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业理论研究

2024-07-17

马克思产业理论研究(精选8篇)

马克思产业理论研究 第1篇

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产业理论的影响。

马克思产业理论结合了政治经济学、哲学思想、人本主义、法律思想等元素, 这些成熟的理论为我国产业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其中,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产业理论的影响最大, 可谓是产业理论的地基。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Marxist Political Economy) 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 以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生产为出发点, 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揭示了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般原理。例如《资本论》, 它综合了人与自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来研究, 对于我国产业法制的建设方向提供了指引:应该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必须保护环境, 节约型资源;以人为本, 提高生产力, 优化产业结构, 提高生产效率。《政治经济学批判》亦是如此, 它提出了商品二重性和劳动二重性等重要理论, 也体现了价值论和货币理论的革命变革。其中,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61-1863) 》在马克思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较为集中地阐述了产业革命。

2. 马克思法律思想对产业理论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法的关系根源于是市民社会, 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深入探讨了市民社会, 关于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 是“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 处于一种缓冲地带它主张市民是平等自由的, 拥有独立的人格。而这也是当今社会所倡导和坚持的法律观念, 对于产业领域也是如此, 同样提倡公平正义, 保障人的自由和平等, 尊重交易的自愿和诚信, 防止不正当竞争, 防止垄断。

马克思对国家与法的关系研究, 是在对经济学体系的早期思考过程中形成的。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生产关系变化所形成的, 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乃至整个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的变化;它是在探讨法律最基本、最复杂问题的过程中, 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律的本质。马克思法律思想表明: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法制, 产业法更具有强制性、稳定性, 更有利于维护产业的调整和优化。

3. 马克思人本主义思想对产业理论的影响。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思想的核心价值, 也是马克思毕生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状态。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提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马克思思想理论中有着不一般的定义, 人是单独的个体却不孤立, 人是主观意识的支配者但不是无所不能的神。

马克思的人本主义经济学思想, 始于哲学问题思考, 科学的人本主义是他对经济学研究的根本观点和方法。马克思用以阐述其所期望的理想人状态的关键词是“自由发展”、“自由个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草稿) 》中, 又进一步从交往形式上研究了人自身发展的历史过程, 并按照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发展程度, 将社会划分为三大形态, “人的依赖关系”-“以物为依赖”-“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在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历史阶段, 消灭了“异化”, 实现了人的本质的复归, 做到“物物而不物于物”成为物的主人。

二、在马克思产业理论的指导下建立我国特色的产业法制

1. 我国产业法制建设必须注重“依法治国”。

产业的发展, 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都需要法律的保障, 没有法律的依托, 一切都显得那么苍白和无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们建设产业化国家, 体现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我们党在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7年在十七大提出, 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10日, 全国人大常委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前提下大力发展我国产业法制建设, 我们必须围绕着中国的国情, 立足于中国的实际。

2. 我国产业法制建设必须立足“以人为本”。

产业的发展需要劳动力, 需要人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肯定了人的劳动在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 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产业法制的建设需要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其重要作用, 同时法制的建设也是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的。法律是人的意识形态, 是人制定的思想上层建筑。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核心是反剥削、反压迫, 追求人人平等。马克思追求人全面自由的发展, 为了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3. 我国产业法制建设必须强调“文化诉讼”。

“中国经济转型有三大文化诉求”的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需要有相应的文化支持才能走得更稳、更久。具体表现为转型中的发展模式存在着三大文化诉求:一是道德诉求, 二是秩序诉求, 三是价值诉求。我国产业的发展以及产业法制的建设需要从历史文化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寻求有力的思想支持和文化支持。文化产业的法制建设需要文化诉求, 中国经济转型也需要文化的助推力。

摘要:马克思产业理论结合了人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哲学思想、法律思想等元素, 为我国产业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从“什么是马克思产业理论”为切入点研究产业理论, 从而为我国产业法制建设提供研究的基础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马克思产业理论,产业法制

参考文献

[1]蒲姝.社会产业结构的演进理论比较[J].西南财经出版社, 《中国《资本论》年刊》第六卷, 2009.

[2]王健、朱宏文.浙江产业调整需要立法先行[J].浙江经济.2006.

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研究述评 第2篇

批判性是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种深刻的反思模式,是贯穿马克思理论发展始终的思想精髓。马克思思想的创造与发展,是在批判性的论辩中进行的;马克思思想的生命与活力,也是在科学批判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和验证的。因此,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学界对这一问题多有探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这些探讨都是从某一侧面对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进行论述,缺乏对这一思想的系统梳理,不利于对马克思思想的全面理解。鉴于这一情况,本文试对近年来有关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论述做一总结,以进一步推进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深化与发展。

一、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界定

对马克思社会批判思想进行研究,自然离不开对它的涵义的理解。涵义理解的不同,必然导致理论本身的差异。因此,涵义理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综合学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要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首先要把握社会的自我意识。而社会的自我意识,又分为社会的.自我肯定意识和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社会自我意识的肯定方面要解决的是如何维持现状的问题,而作为社会自我意识的否定方面则要解决如何超越现状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属于社会的自我否定意识,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实现对资本主义存在合理性的追问。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批判理论是反思性的历史认识、评价活动。哲学的反思以间接性为特点,但它是对理论性间接反思的二重否定,它不仅通过事物的内部矛盾使事物的本质显现出来,而且抓住了事物的本质。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从哲学的角度来反思社会的,是对社会进行的最一般、最抽象的哲学批判活动。因此社会批判的首要条件应当是社会必须处于将自己最丰富的具体展现出来的时期,即社会的成熟时期。

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思想就是从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这两个前提是:1.人类趋向于变革自己的生存条件,以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2.人类社会生活趋向于普遍的丰富性、多样化。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是以这两个理论假设为依托,建立在对社会现实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对某一具体事物向人类普遍进步方向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进行揭示。具体地说,就是指从某一事物本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出发,考察并揭示这一事物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纳入事物一般运作规律的可能性。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批判来说,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运行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出发,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在以上两个批判性假设前提意义方面被纳入到人类社会历史运行规律――即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的规律――一般的现实可能性。

我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不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领域的理论,而是统摄全局的一个思想主旨。批判不只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肯定与否定的辩证统一;不是指社会的单方面发展,而是指社会发展与理论发展的统一。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理论与现实的相互监督、相互批判,在动态发展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理论研究现状 第3篇

【关键词】精神生产;本质;特点;价值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理论大厦的过程中,不仅研究了在当时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物质生产,而且富有远见地关注和探讨了精神生产问题。他们批判地继承了前人有关精神生产的研究成果,论述了精神生产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形成了科学的精神生产理论。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理论不仅对完整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认识日益凸显精神生产问题,推动精神生产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世人所忽视,直至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生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理论的价值才逐渐引起学术界关注。在研究视野、方法和内容上都有一系列的成果。

一、关于精神生产的涵义和本质

“精神生产”是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理论的核心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理解是研究精神生产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著作中多次使用“精神生产”概念,但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学者们对这一表述的理解不尽相同。

