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成本范文

2024-07-24

非税成本范文(精选12篇)

非税成本 第1篇

彭文基于企业税负 (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最小化的目标得出以上结论, 笔者认为如此进行纳税筹划存在以下缺陷:彭文提出的纳税筹划方法只是基于企业税收成本的考虑, 没有考虑到纳税筹划的各项非税成本, 分析得不全面, 其结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不是税负最小化而是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收益和成本、机会和风险, 既要关注“看得见”的税收成本, 又不可忽略“看不见”的非税成本。只有这样的纳税筹划才能真正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下面仍以彭文中使用的案例来分析“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 明智地选择纳税人身份, 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例:深圳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为“营改增”试点地区内的一般纳税人, 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该公司主要对外提供研发与技术服务,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689万元 (含税) , 购进研发专用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9万元。《彭文》通过计算得出:如果公司继续维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 合计纳税33万元 (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公司拆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以下的两个小公司, 合计纳税22.08万元, 税负减轻10.92万元 (33-22.08) 。单从税负轻重来看拆分公司的做法似乎是合理的, 如果将非税成本考虑在内, 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每个企业都是整条产业链中的一环,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关注上下游企业的反应。下游企业购买增值税应税商品或服务付出的对价有两个流向:一是进入成本费用影响利润;二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企业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也是在这两方面影响下游企业的。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其下游企业的成本=689÷ (1+6%) =650 (万元) ;进项税额=689÷ (1+6%) ×6%=39 (万元)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 其下游企业的成本=689÷ (1+3%) =668.9 (万元) ;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情况下进项税额=689÷ (1+3%) ×3%=20.07 (万元) 。

我们将这两组数字进行对比就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其下游企业的成本650万元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668.9万元, 而可抵扣的进项税39万元又大于20.07万元。可见, 一般纳税人会比小规模纳税人更能使下游企业受益, 这即是一般纳税人的非税优势, 企业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税负减轻, 但会失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非税优势, 流失部分下游客户。

企业继续保持竞争力就不得不降价, 设降价后含税价为X, 则下游企业成本为:X÷ (1+3%) ;可抵扣的进项税为:X÷ (1+3%) ×3%;降价使下游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变小, 但也使其成本下降。企业降价后若与一般纳税人对下游企业具有相同的影响, 则以下等式成立:X/ (1+3%) =650-[39-X÷ (1+3%) ×3%];解得X=648.79 (万元) 。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 则营业收入=689÷ (1+6%) =650 (万元) ;应纳增值税=689÷ (1+6%) ×6%-9=30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 (7%+3%) =3 (万元) ;税负总额=30+3=33 (万元) 。企业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则营业收入=648.79÷ (1+3%) =629.89 (万元) ;应纳增值税=648.79÷ (1+3%) ×3%=18.90 (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90× (7%+3%) =1.89 (万元) ;税负总额=18.9+1.89=20.79 (万元) 。同一企业成本费用相同, 降价后利润减少20.11万元 (650-629.89) ;节税12.21万元 (33-20.79) , 总收益下降7.9万元 (20.11-12.21) 。

非税收入论文:政府非税收入研究 第2篇

【中文摘要】政府通过一定方式获取非税收入,是为了补偿非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成本和费用。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财政收入的构成中担负着遗失补缺的职责。规范非税收入,对推进公共财政建设、落实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的法治化、民主化意义深远。近年来,针对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相关改革已经开展,各地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非税征管局,非税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仍存在很多需要完善之处。本文结合安徽省非税运行实例,分别从非税收入的规模、增长速度、结构、宏观税负和征收管理等方面分析了非税收入近年来的发展状况。从非税收入现状中看到,一系列因素导致非税收入产生了种种问题,比如规模很大,增长速度过快;专门的非税征管机构地位不突出;收费标准不一;票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成因有: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政府财权和事权划分不清,分派地方较重的支出责任却不赋予其相应的财权,再加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财力不足以履行公共职能的地方政府只能抱希望于非税收入;另外,非税收入的法律体系、征管体系和预算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也为非税收入的不规范管理留下种种漏洞。于是,本文在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非税征管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非税收入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分别从四个方面着手打造全方位的非税收入规范管理体系:首先是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的外部配套体系,比如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

制、促进多元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其次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分别从健全组织体系、规范审批权限、严格票据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紧接着是完善非税收入预算资金管理体系,包括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国库单一管理、预算公开透明化;最后是健全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比如对非税收入进行权威立法,加强预算的全过程自动监督等。本文以法治化、民主化、公开化为原则,旨在将非税收入管理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之内,实现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限制公共权力,促进政府合法有效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

【英文摘要】The non-tax revenue is collected through a certain way by the government,which is to compensate for non-pure public goods or services costs and charges.As the main composition of the fiscal revenue, none-tax revenue shoulder the subsidiary responsibility for financing.It is meaningful for governmernt to standardize non-tax revenue which can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finance, implement the government’s public service function and promote society democratic and rule of law.In recent years, reforms related to standardizing management of non-tax revenue have been carried and have achieved some success,for example,special non-tax collection bureaus are set up from place to place.However, there are still a lot to perfect.In this paper, taking Anhui

Province as a problem, the development of non-tax recent years is analyzed respectively from the size,growth rate,structure and macroeconomic tax bearing.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non-tax revenue, many problerms are existing,such as large size,growing too fast, status of special collection agencies is not prominent, fees vary, bills and money is not standardized,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so on.There are many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In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tax distribution,the division of the powers and property rights among governmernts is unclear.Local governments are assigned too heavy expenditure responsibilities,but not given the corresponding financial authority.Together with non-standard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transfer system, local governments whose financial resources are not enough to implement public functions can only hold hope on non-tax revenue.In addition,the imperfe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the administration system and the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also leaves many loopholes for non-standard management of non-tax revenue.Then,drawing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Canada and other countries in non-tax collection, policy proposals are put forward on the problems of non-tax revenue in this paper,and a full range of non-tax revenue

management system is created from four aspects.First, improve the external support system of non-tax revenue management,such as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mproving the existing financial system of tax distribution, promoting reform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s and so on.Second, improve non-tax revenu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respectively in four areas.They are as followsrperfecting organization system, standardizing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stricting bill management, and promo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ird, improve the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of non-tax revenue, including exercising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implementing strictly”separation between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 and the single account of national treasury,and budgeting publicly and transparently.Finally, perfect the regulatory system for non-tax revenue,such as legislation on non-tax revenue, strengthening automatical control of the budget in the whole process.Rule of law, democary, public as the basic principle, this paper is intended to include non-tax revenue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public finance, achiev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non-tax revenue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making it scientific and institutional,and limit public power.Ultimately, public services can be provided legitimately and effectively.【关键词】非税收入 安徽省 分税制

【英文关键词】non-tax revenue Anhui Province the system of tax distribution 【目录】政府非税收入研究3-5Abstract5-6

摘要

第一章 绪论10-17

一、研究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10-1414-15足15-17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1

5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点及不

一、非第二章 非税收入相关理论基础17-21税收入的概念界定及分类17-1817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界定

二、非税收入的理论依(二)非税收入的分类17-18据18-21第三章 安徽省非税收入及其管理现状21-29

二、安徽省非税收入征管现状

一、安徽省非税收入现状21-2727-29第四章 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29-36

(一)总体规模偏大,且不断扩29-30

(三)征收管理二、一、非税收入存在的问题29-31张29(二)征收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规范性30-31问题的成因31-36

31(四)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力31

(一)过分的放权让利造成部门利益强化

(三)政府间(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界定不清31-3

232-33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乏充足税源33-3

4(四)分税制改革不完善,地方缺

(五)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滞后

34-35(六)法制体系不健全35-36第五章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国外经验借鉴36-42入征管概况36-3936-37

一、国外市场经济国家非税收

(一)美国政府非税收入及其征管概况

(三)(二)加拿大非税收入及其征管概况37-38德国非税收入及其征管概况38概况38-3939-

42(四)日本非税收入及其征管

二、国外市场经济国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一)非税收入管理法治化

39-40

(二)合理确定收费标准40-41支两条线”4141-

42(三)统一由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四)非税收入管理公开化、民主化第六章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42-50

42-4

4(一)正确处理政(二)完善现行分税制42-4

3(三)促进多元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外部配套体系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42财政体制,保证地方政府财力充足稳定化财政融资手段的使用43-4444-4744-4545-46

二、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一)健全组织体系,理顺非税征管职责(二)规范审批权限,科学确定项目收费标准(三)严格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46

46-47

(四)推进非税管理信息化建设47-4847线”4747-48

三、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体系(一)应逐步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分类管理非税收入,深化”收支两条(三)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直达国库单一账户(四)增进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的公开化48

四、建

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48-50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监督48自动监督体系48-49七章 结束语50-51

(一)健全非税收入相

(二)建立以预算为中心的全程

第(三)完善多维监督机制49-50参考文献51-53

正视非税误区 第3篇

自2004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以来,湖南省非税收入规范管理一直是全国非税收入管理的标杆,享有“规范管理看湖南”的美誉。然而,随着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成果不断加大,星星之火正呈燎原之势的时候,部分人又开始对非税收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非议,如“非税收入占比高不利于经济增长”、“非税收入大幅增加是可怕的倒退”、“非税收入增长过快值得警惕或加重企业负担”等。为此,《新理财》专门采访了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易继元,想听听对他这些问题的看法。

