称为“资讯教育”,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台湾教育部门审定,依据的是《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

《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将“资讯科技与人类社会”作为“六个核心能力”指标之一,并在“基本理念”中特别提出“资讯科技工具的运用也为人类社会带来新的议题,如不当使用造成个人的身心伤害,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侵犯,以及利用资讯科技犯罪等。故而,培养学生有效的使用资讯科技工具,并了解资讯科技与人类社会相关的议题,应是学校资讯教育的中心主题”。台湾《中小学资讯教育白皮书(2008-2011)》提出:“养成学生运用资讯科技的正确观念、态度与行为,是资讯教育中最重要的目标。”

可见,台湾非常重视“资讯伦理”“资讯安全”“资讯相关法律”及“网络世界的影响”等相关议题,非常重视培养使用资讯与网络科技的正确态度,非常重视应用资讯科技知识和操作技能分享各领域之学习成果,从而提升人文关怀,增进学生合作与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两地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比较

(一)台湾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情况

台湾的“资讯教育”目前无统一教材,但学校选用的教材须经台湾教育部门审定。笔者在与台湾审定教材的相关人员交流时了解到,教材审定时,要看内容与纲要是否匹配,否则不予通过。由于《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重大议题(资讯教育)》明确了课时数,“教育辅导团”在教师研习时,有明确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中比较重视信息伦理教育。

台北市教育局2005年组织编写和出版了《信息素养与伦理》教材(国中、国小版),2009年重新修改为国中2版、国小2版和专题网站,由此建立了完整、持续的信息伦理课程教育。网站将书面教材影像化、课件化,供师生学习、下载。学生每一单元学习后,通过“学习单元”形式练习。

台湾行政领导的推动力度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他们将信息伦理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旨在帮助学生建构正确的校园信息伦理及网络知识产权等观念。在2009年10月份举行的教材改版发布会上,“台北市教育局康宗虎局长跨刀演出,扮演‘诸葛亮’,只为再一次强调本教材所代表的重要性与价值”。2011学年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动中小学“资讯素养与伦理”实施计划,每学期依授课单元为审核标准,并根据“学科教师”与“资讯教师”职能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台湾非常重视以“资讯素养与伦理”为主题的教师研习。以台北市为例,台北市教育局组织的“资讯教育辅导团”,对所有信息技术教师进行了有关“信息科技与人类社会”的轮训,“资讯教育辅导团”每学期举办“资讯教育论坛”,举办多场“种子”教师的培训研习,与各校资讯人员双向交流,为教师提供了有关电子书箱、资料。

台湾教育部还组织录制了《资讯素养与伦理》网络影像资料,供教师下载学习(http://distance.shu.edu.tw/moe/)。资料共分五大模块:资讯素养、资讯识读、资讯社会、资讯伦理、网络安全与行为。通过网站学生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在线学习、培训,了解“资讯法律”的知识;网站还及时更新,提供有关资源。

台湾许多中学在校园网上建有本校特色的“资讯素养与伦理”专题网站。

(二)江苏信息伦理教育的实施情况

江苏地区初中学校一般使用的是由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编制的《初中信息技术》(苏科版)教材。在教学中,虽然也有教师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总结出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讲不尽如人意。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中,由于没有规定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的课时要求,加之教材中信息伦理教育内容篇幅较少,因此,在信息技术教学中,信息伦理教育显得非常薄弱。现行的信息伦理教育寄希望于教师自发地在信息技术知识教学中穿插进行,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从教学情况来看,大多数教师在进行信息技术教学时,只关注信息技术课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忽略信息伦理的剖析与濡染,即使必须涉及信息伦理教育,也往往一带而过。这就使学生在课堂上很少接受到有深度的信息伦理教育。

我们对某区部分初中学生进行过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信息伦理教育,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针对“游戏软件不管有无版权,都想会玩,不会抵制”这一项,选择“非常符合”和“符合”的学生之和超过了半数;又如针对“在网上看到或遇到一些不健康的图片,你会直接回击、进行批评”这一项,选择“非常符合”和“符合”的学生之和仅占所有被调查学生的20%;等等。

