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打击范文

2024-07-28

合作打击范文(精选9篇)

合作打击 第1篇

1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的界定

“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之后, 恐怖主义空前猖獗, 海上安全问题一直位于国际社会议事日程的重要位置上, 关注的重点为是否有有效的措施来防止危及乘客、船员乃至人类安全的恐怖行为。据外电报道, “九一一”事件之后, 基地组织将恐怖主义根据地和部分恐怖主义分子秘密转移到海上, 并组成了一支大约有20艘船舰的“恐怖舰队”, 分布在阿拉伯海和印度洋等海域, 准备再度发动恐怖袭击。据美国官员透露, 这些船上很可能装载着大量威力巨大的炸药、枪支弹药、化学武器、炭疽菌和毒药, 每一艘船都相当于一个海上漂流的“火药桶”。除集装箱货船外, 西方媒体对恐怖分子可能从水下发起的袭击也颇为担心。

1.1 海上恐怖主义的概念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Maritime Terrorism) 是指可能袭击港口等岸基设施, 也可能袭击海上轮渡, 或使用船舶将爆炸物或生化武器等危险物质运入港口城市, 劫持运载核物质船舶的行为。

1985年10月, 阿布·尼达尔组织 (ANO) (也称法塔赫革命委员会、阿拉伯革命委员会) 劫持意大利油轮“阿基莱·劳罗”号, 成为现代海上恐怖主义活动的萌芽。据《兰德公司国际恐怖活动大事记》记载, 在过去的30年中, 只有2%的恐怖事件是在沿海或海上发动袭击, 而且袭击形式也简单得多, 不过是向船舰投掷小型炸弹, 或以水雷进行攻击。但是, 防恐专家认为, “在所有主要的恐怖战术中, 海上恐怖袭击是最难对付的”。据美国海军情报办公室研究, 自1945年以来, 全世界大约发生了500起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笔者认为,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MT) 是指恐怖活动发生在海洋中, 即恐怖分子袭击海上船舶、固定平台、海上旅游胜地、港口等位于海洋中的设施结构, 或者说出于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和宗教或其他各种目的而在海上实施的犯罪活动。

1.2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与海盗行为

海上安全可能会由于恐怖分子的袭击而受到威胁, 也可能受到诸如海盗行为、偷运移民和非法贩运火器等其他海上犯罪活动的威胁。笔者认为, 海上恐怖主义与海盗等行为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海盗行为是有组织犯罪中的一种极为直接及利润巨大的犯罪形式, 所采取的措施可能与海上恐怖主义活动相同, 但海盗行为的目的主要是夺取船舶或固定平台及飞机上的财物。尽管在水域对船东、货主和海员造成了恐慌, 但由于其直接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财物, 因此只是有组织的海上犯罪, 不应将其认定为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如果是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资金而实施的海上掠夺行为则是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

1.3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与海上非法行为

海盗行为、偷运移民、非法贩运火器和贩毒等海上犯罪活动都属于海上非法行为。《制止危及海上航海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认为, 航海安全非法行为包括下列内容:①以任何形式夺取或控制船舶;②对船上人员实施暴力;③毁坏船舶、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损伤;④以任何手段把某种装置或物质放置于船上;⑤毁坏或严重损害海上导航设施或严重干扰其运行;⑥明知是虚假情报而进行传递;⑦由于上述活动而伤害或杀害任何人。

1985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40/61号决议中, “断然地谴责在任何地方由任何人从事的恐怖主义的一切行动、方式和做法, 包括那些危害国家间友好关系及其安全的恐怖主义行动、方式和作法”, 并将这些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在罗马签订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中, 规定的非法行为就包括了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也包括了海盗行为。

2 打击海上恐怖主义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对于海上恐怖主义的破坏和威胁, 世界各国都恨之入骨, 都在进行严厉打击。但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并不是哪一个国家的事, 而是维护世界安全的共同需要;实现国际的和谐发展环境也不能只靠一个国家, 而需要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地球作为人类共有的家园, 其和谐、繁荣、发展和稳定需要全人类来共同呵护、共同创造, 对待破坏地球和谐、破坏人类社会和谐的海上恐怖主义, 要同仇敌忾, 相互合作, 携手一致, 共同打击和消灭之。国际社会对此已达成共识, 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加大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惩治。

2.1加强各国海洋反恐中的法律交流沟通与支持合作

面对恐怖主义的极大危害, 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公约, 其中涉及海上恐怖主义的主要有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制定的《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和《禁止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的非法行为议定书》, 以及1997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制定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国际公约》等。在国际法中, 一般情况下确立刑事管辖权主要依据以下原则:①属地管辖原则 (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国家管辖) ;②属人管辖原则 (罪犯国籍管辖) ;③保护管辖原则 (被害人国籍管辖) ;④普遍管辖原则。除了针对受国际保护人员 (包括外交人员) 的恐怖活动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外, 其他的恐怖主义活动尚未达到这种程度。在缺乏专门针对恐怖主义的国际刑事法庭的情况下, 对恐怖主义的打击主要依据各国国内法律。《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第五条第2款规定:“每一缔约国于嫌疑犯于本国领土内, 而不将嫌疑犯引渡至本条第1款所指的任何国家, 也应采取必要措施, 对第一条所称的罪行确立其管辖权”。因此, 要有效打击海上恐怖主义, 各相关国家必须加强国际间的法律交流沟通与支持合作。

2.2加强各国海洋反恐中管辖权属的交流沟通与支持合作

国际法上确立了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原则。“海盗一直被认为是逐出法外之人, 一种‘违反人类的罪行者’。按照国际法, 海盗行为使海盗丧失了其本国的保护, 因而丧失其国家属性;而且他的船舶, 或者飞机, 虽然过去可能具有悬挂某一国家旗帜的权力, 也丧失了这种权利。国际法上的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海盗被认为是一切国家的敌人, 他可以被‘其管辖权的任何国家’加以法办”[1] 。

