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范文

2024-05-10

财政分配范文(精选11篇)

财政分配 第1篇

信贷是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项目。信贷有偿, 而财政无偿。但现阶段, 信贷资金财政化的倾向却日趋明显。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 对政府的财政亏空不可能熟视无睹, 一般都要设法解决。财政赤字是世界上每个政府都不可避免的, 当赤字出现时, 政府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向央行借款、发行国债、向国外借款等。这些积极的措施不但可以弥补赤字, 还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的信誉形象, 从而引导一国的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我国的财政在法律规定不能向央行透支的条件下, 仍将“央行垫支, 财政能还就还, 不能还就算了”作为其常用的途径, 这与日本法律允许但财政从未向日本银行透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颇具我国特色的“点贷”就充分反映了信贷分配财政化的趋势。“财政点, 银行贷”, 虽然一方面促进了一些大规模建设项目的完成,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样的方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它的存在妨碍着央行的货币发行, 对市场经济的运作有着不小的危害。财政在这样的“特权”保护下让银行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这样的纵容必定形成不了财政和信贷分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良好关系, 进入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恶性循环。

用有周期性、有偿性的信贷分配补充甚至代替没有周期性、无偿的财政分配, 破坏了财政和信贷分配之间本应保持的“井水不犯河水”的关系。财政的占用, 使得银行贷款凝固化的程度不断加深, 信贷应有的活力不断减弱。原本盈利的资金用于非生产领域补充财政的资金不足, 背负起较高的机会成本, 原本周转的资金陷在不良贷款或是财政的长期投资中, 成为信贷活动正常进行的隐患。信贷的被迫“越轨”加大了银行的运作困难, 延缓了银行企业化的进程。财政与信贷分配纠缠不清, 不能提高央行的独立性, 根据市场原则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 服务于市场;不能让商业银行真正企业化, 卸掉一身包袱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中国不能实现真正的市场经济。

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中央调控监督的制度不完善, 地方政府“瘦中央肥地方”等因素都是财政和信贷分配形成良好关系的绊脚石, 财政分配与信贷分配划清界限是一个长久努力方向。

2在财政分配与信贷分配中寻求效率

在我国经济转型这个特殊时期, 财政和信贷分配必然是不能完全划清界限了, 怎样在财政和信贷交叉运行的条件下实现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就拿与财政分配和信贷分配都有密切关系的小额信贷问题来说, 小额信贷在孟加拉取得的成功激励着世界各国大力推行小额信贷。我国的小额信贷目前存在着以下问题: (1) 利率市场化难以推进。一方面, 小额信贷面向低收入人群, 贷款的额度不大, 且没有抵押。因此需要较高的利率以弥补成本;另一方面, 较高的利率又是低收入贷款者所难以承受的。 (2) 资金来源的持续性无法得到保证。利率由于没有市场化, 明显低于国际上正常的小额信贷利率, 使得小额信贷大多收不回贷款或盈利不足以抵消成本。银行、农信社等盈利性机构介于此, 也都不愿意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财政便成为小额信贷的主要来源, 政府划拨经费给扶贫基金。但这种做法首先不是经济手段, 其次无偿划拨的扶贫基金浪费、贪污和挪用的现象也非常严重。

在这样的情形下, 笔者认为财政可以适当地将“明补”改为“暗补”以提高信贷分配的效率, 帮助我国小额信贷走出困境。中央制定出评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业绩的标准, 定期评定各银行和信贷机构的业绩, 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各金融机构分层次奖惩, 以弥补小额信贷本身可能带来的亏本, 提高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的热情。

在这种“暗补”制度下, 财政不仅避免了资金层层下拨的困难, 也帮助了小额信贷利率逐步市场化, 加快了小额信贷由扶贫拨款向金融产品转变的进程, 同时还提高了信贷分配的效率, 财政分配与信贷分配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嵩.和谐社会直面财政分配职能弱化问题[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2]张顺来.论财政分配的经济效益[J].湖北财税, 2006.

财政分配 第2篇

关键词:居民收入分配;财政支出;转移支付

引言

财政作为政府社会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积极履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责任。首先,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财政与工资分配、价格分配有着密切联系,发挥财政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作用,是财政本质所决定的。其次,收入分配职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主要职能,财政通过对社会产品的再分配来调整社会各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最终实现社会共同富裕。最后,公平原则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原则,政府可以通过调节财政支出对象及结构,均衡地照顾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合理。在调节居民收入公平分配的问题上,财政主要可以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发挥作用,本文重点研究财政支出在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上的政策选择。

一、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2.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反映的差距。恩格尔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随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下降。从下页表2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都有所下降,但是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还是高于城镇居民,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仍有所差距。

(二)居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三)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②

(四)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行业间的竞争加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开始渐渐拉大,尤其是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工资较高。从表3可以看出,近年来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都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而农、林、牧、渔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高效益的行业有能力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特殊津贴等福利,并且其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更高,这更加拉大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二、财政支出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缺失

(一)财政社会性支出规模有限,导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2.卫生事业支出亟待加强,现行医药卫生体制不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从卫生总费用构成情况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78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32.2%,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47.4%,2009年二者分别为27.2%、34.6%。与之相比,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比较高,1978年这一比值为20.4%,2009年为38.2%。④如果居民个人承担越来越高的卫生费用,很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加剧居民收入差异的局面。

(二)城乡之间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1.农村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制约农民增收的步伐。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城市偏向型公共服务制度,导致目前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不能满足需求,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用房不足,质量低下,农村学校教学设备不足,卫生条件较差,校园环境设施不配套等现象较为普遍。此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滞后,制约着农民增收的步伐。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影响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由于目前私人投资还难以大规模进入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而政府资金有限,投入难以持续,所以导致中国农村基础设施总体发展落后。一是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严重。二是部分地区的农村道路还不够通畅。三是农村新能源使用与环境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会影响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剧了城乡公共事业发展的差距,也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科学,导致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有条件拨款加剧了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异。中国在中央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拨款方面,有条件的拨款往往多于无条件的拨款,往往要求地方政府拿出配套资金。东部沿海地区资金充裕,就容易得到中央政府的拨款,中西部贫穷落后地区难以拿出配套资金,就难以得到中央政府的拨款。这导致区域经济差距扩大,进一步拉大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

三、促进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财政支出政策选择

(一)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财政支农补贴的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的根本动力在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应在立足村情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农村的自然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潜力,培育和扩大主导产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高效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应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财政补贴形式,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2.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首先,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支出的形式,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制。其次,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改善教师工资待遇。最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通过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运作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

1.优先发展教育投入机制,努力实现全社会教育公平。保证财政对教育事业投入的资金增长机制,尽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加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事业。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应对风险能力。一是建立可持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新型资金筹集模式,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工资,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空账运行的弊端。二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救济和救助体系。三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和补助标准,积极开展补充保险和倡导商业保险。