合理的高增长

《新理财》:从去年到今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较为缓慢,而非税收入却增长较快,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贵省也不例外,请谈谈您对这种现象的看法。

易继元: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我在近段时间报纸、网络上也有看到,我认为有些看法不是很全面,有些以偏概全。具体主要表现为:

首先,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界定不清。

根据现行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地方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而目前媒体指出的非税收入增长快、占比高,只是指非税收入其中的一部分,即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

从全国来看,2011年全国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非税收入增长为—0.8%,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增长为43.35%。从地方来看,2011年湖南省非税收入总额增长为45%,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增长为72%。很明显,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与全口径的非税收入在增长速度有明显的差异。如果仅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增速代替全口径的非税收入增速,显然是不科学的。

其次,忽略了省情和经济结构的影响。

众所周知,探讨税收收入,要从税收收入的来源去考虑,税收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税、增值税等,直接面向各个企业征收,税收收入的征收标准是按照一定的比例随着企业的利润增长而增长。如果一个地区的二、三产业发达,这个地区的税收收入必然增长较快。而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较为固定,政府性基金收入与税收收入征收较为相似,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则与当地资源资产的丰富及开发程度有关。综合来看,无论是税收还是非税收入都是与当地的经济结构有着密切关系的,不同的省情决定着不同的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规模与增长水平,如果忽视这一点,对全国非税收入的增长按一个标准设定,显然是不科学的。

再次,只看到了客观存在的问题。

从2004年我省成立第一个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出台第一部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到今天全国20多个省市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8个省市出台了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从2004年全国非税收入仅2.63万亿元,到2010年全国非税收入实现5.17万亿元 ;从规范之前的“三乱”现象时有发生,到今天“三乱”现象基本不见了等等。应该说随着非税收入的不断规范,壮大了地方财政收入实力,净化了经济社会环境。诚然,非税收入规范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发展完善都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是,有的人常常忽略非税收入的成绩,夸大非税收入的问题,显然也是不全面的。

针对这些观点,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谈谈我对湖南省非税收入增长和占比的看法。总体来看,我省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但总规模并不大;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但剔除主观调控等因素后实际占比趋于合理。2004-2011年,全省非税收入总额从338亿元增加到1442亿元,年均增长23%。尽管增长较快,但总规模并不大。以2011年为例,我省非税收入总额为1442亿元,远低于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也低于安徽、河南、湖北等中部省份,在全国各省市排名居中,在中部六省排名靠后。2004-2010年,我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32%左右;2011年,因财政部调整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范围,占比达到40%,在全国各省市排名靠前。

四原因拉动论

《新理财》:请问您认为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易继元:我认为,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成效促进。从2004年开始,我省全面推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新型征管模式,构建了非税收入结算统计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率先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收缴方式和票据管理等得到逐步规范,基本实现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为我省非税收入“增长快、占比高”起到了基础性的促进作用。

二是经济结构不优的客观影响。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与发达省份相比,第一产业占GDP比重高,第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相对较低,导致我省税收来源不足,规模不大。同时,我省也是一个资源大省、旅游大省,随着开发利用的深度推进,直接产生非税收入的也较多。这样的省情和经济结构决定了税收收入相对较“弱”和非税收入相对较“强”,从而体现了我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的特点,而且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与发达省份相同的经济结构和财政收入构成。

三是政策调整的拉动效应。非税收入由预算外纳入预算管理经历了一个渐进过程,特别是近几年,财政部多次明文作出相关规定,加快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步伐。2010年以来,我们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将除教育收费以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1年度,全省由财政专户管理调整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39亿元,拉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

四是主观调控的因素影响。近年来,各级政府受政府绩效考核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在税收收入征管主动权不够的情况下,便将非税收入作为首当其冲的选择。同时,由于非税收入管理方式多样以及部分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不明晰,加上现行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是按一定比例计算可用财力,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影响较小,这些都为地方政府主观调增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现实可能。据初步统计,2011年,我省各级政府通过主观调增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近150亿元,致使当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7个百分点。

为非税“正名”

《新理财》:近些年,非税收入的规模正逐步增大,有的人认为非税收入规模大挤占了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地位,请问您怎么看待这种提法?

易继元: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无论是税收还是非税收入,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往往又会因为各个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造成了非税收入与税收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一样,但是如果因为非税收入的规模逐步增大就认为非税收入挤占了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显然是杞人忧天。

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非税收入的规模壮大是规范管理的必然结果。近些年非税收入不断壮大,是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成果,而不是乱收费。因此,只要是坚持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就应该把非税收入与税收都当作财政收入一并看待。

第二,非税收入本身的特点使得非税收入增长具有不稳定性。与税收收入相比,非税收入征收方式的灵活性、征收对象和项目的不稳定性的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非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如果某地有资源时候非税收入数额就会较大,随着资源的枯竭,非税收入的规模又会逐渐缩小;当国有资源丰富的时候,非税收入数额就会较大,税收收入就会相对较小,反之亦然。如果单纯因为某一段时间非税收入大于税收收入,就认为非税收入挤占了税收收入的地位,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三,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的比重应该与当地经济规模、结构、质量一致。前面讲过,无论是非税收入还是税收收入,其征收都与征收的对象和标准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只要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征收的设定标准与当地经济规模、结构、质量相一致,就不要人为的去划定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各自比重。

《新理财》:非税收入是否可以作为税收的“调节器”存在?面对一些地方财政存在的经济越不好,越向企业收取“过头税”的做法,非税收入是否有可能减轻一些企业和地方财政的负担?

易继元: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无论是非税收入还是税收收入,都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政府性资金,都应该由政府实行统筹安排,本身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多次开展专项清理,累计清理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执收项目411小项,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义务教育学生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涉及收费项目100多小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10多亿元。

规范监督之路

《新理财》:在非税收入管理中,您说因为三条腿走路,才会出现非税收入的弹性情况。如果要归纳为“一条腿”,您认为应该靠哪两条腿走路?有人说独头管理会出现权力失衡的问题,您怎么解决这一问题?

易继元:目前,我国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存在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三种管理方式,这种“三条腿走路”的管理制度给人为调整非税收入提供了可能。我认为既然非税收入资金都是财政资金,就都应该统称为非税收入,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只需要分成两部分,即税收和非税收入,并统一编制预算。所有非税收入资金的取得、管理、使用都应全部予以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媒体的三位一体的监督,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权力的失衡。

《新理财》:除了管理层次上的混乱,在违反非税收入规则的层次上,无法律依据和违法成本极低,也是地方财政无视规则的重要性的原因。您认为如何改观?

易继元:你刚才说到“管理层次上的混乱”,我认为这个提法有点言过其实,实际上无论是我省还是全国,非税收入较之以前,规范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省市都实现了非税收入归口管理,非税收入管理逐步规范有序,说管理层次混乱有点夸大其实。如我省在贯彻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了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保障机制,基本上实现了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诚然,个别地方因为政策执行不到位,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但是整体来看,全省非税收入管理还是较为规范的。

非税成本 第4篇

从企业角度看,税收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支出,是企业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参数,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效率,这是源于企业纳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对企业财务绩效有一定影响。国内外学者围绕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权衡关系进行过一些实证研究,通常借助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权衡关系分析纳税筹划倾向、组织形式选择、股权性质等,如Hunt et al.(1996)、Balsam et al.(1997)、Hodder et al.(2003)、Tzovas(2005)、鹿美遥和王延明(2005)等研究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对不同纳税筹划方法选择的影响;Klassen(1997)、Lillian and Newberry(2001)、郑红霞和韩梅芳(2008)、韩梅芳(2009)、龙凌虹和陈婧婧(2010)、盖地和胡国强(2012)等分析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对不同股权结构下企业纳税筹划倾向或盈余管理的影响;Craig and Edward(2005)等研究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下企业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权衡问题。但目前还缺乏关于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研究成果,并且对非税成本计量的研究也不全面。

鉴于企业所得税的普遍性和经验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重点考察税收成本中的企业所得税成本;同时,考虑到非税成本难以识别、构成较为复杂等原因,拟利用因子分析法确定非税成本指数,以反映上市公司非税成本水平。在此基础上,借鉴财务学教授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Scholes)与会计学教授马克·沃尔夫森(Mark A.Wolfson)的S-W思想,构建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分析框架,考察税与非税因素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程度,以期为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的关系提供经验证据,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范例。

二、研究假设

所得税成本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较为明确,通常,企业所得税成本较高时,公司账面利润(Book income,此处指净利润)将较低,反之亦然。那么考虑非税成本后,所得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是否发生变化?财务绩效是否同时受所得税成本和非税成本的影响呢?