1985年10月7日, 意大利籍超级豪华客轮——“阿基莱·劳罗”号在埃及赛德港以北30海里的海域, 被4名自称是“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成员”的武装分子所劫持, 他们要求以色列当局释放因恐怖活动犯罪而被关押在监狱里的50名巴勒斯坦人。在处理劫船事件的过程中, 一个美国游客被杀。1985年10月10日, 埃及政府将4名劫持者及2名巴勒斯坦谈判代表送上一架埃及的民航客机。客机在飞行途中, 遭到美国战斗机的拦截, 被迫降落在意大利西西里岛的一个美国和北约组织的联合空军基地。在意大利对4名劫持者收审后, 美国总统里根要求意大利将4名劫持者引渡到美国。美国为此对劫持者签发了拘捕令, 并对他们控以劫持人质罪、公海海盗行为等罪状。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导阿拉法特认为, 如果4名劫持者是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成员, 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有权审判。而最终意大利没有理会美国和阿拉法特的意见, 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判。为解决和防止由于管辖权属之争而对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负面影响, 更好更快地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活动, 国际海事组织于1988年3月10日在罗马制定了《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 (也被称为《1988罗马公约》) , 确立了海上恐怖主义的管辖权。《1988罗马公约》对非法行为的规定包括以武力或武力威胁夺取船舶, 对船舶造成损害或毁坏从而危及航行安全等。依据公约, 对恐怖主义活动有管辖权的国家包括:①船舶的船旗国;②恐怖活动发生地 (包括领海) 国家;③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国国籍;④恐怖活动受害人员国籍国;⑤恐怖活动的针对国。这样, 当行为人位于其他国家——即便非法行为并非针对或发生在该国, 也能保证该国依据本国法律追究行为者的责任, 使得管辖国与行为者之间不必存在必然的联系, 从而保证非法行为 (包括恐怖主义活动) 能够被惩处。这是加强具有管辖权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增加共识和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有效举措。

2.3加强各国海洋反恐中对《公约》理解的交流沟通与支持合作

199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五条规定:“在公海上, 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 每个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飞机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下的船舶和飞机, 和船舶上或机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机上的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 并可决定对船舶、飞机或财产所采取的行动, 但受善意第三者的权利的限制”。第一一一条规定:“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 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此项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紧追权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但目前的海洋法有关规定仍无法对海上恐怖活动进行有效的打击。现有公约打击海盗行为的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它规定任何一国对发生于公海范围内的海盗行为都可以进行打击, 但对发生于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毗连区的恐怖行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Barry H.Dubner于1980年提出修改公约的意见, 主张应包括领海在内, 不应仅局限在公海。这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 给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 要进一步打击海上恐怖主义, 提高打击的效率和质量, 就需要各国在反恐中相互理解、支持与合作, 并推动国际法逐步完善。

2.4加强各国海洋反恐中信息技术的交流沟通与支持合作

海上恐怖主义活动往往发生在国家管辖力量薄弱的地区。由于发生地所属国家受自身经济、社会、外交以及发展程度的局限, 尤其是受信息与技术手段的局限, 依靠一国的力量很难实施有效的打击。目前, 各国进一步认识到国家间联合行动的必要性, 各国也已经开始了多方合作, 并签订了许多区域性公约。例如, 《美洲防恐公约》、《欧洲防恐公约》、《制止恐怖主义区域公约》和《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合作条约》等。但国家间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合作还不十分理想, 还必须进一步加强。目前, 国家间的合作主要采用传统的有关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情报交换与共享、搜查扣押和引渡等方式。针对现代恐怖主义犯罪范围广、随意性强和技术手段先进等特点, 国际社会应当增加合作形式, 如代为进行反恐怖主义培训和进行反恐怖联合行动等措施, 提高反恐信息的传播速度, 减少反恐信息的传播时间和中间环节, 适应防范现代恐怖主义活动的需要。同时, 各国之间要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实现反恐技术手段的整体提高, 达到有效防恐、反恐的目标。

摘要: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乃至人类文明都构成了严重威胁, 成为人类和谐发展所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海上是防恐的薄弱环节, 恐怖分子较容易进行海上恐怖活动。为做好海上反恐工作, 笔者首先对海上恐怖主义活动及其概念作了界定, 分析了海上恐怖主义活动与海盗行为的关系, 说明了它是海上非法行为;在此基础上, 从加强反恐事件处理中各国的法律、管辖权属和海洋公约执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交流沟通与支持合作, 提出了打击海上恐怖主义和进行国际合作的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海上恐怖主义,国际合作

参考文献

合作打击 第2篇

西城检察院昨日透露,该院总结三年来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后发现,电信诈骗案件的主犯大多在台湾,他们通过非法地下汇兑等方式转移赃款,给打击造成困难。

西城检察院昨日透露,该院总结三年来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后发现,电信诈骗案件的主犯大多在台湾,他们通过非法地下汇兑等方式转移赃款,给打击造成困难。检察官建议两岸间加强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

据检察官介绍,作案时间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间发生的五起案件均为多次作案,犯罪手段一般为:犯罪嫌疑人在工作日的白天,从台湾通过网络电话随机拨打大陆座机。当接电话的是老年人时,便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电话局工作人员,谎称老人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办理信用卡透支或办理电信业务欠费。随后,假装帮助被害人将电话转接到“公安局”或“法院”,由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暂时冻结被害人账户协助调查为名,让被害人将所有存款汇入指定账户,后通过地下汇兑或安排专人取现并汇往境外。

据检察官介绍,由于犯罪团伙主要人员都在台湾,仅靠在大陆抓获一些下游负责取钱的“马仔”,无法形成有效打击。必须加强两岸警方的合作,共同出击,才能真正起到打击与震慑此类犯罪的作用。

针对上述犯罪的特点,检察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制度,对于这类犯罪的行为方式、情节、数额等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予以明确,以利于

依法打击。同时,在此类行为比较猖獗的广东、福建、江浙等沿海地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起到震慑作用。

合作打击 第3篇

关键词:海盗行为 国际法依据 国际合作

自古以来海盗行为就是违反人类共同道德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着国际航运的安全。为了更好地惩治海盗行为,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公约重新界定了海盗行为的内容,并在国际习惯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海盗行为的管辖与惩治。