相比于台湾,在教研和培训方面,信息技术专业知识培训的多,教学方法、技巧研究的多,在信息伦理方面的培训较少;在学生各类竞赛中,针对技能方面的比较多,自觉融入信息伦理教育的活动较少。调研情况还说明,教研员一般不提供有关信息伦理方面的法规、文件,也看不到有关信息伦理专题网站。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教师在教学中忽略信息伦理教育的原因主要有四点:其一是管理者、研究者、教师的教育观念落后,信息伦理意识淡薄;其二是信息伦理教育在《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中表述较为笼统,教材对此呈现的方式又较为隐性;其三是教学研究人员比较注重教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教学技能的培训,信息伦理与道德方面的研究相对薄弱,教学视导中有关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的检查、评比较少;其四是教师在信息技术课堂教学中,过于注重技术培养,而淡化或忽视信息伦理教育。

三、两地信息伦理教育比较的启示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大陆地区网民规模突破5亿;家庭电脑上网宽带网民规模为3.92亿,占家庭电脑上网网民比例为98.9%,学生是网民中规模最大的群体,占比为30.2%。

目前,未成年人因为沉迷于网络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而犯罪的案例常常见诸报端。信息技术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养上,预防信息犯罪、克制网络成瘾等伦理议题应成为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学生的信息伦理教育,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正确合理地使用信息技术,已成为当下信息技术教育的当务之急。

(一)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

信息技术的进步在带给人类效率和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意想不到的伦理道德问题。对于信息技术课来说,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伦理道德,是信息技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指出,“信息素养是当今社会每个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应注重学生对信息道德、信息伦理、信息文化的感悟与内化,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有关信息时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网络道德观念和责任心,养成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开展学习的良好行为习惯”。应该说,这样的要求十分明确,但关键在于落实。这其中,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是前提条件。

首先是教育行政领导和教学研究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从台北市教育局长在《资讯素养与伦理》发布会上“跨刀演出”,扮演“诸葛亮”,宣传信息伦理教育的重要性的案例,从台北市“资讯教育辅导团”每学期举办“资讯教育论坛”等的事实,我们不难看出台湾对信息伦理教育的理解非常深刻。从台北市教育局建立的专题网站上,我们也不难发现他们在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观指导下,推进信息伦理教育的工作是多么扎实而有效。

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某些信息技术可能很快被更新,某些技能、知识也可能很快被遗忘,况且我们也无法穷尽所有的信息知识与技能(尤其是软件的操作功能),但形成的良好信息素养将使人终身受益。为此,对于有些应用软件,在课时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宁可讲得浅一些,而应在信息伦理教育上多深入一些。

(二)细化信息伦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

一直以来,我们不断强调要在平时的信息技术教学中进行信息伦理教育,但往往寄希望于教师自发地融入。这种方式对教师教育能力特别是教育艺术有很高的要求。为使信息伦理教育便于实施、便于操作,我们应将教育目标和教学内容更加细化。借鉴台湾信息伦理教育经验,我们可从资讯素养、资讯识读、资讯社会、资讯伦理、网络安全与行为等方面增加内容,建构教育目标,并赋予一定的教学时数,将信息伦理教育系统化、具体化。

由此,我们在对信息技术纲要或课程标准进行修订时,更应对信息伦理教育提出刚性指标;在教材编写方面,要安排专门章节,强化信息伦理教育的实践操作。

(三)对现行教材进行重组和拓展

鉴于目前《江苏信息技术课程纲要》对信息伦理教育目标表述过于抽象,我们应对现行教材进行适当重组和拓展,借助改编教材构建明确的学习目标与详细的学习内容。这样,教师可以结合具体信息技术教学内容,灵活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适度挖掘与教学相关的信息伦理教育内容,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信息伦理素养。

下面,笔者借鉴台北市教育局编制的《资讯素养与伦理》,以《初中信息技术》(苏科版)为例,对教材中隐含的信息伦理内容进行发掘(如表1),以期为初中信息技术教学进行信息伦理教育提供示范。

(四)加强对教师进行信息伦理教育的培训和指导

在台湾,由于学校之间使用教科书大多不同,加之他们对教师工作岗位的独特理解,在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研习中,有关信息技术知识教学方法、手段的研习相比江苏要少得多。但他们在信息伦理教育方面的辅导比江苏要多。台湾加强信息伦理教育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教师在培训与教研时,信息伦理教育的培训、辅导非常重要。我们要加强这方面培训的力度,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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