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2024-08-29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精选12篇)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第1篇

一、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不合理现象

近年来,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取向, 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的作用。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和新兴产业、脑力劳动者、技术密集领域的劳动者以及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 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 应看到转型期急剧变动的社会结构及尚存欠缺的调节机制, 使中国收入分配差距呈“全范围、多层次”扩大之势。目前中国个人收入差距不合理表现在:

(一) 不同群体收入差距大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其中行业间收入差距与不同群体间差距过大情况呈加速化倾向。普通职工, 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仅过低, 而且增长慢, 过大的收入差距, 甚至使“平均工资”指标难以反映普通职工真实的收入增长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 收入扩大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加速, 至今仍呈逐年扩大之势。

(二) 劳动报酬分配太少

资本分配太多、劳动分配太少, 导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偏移。据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介绍, 2003年中国劳动分配率 (劳动报酬占CDP比重) 为57.6%, 2005年则降为41.4%, 两年之内下降16个百分点。与此对应的则是资本分配的比重提高, 达到了1/3以上, 远高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2004-2006年的统计显示, 职工工资占CDP比重分别为10.6%、10.8%和11.1%。

(三) 少数人收入受益大

尽管改革使大多数人收入有了显著提高, 但受益最大的和受益最小的群体相对固定。对于中低收入居民来讲, 由于医疗教育改革偏差, 使中低收入者医疗教育负担过重, 加上住房以卖代租和房价暴涨, 使他们受益较小。而极少数的部分群体受益较大。经国家有关部门测算, 从家用汽车拥有量、住宅、银行存款分布差距等与收入水平的关系等指标分析, 国民收入分配向高收入阶层倾斜态势。

(四) 少数人财产比重过大

中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收入最高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比重已经接近50%, 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所占比重约为1%。近年来, 全国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已是劳动收入 (城镇工薪收入和农村经营性收入) 增长速度的一倍。尽管财产分布差距是收入差距逐年累计形成的, 但目前的情况是多数人还不具备依靠财产改善收入的条件。高收入阶层在股市、房市等方面的加速扩张, 将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

(五) 国家储蓄增速过快

国家和企业储蓄增速明显快于城乡居民储蓄增速。近年来企业的储蓄率在稳步上升, 政府的储蓄率也呈急剧上升趋势, 而居民储蓄率则在下降。

个人收入分配持续扩大, 沉淀了许多社会矛盾, 构成了巨大的社会张力, 有些甚至到了一触即发的严重程度, 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所以, 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已是形势所迫。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分配方式变革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的拉大是一种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存在合理的收入差距是一种动力,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 有利于激发个人资本投入和智力投入积极性的发挥, 是符合改革初衷的。但是, 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是由许多不合理因素造成的, 笔者认为, 主要有以下因素:

(一) “二元”经济结构存在是导致收入分配扩大的根本原因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 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城乡差距之所以显著, 这与政策有较大的关系。城乡差距问题在解放前就存在。新中国建立后, 我国提出了加速实现工业化的奋斗目标。于是, 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手段, 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 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据统计, 在1950-1978年的29年中, 政府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 100亿元;在1979-1994年的16年间, 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从农民那里占有了大约15 000亿元的收入, 同期农业税收总额1 755亿元, 各项支农支出3 769亿元, 政府通过农村税费制度提取农业剩余约12 986亿元, 农民平均每年的总负担高达811亿元。“剪刀差”的长期存在, 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近30多年的改革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但城乡二元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可统计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23倍, 2004年和2005年虽然有所下降, 但仍然维持在3.20倍的高位上。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 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

(二) 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拉大居民间的贫富差距

制度因素对居民个人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社会经济制度上的缺陷对居民收入分配最有直接的影响, 主要表现为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两个方面。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 主要体现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由于当前税制还有诸多缺陷, 这一方面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实施有效的税收调节, 另一方面又大大限制了政府对低收入者实施转移支付的能力。一是城乡居民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二是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 目前, 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 工薪阶层占了很大的比重, 而一些高收入者却通过各种方式偷漏税, 高低收入者的税负不均。三是收入再分配方面缺乏完善的政策措施, 开征的税种少, 税率低, 管理不严, 偷漏税现象严重, 查处困难。由于税收不力, 高收入挣得多, 交得少, 拉大了贫富差距, 也刺激了低收入群体的不平衡心理。

(三) 制度转型中的不合理收入

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都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政府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对的, 也极大的激励了生产力的发展, 问题在于许多人似乎忘了先富的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1984年, 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但同时伴生的竟是国有资产流失, 特别是股份制改造, 在一些地方竟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后一次“免费午餐”。这些年, 因为监督机制缺位, 甚至是权力的介入, 产生大量黑色收入, 导致一部分人暴富, 为广大人民深恶痛绝。另外, 还有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西方把这种因享有特权而获得的额外利益的现象称为寻租行为。寻租泛滥, 很多人产生严重的不平等。这些不合理收入, 使一些人站在较高的起点上, 在新一轮的角逐中, 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四) 劳动报酬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 我国居民收入平均水平快速增长, 但收入差距也不断拉大, 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因素。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 也很复杂,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就是部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结构比较单一, 并且主要通过初次分配的形式来获得。而初次分配劳动报酬存在水平偏低、增长幅度偏小的情况。此外,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保障体系覆盖面较窄, 保障水平低。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财力的制约,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基本局限于城镇居民, 广大农村居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并且社会保障基金基础脆弱, 征收困难, 缺口较大, 总体保障水平低, 没有发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的费用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3%。

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思考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是目前我国社会比较突出, 并引起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这种趋势还在与日俱增, 在社会生活中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 这个问题不容忽视, 它关系国计民生, 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必须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怎样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 应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 逐步化解城乡二元矛盾

关于农民收入的问题, 这几年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但是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 就是城乡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2004年、2005年、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6.8%、6.2%和7.4%, 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6%, 是1985年以来的首次。尽管这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较快, 但仍然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差距和绝对差距仍在扩大。2004年和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为3.21:1和3.22:1, 2006年扩大到3.28:1, 绝对额的收入差距达到8 172.5元。所以说, 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促进农民增收的任务还非常艰巨。中央提出了“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 在工业化初始阶段, 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 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根据上述论断, 自2004年以来已经有22个省市陆续取消了农业税, 从而标志着中国“以工哺农”时代的来临。不过, 与其他国家相比, 中国农民人口比重较大, 远远超过了别的国家实施“以工哺农”时候的水平,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在稳定、完善和强化农业扶持政策的同时,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市场化。借鉴国际经验, 加速城市化和乡镇化发展, 促进农村人口快速迁移, 建立一个城乡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 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 关于如何改革分配体制, 如何增长广大民众的收入, 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对财产性的收入要放在中国当前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来理解, 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群众的劳动收入在增长, 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增长。如何让财富成为资本, 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 重要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而不是“少数群众”拥有。目前我国已经有一部分城镇居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 2006年城镇住户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占18.2%, 比2002年16.4%提高了1.8%个百分点。但还存在着问题:一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还很少, 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也就是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拥有财产性收入为1 279.28元, 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二是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比例还比较低, 2006年, 我国城镇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仅为244.01元, 占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三是获得层次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窄。主要通过出租房屋收入所得、股息与红利收入所得。现在看来,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最关键的是劳动收入提高。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现在, 国家税收增长过快, 是GDP增速的3倍。因此, 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可行的办法就是适当减税。建立企业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与企业收入增长保持同步。二是企业员工货币工资要与物价指数挂钩。现在物价指数在涨, 而居民收入增长相对过慢。另外, 在经济转轨中, 国有财富的转化与分配制度要做到公平公正, 否则, 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最初始的地方就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 这不仅不能为广大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 而且还会人为制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三) 加强法制建设, 大力惩治腐败

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分配不公现象搞乱了经济秩序, 极大地抵消了扩张政策的效力。利用权力、地位致富的人手中掌握资金虽多, 但是, 既不会用于投资也因职务高消费而无需再消费, 故使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国内有效需求。分配不公使部分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政策空子、投机钻营牟、取暴利, 而非法致富上, 根本不会借助正当的生产经营来做大企业、扩大生产、发展经济, 而谋求合法利益。分配不公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 加剧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加深城乡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 由经济违法及腐败造成的贫富悬殊性质恶劣, 已引起人们的不满, 对此进行依法治理已刻不容缓。对侵吞公有财产、偷逃漏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取得的收入必须坚决依法惩处。要通过立法规定公务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增强公务人员办事过程的公开性、透明性和程序性, 完善权力的制约机制, 完善税法, 加强征管, 逐步消除非法收入形成的条件与环境。

(四) 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扩张需求总量

要改变我国低收入群体特别庞大的现状, 唯一的办法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从而迅速压缩低收入群体, 扩张中等收入群体。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为15%-20% , 按照“橄榄型”最佳结构的要求, 到2020年,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应扩大到35%-40%。当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应采取下列措施:大力发展经济, 兴办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优质高效农业, 大量吸纳高素质劳动者, 形成较高回报, 积极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 多方面探索按要素分配的途径, 为中低收入者获取资产性收益创造条件;想方设法为低收入者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机会, 提高能力素质, 努力增加中高级劳动者人数, 扩大就业;拆除城乡壁垒, 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等等。

总之,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城乡居民的个人收入在快速增长, 致使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但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 由于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健全、少数人通过非法权力与手段获取不正常与非法收入、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原因, 致使不同人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这虽有它的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也随之产生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推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迅速建立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加强法制建设以消除非法正常收入现象、兴办新型产业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从而有效的长期保持不同群体收入增长中的适当而合理的差距。

参考文献

[1]2007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N].中国新闻网, 2007-02.