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又称索马里,位于非洲东北部, 位于索马里半岛上,其海岸线长过非洲其他国家,索马里地理位置独特,其海域是进入苏伊士运河和非洲东海岸的必经区域。位于亚丁湾南部,印度洋以西,处于亚洲和非洲的交界地方,是亚、非、欧三大洲同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三大洋的交通要冲,地理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1991年西亚德政权倒台后以来,索马里国内长期动乱、干旱、饥饿、部族冲突和粮食价格上涨时刻威胁着索马里人民,军阀割据,各军阀之间互相混战, 一直处于无政府状态.索马里沿海地区海盗横行,索马里海域成为海上航行的“百慕大”。尤其是近年来,海盗活动更为频繁和嚣张,越来越多的船只受到攻击, 而索马里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各个国家的海上航行,又不能绕过索马里。由于索马里内战连绵不断,教育、社会体系已崩溃多年,当地人民自20世纪以来即以海盗为业。该国海盗每年勒索各国商船,给海上运输和海上安全带来难以计数的损失,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地寻求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方法。

依照国际法的习惯规则,每个国家对海盗行为都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任何国家的船舶,不论是军舰,其他公有的船舶,或商船,都可以对海盗行为进行打击和阻滞,国际法对此有明确规定。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0条规定,对于从事海盗行为的船只,任何国家的舰船可以对其进行登临检查,继而打击拿捕。

索马里海盗的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各国的海航交通和国际社会的正常交往,对海上运输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特别是自1991年以来,索马里国内矛盾不断加剧、索马里国内社会一片混乱,索马里国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海盗行为,不仅导致国际对索马里的救援物质难以到达索马里,更是严重的扰乱国际社会的安全。

对于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对于索马里海盗持积极打击的态度,近年来,中国不断派军舰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打击海盗,一方面保护了我们国家航船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为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海盗行为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是一个负责的大国,对于海盗行为绝对不会袖手旁观。肯定会对世界承担起应有的义务,为维护世界和平、秩序和发展作出贡献。中国海军参与打击索马里海域海盗,不是插手索马里海域事务,而是以积极方式维护国际海运安全。中国海运安全,也是国际海运安全的一部分,打击海盗行为也维护了我国重要海上运输航线,特别

是石油运输和对欧贸易运输通道的安全。

索马里海盗是一个复杂的国际问题,关系到各国海上运输人身和财产的切身利益和国际公益,索马里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加上索马里海盗拥有先进的武器装备,使的索马里海盗问题变得非常棘手,仅仅靠个别国家的力量去打击索马里海盗,早已显的力不从心,各国联合起来,共同对抗索马里海盗行为,已成为共识。

《公海公约》第14条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条都规定:“世界各国应联合起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打击任何海盗行为。”这其实为各个国家规定了打击海盗的国际义务,正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1958 年起草该条款时所作的说明:任何国家在自己能够打击海盗的时候,而没有去尽力打击海盗,就是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这两个公约适用于所有的国家,而不仅仅只适用于缔约国 海盗行为和贩毒、贩奴一样,是反人类的罪行,所有国家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努力,为维护安定和平有序的国际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联合国安理会在通过的《1816号决议》中也明确规定,各国都可以与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合作打击海盗。可见,国际合作在打击海盗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打击索马里海盗中,各国应在以下三方面加强合作。

第一,在合作機构和机制上,鉴于联合国安理会是是联合国中唯一能采取武力措施的机构,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在打击海盗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议由联合国授权, 安理会出面,组建一个具有国际性质的行动组织,用于打击日常的海盗行为,,协调各国海军舰艇在该海域的行动,互相帮助他国船只免受海盗侵袭。基于此,国际社会有必要建立一支类似“海上国际警察”的灵活机动、迅速有效的队伍,共同打击海盗。同时借鉴各国在打击海盗过程中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针对性的制定出国际社会打击海盗行为的长效机制,以便整个国际社会打击海盗行为长期化和规范化,也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打击海盗行为。

第二,在合作形式和方法上,应通过各种方法,开展各种灵活的合作,不仅国与国之间要展开合作,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展开合作,国际组织之间也可以合作,总之,调动国际社会一切能调动的力量,共同对抗海盗行为。例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东盟、欧盟,以及各国使馆等在尊重联合国

安理会决议和国际法的前提下进行合作。

第三,在合作目的上,应从国际人道主义出发,国际社会和索马里过渡政府之间应加强全方位合作,尽快帮助索马里建立一个有效、和平、稳定的政府,如果索马里国内矛盾能够很好的解决,在索马里国内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也会从另一个方面促进索马里海盗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国际合作最根本的目的,已超

越了打击海盗的初衷,是以构建一个和谐世界为宗旨和目标的。

参考文献:

[1]高铭暄.国际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用教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高铭暄,王秀梅.普林斯顿普遍管辖原则及其评论[J].中国刑事法杂志

[3]新华网中国参与索马里护航专题新闻

幼儿打击乐活动与合作精神培养 第4篇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试行)要》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幼儿园的音乐活动包含很多提高幼儿音乐素养的养分,音乐活动能培养孩子的想象力,而打击乐就更能提高幼儿感受表现节奏的能力,同时还能促进幼儿相互之间的交往合作能力。

多年来,我在打击乐的教学活动中,探索适合幼儿的活动形式,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培养幼儿的兴趣

乐器有它独特的吸引力,就是可以发出声音,幼儿对声音是很敏感的,也是很好奇的。抓住幼儿这样的心理特点,我从培养兴趣入手,使幼儿产生对打击乐器的兴趣。首先,我在教室的一个角落里放置了许多乐器,让幼儿在活动时间自由地把玩,让他们自己去探索,找一找,听一听,这些乐器会发出什么样的声音?怎样才能使它们发出好听的声音?为什么不同的乐器会发出不同的声音?

在此基础上,我让幼儿自由组合,试试几种乐器一起发出声音的时候会怎样?怎样才能使它们的声音变得好听一点?