有的学者认为,精神生产等同于意识生产,都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等社会心理的生产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社会意识的生产两个方面。夏赞忠则认为精神生产和意识生产不是等同关系。意识生产的初级形式是日常意识,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意识生产的高级形式是政治、法律观点和学说、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科学等,把精神生产理解为意识生产的高级形式更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李文成也从文本翻译的角度证明了夏赞忠的观点。

朱义禄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些片面,应当把特定时期的精神生产所具有的具体的、特殊的属性抽象掉,从精神生产的本质出发给“精神生产”下定义。因此他把“精神生产”定义为:社会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按一定意图进行的一种旨在改造主观世界以创造精神财富的活动。对于这一定义,陈仲华认为还不够缜密,因为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在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上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互相交叉、相互为用的,他将精神生产定义为:精神生产者(包括专门的精神生产者和业余的精神生产者在内)自觉地创造观念形态产品的社会生产活动。

对“精神生产”概念的不同理解实质上是源于对精神生产本质的不同理解。精神生产的本质是什么,对此,学术界的分歧较大。刘诗白认为精神生产本质上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反映活动,是以人类大脑的功能为基础的精神活动。精神生产是借用意义上的生产,它不同于物质生产范畴,是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性质的活动。韩振峰则认为精神生产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实践活动。他指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一样,从本质上说都是劳动,而任何劳动又都是靠支出脑力和体力去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脑力劳动也理所当然地应算作一种实践活动。李文成综合了这两种观点,认为精神生产不仅限于认识活动,还包括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过程,具备实践过程的各个要素(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对象),是包含认识过程的实践活动,深化和丰富了“实践”范畴,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

二、关于精神生产的特点

由于考察的角度不同,学者们对精神生产特点的具体概括有所不同。

马捷莎认为精神生产具有七个特征。第一,观念性。精神生产是生产观念的劳动,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第二,无形性。观念的无形性决定了精神生产的无形性。精神生产的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都是无形的;第三,自主性。精神生产具有鲜明的个性化色彩,它是出于内在的需要和兴趣而进行的;第四,自由性。精神生产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相对灵活地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灵活的拆解、取舍、排列、重组、融合、推陈出新;第五,创造性。精神生产的创造性表现为其产品必须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精神产品虽然也可以而且必须复制,但精神劳动是非重复性的劳动,其价值在于创新;第六,普遍性。精神产品可以被无限地复制,其传播手段也极为快速便捷,而且精神产品消费得越多,其传播得越广。

景中强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区别:第一,活动的性质不同。物质生产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精神生产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第二,产品的形态不同。物质生产生产的是物质产品。精神生产生产的产品尽管也要采取某种物化的形态,但就其内容和本质来看,仍然是观念性的精神产品;第三,主体系统不同。物质生产的主体一般是工人、农民,而精神生产的主体主要是知识分子;第四,在认识形成中的地位不同。在逻辑上,精神生产是认识的直接来源,它先于认识活动而存在。物质生产是在一定的目的、意识、计划指导下的活动,它不直接产生认识,而是以认识为前提的;第五,本质特征不同。精神生产是从一个已知领域向未知领域探索的过程,探索性、创新性是精神生产的本质特征。物质生产则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的目标进行的,是一种周期性、重复性的实践活动。

三、关于精神产品的价值衡量标准

精神产品的价值衡量问题是精神生产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主张从经济学角度来衡量精神产品的价值。邓朴安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依据,认为精神产品的生产离不开精神生产者的活劳动消耗和物化劳动消耗,是有价值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难以精确计算,却可以采用一种相对的、大致的、模糊的计算方法。赵子忱则借助西方经济学模型分析了三种精神产品(分别为既符合社会需求又构成市场需求的商品性精神产品、符合社会需求但难以形成规模市场需求的公益性精神产品和有市场需求但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害性精神产品)的经济运行机制,对精神产品的经济价值进行了量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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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主张从哲学的角度考察精神产品的价值。马捷莎认为,精神生产具有独创性,构成精神产品价值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劳动量的大小,还取决于内容的创造性、科学性、艺术性、健康性以及社会效益。精神产品价值的真实性、持久性及其实现程度的大小是在历史发展和人类实践中体现与检验的。所以衡量精神产品的价值主要不是运用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尺度,而应用哲学上的实践尺度和历史尺度。

大多数学者持第三种观点,即认为精神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和非商品属性两种属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种效益,所以要从经济学和哲学两个视域分析其价值。从经济学视域看,精神劳动是生产性劳动,精神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有机组成部分,精神劳动创造的精神产品具有价值;从哲学视域看,精神产品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属性,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需求以及客体满足主体需求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精神价值。同时,刘云章强调,精神产品的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只是由于分析的角度不同而得出的不同认识结果,并不是一个价值的两个部分,应当把二者结合起来看,实现精神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关于精神生产的历史形式

对于精神生产历史形式的研究,可分为理论和历史两个角度。目前我国理论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历史的角度,并达成一些共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精神生产具有不同的社会形式。它相继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

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形式,与各种社会形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具有不同的特征。与原始社会人类自我意识的产生相适应的是精神生产的萌芽阶段;与奴隶社会阶级的分化相适应的是精神生产的组织化;与封建社会在政治上的分散相适应的是精神生产的大一统;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资本的对立相适应的是精神生产的异化。田薇还概括了社会主义精神生产的特征:(1)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以满足广大人民的精神文明需求为目的是根本特征。(2)知识分子作为精神生产的主体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国家和生产的主人,广大社会成员是精神产品的真正消费者。(3)精神生产既讲经济效益,更注重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夏赞忠主编.精神生产概论[M].北京:湖南出版社,1991.

[3]李文成.略论精神生产的概念和历史形成[J].哲学研究,1985(5).

[4]朱义禄.精神生产略论[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5]陈仲华.评关于精神生产涵义的几种观点[J].北京师大学学报,1988(4).

[6]刘诗白.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精神生产的研究[J].学术月刊,1982(5).

[7]韩振峰.脑力劳动也是实践[J].学术论坛,1984(4).

[8]李文成.“精神生产”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范畴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社会科学,1985(10).

[9]马捷莎.析精神生产的特点[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5(1).

[10]景中强.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中的精神生产范畴[J].理论与改革,2002(6).

[11]邓朴安.“精神产品无价值论”质疑[J].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6).

[12]赵子忱.精神产品的经济分析[J].经济研究,1997(6).

[13]马捷莎.关于精神产品价值及类型的思考[J].河北学刊,2003(2).

[14]刘云章.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研究[M].北京:学苑出版社,2010.

[15]夏赞忠主编.精神生产概论[M].北京:湖南出版社,1991.