[2]如何拥有“财产性收入”[N].新晚报, 2007-11-29 (B22) .

[3]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呈五大“症侯”[N].新晚报, 2008-01-16 (B18) .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第2篇

【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GDP年均增速保持在9%以上,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稳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上个世纪末已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也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关键字】:个人收入差距、按劳分配、社会主义现阶段

【正文】: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的性质我们最终要达到共同富裕。但同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现实经济生活中个人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现阶段居民的收入现状

1.城乡居民收入差异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基尼系数拉大的问题,主要是由城乡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值得警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扩大”的变化过程,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近几年来,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一 倍多,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3.4%,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展开三次全国范围的住户调查,在最近完成的调查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一个先上升后扩大的过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个人收入概念计算,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起又逐步扩大,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的三倍。但这个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的差别。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涵盖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考虑进去,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2.地区居民收入差距

我国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反映在东部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上。2000年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5.39倍,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6.07倍。从分省的情况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超过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分别是上海市(7416 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广东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看,中部地区达9.9%,超过了东部地区的9.4,而西部地区只增长了6.1%,其增幅远远落后于全国9.0%的平均速度。从地区收入差距贡献率来看,目前,我国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贡献率已从7.5%提升为8.7%,表明了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贡献率来看,西部地区高达58.3%,东部地区为37%。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

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结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竞争的结果导致不同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拥有者之间的收入差别。此外,在改革和体制变迁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在体制转轨中出现了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使得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中发生了许多无序的问题,集中到寻租和设租行为、内部人控制、垄断、腐败等方面,成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在经济体制转轨期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的市场化程度有差异,形成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

三、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

我们要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不能脱离对市场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大小也不同,把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将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价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

四、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

我们应该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积极因素及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二是合理调剂收入分配差距。

五、采取必要措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维持社会稳定

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第一,要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总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展经济是根本途径,“三个有利于”体现得越充分,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就越能增强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我们提出允许少部分人先富起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多劳多得,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一部分人的收入和财富增长,相应的出现收入差距扩大,客观上讲是少劳少得的表现。现在我国为缩小收入差距,提出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少富带动多富最终共同富裕,创建和谐社会。

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变迁 第3篇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措施,对于遏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趋势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必须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最常用于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以洛伦茨曲线为基础,作为一个可以衡量国家贫富差距的指标,是取值在0-1之间的比例数值,数值越高则贫富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基尼系数高于0.4则表明差距偏大,容易出现社会动荡。我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的基尼系数为0.462,已是连续第7年下降,且为自2003年有官方统计数据以来的最低值,但依旧超出“警戒线”不少。

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中,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最为瞩目,是影响我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通常使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作为衡量与评价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指标。本研究发现,同我国的基尼系数类似,我国的城乡收入比近年来也保持了连续下降的走势,且已达到了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但城乡收入分配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扩大。说明从城乡收入比的角度来看,我国城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有了显著的改善,但这一问题尚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文献综述

国外已有研究

国际上,实行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国家比较少见,因而国外学者对收入分配问题的关注更多侧重于整体收入分配方面,较少专门针对城乡收入的分配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无论从整体角度而言,还是针对我国城乡收入的探讨,国外学者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特殊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启示。

Khan等在1998年的研究中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逐渐增大,这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整体扩大有着显著的贡献,城乡收入差距決定了农村、城市内部的差异。XinmingWu和Jeffery M.Pedoff在2004年使用1985-200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农村内部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的收入差距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但城乡收入差距在这几年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地区收入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整体收入差距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年,世界银行专家学者Matin和Chen计算出了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情况,从1981年的0.31提升到2001年的0.447。JoshuaLevin在2001年的研究中认为,像其他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是长期以来城市偏向的政策作用的结果。

国内已有研究

通过文献检索与梳理发现,国内学者关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梳理与分析发达国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过程与具体做法,与我国情况进行对比得出缩小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启示,以对美、日、韩这三个国家的研究为主。二是利用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衡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水平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三是通过构建模型或进行理论分析,探究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现状的成因。这两个方面经常相互关联,同时进行研究分析。关于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学界也基本能达成共识。城乡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市场作用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调控这只“有形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我国的国情现状,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了系统性的城市偏向制度与政策,形成了严重的工农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的态势;同时,自1958年起实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口、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合理配置,降低了经济投入的产出和效益,这都使得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被不断拉大。

另外,国内学者对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的视角较为丰富多样。由于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比数据走势与几年前已大不相同,故主要选择近几年的新文献与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与借鉴。梅艳(2014)和朱尚(2016)、马绰欣(2016)和赵听等(2016)分别从通货膨胀和金融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其与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作用关系,发现通货膨胀、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城乡金融发展非均衡水平的上涨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冯云(2014)通过构建模型定量测度教育不平等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变动的作用;汤森平(2015)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计算的方式得出城乡收入差距与城镇化率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孙迎联(2016)以江苏省的实践为例分析了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联,叶林等(2016)探究了城乡收入差距与城市土地扩张之间的作用关系;朱有明(2015)从完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视角分析了劳动保障法制因素对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问题,杨风寿、沈默(2016)通过统计分析研究了社会保障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徐鹏程(2016)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

统计分析

近十五年我国城乡收人分配情况

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摘录2001-2015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纯收入两项数据,计算得出相应的城乡收入绝对差距及城乡收入比并作图,详见表1和图1。endprint

由图1可见,在2001-2015年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大致呈现出迅速增长、减缓增长、轻微波动、持续下降四个阶段。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5这七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一直在下降,到2015年回落到2.896,已经略低于2001年的2.899,达到了近十五年来的最低值。

单从这十五年的城乡收入比数据走势来看,呈现出近似的倒u形,我国的库兹涅兹曲线仿佛已经跨越了拐点,迎来了随着经济增长、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的阶段。但同时需要看到,虽然这十五年间我国的城乡收入比经历了波动与回落,但随着我国城镇及农村居民收入各自不断快速增长,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逐年稳定增加。另外,相对而言,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处于1.6:1以下,远低于我国目前的数值。因此,我国库兹涅兹曲线的拐点是否已经到来,尚需更多具体指标的考量以及今后更长时间尺度的检验。

但仅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城乡收入比确实持续下降的数据事实,尤其在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一重要节点,需结合相应时间节点政策颁布与制度变化等重要事件,对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讨论。

近年来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原因

拐点之一:2004年

从200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文件从农业内部、农村内部和农村外部三个层次,提出了9个方面22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提出了“要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决定降低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这一文件的发布与相应新政策的推行直接导致了我国2004年的城乡收入比数值较2003年有了较为明显的回落,并有效遏制住了前几年较为迅猛的增长态势。

拐点之二:2010年

2010年被称为中国农业的拐点。本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农业农村工作的四个“点”:加强“三农”这个根本立足点,牢牢把握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牢牢把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这个战略着眼点,牢牢把握城乡改革联动这个关键切入点。并且提出决不能以牺牲农业农村为代价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决不能借统筹城乡之名削弱农业农村、损害农民利益。

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重点完善了农业补贴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并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些举措都能有利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破除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

持续“缩小”:2011-2015年

在逐年的关于农民增收的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下,国家继续在稻谷、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了最低收购价水平以支持农业和粮食的生产,农民增收使得城乡收入比持续下降。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分为7部分35条,充分阐释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包括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总结建议

综上所述,国家对农村支持力度的变化是近十五年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变化的主要原因。

随着我国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投入不断增加,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正逐渐得到切实有效的改善,城乡收入比连续六年保持下降,但是城乡收入的绝对差距仍旧保持扩大的态势。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城镇化中建设现代农业是缩小乡收入差距的基础,城镇化中的制度变革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保证,需要继续加大改革与扶持的力度。针对继续缩小我国城下收入分配差距,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加快立法规范监督落实政府对“三农”的扶持政策。近十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已连续13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影响政策效果的關键在于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和持续性差。美国、日本、韩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成功经验都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实现,其主要有基本法和专项性行业法规两种形式:基本法是所有的农业政策都必须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制定,专项性行业法规是将涉及本行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予以法制化。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将经济主体纳入法律法规的界限内,做到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可究,创造了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可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保驾护航。有鉴于此,我们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把中央和各省区出台的惠农政策和举措尽快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同时完善各级政府落实“三农”的优惠政策的政绩考核目标和行政问责制度,为提高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实效性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保障。

城乡统筹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统筹城乡发展是把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发展看作一个整体,并且把它们结合起来。扩大农村就业率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合理分工,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产业的分工与合作,从而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生产要素从城市到农村地区的合理流动。发展乡村产业,引导乡镇企业集聚在县区域集中发展区,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并将其从城市转向农村,提高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并且更加注重区域的平衡和整体的社会公平。