幼儿在把玩中,渐渐地发现有的乐器声音很尖,有的乐器声音沉闷,有的乐器声音很好听。他们对这些不同的声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二、教会幼儿正确的演奏方法

每种乐器都有它固有的演奏特点,比如铃鼓是用手拍打的,而小碰铃是相互撞击发出声音的,大鼓是要用棒槌用力打击才会发出声音,等等。我利用游戏活动时间和幼儿一起探索如何使乐器发出声音,并且教会幼儿正确演奏乐器的方法,让他们自己练习、掌握。通过练习,他们知道了小碰铃在演奏的时候要注意停下来时要用手握住,不要让它发出杂音,并且要紧紧地抓住绳子,这样才能发出好听的声音。而沙球在演奏的时候要注意甩动时要有节奏、有规律,让它发出整齐的声音,而不能随意甩动,等等。

三、创设幼儿感兴趣的演奏环境

首先,我寻找一些节奏比较欢快的、旋律简单的乐曲让幼儿欣赏。在幼儿对乐曲比较熟悉后,我引导他们用乐器进行演奏。我制作了简单而有趣的节奏谱,帮助幼儿学习看节奏谱。比如:中班时,我选择了《大马告诉我》、《郊游》、《加油干》等节奏比较明快、有趣的歌词的乐曲,幼儿既可以唱又可以用乐器进行演奏。而在大班时,我则给幼儿选择有一定难度,但是旋律明快的乐曲,如《北京的金山上》、《水仙花圆舞曲》等。如在演奏《大马告诉我》时,我设计制作了小马奔跑的图谱,使学生根据图谱很清楚地分辨乐曲的节奏,参与的热情高涨。

其次,在活动中让更多的幼儿参与。比如准备足够数量的乐器,交换使用乐器,让幼儿做指挥,等等。幼儿很喜欢做小指挥,因为他们在上面指挥的时候比较有成就感,能培养自信心。有时,幼儿在课堂活动中还没有尽兴,我就让幼儿在游戏中继续练习。

四、让幼儿参与打击活动的设计

如果幼儿的活动只是由教师设计,那么幼儿可能很快就没有了兴趣。幼儿是独立的人,有自己对活动独立的想法。因此要让幼儿参与活动的组织和设计,激发幼儿的兴趣。比如在演奏《北京的金山上》时,我让幼儿设计怎样可以使活动更加热闹。幼儿想出了很多的办法,有的说可以一半小朋友用乐器演奏,一半小朋友来跳舞。有的说可以将小朋友分成几组,一部分小朋友用乐器演奏,一部分小朋友用手拍打节奏,还有一部分小朋友跳舞。于是我让幼儿采用这些方法分别练习。结果幼儿觉得采用一半用乐器演奏一半跳舞特别有趣,反复地练习还是很有兴趣。再比如在演奏乐曲《水仙花圆舞曲》时,由于节奏比较快,我设计的节奏谱较难,幼儿不容易掌握。于是我引导幼儿自己来动手改编节奏谱。我给幼儿分成了几个小组,并且给了他们纸和笔,让他们自己动手来画节奏谱。效果还真不错。幼儿果然制作出了简单而易懂的图谱来,有的幼儿用一朵朵的花来做符号,有的幼儿用苹果做符号,有的幼儿用不同颜色的圆圈来做符号,每组制作的图谱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比我原来的简单,也很富有童趣,而且是幼儿自己制作的,他们自己能够看懂。让幼儿参与不仅能提高幼儿活动的兴趣,而且能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

五、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合作交往精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把“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作为幼儿园的组织与实施之一,要使合作游戏能深入、高质量地开展起来,使幼儿的创造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等在游戏中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必须为幼儿创造适宜他们自主活动和自我表现的游戏环境,充分体现“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幼儿园里幼儿的打击乐活动是以集体活动为主的,彼此之间的合作配合是很重要的,如果幼儿只顾自己,那么演奏出来的音乐一定不会和谐,所以我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合作精神。幼儿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在节奏的练习中总会有一些幼儿比较晚掌握,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让能力强的幼儿帮助能力差的幼儿,分成小组进行单独练习。在演奏的时候,可以让能力强的幼儿打难度较大的节奏,让能力差一点的打难度较低的节奏,或者让能力强的幼儿打比较复杂的节奏,让能力差的幼儿打简单一点的节奏。幼儿间的相互帮助不仅使幼儿更好地掌握了节奏,而且感受到了团结友爱的乐趣。我还让幼儿在小班的弟弟妹妹面前表演以增进幼儿的自信心。

六、丰富打击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幼儿由于年龄的问题,在活动中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如果将打击乐与别的活动联合起来,则一方面可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另一方面丰富的内容能让幼儿不觉得枯燥。比如在音乐游戏中加入打击乐的内容,就是用乐器来演奏游戏音乐的间奏部分。或者在娱乐活动中让幼儿用打击乐进行表演。还可以在诗歌的学习中用打击乐来打节奏,帮助幼儿更好地掌握诗歌。

引导幼儿欣赏乐曲、理解乐曲也能帮助幼儿更好地进行乐器的演奏,因为幼儿对乐曲有了充分的理解,就可以在演奏的过程中积极投入,把自己的情绪带到演奏中。

家长的参与也是一种很好的形式,一方面可以在家长面前展示幼儿的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让家长更加了解幼儿园的活动,更加支持配合幼儿园的活动。我利用家长半日活动的时间,让幼儿在家长面前进行打击乐演奏。还让家长和幼儿一起动脑筋创编打击乐的节奏型,并且在集体面前演奏,让家长的参与使活动更加热闹,强化幼儿的兴趣。

幼儿的打击乐活动还可以采取分组活动的方式,不一定要集体练习,给幼儿更多的自主的空间,还可以给幼儿一些音乐,让他们自己构想节奏型,自己配乐器进行演奏,特别是大班的幼儿对自己创编的形式更加感兴趣。

总之,在幼儿的打击乐活动中,我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让幼儿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自主性,活动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幼儿是否乐于参与,在参与的过程中幼儿是否主动,有没有感受到活动的乐趣。让幼儿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知识和经验。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观察世界,理解事物,表达认知,我们要接纳他们和尊重他们,同时还给他们提供多样的活动内容和形式,以丰富他们的经验,为孩子们的想象与创造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摘要:打击乐是幼儿很喜欢的音乐活动, 它能够帮助幼儿了解一些乐器的演奏方法, 区分乐器的音乐特色, 感受不同乐器在演奏时产生的美妙音响。本文作者通过一些有效的方法, 引导幼儿在自主的实践过程中, 培养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和友好合作的精神。

合作打击 第5篇

自从各家银行实行存款实名制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巨款存到银行的概率就大大减小了,但是那么多的赃款不敢存在银行又怎么办呢?那只有想办法变非法所得为合法收入,也就是洗钱。

洗钱的手段多种多样,有虚报进出口产品价格变赃款为海外投资的;有通过证券公司或境外赌场虚假盈利的;有通过地下钱庄或皮包公司伪造、虚报利润的;有通过在保险公司投保退保化公为私、逃避纳税的,更有甚者通过古董重复虚假拍卖而变赃款为合法收入。