[16]田薇.论精神生产的历史形式及其特点[J].郑州大学学报,1994(4).作者简介:毛一龙,1988.09,男,汉,江苏常州,硕士研究生,助教,马克思主义理论,南京政治学院。

马克思产业理论研究 第4篇

埃马克集团销售&市场董事总经理Dieter Kollmar先生、德国埃马克控股有限公司亚太区总监何皓然先生以及埃马克机床 (太仓) 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杨铭先生等公司高层和顶尖技术专家一同出席了开幕仪式, 并与大家分享了埃马克在中国的发展情况以及对行业智能自动化发展极具前瞻性的看法。

埃马克集团销售&市场董事总经理Dieter Kollmar (右) 、德国埃马克控股有限公司亚太区总监何皓然 (左) 和埃马克机床 (太仓) 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杨铭

中国作为埃马克全球战略的主战场, 意义非常重大。“中国企业对智能自动化设备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智能化、自动化是制造业的大势所趋, 埃马克当然紧跟市场潮流。”何皓然先生强调, “对于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 想要提高生产率, 最好的方案就是将其设备全线升级成为自动化设备, 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产量要求。”柳州龙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为埃马克忠实的合作伙伴, 以“埃马克智能自动化解决方案助力柳州龙杰生产设备和工艺升级转型”为主题, 从用户的角度客观地向大家报告了埃马克是如何帮助其量身设计全自动加工生产线, 如何运用其智能自动化技术降低成本, 提高生产率, 从而助推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让与会者切身体会到埃马克带给企业的实际效益。

为期一天的技术博览会, 共举办八场技术专题讲座, 围绕自动化、智能化方面的热点话题进行深入的解剖, 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埃马克在智能化、自动化方面的解决方案。除了主题以外, 本届博览会另一亮点是埃马克太仓第二座新厂房的建立, 为适应汽车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 新厂房很多设备是针对自动变速器市场开发的。本届博览会期间, 埃马克还现场展示了VL 2、VL 5、VSC 7、VT 2-4、K 200、SK 204等机床在智能、自动化方面的特性。与会者更有机会与技术专家进行互动交流, 并现场体验智能化、自动化等一系列高科技技术的与众不同。

在全球智能自动化需求不断提升的今天, 埃马克作为金属加工领域内全球举足轻重的机床制造厂商, 必须更快、更灵活地应对高新技术的发展。“简单化”、帮助客户节约成本和极致的灵活性是埃马克在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解决方案研发方面发展的方向。

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研究述评 第5篇

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研究现状

1. 关于廉价政府的概念研究

国内学术界对于廉价政府的概念界定不尽相同, 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视角出发进行了阐述。王克群 (2007) 认为, 廉价政府是指能够实现人民大众以较少的税负, 廉价得到高质量的服务的政府。[1]夏书章 (2007) 指出, “廉价政府”, 用市场经济讲诚信的术语来说, 可真是“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也就是真正对人民负责, 为人民谋福利, 把取之于民的税费, 精打细算地用之于民, 用之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2]袁飞, 戴忠义 (2008) 认为, 能以最小的政府成本, 实现最优化的政府管理, 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效用的最大化的政府就是廉价政府。[3]还有一些学者认为, 廉价政府这一概念除了应当包括成本、服务、效用等因素以外, 还应当包括透明公正、廉洁奉公、精简协调、合法等因素。如刘玉 (2009) 认为, 所谓“廉价政府”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 花费的成本相对最少, 且同时具备精兵简政、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特征的勤俭政府。[4]黄剑宇 (2010) 认为, 廉价政府就是投入较小的成本来获取较大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产出的政府, 精兵简政、廉洁节俭、高效行政等是它的主要内涵。[5]

2. 关于廉价政府的衡量标准研究

究竟如何衡量一个政府是否廉价, 应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去衡量, 也是国内学者们曾经探讨的重点问题。有学者认为, 衡量一个政府是否廉价, 不能单纯以政府的支出成本为标准, 还要结合政府的产出, 即依据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来衡量。另有学者认为, 衡量一个政府廉价与否, 不仅要从政府外在的表象, 如规模、开支等来看, 更重要的是要从政府内在属性如规范、透明、公正、廉洁、高效等方面来衡量。较为典型的观点如赵兴 (2007) 认为, “廉价政府”有三条主要标准即:必须是精干的政府、必须是廉洁的政府、必须是高效的政府。[6]熊卫平 (2009) 认为, 衡量廉价政府的基本标准即政府是否“物美价廉”。[7]龚益则认为, 利益、制度、效率、冗员, 是决定政府“廉价”与否的四大因素。[8]

3. 关于廉价政府构建的路径研究

王克群 (2007) 提出, 增强节俭意识, 打造廉价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行政成本意识;强化向纳税人报告的意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决策监督, 完善决策机制。袁飞, 戴忠义 (2008) 认为, 抑制行政成本, 建设廉价政府必须:强化公务人员的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新管理手段, 推行电子政务;增强政府透明度,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政府职能, 并且使其法制化;发挥NGO的作用, 减轻政府负担;建立有限政府, 约束政府行为。[9]胡帆, 陈宇宙 (2008) 指出, 建设廉价政府应当从建设精干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几个方面展开。[10]郁建兴等学者 (2011) 提出, 实行民主、规制政府和提高行政效率, 是我国廉价政府构建的基本路径。[11]尹苹苹 (2011) 提出了当前我国构建廉价政府的主要对策包括:政府机构精简、人员配置明确;转变并理顺政府职能;有效遏制腐败等。[12]

4. 关于廉价政府构建的理论依据研究

构建廉价政府应该以何种理论为指导, 目前国内学者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尽管多数学者认为, 应以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作为我国构建廉价政府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学者推崇和主张西方的政府理论。如熊卫平 (2009) 指出, 西方经济学发展历史为廉价政府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13]冯莉 (2009) 认为, 以政府 (国家) —市场 (社会) 为基本图式的西方经济学发展为廉价政府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14]黄剑宇 (2010) 提出在廉价政府建设中, 应以西方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徐峰, 李志江 (2010) 主张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廉价政府需要将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西方前沿理论以及政府现实国情相结合。[15]

研究述评

近些年来, 学术界关于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不仅加深了人们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认识, 也为后人继续研究该理论奠定了一定的研究基础。然而, 目前关于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与完善:

一是忽视了对马克思本意的解读, 未能科学地构建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内容体系。从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可知, 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是一个包含多学科知识的理论体系。目前多数学者是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 对廉价政府的概念、衡量标准、构建路径等问题进行研究, 而缺乏从多学科视角出发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内容体系进行整体性地构建和把握。如多数学者认为廉价政府就是花费行政成本最少, 却能实行最优化的行政管理的政府;关于廉价政府的衡量标准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政府的支出、产出、外在表象和内在属性等方面入手;关于廉价政府的构建路径的探讨多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展开。

二是较少有研究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在前苏联以及我国的历史实践过程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历史考察, 并归纳总结其中宝贵的经验、教训。多数研究未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历史实践过程进行考察, 难以有效地结合相应的历史经验及教训全面、深入、客观地探讨该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

三是较少有研究将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置于当前中国政府体制改革所处的特定时代背景下, 紧密结合新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现实需要, 深入地分析和探讨该理论的重大时代价值。多数研究结合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行政成本过高、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我国构建廉价政府的路径进行了初步探讨, 而能够深入探讨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对新时期政府管理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较少。