加速推进土地确权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最重要的就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的转让甚至是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进入市场、同价进行交换的权利,同时缩小征地范围并且改革征地机制。早在200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但目前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通过土地的有偿转让增加一笔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可以被集中用于机械化规模化的生产,增加产量,抑制农产品价格波动,使得农村生产率快速提升,促进农民增收。

优化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能够为农民的增收、就业发挥巨大的作用。我国正处于新时期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发展乡镇企业,进而增加非农就业渠道仍然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的重要渠道。在新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从自身的优势出发,扬长避短,政府也要进一步对乡村企业的二次创业进行扶持,促进乡镇企业迈上新台阶,拓展农民增收的空间。如利用我国现阶段农产品供给充裕、加工不足,而人们的消费需求正从农产品、初级产品向加工产品升级的有利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另外,要结合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人们对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技术等服务潜在需求巨大,有效供给不足的现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第4篇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进行实证分析, 检验其再分配功能, 旨在为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想法。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我国存在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为下列三种类型:城乡收入差距, 地区收入差距, 行业收入差距。文章就这三种差距的现状进行分析, 为提出完善、有效的个税改革建议, 打下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改革基础。

(单位:元)

(单位:元)

1.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

我国目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 城市和农村由于地理条件、文化发展的差距造成了经济、文化教育、人文素养、生活设施等的不均衡发展。表1-1显示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部分年份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

2. 行业之间收入差距。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 2003—2008年各行业收入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行业、计算机服务行业和软件行业, 人员平均工资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2009年金融业成为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 农林牧渔业平均收入水平一直较低。数据显示我国最高行业的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的平均收入相差4倍之多。表1-2显示了我国部分行业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之间的差距。

3. 地区之间收入差距。

地区收入差异很大程度由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 通过分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历年数据得知:2005年东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14584.6元、中部为9393.2元、西部为9418.4元, 东部收入最高, 比中部高5191.4元, 高于西部5166.2元;至2012年时, 东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32713.51元、中部为22451.05元、西部为22475.10元, 东部的收入依然位居榜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效果的实证分析

1. 计量模型的建立。

基尼系数指在本国所有居住人口的收入中, 不平均分配收入所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若基尼系数由于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变小, 表明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效, 从根本上反映了社会收入公平逐步实现。如果税前基尼系数越大, 假设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可以起到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那么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应该越大。

基于上述, 作如下假设: (1) 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小与实行税收前基尼系数的大小呈正比例关系; (2) 为保证税后基尼系数仍然缩小,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制度来实现, 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小与在实行税收后基尼系数的大小呈反比例关系。如果实证分析的结果与这两种假设相符, 那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缩减居民收入差距。

模型1将税前基尼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方程的解释变量, 个人所得税收入作为方程的被解释变量。如果结果支持了税前基尼系数与个人所得税收入之间呈现正比例关系这一结论, 那么我们将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模型2将个人所得税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支出等因素作为方程的解释变量, 同时将税后基尼系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如果回归结论表明我国税后基尼系数与个人所得税收入之间呈现负相关的关系, 且相对系数的绝对值越大, 那么运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的收入分配差距将缩小, 实际反应的是我国个人税收制度的相对完整性和公平性。

模型中GDP为国内生产总值, T为个人所得税收入, T2为以流转税为主的其他税收, CZ为财政支出, 税前基尼系数用GC1表示, 税后基尼系数用GC2表示。

2. 基尼系数的计算。

基尼系数的计算, 等分法是较好的选择, 等分法的原理是:将图形细致的分为若干部分, 大致的看成规则图形, 然后利用规则图形法则去求得面积。在《中国统计年鉴》中, 2003—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可以采用等分法分析。先将我国居民按收入划分为五个部分, 五个部分人数相等, 之后用等分法计算出每个部分的所占面积, 计算面积后, 结合G=A/ (A+B) 公式, 可得基尼系数值。基尼系数的变形公式:

将居民总数按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等分为n组, 这里n为5, 将第1组到第i组人口累计收入占全部人口总收入的比重表示为wi, 则基尼系数为G。表2-1, 2-2分别显示了我国城镇居民2003—2012年十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单位:元/年)

(单位:元/年)

根据公式求出2010年的税前基尼系数:G1=1-1/5[2 (0.1021+0.1862+0.3002+0.4538) +1]=0.383同理, 求出2010年税后基尼系数:

G2=1-1/5[2 (0.1010+0.1852+0.2994+0.4532) +1]=0.384以此类推计算出2003—2012年每年的基尼系数如表2-3所示。

(单位:亿元)

3. 回归结果的分析。接着将计算出的基尼系数与以下数据取对数后用Minitab16进行回归分析。

模型1:个人所得税收入=-5.33+1.15国内生产总值+0.925税前基尼系数

模型2:税后基尼系数=-1.91-1.07国内生产总值+1.08个人所得税收入-0.187其他税收+0.452财政支出

模型1的调整后的R2为99.2%, 模型2的调整后的R2为79.9%, 表明两个方程拟合效果比较理想。模型1国内生产总值通过了显著性0.01的检验, 税前基尼系数通过了显著性0.1的检验。模型2除其他税收外, 国内生产总值, 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政支出均通过显著性0.05的检验。

模型1国内生产总值系数1.15, 税前基尼系数0.93, 表明个人所得税收入受国内生产总值和税前基尼系数两个因素的影响, 且当这两种因素值越大, 则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多, 两者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上述所得结论符合假设1, 我们可以认为要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采用个人所得税方法去控制正确有效。但回归结果不难看出, 税前基尼系数远小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系数, 这表明了国内生产总值较基尼系数有着更大的影响。

模型2表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数据为正, 数据显示了个人所得税收入与税后基尼系数之间的关系呈正相关。这一结论与假设2相悖, 表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国内生产总值及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数据为负, 反映了两个解释变量与税后基尼系数呈负相关。模型2结论表明, 税后基尼系数变小一部分是由于两个解释变量的作用和影响, 从而有效的控制了公平的分配人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其他税收系数的绝对值分别为1.07和0.19, 说明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其他税分别对税后基尼系数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前者更为明显。

模型2回归结果税后基尼系数随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而扩大现象说明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存在弊端。财政支出导致税后基尼系数变大主要由于我国目前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和促进社会再分配方面的支出相对较少, 对于低收入者的普惠政策不到位, 不能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以流转税为主的其他税种却能使税后基尼系数变小, 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现有的税收系统中, 只占有一小部分的份额, 而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在税收体制中占了绝大部分的比例, 所以个人所得税在改善收入分配和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很小。

三、对策建议

1. 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模式。

针对不同性质的收入, 国家通常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度。分类所得税制度一方面充分的展示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大大减少了烦琐的征收程序, 使得税收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但分类所得税制度也存在诸多不足, 主要表现不能系统的、整体性的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从而给收入渠道广、收入金额较高的人群有了逃税、漏税的可趁之机;而收入渠道集中、工资薪酬较低的人群却要在相对较少的收入中, 缴纳更多的税款, 这完全违背了“多得多缴, 少得少缴”的原则。

实施综合税制模式, 根据家庭为单位, 按年度计算综合所得税, 按月度进行代扣代缴, 并在年终结算。通常不对纳税人进行统一的费用扣除, 而是根据其收入水平按固定税率进行源泉扣缴;每年年底还要根据每个家庭人口数、就业人口数、需赡养人口数等实际状况来提供相应的扣除标准。这种方式一方面通过从源头扣缴的方式, 杜绝偷税漏税的现象产生;另一方面综合所得累进征收, 充分考虑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状况, 凸显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和全面性和公平性, 起到调高惠低的作用。

2. 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的扣除标准至关重要, 因为它是影响税制累进程度的决定性参数。为贯彻公平税负, 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家庭和收入状况的差别, 在进行定额费用扣除之前, 首先要仔细调查家庭人口数, 如果家庭成员较多, 表明纳税人将抚养、赡养的责任重, 针对该人群, 政府为了保证其家庭生活质量和稳定, 将降低费扣除标准。另外, 将“指数化”运用于费用扣除制度中, 制定费用扣除费一定要全方位考虑。细致调查该地区的经济水平、人口数量、人均收入、市场物价和相关产业等因素, 调查的同时必须和当地人文教育制度、医疗水平、住房制度的改革相结合, 制定出符合当地民生的费用扣除标准。费用扣除额不是固定不变的, 应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趋势上下浮动, 以通货膨胀率为标准去调整各种费用扣除额, 使得该扣除额在纳税人的实际经济负担范围内, 从而达到社会的公平和谐。

3. 实行双向强制申报制度。

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强制申报制度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最有利于我国税收管理的理想征收方式, 该方式的优势就在于节约人力资源, 降低征税成本, 也是我国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象征, 在纳税人亲自参加纳税过程的同时, 也让他们了解到了更多纳税方面的法律知识, 方便了今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摘要:《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 城镇居民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之间的年人均总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11年的8.24倍, 2012年有所下降, 收入分配差距成为威胁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是否能够调节收入差距, 程度如何成为许多专家、学者研究的方向。本文对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效果进行实证分析, 检验其再分配功能, 旨在为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参考文献

[1]侯峥.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 2012.