手段多样的洗钱犯罪无论是对国家、社会还是人民群众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洗钱”是由犯罪而滋生出的犯罪,是犯罪分子掩盖赃款的屏障。这道屏障助长了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促使他们不断的实施犯罪,获取非法所得。洗钱活动为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的运作和蔓延提供了动力。洗钱活动威胁着国家经济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经济秩序的动荡,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侵犯了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洗钱破坏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损害了我们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洗钱”就是犯罪分子啃食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獠牙。

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如此之大,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发现犯罪分子的洗钱动机,从源头上堵截一切洗钱犯罪的渠道。

下面我谈一下##分行打击洗钱,正本清源之法。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分行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反洗钱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反洗钱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效防止反洗钱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二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完善。根据《反洗钱法》和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保证了我行反洗钱工作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反洗钱内控制度覆盖我行各个相关领域和业务部门,贯穿于每一项业务流程之中,避免了漏洞和盲区;同时,反洗钱内控制度实行责任制,并且落到实处,执行有效,防止了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或流于形式。

三是严格执行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监控制度。依法监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分行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疏忽大意或未尽职责,不仅会给洗钱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还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受到监管部门的制裁和处罚。##分行把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作为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各机构网点设立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登记簿,应用反洗钱系统严格执行相关的监管法规和内控制度要求,确保尽职尽责,不出纰漏。

四是认真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分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审核并登记客户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料,对于身份不明的客户,严格禁止为客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是加强反洗钱监督检查。##分行将反洗钱纳入法律合规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反洗钱专项检查或抽查活动,确保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工作要求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专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六是做好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分行反洗钱工作以《反洗钱法》为指导,充分利用各营业网点室内外LED显示屏、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反洗钱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反洗钱责任意识和相关技能,尤其注重通过培训提高一线操作人员和反洗钱岗位人员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的能力和经验。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洗钱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国际化。

不只是打击 第6篇

“非法生存”屡禁不止

按照国土部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的解释,小产权房是指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卖给非本村组织成员。依当前国家的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可买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但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在国土部等多部委的政策条文和公开表态中,小产权房的性质一直被界定为“不合法”。

据悉,多年来国土部不断着手清理小产权房,即便如此,小产权房的“非法生存”状态仍未终结。根据记者了解,小产权房在很多地方都大量存在,且在建规模不小。在北京的一些郊区县,个别小产权房小区已颇成规模。

尽管国土部曾坦言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但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给出的数据却显示:1995-2010年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时期小产权房竣工规模达到2.83亿平方米。

按照该机构的观点,尽管存在不合法性,小产权房仍然具有不少积极意义:小产权房成为农民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

但另一方面,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村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侵吞利润的情况也不少见。据本刊记者调研,位于北京郊区县的部分小产权房,其价格仅相当于同地段商品房价的一半左右,甚至更低,且在购买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核。

二元土地制度成祸根

小产权问题屡禁不止,多位专家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土地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产权地位不平等,农民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看来,同是土地公有制,农村土地与城镇土地并非同地、同权、同价。农村集体的土地即使已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为建设用地,要用于农民自住房、村办企业以及公共设施以外的建设,也必须首先被政府征收为国有土地。而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价格的差异往往较大,农民也容易在分配中遭受损失。

事实上,改革二元土地制度、呼吁同地同权的声音早就出现过。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曾就表示,城乡二元土地结构导致农村土地很难顺利地转化为城镇用地,而国家对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又有控制,这就造成了城市住房用地供应不足,进而影响房价。

而当农民不经过征地程序就将自建房出售时,法律意义上被禁止的“小产权房”便应运而生。

“两会”期间,多份提案涉勾勒出在农村土地财产上的主要诉求:赋予农村土地与城镇土地同等的权利,真正做到同地同权,乃至同价。更有不少委员呼吁,在这个原则下,《土地管理法》应做出实质性修订。

破解之道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置,目前多采取“强拆”的方式,但这种做法备受批评。按照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观点,“强拆”小产权房不仅是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且很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蔡继明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建议区别对待小产权房,如果开工不久或规模不大,尚能以较低的拆除成本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的,就坚决拆除;如果规模很大并已投入使用多年,即使付出较高的拆除成本,也很难将建设用地再恢复成耕地的,拆除这类小产权房不仅得不偿失,而且会引发较大的社区矛盾。

对于大规模和长时间的小产权房建设,当地政府却视而不管,蔡继明认为他们一定负有不作为的责任。所以,通过给予当地政府、房地产商、小产权房购买者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一定的处罚,同样可以将这类小产权房合法化。但是,对于现实问题,一定严惩不贷,否则,政府将失去公信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在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郭松海针对小产权的提案,得到了很多人关注,他呼吁,将“小产权房”正名为“农村房地产”。同时建议及时地总结成都、重庆等地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经验,逐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通过规划管理,逐步放开规划内建设用地及荒地对其流转的限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一级土地市场流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合作打击 第7篇

关键词:索马里海盗,全球合作,打击海盗机制

一、索马里海盗概况

(一) 索马里海盗概况

索马里自1991年以来一直处于战乱状态, 国际局势动荡。在无政府状态、战争和饥荒的影响下, 索马里海盗的活动越来越猖獗, 已经严重威胁连接红海与印度洋的重要国际航道的安全。据国际海事局 (IMB) 海盗报告中心的数据显示, 2008年该海域发生的111起海盗袭击事件, 约占全球同期海盗袭击事件总数的37.9%, 将近每3天就有一次海盗袭击事件。索马里海盗已经猖獗到无以复加的地步。①

(二) 索马里海盗的影响

1.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海盗在绑架船员劫持货物后所要数百万美元的赎金, 船运公司几乎每次都要满足海盗的这些要求。同时, 由于海盗袭击事件的增加, 在这些海域中货物运输的成本也相应增加。为了避免最危险的区域, 需要重新设置路线和长度, 所以需要更多的燃料和更多的时间。

2.对全球和平造成威胁

早在20世纪90年代, 索马里就没有一个稳定的政府。如果不采取措施遏制索马里的海盗, 海盗不仅会继续在索马里繁荣, 破坏为维护国家稳定的努力, 还会严重威胁地区和国家和平和稳定。