3.运用财政政策,积极促进就业与再就业。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支出政策,一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另一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工作,鼓励自主创业。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的帮扶工作,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1.明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科学确定有条件转移支付中对配套资金的要求,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应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中央政府承担全国性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支出,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具有跨地区“外溢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责任,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由中央财政承担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状况确定不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额。对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为了鼓励地方推进工作,中央财政因地制宜给以不同的奖励与补助。

2.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强化转移支付的均等化作用。首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尽量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转移支付形式整合到统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并科学确定标准财政支出与收入。其次,规范和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减少立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专项转移支付能够体现民主、公开、透明、时效性的特点。最后,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制度。税收返还制度不能体现均等化的目标,不能起到均衡地区财力的作用,所以可以将其整合到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促进中国转移支付结构优化。

3.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向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在对这些区域进行资金支持时,应着重关注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项目的补助,提高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居民生活水平,缩小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财政资金分配竞争化 第3篇

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名单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由部委“敲定”分摊的分配方式,完全由专家通过公开评审选定。此次评选确定的石家庄、唐山、铁岭、齐齐哈尔、铜陵、南平、荆门、韶关、东莞、铜川等10个城市,经过公示后,正式成为2013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能够争取到这笔财政资金,会对这些城市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关键作用。通过公开评审,15个入围城市中有10个成为“幸运儿”,另外5个被淘汰。这一方式,开了中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先河,同时也引起了争议。一种认为,此举目的是让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更科学有效;但也有论者认为,根据现行的竞争规则,没有被采纳的城市浪费掉机会成本。其实争议的实质,就是在资金使用上是坚持集中投入还是坚持平均分配?

集中才能见效益

事实上,这次中央财政实行的这种创新的财政资金分配形式,近年来已在广东推广实施。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是一项改革创新,从一些地方实施的效果看,改革打破了以往平均分配和逐级下达财政资金的分配模式,在二次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把钱用在关键处,切实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由此看出,中央财政资金采用争性分配的方式首先是由财政资金数量决定的。财政资金的盘子就这么大,专项资金数量更是有限。虽然需要资金的地方很多,但每个地方都分一些,就如同“撒胡椒面”起不到任何作用。采用竞争性分配,就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另外这也是同财政资金分配的制度现状有关系。以往财政资金分配模式是由少部分人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的资金申请报告决策,那么会“跑资金”、“争项目”的单位往往能争取到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充分依靠专家力量,择优支持最能体现资金使用效率的地方,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显然,竞争性分配好过“跑部钱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分析,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由行政主导到地方竞争答辩、专家评审决策,意味着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种形式有利于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减少了资金分配中的权力寻租。

苏明还告诉记者,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政策导向非常明显,申报的地方比较多,资金怎么去分配是非常关键的事情。这种分配方式中最大的意义是凸显一种公平竞争。所以选择竞争性的分配方式,能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效果来。因此财政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很有必要。

“当然这笔财政专项资金的内容很丰富,面对的是一个地区,不是一个项目,是把几个项目打成一个包。所谓综合节能减排,包括节能,包括减排。并且节能减排的目标很多,比如淘汰落后产能、安排节能项目、改善和治理环境等等,所涉及的面很宽,内容很多。”苏明说道。

据记者了解,被选定的城市将优先享受中央财政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倾斜。同时,示范城市所在的省级财政也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城市节能减排。除现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倾斜外,中央财政还将按照3年示范期,每个城市15亿元至20亿元的规模再安排综合奖励资金。

机会成本加大?

面对这些优惠政策,地方自然愿意分得一杯羹。但是记者也了解到一些地方对于实行竞争性分配存在另外一些看法。

一位地方财政局长告诉记者,中央财政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实际上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争资金。如果要进行招投标,首先要准备标书。标书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而且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必须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标书同样也是评标最重要的依据。正是因为标书的制作的专业性很强,所以地方政府就要请专业的标书制作公司来进行标书设计、编写、印刷、装订等一系列的工作。这些标书的制作费用,再加上咨询费用,还有投入的人力成本等等算下来,有的地方甚至为此花费到上百万元。对于一个财力一般的地方政府而言,在财政资金支出紧张的情况下,这确实算是一个不菲的花销了。

这位局长进一步解释道,如果能够竞争上这笔财政资金,那自然是物有所值。如果地方没有竞争上这笔资金,那会造成机会成本的浪费。

其实机会成本是经济学的名词,简单地说,就是为选择而付出的成本。地方政府为了争取这笔专项资金浪费到了一大笔财政资金,对于浪费掉的时间和人力更是不能低估。因此,一些地方对于这种竞争性分配方式持保留意见。

另外地方也道出了一些实际困难,因为在地方一个财政局的一个科才四五个人,省财政厅的一个处也不过才六七个人,那么面对财政部一个司局的任务安排,自然会觉得吃不消。所以有时候就是想去参加这种分配资金的招投标活动,也会因为人力和精力的不足而分身乏术。

分得轻重

针对地方的种种苦楚,苏明分析道,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把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出去,就一定会造成一个地方有得,另一个地方有失。地方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成本,但这种通过科学的方式去决策资金分配,最后产生的综合效益会比成本大得多。因为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申报成功的地区自然产生的效益会更大,没申报上的地区在产生机会成本的同时,也形成竞争意识。因为财政资金不能再如从前那样平均分配了,因为那样没有意义。通过这种竞争方式,会给每个地方增加压力,让地方去思考这件事情,思考要如何才能申请到国家财政资金。进而地方一旦申请到,就会非常珍惜这笔资金,会更好的使用资金,去完成国家的既定目标。

还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杆作用,各地方在竞争中要显示出能够用有限的财政资金调动起更多社会资金的能力,那么这样的财政资金才能花出效果来。总而言之,这样竞争性分配的方式会产生出比较大的综合效益。地方要从长远角度把握判断这件事情,如果这次没有申报上,要总结原因而且这次没有申报上并也不代表以后就没有机会,将来还是可以争取的。

论财政分配与信贷分配的交叉运行 第4篇

目前学界很多人将财政信贷化和信贷财政化视为猛虎野兽。他们认为“财政调节与信贷调节是以不同形态的价值运动为基础进行的, 调节的主、客体不同, 调控的范围、手段方法也都有所区别”。因此, 两种方式应严格划清界限, 避免交叉运行下产生的一系列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 财政分配与信贷分配的周期性与非周期性区别、有偿性与无偿性的不同, 都使得财政和信贷这两类资金可以互补, 两种调节可以交替发挥作用。因此, 对财政和信贷的交叉运行不应简单的否定, 而应该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市场状况, 寻找两者交叉的项目和途径。

2 从小额信贷看财政分配和信贷分配交叉运行的效率

2.1 财政分配和信贷分配独立运行的局限性

(1) 利率市场化难以推进。一方面, 小额信贷面向低收入人群, 贷款的额度不大, 且没有抵押;另一方面, 较高的利率又是低收入贷款者所难以承受的。 (2) 资金来源的持续性无法得到保证。利率由于没有市场化, 明显低于国际上正常的小额信贷利率, 使得小额信贷大多收不回贷款或盈利不足以抵消成本。 (3) 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的小额信贷从诞生以来就被作为一种扶贫手段而非金融产品, 不允许非政府组织以及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提高任何金融服务。