[2]赵阳阳, 王琴梅.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效果的实证研究——基于中国31个省 (直辖市、自治区) 的比较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5) :80-90.

[3]董巍峰.基于公平视角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 2012.

[4]贺蕊莉.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J].税务研究, 2013, (9) :51-54.

关于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的演讲稿 第5篇

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代表的是21#305寝室发言,我演讲的题目是《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我们会先做一个蛋糕分配实验,看看如何分配蛋糕进而联系到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然后我们看看我国收入分配现状,了解下一收入分配现状产生的原因,最后我们将得出解决分配问题的办法。

一.由于杨老师的大力赞助,我们有了两个美味的蛋糕。下面我们在现场做一个调查,以下是我们提供的几种分配方法,(1)首先让第一个人吃饱,余下的人依次吃到饱直到蛋糕吃完(2)每个参加者都能得到一份相同大小的蛋糕。(3)我们可根据老师对各演讲团队的评分来分配蛋糕。分高者多分,分低者少分。(询问现场同学)

从现场的情况来看,大家都比较赞成第一种方案,看来从分蛋糕的问题上可以看出,大家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初级阶段的分配方案也是比较赞同的。为什么要大家都会选择这样的分配方案,我们为什么又要实行这样的分配方案呢?

就像蛋糕不够分给每个人一样,我们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人们还不能做到不计报酬的社会劳动,就像我们每一个参加演讲的同学不会只做演讲,不拿蛋糕和平时分一样,社会还不具备按需分配的条件,蛋糕不能满足每个人的胃口。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着差别。就像我们做的演讲有好有坏。只有承认这种差别,并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体现这种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所以第三种方法“平均分配”显然不能满足每一个劳动者。

过渡:显而易见,我们提供的第一种方案时按需分配,第二种是平均分配。第三种那当然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题地位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社会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不具备按需分配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别,只有承认差别,并在收入分配上体现这个差别,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质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1 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2以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正确认识 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以上之简述标题

我们要讲的时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现状,请大家先看一段视频。

视频放映结束。。。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明显感觉到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显著上升。与此同时,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也发生重大变化,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收入不平等迅速上升。收入分配不平等过大不仅有悖于我国 “共同富裕”的改革目标,也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一提到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估计大家脑海中首先想到的就是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愈加明显。

下面请看数据分析,从1978到2006年,我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7%,这跟中国高达两位数的经济增速形成鲜明对比。而且,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突破了合理的限度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当前这种现状还仍有扩大的趋势。

另外,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世界银行报告同时显示,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的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这也就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世界上居民收入最平均的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城乡、区域、行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另外,有数据表明,我们的城乡差距系数是3.3:1,远超世界平均水平(2:1左右);中国收入最高与最低的行业差比是15倍,特别是国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更为悬殊,竟是相差128倍。

从上面的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到,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表现为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全面扩大,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内部之间居民的差距、高低收入群体的差距等方面。

出现的原因

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化改革肯定是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收入分配由按劳分配逐步向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等要素获得的收入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要素收入的比重甚至超过劳动收入比重。因此,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方式的改变,肯定会扩大个人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同时财富不平等的时间积累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第二,我国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地区和城乡经济

不平衡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可能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因为就地区分割来说,由于国家改革是渐进的,因此,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对不同地区的政策扶持使得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出现巨大差距,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的差距不断扩大,从而使得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出现差距。第三个重要原因可能同垄断以及垄断所带来的行业收入差距扩大有关。在我国,国有企业的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对不平等的“贡献”是很巨大的。关于这一点,只要比较垄断部分和行业和非垄断部分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就可以知道了,一些明显存在垄断的电讯、石油、铁路、金融等部门的工资水平都高于市场一般人的工资水平,而且其部门员工有高的福利水平相比其他普通企业员工。总之,原因肯定不尽这些,这只是我认为的其中的几方面吧。

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为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且,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在年初的“2011中国投资年会”上说,“我国收入分配现状应该说已经到了极不公平的边缘,必须狠下决心,坚决调整。

解决办法

要解决这一收入差距问题必须要利用ZF强大的财政政策职能。财政职能就是ZF的经济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与发展。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

国际贸易、要素收入分配与贫富差距 第6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要素收入分配;贫富差距

一、 引言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1978年发起中国采取了对外开放的基本政策。通过37年的实践,中国的贸易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仅2013年,我国的进出口额已为4.16万亿美元,占同年GDP的7.3%。尤其是以广东为代表的东部省份,进出口额达到1.09万亿美元,通过计算,贸易依存度高达108.7%。国际贸易已经是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开展对外开放政策后的三十几年,虽然中国的人均收入大幅度提升,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同期的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中国从一个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快速地成为贫富分化比较严重的国家,并且贫富分化现象不断加深。根据2012年9月公布的胡润富豪排行榜,中国1 000位顶级富豪的平均财富达8.6亿美元。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的富豪数量为全球第二,稍少于美国,美国为409人,中国为349人,但10亿美元以上富豪,中国为212人,美国为211人,居于世界之首;另一方面,世界银行把每天的人均消费低于1.25美元的人口归于贫困人口,按照这个标志中国已经成为超级贫困国家,贫困人口已经高达2.5亿。部分学者和研究机构测算的2010年基尼系数为0.6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2012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90、0.481、0.477、0.474,虽然比0.61低很多,但是仍然超过了国际标准的0.4的警戒线。

我国形成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出现贫富分化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要素收入分配与贫富分化的关系不可忽视。在全球范围内,初次收入分配中资本所份额呈现增长趋势已经受到广泛关注,大多数文献对此结论达成共识(白重恩、钱震杰,2009;黄宪海、徐圣,2009;李稻葵等,2009,吕冰洋、郭兴旺,2012)。

从理论上说,国际贸易对贫富差距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国际贸易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劳动工资,可以减轻贫富分化,另一方面,贸易自由化可能会产生较高的调整成本,面临更多的国际不确定性的冲击,资本由于比劳动拥有更灵活的流动性,往往会获得优与劳动的收入分配,资本所有者将获得更高的收入,这些因素往往会加剧贫富分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不断扩大的国际贸易是增加还是减轻了我国的贫富差距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要素收入分配是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试图运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对国际贸易对我国贫富差距的影响进行计量分析。综合考虑,国际贸易多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中国的贫富分化?其影响途径是什么?要素收入分配如何在他们之间发挥作用机制?

二、 文献综述

很多发展中国家都通过开展贸易自由化实现了经济腾飞,但是在现实经济问题中,对外开放的潜在不良后果也备受争议,而国际贸易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是其中争论的焦点之一(Anderson,2005)。国际贸易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机制是多方面的,首先应该明确收入主要从其提供的要素获得的,要素收入分配必然成为是联系国际贸易与贫富差距的重要中介。本文试图关于贸易开放对国内个体贫富差距的影响作出理论和经验分析。

在HO理论分析框架下,著名的SS定理得出:关税的存在,使得国际贸易可以增加受保护商品中密集使用的要素的报酬。所以由于关税的存在,稀缺要素的报酬比正常要素的报酬要高出很多,随着贸易自由化不断加深,关税逐步降低,受保护商品中密集使用的要素报酬也下降。因此,贸易开放将会缩小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

但是后续的理论和实证对该结论提出了双重的挑战。Ravallion和Chen(2004)通过比较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家庭收入的变化,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了家庭收入,总体不平等却没有变化。Shangjin Wei(2003)的研究与Chen和Ravallion(2004)不同,他发现贸易与不平等的下降联系密切。Gourdon等(2006)对收入分配的研究中发现国际贸易是通过生产要素的相对需求的变化,进而引起要素的预期报酬率影响收入分配的。

收入不平等问题在国内学术界一直是研究热点,但是大多数文献从经济发展战略,制度转型,社会保障、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等为出发点。徐水安(2003)利用动态两要素模型,考察了中国加入WTO后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化,该文发现入世后中国的收入不平等有所改善。赵莹(2003)在计量模型中引入了教育、失业率、转型战略等变量,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的对外开放有扩大中国的个人收入差距的趋势。万广华(2006)和刘力(2005)从全球化视角分析了地区层面收入差距问题。

张莉等(2012)利用跨国经济数据,证实了在国际贸易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要素收入向资本倾斜,特别是2000年后,资本收入份额增长的趋势在发展中国家愈加明显,。

陈景华和刘庆林(2013)从贸易影响收入分配的传导机制上梳理了国内外文献,主要传导机制有:要素禀赋差异,要素专有性和流动性的不同,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等等。

郭兴旺和吕冰洋(2012)指出,部分因素在统计上明显与收入差距相关的变量,也许并不是直接产生影响,而是通过要素收入分配的机制发挥作用的。比如章奇等(2004)研究认为,金融进步之所以能够影响收入差距,实际上 是金融受限首先影响到要素收入相对报酬,进而才影响到收入差距。

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低估国际贸易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单独用国际贸易和要素收入分配解释收入差距。国际贸易是影响要素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要素收入分配是导致贫富差距的主要途径。