3.造成全球经济的不稳定

海盗还威胁着一些国家的能源生命线。日本是进口石油最多的国家之一, 而其进口总量的85%都是经过海盗猖獗的海域运输。这样在全球能源界造成不稳定, 继而会造成全球原油价格的波动, 对很多国家的经济造成影响。

二、国际社会对索马里海盗的应对

自2008年以来, 索马里附近海域海盗事件频发, 海域安全形势急剧恶化, 对索马里和邻近地区的安全稳定及世界海运贸易产生了严重影响。国际社会正在寻求打击索马里海域及亚丁湾海盗以实现索马里国家和平和稳定的整体协调措施。

(一) 应对方式

1.采取海上军事行动以震慑海盗

目前, 包括美国、法国、印度、韩国、俄罗斯和中国在内的多国海军已经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加强巡逻并参与护航, 以达到对海盗的有效震慑。

2.国际社会及国际组织实施协调行动

2008年11月, 阿拉伯国家通过协商决定建立联合机制, 加强红海地区的航运安全, 共同打击红海附近的海盗行动。联合国安理会也于2008年11月20日举行公开会议, 就索马里安全局势以及日益猖獗的海盗活动等问题进行讨论, 并一致通过一系列决议。2008年10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838号决议.呼吁关心海上活动安全的国家积极参与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行动。11月20日,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844号决议, 决定对所有破坏索马里和平与稳定的个人和实体进行制裁, 制裁措施包括资产冻结和禁止出国旅游等。12月2日, 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846号决议, 决定延长各国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授权12个月, 同时呼吁联合国为打击海盗发挥协调作用, 呼吁各国建立打击海盗的国际司法合作平台。12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851号决议, 授权世界各国在获得索马里政府许可的前提下, 可以使用“一切必要措施”, 对索马里海盗据点实施“陆海空打击”, 并提出重点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该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

2008年12月10日, 由联合国和肯尼亚政府共同举办了“索马里海盗问题国际会议”, 会议通过一项相关的行动计划, 旨在通过强化沿海地区国家的刑事司法和执法系统, 使它们具备应付索马里海盗的能力。

3.部分国家对逮捕的索马里海盗进行审判

由于索马里海盗的活动猖獗, 有关国家在将其逮捕后随即进行审判, 以期望达到震慑其活动的目的。德国于2010年11月22日开始对索马里海盗嫌犯进行审理, 这是400年来德国法庭首次审理海盗案件。韩国于2011年初逮捕海盗之后随即签发了拘捕令, 将会对这些逮捕的海盗在国内进行审判。法国于2011年11月15日首次开庭审理了6名索马里海盗嫌疑人。除了这些审判情况外, 索马里的周边国家例如肯尼亚等也有审判索马里海盗的实践。

(二) 现阶段打击索马里海盗的不足

逮捕索马里海盗较容易, 而要把无政府状态的索马里海盗依法起诉、判刑、关押则困难重重。首先, 索马里法律制度极不完善, 法院判决没有任何意义;其次, 对索马里海盗的审判也存在很多困难, 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出生日期和地点, 也没有任何出生证明。

虽如上文所述, 德国等国对海盗展开起诉, 远在他国的审判对于抑制海盗作用不大, 高昂的执法成本使得一些国家海军宁愿捉了海盗后一放了之。

三、建立起全球与区域合作的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机制

(一) 法律问题

对索马里海盗采取行动应有法律基础, 在索马里沿岸进行巡逻的国家既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基础以证明其逮捕海盗的合理性, 也需要寻找合适的愿意起诉被拘留海盗的法庭。

1.管辖权

与海盗斗争的国家可依赖一系列国际条约、习惯法以及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来证明其逮捕和起诉海盗的合理性。《海洋法公约》——最广泛被接受的国家海洋条约, 已经指出任何国家可以在公海上逮捕海盗, 逮捕国可以在其国内法院起诉海盗。《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将逮捕和起诉海盗的管辖权扩大到允许任何国家逮捕海盗, 如果受害船舶在一些国际水道, 同时也允许逮捕国以及其他有意愿的国家对海盗进行起诉。将上述两个条约相结合似乎会填补管辖权的鸿沟, 可以阻止海盗通过缺少管辖权的方式来躲避逮捕和起诉。

打击海盗国家还可以依据安理会决议, 这些决议扩大海盗可以被有效逮捕的地域范围。5个不同的决议, 允许正常在亚丁湾巡逻的国家在进行反海盗行动时进入索马里的大陆领土, 以及在紧追时进入索马里的领土。这些决议是重要的法律工具, 因为它们将逮捕海盗的权限范围扩大到禁止的区域:索马里领水以及大陆。

2.对海盗的审判

对于被逮捕的索马里海盗, 存在各种起诉的选择, 包括逮捕海盗国家以及接受移交的海盗的国家的内部法院, 还包括专门的审理海盗的国际法院。

(1) 海盗应该可以在逮捕国国内进行起诉。由于海盗猖獗, 很多国家的现实利益已经受到了威胁, 如果还迟迟不审判海盗, 那么最终各国的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失。主要海上大国, 例如美国, 法国, 西班牙, 已经开始了打击海盗的刑事程序, 更多的国家应该跟随这些国家的脚步。2010年12月, 德国汉堡法院开庭审理索马里海盗案。这是400年来德国首次对海盗展开起诉。

(2) 海盗也可以在区域合作伙伴的国内法院进行起诉, 即愿意接受所有逮捕的海盗并且将他们纳入本国刑事程序的国家。英国已经适用了这一方式。其与肯尼亚已形成谅解, 据此, 肯尼亚同意起诉任何英国移交的海盗。类似的方法可以帮助加强移交机制, 对索马里海盗起到很强的威慑作用。

(3) 海盗可以在特设海盗法庭进行起诉。有学者认为联合国应该在该地区设立一个新的专门处理海盗问题的法庭, 来起诉索马里海盗犯罪行为。联合国来承办设立审判海盗的专门法庭, 可以提供财力和司法援助, 以及提供完善的法律去保证所有被逮捕的海盗都可以接受公平和公正的审判。由于索马里海盗问题的现实严重性, 联合国于2011年4月11日通过1976号决议, 将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索马里海盗嫌疑人。