下一步需要开展的研究工作

1.从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出发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进行全方位地分析和整体性地把握, 并从理论依据、实践依据、社会现实三个层面, 科学地构筑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内容体系。结合马克思当年关于廉价政府的相关论述, 交叉运用多学科知识, 以政府的规模、行政成本、公职人员、权力来源、权力运行、职能责任、运作方式等为切入点, 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 从理论依据——马克思国家理论以及早期西方政府理论, 实践依据——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政权建设实践, 现实条件———资产阶级政府腐败等三个层面出发, 科学地构筑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内容体系。

2.对前苏联以及中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下对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历史实践过程进行系统地梳理和考察。通过历史考察:系统、全面地把握马克思廉价政府理论的实践发展脉络;提炼并概括前苏联以及中国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下建设廉价政府的基本目标、方针及政策;归纳并总结前苏联以及中国在对该理论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所积累的历史经验及教训;从实践层面进一步地验证该理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为我们今后建设廉价政府提供宝贵的历史借鉴。

马克思自然生产力理论研究 第6篇

马克思的自然生产力概念是在准确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明确地找到这样的观点:人类的活动无法离开自然界, 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就是劳动力与自然界以及整个自然界所蕴含的各种物质和能量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作用。

学者们在深入发掘并会意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这部分内容的阐述及著作后, 便不难对自然生产力的概念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作为客观物质实体在自然中真实存在的, 是同人的物质生产实践高度相关的, 且直接或委婉地联系着生产活动的种种自然力量之和。

1.自然界中的自然力是自然生产力的基础和要素。我们可以将自然界中的自然力在其重要功效上分为作为生活中的重要材料而存在着的自然力 (如水、气、光等) 和作为生产过程中所必不可少的资料而存在着的自然力 (如火力、矿藏等) 。

还没有被发掘的自然资源和自然力等是具有免费性的生产力, 自然力是自然生产力的基础和元素。自然力作为自然生产力的根基, 它的形成具有一定的自发性, 这种自然的“免费馈赠”是不需要人类付出任何代价的。一旦人类的行为破坏了自然力的正常生产过程, 人类若想使它再生或恢复原有的平衡, 将要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

2.自然界的生产力是自然生产力的主体和核心。自然界的生产力是指在生态自然世界客观存在着的全部的生产能力。它是自然生产力的主旨和中心, 可以分为植物界的生产能力和动物界的生产能力两个层次。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是一种生产力。在他看来, 人类所取得的物资主要的力量源于此:需要对自然资源加以有效利用的劳动力;不需要劳动力的介入, 由自然因素本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力。

3.自然生产力是自然界的自然力和自然界的生产力的有机整合。自然生产力是自然生态环境中的各种要素紧密联合共同起作用的结果。显然, 它并不仅仅是自然力与生产力机械的、单纯的简单相加, 而是两者的有机整合, 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完整的, 只是将二者简单相加也是不科学的。

二自然生产力的特征

马克思认为自然生产力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无偿性、潜在性、有限性、自发盲目性等特征。

1.自然生产力的前提性和基础性。自然生产力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 是因为自然生产力提供人类进行生产活动所必需的资源条件, 决定着人类的一切生产过程, 是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自然生产力的无偿性。自然生产力具有无偿性。自然力是自然界现有的东西, 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 所以不包含任何物化劳动, 这些自然力本身只有使用价值并没有价值, 由此决定了自然生产力的无偿性。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 没有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与自然力同劳动力本身的生产力一样, 是具有无偿性的生产力自然力, 是大自然无偿赋予的一种生产要素。“瀑布和土地一样, 也和一切自然力一样, 没有价值, 因为它不代表任何在其中物质化的劳动”。

3.自然生产力的潜在性。自然生产力具有潜在性。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 自然界中存在着许多尚未被开发的自然资源, 它们具备潜在的生产力。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类创新水平的发展都可以变成实际的能够创造财富的生产力。

4.自然生产力的有限性。自然生产力具有有限性。自然界中自然力的数量是有限的, 并不是可以任由人类挥霍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 “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 使那些没有占有瀑布的工厂主, 没有利用这种自然力的余地, 因为土地是有限的, 并且有这种水力的土地还更加是有限的”。

5.自然生产力的自发盲目性。自然生产力具有自发盲目性。社会生产力的发生及其作用是通过人的活动实现的, 没有人的活动就不会有社会生产力的存在;与社会生产力不同的是, 自然生产力的形成是自发的, 其作用的发生也是盲目的。人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利用部分自然力, 然而制造和抵御自然力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轻易实现的。

三自然生产力的作用

1.自然生产力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一, 自然生产力是劳动者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自然条件。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初始自然逐渐被人化自然所取代。人类通过自身的劳动不断地与自然界进行各种交换, 日益把更多的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 来实现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目的。

第二, 自然的再生产为人类社会的再生产创造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人类社会在不断前进, 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多于以往任何时候, 而任何时候的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自然资源以及自然条件都必须通过自然的再生产才能得到相应补充。若自然生产能力遭到破坏, 不能够提供社会再生产所需的资源和条件, 那么此时社会再生产便无法继续下去。

第三, 自然生产力影响着劳动对象的数量与质量。如果自然再生产比较繁荣, 那么它为社会的再生产提供的种种资源就比较充裕, 这些资源中包括社会生产所需的劳动对象。自然再生产如果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 那么它就会提供质量更高的物资为社会所利用。与此相反, 自然环境污染严重, 自然再生产能力遭到抑制或破坏, 不仅是社会再生产所需的劳动对象的数量会减少, 其质量也会降低。

2.自然生产力影响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自然生产力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对象, 而劳动对象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 社会劳动生产率高低便取决于自然生产力。

3.自然生产力是人类发展的基础。生活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资源都是由自然的力量供给的, 从而自然生产力已成为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 通过学习自然生存能力、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而具有了生产出众多物品的能力。就此而言, 自然生产力成为了人类维持生计、进行繁衍的永久的根基。

参考文献

[1]王丹, 冯文华.马克思自然生产力思想的当代维度[J].甘肃社会科学, 2009 (2)

关于马克思生产理论的研究 第7篇

宏观经济学中, “生产理论”主要是针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的生产而言, 涉及国民经济核算方式、产品和货币市场的理论、需求和供求理论、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国际经济收支等。

微观经济学中, “生产理论”主要研究“生产者”的行为、生产效益、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生产要素组合、利润的边际效益问题等。

社会学中, “生产理论”主要是“社会生产”, 它是社会生产的基础 (物质、制度、文化等) 、社会化的推动力量、社会交往的活动场所、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变迁的推动力量。

到现在为止, “生产理论”概念的学术定义尚未完成。如今关于生产的理论还涉及到“生产主义”与“生产主义批判”, 至于它们的关系:“生产理论” (production) 是“生产主义” (producerism) 理论中肯定性的一面, 生产主义作为观念形态, 是对社会发展的模式和体制的否定与批判, 是生产理论的某种现实表述。生产主义批判是社会性的批判, 是对生产理论、社会制度、社会发展观念上的意识形态的批判。哲学中, 关于生产理论的界定与经济学、社会学密切相关, 经济学的理论可以说是哲学研究的一个切口。但哲学的视角要更具整体性、宏观性。本文主要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视角阐释生产理论。