综上所述,由于使用的数据,研究角度以及方法的不同,关于贸易与贫富差距的关系的结论也并不一致,研究机理也纷繁多样。本文对1997年~2012年中国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了国际贸易、要素收入分配与贫富差距三者之间关系。此外,本文在一下三个方面做了新的尝试:(1)本文专注于分析国际贸易通过生产要素报酬的分配影响贫富分化的机制;(2)使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作为样本,大大增加了样本数量,提高了模型估计的有效性;(3)把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前人的研究有机结合,对控制变量进一步谨慎筛选,避免控制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三、 影响机理

假设地区内存在一个2*2的经济,即使用资本(K)和劳动(L)两种要素,生产a和b两种商品,生产函数分别为规模报酬不变严格拟凹且递增的生产函数:Fa(KaLa)、Fb(KbLb)。

在长期中,由于国际贸易的存在,资本和劳动是完全自由流动且可以相互替代的。

达到均衡的时:

在此模型里,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关税越来越低,资本密集型商品b的相对价格p随之下降。p的下降导致a部门中劳动收入上升,资本要素的实际收入小幅下降;在部门b的劳动要素报酬更大幅度的下降。

综上所述,当劳动不能完全流动时,地区内进出口部门的劳动要素报酬趋于下降,该模型表明国际贸易对收入不平等的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劳动要素收入下降导致的。

四、 计量模型与数据

根据影响机理分析,我们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rpgit=?琢1trit+?琢2fsit+?琢3tritfsit+?茁Xit+?着it(7)

公式(7)中,下标i代表地区,t代表时间,?着it为随机误差项。rpg表示贫富差距,tr代表贸易开放度,fs代表劳动要素收入分配比重,X代表其他影响贫富差距的控制变量。不过(7)式并没有考虑贫富差距的惯性导致的自相关问题,并且,宏观经济指标往往存在内生性,所以,我们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对上式进行调整,计量模型如下:

rpgit=?酌rpgi,t-1?琢1trit+?琢2fsit+?琢3tritfsit+?茁Xit+?着it(8)

公式(8)增加了贫富差距的一阶滞后项,为典型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所以不能使用OLS、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等面板数据估计方法。本文采取系统广义距估计方法(system-GMM或Blundell-Bond GMM)对(8)式回归。System-GMM估计方法的优点有:可以控制被解释变量的前期值和其他解释变量与残差项之间的内生性。

各个变量的含义及测算方法:

1. 贫富差距的度量(rpg)。收入不平等的度量方法有很多,万广华(2006)把其归于绝对与相对之分。基尼系数就是使用较多的相对指标,虽然针对基尼系数的算法有许多种类,但是省际基尼系数的算法却很少,并且这些方法具有不可重复性。参照郭兴旺等的通常做法,按照世界银行指出的城乡收入差距大致可以反映居民收入差距75%的标准,用省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为省际居民贫富差距的替代变量,即:rpg=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

2. 贸易依存度(tr)。本文用贸易依存度来衡量贸易自由化过程,即各省每年的贸易进出口额与各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一些文献认为应该采用各国的平均关税水平来度量,但是本文研究的是省际数据,各省之间的关税水平并不存在差别,所以以关税水平作为度量指标是不合适的。由于贸易依存度tr是相对指标,所以不受价格因素的影响。

3. 劳动要素分配比重(fs)。关于劳动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方法也有很多,本文参考吕冰洋和郭庆旺(2012)的测算方法,对劳动要素收入分配做以下调整:

2003年前各省税前劳动要素收入=各省劳动者报酬-各省个体业户创造的营业盈余

2004年后各省税前劳动要素收入=各省劳动者报酬+各省个体业户劳动者报酬——各省国有农场的营业盈余。

税前劳动要素分配份额(fs)=劳动要素收入/GNI

4. 其他控制变量。

(1)教育水平(edu):用人均受教育年限来衡,教育水平=(小学文化程度人口*6+初中文化程度人口*9+高中文化程度人口*12+大专以上文化人口*16)/6岁以上人口。

(2)垄断程度(mon):用工业部门增加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比重代表。

(3)经济结构(estr):第三产业产值/GDP。

(4)金融危机(shock):设定时间虚拟变量。以上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统计年鉴》。表1为变量统计描述,表2为相关性关系。

五、 回归结果与分析

基于上文构建的计量模型,本部分选取1997年~2012年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对国际贸易、要素收入分配与贫富分化的关系进行了是实证检验,计量结果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下,国际贸易和劳动要素收入份额显著影响了中国的收入差距拉大,是造成贫富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入贸易与要素分配的交互项后,交互项显著减轻了贫富分化,对贫富分化有相当的解释力。国际贸易加速了中国的贫富分化,对劳动要素收入的倾斜可以减轻贫富分化。国际贸易对贫富差距的作用受到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国际贸易增加了劳动要素收入份额,从而导致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而得到的贸易对收入差距影响的结果不同,这也充分说明了,诸多实证研究跟理论研究结果差异的原因。国有化程度越高即垄断程度越高,贫富分化越严重,这与现实情况非常文汇,垄断的超额利润大大加剧了贫富分化。教育水平的提高也能提高贫富分化,这也许是因为教育水平的提高往往是已经掌握极大资本的人群,所以应该注重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结构的变动对贫富分化也有显著的加剧作用。金融危机减轻了贫富分化。

六、 结论与政策建议

国际贸易的扩大与要素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造成了贫富分化的逐步扩大。由于劳动要素的短期不完全流动性,致使劳动要素的收入份额小于资本要素,国际贸易的逐步扩大,使得劳动要素收入份额进一步减少,劳动要素收入减少,资本要素收入增加,从而造成“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现象。在宏观层面对外开放的总方针不变的情况下,调整要素收入分配,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保证贫富分化不会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与要素收入分配具有替代关系,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际贸易和要素收入分配之间进行政府干预,加强对劳动要素收入分配的倾斜,从而减轻贫富分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地方政府和企业要切实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的基本权益,加大税收向劳动工作者的减免力度,财政上对劳动人民的进行补贴。在贸易自由化的大势所趋下,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随着各种措施的实施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对待日益增加的对外开放度,鼓励要素国际化流动,尤其是加大劳动要素的流动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暂时性失业,积极促进国际劳务输出,提高劳动收入所得。

参考文献:

[1] 吕冰洋,郭庆旺.中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J].经济研究,2012,(10):27-40.

[2] 李稻葵,刘霖林,王红领.GDP中劳动份额演变的U型规律[J].经济研究,2009,(1):70-82.

[3] 黄先海,徐圣.中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成因分析——基于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的视角[J].经济研究,2009,(7):34-44.

[4] 白重恩,钱震杰.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统计数据背后的故事[J].经济研究,2009,(3):27-41.

[5] 陈景华,刘庆林.贸易自由化影响收入分配的传导机呀制:一个文献综述[J].产业经济评,2013,(3):86-10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影响因素及战略”(项目号:11AZD036)。

作者简介:马霞(1987-),女,汉族,山东省聊城市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发展中国家投资。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第7篇

关键词:收入分配制度,居民收入分配,财政政策

对中国而言,居民收入结果直接受制于全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与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历来重视规划有关。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公众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公众纷纷把注意力放在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希望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解决收入差距问题。

一、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利益关系开始的。回顾收入分配问题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发展,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坚持按劳分配,改革工资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提高经济效率。党的十二大提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背景下强调按劳分配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三大又提出“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这是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出来的。

第二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理顺分配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党的十五大提出“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央也反复强调,要通过法律和财税政策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调节收入分配结构逐渐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兼顾收入分配中的公平和效率,强化政府调节收入的分配职能,扭转和缩小收入差距。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社会公平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近年来,中央一直从扩大内需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来调节和缩小收入差距。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征

总体而言,在改革前平均主义是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特征。改革初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总体上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在0.2 以下,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在0.21~0.24 之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3左右。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弱化了收入分配制度具有的激励效应,带来了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得中国在较短时期内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收入差距较高的国家。1982 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3,到2002 年,全国基尼系数达到0.45,2007 年达到0.47。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乡之间、城乡内部、省份之间以及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全方位扩大趋势。

三、收入分配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

细数起来,收入分配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它们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有较大影响,故理清它们对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是调整收入分配制度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前提条件。

(一)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自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具有一定的累退性质,会加大居民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直接税调控。在税收体制中,相对于间接税而言,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等征税的直接税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中要素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加直接有效。由于中国税收体制的特殊情况,中国目前所得税所占比例过低,尤其是主要起到收入差距调节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在2011 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7%,个人所得税虽不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唯一税收手段,但由于现阶段中国缺乏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富调节税种,因此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任务还是主要落在了个人所得税上。当然,直接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表现在由相关税种税制、税制结构、税收征管制度、合理税收负担及财产结构这四个要素组成的一个开放系统[1],应通过这四个要素相互之间以及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共同作用,来实现对居民收入分配公平正义的调节。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作为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转移支付和税收一样,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转移支付有三个方面,即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以及对国有企业的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预算收入,主要指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调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以及调节地区间的横向不平衡,以致力于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财政转移支付的收入来自税收,支出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包括为了促进区域公平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门用于某项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缩小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所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并且是一种较为直接的手段。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正确实行好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将起到明显的效果。