(4) 海盗可以在国际刑事法院起诉。但前提是对法院的管辖权进行修订, 以允许起诉和海盗有关的犯罪。海盗是一个普遍管辖权的犯罪, 在全球性刑事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起诉才是合乎逻辑的。当制定《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时, 全球海盗问题并不存在。现在, 因为索马里情况的改变以及海盗造成的危险, 主要国家有足够的政治动力走到一起, 修订《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使其包含海盗犯罪。

(5) 海盗可以在国际海洋法庭进行审判。国际海洋法庭是起诉被逮捕的海盗的理想的法庭。因为其已经是一个正常运作的法庭, 不需要额外的支出。国际海洋法庭的法官都是海洋法领域的专家, 这样就不需要多余的人力支出。但是, 国际海洋法庭规约也需要做出修订, 才能使其能拥有海盗犯罪的管辖权, 这个过程相对于修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来说要容易得多。因为其本身已经包含了一系列海洋问题及罪行。此外, 因为国际海洋法庭是用于处理成员国之间的海洋争议的, 对于其来说, 是在不减损本身建立的目的的情况下相对扩大了其管辖权。所以, 国际海洋法庭可能是审理海盗犯罪的合适地点。

(二) 实践问题

索马里以及其邻国之间的更大程度上的合作, 以及海洋大国更进一步的承诺, 可以增加他们在亚丁湾地区的巡逻以及执法力。此外, 作为海盗袭击的最大的受害者之一的船运公司, 也可以通过对打击海盗提供财务以及后勤资助参与到打击海盗的行动中。

1.加强索马里及其邻国的区域合作

(1) 索马里应该寻找愿意派遣海军在索马里海岸进行巡逻的合作伙伴, 来阻止海盗自由的从索马里港口进入公海。索马里可以请求区域合作伙伴在亚丁湾以及较索马里较近的印度洋海域以及其他海盗多发水域进行巡逻。加强巡逻的行为至少可以抵制某些海盗袭击行为, 也可以对通过该水域的船舶提供安全保障。

(2) 为了更好的预测到在某些区域进行袭击的可能性, 并找出可疑的船舶, 索马里可以同其合作伙伴致力于信息以及数据共享系统。信息共享, 可以增加逮捕海盗的几率, 从而减少海盗袭击的频率。

(3) 索马里可以和其区域伙伴缔结司法协定, 允许这些合作伙伴起诉被逮捕的海盗。通过源于提供刑事法庭对海盗进行起诉的区域国家网络, 因为没有合适的起诉地而将被逮捕的海盗释放的事件将大幅度减少。

(4) 区域协议将会允许海盗在该区域内进行起诉, 使非洲问题在非洲得到解决。如果索马里在该地区内存在合作关系的伙伴, 那么大多数海盗将会在临近索马里的国家被起诉。所以, 区域执法方案以及索马里及其邻国之间的合作对于打击海盗可能产生明显的效果。

2.主要的海上强国提高海上巡逻

海盗在亚丁湾猖獗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缺乏一个全球海上强国共同打击海盗的承诺。因为海盗在一个超国家的层面上行事, 在一个海盗袭击中, 不是某个特定国家的利益被损害。有能力打击海盗的主要海上强国在自己的船舶没有受袭击时, 往往没有动力打击海盗。但近期, 海盗开始针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船舶, 这些事件可以促使他们集中更大的力量针对亚丁湾的索马里海盗。

3.联合国作用的发挥

联合国对于维护海上和平, 打击索马里海盗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联合国的作用可以表现在多方面:首先, 其可以制定一系列决议, 为其他国家以及联合国打击与惩治海盗犯罪行为提供一个合法的基础;其次, 联合国作为一个重要的机构可以通过其本身的影响力来呼吁各国积极投入到打击海盗的阵营中, 例如日本、巴西、印度等;再次, 联合国可以在亚丁湾以及周边海域派遣维和部队, 进行巡逻, 可以起到维护相关海域稳定, 震慑海盗的作用。

4.政府和船运公司的支出承担机制

消除索马里海盗必然要支付大量的花费。在海盗的袭击之下, 航运公司的金钱损失是最严重的。所以, 船运公司应该在打击海盗问题上和打击海盗的主要国家共同承担打击海盗的财政费用。船运公司可以对主要打击海盗国家每年投入具体的金额。这样的资金可以用于购买新的海军舰艇, 为军队装备强有力的武器, 训练海军人员。作为回报, 航运公司可以要求对他们穿过亚丁湾的船舶进行更加周密的保护。通过这种形式, 吸引国家增加在亚丁湾的巡逻, 从而减少海盗袭击, 节省可观的赎金。

四、结论

索马里海盗是海上恐怖主义, 是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同样, 对这样威胁的制止应该是全球性的。主要海上强国应该和该区域的国家合作, 确保那些被逮捕的海盗总是可以被起诉。在打击海盗过程中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以及海上联合巡逻, 可以增加逮捕海盗的可能性。海上大国和该区域国家的管辖协议可以增加起诉海盗的可能性, 使得对被逮捕的海盗, 至少存在一个法院可以进行起诉。最后, 船运公司本身应该通过提供财政资助或者后勤服务, 对全球打击海盗作出一定的贡献。只有在全球范围内的反海盗合作行动才是解决索马里海盗威胁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何学明, 逄金.透视索马里海盗[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9:35.

[2]孙国.索马里海盗[M].北京:人民武警出版社, 2009:86.

[3]殷仁胜, 周传丽.国际社会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分析[J].兰州学刊, 2009, (4) :158-161.