2.2 完善我国小额信贷模式的现实思考

(1) 财政分配支持信贷分配, 提高财政拨款的利用率。政府关心农民的生存环境, 为小额信贷无偿划拨了扶贫基金。但在层层下拨的过程中, 难免由于利己主义或机构冗余等问题产生资金漏出, 使得政府对农民的贷款不能切实发放到农民手中。为了避免这种情况, 可以适当的将“明补”改为“暗补”以提高信贷分配的效率, 帮助我国小额信贷走出困境。中央可制定出评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业绩的标准, 定期评定各银行和信贷机构的业绩, 在弥补小额信贷本身可能带来的亏本的基础上, 根据评定结果对各金融机构分层次奖惩, 提高金融机构对小额信贷的热情。在这种“暗补”制度下, 财政不仅避免了资金层层下拨的困难, 也帮助了小额信贷利率逐步市场化, 加快了小额信贷由扶贫拨款向金融产品转变的进程, 同时还提高了信贷分配的效率。

(2) 建立起具有可持续性的资金供给机制, 引导财政分配为主体向信贷分配为主体转变。我国央行规定小额信贷机构“只贷不存”, 这样的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及向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当务之急是放宽“不存”政策, 引导小额信贷机构向吸收存款类机构发展, 以扩大持续的资金供给来源。然而这样的放宽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在小额信贷机构从非吸收存款机构向吸收存款机构转换的过程中, 财政分配对这部分信贷分配的空缺的补充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过渡期, 应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 借助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的力量, 建立起持续的资金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政策性银行和财政力量为小额信贷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开端, 以推进小额信贷不断向市场化的信贷分配靠拢。

(3) 建立风险等级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 促进商业银行等盈利性银行的介入, 实现财政协助下的信贷分配。国际上许多小额信贷的成功都是以政府支持作为前提的。政府可协助小额信贷机构建立起风险等级制度, 并在现在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制度有利于缓解当下各机构政策性目的和盈利性目的的冲突, 使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率还无法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对小额信贷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等级制度, 不仅促使借款人提高自己的信誉, 帮助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而且有利于降低小额信贷过程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大大减小信用风险, 吸引商业银行等盈利性金融机构的加入。而这些机构的加入有利于小额信贷市场的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1]程崇明.“理清财政与信贷关系”研讨会观点综述[J].银行与企业, 1990.

财政分配 第5篇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任何社会公平的实现都是必需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市场经济体系,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从单一的按劳分配也调整适应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国家的政策也在支持和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全民富裕。取得的成效是卓越的,但居民收入的差距却在这样繁荣的环境中进一步拉大,贫富悬殊。中国收入分配存在差距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等,且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收入差距悬殊,收入分配缺失公平机制,极其容易聚焦社会矛盾和社会失衡,无疑对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有阻碍作用的。根据大部分学者的观点,城乡收入差距是现今影响最大的收入差距,也是影响中国收入差距扩大最重要的因素。中国的收入不公问题的解决,或许很大程度上首先依赖于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解决。但总体而言,中国收入差距问题的存在是多层面的,且极具有结构性特征。

对在收入分配差距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城乡收入差距需要做一个系统的分析和思考,其次会涉及地区和行业差距的相关解析,最后会对现状和出路问题做一个概述。引起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及造成差距不断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发展过程中本身产生收入差距;国家长期以来失衡的城乡发展政策和因此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城乡劳动力市场存在着高度的市场分割状态等等。经济结构调整、群体结构划分及出于整个国家经济战略的角度,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但随之而来的是城乡政策不平衡导致社会经济结构城乡二元化,农村的发达程度远远落后于城市,如果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是导致城乡收入存在差距的基本原因,那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则可能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潜在根源。劳动力市场分割缺失效率且影响收入分配公平,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消极的。

长期以来,国家政策对工业和城市建设有明显的偏性,不均衡的政策使得农村、农业和农民不断地为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作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及不断的让步。在大力度的国家财政支持下,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及收入消费等体系都得到有效的改善和建设。同时,不容忽视的是长时间的政策倾斜不断在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就收入和消费而言,城乡差距是再明显不过的。此外,长期的政策倾斜还使得农业、农村和农民在国民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环节及诸如医疗社保、就业教育、劳动保护、福利等社会层面,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农业生产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是薄弱的,国家政策如果不能下决心加大力度支持改善现状,农业人口单纯依靠耕种而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增 长是不可能的。

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效应在近十年来仍呈现增强趋势。市场分割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制造了障碍,导致劳动力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无论是制度还是政策层面,优化劳动力的配置,推动用人制度改革,致力缩小城乡劳动力的工作和收入差距,类似的改革都是必须的。不公平政策和制度的实施给了农业人口不应有的待遇,尤其在户籍制度、公共投资和服务等方面农村地区几乎可以忽略。这里笔者做一个假设,如果转移小部分对城市的财政支出进而转嫁到广大农村地区的乡镇建设和社会保障、教育等的设施体制建设上,无疑,即便是很小的一部分,如果利用得当,取得的效果也会是显著的。拿广州、上海大城市作比,每年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如若稍稍削减一些非必要性的支出,通过与省市范围内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市县或乡镇签订政府合约或者类似的互助协议。支持落后地区和乡镇的经济发展,改善当地收入状况,为个人或者地区的经济改善创建良好的大背景环境。同时,把这项工作作为官员的绩效考核部分,这样的激励或许会更有效。因为单纯就道德层面而言,共同富裕非政府绝对的义务,也绝不会足够吸引政府和涉事人员全力以赴的作为。但如果把事业与自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机制带来的效果是可预见的。过去十年,在农民收入来源的主要组成中,农业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没有带来实质的财富增加,增长最快的是转移性收入,也就是外出打工的收入。城市化进程继续在政策的推动下大步前行,但就整个国家而言,我们并不需要至少50%的人口都是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这样的城市化是滑稽的。城市的就业条件和环境吸引农业人口的流入,但现状是,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形成两个阶层,收入差距的存在使得存在于民工群体和城市居民之间差异的改变很难成为现实。一方面,将广大农村劳动力剩余人口转移出来是国家发展所必须的,但如果农村剩余劳动人口想要实现与城市居民相差无几的收入状况,另一方面,政府政策必须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设施的投入。受教育程度对收入的影响是明显的,而农村地区普遍的低受教育程度和欠缺的师资、办学条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劳动人口的收入增长空间。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也给依靠先进技术的引进和自主创业及剩余劳动人口向城镇转移形成了很大的阻碍。特别是第二代的农民群体,受限制的教育程度使得他们在城市的工作机会和环境,特别是收入状况受到明显的局限。存在于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形成和拉大,最明显的成因应该是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倾斜的作用结果。