二、马克思的生产理论

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划分为两种类型:单纯经济学意义上的狭义的生产理论, 即关于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理论;哲学意义上的广义的生产理论, 即关于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理论。

首先来介绍一下有关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 需要说明的是, 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与恩格斯对于马克思两种生产理论的阐释有所不同。不同人的阐释也不同。比如说, 俞吾金与隽鸿飞关于马克思的“两种生产”理论的阐释就有所不同。俞吾金认为马克思所指的两种生产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 而隽鸿飞则认为是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与此同时, 大家公认的马克思的生产理论则是哲学原理中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生产, 广义的生产实践具有不同形态和层次, 包括物质生产 (自己生命的生产) 、人自身生产 (他人生命的生产) 和精神生产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 等三个子系统, 通过以上的赘述, 虽然关于“两种生产”理论有所不同, 但在内涵上它们都是“全面生产”的一部分。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提出了“生活的生产”概念:“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 (通过劳动) 或他人生活的生产 (通过生育) —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 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这里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合称为“生活的生产”, 恩格斯则把它称为“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并进而称之为“两种生产”从静态生产进入了动态生产。对于“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 现有多种观点, 但都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形成了有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生产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问题的争论, 由于恩格斯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人自身的生产的主导作用会让位于物质资料的生产, 从而形成了对人类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二元论的解释, 甚而有人认为历史发展动力是多元的。为什么呢?隽鸿飞认为存在这种理解的根本问题在于把人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对立起来, 认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形式的生产,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起决定作用的只是其中的一种, 从而导致了这个难题, 即人自身生产的决定作用是在什么时候, 如何让位于物质资料生产的决定作用。无疑这种理解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而实质上人自身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同一人类历史活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就物质资料的生产而言, 它本身就是人自身的生产:它不但再生产人的自然生命, 而且现实地创造着人的精神世界, 使人作为一个全面的、现实的人而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再生产的行为本身中, 不但客观条件改变着……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 炼出新的品质, 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 造成新的交往方式, 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就人自身的生产而言, 它既包括自己生命的生产, 通过新陈代谢, 还包含着他人生命的生产, 用马克思的话说:“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另外一些人, 即增殖。”实质上, 他人生命的生产不仅仅为人类的繁衍, 更重要的是, 作为一个现实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在生产出来, 即再生产出人的全面的社会关系, 使人类社会得以延续。而马克思意义上的“两种生产”, 则是“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 当然实际上他们的范畴也不同。

三、马克思生产理论的不同看法

为了进一步寻找利用生产理论来解释或反驳当代资本主义, 存在着诸多看法:

鲍德里亚基本上对生产理论持批评态度, 在《生产之镜》中对马克思的生产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批评。认为:“马克思的生产理论所强调的批判资本主义和解放生产力, 只是一种革命理论的幻觉, 是生产的幻象。”“从‘泰凯尔’无限制的‘文本生产率’中生产力的解放, 到德鲁兹的无意识 (包括无意识的‘劳动’) 工厂机器的生产率, 没有任何革命能够在其他符号中替代生产率的革命话语。生命的爱欲成为普遍的公式。”因此他认为马克思并没有跳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 还停留在以高生产率超越资本主义, 没有达到批判现代资本主义的目的, 反而成为资本主义的同谋。

吉登斯与哈贝马斯对生产理论持修正态度。他们反对完全用生产来解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 也不主张完全抛弃马克思的生产理论, 而是将生产与规范性制度或普遍化的理性, 以及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作为分析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结构。哈贝马斯面对马克思生产理论的社会平台是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 为了更好的说明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 他以帕森斯关于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的分析为基础, 先讨论了危机的一般理论。在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之间, 存在着一种张力, 危机就是这种张力失效的结果, 即当以生产为基础的系统整合达到系统自律时, 与规范系统产生矛盾, 使得社会认同发生危机。

四、生产理论的片面理解带来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公有制理论研究 第8篇

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但是, 我们对公有制的认识却很笼统。现在, 一提到公有制, 大家就想到前苏联以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公有制——目前, 被称之为“传统公有制”。但是, 传统公有制与“原始公有制”有什么区别呢?它是不是现代社会所应该实行的“现代公有制”?这样, 就有了传统公有制、原始公有制、现代公有制这三种公有制的概念。在对公有制具有如此重大争议的今天, 说明这三种公有制的概念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公有制的认识, 首先应该从原始公有制开始。马克思对原始公有制比较系统的研究最早见于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草稿) 》, 虽然当时马克思手头还缺乏详尽的历史资料, 但是他对原始公有制的分析却是相当深刻的, 具有一般历史学家所不可比拟的科学性。以后, 由于出现了摩尔根等古代史学家的详细研究, 马克思和恩格斯补充、完善了他们的理论, 使原始公有制的研究趋于成熟, 集中体现在马克思的《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这些研究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说明了原始公有制的本质是什么?它为什么会向私有制转化?这些宝贵的说明在今天看来非常重要。因为这可以提示什么是现代社会所应该实行的现代公有制。

一、对原始公有制本质的再认识

(一) 原始公有制的本质:劳动 (工作) 中的个人占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草稿) 》中指出:原始公有制并不能排除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 是劳动或者工作中的个人占有。他的论述所使用的标题就是《个人占有劳动客观条件的自然的和经济的前提公社的各种形式》[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470页, 下同) 。他指出, 东方公社和古代公社, 是原始共同体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这些共同体中, “劳动者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是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条件的统一。……个人把自己看作所有者, 看作自己现实条件的主人”是这些共同体的主要特征 (471页) 。“通过劳动过程而实现的实际占有是在这样一些前提下进行的, 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 而是表现为劳动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 (473页) 。“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自己的东西, 看作是主体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 (483页) , 是原始公有制的本质所在。

由此可见, 公有制并不能排除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总是通过具体的个人来发挥作用的, 私有制是如此, 公有制也必然这样。可是, 到目前为止, 我们还没有领会马克思的这个观点, 总把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对立起来, 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公有制理论的一个最大的误区, 也是我们科学地认识和改革传统公有制的最大障碍。

(二) “共同体”是劳动 (工作) 占有的前提条件

个人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另一个前提, 是他们在劳动中结成的共同体:“自然形成的部落共同体 (血缘、语言、习惯等等的共同性) , 或者也可以说是群体, 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物化 (牧人、猎人、农人等的活动) 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每一个单个的人, 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肢体, 作为共同体的成员, 才能把自己看作是所有者或占有者” (472页) 。这种共同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形成大的氏族、部落共同体。“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 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 (473页) 。这样, 马克思就解释了这些由个人占有的东西, 为什么又是公共的:因为没有了共同体, 他 (她) 的个人占有就不可能存在。所以他必须在共同体的组织下, 并且为共同体服务。这样, 个人占有就和共同占有统一起来了。

(三) 共同体的生产:自给自足

“在东方公社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 这种部落或公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 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公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 这种公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 而且在自身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 (473页) 。“个人被置于这样一种谋生的条件下, 其目的不是发财致富, 而只是自给自足, 把自己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再生产出来, 并以此资格作为公社成员再生产出来。”, “他们的剩余时间属于公社, 属于战争事业等等” (477页) 。由此看来, 这种组织形式就决定了它生产的特点:“自给自足”。