合作打击 第8篇

1打击锤的工作原理及硬件设计

在制作脊髓损伤模型时, 医疗工作人员将研究实验动物样本的脊椎特定部分 (由医疗研究人员选定) 剥离裸露出来, 并固定在实验台上。将打击锤固定在一定高度, 通过控制打击锤的下落来实现对脊髓的打击。本设计中采用打击锤内置传感器的方式, 打击过程中通过撞针挤压传感器, 实现打击力的测量。系统中采用FSS系列小型力传感器, 该传感器具有精密可靠的力传感性能, 价格便宜。它采用压敏电阻硅传感元件, 小功率, 无放大、无补偿的惠斯顿电桥电路设计可在量程范围内提供稳定的mv级信号输出。打击锤的控制装置采用电磁铁, 避免了人为因素造成的误差, 同时能够节约成本, 图1为此传感器励磁原理图。

2数据测试与数据处理

2.1实验内容

打击材料分别选用橡胶和猪肉。选择橡胶的原因是, 橡胶相对于金属质地的打击平台而言具有一定的弹性, 当发生意外时, 打击锤内置传感器不会因过大的冲击力而损坏。选择新鲜猪肉的原因是, 新鲜的猪肉在质地上和动物脊髓相近。两种材料分别做三组打击实验。打击高度分别为6cm, 9cm, 12cm, 每组分别测十组数据。利用示波器实时监测打击过程中传感器输出电压的变化值。

2.2实验数据

将传感器的输出端接在示波器上, 将示波器设置为自动触发捕捉模式, 自动捕捉波形。多次测量求得平均值, 得到如表1、2所示数据。

3结论

对于同一个打击锤, 不同的打击高度与不同的打击材料都会对打击力的大小产生影响。由实验数据可知:对于同种材料, 传感器的电压输出值会随打击高度的增加而增大, 即打击过程中打击力随打击高度的增加而增大;相比橡胶材料, 相同的打击高度, 打击材料为猪肉时, 打击力偏小。

本文介绍了一种基于脊髓打击装置的测量打击力的方法, 在实际应用中, 可将此种方法应用于打击脊髓时对打击力的标定, 从而排除由于打击力不同造成的脊髓损伤度不同的误差, 提高打击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倩, 脊髓致伤力测量系统的研制[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 2012, 6.

[2]Allen AR.Surgery of experimental lesions of spinal cord equivalent to crush injury of fracture dislocation.Preliminary Report.JAMA, 1911, 57:878-880.

[3]赵建滨, 魏玉屏.一种致动物脊髓损伤模型的简易装置[J].山西医学院学报, 1995, 26 (1) :72-73.

切忌当众打击孩子 第9篇

女儿虽然只有3岁多,但听得出阿姨是在夸她,别提多高兴了。妻子出于自谦,对张女士说:“漂亮什么啊,俺闺女肤色随她爸,黑。”

妻子说的是实话,女儿的肤色确实随我,而且在听了妈妈的话以后脸更“黑”了,刚才的高兴劲一下子全没了踪影。

回到家我提醒妻子:“以后,不要再对别人说女儿肤色黑了。”

妻子却说:“咋了?我也就是随口一说,咱闺女本来就不白嘛。再说,这么小的孩子哪会在意这个!”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小孩子当然也不例外。如果被大人说哪里长得丑,孩子很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我就有过这样的亲身经历——

小时候我眼睛特别小,按我母亲的说法,就是“睁着眼也跟眯上了一样”。在我的记忆里,拿我的“小眼睛”取笑我的人好多,但我记得最牢的是我母亲的一番话。

记得那天母亲带我走亲戚。亲戚家的人对我都很友好,有的逗我,有的领我玩。大家都夸我是个聪明的孩子。母亲却说:“聪明是聪明,就是这脸盘子长得不漂亮,你看看那双小眼睛,睁着也跟眯上了一样,长大了真不知道能不能说上媳妇。”周围的人一听都哄笑起来,然后就开始纷纷说我“眼睛小”。有的说:“是呀,这眼睛小得真成一条缝了。”有的说:“眼睛这么小,随谁呀,咱家可都是大眼睛啊!”还有的说:“这么小的眼睛是不是有啥毛病?该问问医生……”

“小眼睛”成了别人取笑我的原因,“小眼睛”也成了我的心理负担。于是,我越来越觉得自己的眼睛很让我丢脸,也因为眼睛小变得越来越自卑。

不久,带着“小眼睛”的自卑我上学了。

入学第一天,我爸到学校送我。父亲走后没一会儿,又回来了,到教室找我。当时我恰好上厕所去了。父亲一时没找到,就问老师:“我家儿子跑哪儿了?”

老师问:“你家儿子是哪个?”

父亲觉得直接向老师说我的名字老师不一定知道,就跟老师这么描述起来:“眼睛好小好小的那个小子。”

老师立即想起了我的“小眼睛”,跟我父亲说:“噢,那个孩子呀,我刚看他出了教室,好像是去厕所了,你稍等,他马上就会回来。”其实那会儿我已经回来了,在教室门口把我爸跟老师的对话听得一清二楚,我心里那个难受啊,简直拔凉拔凉的。

更让我尴尬的是,父亲扭头看到了我,并没有意识到“小眼睛”给我带来的伤害,反而笑着跟老师说:“我儿子眼睛小,请老师多多照顾,调座位的时候尽量靠前一些,免得他看不清楚黑板。

老师爽快答应:“这个你放心。”

我简直自卑到家了,你想啊,不但眼睛小,还“看不清楚黑板”,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小眼睛”怪物,小、眼睛、看不清楚、眯眼等词汇也就成了常常触发我自卑心理的“痛点”。

在整个小学阶段,我都为自己的“小眼睛”感到自卑。就算是渐渐长大以后,我也没有完全摆脱“小眼睛”带来的心理压力——我不愿意跟人交往,怕人取笑我,性格内向……

妻子听了我小时候的经历后,也意识到取笑孩子的生理缺陷后果严重——她自己小的时候有些胖,周围的人都取笑她是个“小胖猪”,于是“胖”就成了妻子小时候自卑的原因,并且这样的自卑也伴随她好多年。

看来,当面说孩子眼睛小、胖、脸黑或呆头呆脑等生理缺陷,虽然在大人看来是不经意的,是玩笑,但对孩子来说却影响巨大,很可能在孩子心里埋下自卑的种子,让孩子从小就觉得自己与别的孩子不同,低人一等,从而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妻子赶紧问我:“我说咱闺女‘黑’,女儿不会也变得自卑吧?”

我说:“那可不好说。”

妻子紧张了:“那怎么办啊?”

我说:“以后不要再说这样的话。除了不说女儿脸黑,也不能取笑女儿鼻子小、耳朵尖等‘缺陷’,反倒要多夸奖女儿眼睛亮、头发黑、牙齿白等‘生理优势’——通过夸奖,让自信慢慢挤走女儿内心的自卑,这样女儿才能快乐成长。”

妻子听了我的话,从此不再说女儿“黑”了,还常常夸女儿牙白。有了妻子的肯定和夸奖,女儿常常快乐而自信地咧嘴跟人笑。一口雪白的牙齿给她带来了无限自信!

〔编辑:冯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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