(三)社会保障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是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公民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有一部分群体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是由于一些突发情况处于当前的弱势地位。这些弱势群体若仅依靠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并且,若没有外力的作用,现阶段的困难将会进一步影响其在社会竞争中的地位和机会,如此循环下去,只会加剧低收入程度,加大其与其他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该部分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或货币补贴,直接改变了初次分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改善了此类群体的竞争基础,优化了其竞争地位。

四、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建议

(一)加强财政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与居民收入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以财政收支为手段的再分配可以改变居民收入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再分配中存在增长主导化,即中国政府是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权威政府,我们一直利用财政收支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经济增长[3]。因此,为缓解这种现状,我们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清理整顿政府收支,建立统一的政府财政预算体制;二是协调财政与事权关系,规范财政资金合理;三是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将财政工作的重心从单方面促进经济增长转到实现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同步进行的方向上来,其中自然也包括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

(二)公平纳税,均衡税负

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目前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力度的不均衡,对工薪收入征管严格,遗漏少;而对非劳动收入征管不严,漏洞多,漏税严重。非劳动收入来源复杂,渠道多,征管难度较大,这是客观因素。其结果是工薪劳动者税负相对较重,而以非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高收入人群,则因征管不到位而实际税负较轻。这在税负不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使税负分布可能从理论上的累进变成实际上的累退,从而扩大了收入差距[4]。因此,需要对不同人群实行高低不同税率的不公平制度,实行平均税负的政策。改进措施可为:征税对象从个人改为家庭,根据家庭年收入征税,可以采用按月预征,年终退税或补税的征收方式;对家庭人均收入不分工薪所得还是财产、红利所得或其他所得,一律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所得税率。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研究 第8篇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分析

国际上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 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 50%~59%为温饱, 40%~50%为小康, 30%~40%为富裕, 低于30%为最富裕。从表1可以看出, 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在逐年下降, 逐渐由温饱转为小康, 慢慢向富裕发展。但是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如下的问题:

(一)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拉大

2002-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50%, 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0%。从表2可以看出, 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 有很大差距。

(二) 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从表3中可以看到, 在近年, 东部/东北地区的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我国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存在很大差异, 举例来说, 京津地区就比其他中部地区 (山西, 内蒙古等) 的人均居民纯收入高。

1. 行业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从城市看, 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平均工资明显提高, 而传统行业和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平均工资较低, 且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年拉大。

2. 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扩大

进入20世纪9O年代以后, 我国高收入群体开始形成, 且收入迅速增长, 有经济学家研究证明, 一部分私营企业主的私人财富直逼l00亿元, 一些非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机构的项目经理年收入2l万元到l00万元不等, 部分企业承包者和技术入股者年收入5O万元到l O00万元不等。从表5可以看出, 高收入户平均比低收入户平均每人总收入高7-8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 “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分配过程中体现不够

一方面, 目前许多私营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尚不成熟, 私营企业主的某些行为造成工人和企业主之间分配极不公平。另一方面, 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存在的一些垄断领域及垄断行业, 如电信、石油、烟草、电力等, 垄断行业凭借其对稀缺资源的占有, 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 为职工提供数倍于其他行业的货币工资, 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二) 再分配政策进一步拉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

一方面, 不合理的税收政策使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获得居民总收入33%的8亿农民缴纳的个税占60%, 而且农民还要承担其他各种集资和摊派, 沉重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农民收入长期在低水平线上徘徊。另一方面, 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我国农民长期被排除在医疗、卫生和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障以外, 而高收入者既有可观的工资收入, 又可以享受到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各种保障, 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此外, 黑色、灰色收入的广泛存在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处于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 不健全的制度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或资源, 进行权力寻租、大搞权钱交易, 疯狂聚敛财富。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年鉴

(三) 地域差别造成的差距

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以及政策因素,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总体上看, 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发展较慢。

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正确认识

应该说, 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 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加快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肯定合理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 也必须认识到收入差距过大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会产生负面影响。必须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差距大, 尤其是少数人通过非法手段敛财暴富, 在物质生活上挥霍无度, 与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形成较大反差, 会导致社会待业人员的不满情绪甚至一些低收入者的逆反心理, 危及社会安全与稳定。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将会削弱市场需求, 造成国内有效需求不足, 从而直接影响社会投资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会使人们对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产生怀疑甚至抵触。不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一) 大力发展生产力, 发展经济

收入分配的差距实际上反映了地区及行业经济发展的差距。因此, 经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 只有解放生产力, 大力发展经济, 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和缓解贫困。而生产力发展越快, 经济基础越雄厚, 才能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 才具备消除收入差距过大的条件。

(二)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减轻农民负担

1. 提高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

主要包括对农村教育和医疗设施的投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众多, 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未来发展。美国经济学家D.Gale.Johnson分析, 我国农民在学校时间每增加一年, 其收入就可增长3.60%~5.5%。另外, 还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 解决农民因为无钱就诊、延误病情, 使家庭收入减少的问题;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建设, 以及通讯、农用电网建设等, 彻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农民收入。

2.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是通过税收改革, 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税收制度。二是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行改革, 向农村居民提供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三是建立规范的农业补贴机制, 提高农业补贴效率。四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使农民减少因灾、因病所遭受的损失。

3. 加快城市化进程

农民是低收入阶层的主体, 只有让农民进城, 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 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因此, 加快城市化进程, 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到小城镇安家落户, 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许多经济问题都可得到缓解。

4. 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

首先, 要确定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在市场中公平竞争, 公平参与收益分配,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使有知识、有技能、懂管理的人得到较高的收入。其次, 要鼓励支持各阶层群众通过合法经营, 诚实劳动创造富裕生活。再次, 要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收入, 承认个人财产所有权, 同时要打击偷税、漏税、走私、以权谋私等社会现象, 从而起到保护合法收入, 调整不合法收入, 打击非法收入的目的。

5. 强化再分配功能, 控制收入差距的过大

首先, 要使合法收入透明化, 使得个人所得税能够得到正常征缴, 强化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 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其次, 增加对落后地区及农村居民的财政转移支付, 加大对贫困阶层的支持。再次, 对于特殊行业要进行改革, 促进行业竞争, 使各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趋于均衡。

6. 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

应该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并积极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抚恤补偿机制, 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使农村扶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 才能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 化解居民收入差距的矛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 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分配关系尚未根本理顺和完善, 居民收入的差距在不断扩大, 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本文就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基本的分析同时提出合理的建议, 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收入分配

参考文献

[1] .李培林, 朱庆芳, 等.中国小康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79.

[2] .林光彬.等级制度、市场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J].管理世界, 2003, (11) .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 第9篇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山西省经济增长, 全省居民收入在不断提高, 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 其中1978年至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由301.4元增加到15230元, 增长了50.5倍,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01.6元增加到4097.2元, 增长了40.3倍。但是在山西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特别是全省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贫富差距日益严重, 其中最突出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反映一个社会或地区的协调发展程度, 它会进一步影响经济整体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收入分配课题组经过数年长期跟踪调查, 就中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 而且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落后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山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论在全国还是在中部都是比较低的, 那么山西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全国来说是什么情况?本文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二、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统计分析

(一) 城乡收入比测算分析

我们一般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年鉴和山西统计年鉴, 其中城镇收入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收入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从表1和图1来看, 改革开放31年全国与山西省几乎每年都大于2这一合理收入差距 (除了1985年) 。说明两者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比较大的。从它们城乡收入比变化趋势来看, 全国城乡收入比与山西省城乡收入比都在不断增加。全国由1978年的2.57增长到2008年的3.31, 增长了0.74;山西省由1978年的2.96增长到2008年的3.72, 增长了0.96, 说明两者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 同时, 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速度要大于全国。两者具体扩大过程有升有降, 表现为“波浪式前进, 螺旋式上升”。其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85年) , 城乡收入比表现为快速缩小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初期, 全国正处于农村生产制度变革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 农民收入大幅增长。期间,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因此, 城乡收入比呈现出缩小趋势。其中, 山西省城乡收入比由大于全国变为小于全国, 由于山西省是农业省份, 当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全国, 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速度快于全国。

第二阶段 (1985-2008年) , 城乡收入比呈现出逐渐拉大的趋势。主要是这一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大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尤其从90年代开始, 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 积极发展小城镇, 将建设资金大量向大城市倾斜, 城市经济发展很快。我国虽然一直重视农业, 进行一系列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 但却不愿放弃剪刀差, 我国财政支农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农户由于负担日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积累不足或负债经营而不能成为投资主体, 这使得农村投资环境恶化, 发展基础脆弱, 因此, 农业的发展较为缓慢, 从而造成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全国相比, 这期间山西城乡收入比一直小于全国, 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年份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全国, 但是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略快于全国, 所以, 山西城乡收入比在大部分年份小于全国城乡收入比。