(四) 共同体的组织:军事组织

“一个共同体所遭遇的困难, 只能是由其他共同体所引起的, 后者或者是先已占领了土地, 或者是到这个共同体占领的土地上来进行骚扰。因此战争就是为了占领生存的客观条件, 或者是为了保护并永久保持这种占领所要求的巨大的共同任务、巨大的共同工作。因此, 这种由家庭组成的公社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 是军事组织或军队组织。” (475页) 。“某一共同体, 在它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 (如果我们立即来考察定居的民族) 当作自己的东西来对待时, 会碰到的唯一障碍, 就是业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个共同体。因此, 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 既用以保护财产, 又用以获得财产。” (490页) 。这样共同体就成了应付战争而形成的军事组织。

(五) 共同体的不同形式:东方公社、古代公社、日尔曼公社

原始公社由于地区、民族的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形式, 主要有东方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 (罗马) 的所有制形式和日尔曼的所有制形式。

东方亚细亚形式是建立在对土地的原始占有的共同体。“在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种形式中, 第一个前提首先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 或通过家庭之间的相互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所以, 部落共同体, 即天然的共同体, 并不是共同占有 (暂时的) 和利用土地的结果, 而是其前提。” (472页) 。“在亚细亚的 (至少是占优势的) 形式中, 不存在个人所有, 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而存在” (481页) 。而这种公共所有、个人的实际的占有就为个人所有权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是以古代 (罗马等) 公社为代表的一种共同体形式。是“原始部落更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的产物, 也要以共同体作为第一个前提, 但不象在第一种情形那样:共同体是实体, 而个人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 或者是实体的纯粹天然体的组成部分。” (474页) 。在古代公社, “公社成员的身份在这里依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 但作为公社的成员, 每一个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 他把自己的私有财产看作就是土地, 同时又看作就是他自己作为公社成员的身份;……因而也是由那被看作神授之类的前提做媒介的。” (476页) 。由此可见, 这时已经出现了单个人的私有财产 (土地) 。但是, 这种个人财产也是以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 在东方公社那里, 个人只是对公共财产——土地的占有权, 但是, 在古代公社, 已经在共同体的前提下出现了小块土地的个人所有权。

日尔曼形式。在这种形式的公社中, 个人所有权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因为贵族在较高的程度上代表共同体, 所以他们是公有地的占有者, 并且通过自己被保护民等等来利用公有地 (后来便逐渐地据为己有) ” (479页) , “因此, 公社便表现为一种联合而不是联合体, 表现为以土地所有者为独立主体的统一体, 而不表现为统一体。” (480页) 。“在日尔曼人那里, 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 并且只有在必须把它当作一个部落的共同占有物来保卫, 使之免遭敌对部落侵犯的情况下, 它才表现出是财产。” (481页) 。由此看来, 个人所有权在日尔曼公社里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个人所有权在更大的程度上取代了劳动中的占有权。所以公社也就更加表现为一种松散的形式:是独立主体的统一体而不是真正的统一体了。统一体名存实亡, 它的解体也就是必然的了。

(六) 共同体演化的机制:劳动 (工作) 的占有导致私有制的发生

从马克思对于原始公社的论述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原始公有制不是排除个人对于劳动资料的占有, 而是个人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实际占有。这种实际上的个人占有就为公有制的解体创造了条件:“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 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某种发展。人们先是在一定的基础上——起先是自然形成的基础, 然后是历史的前提——从事劳动的。可是到后来, 这个基础或前提本身就被扬弃, 或者说成为对于不断前进的人群的发展来说是过于狭隘的、正在消失的前提。” (497页) 。而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的发生, 就为新的生产、新的社会组织提供了新的前提。东方公社、古罗马公社和日尔曼公社, 就显示了从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化的渐进的图谱:开始没有个人所有权、以后有了小块土地的所有权、继之是不断扩大的对土地、畜群等等财产的私人所有权, 这些都是以劳动 (工作) 为媒介发展起来的。所以马克思实际上已经说明了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化的机制:劳动 (工作) 中的个人占有导致了私有制的发生——私有化的原因。这也是当今社会正在发生的事情。

马克思的上述研究, 由于当时缺乏详尽的历史资料, 所以对原始社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以后, 随着对原始公有制研究的不断深入, 特别是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出现, 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原始社会的认识更加成熟, 集中体现在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两篇论著中。这些研究更加详尽地说明了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演化过程, 下面再予以详述。

二、19世纪60年代以后, 马克思、恩格斯对原始公有制的再研究

(一) 男子在劳动中的占有逐渐打破了母权制社会, 向个体家庭的建立, 从而向私有制迈出了第一步

摩尔根等人对原始社会的研究, 是从家庭形式的演进开始的。令马克思和恩格斯非常钦佩的是:他的研究发现, 原始社会不是想象中的父权制社会而是母权制社会。在原始社会的蒙昧时代, 人类开始从动物的行列中发展起来。人类的族群处于杂乱的婚姻状态中, 母亲是断定血缘关系的唯一标志, 母亲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加上人类特有的母爱、母亲对子女的照料, 以及人类特有的理性与宽容, 就形成了不同于动物的社会群体。“成年雄者的相互宽容, 嫉妒的消除, 则是形成较大的持久的集团的首要条件, 只有在这种集团中才能实现由动物向人的转变。”[2]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30页, 1972年版, 下同) 。这只能说明人类是更加有理性、有社会性的动物, 能够认识到血缘关系的重要性、从而能够组织和团结更大族群的动物。

以后, 随着群体社会的发展, 婚姻状态也出现了理性的变化, 逐渐从无序向有序进行。首先排除了血缘家庭中同亲生子女的性关系, 进而排除了女系血缘兄弟和姐妹之间的性关系, 甚至旁系兄弟和姐妹之间的婚姻, “形成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 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公社的核心” (34页) , 进入了以群婚为基础的普那路亚家庭。再以后, 随着氏族社会的发展, “不许通婚的‘兄弟’和‘姐妹’类别的日益增多, ……婚姻禁例日益错综复杂, 群婚就越来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对偶家庭排挤了”。所以, “原始时代家庭的发展, 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 (42页) 。从普那路亚家庭向对偶家庭的进化也是必然的。但是, 对偶家庭时代, 仍然是母权制的时代, 恩格斯引用了传教士阿瑟·莱特对易洛魁部落的研究说明了这种母权制家庭:“他们的家庭……通常是女方在家中支配一切;储藏品是公有的;但是倒霉的是那种过于懒惰或过于笨拙因而不能给公共储藏品增加一分的不幸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里有了多少子女或占有了多少财产, 仍然要随时听候命令, 收拾行李, 准备滚蛋。对于这个命令, 他甚至不敢有反抗的企图;家对于他变成了地狱, 除了回到自己的克兰 (氏族) 去或在别的克兰内重新结婚 (大多如此) 以外, 再也没有别的出路” (44页) 。