中国的经济体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府作用过大的经济体,政府的政策干预和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准入限制等等,对市场的自发调解不利且某种程度上为地区经济发展设置无形障碍。近二十年来,相关统计数据单就中国城镇地区不同省份的收入增长指标而言,就出现了明显分化。地区间存在较大的收入差距,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的差异尤为突出。一方面归因于沿海地区优势的政策扶持带来的快速经济增长和便捷的区域对外经济联系吸引的大量外国资本流入和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引起的不充分的劳动力流动推助了沿海地区人口的收入的走高。但在现有的相关研究中,对于地区和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度量的统计口径和因素选择存在争议。对不同地区收入统计进行调整的影响是多重的,其一便是可能会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影响总结结论。行业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特别体现在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其次还主要体现在高技术和知识要求的部门与进入门槛低的部门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收入阶层的稳定性越来越强,与改革开放前二十年相比,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要高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趋势不再。同时,相关研究表明,行业部门中学历及受教育程度与收入差距有正比例趋向,学历及受教育程度的家长对下一代的养成及收入差距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穷富二代就是这样的例子。

这样的情况下,缩减收入差距不仅仅需要解决短期问题,而且还需解决长期的收入差距问题。可行的方案之一是政府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尤其是中西部和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随着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差异及城乡和地区间教育差异的缩小,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也会随之减弱。

从整个社会层面看,社会分配不公及非正常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因素还包括非法或非正常收入,这其中包括一些私营企业的偷漏税、违法的走私交易的进行和政党官员的腐败收入及灰色收入。尤其是腐败和灰色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很大程度上引起公众的反感心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潜在威胁。但无论从何种层面上,种种收入差距不公的现状是没有任何正面效应的。收入分配需要一个理想的、成体系的改革方案来解决不公和差距扩大问题。然而,收入分配的变革又是需要深层次变动体制的,在现有的分配格局下进行改革,必然触犯某些获利集团的利益而遭受阻碍。短期内能有效的是相关收入分配制度政策的适应性调整,但同时,也应有心理准备,收入差距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仍面临扩大的趋势。某些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作为是消极的,但如经济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以及工资体制改革等是可以做的。目前来说,缓解收入分配不均比较重要的是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格局作调整。适当的财政支出政策为农村地区稍做倾斜,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并建立覆盖全民的收入保障制度,是在国家财力和能力支付范围内的,政府完全有能力建立一个更好的政策体系。前瞻性的某些认识是必须的。一个问题如果真正等到它完全显露,到时再采取政策来制止是失效的且滞后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种收入分配格局,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调整。

在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贯彻“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2008年我国的人均G D P已经达到3266元,已经有条件实行工业反哺农业,我国应当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较好的环境,抑制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向农村“过度索取”的趋势。其次,取消二元户籍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应该说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乡人口流动,人为的将农村劳动力限制在了土地上,不利于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再次,要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有必要拓宽农村社保基金的获取渠道,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国家、集体、个人的投保比例,防止农民“因病致贫”。最后,中央应当加大对于农村教育、医疗、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惠农支出。在解决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的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西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丰富的矿产资源,发展新型工业。西部地区的有色金属储量居全国前列,西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其次,西部地区的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西部地区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景区的宣传,搞好旅游开发。最后,西部地区有较为独特的地理环境,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西部地区有充足的日照且地热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可以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这不但有利于增加收入,也有利于抵御市场对农产品需求波动的风险。

在解决行业间收入差距的问题上,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应当打破政企不分的格局,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应当转变职能,成为企业的监督者而非管理者,这样才能使企业间进行公平的竞争。其次,我国应当完善相关立法,防止垄断行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尽管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但由于没有实施细则,使得消费者的利益没有从根本上得以保证。最后,国家可以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进行直接的监督,建立工资指导制度,调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撑起资源分配天空的财政学 第6篇

财政真的有那么大的能耐吗?那么,就让我们一起去揭开她神秘的面纱吧。

弥补市场缺漏的财政

财政一词最早起源于西欧。13~15世纪,拉丁文finis是指结算支付期限的意思。到16世纪末,法国政治家波丹将法语finances作为财政一词使用,认为财政是“国家的神经”,随后逐步泛指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的理财。中国古代一般采用国用、国计、邦计、度支、理财等词语。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从西欧各国引用finance一词,吸收中国早已分开存在使用的“财”和“政”二字的含义,创造了财政一词,并于1903年传入中国,逐步取代以前的各种名称,确立了财政的概念。

通俗来说,财政就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收入和支出的总和,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为什么我们需要财政?因为资源总是有限的,仅仅依靠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总是不尽如人意,这时,财政就派上用场了。国家和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来弥补或改善资源配置不好的情况,2008年底的经济危机后,我国立即出台的40000亿财政投资策略就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最好例子。

说了这么多,财政到底从哪来又到哪去呢?这条公式可以直观地让你理解它的“来龙去脉”:

财政=税收+国债=购买性支出+转移支出

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部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85%以上,它是通过政府强制征收的一种收入,税务局就是征收部门,对此我们再熟悉不过。而国债,则是国家向人民发行的一种债券,通过这种方式,国家暂时获得人民的資金,到期时再将资金返还给人民,通俗来说就是国家向人民借钱,国家是债务人,人民是债权人。购买性支出又称消耗性支出,是指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要的或者进行政府投资所需要的各种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是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社会生产和就业的直接影响较大,执行资源配置的能力较强。政府购买国外先进武器或投资修建一条铁路等,都属于此范畴。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地转移给居民和其他受益者,主要由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组成。它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较大,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

走近财政学

顾名思义,财政学就是研究财政的学科。它属于应用经济学科,主要研究政府部门在资金筹集和使用方面的理论、制度和管理方法,同时也研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财政一般都是地方政府和国家层面的经济行为的特定称谓,普通家庭的开支是绝对不能提升到“财政”高度来讲的。所以“财政”从字面上就体现了一种霸气,财政学的主干学科也多多少少带有“国”字概念,例如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国民经济管理、国家预算、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总的来看,财政学主要是利用税收更好地配置各种资源、调节收入分配,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和监督;从细处着手,财政学还关注重点税金的收缴和征收以及各种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比如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不利,对生态环境、社会秩序造成危害的产品,诸如烟、酒、鞭炮、焰火以及多数人无财力享用的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诸如名贵首饰、珠宝、化妆品等都是高税费的征缴对象。再者,前段时间引起大家普遍关心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可以说就是财政学的学习内容。听起来十分“庞大”的财政学,竟然不少知识都可以应用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成为一种“微观”学科,具有相当的实用性。

就业:外贸与税务岗吸收量大

许多人认为既然财政学是研究国家的经济收支,那么其就业方向就会局限于公务员,加入税务局、财政局等国家政府部门。其实不然,现在的各院校在财政学专业上的课程配置日益丰富,旨在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综合性经济人才,所以其就业方向并非是如此单一的。那么财政学专业的就业前景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就业方向一:对外贸易