非税成本是因纳税活动所附带产生的显性和隐性费用开支,是实际发生的成本或未来可能发生的潜在成本。财务报告成本就是一种典型的非税成本,系指因企业报告了未能达到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盈余或所有者权益而产生的一系列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当企业面临的非税成本尤其是财务报告成本较高时,将更可能采取较保守的纳税筹划策略(Tzovas,2005;郑红霞、韩梅芳,2008;韩梅芳,2009;等),即向政府支付更多所得税成本为代价,以追求账面利润最大化。这是因为非税成本与账面利润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所得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盈利能力的影响和非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盈利能力的影响是相反的,两项成本对财务绩效盈利能力共同产生影响。

企业所得税成本较高时,公司的现金流出会相应增加,而现金净流量会有所减少,反之亦然。这是因为所得税成本与反映现金流量能力的财务绩效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由于非税成本主要与账面利润存在相关关系,所以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分别对财务绩效现金流量能力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2:反映现金流量能力的财务绩效不需要权衡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两项成本对反映现金流量能力的财务绩效不共同产生影响。

三、研究设计

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来自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CCER)、锐思数据库(RESSET)和国泰安数据库(CSMAR)。其中,企业所得税成本和非税成本数据来源于RESSET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CCER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

本文选取2007年1月1日之前在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为初始样本。样本选取区间为2007~2011年。在具体选择样本时,剔除以下上市公司:①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②剔除在2007~2011年间所有ST*、S*ST的上市公司;③剔除存在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确定5 021个研究样本,涉及11个行业。

2. 变量选择。

主要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变量说明如下: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财务绩效指标,根据研究需要,分别选取反映公司利润能力的财务绩效指标(EPS、ROE)和反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现金流量能力)的财务绩效指标(NCFPS)。

(2)解释变量。所得税成本通常选取所得税有效税率(ETR)指标计量。结合我国现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ETR定义为“本期应付所得税”与“本期税前会计利润”的比值,具体根据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调整确定。

国外对非税成本计量常用多个替代变量表示,如Ay⁃ers et al(1996)、Lillian and Newberry(2001)、Hodder et al.(2003)等;国内更为关注非税成本中的财务报告成本,并用财务杠杆指标计量,如王跃堂(2009)、李增福和郑友环(2010)、盖地和胡国强(2012)等。考虑到非税成本构成较复杂,为更全面反映企业非税成本水平,拟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Z-nontax)计量非税成本。

(3)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对公司的财务绩效有较大影响,为消除公司间的规模差异性,增加了企业规模变量。选取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为企业规模替代变量。

资本密集度(CINT)用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占总资产的比重表示;存货密集度(IINT)用年末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表示。资本密集度和存货密集度为资产结构变量,其对公司财务绩效有一定影响。

速动比率(QCKRT)用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表示,其中,速动资产为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后的金额。

行业变量(INDUSTRYi)。研究样本为跨行业样本,需控制行业因素的影响,对涉及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业和综合类共12个行业的样本,设置11个行业虚拟变量,即INDUSTRYi(i=1,2,……,11),以反映行业间的差异。

3.模型构建。

如何建立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权衡模型,主要存在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以Matsunaga et al.(1992)、Scholes et al.(2004)为代表,其模型设计为:

式中:Y为拟研究的被解释变量;TC为税收成本;NTC为非税成本;ε为随机误差项。根据该观点分析,若β1显著,则表明税收成本TC影响了被解释变量Y;若β2显著,则表明非税成本NTC影响了被解释变量Y;如果β1和β2同时显著,则说明企业权衡了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对被解释变量Y有共同影响。

另一种观点是引入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交叉项,以反映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的权衡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有Shackelford and Shevlin(2001)、盖地和胡国强(2012)等。他们设计的模型是:

式中,TC×NTC为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交叉项,若该模型中β3显著,则表明企业权衡了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税与非税成本对被解释变量Y有共同影响。

本文倾向于采用第二种观点,即在模型中增加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交叉项,用于分析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回归模型设计如下:

式中:Con tr oli为各控制变量;β0、β1、β2、β3、βi为待估计参数;δ、ф为随机误差。

模型(1)未控制其他变量,分别检验所得税成本和非税成本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模型(2)增加相关控制变量,进一步检验所得税成本和非税成本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四、非税成本指数的确定

非税成本构成较为复杂,不仅涉及财务报告成本,而且涉及交易成本、代理成本等,还有非税成本各具体量化指标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相关性,也应考虑进去。为全面反映原有指标所包含的主要信息,减少信息处理的工作量,我们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以综合反映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非税成本各构成项目我们设计了16个计量指标,具体如表2所示:

为避免16项指标间相关性所引起的权重偏倚,本文采用KMO检验和巴特利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以判别非税成本变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适程度,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KMO检验主要考察变量间的偏相关性,检验结果为0.560大于0.5,基本上可进一步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度检验统计量Sig.值为0.000,小于1%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非税成本各变量间存在显著相关性。综合KMO检验和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结果,16个非税成本研究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可进行因子分析。

运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后,结果产生了7个公因子,我们于是从中选取公因子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确定非税成本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Z-nontax为非税成本指数,即非税成本综合得分;Factor(1-7)为非税成本公因子。

我们运用非税成本指数计算公式,计算样本上市公司非税成本的主成分因子和非税成本指数。非税成本指数表示上市公司所负担的非税成本,样本上市公司非税成本指数分年度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非税成本指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情况,非税成本指数取值越高,表示公司所面临的非税成本也越大。

五、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1. 描述性统计。

从下页表5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ETR)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23.51%和20.25%,这表明企业平均实际税率比名义所得税税率(25%)略低。

表5还表明,非税成本指数(Z-nontax)的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011 1和0.002 3,这说明非税成本指数取值相对较低,这与企业实际税率略低于名义税率是一致的。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Stata11.0输出结果整理。

2. 相关性分析。

为确定研究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线性关系,本文对主要研究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分析,相关性系数矩阵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与所得税有效税率(ETR)之间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118 3和-0.125 4,并在1%水平上显著;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NCFPS)与所得税有效税率(ETR)之间Pearson相关系数为-0.0297,并在5%水平上显著。可见,EPS与ETR之间、ROE与ETR之间、NCFPS与ETR之间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注:①()内的数字为sig的值,∗∗∗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表示显著性水平为5%、∗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下同。②资料来源:笔者根据Stata11.0输出结果整理。

从表6还可以看出,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NCFPS)与非税成本指数(Z-nontax)之间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0.306 3、0.195 2和0.132 2,并都在1%水平上显著。可见,EPS与Z-nontax之间、ROE与Z-nontax之间、NCFPS与Z-nontax之间都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的交叉项,即所得税税率和非税成本指数交叉项(ETR×Z-nontax)与每股收益(EPS)和净资产收益率(ROE)之间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所得税税率和非税成本指数交叉项(ETR×Z-nontax)与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NCFPS)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两者之间基本不存在相关性。其他变量间的相关系数也较小(受篇幅所限,计算过程已省略),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六、实证检验结果

本文对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模型关系进行了回归检验,并采用稳健标准差加上OLS方法进行异方差修正,得到回归结果如下页表7和表8所示。

从表7、表8可以看出,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前和控制了其他因素后,所得税成本(ETR)与财务绩效(EPS、ROE)呈负相关关系,且通过了1%的置信度水平;非税成本(Z-nontax)与财务绩效(EPS、ROE)呈正相关关系,且通过了1%的置信度水平。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前,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交叉项(ETR×Z-nontax)对财务绩效(EPS、ROE)有一定影响,并在99%的置信度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交叉项(ETR×Z-nontax)对财务绩效(EPS、ROE)有一定影响,并在95%的置信度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以上实证结论表明,税与非税成本交叉项对反映财务绩效的盈利能力具有显著影响,这说明财务绩效的盈利能力指标权衡了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研究假设1得到完全支持,该结论与Shackelford and Shevlin(2001)的观点一致。

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前,所得税成本(ETR)与财务绩效的现金流量能力指标(NCFPS)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具体参见下页表7、表8),虽然非税成本(Z-nontax)与财务绩效的现金流量能力指标(NCFPS)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交叉项(ETR×Z-nontax)对NCFPS的影响并不显著。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各指标间的关系并未发生变化。

上述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税与非税交叉项对财务绩效的现金流量能力指标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财务绩效的现金流量能力指标权衡了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税与非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现金流量能力的共同影响并不显著,研究假设2得到证实。

注:①模型采用稳健标准差加OLS法进行了异方差修正;②资料来源:笔者根据Stata11.0输出结果整理。

注:①模型采用稳健标准差加OLS法进行了异方差修正;②资料来源:笔者根据Stata11.0输出结果整理。

七、研究结论

本文实证结论表明,所得税有效税率分别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公司的所得税成本越高,其盈利能力和现金支付能力越弱;非税成本指数分别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非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与所得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相反;税与非税交叉项(ETR×Z-nontax)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显著影响,但对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说明财务绩效的盈利能力指标权衡了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而财务绩效的现金流量指标并未权衡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