但是, 是什么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呢?那就是生产的发展, 劳动方式的进步, 男子在劳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旧大陆, 家畜的训养和畜群的繁殖, 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来源, 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日益前进的游牧民族——住在印度五河和恒河地区, 以及当时水草更丰富的奥克苏斯河和亚克萨尔特河流域的雅利安人, 住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闪米特人——已经有了马、骆驼、驴、牛、绵羊、山羊和猪等畜群, 这些财产只须加以看管和最简单的照顾, 就可以越来越多地繁殖起来, 供给非常丰裕的乳肉食物。” (49页) 。“随着财富的增加, 它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的地位;另一方面, 又产生了利用增强了他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 这是不可能的。因此, 必须废除母权制, 而它也就被废除了。” (51页) 。废除母权制, 不仅发生在游牧民族中, 随着农业、工商业等其他行业生产的发展, 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母权制的全面废除也就成了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 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 并且是男子之手, 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 (71页) 。所以, 正是男子在劳动中的占有, 逐渐打破了母权制社会, 才建立了以男子为主体的个体家庭。这种个体家庭逐渐积累自己的财富, 形成了与氏族社会、与原始公有制相抗衡的因素, 从而为私有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所以男子的劳动占有是个体家庭产生的原因, 也私有制发生的第一个推动力。

(二) 对畜群的劳动占有导致畜牧业私有制的发生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 畜牧业的发展最初使男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上升, 并最终打破了母权制社会, 使男子成为家庭的主宰, 形成了个体的家庭。几乎与此同时, 私有制也就开始出现了。“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 不仅比其余的野蛮人多, 而且也不相同。同其余的野蛮人比较, 他们不仅有数量多得多的牛乳、乳制品和肉类, 而且有兽皮、绵羊毛、山羊毛和随着原料增多而日益增加的纺织物。这就第一次使经常的交换成为可能。”。这样, 商品的交换也就出现了。“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首长来进行的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 (个人) 财产的时候, 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 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 (156页) 。这样, 畜群的私有化已经是水到渠成了, “对畜群的私有制, 一定是很早就已经发展起来了” (49页) 。恩格斯推断, 游牧部落或氏族的私有化是在第一次大分工的阶段上发生的 (157页) , 是最早出现的私有制——当然并不是成熟的私有制。

(三) 对公社土地的劳动占有导致土地私有制的发生

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部落或氏族中, 土地是氏族的公共财产, 公社的成员对它只有使用权, 没有所有权:“耕地仍然是部落的财产, 最初是交给氏族使用, 后来由氏族交给家庭公社使用, 最后便交给个人使用;他们对耕地或许有一定的占有权, 但是更多的权力是没有的” (157页) 。但是这种使用权的发展、对土地的耕作、改良、保护等等, 使用权逐渐牢固起来:“各个人对于原来由氏族或部落给予他们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 现在变得如此牢固, 以至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 (163页) 。所以, 正是对土地的在劳动中的占有权, 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发生。当然, “完全的、自由的、可以出售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出卖、抵压, 以至失去它的可能性——这只是后话, 它是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出现的劳动者和劳动条件的分离。这种分离只有在劳动者获得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之后才有可能。而劳动者获得土地的最初机制, 就是他在劳动中对土地的占有权。

(四) 手工业的发展使手工业者获得了自己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在野蛮时期的高级阶段, 由于火已经被使用, 生产工具:弓箭、石器等被广泛发明和应用, 进一步的发展就是铁的发现和使用:铸剑的手工业开始了一个新的英雄时代。与此同时, 铁也就逐渐被广泛地应用到生产中。铁犁和铁斧的使用, 不但使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也使手工业有了快速的发展。它首先为手工业工人提供了比石器、骨器、竹器更加锐利和耐用的劳动工具, 由此所引发的开采、冶炼、工具的制造等等, 也就迅速发展, 这就使得手工业者的财富大量增加。“财富在迅速增加, 但这是个人的财富;织布业、金属加工业、以及其他一切彼此日益分离的手工业, 显示出生产的日益多样化和生产技术的日益改进;农业现在除了提供谷物、豆科植物和水果以外, 也提供植物油和葡萄酒, 这些东西人们已经学会了制造。如此多样的活动, 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 (159页) 。手工业者所创造的财富, 成为他们个人的财富。劳动中的占有演变为私有, 这个过程和畜群、和土地的私有化的演变过程是一样的。

(五) 商业的发展大大加速了私有化的进程

商业的出现和发展, 是人类社会的第三次大分工。是一次“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阶级——商人。在此以前, 阶级形成的一切发端, 都只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它们把从事生产的人分成了领导者和执行者, 或者分成了较大规模的生产者和较小规模的生产者。这里首次出现一个阶级, 它根本不参加生产, 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 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 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不可缺少的中间人, 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商人是靠什么来进行剥削的呢?就是因为他们占有了商品。他“可以使生产者免除交换的辛劳和风险, 可以使他们的产品的销路一直扩展到遥远的市场”。“它很快获得了大量的财富和相应的社会影响, 正因为如此, 它在文明时期便取得了越来越荣誉的地位和对生产越来越大的统治权”。“随着它, 出现了金属货币即铸币, 随着金属货币就出现了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及其生产的新手段。商品的商品被发现了, 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 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握有它, 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但是谁首先握有了它呢?商人。” (162页) 。所以商人占有了商品、占有了货币, 就把私有制推上了更高的、“完美”的阶段。

(六) 战争“工作”——奴隶制社会的摇篮

前面, 马克思曾经说过, 战争是氏族社会的“巨大的、共同的工作”, 它既可以保卫财产, 又可以获得财产。它之所以被称之为“工作”, 是因为它和一般的工作或劳动有着相同的属性:它也需要付出力量, 做出努力甚至牺牲;它也可以从中获得自己和氏族乃至部落的利益, 而且往往是巨大的、长远的利益。所以战争既有它的工作手段——武器等等, 又有它的工作对象——敌人, 即它需要打倒并占有的对象。但是, 战争是生死攸关、你死我活的斗争。战争所得到的和所失去的一样重要, 战争的结果就是战利品、土地、妇女、俘虏等等的私有权。俘虏开始是被杀掉, 后来就充为奴隶。以后的发展战争就成了经常的“工作”:“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是更荣誉的事情。以前进行战争, 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 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进行战争, 则纯粹是为了掠夺, 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 (160页) 。“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 特别是父权制确立以来, 就逐渐变为世袭制” (160页) , 这就奠定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阶级基础, 他们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奴隶们, 由此开始, 也就拉开了阶级斗争的序幕。所以, 战争推动了私有制的发生并产生了私有制社会的第一个形态——奴隶制社会。

(七) 管理者、领导者的工作占有是国家产生的政治基础

财富的不断发展, 必然引起社会管理机构的演化。这些由于劳动和占有而得来的财产需要这样一个机关, “它不仅可以保障单个人所获得的财产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 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 而且还会给继续发展起来的财产获得新的形式, 因而是给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 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 (104页) 。