外贸在沿海一带大小城市发展都非常快,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也大,而且,浙江、江苏一带民营企业也开始意识到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性,开始大量招聘有学历的新手,是毕业生们入行的好机会。主要职位设置包括单证员、外贸业务员等。

就业方向二:税务筹划

在合法的前提下,公司会通过税务规划尽量少缴税,另外,一些个人也将选择目前国外流行的聘请咨询师以税务规划的方式来合法减少税务支出。在今后的几年里,税务规划方面的职位将在需求和薪酬方面有大幅度的攀升。

那么如果想入行需要做什么准备?比较好的选择是进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助理。同学们可以在学校就报考注册会计师考试,这将成为你毕业后入行的一个重要跳板,而且,注册会计师考试从考试难度到指定教材都是一流的,通过一门考试就基本上能确保你在该科目扎实的理论基础。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税务规划认证为“注册税务师”,但对在校学生来说,目前与这项考试暂时无缘,因为它的门槛为“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必须拥有四年以上经济相关工作经验”才能报考。

就业方向三:公务员

公务员受到毕业生大规模青睐的理由大家都很清楚:稳定、工作压力小、薪酬待遇中上……但上岗竞争空前激烈,经常出现几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景。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对口职位大都在财政局和税务局的税收规划、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由于其大学时招生人数少,所以岗位的竞争较小。

另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每年都有一定的校园招聘名额,对条件优秀的本专业毕业生来说,相对其他专业的竞争对手有一定的优势,建议有此意向的同学平时多关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官方网站和历年的校园招聘要求,做到在素质培养上有的放矢。

就业方向四:其他

其他就业点包括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职业学校或大学教师、客户服务等,那些职位虽然没有完全脱离经济类专业的就业方向范畴,但都不能说是财政学毕业生的对口就业。

浅议财政税收中的分配职能 第7篇

1 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重要内涵

财政税收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进行收入的再分配以及宏观上的国民经济分配。国家使用分配职能不仅仅是为了加强各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 也是为了平衡现有的社会经济状况[1], 缓和目前居民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现状, 同时利用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 也在优化相应的分配格局, 实现社会公平, 建设在市场经济结构之下较为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 利用多方面的税种, 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项税种加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联系, 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合理进行相应的财政税收分配。以公共权力为载体, 促进社会的公平与进步。

2 财政税收分配职能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为目前社会的贫富差距过大, 而且收入不均现象较为严重, 以致于现有的税收分配范围较为广大, 加之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使得分配工作往往难以进行。这就使得财政税收在进行相应调节的时候, 仍然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税收分配职能应用现状难以满足当下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在税制结构上也不能够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改革[2], 即使有税法的制度支持, 但是很多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最终都流于表面, 未能将工作落在实处。税种的组成结构也不能满足目前财政税收分配的基本要求, 税种往往较少, 以致于税负征收范围的缩小, 税基与基本税率也不是十分稳定。

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与税收分配上, 分配格局的不合理也是目前的问题之一。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不能很好的协调双方在税收改革之后的基本关系, 以致于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都出现了相应漏洞, 导致不利于整体财政税收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这些都是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在使用中所存在的问题, 如何对其进行整改与解决, 是目前我国政府及社会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3 如何加强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应用

3.1 完善好相应的税制结构, 丰富税种及税收来源

目前的税制结构是税种、税制要素及征收管理层次所共同组成的符合当前经济水平及发展水平的税收体系整体系统, 所以完善好相应的税制结构能够从布局及结构体系层面上促进目前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进一步应用。其实现在国家的税收及税种大多都是以流转税为主, 所以由此可以看出, 收入调节性的税收并不是十分健全, 在制度结构的改善上, 可以直接将税种的改善为着手点, 从而进行相应的调节措施[3]。其实目前如果按照分类进行划分的话税种也不少, 比如按征税对象、使用权限、价格、易于转嫁、计税标准等多种类别可以划分, 但是近些年来通过数据显示, 虽然国家在财政收入方面税收仍然是重要的一个部分, 但是较比同时期而言其综合百分比有所下降, 这就意味着, 国家的税制结构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要完善好相应的税制结构, 通过丰富税种及税收来源的方式促进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应用, 从而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3.2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制定能够从税收根源上促进经济的平衡与发展, 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 换句话说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缴纳更多的税, 而低收入者则给予相应的免税、少交税的政策, 以此来促进社会税制度的完善, 平衡社会收入经济差距, 并以制度的方式促进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4]。

不仅如此, 政府更应该细化所有税制度中的具体行为, 将所得税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条款予以斟酌改进, 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比如说不同的纳税收入定义不同, 来源不同, 就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纳税, 无论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还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应该进行分类纳税, 个别情况还可以给予免税。

综上所述, 所得税制度应该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从税收对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进行了相应分析, 起征点的设置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 从而缩小经济差异, 实现对于社会收入的进一步调节。

3.3 加大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

任何税收行为都离不开相应的监管体系, 加大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也是目前税收监管体系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偷税漏税也有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目前对于偷税漏税等行为, 税务机关已经予以罚款及刑事责任等处罚, 但是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我们同时也要予以相应的重视。首先可以通过对纳税人身份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 掌握纳税人的行为动态。其次, 可以通过与银行及社保公安局等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 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与其进行相应的合作与联系, 建立偷税漏税行为的全面监督网络体系, 可以对其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及时掌握[5], 虽然建立相应的资料数据库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但是在时效性以及有效性层面上更能够促进纳税人的合法纳税行为, 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产生。只有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 才能从监管体系的完善这一层面上促进行为的规范。

3.4 完善相应的税法及保障措施

除了制度层面上的保障, 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应用同时也离不开法律的完善, 目前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很多, 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 还有税收程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种法律, 但是社会不断发展, 经济也在不断进步, 在税法立法方面更应该将眼光放长远, 立足于现实实际需要, 适时对税法法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为税法其实是属于经济法律体系, 国家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宏观干预的过程之中也是进行经济的调整过程,

规范市场的基本经济秩序, 促使各部门能够有序运行协调。在进行税法立法的同时政府也可以以计划法、价格法、审计法、会计法等多种法律作为基本参考, 进行相应的立法。比如炒房过热时期可以适当提升相应的房产税等, 将税法立法与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税收状况有机结合起来[6], 从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3.5 做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转变纳税人的思想观念, 以思想观念的转变带动其合法纳税行为。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体现在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进一步理解,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企业单位支持纳税工作, 积极主动进行纳税。在宣传工作中传播两种基本意识即政府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监管意识, 公民则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配合政府的纳税工作[7], 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 从而促进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整。

除此之外, 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也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监管意识, 转变相应的思想观念, 了解政府的征税范围及征税权限, 在意识的培养与转变的过程之中促进其监管行为的进步, 将监管工作落在实处。同时做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工作也能够促进政府人民双方的互相理解, 促进基本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6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要加强合作, 明确税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存在着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状况, 地方政府的税收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 所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确财政分配的基本结构及税收分配, 完善税制的应用, 无论是纵向税收分配、横向税收分配还是财政转移支付, 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间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 以此促进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加强。

3.7 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目前在现行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应用过程中, 较为常见的现象是收入调节的作用往往较为薄弱, 不能够满足目前的收入调节需求。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明确目前财政税收的基本要求, 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8], 将宏观税负进行合理化, 对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税收, 无论是管理费用还是维修费用等, 以促进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较强的税收收入的比例, 优化目前税收结构以及促进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4 结语

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下, 想要实现宏观上对国民经济进行分配与对居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就必须明确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真正内涵, 目前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应用过程之中仍然存在了很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税制结构, 丰富税种及税收来源、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加大对于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完善相应的税法及保障措施、做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工作、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 明确税收及收入分配格局等多种方法, 增强相应的税收调节作用等方式, 加强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应用, 以此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跃华.浅议财政税收中的分配职能[J].科技经济市场, 2014 (08) .