八、未来研究展望

受研究成本、研究时间和笔者研究能力局限,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深入研究。

一是未考虑不同股权性质下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性质差异,可分为国有上市公司与民营上市公司,因为两类上市公司股权性质不同,其所有者和管理者行为动机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国有产权企业因产权主体模糊、政企不分等问题,以致国有产权企业在权衡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时,较多考虑非税成本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往往以支付较高的所得税成本为代价,而追求较高的账面收益,尽可能控制财务报告成本的发生。而民营企业的产权主体明确,非税成本较低,更关注于节税所带来的直接利益。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并未分别对这两类企业进行单独考察,未来研究可考虑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两个子样本,分别检验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二是分析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的关系时并未考虑企业所处的税收状况(Tax Status)。税收状况是指企业所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企业面临不同税收政策时,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未来研究可尝试分析企业处于不同税收政策下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税收状况对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权衡产生的影响。

摘要: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权衡问题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虽然企业所得税成本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已被广泛认可,但企业所得税成本和非税成本对财务绩效的共同影响还鲜有讨论。为此,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法构造非税成本指数,选取2007~2011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实证模型中引入税与非税交叉项,重点考察所得税成本、非税成本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实证结果表明,反映盈利能力的财务绩效指标权衡了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而反映现金流量的财务绩效指标并未权衡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

非税收入调研 第5篇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非税收入规模的逐年增大,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我县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机构性质情况

宜君县收费管理局属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总编制10人,现实际在岗6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票据管理1个人,收缴管理1人,司机1人,综合办公室1人。

2、近两年非税收入收缴规模

2015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2309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9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3.47%,占年初预算的123.69%,较上年同期增收1678万元,增长20.93%。非税收入构成情况为:专项收入102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0.52%;收费罚没收入97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10.0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11万元,占非税收入的2.18%,主要是柴家沟煤矿分红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494万元,占非税收入的77.28%,其中国库和专户利息756万元、中石化缴油区综合协调费2432万元、保障房收入2183万元、医院收费1316万元。

2016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1002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9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4.80%,较上年增长1.33个百分点,占年初预算的72.37%,占调整预算的94.08%,较上年同期减289万元,降低2.98%。非税收入构成情况为:专项收入782万元,占非税收入的8.31%;收费罚没收入878万元,占非税收入的9.3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7747万元,占非税收入的82.34%,其中国库和专户利息575万元、公车处置收入126万元、中石化缴油区综合协调费450万元、保障房收入95万元、医院收费1810万元、征地补偿出让金等1920万元。

2017年一季度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558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4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2.82%,完成年初预算的40.95%,较上年同期减收724万元,下降14.95%。

3、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运行情况、纳入预算管理情况 2011年底我局将全县66个收费单位全部纳入到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运行情况基本良好,目前除教育收费外,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015年通过非税系统共缴入非税收入14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0万元。2016年通过非税系统共缴入非税收入12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4万元。

新的收缴系统的应用,确立了以直接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款方式,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消

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非税专户结算,使所有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现了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衔接,同时规避了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提高了财政部门对执收执罚单位收取非税收入资金的监控力度,从而达到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的目的。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的及时入库。

4、非税票据管理情况

我县收费局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执收单位领用票据时,收费局对每个单位建立票据台帐进行登记,并同时必须持有财政局审批的《票据领购证》,坚持核旧领新原则,遵循限量发放,并对手工票据、电子缴费票据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加盖票据核销章子,下台帐,领新票,做到票款同步。并做到以下几点:

(1)健全财政票据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票据购领、发放、保管、缴验、销毁程序。

(2)设立各项票据台帐。

(3)专人、专库、专柜保管票据,确保票据安全。

(4)在票据管理中坚持“凭证领购、限量发放、核旧领新、票款同步”。

5、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对非税收入影响

我县收费局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清理规范后的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逐项落实到位,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近年按照中、省有关取消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文件精神,我局按照“非税征收系统项目”、采取“停用、回收票据”等措施积极落实此项工作,对工商、质检、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18个收费项目,2个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和暂停征收。由于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等经常性收入规模较小,减税降费政策对非税收入影响不大,每年测算影响收入200万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收收入总量有限,由于近年财政收入任务不断增大,而税收收入增长有限,要完成均衡收入进度需要用非税来弥补,非税收入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和控制增长的主要措施。

二是一次性非税收入因素占比居高,且不稳定,今年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中非税收入8970万元,其中住建局保障房收入6000万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66.89%。

三是非税系统网络不稳定。经常打不开,登陆不上,或者是网页更新缓慢,有时需要等待4、5个小时,才能弹出

需要的数据,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是用非税收缴系统执收执罚单位大部分未记账,造成检查难度及工作量增大,必须要用票据核对才能检查收缴情况。

五是对涉及土地方面的收入因对政策不清,无法界定其收入性质,即是否属于一般预算收入或者政府基金收入。

三、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征收范围,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严格以票管收,完善非税系统建设,在依法征收的同时规范管理,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建议省厅加强非税收入系统更新维护,提升网络运行速度,从技术上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

三是加强非税收缴系统的培训及财务培训,增强非税收缴系统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操作能力和业务能力。

四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培训,出台相关非税收入收缴细则,尤其是国有土地收益方面的培训,以提高非税收缴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县级非税是非 第6篇

管理现状

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局一般都隶属财政局管理,人员较少,且承担着全县的非税收入的征收催缴、结算及拨付,财政票据的入库、保管、领购、登记、发放及核销,对全县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等工作,工作强度较大。还有部分县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局挂靠在财政局的个别股室,具体工作没有单列出来。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及《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相应以政府或财政局名义出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票据管理制度》等一些规范性文件,同时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基本上都将基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入等其他财政性资金都并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取消了单位所有的银行收入账户、收入过渡户、储存账户及其他账户,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指定专业银行开设账户,并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收支科目进行核算管理,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对已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单位,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方式运行,执收单位到财政指定代理银行以缴款书的形式缴款,在财务核算上,按照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收支科目进行核算管理,实行资金分类细化管理,及时上划资金,同时还同代理银行互通信息,以保证收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此外,还对各执收单位从票据领购、使用、审核、结存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微机化监控,在“缴旧领新,限量供应,日清月结,以票管费,票款同步”的基础上,进行票据的微机管理。各执收单位凭《票据购领证》领用的票据种类、日期、册(联)号都及时输入微机,核销时,按会计平行登记的记账原理,按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缴销时间平行登记,逐份核销。同时加强健全和完善了票据发放、稽查和资金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各执收执罚单位进行不确定性的交叉检查,包括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的稽查,强化执收单位、银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全县执收执罚部门非税收入收缴运行态势。建立非税收入跟踪问效机制,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健全单位和群众举报制度及财政稽查制度,加大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和监督相结合,采取征管与监督相结合,对重点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以查促收。

非税之“非”

不过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非税资金集中管理“有名无实”。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虽说对非税收入管理力度逐年加大,利用“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范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支行为,但是由于收费项目杂,收费部门多,而且各执收执罚单位对本单位收取的资金占据绝对的主动权,非税收入并未完全被财政部门所控制,非税资金使用仍处于松散状态。

征收管理体制多样,政策多头。在实际管理中由于各执收单位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尚缺乏有力统一的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各执收执罚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分配与再分配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性很大;对收费项目的设置和标准的确定没有过硬的衡量标准,难以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在资金征收监督上,没有一整套的法律体系,部门利益的驱动,条块管理的特权相应而生,由此,出现了多头管、多头收的“一媳多婆”“僧多粥少”的现象,致使许多有上缴非税收入任务的单位多头应付,无所适从,压力颇大。

执收单位利益所在,不愿统管。由于好多收费项目是上级部门制定并执行的,且每个收费项目的设立都有着特定的用途,实际的工作中,部门和部门间的收费不仅项目种类多,而且还有部分交叉重复,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符合当前形势的收费项目。因为单位利益的关系仍在执行,政府想对各部门的执收政策和机制进行更改也无能为力。这也主要是因为政府行政事业机构大多是服务性机构,没有收入,开销全靠财政拨付,特别是财政收入较低的县,个别单位不要说维护单位正常运转了,连职工工资发放都成问题。因此,单位、部门领导为了使单位正常运转保平安,除竭力地向政府要求安排经费外,就伸手收费,并以收费收入来满足本单位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把他们的收入统管或取消,恐怕没有哪个单位会愿意。

征收票据不统一,收多收少太随意。现在的各单位虽说收费都会开具票据,但因为系统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所出具的票据也不统一、不规范,有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没票据,有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有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制的收据。除此之外,对非税收入的征收随意性大,有的收人情费,搞随意减免,有的又收“过头费”,随意提高标准。

资金使用监管乏力,管理缺乏规范性。在管理非税收入上,虽说部分县要求各执收部门在使用上缴非税资金时,要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要财政部门审批后能使用,但具体使用条块不明,使用方向和标准不规范,不能更好的监督使用效果,导致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非税收入资金开支不合理。

强化、健全与严控

强化非税部门的权限。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非税收入也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把非税收入部门单列成一级机构,把各单位的非税征收职能统一划到非税收入部门,由非税收入部门对非税资金进行统一征收监管,真正实现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

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管理模式,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及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的要求,积极运用先进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做到以票管费,抓好源头控制,尽可能逐步扩大分离范围,提高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管理力度,杜绝一些单位转移资金、账外设账的违法乱纪行为出现。