但是, 国家具体是怎样产生的呢?显然不能割断历史, 它是由氏族制度演化而来。雅典氏族把全体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 并“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 (106) 。“由一定家庭的成员担任氏族公职的习惯, 已经变为这些家庭担任公职的无可争辩的权力;这些因拥有财富而本来就有势力的家庭, 已经开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联合成一种特殊的特权阶级, 而刚刚萌芽的国家, 也就使这种霸占行为神圣化。” (106页) 。“国家首脑人物已由贵族中所选出的执政官来充任。贵族的统治日益加强, 到了公元前600年左右, 已经变得令人不能忍受了。” (107页) 。这就是雅典国家的最初形成, 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也是氏族领导、贵族阶级“工作占有”的延续和加强。是为保护他们既得的财产、并且进一步获得更多的财产而建立的统治机关。

在罗马, 国家的产生过程大致与雅典相同:“氏族首长总是从每个氏族的同一家庭选出的习俗, 在这里也造成了最初的部落显贵;这些家庭自称为贵族, 并且企求加入元老院和担任其他一切官职的独占权。随着时间的进展, 人民容忍了这种企求, 这种乞求就变成了实际的权利” (123页) 。但是由于罗马帝国靠征服而带来大量新的臣民——平民, 他们没有担任公职的权利。他们为获得这种权利所进行的斗争促进了国家制度的演变:“罗马共和国的全部历史也就在这个制度的范围内演变, 这包括, 共和国的贵族与平民为了担任官职以及分享国有土地而进行的种种斗争, 最后贵族溶化在大土地所有者和金钱巨头的新阶级中” (126页) 。这种国家“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 专门用来榨取臣民的膏血。捐税、国家的差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入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 更使压迫加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 (144页) 。

总之, 国家的出现, “炸毁”了原有的氏族制度。它是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面貌出现。但是世袭的贵族、权贵往往以财、权优势独占这种公共的权力。它是建立在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的基础上, 因此它就成了阶级斗争的工具, 成为“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 (168页) 。

(八) 私有制发生的一般规律:劳动 (工作) 的占有导致私有制的发生

恩格斯对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过程的论述, 得到了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 (草稿) 中同样的结论, 只不过在这里更清楚、更详尽, 更加符合原始社会的实际情形。私有制产生的一般规律:各种形式的劳动:畜牧业、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等, 使财富在男子所主导的个体家庭中积累起来, 形成了和氏族、和公社相抗衡的力量, 产生了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各种形式的工作:组织、管理、领导的工作, 战争作为保卫、扩张占有范围的工作等等, 也都是以自己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 占有了工作的对象和公共的权力, 是私有制产生的政治基础。对这种政治利益的巩固、继承、合法化、制度化, 就产生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 最终使私有制成为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社会制度。所以, 私有制是怎样产生的呢?一句话:劳动 (工作) 的占有导致私有制的发生。它既是过程、也是机制, 既是历史、也是逻辑。

三、人类社会进步的大方向:现代公有制

(一) 传统公有制和原始公有制的统一性

传统公有制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公有制。它排除了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 但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状态如何?怎样描述、总结、概括这种实际占有状态呢?这也是我们认识当代传统公有制的关键。如果从概念出发, 传统公有制是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是“一大二公”, 是国家所有制主导下的计划经济, 是公有制下的按劳分配, 是比资本主义更加先进的社会, 它不应该出现目前我们所看到的种种弊端。但是, 这些弊端出现了, 而且非常顽固。为什么?因为传统公有制理论上排除了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公有的东西不是悬在空中, 也不可能脱离个人而存在。所以公共的东西, 最后又总是落实到具体的个人来使用, 就象原始公有制所表现的那样。传统公有制既是公有、也是劳动 (工作) 中的个人占有, 是原始公有制的现代翻版[3]。这种个人占有以工作 (劳动) 为媒介, 随着工作 (劳动) 的变动而转移, 使公有制的产权不清, 责、权、利不明, 造成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僵化;使用权的突出、放大, 就造成了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各行各业“行业不正之风”的泛滥。正是这些弊端, 不断地侵蚀、瓦解着大大小小的“共同体”单位、瓦解着传统公有制的社会根基。所以如此, 就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实行了原始公有制:在原始社会表现为自然发生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就表现为随机的、盲目的、落后的关系了;曾经是社会发展动力的劳动或者工作的占有性, 现在则成为不正之风的根源了。虽然社会条件是现代的, 但是所实行的制度却是原始的、落后的, 它导致私有而不是排除私有。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已经发生了, 这就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而坚持社会主义的国家也在进行着经济体制改革——生产资料产权的个体化。这种“私有化”过程看似是一种倒退, 但它又是合乎历史、合乎逻辑的变化规律。所以实行、或者坚持传统公有制, 必将导致私有制的发生。

这样一来, 社会主义就遇到了这样一种困境:革命的后果不是来到一个新世界、而是来到了私有制的源头, ——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原始公有制。它要发展和进步又必须实行私有化!私有化发展了, 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但是要把私有化了的经济再拉回到传统公有制的轨道上来, 简直是不可能的。所以走出这个困境必须进行理论上的创新, 突破传统公有制的理论束缚, 建立真正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现代公有制。

(二)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观念:是现代公有制而不是原始公有制

老一代无产阶级理论家、特别是马克思,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 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是特别留心的。在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中, 多次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一种“个人所有制”。从他的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到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手稿”, 1871年的“法兰西内战”, 到成熟的经典著作“资本论”, 都毫不含糊地说明:社会主义是“社会个人所有制”, 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是“实现个人所有权”[4]。作为一个严谨的理论家, 他是轻易地、随便说的吗?是违心说的吗?显然都不可能。如果我们把他的理论前后贯穿起来, 系统起来, 就可以发现他之所以这样强调, 就是因为他要说明:无产阶级革命所要实现的公有制不是原始的而是现代的, 不是以使用权为基础而是以所有权为基础。所以, 马克思提出“社会个人所有制”不是一个偶然的、简单的问题, 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问题, 是原始公有制和现代公有制的分水岭。如果我们不能把他对原始公有制的研究和他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理论联系起来, 这一点是不容易被发现和理解的。这是以往我们认识马克思“社会个人所有制”理论的一个误区。

但是, 马克思的这一提法, 为什么没有得到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老一代其他领导人的重视呢?甚至马克思自己也有些模棱两可呢?以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到他的“个人所有制”仅仅是指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也没有表示反对呢?这就必须考察马克思的理论中存在的固有矛盾:他的劳动价值论和他的剩余价值学说, 也是否定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的。所以马克思所心仪、所肯定的东西, 又被他基础的经济理论所否定了。所以只有发展他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5], 现代公有制——“社会个人所有制”才能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上的可能性。

值得庆幸的是, 邓小平理论恰恰是在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了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 突破了传统公有制的束缚, 实际上实现了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的统一。所以, 邓小平理论是现代公有制理论的雏形[6]。在这个意义上认识邓小平理论, 才会使社会主义走向科学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草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46卷470—520) .1975.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 1—175.1972.

[3]王孟山.探讨现代公有制观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当代思想宝库 (253页)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05.

[4]王孟山.个人所有制:关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反思.发现 (增刊) , 2005:46.

[5]王孟山.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导致传统公有制的更新——现代公有制.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 2009, (6上) :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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