[2]周冬梅.浅议财政税收中的分配职能[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4) .

[3]柯伟明.营业税与民国时期的税收现代化 (1927-1949) [D].复旦大学, 2013.

[4]李堃.中国地方税体系改革研究[D].吉林大学, 2015.

[5]李吉雄.强化我国财政的收入再分配职能作用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 2011.

[6]申鹏.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7]侯新瑞.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对投资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4.

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政政策取向 第8篇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水平一直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差距有所扩大,90年代后期差距进一步拉大。据有关部门统计,1978年到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5-2.6倍。20世纪80年代,城乡的收入差距几乎都低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1.8到2.3倍间徘徊。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几乎都超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尤其是200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到2009年达到3.3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有专家表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等各种福利措施,这一差距比高达6:1,达到世界最高水平。

(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地区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是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衡量地区收入差距最常用的指标是人均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数据显示,1985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是西藏、青海、甘肃、上海、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依次分别为1967元、1664元、1345元、1344元和1343元;收入最低的5个省是四川、湖北、河南、江西和安徽,职工平均工资依次为1035元、1027元、997元、966元和950元,工资最高省份的职工平均工资为最低省份的2.07倍(中国统计年鉴,1986)。

1997年城镇居民年收入最高的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是上海、北京、西藏、广东和浙江,职工平均工资依次为11425元、11019元、10098元、9698元和8386元;收入最低的5个省(自治区)是贵州、陕西、内蒙古、江西和黑龙江,职工平均工资依次为5206元、5184元、5124元、5089元和4889元,工资最高省份的职工平均工资为最低省份的2.60倍(中国统计年鉴,2005)。

2011年城镇居民年收入最高的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是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广东,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230元、32903元、30971元、26921元和26897元;收入最低的5个省(自治区)是青海、新疆、甘肃、贵州和西藏,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600元、15513元、14969元、14143元和13544元,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省份的为最低省份的2.67倍。

(三)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我国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1978年收入最大的是电力、煤气、供水,年平均工资为850元,收入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为470元,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1.81倍;1985年收入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年平均工资为1275元,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为878元,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1.45倍。行业差距有所缩小,这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从而大大提高了农业收入水平。

但1985年以后,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到2009年,收入最高的金融业,年平均工资达到了31080元,而收入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仅为8295元,行业收入差距由1985年的1.45倍扩大到3.75倍。这里同样不包括工资以外的收入,如果考虑到工资以外的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水平比最低行业的收入水平远不止3.75倍,而且这种扩大的趋势正逐步合法化。高收入行业目前主要集中在垄断经营性行业。

(四)高低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给出的结论是,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

根据珠海城镇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改革初期珠海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户与10%的最高收入户收入差距并不明显,高低收入比基本维持在3-4倍以下。收入差距扩大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发展阶段。这个时期高低收入比扩大到6倍。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收入差距也急剧放大到10倍以上。近几年高低收入差距有所回落,2009年珠海市高低收入比比1989年翻了一倍。如果考虑到日常抽样调查中未能包括的城镇特高收入户,实际收入差距比公布调查结果还要大。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分配明显向城镇倾斜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通过工业产品定价、农产品统购派购等政策,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提取了大量农业剩余价值;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又确立了以城市征收制度为一元、农村征收制度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农民的税负偏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城乡税制的“二元”结构,直接造成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拉大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呈东、中、西递减现象,这固然有区位环境、基础条件等历史因素,但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由东向西的经济推进序列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有着直接关系。过去的一段时期,国家出台了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倾斜的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客观上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三)行政垄断行业过高的收入拉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许多行业陆续走向市场,既得利益和职工个人收入主要由其市场竞争力所决定。而一些因政府限制市场准入造成的行政垄断行业,诸如电力、电信、烟草、金融、保险、民航、石油等,凭借其垄断特权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职工的收入水平是其他行业无法相比的。

(四)分配政策缺位导致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两极分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靠诚实劳动勤劳致富者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因条件不足、能力不济、机会不均等而难以摆脱困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时,由于税收调节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调控,过低收入者得不到相应保障。不仅如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少数人“钻政策空子”,获取大量非法收入,拉大了收入差距。

三、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政策措施

(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这是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同时,要鼓励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旅游农业于一体的农业园区建设。

2.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小城镇转移,这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渠道。应积极发展农村商业、饮食、旅游等第三产业,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业人口向第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以扩大农民的非农收入。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应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减少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支出;要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财政补贴,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积极抵御农业的自然风险。

(二)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1. 要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状况。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应开展一次。

2. 要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在适当时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

对农民工集中的私营企业、商业服务业重点监督检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权益。加强对建筑企业、私营企业的监管,制止和惩处恶意欠薪行为。

3. 强化工资指导线作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保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引导生产经营正常、效益比较好的企业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三)充分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居民收入

1. 优化税制结构。

改变目前税收收入结构中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过低的问题,相应增加直接税所占的比重,如增加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直接税种的税收收入,逐步实现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

2. 完善个人所得税。

首先,要重新确定征收模式,采用以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在对分类所得课税的基础上,再针对全部所得计征一次个人所得税。其次,个人所得税应该充分考虑家庭差异,以家庭为征税对象,在综合家庭全部收入的基础上,结合其赡养人口数、医疗状况、婚姻状况等多种因素确定费用扣减额度,然后采用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3. 完善消费税。

首先,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征税范围。在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时,不仅要增加一些奢侈消费品项目,如高档时装、高档娱乐设施等,还可以包括一些消费行为,如洗浴桑拿、夜总会、游艺等。其次,要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实行生产环节单环节征收,容易偷逃税,削弱了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

4. 完善财产税。

我国目前的财产税制只有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应扩大房产税的课征范围,将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产和农村的营业用房产纳入课征范围,以财产现值或评估值为税基进行征收,同时适当提高税率,实行累进税制。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平均社会贫富,鼓励个人向科技、教育、慈善等方面的捐赠行为。