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调控能力。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兼顾,适当调剂;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使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相分离。彻底改变“单位执收,单位用款”的做法,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打破目前“谁收谁用”的旧模式,通过财政专户,统一缴入财政国库,然后由财政预算根据非税收入性质、范围,集中进行分配。

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根治“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养人收费”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建立完善收费养人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严格票据管理从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以票管费,严格遵守凡申领票据的单位必须要持有省级以上收费批文和《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领手续,实行限量发售,验旧领新。对上缴旧票仔细查看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是否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有无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看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现票款同行,有无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或私存私放违纪行为。凡违反上述票据规定的,暂停供票,并进行严肃查处。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 第7篇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现阶段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1. 非税收入规模过大, 增长速度过快

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 1994年我国的非税收入为91.22亿元, 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75%, 而在2014年, 全国的非税收入为21 192亿元, 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5.1%, 相比于1994年, 增长额为21100.78亿元, 增长率为23131.75%, 可以看出非税收入过分膨胀。这种高份额的非税占比, 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用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效果, 同时, 费挤税, 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造成社会分配中的不公平, 对于企业来讲, 则容易造成企业负担的增加。

2. 非税收入结构不合理

根据国际统计局披露的2013年的数据, 非税收入的结构构成中, 行政事业性收费占比25.57%, 专项收入占比18.89%, 罚没收入占比8.88%, 而其他上收入则占比46.66%, 可以看出其他收入占比过高。

3. 非税收入管理混乱

这种管理的低下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征管不合理, 配套的法制规范不完善, 层级低、不统一, 严重滞后于非税收入的发展;票据管理的混乱, 一些部门在领取票据后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核销, 造成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象。同时, 由于非税收入涉及到很多部门的自身特点, 造成有些部门、地方政府不按照统一规定自行收费、超标收费, 乱收、乱摊、乱罚等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 并且由于监督的缺失, 屡禁不止。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1. 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 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 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支出逐年增长, 服务内容趋于复杂。同时,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 财力向中央转移, 而事权向地方分解, 因而使得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自身支出需要, 更加容易在非税管理方面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进行违规操作。这是造成乱收、乱摊、乱罚等不合理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 政府职能运行中的越位、错位、缺位, 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过硬, 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支出需求过多而预算收入的缓增长为非税收入的额外增加提供了可能。

2. 管理机制不健全, 效益低下

相关部门在收费的申报、批准、审核方面, 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管理, 在非税收入的征收和资金的管理方面, 分散性、随意性比较大, 缺乏统筹管理, 有的上缴主管部门, 有的上缴财政系统, 有的纳入预算, 而有的则是预算外管理, 这不但增加了征管成本, 而且不利于统一监督, 容易造成收入流失。

3. 法制建设滞后, 缺乏配套的约束、监督机制

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收费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的非常有限, 相当程度依靠政策规定, 而国家机关对于收费的界限本身也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 再加上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不明确, 事权、职责划分交叉情况严重。同时, 法制建设的滞后造成监督的缺位, 虽然部分政府采用了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但是在依法治乱、依法治费方面并没有达成共识, 这些现象与法律监督的弱化是分不开的。

三、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研究

1. 合理控制非税收入的规模, 积极推进“费改税”改革

目前, 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规模过大, 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因此, 应该清理一些不合理的非税项目, 严格征管行为, 使得非税收入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同时, 推进费改税改革, 构建以税为主、少量的费用为辅的财政收入体系。例如, 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整改为环境税, 将教育方面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改革为教育税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车购税等合并改革为燃油税等。下面就以环境税为例展开分析。

环境税在国外一般以资源税 (法国等) 、污染税 (芬兰、瑞典等) 、综合环境税 (美国等) 等方式征收, 在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税收已经贯彻到各大税种之中, 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但是在此之外, 依然对废气、废水包括固体废物征收费用。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增加了征税成本, 而且不利于税收效益的提高。因此, 推行费改税改革, 首先有利于国家通过环境税收对相关企业活动进行调节, 同时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税收收入的专管专用也有利于环境的治理, 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2. 创新非税收入的管理机制

在非税收入的取得方面, 建立项目库, 强化非税“项目管理”, 建立非税收入的标准体系, 加强票据管理, 完善征管方式。通过建立项目库的方式, 对不合法的收费予以取消, 减轻缴纳人负担;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合法项目, 进行分类管理, 纳入国家非税项目库, 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 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票据的管理, 将发放、缴验、核销等集中在特定机构, 统一管理。

在非税收入的使用方面, 明确去向, 纳入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的使用应当以满足公共利益为基础, 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 可更好地发挥社会效应。

3. 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的法制建设, 完善非税收入的监管

目前, 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 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社会公众对于政府活动的社会监督等, 但是由于非税收入的自身特点造成监督难度较大, 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框架, 如从法律的层面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等。我国目前关于财政的法制规章大多是对税收进行规范, 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除少数规定外, 尚无全国性的非税基本法律法规, 绝大多数都是以部门或地方规章的形式, 因此, 积极促进非税管理法治化是一项非常必要而又迫在眉睫的工作。如对非税收入的收费名称、征收对象、收缴依据、收费标准、缴付期限、减免优惠做出明文规定, 对于不合理的征收根据规定对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而对于缴纳主体的偷漏行为则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王佳杰, 等.税收竞争、财政支出压力与地方非税收入增长[J].财贸经济, 2014, (5) .

非税收入监管措施探讨 第8篇

一、我国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 存在多种监管方式,管理混乱

现在我国存在着多种非税收入管理模式,而这也是按照收入类型不同所制定的,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这样的监管方式尽管可以有效监督预算外的资金,但是在我国非税收入方面运用这样的监管模式则显得有些落伍,会造成管理混乱、公平程度不够、不利于监管等诸多缺陷。因为有多种监管方式存在,使得同一非税收入面对不同管理部门时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这严重干扰到建立起统一的非税收入信息管理体系。

2. 对非税收入财政性质以及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认识不足

将法律或者行政规定所赋予的权利划分到单位权利范围内,而由此所出现的非税收入也当做单位资金,以为自身能够多收多用,而政府不能横加干涉,资金也不需要财政部门管理,这无疑弱化了财政管理职能,使得非税收入监管力量有所分散,从而增加了非税收入监管资金耗费,难以适应社会主义背景下的管理要求。由于各个部门在收费罚款方面职能不明确,就会出现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而争相收费的现象,同时在非税收入监管方面也会出现监管“缺位”与“越位”的情况。

3. 有些非税收入在财政预算以外,难以监管

由于我国当前的财政管理模式有着非常突出的缺陷,导致很多非税收入资金长时间都处于财政监管范围外,非税收入也缺少财政预算所带来的约束力,只在体外进行循环,这样就会扰乱政府对于这些资金的掌控,降低政府对于资金的可控力度,从而也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些地方为了自身利益而多收费,特别是在一些乡镇政府、农村地区,这一现象更为严重,而且常常是处于多头管理,严重造成监管资源浪费。

二、我国非税收入监管措施分析

非税收入在监管方面涉及面很广,政策性也强,会牵涉到多方利益,因此一定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以完善并约束,使其监督管理能够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我国的非税收入在监管过程中所出现的缺陷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下述几个方面的改进措施:

1. 制定并更新非税收入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与法规

对于非税收入在监督管理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而言,制定并及时更新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监管机构,从而让非税收入项目在设置以及收取费用时都尽可能地公开化、透明化、法制化、程序化。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收各项费用或提高费用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发生。对于乱设账户、自立收费项目、坐收坐支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和其他部门联手整顿,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2. 保证非税收入管理权、支配权以及调控权能够真正归位

对于非税收入一定要经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进行科学预算,从而使得财政部门对于非税收入来源、收入多少以及具体去向都能够掌握清楚。对于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的行政主动权加以限制,使得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执行能够分离开来,而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则相互结合。在进行财政预算时要把非税收入和单位支出结合起来,不得出现超收分成或者是变相“挂钩”情况,保证非税收入监管体系能够客观公正。

3.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各个监督部门职责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都相互协调起来,逐渐提高社会的监督力度,最终建立起一个以政府财政收入为主体、执收单位与物价单位相结合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使得财政监督管理能够更加规范、合理。非税收入要和税收相同,在进行征收时都要仅限于财政机关,从而让非税收入真正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成分,而又不会加重该地区各个单位与个体的收费负担。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审计部门都要强化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监督、审查力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的管理模式。

4. 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方式

在对于我国非税收入征收方式进行规范时,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更加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秩序,建立起新型的非税收入征收监管模式;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宣传以及审查力度,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秩序。当然,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体系方面的措施远不止这两点,还需要对于配套的制度、法规进行改革,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让我国非税收入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结论

总之,非税收入作为我国财政收入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其监督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规范我国非税收入征收体系也是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稽查部门等所必须要做好的事情。只有真正做到规范非税收入监管体系,我国的财政收入才能得以稳定发展下去,我国的经济体系也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麻卫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现状与对策探讨[J].财会研究,2011,24:11-12+23.

[2]董菁.我国非税收入的人大监督机制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3.