(二) 城乡偏离系与偏离度测算分析

城乡收入比只能反映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 不能反映中间收入之间的变化差距。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定量地反映出山西省城乡各层次收入与全国城乡收入的偏离程度大小, 在此引入了偏离系数和偏离度的概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离系数等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的绝对值, 再除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偏离系数等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减去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值的绝对值, 再除以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偏离系数的取值介于0与1之间, 值越接近于1, 偏离程度就越大, 值越接近于0, 说明偏离程度越小。城乡偏离度等于城镇偏离系数除以农村偏离系数。偏离度等于1, 说明城乡偏离程度相等, 偏离度大于1, 说明与全国来比, 城镇偏离程度大于农村偏离程度, 数值越大, 城乡偏离程度越厉害。偏离度小于1, 说明城镇偏离程度小于农村偏离程度, 数值越小城乡偏离程度越厉害, 偏离程度越接近于1, 说明城乡偏离程度趋于同步。现将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偏离度计算列表, 见表2。

考虑到城镇居民存在各种补贴的货币收入、非货币因素 (如实物) 因素, 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要比公布的数据高得多。

从表2计算出的偏离度值可以看出, 1985年至2008年, 除1995年和2008年偏离系数小于1, 其它各年均大于1, 而且大部分值在1-2之间, 这说明大部分年份山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均低于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 但相差不大。与城乡收入比分析得到结论一致。其中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的偏离系数由2007年1.27急剧下降为0.22, 高于同期全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这主要是2008年较为特殊的经济环境, 一方面, 因为受2008年复杂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山西省经济增速出现下滑, 城乡收入增长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保证奥运会有个更好的环境, 山西省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力度, 导致山西众多中小型煤矿强制性停产, 从而使一部分煤矿工人失去了工作, 而这些煤矿工人的工资主要是农村居民主要的工资性收入来源, 这也进一步加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从历年山西城镇偏离系数和农村偏离系数来看, 大部分年份城镇偏离系数大于农村偏离系数, 说明与全国相比, 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的偏离程度大于农村。

三、缩小山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 与全国相比, 山西省城乡收入差距虽然小于全国, 但还是比较大的, 其重要成因既有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历史原因, 也有农民收入增长较慢的现实原因。因此, 关键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重点是加快农民收入的增长, 实现城乡一体化。

(一) 发挥城市对农村带动作用, 加快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有着密切相关关系。推进城镇化进程, 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山西作为中部一个经济较落后的省, 加快城镇化进程, 主要着手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改革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彻底取消“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身份限制, 加快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二是要注重发挥全省各地区优势, 突出特色, 在“个性”上下功夫, 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 应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型或加工主导型小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应形成高新技术示范区, 发展科技主导型小城镇;地处交通干线、市场发达的地区, 应在商品集聚效应和商品市场辐射力上下功夫, 兴办专业市场, 成为商品集散地, 发展商贸流通型小城镇;具有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资源的地方, 应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旅游开发型小城镇。

(二) 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尽快建立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体系

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 重点在农村, 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是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与辅助。如今山西省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省份, 农民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 因此,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与保护, 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 尽快建立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体系。同时, 尽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为农业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 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山西省城乡居民之间除了比较明显的收入差距, 实际还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福利性措施,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应共同享有, 其责任应由社会承担。所以在完善现在城镇各项社保制度的同时, 应积极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国家、集体、家庭、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山西省作为我国中部经济较落后的省份, 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地扩大。本文将山西与全国居民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相比, 对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进行了两方面的实证分析。一是用1978年至2008年的城乡收入比值;二是用偏离系数和偏离度来衡量, 得出山西省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小于全国收入分配差距, 相差不大的结论。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缩小山西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城乡收入比,偏离系数

参考文献

[1]刘兆征.关于山西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思考[J].经济问题, 2007 (12)

[2]潘美玲.山西省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 (4) .

[3]宋慧玲.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原因的实证分析[J].浙江统计, 2008 (9) .

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对策 第10篇

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成因

我国收入分配的结果同世界各国一样也存在着差距。但必须承认, 伴随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 我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 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

(一)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状况。由于基尼系数可以较客观、直接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 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 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 基尼系数在0.2以下, 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 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 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 同时,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 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 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据中国社科院朱庆芳介绍, 2003年我国基尼系数已扩大到0.5左右,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 东、西部GDP比例扩大到2.52倍, 行业最高与最低工资比例扩大到6.1倍。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呈逐年拉大的态势, 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二)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

我国地区贫富差距的产生既有自然条件的作用, 也有现实体制和政策因素的作用。首先是自然历史因素。中、西部地区较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差, 而且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势不利、交通不便、投资条件差, 导致经济基础薄弱;其次是政策和体制因素。改革开放以后, 为了响应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 很多优惠政策向东部倾斜, 为东部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进一步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2、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 我国的二元经济不仅是历史造成的, 而且是在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制度下形成的。改革之后的市场化取向,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以及城乡改革力度的不同对我国的城乡贫富差距起了催化作用。首先是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制度。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在改革以后, 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 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 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户籍壁垒继续存在的标志, 也可以看作是消除这种壁垒的一种过渡措施。传统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 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其次是城乡不同的财政投入, 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进行再分配而不是由场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 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基础设施方面, 城市的交通、通信、水电、燃气都由国家财政投资,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向农村企业和农民摊派、集资、收费, 甚至罚款来解决。在公益事业方面, 城市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由国家财政投入, 而农村的教育和基础设施, 国家的投入有限, 有相当一部分由农民自己负担。此外, 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 国家每年几百亿元教育经费也几乎全部用在城市。

3、垄断性收入。

行业垄断扭曲收入分配, 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电力等行业长期垄断经营, 行业垄断导致超额利润。1978年工资最高行业的工资是最低行业的1.38倍;2002年我国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已经是最低的6倍多。许多部门由于垄断而受益, 以致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二、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 要把社会公平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原则。

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 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胡锦涛曾明确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所谓社会公平是指用一种比较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在社会成员之间实施资源、产品和利益的分配。它既不等于平均主义, 也不是收入差距过大, 而是讲分配要公正合理, 收入要相对公平。实现社会公平, 一是初次分配就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兼顾效率与公平。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必然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 是有效率的公平, 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共贫”。同时, 公平必然促进效率, 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赋予他们同等的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效率的提高。因此, 公平与效率之间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 而不是相互分割、相互矛盾的关系;二是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和共同富裕。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条途径来实现的。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 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 发挥的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

(二) 要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突破口。

首先, 推进政府体制改革, 避免行政权力转化成不平等收入。针对各种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冲击, 政府只有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 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从配置资源的各个领域退出, 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行政权力转化为不平等收入,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其次, 消除行政垄断, 避免垄断利润转化为不平等收入。针对行政垄断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 政府只有不断消除对非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行政垄断, 引入竞争, 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 才可以消除垄断利润, 使所有人处在相同的收入分配起点上,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再次, 促进机会均等, 避免机会不平等带来收入不平等。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 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 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 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 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 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 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

(三) 要把社会政策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针对过大的收入差距, 政府往往会采取一些社会政策来缩小差距, 尤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 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就会考虑实施一些社会政策来改善低收入者现状, 促进社会公平。好的社会政策不仅对分配结果有调节作用, 而且对分配结果产生以前即对分配起点、分配过程也具有调节作用。例如: (1) 最低工资政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种制度通过给用工单位设置义务的方式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违反, 劳资双方也不得通过协商以降低标准。它是一种典型的保护弱者的制度; (2) 教育政策。通过改善教育, 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 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 (3) 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是要搞好第三次分配。所谓第三次分配, 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 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其实质通过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赠, 利用社会机制来援助低收入阶层和不幸者。第三次分配严重缺位也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摘要: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存在差距, 表现为城乡、区域、行业、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其形成原因有区域发展不协调、二元结构、产业垄断。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阻碍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 应以科学分配观为指导,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缩小差距, 促进公平, 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收入差距,效率,分配

参考文献

[1]迟巍, 叶欣.收入差距研究的中外比较[J].经济学动态, 2007.9.

[2]罗鸣令.全面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特区经济, 2006.6.

缩小收入差距不能单靠再分配 第11篇

据世界银行的报告,目前中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而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80年的65%下降到了2007年的39.7%,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反映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继续攀升,目前已经达到接近0.5的畸高程度。

在目前条件下,资本主要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由于产权并未落实到户,农用土地转为城市国有土地时的差价收益也由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获得,由此形成了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中,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愈来愈高,而劳动者报酬的占比却每况愈下的格局。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资源投入支撑的增长转变为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支撑的增长。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到2020年实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目标。

此外,对初次分配造成扭曲的原因还有以不受约束的权力为背景的地方行政垄断、寻租腐败。而恰恰为民众痛恨的,正是这种权力干扰造成机会不平等,进而造成贫富分化。

地方政府过大的支配资源和干预微观经济的权力为寻租活动创造了巨大空间。贪腐官员非法设定行政许可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使中国的租金总额达到天文数字,设租的贪腐官员和寻租的“红顶商人”大发横财,同时又使没有权力倚靠的弱势企业和弱势群体失去获取合法收入的机会,乃至丧失生存空间。

另外,在许多重要经济领域存在的行政垄断也是败坏中国经济环境的毒瘤。近十多年来,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并给予平等保护,但实际进展并不大。这就使得那些拥有行政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在这些部门中,腐败大案频发。有数据表明,2008年,垄断行业员工只占全国就业人群的8%,工资却占全国工资总额的50%。最高行业平均收入与最低行业平均收入的差距高达15倍,创了世界纪录。因此,我们要理顺分配关系,就必须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取消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铲除寻租的体制基础。否则,单靠政府的再分配措施矫正扭曲的基本分配关系,虽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抚慰缓解由贫富悬殊、贪腐横行引起的大众愤懑,但其消极后果也不可小觑。