(四)大力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

1.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合理征收资源税,相应建立对特定地区及特定人群的利益补偿机制。

2.在成本利润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严格审订垄断行业各类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压缩利润空间。

3.逐步上调国有垄断企业上缴利润比例,将上缴利润专门用于国家改善民生的各个领域,如补偿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部分,或用于对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的困难企业实行适当的税费减免。

4.在鼓励垄断企业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的同时,可规定这类企业只要超过一定利润率水平就必须向社会股东分配红利,并对留存于企业内部的利润规定限制标准和使用方向。

(五)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

1.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

2.开展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把多见病、常见病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扩大受益面,重点解决好困难人群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3.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把个体户、非城镇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纳入失业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

4.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使参保者从中获益。

参考文献

[1]刘海涛,秦凤翔.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7(32)

[2]闫坤,程瑜.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财政政策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10(6)

[3]赵兴罗.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政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8)

浅析财政收支视角下的收入公平分配 第9篇

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两次收入分配改革达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打破平均主义”的作用。但这也无形中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厉以宁教授曾经提出著名的三次收入分配理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进行的分配称为第二次收入分配;个人出于自愿, 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的分配称为第三次收入分配。其中, 政府为主导的第二次收入分配是实现财政职能, 促进公平的重要环节。财政收支科学又是实现财政职能的重要保障。

一、深化税费改革, 建立公平可持续型社会的税收政策

(一) 实行税费改革

将可以改为税收形式的收费改为规范化的税收, 对应当保留的收费加以规范并加强管理, 坚决取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 以广大的农村为试点, 按照“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的方针, 减轻农民负担, 规范农村收费行为, 降低农民负担。

2. 实行成品油税费改革, 以提高成品油单位税税额为保障, 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 健全消费税制度

充分发挥消费税对居民支出结构的影响, 引导合理性消费, 扩大内需,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1. 规范不同档次消费品界定准则。

要抑制高度的、炫耀性的奢侈消费, 首先应当将其从正常消费中区别开来, 减小实际征税时的难度。

2. 依据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价格变动敏感程度合理制定税率。

消费的价格弹性大的商品, 无需制定过高的税率, 而对于弹性小的商品, 要想起到引导的作用, 就应到适当提高税率。

(三) 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营改增惠及服务行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跨行业企业, 是刺激经济增长的强心针。

1. 制定完善的过渡政策。

增值税作为涉及范围及广的税种, 牵一发而动全身, 在正式施行改革前做好过渡是成功改革的保证。

2. 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略有差异的实施细则, 更能提高改革效率。

(四) 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房地产调控面临重要关口。单纯从限购等处着眼, 短时间内见效明显但长久却会积累刚需, 房价会有强势反弹风险。因此, 强化交易环节税收, 用税收机制取代限价限购等手段, 是遏制投机需求, 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长久之计。

1. 细化税收政策。

规范税收细则, 逐步试点解决“怎么收、收多少”的问题。

2. 评估风险, 最大化降低房地产降温给经济带来的下行压力。

银行无疑是压力的巨大承受着, 要明确银行的风险上线, 实行房地产证券化以及引入保险机制是重要手段。

3. 为减轻流通产业负担, 可将不同类别房产税率区别制定。

(五) 改革个人所得税,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但我国的个人所得随还存在许多弊端。

1. 实行分类税制, 造成综合收入高却分项收入少的群体少缴税。

2. 资本性所得课税过轻, 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很低。

3. 税收只简单依据绝对数量, 未考虑赡养人口、负担能力、所处地区差异等因素。

4. 征收不全面, 无法将个人所有收入纳入计算范围。除了账目可查的收入外, 许多人还存在隐性收入, 如今年来兴起的民间放贷行为。高额的利息都被放贷人纳入囊中, 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

对此, 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采用综合税制。综合税制能够真正明确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只是计算复杂, 是对我国税收的征管水平是一个考验。

2.提高征管技术。完善个人所得申报制度, 使个人财产得以摊在阳光下, 避免财政收入流失。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平均分配

(一) 调整社会性消费支出结构

1. 合理降低“三公”支出占财政支出的增速。

以2011年前三个季度财政部公布的数据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2.5亿元, 占总支出的10.16%, 增长21.6%;公共安全支出4125.26亿元, 占总支出5.94%增长23.2%。而与发达国家相比, 这一数字明显偏高。撇开具体数字不谈, 政府机关的开支过高也是网民发泄不满情绪的焦点。国家应当控制行政管理费规模, “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是一个实践可证实的事实, 这是经济增长的大环境所致。但绝对数增长, 其占财政支出总额中的比例应是下降的。

2. 提高教育支出。

我国教育总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04年达到4.5%, 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11年前三个季度教育支出9490.78亿元, 增长26.7%。2004年我国初级、中级、高级人均教育经费比为1:1.6:10.0。在保证数量与增速同时稳定增长的同时, 应调整地区间、等级间的教育投入, 向教育落后的地区倾斜、向初等教育倾斜。

3. 提高卫生支出。

今年来, 政府加大力度提高卫生支出, 在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更是增加显著。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不断扩大, 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比之下, 农村医保就明显不足。应当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形式, 尝试开展农村医疗保险, 以专业化的基金管理模式保障农民的权利。

4. 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有广大的农民还处在低水平生活阶段, 虽然“十一五”期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 切实大力加强“三农”工作, 农业和农村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但当前“三农”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 农村基础设施薄弱, 农业发展滞后, 农村的工作最艰难、最繁重。

5. 大力发挥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作用。

政府转移性支出是相对于购买性支出而言的, 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应当实行社保制度改革, 使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等问题得到解决, 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 (2)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快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我国人口总数中的60%以上是广大农村人口, 但他们还不能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小病扛, 大病躺”就是农民遇到病时的真实写照。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医疗保健制度是当务之急。而农村目前还十分落后, 农村人口整体收入较低, 保障制度经费来源不足, 给开展新农村社保造成了很大阻碍。因此, 国家秉持既不可操之过急, 也不能任其自然发展的态度, 要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 不失时机地、稳步有序地开展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事业。 (3) 规范财政补贴制度, 使其落到实处。针对目前财政补贴存在着项目偏多、覆盖时间过长、补贴不当等问题, 应当进一步完善补贴制度。要从制度创新入手, 使财政补贴支出收效提高。首先, 应当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采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方式, 防止层层环节克扣, 造成贪污与浪费;取消大部分工业企业亏损补贴;增加科研补贴, 保障科研事业积极蓬勃发展;运用财政补贴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其出口增强竞争力。

千百年来, 实现收入公平分配一直是人民的夙愿, 今天的中国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无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包括分配制度, 都和以往历史截然不同。但是, 社会公平, 依然是需要重视的问题。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仍然考验着今天人们的智慧。

参考文献

[1]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8.