非税收入改革困境与突破 第9篇

一、非税收入改革与困境

1. 随着中国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加强,非税收入的相对规模呈现递减趋势,非税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1978年,中国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比重是1.85∶1,到2005年时,这一比例已下降到0.29∶1,但这是建立在中国税收收入逐年增加的基础上。中国非税收收入的膨胀规模是绝对不容忽视的。据保守估计,2006年全国非税收入超过2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5%~15%的比重,也高于发展中国家20%~30%的比重。

2. 变更收费性质,防止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经营性收费财政部门不方便插手管理,早在2006年底,财政部便计划把这些收入一并纳入财政体系,实行统一预算。但根据财政部综合司官员透露,对于这部分收入的定性,在各部委进行摸底调查时分歧最多。因此许多收费部门变更收费性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为经营性收费,逃脱非税收入改革。

3. 各部门不愿主动如实申报清楚自己的收费项目,导致非税收入改革成为一项家底难清的改革。2006年底,财政部曾以急件的方式给中央各部委发了《关于调查清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并要求12月底前将调查数据上报财政部。2007年4月初,财政部发布对中央各部委的非税收入项目排查通知,距离上一次统计结束仅仅两个多月。连出两道急令,是“因为上一次的调查结果不太好”。财政部综合司的官员对媒体透露,主要表现在项目数量偏少、非税收入规模过少或项目性质有出入等。同样的问题在2006年初也曾在江苏省出现过。当省财政厅为规范非税收入进行部门调查时,几乎所有试点单位都声称,他们的非税收入寥寥可数[4]。

二、非税收入改革困境的原因分析

1. 政府间财权分割

财政体制是划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根本制度。改革开放之初的财政承包体制虽然调动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理财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强化了地方和部门的利益,助长了“创收”风气。1994年虽然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但仍存在着事权划分不清、财权划分不彻底和转移支付不规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财政收入又主要依靠地方税收和中央转移支付,在既定的地方税税种框架内谋求税收收入的增长受相应税源的约束,往往难以保证地方政府支出增长的需要。这样在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最能保全局部利益的做法是将非预算内的财源转为预算外甚至体制外的财源,这就造成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

2. 收支挂钩、部门利益人格化与二部预算

现行收费体制是谁收费、谁使用,收费主体支配收费资金,即收支挂钩。目前,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即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财政部门扣除一定比例后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二是全额返还,即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全部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使得单位利益与收费的多少紧密联系,而当政部门可以凭借权力收取各项费用来获取利益,并且基本不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时,相当一部分收费收入就会转化为个人的福利收入。相应地,在本位利益驱动下,政府系统各部门、各权力环节会通过扩张可供他们掌握支配的非税收入来寻求其福利的最大化。为了保住和扩大既得利益,各部门竞相行使分配职能,收费的规模也日益膨胀,有的部门收费甚至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3. 多头审批管理

现行收费体制是多家理财体制,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物价、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审批;征收标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审批;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点收费项目需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政府性基金则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这种相互交叉、多头控制的运行机制, 执行起来漏洞很多,致使政府对收费的调控手段不多,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财政既不能囊括应由政府收取的所有经济剩余,也不能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务,再加上机构编制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造成依靠收费大量养人,如一些机构基本靠收费保持正常运转。

4. 票据种类多,监管不到位

目前收费票据种类达160多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票据核销与监控体系也不完善。一些单位不按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票据,混用、串开、外借票据,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收费票据,或使用自制票据,甚至直接使用白条收费,将收费挂往来科目列收或转作单位收入。票据是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环节,票据的使用的不规范助长了乱收费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非税收入改革突破的对策建议

1. 加强非税收入理论研究、更新非税收入管理理念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加强非税收入制度理论、体制理论、机制理论的研究,建立起政府非税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真正把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人“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营造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舆论氛围。

2.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科学的地方税收体系

需要建立起各地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体系,调整税费结构,特别是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结构。把非税收入通过费改税从体制上调整为税收,壮大中央和地方的财力。目前深化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地方政府应具有地方税立法权,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适当下放税收管理权限,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从而可以解决税收“缺位”而导致收费“越位”的问题,消除非税收入所依赖的制度环境。

3. 重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体系,统一预算编审制度

非税收入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一是将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管理。要通过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 继续扩大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范围。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预算的实质是透明化和公开化, 体现着立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监督。这就是说, 政府的收支列入预算后, 就应全部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 不再有不受监督、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应对非税收入的收支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审批年度预决算, 合理安排收费资金, 监督单位按预算使用, 从而改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散、失控的局面, 实现预算内、外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协调, 综合平衡, 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提高财政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力度, 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4. 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当前,一是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确立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唯一主体,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取消对执收执罚部门“按比例留用”、“按比例返还”等各种收支挂钩办法。二是完善账户管理,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多头开户,确保各项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以防转移、截留预算外资金、“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执收单位在向缴款人收费时,只能向收款人开票,由缴款人持票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费,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以防止转移和截留非税收入。

5. 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信息系统

当前,要统一规范并扩大票据覆盖面,强化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做到以票管费,制止乱收费行为。同时,要改变财政票据种类繁多、管理混乱的状况,探索设计出精简有效、管理严密的收入票据。进一步开发完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到传送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财政与银行、财政与执收执罚单位、财政内部和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票据要做到统一发放,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

6. 健全监督检查体系

采取听证、论证、公示等办法,强化事前监督。充分发挥法律、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效果。当前,要发挥财政、审计、社会中介等专职机构的作用,建立起严格规范的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为一体,经常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体制,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依法管理。

摘要: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中国在非税收入改革中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但这些措施在推行中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甚至面临种种阻碍。分析非税收入改革陷入困境的原因, 找到相关的对策, 有利于中国深化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问题。

关键词:非税收入,改革困境,改革突破

参考文献

[1]景宏军.加强我国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2008, (2) .

[2]李红霞.关于构建非税收入管理机制的理性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 2007, (5) .

[3]刘光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及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 (30) .

我国县乡非税收入现状分析 第10篇

一、县乡财政非税收入规模分析

关于县乡财政预算外收入的规模, 国内目前还未有完整的全国性财政数据公布。据贾康等人的估计, 县乡政府预算外收入加体制外收入大致与税收收入相当。周业安的调查资料也显示, 县乡级政府的非税收入比重非常可观, 平均能达到财政收入的20%左右, 但据调查者推算, 根据被调查单位预算员的普遍意见, 实际非税收入水平大约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60%, 按照这一估计, 县乡政府的非税收入水平基本和贾康等人的数据相当。

财政支出的性质大都是“有去无回”的,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税收才是与其相对应的, 而缺乏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规范化收费, 不可能成为财政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财政收入结构也是以税收为主, 辅以少量的收费。另外,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 税收是政府保证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收入形式, 而非税收入是部分准公共产品筹资的辅助形式。因此, 非税收入在各国的财政收入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一般说来, 各国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一般比全国的非税比重略高。按照这一比例衡量, 我国县乡非税收入比美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高30多个百分点。非税收入比重过大, 已形成对税基的侵蚀, 县乡政府可支配财力结构严重失衡。

二、县乡非税收入过度膨胀成因

(一) 税收不足是县乡非税收入膨胀的主要原因

衡量县乡税收的规模涉及到复杂的经济关系和财政关系, 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 从不同角度反映地方税收入规模及税负水平, 以便于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主要通过县乡税收占GDP的比重、县乡税收占县乡财政支出的比重来分析县乡税收不足的问题。地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可以明确反映出地方税整体规模情况。从1996-2001年, 县乡税收占GDP的比重均低于4%, 2005年最高也仅为4.83%, 而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最高时为16.83%, 比县乡高出将近4倍。从国际上比较, 世界上最富的10国的比重平均为28.8%, 最穷的10国的比重平均为12.2%, 而我国县乡税收入占GDP的平均比重尚不到最穷国平均值的1/3。地方税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可以明确反映出地方税在地方财政支出中的地位, 以及地方税在保障地方政府职能中的作用。这说明作为最重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县乡税收在县乡财政支出中作用有限, 无法满足财政支出需求, 进而不能有效保障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需求。

(二) 县乡非税收入膨胀的主观动因

税收不光是统一征收, 也是统筹使用, 而非税收入通常是收支挂钩, 部门所有。目前, 收费资金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之后, 财政部门扣除一定的比例, 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 收得越多、返还得越多;二是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税收纳入预决算管理, 而大部分收费不纳入预算。大部分非税收入很容易被随意支配和使用。即能够自收自支, 收费项目的多少和收费数额的大小便同各部门的利益挂上了钩, 其收费的积极性自然会越来越高。另外, 县乡官员的升迁往往取决于上一级政府对其“政绩”的考核。为了仕途的发展, 县乡官员往往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的指标, 甚至不惜牺牲长远利益。

(三) 县乡非税收入膨胀的外部动因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 财政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赋予纳税人以投票权来实现的, 奥茨、布鲁克和波米尔等人的实证结果表明, 有没有公民投票权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效的关键。这里的投票权包括“以手投票”和“以脚投票”两种形式, “以手投票”意味着居民按对地方政府收支满意或不满意的评判, 投票赞成或不赞成地方政府官员当选或地方政府预算;“以脚投票”意味着居民按对地方政府收支满意或不满意的评判而决定继续居住该地方政府所管辖区域或迁徙。