首先,政府大量提供补贴必然造成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由此引致的税负增加和货币超发会妨碍经济发展和导致“蛋糕做小”。而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会对工薪阶层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很大的损害。所有这些,到头来都会不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和共同富裕的实现。其次,过度使用财政税收手段来“拉平”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还会由于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得的地区分离,损害各地增收节支以及为社会努力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一些国家的经验也表明,与采用完善劳动市场、消除就业障碍和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和更好经营环境的办法来促进就业和提高工资的手段相比,用对工资实施行政干预的办法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弊多利少。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

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只有在形成较为合理的初次分配结构的基础上,辅之以合适的再分配措施,才有可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预期目标。因此,分配改革不能止于政府抑富扶贫的零散措施,而应是一整套完善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系统而努力。

这个系统化努力的方向之一是首先要改变粗放经济发展模式,转而依靠知识、技术创新和劳动效率。这样,劳动者的收入水涨船高,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形成良性循环,并保证政府能够依法行政,取缔非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

政府一定要下决心破除特权既得利益阶层和传统意识形态的阻碍,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把被少数人和少数企业占用的社会资源从垄断部门的行政垄断下解放出来,通过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实现有效配置,为社会大众创造财富。

此外,完善财税体制,为社会低成本提供公共物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立能够持续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等保障;改善教育体系,使每一个要求上进的公民都有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的机会等,都是这个系统应包含的内容。

吴敬琏

黑龙江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研究 第12篇

1.1 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据测算, 1980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6, 表明当时黑龙江省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较为严重。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开。1986年, 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19, 1990年为0.23。1994年进一步上升到0.30。另据国家统计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 1999年, 黑龙江省城镇最高收入户的平均可支配收入为12084元, 是最低收入户平均2617元的4.6倍, 绝对差额为9647元。而1986年二者的差距倍数仅为2.8倍, 绝对差额也比1986年的859元增加了8608元;最高收入户与困难户的收入差距从1986年的900元扩大为1999年的9758元, 二者收入差距倍数从3倍提升到5.2倍。

1.2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黑龙江省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之间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差距, 20世纪90年代前期城乡收入差距明显反弹, 中期略有缩小, 但1998年以后, 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78年,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为2.57:1, 到198年, 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下降为1.86:1;到1997年, 这一比例为2.47:1。1998-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5458元、5888元和6316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162元、2210元和2253元。城镇居民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52倍、2.66倍和2.80倍。按国际一般情况, 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为800-1000美元阶段, 其他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 而黑龙江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省, 并且呈不断增大趋势。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 自1997年以来, 黑龙江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年下滑, 由1996年的9%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1.9%, 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7%左右。2000年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城镇居民纯收入的35.7%, 比1997年的40.50%, 下降了4.8个百分点;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3.41%, 低于1997年38.61%五点二个百分点。

1.3 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地区间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持续拉大趋势。不仅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来看是如此, 而且从不同省市、自治区来看也是如此。

1.4 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现状

改革开放以前, 黑龙江省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非常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 黑龙江省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特别是到20世纪90年代, 由于各行业就业者收入水平都有较大提高, 但提高程度各不相同, 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收入高低位次发生了明显变化。如金融、邮电等垄断性经营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业务量突飞猛进, 获得了高额利润, 并把其中一部分以不同形式分配给职工, 职工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而一些依靠财政补助的基础性行业如农林牧渔业和地质水利业和一些充分竞争性行业如社会服务业、餐饮业和建筑业由于补贴减少和利润下降, 从业人员收入减少。据统计资料显示, 和1990年相比, 2000年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技术服务业收入增幅最高, 分别达到470%, 542%和466.8%, 农林牧渔业和采掘业增幅最低, 仅为236.4%和206.8%。其他行业增幅在250%-4000%之间。1990年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收入比为1.80:1, 2000年上升为2.36:1。1990年收入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采掘业、水电煤生产供应业和地质勘探水利业;2000年变为科研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 最低的三个行业变为农林牧渔业、餐饮服务业和采掘业。1990年收入最高收入行业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72倍, 而2000年变为2.63倍。

2 缩小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

2.1 加强地区间的合作

如前所述,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经济总体上迅速发展的同时, 地区之间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特别是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中国家所不可避免的, 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导致资源的地区流动和优势组合。协调我国农村区域间经济的平衡发展, 不是要“杀富济贫”, 而是通过实施“放开一方, 扶持一方”的战略进行调控。对于发达的东部地区, 依靠其自身的能力, 任其发展;对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要通过投资政策的扶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政策倾斜, 加速经济发展, 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具体来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地区间的合作, 增强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深度

东部地区有产业和资金优势, 中、西部地区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 就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取长补短, 共同发展。实际上, 自发合作趋势正在形成, 劳动力向东部的流动和企业家在西部投资办厂就是典型例证。要继续加强内地与东部地区的横向联系, 鼓励先富起来的发达地区对内地在技术、资金、人才、物质等的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要转变观念, 大胆创新, 加快、加大利用外资开发和加工本土资源、改造现有企业步伐, 学会借用外部力量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此外, 国家还应该利用政策的调控优势, 为地区间的合作创造条件。

第二、国家应从区域发展政策上给予扶持, 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单纯从缩小地区差距来说, 只有投资向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倾斜时, 才有可能使地区差距得以缩小。因此, 国家从政策上应该给予扶持, 在促进平等竞争同时, 适当增加向中、西部的投入, 提高中、西部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要加速区域全方位开放的步伐, 通过扩大开放带动中、西部发展。加快内地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加快内地乡镇企业、个体、民营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寻找能把内地资源、人才、资金最大限度地诱发和动员起来的压力和诱导机制, 并在计划、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定防止地区差距扩大的政策。

第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比较优势的发挥

我国中部地区主要是农业区, 而矿产资源又集中在西部地区。由于农业和原料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 长期以来身负国家工业化的重任, 其产品价格受国家计划严格控制。改革开放以来, 加工业产品的价格放开了, 而这两个基础产业的价格关系仍然没有理顺。要加速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就必须彻底清除长期以来对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方面人为控制, 在实行市场价格机制的同时, 政府实行必要价格扶持, 增强这些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随着中、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 中、西部地区在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纺工业和一些资源型重工业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比较优势。要通过加速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深度, 建立高效益的能够发挥地区优势的产业结构。这样, 中、西部地区经济优势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2.2 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

虽然市场化导向驱动的收入分配能更有效地提高货币资本效率, 激励人力资本开发, 但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负面效应。由于不同地区和人群的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等要素自然察赋差异带来的贡献率不同, 势必产生收入分配差距。这就需要强化国家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为此, 应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 开征遗产税,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具体来说, 首先应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应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对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应税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收。由于近几年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职工下岗等因素对个人收支状况影响较大, 可适当调高起征点, 同时加强税收的累进调节, 严格征管。其次, 开征遗产税。遗产税作为个人所得税补充, 主要是对个人去世后遗留下的财产的征收实行累进税率制度。由于遗产税的起征数额较高, 广大中低收入者去世后遗留下的财产一般达不到起征点, 因而遗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高收入者。国际经验表明,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抑制社会成员间财富占有的悬殊, 也有利于平衡公众对社会财富不均的心理反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 富人纳税后, 仍会有较高的收入, 如果辅之以遗产税, 可对富人生前未消费而累计高收入再次进行调节。

2.3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一是建立法制化社会保障制度, 特别是把反贫困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此, 要制定国家反贫困法, 确定反贫困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使反贫困走上持续、有效的道路, 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随着经济的发展, 保障的范围应逐渐扩大, 由公有经济部门向非公有经济部门延伸, 由城镇向农村延伸, 应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使农村扶贫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特别是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和扶贫力度, 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对部分困难地区, 要实施更有力的转移支付, 同时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方式与手段, 以保障最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为最低收入标准, 尽快遏制中低收入群体相对扩大的势头, 遏制困难户和最低收入户群体相对收入水平下降势头。

2.4 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分配秩序混乱是当前社会不满主要原因, 也是导致收入悬殊的重要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及规则, 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最大限度的体现收入与贡献对等。为此, 要利用加入WTO的契机, 引进竞争机制和竞争主体, 打破行业垄断, 规范社会分配秩序, 加强对某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督和管理, 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抓手, 严厉惩治各种假冒伪劣和价格欺诈行为, 保护知识产权及各种合法权益;同时, 规范各种收入来源, 全面实现收入货币化, 增加收入的透明度, 保护合法收入, 整顿不合理收入, 调节过高收入, 取缔非法收入。

3 结论

当前黑龙江省正处在两大历史变革的阵痛之中, 即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两大历史变革所引起的震撼和变化是多方面的。收入分配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不可避免要遭遇转型, 产生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差距在某种程度上虽具有激励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意义。但如果任其扩大 (特别是不合理的或不合法的收入差距) 就会带来系列问题, 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有必要进行某种治理。随着黑龙江省经济发展, 改革的深入, 对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也日益系统化, 我们一定能够探索到解决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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