财政分配 第10篇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税种。“它有两大特点:一是个税直接对纳税人的所得综合或分类进行征税,即使实行比例税率也体现了支付能力原则,即高收入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二是可以实行累进税率制度,税率随着收入级次的提高而提高,收入水平越高,适用税率越高,从而具有较强的再分配作用。因此,个税对个人间的收入分配,特别是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具有特殊的功能。”

(一)个人所得税出现的问题

虽然个税有上述优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税制度和征收方面都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其不能发挥良好的调节作用。

首先,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税制,即按照税法列举的各项收入分别规定税率进行课征,针对于不同类别的所得,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和不同的税率。虽然分类所得税简化了征收程序,但这种税制不利于调节高收入,调整公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公平性上存在缺陷,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同样是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报酬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待遇就会不同。再有,由于分类征税实行分项征收分项扣除费用,分项越多扣除费用的次数越多,容易造成纳税人人为分解收入,逃避纳税。

此外,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税收有征管不到位的情况,往往真正的高收入者缴税由于收入来源广泛,税款征收部门不易控制和监管这一部分人的全部收入,所以最终缴纳的税金却并不多。相反,中低层的劳动者缴纳的税金却并不低,因为他们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靠工资,在拿到薪资前,各种税款就已经由单位或企业代扣了。税法执行效果的差异导致了弱者在实际上负担了更大比例的税款,而强者则在实际上负担了较小比例的税款。因此,只靠调节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异是有局限性的。

(二)关于解决个人所得税瓶颈的几点建议

首先,本人不主张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和扩大税基。因为,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基本都是靠工资,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比例,扩大征收范围,增加项目,对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影响最大,导致这一部分劳动者的实得工资或现金变少,他们必须靠付出更多的劳动和时间来换取和以前相同的劳动报酬。减少了这部分劳动者的闲暇休息时间,使效用降低,减少幸福感,这就违背了征收税款,最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终极目的。第二,提高个税征收比例,扩大征收范围,增加项目,对于真正的高收入者来说,尤其是收入来源广,有一定社会背景的高收入者来说,从现有的实际征收情况看来,效果并不大。因此一味提高个税,效果并不见得明显。总之,个税不要盲目地扩大或提高,尤其不要陷入“逼迫”高收入者避税、逃税,低收入者税赋加重的不良后果,压抑全体纳税人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

上面所提到的个人所得税的浅析和建议只是小弥补和小调整,完善个税——这个最有利的收入分配调节工具,在我们这个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经济转型期的国家来说,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的文章提出,个人所得税是要把社会抽象概念的人看成有社会关系,即有儿女要抚养,有老人要赡养的真实人,并提出希望针对每个不同的个体的不同情况征收个税,来保证个人收入通过税收进行有效调节,这是很理想的,可是面对我们当前的13亿人口和亿万个家庭来说,摸清每个纳税人的情况并计算出应缴税金,还不太可能实现。

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才是既可行,又有效呢?本人认为,当前可以先从消费的商品种类、行业种类,来调整消费税和营业税,以及辅以遗产税的调整比较可行。

二、其它税种和几点建议

(一)消费税

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国,所以可以加大对高档消费品的征收范围和征税力度。例如:纯粹服务性消费行为和非服务性消费行为,将高档住宅消费、高档车消费、个人包机、包船旅行等各类高端服务消费纳入调节范围,并适当提高某些有害健康和影响环境的消费行为的消费税税率。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用来调节行业盈利水平的,随着近年来高档服务业的增多,例如高尔夫球场项目的频频上马,高档娱乐演艺场所的火爆等,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这类新兴且利润非常高的行业的征收力度,随时扩大征收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营业税的改变一定要区分好哪些商品和服务是针对百姓日常生活的,哪些是针对富人奢侈消费的,要根据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这两种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比例。

(三)遗产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国民收入的增加十分迅速,加之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许多家庭购置了一套甚至多套房产,这样就会产生遗产流传与继承问题。国民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财富的“马太效应”。众所周知,马太效应在一个社会或经济体中产生的结果,就是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导致两极分化严重。为了阻断这种现象的发生、发展,我个人认为可以通过开征遗产税来解决。尤其是现代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快速,一代人积累的财富应该只有一少部分传给子孙,其它部分财富通过税收等形式,在国家制度的保证下,最终回归社会。要保证财富分配倾向于辛勤劳动者,而不是坐享其成者。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刺激富人在生前进行消费和积极参与社会和慈善事业的捐赠,从而良性刺激了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除上述税收方法调节以外,为了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可以考虑把生活必要开支,如医疗、托儿费等在税前扣除或以补贴方式在税后进行发放。这些均以合法凭证为扣除或贴补依据,并且建议不同的城市或省份设定扣/补上限标准。上述补贴或扣除应给予每一位劳动者,使社会上的每一位公民享有公平的待遇。

三、结论和最终目标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看来,导致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其初始原因是收入的不合理。我认为如果我国的企业(垄断、非垄断)、行业(暴利、非暴利)的利益格局没有变化,那么依靠企业领工资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垄断企业、高暴利行业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上劳动者个人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我们不能要求某纸箱厂的员工和中石油的员工能拿到一样多的薪金,即便他们从事的工作差不多。因此,以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不调整各行业的利益格局,就无法调整行业从业者的收入差距。那么必然会给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配造成一个很大的难题。

当前看来,我国的行业结构和大的利益格局不改,很难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目前只能先靠第二次或第三次分配进行暂时的调节,这是权宜之计,希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种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在人文关怀上的不断诱导,一方面使收入合理化,另一方面使税收政策能够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在初次分配中就能进行有效调节,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摘要:针对中国出现的劳动者收入分配不公的现状,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政策,意图发挥调节作用,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和税种本身的局限性导致某些本应起到关键调节作用的税种没有发挥良好的调节作用。文章将就调节中国目前收入分配不公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收入分配

参考文献

[1]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刘晓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思考.中华会计网校,2001.

[3]翟继光.从“以人为本”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中华会计网校,2001.

[4]安体富.我国收入分配的调节:税收政策的现状、问题和建议.公共经济评论,2008(1).

财政分配 第11篇

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 影响了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 更加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焦点、难点问题之一。面对此种严峻形势, 财政政策理应作出合理、适时的调整, 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体来说,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

第一, 继续推进积极财政政策, 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做大做强社会财富这个大蛋糕, 是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前提和基础。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以建立和完善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为目的和手段,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充分调动最优财政职能的实现, 促进公平与效率的优化发展, 保证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与稳定繁荣。

第二, 加快完善税收制度, 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 优化税制结构, 公平税收负担,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 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 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 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 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第三,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更加健康合理的公共品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品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 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也是保证和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正合理的有效手段。落实财政专项资金, 支持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加快建立全社会合理一致的公共品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财政分配】相关文章:

衡东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05-26

分配激励05-13

分配不公05-16

功率分配05-25

优化分配05-29

分配结构06-10

质量分配06-13

行为分配08-02

分配格局08-06

参与分配08-08

上一篇:知识供应论文下一篇:高中英语特长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