在我国县乡的现实当中, 无论是纳税人的用手投票权, 还是用脚投票权都缺乏有效的实现机制。一方面, 虽然县乡人代会拥有对县乡政府预决算的监督权, 但实际的监督效果是不太理想的。因为在县乡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 政府往往有着过大的影响力, 结果县乡政府领导人往往也就是人大代表, 这样就难以形成真正反映纳税人利益的县乡人代会对政府的监督。另一方面, 由于多种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 如户籍制度, 土地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 接受教育水平, 城乡差别等等, 总体来说, 县乡居民自由迁徙成本十分高昂, 尤其是农民, 他们自由迁徙是行不通的。因此, 县乡居民没有可能通过以脚投票的方式来监督和制约县乡财政收支。可见, 以手投票或以脚投票这两种监督和制约县乡收支的制度资源在我国基本失去了效用 (张金艳, 2003) 。在这种情况下, 对县乡政府财政收支的约束只有来自政府内部的约束。对县乡财政的监管上级政府往往通过颁发文件、派人检查等方式和以追究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责任的惩罚性措施来规范县乡收支, 但往往对事不对人, 重外部轻内部, 重事后轻事前事中, 导致屡查屡犯, 缺乏威慑力。这一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外部环境, 自然助长了县乡政府筹资的随意性, 在扩大收入的内在压力和动力下, 造成了县乡非税收入的膨胀。

三、县乡非税收入过度膨胀的危害

(一) 损坏了政府形象, 败坏了社会风气

大部分非税不纳入预算管理, 支出去向脱离了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各类腐败现象也就有了土壤和温床。如乡镇政府用来盖楼堂馆所, 买高级轿车, 配置移动电话, 发奖金的钱, 以及村干部用来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的钱, 几乎全部来自收费和罚款资金。农民曾这样描述基层干部形象, “千只手、万只手, 都向农民来伸手”;“几十顶大盖帽, 欺负一顶旧草帽”;有的农民还把应交纳的税费称为苛捐杂税。出于县乡政府部门自立原则的乱收费使得政府的行为越来越像唯利是图的企业, 而不是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机构。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县乡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形象, 县乡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是直接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党组织和人民政府, 损害了县乡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形象, 也就损害了整个党组织和人民政府的形象。

(二) 影响了县乡经济的增长速度

经济学理论认为, 税负高低与经济增长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高税对经济增长具有抑制作用?, 低税则有利于经济增长。就县乡财政而言, 政府非税收入已与税收作用相当, 因而县乡居民的税赋负担应加上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等的收费。县乡消费、投资不足有很大一块是由于税赋负担过重的原因, 所以税赋负担的降低, 主要是针对收费这一块, 必须对现今的各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所以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可大大增强县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增强县乡居民对耐用消费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能力, 最终拉动县域经济增长。

(三) 拉大了不同地区县乡财政收入的差距

2002年我国共有2 860个县市区, 亿元县643个, 赤字县706个, 财政补贴县914个。亿元县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主要因为这一地区县乡经济发达, 财政实力较强, 而西部地区县乡经济落后, 县乡财力不足, 因此财政赤字旗县所占的比重最高 (姜华等, 2005) 。在一个省乃至一个市的内部, 地区的差异也同样明显。虽然非税收入不是导致地区差距拉大的唯一因素, 但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非税收入能够被县乡自己掌握而不受与上级财政分成的影响, 而富裕地区此项收入比贫穷地区的收入要多得多。

综上所述, 我国县乡非税收入占县乡财政收入的比重应该在50%-60%左右。县乡非税收入过度膨胀带来很多的负面消极影响, 因此要对县乡非税收入实施规范化管理改革。

摘要:在县乡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 税源不足、政府各部门各环节本位利益的驱动、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县乡非税收入膨胀的主要成因。县乡非税收入过度膨胀带来很多的负面消极影响, 对县乡非税收入实施规范化管理, 改革可以考虑采用“三而二, 二而一”的归并方案。

关键词:县乡,非税,膨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财政年鉴[M].北京:中国财政杂志社, 2003.

[2]财政部预算司.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1996-1998[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3]姜华, 王宇东.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研讨[EB/OL].[2005-04].http://www.crifs.org.cn.

[4]朱钢, 贾康.中国农村财政理论与实践[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2005.

[5]张立承, 李秉龙.中国县乡财政运行机理研究[J].中国农业经济评论, 2004 (2) .

[6]韩俊.中国农村公共财政制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5.

[7]周业安.县级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对策[EB/OL].http://www.seruc.com/wenzhang/xjcz.doc, 2006.

湖南财政人的“非税梦” 第11篇

他们对“非税梦”的憧憬和向往,对“非税梦”的追求,始终贯穿于公共财政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个历程。

梦影——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

湖南财政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不但有创新理财方式的理想和抱负,更有开启“非税梦”的勇气和智慧。2001年4月12日,全国财政综合工作会议上,时任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的楼继伟(现任财政部部长)指出,“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已经难以适应公共财政体制的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高层传递出来的信息表明,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已是大势所趋。然而,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一时处于被动状态,难以对非税收入实行有效的全程监管。现实的难题同样摆在湖南财政人的面前,让他们深刻地意识到,必须创建一种全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取代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而这种全新的模式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停滞没有出路,停滞就是倒退,在现实的巨大压力下,“非税梦”的影子悄然浮现在湖南财政人的脑海中。

2001年4月28日,时任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的李友志(现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在全省财政综合暨票据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特别是要淡化和逐步取消预算外资金概念,要敢为人先,树立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争在全国率先探索和推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不断创造积累新经验,为全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开辟一条新路。”自此,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在三湘大地风生水起,拉开了湖南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序幕。

梦起——非税收入管理新征程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并不是光有勇气和执着就能寻找到的,梦想往往在现实中被扼杀,但湖南财政人仍执着地寻找,最终在经过“蓉园会议”、“南岳座谈”、“辰溪试点”、“浏阳聚会”、“省委决策”等调研和运筹过程后,开启湖南财政人的“非税梦”,率先探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新途径,迈入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新征程。其中,2003年8月26日,湖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湖南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在全省正式启动,成为湖南财政改革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在深入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湖南财政人编著并出版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一书,系统地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调研和总结,填补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理论研究的空白,成为全国第一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专著,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理论指导。为了解决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的问题,湖南省政府提交省人大于2004年5月31日按照法律程序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标志着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创造了重要条件。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全省各级均成立了专司非税收入管理的机构,实行归口管理。2004年7月12日召开了全省《条例》动员大会,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为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非税局)授牌,成为全国第一个副厅级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有了道路、理论、制度和组织的支撑,迈向“非税梦”的距离不再遥远,它将成为必定实现的美好未来。

梦舞——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

湖南财政人在这片浩瀚梦海里快意舞动梦想,奏出了一段动人的非税乐章。

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保证。2005年,根据《条例》规定,按照“三依三公”的要求,湖南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征收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如《湖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省直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工作规程、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并汇编成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基础工作,使非税收入的管理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统一的征管系统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基础。2004年8月,湖南省财政厅成功开发了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网络系统,成为全国第一个引入收付手段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后期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省财政厅又对“征管系统”进行了升级开发,并且在省市县大力推行。截至2009年底,全省14个市州本级、122个县(市、区)已全面完成系统上线工作。升级后的“征管系统”全面实现了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各执收单位系统对接以及省、市、县三级联网,为更好地服务缴款义务人,确保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为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彻底解决非税收入征收体外循环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把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摸清收支“底子”的问题。

系统的票据管理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有利于非税收入征管,湖南省财政厅对非税收入票据进行了简化归并,将原来的64种票据简并为两大类16种,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省财政厅授权省非税局统一印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分级管理。从2006年开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年检制度,并逐步完善年检办法。票据年检采取购领票据单位自查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年检不合格的购领票据单位,在初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交整改报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购领票据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则停止供应非税收入票据。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2008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了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的印制管理,省非税局对经政府采购确定的财政票据实行了“五统一”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通过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填开、传递、核销全过程实施计算机管理和年检,从而发挥了“以票管收”的作用。

有序的征管行为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要求,从规范征管行为入手,积极组织和督促征收管理工作,有效地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通过核定收入预算,强化约束机制。2008年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审工作规程》;通过核定执收成本,逐步实行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非税收入形成的可调剂使用财力;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管方式和预算编审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为严格非税收入缓减免,湖南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研究制定了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由缴款义务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报相关单位审核,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和省政府审批,有效地规范了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为确保依法征管,湖南省确立了非税收入大监督格局,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通过对非税收入的征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形成了强大的执法监督氛围,使湖南省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规范管理的目标落到实处,确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梦圆——非税收入管理新成效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辛向阳提出,实现中国梦,需要坚持“五个有”:有路、有魂、有底、有人、有备。这个条件也同样适用“非税梦”。有路指“非税梦”的实现有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道路支撑;有魂指“非税梦”的实现有着非税收入管理理论体系的指导;有底指“非税梦”的实现有着制度作为基础和可靠保障;有人指“非税梦”的实现有着湖南财政人这一主体;有备是指“非税梦”的实现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必须时刻准备迎接新的挑战。湖南非税收入管理在十年的激流勇进中,已具备了以上“五个有”,酝酿已久的“非税梦”在此刻正如火山爆发般,在湖南财政人的心中喷泻而出,圆梦的势头不可阻挡!

理论研究硕果累累。近些年来,湖南省非税局通过“一个平台,三个阵地”(即一个平台——湖南省非税收入网,三个阵地——湖南省非税收入研究会、湖南省非税收入研究基地、《新理财》),集聚社会各界智慧,广泛开展理论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先后撰写的《关于省本级社会团体收支管理的调研报告》、《切实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等10多篇调研报告得到省领导、厅领导的重要批示,有的建议形成了相关政策已经付诸实施;撰写的“构建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非税收入与税收比较研究”荣获“非税收入与税收比较研究”征文一等奖,《解放思想,进一步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发展》荣获“践行科学发展观与公共财政改革发展”征文二等奖,《政府非税收入分成及其结算体系调查与研究》、《我省罚没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调研报告》等荣获2006年—2012年度全省财政系统优秀调研报告;撰写的《规范非税收入应走出三个误区》、《政府非税收入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金融危机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作用及其对策研究》等30多篇调研报告曾在《经济研究参考》、《人民文摘》、《中国财政》、《中国财经报》、《湖南日报》、《新理财》、《湖南财政》等多家报刊杂志登载;除此之外,还将历年的优秀调研报告整理编辑成《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初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政府非税收入理论与实践研究》等书籍,公开出版,供非税收入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参阅。

实践探索成效显著。为切实推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提高全省非税收入管理业务水平,湖南省非税局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一系列多姿多彩的活动,有效地推进了非税收入实践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非税局联合省非税收入研究会、省非税收入研究基地采取专题讲座和分组座谈、理论学习与探讨问题等多种形式,组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了非税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提高培训效果,省非税局还联合省非税收入研究会、省非税收入研究基地与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等省外单位共同开展学习培训,交流了工作经验,启迪了工作思路,开阔了管理视野;同时,省非税局还联合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举办了全省财政系统创先争优“非税杯”辩论赛、“学党史知党情”知识抢答赛,结合党总支联基层开展了“共同学习、共谋发展、共创先进”等共建活动,极大地推进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好评。近几年来,省非税局先后获得了2006-2010年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2011届文明窗口单位、厅直机关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增强了全体干部的成就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创了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新局面。全省非税收入由规范前2004年的338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87.43亿元,年均增长2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由166亿元增加到1443亿元,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由102亿元增加到665亿元。

梦续——非税收入管理新辉煌

任何美好的梦想都必然伴随时代的节拍、顺应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如此,湖南财政人的“非税梦”也同样如此,这就需要勇气,需要智慧,更需要韧性去延续“非税梦”的圆梦之旅。

浅谈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第12篇

关键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目前, 陕西省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有行政性收费票据、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缴款书、社会力量办学票据、基金专用票据等等, 大约有30多种, 使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对非税收入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及票据使用人员的素质不齐、管理不严格、管理方式落后等原因, 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急需解决, 以确保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为非税收入的改革提供保证。

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严格

有的执收单位无管理票据的专职人员, 由使用人保管使用, 有的由于使用人退休、离职等原因, 造成票据不能及时交回, 有的丢失, 还导致大量票据滞留在个人手中, 易造成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由于无专人管理票据, 对票据定期收缴、审核不及时, 有的单位结存的票据几年都未清理、审验过。有的执收单位需领用票据时, 随便派个人来领取;领用时未严格按照“缴旧领新”的原则, 个别单位以临时有大量收费业务而原有票据在收费人员手中不能及时收回上缴为由, 领用大量票据, 造成单位积存大量票据, 财政部门无法掌握执收单位收费情况。

(二) 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不规范

有的单位因发生退费业务, 为保证票面金额和上缴财政专户金额一致, 就用红笔另开一张收费票据或者另开一张负数票据兑冲以前的收入, 违反票据使用规定;有的票面不填收费项目、标准, 只填金额;有的不填收费日期;有的票面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或只有大写或小写;有的作废票据不盖作废印章;有的票据封面不按规定填写盖章。

(三) 结算票据超范围使用

内部结算票据只适用于单位向内部职工收取的水电费、房租费、借款等, 用于内部往来结算业务, 使用结算票据收取的费用不记入收入, 不纳入财政统管。而有的执收单位用结算票据收取培训费、租赁费、住宿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应税或应纳入财政统管的收入, 脱离财政监督, 易导致腐败现象发生, 也使财政部门不能真正掌握执收单位的收支情况, 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成本不能核算准确。

(四) 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方式落后

随着非税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 非税票据的使用量急剧增大, 而一些部门还使用原始的手工方式管理, 易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工作任务加重, 对执收单位使用的票据不能及时监督, 易造成票据常年“休眠”于执收单位手中, 易损坏丢失。一些部门内部由于票据管理人员的更换, 也易造成后来者对前任的票据领用、核销不完全清楚, 票据使用单位的票据领用、结存数字对不上, 无法真实掌握执收单位的领用、结存情况。由于票据使用量的急剧增大, 有的单位一次领用或缴销就几十本甚至上百本, 人工难以保证每一本每一张都审核, 对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不能完全掌握, 导致票据核销不严格, 易造成执收单位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等乱收费现象。

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 票据管理人员素质不齐

从事票据管理的人员有的具有相关的会计知识, 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对其也没有进行过系统、专业的票据管理方面的培训, 对票据的管理使用没有规范的指导, 易导致票据使用不规范。

(二) 无专人管理

个别单位不设专职人员管理票据, 票据的领用、缴销也没有严格的登记、负责制度, 导致票据管理混乱, 容易积存、丢失票据。

(三) 监督乏力

作为财政部门, 对票据使用、保管的监管力度不大, 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缴旧领新”, 不能认真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 按时督促执收单位审验非税收入票据, 导致执收单位滞留大量票据, 易出现违规使用票据现象。

(四) 处罚力度软弱

对执收单位违规使用票据, 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 不能对执收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对票据丢失的也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能引起执收单位的高度重视。

(五) 宣传力度不大

对各执收单位的负责人及票据管理相关人员没有进行深入的宣传, 很多票据管理、使用人员对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也是导致票据管理软弱的一条重要原因。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对策

(一) 提高票据专管人员整体素质

各执收单位必须要明确一位政治素质过硬, 精通专业会计知识, 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票据专职管理人员, 并将人员名单送财政部门备案, 专门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核销等工作;专管人员变更时必须结清手中票据, 填写票据移交手续;不得由其他人代领代销, 有特殊情况的, 须由执收单位出示证明;财政部门要对各执收单位的专职票据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票据专管员队伍。

(二) 严格控制非税收入票据领用结存量

要对各执收单位的票据领用、结存数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 清理沉积在各执收单位的“休眠”票据, 对常年不用的收回票据;对用量少的, 进行审验;对丢失的, 单位出示证明, 单位领导签字, 票据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 对该单位通报批评, 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年底单位不能评为非税管理方面先进单位。严格控制各单位的票据结存量, 对使用量大的单位必须将票据结存量控制在2周以内;对使用量小的单位, 控制在一月以内;对使用量微的单位, 必须作到一个季度检验一次。严格按照“缴旧领新”的原则发放票据, 对临时使用大量票据的须由执收单位出示证明, 并要求在使用结束一周内核销。

(三) 逐步淘汰原始的手工管理办法, 实行计算机管理方式

要求票据使用单位在领销票据时除报送纸质文档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使用信息化的手段管理、领用、核销票据, 提高工作效率, 减轻工作量, 电脑按照设置的程序对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进行监控, 及时对各执收单位提示检验、核销票据。为适应非税管理改革的需要, 确定试点单位试行计算机打印票据, 按照收入项目的类、款、项打印缴库, 和财政联网, 及时全面掌握单位的收入进度。建设票据查询系统, 方便个人查询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使用权限等情况;执收单位可查询其领用、结存情况等。

(四) 规范票据使用, 特别是严格内部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

各执收单位要规范填写票据, 做到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 字迹清楚、要素齐全。内部结算票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范围使用, 对超范围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对执收单位进行处罚。

(五) 加强监督检查, 保证票据管理规范

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以制度管理票据, 从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核销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要教育处罚相结合管理, 财政部门更要加强监督, 定期检查审验, 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 立即收回票据, 暂停该单位的票据领用, 限令该单位整改, 向财政部门写出检查, 并作出承诺, 方可按规定供票。

(六) 严肃法纪、追究责任

对票据使用不规范的, 对执收单位批评教育, 对专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对丢失票据的, 对执收单位通报批评,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该单位年底不能评为非税管理先进单位;对违法使用票据的单位, 由财政检查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行政执法, 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 还要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情节严重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确保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规范化。

(七) 适应新形式, 完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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